明清史
日本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
左学德/王晓燕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7年12期
【原文出处】《北方论丛》(哈尔滨)2007年5期第104~109页
【作者简介】左学德,王晓燕,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内容提要】江户时代日本的商品经济较以前有了飞跃性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江户时代日本确立了幕藩体制这一特殊的社会制度。以石高制和兵农分离制为支柱的幕藩体制本身含有大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从而成为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动力。由于江户时代的商品经济是在幕藩体制这一封建性质的社会构造下成长并发展起来的,因此从产生、发展到构造、特征都与幕藩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商品经济与幕藩体制之间的关系也随着时代的推移不断变化。
【关 键 词】日本/江户时代/幕藩体制/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K3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07)04—0104—06
    江户初期,日本形成了幕府控制下的、特权性质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以三都(大阪、京都、江户)为中央市场的全国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此时的幕藩体制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商品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江户中后期,农民的商品经济和各藩独立的领国经济迅速发展,动摇了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及幕府统治的基础。为此,幕府采取了一系列抑制二者发展的措施,幕藩体制成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严重障碍。幕末维新时期,随着中央市场在全国地位的衰落,农民小商品生产的发展、各地农村商人的成长、各藩独立领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开国的冲击,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瓦解了,日本形成了民族性质的、统一的国内市场。日本社会经过江户时代的发展,开始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转变,这为日后明治维新的成功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本文将对上述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动态发展过程进行论述。
    一、幕藩制社会的构造与商品流通
    江户时代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是幕藩体制。幕藩体制是“以兵农分离作为统治人民的方式,以石高制作为土地所有的原则,以锁国制巩固国家和民族的基本结构”[1](p.29)。兵农分离和石高制本身蕴含有大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锁国制的实行将日本的商品贸易限制在本国市场,有利于幕府对全国商品流通进行统制,这些决定了幕藩制社会在构造上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这成为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框架。
    (一)石高制与商品经济
    “石高制”是幕藩体制的经济支柱,通过实行石高制,日本所有地区的生产物都要按稻米的生产量这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即使不生产稻米的地区,也把其生产物换算成稻米,用石数表示。由于不种植稻米的土地或用作住宅的非耕地也必须用稻米来交纳年贡,所以这一规定是将农民的栽培物强行规定为稻米,不允许种植其他作物。幕府实行石高制的本意是要维持农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尽可能多地种植稻米势必造成其他物品不足,这就使得当时的农民必须用稻米换取其他生活用品。同时,居住于城下町的大名和家臣所获得的唯一收入是年贡米,为满足日常生活的其他需要也必须把一部分年贡米拿到市场上出售,以换取货币购买其他物品。此外,畿内以外地区的领国,稻米供给量一般要比需求大很多,因此,不可能在本领国内的市场上把年贡米全部卖掉,剩余的稻米必须运到中央市场(指大阪、京都、江户)出售,由此获得幕府发行的货币,并将其大部分汇往江户作为“参觐交代制”费用。可见,稻米成了市场上的一般等价物,石高制的实行促进了稻米的商品化过程,以稻米为交换物的市场的存在成为必然,全国范围内的米市场迅速形成。
    由于实行石高制,日本出现了以稻米为中心的全国流通网,稻米不仅是作为粮食,更作为重要的货币等价物发挥着商品流通介质的作用。稻米市场的形成又促进了其他物资的商品化过程,同时使得江户时代产生了大量从事与稻米贸易相关的商人,这些对于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石高制应看做是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二)兵农分离与商品经济
    兵农分离作为制度加以确立是在1591年。是年,丰臣政权颁布的《身份统制令》规定:“奉公人、侍、中间、荒子等大名的家臣和武士,若有改作町人、百姓者,各地农民若有弃田不耕或经商、或出外务工等情况,无需呈报当地官衙即可予以惩罚。”[2] 按照这一法令武士阶级不得从事工商业,农民不得放弃农田耕作,转而从事商业或家庭副业,而工商业者被明确地固定为町人身份。江户幕府建立后,为加强武士阶级的统治地位,继承了丰臣政权时的身份统制政策,实行“士、农、工、商,四民分治”的严格的等级身份制,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必须各尽其职,不能逾越身份从事与身份不符的职业。
    首先,对武士而言,他们必须离开农村,集中居住于城下町,被从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依靠农民的年贡生活。而年贡的主要实物形式就是稻米,这些稻米除了用于日常食用外,剩下的必须换成货币购买其他生活用品。此外,幕府实行的“参觐交代制”也使他们对金银货币有十分强烈的要求。按照这一制度的规定,各地藩主要定期到江户参谒将军。据统计,用于“参觐交代制”的费用约占各藩财政收入的50%—80%[3](p.44)。而武士又被严厉禁止从事商业,因此,成为单纯的消费阶层,其买卖行为必须依靠町人阶层,这一庞大的消费阶层无疑为商品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
    其次,对农民阶层而言,他们被牢固地束缚于农村,全部剩余劳动都被领主榨取,虽然他们的生活主要依靠自足自给的自然经济,看似与商品流通无关,但在现实生活中也需要一定的商品经济。按照石高制的规定,即使耕作困难的地区及房屋用地也必须当做谷地换算成石高,以米交纳年贡,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必须进行物品与稻米之间的交换。同时,那些对农民再生产不可缺少而农民又不能自给的物品,又必须用货币购买。由此可见,即使依靠自给自足经济的农民也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商品交换。
    最后,町人阶层,按照身份制规定,町人处于社会最末一层,但不事生产。“四民分治”的政策限制了日本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武士和农民不准从事商业,实际上等于给予了町人专事手工业和商业的特权,使町人得以以独立的身份迅速成长。武士和农民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方面都要依赖于町人的事实,使町人的经济地位逐渐上升。居住城下町的大名和武士们为满足生活需要将大批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迁居到城下町,巨大的消费市场为拥有经商特权的町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以上分析可知,作为幕藩体制基础的石高制与兵农分离政策本身就含有大量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因素,从而为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在这一体制下,无论是领主,还是被统治阶级的农民都与商品交换市场建立了联系,江户时代的商品经济由此获得了飞跃性的发展,下面将分三个时期对江户时代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动态发展过程加以分析。
    二、江户初期(1603—1716年)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
    这一时期是幕藩体制的确立时期,幕府在完备统治全国的体制的同时,必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秩序。幕府首先通过颁布锁国令建立锁国体制,由此掌握了贸易独占权,之后又通过实行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完善交通运输机构这一系列政策,为幕藩制下的商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17世纪后半期,日本出现了以三都(大阪、江户、京都)为中心市场、由幕府支配全国商品流通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
    (一)商品流通体系的建成
    江户初期,幕府通过以下三项措施建立了商品流通体系:
    第一,锁国体制。幕府先后五次发布锁国令,将海外贸易局限于长崎一地,只与荷兰、中国进行有限的贸易活动。通过锁国政策,在财政方面,禁止各地大名与外国进行独立贸易,由此形成幕府独立的财政和贸易独占权,建立了幕府控制下的流通体系。在军事方面,幕府独占了铅、盐、硝、大炮等军需物品的海外输入权,与在国内垄断铁炮生产相结合确立了幕府军事上的优势。锁国体制的建立,使得日本当时的对外贸易主要在九州和长崎进行,这种贸易完全被控制在幕府手中,禁止各大名和商人直接交易。出口物品经幕府直辖都市的商人集中到长崎,进口货物由江户、大阪、京都、堺、长崎的商人销售。因此,对外贸易几乎完全处于幕府的控制之下,幕府取得了贸易独占权,在经济和军事上获得了绝对优势。
    第二,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江户时代日本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货币为交换手段的制度。使用货币进行交易“是经济作为一个系统的高度整合的首要条件,也是经济明确区别于社会的其他亚系统的首要条件。”[4](pp.36—36) 统一货币的发行为江户时代初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流通基础。
    第三,完善交通运输设施。在陆路方面,建立了以江户为中心,连接各藩的五条交通干线,即五街道。除五街道外还有地方街道。交通道路的整修大大地缩短了各地间往来的时间,当时从江户到京都大约只需4天半。在海路方面,为了大量运送年贡和其他物资,早在幕府设立之初,就开始治理河海山川,宽文10—11年(1670—1671年)建成了从奥州到江户的东海路和从东北地区到大阪、从大阪到长崎的西海路,后又建成了从江户到大阪的南海路、从下关到松前的北海路,从而完成了以江户和大阪为中心、连接整个日本沿海的海上交通运输路线。[5] 交通运输机构的完备为商品的流通提供了重要的商道,使原本相互隔绝的地区建立了联系,促进了各地间经济往来,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的形成
    随着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完善,货币、度量衡的统一,17世纪后半叶,日本形成了以大阪、江户、京都三大中央市场经济圈为中心,将全国各地的领国市场连接在一起的商品流通体系,幕府通过控制三大都市而掌握了全国的商品流通情况,这个全国性统一市场是受幕府人为支配的、不是绝对自由的流通市场,因此本文将其称为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
    幕藩体制在政治上由幕府和藩进行统治的双重构造,使得其在经济上也形成了两大经济圈——中央和各藩领国市场。兵农分离政策将日本全国分成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各领国为了使工商业集中于城下町,纷纷将在农村居住的工商业者移居到城下。各领国的城下町一方面要求领国内农村提供粮食和农产品,一方面又要向农村提供农民不能自给的物资和手工业制品,但在江户初期,各领国只依靠本地的市场是不能满足全部生活需要的,各藩的领国市场必须与江户、大阪、京都这三个中央市场结合,以此换取幕府发行的统一的货币,同时将自己本领国生产的土特产品通过中央市场卖到各地。17世纪后半叶,日本就形成了以中央都市为中心、将各领国市场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统一市场。在这个统一的市场中,作为各藩领国市场的结合点的中央市场可谓全国商品流通网的枢纽,其地位十分重要。以大阪为例。大阪号称“天下的厨房”。据史料记载,正德4年(1714年)各领国运往大阪的米超过了100万石,位居三大都市之首。1714年大阪的输入商品种类多达119种,价值白银28万6561贯411匆。其中米位于第一位,价值4万813贯目银。从大阪输出的商品种类共有95种,价值约为白银9万5799贯目[6](pp.143—147)。为了能使运到大阪的年贡米快速出售以换取货币,各地纷纷在大阪设立藏屋敷,延宝年间(1673—1680年)大阪的藏屋敷共有93个[7](p.222)。
    大阪不仅是全国商品的集散地而且还控制了全国的金融流通,兑换商鸿池在大名贷中所占比重的快速增加就反映了这一情况。宽文10年(1670年)鸿池家的贷款中63%是贷给町人的,贷给大名的金额只占15%;第二年,前者占50%,后者占34%;到第三年前者占22%,后者占67%;到延宝元年(1673年),前者仅占7%,而后者多达84%[8](p.266)。大阪地位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
    江户初期幕府通过对以大阪为首的三大都市的支配,掌握着全国的经济命脉,从而在全国商品流通中握有主动权,使之能够按照幕府的意图发展。江户初期的商贸活动主要集中在领主米的买卖上,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人也都几乎是中央市场的都市特权商人,从贸易的对象、市场的范围和从事商业的商人来看,江户初期的商品经济是领主的商品经济占主体、由中央市场的都市商人掌握贸易支配权的特权性质的商品经济。由于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幕府的直接管辖下,其发展主要依靠幕藩体制在制度上的扶持,它的初步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幕府统治的经济基础。可以说,江户初期的幕藩体制和商品经济二者之间互相有利、共同发展、并行不悖。
    三、江户中后期(1716—1793年)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
    18世纪的幕藩制社会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后,无论在经济构造还是政治体制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江户初期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的绝对优势地位也开始受到农村商品经济和各藩独立领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发生动摇。为解决危机,幕府在经济上一方面通过加强对商品市场统制,利用株仲间控制全国的商品流通,压制商品经济在农村和各藩的发展;一方面又开始转变初期“重本抑末”的倾向,积极地吸收商品经济的成果振兴幕府经济。
    (一)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的动摇
    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发生动摇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
    第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户初期的农村,一般都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只是通过定期的集市和行走商从村外购买一些不能自给的农具和盐等必需品,农民很少参与到商品流通的过程中。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年贡的固定化,农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江户中期以后,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新的性质的商品生产开始发展起来。依靠这种生产交换,农民可以将获得的货币用来购买农具、肥料和农产品加工工具,在农村内部产生了以“为了卖而买”,而不是“为了买而卖”的经常性的商品生产。这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可以称为“农民的商品生产”。农民的商品生产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从18世纪中叶到后半叶,在生产原料及半制成品的农村地区出现了农产品加工业。以榨油业为例。播州滩目地区的榨油业自享保时期(1716—1735年)开始,开始使用水车榨油[9](p.184),使农村内部出现了菜种栽培和榨油加工的分工。菜种不必送到大阪等中央市场进行加工,产地本身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出售成品油。农村出现了从事原料生产和进行产品一次加工的分工。原本只能提供原料的农村,此时已能够对农产品进行加工,部分农产品产地可以直接将产品运往市场销售,大大地降低了农村对中央市场的依附性。农村的商品流通机构,开始对以中央市场为中心的幕府控制下的幕藩体制商品流通机构构成威胁。
    第二,农村商人成长壮大。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出现了新型商人。此前,各地农村也有商人,但他们主要是依靠都市问屋、作为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的末端机构发挥着作用。与之不同,从18世纪后半叶开始,独立成长于农村、不依靠都市问屋的农村商人的力量逐渐壮大。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畿内地区,很多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转变为农村商人,以畿内下小阪村的棉商人为例,文政年间(1818—1829年)10人中有4人是拥有10石土地以上的富裕农民,有4人是仅有能够维持自家生活土地的一般农户,还有2人没有土地。到了嘉永年间(1848—1853年),拥有少量土地、甚至没有土地的农民几乎都成为农村商人[7](p.223)。可见,农村商人数量之多。农村商人成为商品贩卖者并不断成长壮大构成了对都市问屋的威胁。此前,各地商品几乎都必须经由都市问屋之手才能流通全国,农民没有选择余地,必须将产品卖给都市问屋的商人。都市问屋对产品的价格有决定权,但在农村商人出现后,农村的加工产品很多都被当地的农村商人买走。农村商人直接将产品运往各地,不必再经由都市问屋中转,这使得许多都市问屋货源短缺,地位受到很大削弱。
    第三,各藩独立领国经济的发展。随着都市消费水平的提高,领主的日常生活支出及对江户的参觐交代制支出增加。江户中期以后,各藩纷纷出现财政赤字。为此,各藩藩主积极地进行藩政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一些藩通过实行专卖制度重建财政。以萨摩藩为例。天保元年(1830年)由调所广乡提议对藩内三岛(大岛、德岛、喜界岛)的砂糖实行专卖,之后又将冲永良部岛、与论岛的砂糖纳入专卖范围[10](p.16)。至此,无论是作为贡租的砂糖,还是贡租以外的农民手中剩余的砂糖都被严厉禁止私下自由买卖,违者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藩领主以低于市场2/3的价格,强行从农民之手购买砂糖,运到中央市场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天保年间(1830—1843年),萨摩藩砂糖专卖收人为14.1万贯银,占藩财政收入的90%以上[11](p.135)。专卖制的实行不仅使一些藩的财政得以重建,而且各藩领主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也有所提高,领主的货币收入大为增加。
    各藩专卖制度的实行对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江户初期,各藩是幕府直辖城市的食品和原料的供应地,其手工业品要从中央市场输入,对中央市场依附性很强,各藩积极发展本领国经济就是要赶上先进的近畿地区和幕府直辖城市的生产力,摆脱对中央地区的依附。日益发展的领国经济无疑大大地削弱了幕府直辖下的各城市对各领国的经济统治力量,破坏了幕府对全国商品流通的统治权。
    (二)幕府的商业政策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构成了威胁,在农村中成长起来的商人也开始成为都市问屋商人的强劲竞争者。江户中期以后,幕府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农村商品经济和各藩独立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积极地介入到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吸收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力图保住对全国商品经济的统治权。这一时期幕府的商业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市场的统治、抑制商人的发展。享保年间(1716—1735年),幕府为增加财政收入采取了增收年贡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使得大量的年贡米进入到流通市场,米价因此大跌。宝历11年(1761年)幕府对大阪的71个豪商征课113万两御用金,用来调节米价,极大地干涉了商人的贸易自由。与米价下跌相反,其他物品的价格却在上涨。为此,享保9年(1724年)幕府颁布《物价下调令》,降低了以米谷为原料的酒、醋等商品的价格,其他一切商品、贷款也以米价为准下调,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头油问屋处以罚金1000两。通过这些措施,幕府得以直接控制江户市场的各流通部门,加强了幕府对市场的管理权。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幕府还多次颁布《节俭令》,干涉町人生活,禁止町人的奢侈行为。对违反者,幕府严厉制裁,有的商人甚至被没收了全部财产。例如,大阪的豪商淀屋的财产就被全部没收。鉴于此,这一时期的商人都力求节俭,将更多的积蓄用于生产再投资。幕府利用特权限制商人的发展,其结果却恰恰相反。宽政元年(1789年)幕府颁布《弃捐令》以此来缓解旗本和御家人的经济困境,从而打击兑换商。按照这一法令,96个札差共损失银120万两,有的因此而倾家荡产,这对从事借贷业的商人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美国学者贝拉在《德川宗教》一书中对此评论说:“不少最富有的商人往往因幕府的一句话便会像熟透了的李子一样衰颓下去。因此许多商人得出结论说:‘放贷给大名不是一件有益的事。’”[4](p.39)
    第二,积极扶植株仲间。田沼时代(1758—1786年),幕府以大阪为中心积极地承认并扶持株仲间的成立。随着大阪周边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地方商人开始活跃于市场,构成了对大阪市中商人的威胁。大阪市中商人要求结成“仲间”,以保证商业利润减轻竞争压力。此时,幕府也急欲强化原有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积极支持成立株仲间,将大阪周边商人置于大阪市中商人的统制之下。由此,幕府达到了通过大阪市中特权商人而控制地方商人的目的。幕府通过给予株仲间以购买和贩卖的独占权,向其征收名为“运上金”和“冥加金”的营业税。幕府的财政收入又多了一项重要来源。扶植株仲间的同时,幕府还将由御用商人经营的铜、铁、黄铜、朝鲜人参等座合并成一个由幕府直接经营的座,借此来强化幕府的专卖体制。
    第三,对部分商品实行专卖。为维护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保住中央市场优势,幕府开始对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实行专卖。以油为例。江户初期,日本榨油业多集中在大阪,但自享保时期以来,棉花和菜籽产地的河内、和泉、西摄等地榨油业发展起来,使大阪的榨油业问屋严重受损。宽保2年(1742年)榨油问屋由原来的145家减少到30家[12](pp.173—174)。幕府开始干预油的生产和贸易。宽保三年(1743年)幕府下令禁止各地从本国以外购买菜种,并严禁从兵库、西宫、纪州、中国直接向江户运输物资,以保障大阪的特权,维护原有大阪问屋的利益。
    从以上各项政策可以看出,江户中后期的幕府正日益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农村商品经济和各藩独立领国经济的发展已严重威胁到幕藩体制统治的基础,日益削弱了幕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优势,为此必须极力压制。但幕府从农业入手解决财政危机却屡遭挫败,使得幕府不得不重视巨大利润的商业,积极介入商品流通领域,吸收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为自己的统治服务。由此,幕府颁布了自相矛盾的商业政策——既要打击又要利用。与江户初期相比,江户中后期的幕府加强了对商品流通机构的统治,幕府和各藩的财政都开始转向吸收商业利润,幕藩制社会的农本经济基础开始发生动摇。为了维护幕藩体制的商品流通机构,幕府采取了种种压制农村和各藩商品经济发展的措施。因此,这一时期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之间已开始出现矛盾,幕藩体制正在成为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障碍。
    四、江户末期(1793—1853年)的幕藩体制与商品经济
    江户中后期,幕府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挽救幕藩体制危机。18世纪末19世纪初,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开始解体,主要表现为以大阪为代表的特权性质的中央市场逐渐衰落,以广大农村小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基础的民族性统一市场逐渐形成,加之幕末各藩的成功改革以及开国贸易给日本国内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幕藩体制及其商品流通机构最终瓦解。
    (一)中央市场的衰落
    幕府之所以能够对全国的商品流通加以控制,是因为它建立了以大阪这样的中央市场为核心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在这一机构下,全国各地的商品必须首先运到大阪等中央市场,大阪等中央市场无论对农作物,还是商品都有贸易优先权。但到江户末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手工业技术的广泛传播,掌握了产品加工技术的栽培地区的范围较江户中后期有了很大发展,各地区的产品不必经由大阪,可直接运往全国各地,极大地动摇了大阪作为全国商品集散地的中心市场地位,也使得幕府依靠原有的流通机构已很难对全国商品流通加以控制,对经济的统制权开始衰落。
    大阪作为全国性中心市场,地位凸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幕府所在地——江户的各种产品的供应地。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江户周边地区形成了以江户为中心的“江户周边经济圈”,极大地动摇了大阪作为江户地区产品供应地的特殊地位。江户从大阪输入的商品数量大为减少,如将安政3年(1856年)和享保11年(1726年)江户从大阪输入的商品量加以比较(参见下表),就会发现,皮棉、木棉、油、酱油等商品对大阪市场的依附率明显下降,尤其是酱油,此时几乎完全依靠江户周边地区的供应。
          安政三年         享保11年
      江户周边输  大阪输       对大阪的
      入量(A)    入量(B)  B/A*100% 依附率
  皮棉  29,676    9,989   33.7   119.6
  木棉  80,168     14,505  18.1   33.7
  油   100,O00    60,000  60.0   76.2
  酒   1,156,000   1,000,000 86.5   22.3
  酱油  1,565,000   90,000  5.8    76.4
 (以下略)

    (享保11年和安政3年江户的输入量)[7](p.192)
    面对大阪市场中心地位的动摇,幕府采取了加强对部分商品实行统制的政策,以此保证大阪地区的商品输入量。以油和棉为例。为保证大阪市场油的输入量,文政5年(1822年)幕府下令禁止兵库、西宫、滩目等地区直接向江户输送油。这一政策引起了摄河泉三地1000多个村的集体国诉,但幕府不顾农民的要求,继续保护大阪市中的油问屋的特权。文政六年(1823年)摄河786个村的13个代表要求幕府解除大阪三所丝棉问屋的贸易独立权,实行丝棉的自由买卖。这一要求再次被拒绝后,引发了更大规模的国诉。面对压力,幕府只得下令取消大阪丝棉问屋的贸易特权,各地也开始向江户大量输入棉产品,大阪市场的重要性被削弱。大阪中心市场地位的动摇表明幕藩制商品流通体系开始解体。
    (二)民族性质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
    首先,以日本的东北地区的秋田藩为例。秋田藩以农业为经济中心,手工业和商业都不发达。幕末其输出额的91%是稻米和其他杂谷,其中稻米占84%。输出的稻米中的1/3为贡租米,剩余2/3为农民贩卖到市场上的商品米。其输入品中近一半(45%)是衣料制品[11](p.262),棉布、棉花主要从西部地区输入,绢布主要从关东一带输入。由此可知,东北地区的农民是以米谷为输出品、以衣料为主要输入品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中发挥作用的。
    其次,以明治二年(1869年)萨摩藩的输出入商品数额为例。当时,萨摩藩商品的农作物和海产物输出的种类较多,其中黑砂糖输出几乎占一半,输入额的一半以上都是丝织品、棉花等与衣料相关的产品,米谷等仅次于衣料阻[14](p.135)。这表明幕末时,萨摩藩的农业是以种植作为商品的农副产品为主,将之输送到中央地区,而从中央地区输入衣料和米谷。由此可见,以萨摩藩为代表的西南各藩是作为商业性农业很发达的地区加入到全国统一市场之中的。
    最后,中央地区。中央地区是日本经济的中心,这一地区是当时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不仅包括大阪、江户等中央都市,还包括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都很发达的畿内地区。元文元年(1735年)大阪向江户输入的商品中,米谷占全部输出额的7%,衣料制品占21%,为米谷的3倍[8](p.168)。江户时代的稻米是武士阶级所收贡租的商品化,与之不同,衣料制品是以农民的商品生产为前提的,是作为农民的商品被买卖的。衣料制品的输出额达到稻米输出额的3倍,这表明农民商品生产的快速发展。中央地区是绢、棉等手工业生产发达地区,这些绢棉制品不仅在中央地区内部流通,而且被运往东北和西南地区。中央地区参与到全国市场的方式是从东北地区购买米、从西南地区购买农产品和海产品。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幕末时期日本的地区分工已十分明显,东北、西南和中央地区之间已开始互通有无,全国各地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商品流通网。促使这一新的流通网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这时日本全国范围内小商品生产的发展,这里所说产小商品生产指的是农民开始成为商品生产者,富农作为农村商人开始取代都市特权商人成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承担者,幕府的统治基础——本百姓(小农)变质为小商品生产者是幕藩体制瓦解的主要原因。
    (三)天保改革
    面对上述的变化,天保年间,幕府进行了最后一次重大改革——天保改革。这次改革对商品流通环节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解散株仲间。1841年,幕府下令解散十组问屋及其他问屋仲间,任何商品均可自由买卖。第二年,幕府又下令强调解散所有株仲间。这一措施表明,幕府放弃了自享保改革以来一直坚持的通过对都市株仲间的统制调节物价的政策,虽然幕府实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物价,但却给予了农村商人自由贸易的权力,保障了商品的自由流通。
    与幕府实行改革的同时,各藩也积极进行改革。幕末各藩改革中最成功的当属西南地区的长州藩和萨摩藩。以萨摩藩为例。文政末年,萨摩藩的债务高达500万两,利息每年高达35万两。为扭转财政匮乏的局面,萨摩藩进行改革,到天保11年(1840年)萨藩已储备了约50万两白银,并以此为资金着手军事改革,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后来的维新变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与不断弱化幕藩制商品流通体系相反,各藩通过改革建立起了独立的商品流通体系,实力不断增强。为重新加强对商品流通过程的控制,1851年,幕府又颁布了《问屋再兴令》。但由于自《株仲间解散令》实行后,新兴商人与生产者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各藩通过专卖制也确立了各自独立的领国市场,幕府的这一法令已无法再像从前那样统治全国市场。正当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面临国内危机一筹莫展之时,日本经济又受到了来自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在开国贸易的冲击下,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彻底瓦解了。
    结论
    日本江户时代的商品经济是在幕藩体制这一特殊的制度框架下发展起来的,因此,从商品经济的构造、商品流通的机构到商品市场的构成都受到幕藩体制的影响。
    首先,从商品经济的构造来看,幕藩体制的基础是石高制和兵农分离,石高制的实行必须以米的商品化为前提,使江户时代全国范围内米市场迅速形成。稻米最先成为商品,并带动了其他产品的商品化过程,这是日本江户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兵农分离政策使武士脱离生产过程,都市和农村的分离使江户时代出现了手工业、商业和农业的分工,并进而形成了居住于城下町的领主经济和居住于农村的农民经济两个系统。江户初期,主要的商品是领主米,领主经济最先商品化。因为领主米是领主从农民那里收取的贡租,并非领主自己生产,因此,领主经济的商品化过程与“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生产过程相分离,仅是参与到商品流通的过程中,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经济。江户中后期,流通领域的主体不再是领主米,各地方特产品、农产品都成为在全国流通的商品,同时农民经济开始商品化,与领主经济的商品化过程不同,农民的商品经济是一种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相结合的完整意义的商品经济,农民变为小商品生产者,从根本上瓦解了幕藩体制的经济统治基础。
    其次,从商品流通的机构上来看,江户初期,幕府建立了以中央市场——三都为顶点连接各领国市场的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在这一流通机构中,都市问屋凭借着幕府给予的特权承担着全国的商品流通,幕府通过控制都市问屋支配着全国的商品流通,从这个意义上讲,幕藩制商品流通机构是受幕府人为支配的、特权性质浓厚的流通机构。江户中后期,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各藩领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商人和各藩地方商人的力量逐渐成长壮大,对都市问屋产生了巨大威胁,为此幕府力图通过扶植株仲间而将农村和地方商人纳入到幕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保持住都市问屋的优势。但到江户末期,农民商品经济日渐强大,各藩独立领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之开国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幕府不得不颁布《株仲间解散令》,承认自由的商业贸易。江户初期特权性质的幕藩制流通机构被迫解体,全国统一的民族性质的市场初步形成。
    最后,从商品市场的构成上看,江户时代的商品市场包括中央市场和地方领国市场两个经济圈,这与幕藩体制在政治上由幕府和藩进行统治的双重结构是相对应的。这两个经济圈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幕府和各藩在政治结构中的力量对比关系。江户初期,幕府以全国生产力最发达的中央地区为直辖领,通过锁国制割断了各藩与国外之间的联系,垄断了对外贸易,同时利用行政权发行全国统一的货币。与之相对,各藩因为生产力的落后,一方面,要从中央市场购买本领国不能生产的物品;一方面,必须将本国产品卖到中央市场以换取幕府发行的统一货币,用以支付参觐交代制的费用。因此,江户初期各藩领国市场对中央市场的依附性很强,幕府凭借经济上优势确保对各藩的统治权。但从江户中后期开始,各藩为挽救财政危机,开始注重发展本领国的经济,通过藩营专卖制独占了本领国特产品的贸易权,其产品不再经由中央市场可以直接卖到其他领国,幕末实力雄厚的西南各藩还发展起了藩际贸易,这就大大地减少了各领国市场对中央市场的依附性,幕府对各藩的统治权开始松动,各藩表现出明显的独立倾向,从根本上瓦解了幕藩体制的政治基础。
    [收稿日期]2007—04—09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东北亚区域现代化进程起步阶段日本模式的形成及其对周边国家的影响》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6D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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