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正义”思潮的盛行与古希腊城邦制度的确立
郭长刚/王新玲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7年06期
【原文出处】《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2期第85~91页
【英文标题】The Prevailing Trend of the " Justice" and the Establishing of the City-State System in Ancient Greece
  GUO Chang-gang, WANG Xin-ling
  ( School of Literal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作者简介】郭长刚,王新玲,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 200444
    郭长刚(1964- ),男,山东人,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王新玲(1980- ),女,山东临沂人,上海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荷马时代之后所形成的希腊各邦,初时盛行的是“贵族政制”,在这种政制下,掌握政权的只是范围极其狭窄的世袭贵族阶层,他们本身并不能构成为公民集体,因而尚不能被称为城邦。但到了公元前七世纪,由于贵族与平民矛盾的加剧,古希腊社会出现了一股强劲的“正义”思潮,并进而引发了广泛的立法活动,正是这些活动使得希腊各邦社会下层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各邦才形成了公民集体,公民政治才最终得以确立,希腊各邦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邦。
The Greek states, being founded after the Homer period, carried out the " noble system" from the beginning, from which only small number of inherited noblemen were made rulers. Since they themselves had not form a citizen group, those states could not be called " city-states" . But, in the 700 BC, with the fierce conflict between noblemen and citizens, there appeared a strong trend of the " justice" in ancient Greece, which caused a movement of extensive legislation. It is the movement that made safeguarded the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lower stratum of the society. And with the forming of citizen groups and the establishing of the citizen system, the states became city-states.
【日    期】2006-01-11
【关 键 词】城邦/贵族政制/公民社会/正义思潮city-state/noble system/citizen society/trend of justice


    中图分类号:K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07)02-0085-07
    在古希腊城邦制度起源问题上,国内学术界大都没有对古希腊国家的产生与城邦制度的确立进行明确的区分,似乎荷马时代之后古希腊国家一产生,便取“城邦”的形态。其实,在荷马时代之后,从国家重新产生到城邦制度的最终确立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长的“贵族政制”时期,而这一时期是不能不称作“城邦”的。只是到了公元前七世纪时,由于贵族与平民矛盾的加剧,古希腊社会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正义”思潮,并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立法者,正是这些立法者的立法活动,使得古希腊的城邦制度最终确立了下来,希腊社会也由是变成了独特的城邦社会。
    一、贵族政制:古代希腊的前城邦形态
    荷马时代之后所重新产生的古希腊国家,王权普遍夭折,代之而起的是一种“贵族政制”(Aristocracy)。所谓贵族政制,是指由世袭贵族进行的统治,即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的获得是以出身为标准的,它的统治圈子非常狭窄,政权只掌握在少数的贵族家族手中。如在雅典,政权完全为一个叫做欧帕特里德(Eupatridae, 意为出身高贵者)的世袭家族集团所控制,雅典最初的三个执政官以及后来新增设的六个司法执政官的人选都出自这一集团——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1] (P12)而在科林斯,当王权在公元前八世纪中叶(公元前747年)被废除后,政权便落入巴基斯家族手中。这一家族共由200个贵族之家组成,① 他们完全垄断了科林斯的政权,为了确保对政权的垄断,他们甚至还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制。关于这一点,希罗多德给我们留下了最好的说明:“统治者是少数人,即称为巴齐亚达伊(Bacchiadae)的少数人,他们执掌着城市的大权,而他们之间又是相互通婚的。”[2] (P246)巴基斯家族的这种狭隘的贵族统治一直维持了将近一百年,直到公元前657年被库普塞洛斯推翻为止。
    贵族政制的确立为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创造了前提,它使得社会政治权力从一个人(王)手中转到了一部分人(贵族)手中,从而为权力的进一步公众化、社会化(亦即为城邦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并不意味着城邦制度的确立,因此,不能称此时的古希腊国家为“城邦”。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城邦是“若干公民的组合”,是“一个公民集团”,[3] (P30)因此,要确定一个社会是不是城邦,最主要的标志就是看它是否是一个公民社会,它的全体成员(成年男子)是否变成了公民。② 而所谓“公民”,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身份相同的”自由人,[3] (P131-132)他们有权参加城邦的“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包括充当公众法庭的审判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3] (P111)就是说,公民不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更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4] (P57)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就会发现,贵族政制下的希腊各邦,是不可能被称为公民社会或城邦的,因为当时政权只掌握在少数世袭贵族手中,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成年男子)尚被排斥于国家政治之外,他们甚至还处于一种被奴役的状态。[5]
    或许有学者会这样认为,贵族政制下的希腊各小邦并不是不存在公民权和公民集团,只是它的范围较窄,尚只限于贵族阶层而已,还未扩及到平民阶层,古希腊历史后来的发展,如僭主统治、吕库古立法、梭伦改革等,才把公民权的范围给扩大了(而不是创立了)。这种假定看上去很有道理,但站不住脚。
    首先,“公民(πολιiíηζ)”是个集合概念,就是说,当这一观念刚刚产生的时候,它首先是指与外邦人相对立的本邦人,而不是本邦中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对立;而且,它还应该是指作为整体的本邦人(在古希腊是全体成年男子),而不可能只是一部分,不然的话,它将无法与作为整体的外邦人相对应。其实,这也正是πολιíηζ一词的本身含义。因为在古希腊文中,πολιíηζ(本就意味着“城邦的一员”或“一个本邦人”,亚里士多德也是在这前提下使用公民这一概念的。③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古典时代对公民资格的审核中得到很好的说明。如,根据德摩斯梯尼的记载,一个名叫优克斯提奥斯(Euxitheos)的人,被他的村社(deme)成员拒绝接受为公民,④ 最后他不得不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公民资格。他列举出了他在雅典的亲族关系、他所在的胞族,甚至还有他在阿提卡的祖坟,以证明他的祖籍本来是属于雅典的。(Demosthenes 57)这便说明,雅典公民最初首先必须是阿提卡本地人。
    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认为,古希腊公民概念在刚形成的时候,不可能只包括极少数的贵族阶层在内,而应该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包括了本邦的全体成年男子,也就是说,最初公民观念的形成与后来公民资格的厘定应该是两回事,只有在出现了“公民”这一观念后,才可能有具体的公民资格问题,即似乎不同的政治情况规定不同的公民资格标准。[3] (P127-128)那么,在贵族政制之前,希腊各邦的平民是否曾经一度拥有过公民权,而此后又失去了公民资格,因此这时候的希腊国家仍应被称为城邦呢?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设想,此其一。其二,古代希腊在国家刚形成的时候,大部分地区盛行的就是贵族政制,假如平民在此之前曾经有过平等权利,那只能是在前国家社会。鉴于此,我们认为,在早期贵族政制下,贵族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对立不可能是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对立,而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贵族自身也不可能以本邦公民的身份自居,而认为其他的社会成员是处于这一公民集团之外的。
    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古代希腊公民概念与近代公民概念之间的区别。近代以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主要是看他是不是加入了该国的国籍,假如他拥有某国的国籍,那么他就是那个国家的公民。古代希腊则不同,如前所述,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当时的公民是指“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3] (P111)即不仅要具有该国的国籍,更要拥有参与该国政治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只有在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年男子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参与权之后,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
    因此,我们认为,贵族政制下的希腊各邦还不可能是一种城邦社会。如果把贵族政制下的希腊国家都视为城邦,那么,古代世界任何地区的国家都可被称为城邦或公民社会,即使像古代中国也可被如此称呼。因为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理由,即在古代中国,公民权是只限于皇室成员或至多扩及到替王室服务的官僚阶层。这显然荒谬至极!因为古代中国根本不知公民权为何物,正如顾准所言:“‘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东方’各帝国。”[6]
    贵族政制下希腊社会并未形成公民社会的又一证据,是作为城邦制度主要象征之一的公民大会的阙如。安德鲁斯曾对当时希腊社会的政治状况做过这样的推测,他说,“关于公民大会,我们知之不多,它大概很少召开,而且也不汲汲于在政治活动中起积极作用”。[7] (P45)其实,公民大会在那时恐怕并不是召开不召开的问题,而是存在不存在的问题;它也并不是不汲汲于在政治活动中起积极作用,而是因为当权贵族垄断了全部政治权力。赫西俄德被认为是只关心自己的家事和邻里关系,而对国事漠不关心的人,[8] (P1)他在自己的长诗中只是劝弟弟不要“把你的心从工作中移开,去注意和倾听法庭上的争讼”。[8] (P2)假如当时有公民大会存在的话,相信他也会劝弟弟及人们不要到那里去浪费时光。亚里士多德在追述雅典在德拉古之前的宪法状况时,也没有提及公民大会的存在。而且,从亚氏的其他言论中我们可以推知,他并不认为在重装步兵出现之前会有什么公民大会制度,因为在他看来,古代希腊在王政之后,政权完全被少数贵族所把持,平民(应该是公民团体的主体)根本没有任何参政权。[3] (P213-214,181-182)既然公民大会尚且不存在,公民政治就更是子虚乌有了。
    二、贵族政制的危机
    公元前七世纪时,希腊社会开始出现追求物质财富和奢华生活的风气,⑤ 麦加拉诗人色奥格尼斯在一首诗中曾这样写道:“那些最富有的人对财富的渴望,竟是双倍于他人。”而阿尔凯俄斯则引用一句出自斯巴达的谚语说,“‘财富创造人’,贫穷的人不可能获得尊贵和荣耀”。(Alcaeus 360)在这种情况下,贵族们加紧对下层社会成员的剥削和掠夺成为势所必然。结果,土地集中加剧,小农阶层很快因债务等问题而沦落至社会依附者的地位,土地和债务问题遂成了这一时期希腊社会的关键问题。[9] (P101)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土地“集中在少数所有者手里”,“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的现象,[1] (P8)真实地反映出了这一社会状况。
    贵族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加重,激化了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国家,这种冲突甚至演化为公开的内战。如在米利都,暴动的平民曾一度得势,他们把抓到的贵族的孩子扔到打谷场上,然后驱牛将他们踩死。最后,米利都人只好请求派洛斯人作为他们的调停者。[2] (P355-356)而在萨摩斯、叙拉古等地,也都有类似性质的内乱爆发。激烈的社会斗争为社会变革提供了一个有利的舞台。
    这一时期希腊社会另一个深具影响的变化,就是随着经济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以及财源的扩大,一批出身低微但却非常富有的暴发户产生了。梭伦的言论可帮助我们了解当时希腊社会已趋多样化的经济生活。他说:“如果一个人缺少财富,为贫穷所迫,他就会决定必须通过任何自己所能的方式去获得财富。为此,不同的人会采用不同的手段:有的人会奔波于本是鱼类生活的大海……有的人则会学习雅典娜以及拥有众多技能的赫淮斯托斯的技艺。”(Solon, fr. 13,41-50)而且,在梭伦看来,金银(不只是土地)也同样成了财富的标志。(Solon, fr. 24)由此便不难设想,一个人即使缺少或者没有土地,他也可能通过梭伦所举的上述众多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而变得富有。因此,尽管我们可以否认这一时期希腊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工商业阶层的存在,但却不能否认一些暴发户的崛起这一事实。实际上,到公元前七世纪末叶以后,那些传统的世袭贵族已经不是社会中唯一的富有者了,而一些富有的人也并不都出身名门。色奥格尼斯的抱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这种情况:“对待羊、驴、马等,人们还试图得到纯正的良种;但一个有身份的男人,却会迎娶一位身世低贱的女子,只要她的父亲能提供丰厚的嫁妆;一位名门出身的女子,也会嫁给一个家系卑微的男人,只要他财多富有;她喜欢财富胜于门第……血统已为钱财玷污。”(Theognis 183—191)很显然,在传统的世家大户之外,已出现了一个新的富人集团。
    著名古代经济史家芬利曾指出,社会分层现象最初起源于财富和征服,之后便由血统决定了。不论什么地方,只要财富还是决定性的,那么,除非财富具有相当程度的流动性,或者除非有了新的生财之道,否则社会一定会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10] 芬利的这段话虽是针对荷马社会而发,但对早期希腊的贵族统治也是特别适合的。公元前七世纪希腊社会中富人集团的出现,无疑打破了世袭贵族排他性统治的基础。这些在经济上取得优势的暴发户们,必欲对垄断政权的世袭贵族进行挑战。安德鲁斯的评论非常恰当地表达出了这一点:“始于公元前750年前后的经济扩张,其主要结果是,经过一段时间产生了一个富人集团。这个集团……必然日益感到被排斥在政治特权之外,是非法的和不讲道理的。”[7] (P84)
    此外,由于传统贵族统治的狭隘性,政权往往为一个或几个家族所把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很多贵族世家也会像新的暴发户一样被排斥于政权之外。如在科林斯,政权完全为巴基斯家族垄断,很难想像在这一家族之外就不存在其他贵族之家。那些处于统治圈之外的贵族,一定会不失时机地要求加入到圈内。而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后来推翻巴基斯家族统治的僭主库普塞洛斯,实际上就不属于这一家族,这便很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其实,即使在掌握政权的贵族内部,也难免会有一些追求个人目的和利益的野心家试图摆脱他人的羁绊,雅典的基伦暴动可作为一例。因此,贵族内部的斗争也是必然的。
    上述诸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希腊社会传统的政治统治秩序即贵族政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而正在这一时期出现的重装步兵制度,对贵族政制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全面的社会革新已是指日可待。
    古希腊王权消失后,所以会建立起贵族阶级的统治,主要是由于贵族拥有财富,并因此可以垄断军事,因为当时的战争主要依赖骑兵,而马匹等武器装备并非一般人所能负担得起。[9] (P100)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这样讲到,“王政之后,希腊人的最早的政体是基于战士阶层的,这在最初是指骑兵。过去,战争中的力量和优势曾经是依靠骑兵”。[3] (P213-214)
    既然骑兵构成了政权的基础,而在当时能够养得起马匹的只能是少数贵族,其形成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制就很自然了。对此,亚里士多德的另一段文字作了进一步的说明:“那些著名人物彼此之间在财富和家产方面也存在着差别,养马便是一例。养马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只有富人才能养得起。由于这一原因,在古代那些由骑兵构成其军事力量的城市,便形成了畜马者的寡头政体,在对邻邦的战争中,它们使用骑兵。”[3] (P181-182)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论断有其语言学上的依据,因为厄勒特里亚的贵族就被称为希佩斯(Hippeis, 意为“骑士”),而卡尔基斯的贵族则被称为希波博塔伊(Hippobotai, 意为“畜马者”)。[2] (P379-379)当然,单凭这一语言学上的材料并不足以证明早期希腊的贵族统治真的都是依仗着骑兵,或者,早期希腊果真就存在着一个主要依靠骑兵作战的时代。[7] (P32-33)但这并不妨碍亚氏关于早期希腊是狭隘的贵族统治这一论点的正确性。即使一些地方的贵族政制所依赖的并不是骑兵,他们也可以找到其他方面的统治依据:或者是大的土地所有者,如在萨摩斯;或者声称是早先王族的后裔,如科林斯;或者以本邦创建者的子孙自居,如米提利尼。如此等等,不一而足。[7] (P8)无论他们给自己的统治寻求怎样的借口,他们政权的主要基础是对军事(不管是骑兵还是什么其他类型的军队)的垄断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对此,考古发现可引以为证。
    考古材料表明,随着重装步兵使用的新式盔甲的出现(实则意味着重装步兵的出现),希腊墓葬中便不再有武器作为随葬品了。对这一现象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在这之前,拥有武器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象征,因此,死后也要把武器带到坟墓中,以继续标明自己的身份。这说明那些以武器为随葬品的人,只能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即贵族。但当重装步兵出现后,战士这一职业已经大众化了,武器不再是一个人特殊社会地位的标志了,所以贵族们也就无须再以它们为随葬品,以炫耀自己的身份;而对构成重装步兵的一般小农来说,武器又是非常珍贵的,善藏之以传诸后世尚且不及,当然不可能把它们带入地下了。
    至于重装步兵到底出现于何时,目前还难以确定。有迹象表明,在公元前七世纪的最初二十五年,在南部希腊的一些地区已经存在着重装步兵制度。[7] (P31)但是,由于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希腊各地采用这一新兵制的时间并不一样,在一些地方,如小亚和爱琴海的一些岛屿,这种变化就比较晚。[7] (P31)至于这一新的军事制度出现的原因,我们就更无从把握。可能的解释是,南部希腊各邦之间(如阿耳哥斯与斯巴达等)的激烈的领土争夺,最终导致了这种新的作战方式的运用。[7] (P37-41)重装步兵的作战特点是采用方阵战术,这便与以前的贵族战斗方式有了根本的不同。在军事贵族时代,作战多为个人决斗的形式,它突出贵族个人的英勇善战,现在则正好相反,它“需要训练有素习惯于分组行动而不卖弄个人勇猛的大队士兵”,[7] (P32)不论是不是贵族,都必须和其他士兵一起协同行动,并肩作战。鉴于此,不少学者认为,既然贵族不能继续垄断军事,他们独霸政权的局面也将难以维持,因为那些加入到战斗行列的普通人势必也会进而要求参与政治。因此,接下来政体的变化就是必然的了。⑥ 亚里士多德就指出,重装步兵的出现,使得早期希腊由贵族政制变成了一种“德谟克拉西”(Democracy)政体。⑦ 而雅典的德拉古宪法则可作为这种政体转化的一个例证。德拉古规定,“凡能自备武装的人有公民权利,这些人进行选举……议事会议员由公民集团中抽签选举,凡四百零一人,这种议事会成员和其他官吏的抽签均以年在三十岁以上的公民为限;直到每一人都已轮到,且从头开始抽签之时为止,任何人不得连任官职”。[1] (P7)
    但是,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传统上对重装步兵的这种看法显然是夸大了它的政治作用,其实,它对希腊公民集体的形成以及政体的变化并没有如此立竿见影的影响。[11] 对此,我们认为,要完全否认重装步兵对公民集体形成的作用是不可能的,因为从以后希腊历史的发展情况来看,正是重装步兵成了公民集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然,若认为重装步兵一出现,马上就导致了政制的变化,那也的确是过甚其词了。就雅典的情况而言,即使认为其重装步兵出现是差不多与德拉古立法同时的,他们也未能成功地参与政权。因为德拉古的宪法显然没能成为现实,直到梭伦改革的时候,雅典的公民政治才得以正式确立。然而,毫无疑问的是,重装步兵的出现确实有助于冲破世袭贵族对政权的垄断,因为这一作战方式的盛行,使得当时的希腊社会处于了一种两难状态:一方面,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欲望而加紧了对平民的削弱;另一方面,社会又离不开平民,需要他们去执干戈、卫社稷。平民社会作用的提高与他们社会处境的恶化之间的这种矛盾状态,必然会引起平民更加强烈的不满,要求改革现状也就不可避免。
    三、“正义”思潮的盛行与城邦制度的确立
    “正义”(δικιου)是古代希腊哲学和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得自于正义女神“狄凯”(Δικη)。狄凯的形象是手持标尺,以衡量事物是否适当和公平。在古典时代,她主要代表一种秩序,强调任何事物都应安于自己的本分,用罗素的话说,就是“不能逾越永恒固定的界限”。[12] 赫拉克利特的一则比喻或许有助于我们对这一观念的理解,他说,“太阳不会逾越他的本分,如果他逾越的话,公道(即正义)之神的女侍伊里逆司就会给他以应得的惩罚”。[4] (P48)柏拉图在设计他的理想国时,正是从上述意义上使用“正义”这一概念的。[13] 而亚里士多德的“中庸”精神,也同样浸透着这种“切勿过分”的正义思想。
    希腊人的这种正义观念,是从其古老的“凡事宜求适度”的原则发展而来的。荷马史诗对这一原则已有反映,[14] 到赫西俄德时,这一原则便与正义之神结合在了一起。在《工作与时日》中,赫西俄德叙说道,如果谁伤害了正义,女神就会“坐到克洛诺斯之子、其父宙斯的身旁,数说这些人的邪恶灵魂”,直至人们得到应有的报应为止。[8] (P9)赫西俄德同时还认为,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区别,就在于存在着正义。他说,“由于鱼、兽和有翅膀的鸟类之间没有正义,因此它们互相吞食,但是,宙斯已把正义这个最好的礼品送给了人类”。在这里,正义已经明显有了“秩序”、“适度”或“均衡”的意思。[15] 而到公元前七世纪末六世纪初时,由于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穷人与富人这两大对立集团之间的矛盾的加深,已经使希腊社会陷入了一种严重的“无规范状态”,[16] (P62)要求节制,避免过分,主张中庸的呼声越来越高。如,弗基里德斯就宣称,“在社会中我将采取中间立场”;(Phocylides, fr. 12)色奥格尼斯则规劝世人“像我一样,走在路的正中间”。(Theognis, fr. 219-220,331-332,335-336)在这种情况下,那种强调“适度”、“节制”与“秩序”的正义观念便盛行起来,并最终形成为一股影响久远的社会思潮。
    当时的正义思潮无论在宗教、伦理还是社会政治方面都有反映。首先,在宗教领域,它表现为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盛行。禁欲主义,正像韦尔南所说,是“作为贸易的发展、奢侈的炫耀、富人的蛮横无理等现象的反弹而在社会中确立下来的”;[16] (P70)而神秘主义如各种秘仪、涤罪观念等,则是对“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纷乱和非常规状态”的一种解救,是“为了使社会能恢复常态”,[17] 克里特的涤罪论预言家厄庇美尼德⑧ 可说是正义思潮在当时宗教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据说,他可以展示人们“从前的错误,揭露不为人知的罪行,这些耻辱的罪行在个人身上和城邦中造成紊乱和病态,导致疯狂的谵妄以及随之而来的混乱无序和暴力残杀”。[16] (P64)当基伦暴动之后,雅典陷入一片混乱时,厄庇美尼德便被请了去。在那里,他用涤罪仪式“使雅典城变为圣洁,使它遵守正义”。
    在社会伦理方面,正义思潮表现为一些有德之士对财富的鄙视。由于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社会纷争的最主要根源在于人们对财富的无厌追求,于是,财富似乎就成了一切罪恶之源,正是它刺激了人们的贪欲,导致人们的非分行为和无节制状态,并进而“在社会集团中造成损害,在城邦内挑起分裂和仇恨”。[16] (P71)因此,正义思潮首先就把谴责的矛头指向了财富。如,梭伦就不肯用德行去交换金钱:“作恶的人每每致富,而好人往往贫穷;但是,我们不愿把我们的道德和他们的财富交换,因为道德是永远存在的,而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
    而在社会政治方面,这一思潮则要求限制权势者的“野心、进攻性和权力意志,使他们服从一种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总体规范”。[16] (P58)对当时的贤哲们来说,社会的混乱与不公,正表现为富人贪婪过度,以致远远逾越了他们应有的位置;而穷人则在富人的压榨下,失去了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正义的思潮就是要匡正这一现象,以使他们各自回到他们应有的位置,使社会回归到平等、均衡和秩序的状态。
    不过,当时希腊人对正义所体现的“平等”和“均衡”的意义是有不同的理解的,其一是认为它们应“以才德为基础”,即应该是一种“等级制的”或“几何的”平等与均衡;另一则认为应“以数量为基础”,即应该是一种“算术的”平等。⑨ 前者我们可以梭伦为代表,他一方面谴责富人:你们这些财物山积,丰衣足食而且有余的人,应当抑止你们贪婪的心情,压制它,使它平静;应当节制你们傲慢的心怀,使它谦逊,不要以为要什么就有什么,我们决不会永远服从。[1] (P8)另一方面又警惕穷人:他们为劫夺而来,欲望无有止境,每一个都想望获得无穷的财富。[1] (P14)
    因此,他的正义原则就是保持比例,使人人各得其所,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后者可以传说中的斯巴达的吕库古以及一些早期僭主为例,他们都采取了打击富人、重分土地的措施,尤其是吕库古,⑩ 甚至创造出了一个完全平等的“平等者”公社。至于后来雅典的克利斯提尼,也应被归于这一列。
    但是,不管认为正义应该是几何的平等,还是算术的平等,当时的人们都把立法作为实现正义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制订优良的法律成了当时希腊社会政治生活的主旋律。这便与赫西俄德时代形成了差别。赫西俄德是把希望寄托于贤明的巴赛勒斯身上的,期盼他们能够主持正义,裁断公平。[16] (P74)因为那时基本上还是巴赛勒斯们一统天下的时代。但是,公元前七世纪后半期的情况已经明显不同了,当时不仅王权早已不复存在,就连世袭贵族阶层的统治本身也成了社会革新的对象。因此,对平等和正义的追求既无国王皇帝可依靠,也无法指望贵族大人,唯一的途径只能是寻找一个客观的尺度。于是,法律便成为当时人们诉求的目标。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3] (P169)理解了上述背景,我们也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在公元前七世纪希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的立法者,以致被学者们称为立法者的时代。正是这种体现正义原则的良好法律的制订,最终造就出了希腊各邦的公民集体或城邦制度。
    注释:
    ①参见L. H. Jeffery, Archaic Greece: The City-States c. 700-500B. C. London 1976, P145; A. Snodgrass, Archaic Greece: The Age of Experim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P92。
    ②20世纪90年代初,西方学术界开始对“城邦”(city-state)的概念提出疑义,认为这一概念只突出了传统希腊城邦地域上的特征,而对其最根本的“公民社会”或“公民共同体”特征没有体现,因此,当英国社会学家儒恩希曼用“公民国家”(citizenstate)的概念来取代传统的“城市国家”即“城邦”(city-state)时,得到了西方古典学界的广泛响应。参见M. H. Hansen, The Polis as a Citizen-State, 载The Ancient Greek City-State, Edited by M. H. Hansen, Copenhagen, 1993, P7-29; W. G. Runciman, Doomed to Extinction: The Polis as an Evolutionary Dead-End, 载O. Murray & S. Price主编:The Greek City from Homer to Alexander, Oxford 1990,第348页。
    ③安德鲁斯、斯诺德格拉斯等学者都认为公元前七世纪希腊社会的变革是扩大了公民权的授予范围。参见安德鲁斯,《希腊僭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7页;A. Snodgrass,前引书,第92、96页。
    ④在雅典,自克利斯提尼改革后,公民都要登记于村社即deme中。
    ⑤这种风气据说与东方社会有关。参见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79页;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之新版序言,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60页。
    ⑥安德鲁斯:《希腊僭主》,第32-33页;M. I. Finley, Early Greece: The Bronze and Archaic Ages, P102; A. Snodgrass, Archaic Greece: The Age of Experiment, P107。
    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97B。这里的德谟克拉西不能被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主政治,因为当时的平民在整体上尚未成为一种政治力量。安德鲁斯认为亚氏在使用这一概念时,是把“德谟斯”(Demos)视为重装步兵,而非通指平民,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参见安德鲁斯:《希腊僭主》,第34页。
    ⑧参见普鲁塔克:《梭伦传》,12,4-6;另见让-皮埃尔·韦尔南,前引书,第58页。
    ⑨参见普鲁塔克:《梭伦传》,14. 2-3;让-皮埃尔·韦尔南,前引书,第79-82页。
    ⑩传说中的吕库古改革到底发生于何时尚难定论,但其要解决的是社会公正问题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我们亦将之归于希腊社会的“正义”思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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