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谈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大地产
范秀琳/张强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7年04期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07年1期第5~10页
【英文标题】 A discussion about latifundium in Republic Rome
【作者简介】范秀琳,张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范秀琳(1978—),女,辽宁大连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张强(1960—),男,河北滦县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

【内容提要】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经济方面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传统意义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生产管理、经营方式上被日益发展的大地产所取代。这种大规模的土地经营不仅表现在谷物种植方面,也包括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大范围的牲畜饲养,而有利可图的经营方式开始成为上层社会逐利的目标。
After the Second Punic War, there were obvious changes in Roman economy. From the management and the manner of running, the traditional self-sufficient economy was increasingly replaced by the developing latifundium. These large-scale estates not only planted corns, but also cultivated cash crop and bred herds. Therefore, this profitable economy began to be an object of pursuit for the upper class.
【关 键 词】罗马/共和国/大地产Roman/Republic/latifundium


    中图分类号:K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7)01—0005—06
    意大利自古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罗马人崇尚农业生产,认为农业是最光荣、最能维护尊严的行业。公元前3—2世纪,罗马逐渐出现了中小规模的地产(fundus),并不断发展为大地产(latifundium)。这种经济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农业生产格局,对罗马社会各方面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着力介绍罗马大地产的出现、经营方式及其影响,以便通过这种典型的农业生产解读罗马的社会与经济。
    一、大地产的出现
    拉丁语中latifundium意为大地产,中文译为“拉蒂芬丁”,它是由拉丁语latus(意为广阔的)和fundus(意为地产)复合而成。在加图和瓦罗的著作中都提到fundus,主要是指一些几百犹格(iugera,1犹格大约等于2/3英亩)、中等规模的田地。在提到较大规模的地产时,瓦罗用了“latus”来形容“fundus”,即后来的latifundium。公元1世纪以后,latifundium一词才散见于各作家的著作中。现代学者根据古典作家的描述,对latifundium做出多种解释,M.卡里在其《罗马史》中指出,大地产包括大牧场和大面积的混合农庄,前者是以畜牧为基础的农场,包括羊和马的配种站以及从夏到冬的牧场迁徙;后者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生产酒和油的农庄①。这种混合农庄在拉丁姆和坎帕尼亚地区非常普遍且获利匪浅,加图的《农业志》即是写给那些投资100—300犹格此种地产的人,这些地产为邻近城镇提供了丰富的油、酒、水果、蔬菜、肉和羊毛等。如果这些混合地产与大牧场联系在一起,则代表了最获利的经营方式,意大利很多地区即如此经营②。另外,一些作品中提及的超过500犹格的地产也可以称作“latifundium”。
    对于大地产的具体规模,我们可以从一些古典作家的作品中得到初步了解。公元前49年,鲁科乌斯·道米图斯·阿汉奥巴布斯(Lucius Domitius Ahenobarbus)从其财产中拨给大约1万名战士每人40犹格的土地③:由此可知,当时他已经拥有超过40万犹格的土地。伊斯道鲁斯(Isidorus)是一位富有的自由民,虽然在内战中遭受严重损失,但他仍有4116个奴隶,7200头公牛,25.7万头其他牲畜④,足够用于耕种36万犹格的土地⑤。西塞罗提到,公元前63年一个没有任何名望的人获得了整个地区的土地⑥,如此大规模的农场在后来的作品中也有所提及。在小说家彼特罗尼乌斯(Petronius)笔下,自由民特里马奇奥(Trimalchio)把海上冒险的大量利润投资到土地上,他拥有的土地横贯整个意大利。很多富有的罗马人在各地都拥有地产:例如,西塞罗在其家乡阿尔皮努姆(Arpinum)拥有好几处小农场,同时还在其他七八个地区拥有地产⑦。从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发现,罗马大地产的面积极为广大,但并非所有地产完全集中在一个地区,因此,有时大地产的面积是以分散地区来计算的。
    罗马能发展如此大规模的地产,首先要归因于良好的自然条件。意大利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土地肥沃;南部火山爆发产生大量的火山灰层,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充足的肥源;同时山区草地适于畜牧,大面积的森林和草场为放牧牲畜提供便利的开阔地。其次,这种发展受到罗马经营农业的古老传统的影响。共和国初期,农业不仅是罗马人民的主要职业,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加图认为早期罗马人的所有道德品质均受到农业的影响,他在《农业志》中强调,罗马“最骁勇的人和最强健的士兵均系农民出身,尤其是他们追求诚实不欺、及其稳定的收入并极少招致嫉妒,而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他们极少有坏主意”⑧。同时罗马人“称赞一个好人时,会称他是‘好农夫’、‘好庄稼汉’”⑨。早期执政官西西纳图斯(Cincinnatus)和玛尼乌斯·库里乌斯(Manius Curius)和同时代的农民一样,在田间耕种,加图视之为学习的榜样。罗马早期,农民经营的小块土地在其子或一、两个奴隶的帮助下可以生产出家庭需要的所有食物,并通过出售一些谷物或一、两头猪用以购买少量不能依靠土地生产的东西,如一些衣服、鞋和生活必需品等。因此,农业成为罗马人最乐于从事的行业,并维持了几个世纪。
    公元前264年,罗马在与迦太基争夺西西里的过程中,首次获得了非意大利的土地,这些土地被用作公有地。随后对东西部地中海的征服使得罗马公有地的数量急剧攀升,战争结束后,罗马占有大约200万英亩的土地,其中一半以上是可以耕种的。如此多的土地,政府除了安排移民、分配给老兵外,主要是以出租的形式提供给那些有足够资本使用土地的人。公元前218年,克劳狄法规定,禁止元老院成员直接从事商业活动。因此,拥有大量资本的罗马高官和贵族都把目光集中到土地上,他们开始以经营农业而获利。
    由于大地产有时是以主人分散的地产数量来计算的,因此在罗马,中等规模的种植园较多。这种种植园使用的农业方法,我们可以从公元前2世纪加图所著的《农业志》中加以了解。一个世纪后,瓦罗也著有较为详细的作品,公元1世纪,科鲁美拉完成了有关农业的完整论著,同时在维吉尔的《田园诗》和普林尼的《自然史》中都能找到有关农业的信息。加图时代,罗马主要的农业体系已经开始形成,后代的作品只是做了一些改革或是对加图的论述进行一定的修补,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了解罗马农业在发展状况上的改变,更加明了大地产的经营方式。
    二、大地产的经营形式
    在罗马方圆几百犹格的地产中,被称作维拉(拉丁语为Villa)的村落是罗马地产中庞大而杂乱的生活区。其中一部分是物品贮藏区,存放着谷仓、压榨机和大桶等,另一部分则是奴隶的劳动区和住所,还有牛棚、工场、亭子和一些小神庙。维拉在设计上比较杂乱,没有采取对称的形式,主要是利用风向且要面对比较优美的风景,因此在建筑上不太规则。当主人到大地产上度假时,一般居住在二楼。
    除了这种村落外,罗马大地产中的其他部分几乎都是耕地。通常100—300英亩的土地由主人比较信任的奴隶担任管家,与其妻子一起管理。加图在《农业志》中记载:240犹格的橄榄园和100犹格的葡萄园分别需要13个和16个奴隶⑩,如此的规模相对来说并不是很大,但一个大地产主并不仅限于一块地产,因此各处地产总和以及他所占有的奴隶数量推测起来也是可想而知的。在土地的备耕和收获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偶尔可以通过雇佣小农进行生产,更多的是利用战俘。大量的战俘被带到土地上,以奴隶的身份进行耕种。大地产主只需要供应奴隶的日常必需品即可,他们可以对奴隶进行任意压榨,以此获得最大利益,因此奴隶逐渐取代小农,成为大地产上的主要劳动力。
    在役力方面,罗马普遍使用牛。虽然它们走路较为迟缓并且需要不断地休息,但古代罗马人认为,牛比马要好,“死时,牛是劳动的肉,而马是腐肉”(11)。事实上,牛不仅能耕地,也能提供一些副产品,同时,还能提供粪肥,这一点对农业生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共和国时期,罗马没有化学肥料,一般直接采用动物的粪便,直到帝国时期,才从高卢引进白垩和石灰用作酸性土壤的肥料。因此,相比较其他牲畜而言,以牛为役力是比较有利可图的。大地产中也以其他牲畜为役力,如骡子和驴,用于拉车或推磨。
    在种植方面,传统上,罗马地产以谷物为主,但大宗生产易于消耗地力,因此每隔一阶段,都要进行谷物轮作。种植一年小麦的土地第二年可以耕种裸麦、大麦或种植燕麦,第三年或第四年再种植大豆、豌豆、紫花苜蓿或其他豆科植物,这些豆科作物可以把氮带回到土壤中,缓解土地的疲劳,种植这些绿色谷物也可以肥沃土地。直到公元一世纪,意大利西部的斜坡仍然保持规律性的谷物种植;在坎帕尼亚地区,谷物、豆类、蔬菜,轮流在葡萄树间种植;维苏威火山地区则用大量肥沃的火山碎石为土地施肥。有些大地产主甚至直接让土地休耕,用作杂草丛生的牧场。加图时代,橄榄和葡萄种植已经出现,待罗马逐渐控制整个意大利后便与已具规模的迦太基葡萄酒、橄榄油形成激烈的竞争。公元前125 年罗马征服纳尔旁高卢后,即颁布一项法律,禁止阿尔卑斯山以外地区种植葡萄和橄榄(12)。如此一来,意大利的酒和油在地中海东部地区甚至阿拉伯半岛也占据一定的市场,由此大地产中这些作物的种植也越来越广泛起来。到公元前1世纪,这种有利可图的作物种植俨然已成为意大利农业的特色了。
    奥古斯都时期,狄奥西乌斯(Dionysius)来到罗马,他是一个习惯了石灰岩土地的希腊人,宣称发现整个罗马国家是一个花园,可能他看到了大量的葡萄园、橄榄园、无花果园、苹果园等,由此可见,此时,这些作物的种植在罗马已经非常普遍,罗马大地产主已经从经营葡萄和橄榄等经济作物中开始获利了。很多果园也充分利用土地,在两排果树间种植一些谷物和蔬菜。榆树、白杨树或无花果树之间大约50英尺宽,其中间有时种植葡萄树。在精心的管理下,无花果树不仅产量丰硕,还可以支撑葡萄藤;而榆树和白杨树则可以提供厨房燃料,也可为维拉的制陶、石灰窑提供燃料,还可作为牛群的饲料,如此,榆树和白杨树要经常修剪,它们的树荫都不是很浓密,它们支撑的葡萄藤之间也可以种植谷物和蔬菜。但这种种植方式只有大地产主才可以经营,小农不敢轻易尝试,因为葡萄需要5年才能收获,只有等到葡萄成熟,农民才能重新获得生产的资本,如果遇到天灾,他们就要忍受巨大的损失,并且很难投资下一年的生产;而种植橄榄则需要15年的时间才能获利(13)。
    除此之外,地产中还种植其他作物,如沼泽地中种植柳树,雨季时,奴隶可以利用其嫩枝编织篮子;花园中种植卷心菜、芜箐甘蓝和其他廉价的蔬菜,以此满足地产中劳动力的日常需要。栽种橡树,果实用来喂猪,或者在市场上出售,往往获利不菲。大地产上也放养一些羊,它们不需要特别的看管,可随意啮食杂草,也可以放养在橄榄园中,啃食树间草皮;这些羊还为维拉提供副产品,并为年老不能从事繁重工作的女奴提供大量纺织用的羊毛。
    一些地产主除经营以上作物外,还喂养家禽或鸟类。瓦罗认识一个卖家禽和鱼的农民,每年赢利5万多塞斯退斯;还有大批喂养鸫鸟的,一年可赚6万塞斯退斯(14)。通常,这种以大资本投资的土地所有者对土地都有特别的目的,因此,一个自立的“家庭经济”并不能满足地产者的需要,他们没有把农场看作是一个家,而是作为收入的来源,如果大地产能为其带来足够多的利益,他们甚至愿意从城市中购买奴隶的食物,而不在自己的地产中生产。罗马大地产主还会考虑到在恶劣天气或冬季白天较短的时候,奴隶“如果不做工作的话,仍然需要不断消费”(15),这不利于地产的获利,便为奴隶们想出一些额外的工作,如修补罐子、清理牛圈和羊圈等(16)。
    上述提到的罗马地产即可称为混合地产,大部分都是用于耕种的土地,它们有一定的轮廓,并且带有12英尺宽的溪沟,在冬天较长雨季时可起到排水的作用,以减少雨水腐烂植物根部的危险。在罗马,除这种用于耕种的冲积平原外,各地土地都比较贫瘠,大量的牧场便相继出现。原因之一是冬天雨季来临时,土地面临被雨水冲走的危险,罗马人逐渐意识到表面土壤肥沃对作物种植颇为有利;广袤的森林不仅保证雨水供应,在干旱季节对畜牧业也有一定的帮助,由是,罗马人逐渐重视对牧场和森林的管理。另外,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中房屋建筑对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森林不断遭到砍伐,一些地区开始露出光秃秃的石头。当贫瘠的土地逐渐增多时,罗马人只好把这些土地用作牧场,这样做至少可以用草皮保留残存的肥土。最后,意大利半岛的七、八、九月是干旱的夏季,缺乏青草,大地产主不得不雇佣一些劳动力砍伐树叶喂养牲畜(17),这对以谋利为目的的大地产主来说颇为不利。公元前4、3世纪,当沃尔西人和萨宾山的邻近山区牧场落入罗马手中时,大地产主利用有利的条件,把夏季和冬季牧场巧妙地结合起来,这样,在干旱季节,罗马大地产主就可以到山区牧场放牧,在冬季雨水充沛的时候,再把牧群迁徙回来。这种放牧形式既不用贮存饲草,也免除了运输和雇佣劳动力砍伐枝叶的费用,因此牧场的费用大减。而羊毛、羊皮、羊肉都能给牧场主带来巨大的收益。
    加图曾被问及在投资个人资本方面何种方法最有利可图,他回答道:“在好的牧业方面。”其次是“比较好的牧业方面。”然后是“较差的牧业方面。”第四为“可耕种的农业方面。”(18) 加图的这个幽默揭示了当时的事实,即公元前2世纪早期至中期,在农业方面最显著的利润来自于大牧场。当大地产主发现如此使用土地获利更大时,谷物生产开始被牧场取代了。
    三、大地产的影响
    罗马大地产的发展一方面使土地所有者名利兼收,成为罗马殷实富有阶层,另一方面迫使一些小农破产,他们的土地被大地产者强制占有或购买。公元前2世纪的前60年,罗马经济依靠海外扩张迅速发展起来,这助长了城市建筑的繁荣。成功的将领经常利用部分战利品建立神庙,以使自己的功业不朽,或建立公共使用的长方形会堂、道路和沟渠。元老院也从战利品的出售、战争赔款、贡品或国家矿山中挪用大量税收,用来美化城市,建筑一些公共设施。如此规模的大兴土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一些小农便从农村涌入城市。此外,在城市中开设一些小型店铺如酒铺、食品店、漂洗或染色房、面包店、陶器场、铸造厂或其他手工场也吸引很多小土地所有者自愿卖掉土地,摆脱邻近大地产者的残酷压迫。
    如此快速的人口流动使城市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城市经济有所发展,但还是没有足够的工作可以提供给新来者,特别是那些没有技术的小农。罗马城中,失业和不充分就业引起了诸多问题。住房供不应求,导致最廉价的住所的租金也急剧上升,加剧了城市人口的拥挤,反过来在健康、卫生和安全方面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草率建筑的房屋容易倒塌,而且这种建筑大多数没有防火设备,很容易引起火灾。城市中也缺少有组织的维持社会治安的力量,导致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在此情况下,意大利各城市中,贫穷者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他们成为公共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隐患。在公元前146年迦太基和科林斯遭到毁灭后的一段时间里,罗马从战争中无利可图;公元前135年的西西里奴隶起义也消耗了昂贵的军事费用,因此,公元前2世纪30年代,城市经济也出现了消沉现象,加之在个人施予和公共花费上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极大地恶化了城市贫穷者的困境,加剧了他们的不满。
    在罗马社会中,另一个最不满、最有潜在危险性的群体就是奴隶阶级。罗马社会早期就已开始使用奴隶,但他们主要是意大利人,且数量较少,居住、劳动都在主人的周围,通常被看作是卑微的侍从或家庭一分子,都能得到较为温和的对待。随着公元前2世纪罗马海外扩张的不断加剧,大量外籍奴隶和财富涌入罗马,同时大地产的发展也促使罗马奴隶数量急剧增长,较之以前,奴隶的生活情形发生巨大的改变,他们开始处于悲惨的境遇中。有技术、受过教育的奴隶仍然受到较好的对待,他们担任医生、教师、秘书等职,而大量工作在土地、森林、矿山上的奴隶则遭到如同动物般的对待。食物和衣服都是最劣质的,家庭生活的权力也遭到主人的禁止。他们居住在地下室,通常被链条锁住。鞭打对他们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他们永远不可能从劳动的收获物中获得金钱赎回自由。面对如此残酷无情的境遇,奴隶们开始寻找机会反抗。由于奴隶们绝大多数都在土地上工作,并且很多都是带着镣铐,因此,他们无力寻求武力反抗的机会,只是以怠工或破坏工具来发泄心头的愤怒。而对于放牧牛、羊的奴隶来说,情况有所不同,他们没有受到铁链的束缚,甚至还有一些工具,用来抵挡野兽和土匪对畜群的袭击,这样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反抗或成为土匪强盗,甚至可解放和武装土地上的奴隶,与大地产主相对抗。随着奴隶力量的不断加强,他们甚至幻想推翻现存的政府。公元前196年,埃特鲁斯坎发生奴隶起义(19);公元前185年,汉尼拔战争后,意大利发生了牧羊奴隶起义(20);公元前135—132年,西西里奴隶发动起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罗马政府的统治。因此,大地产上的奴隶问题成为罗马社会又一个潜在的威胁。
    随着小土地所有者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只有少量能满足罗马征兵所需的财产资格的人留在了乡村。公元前2世纪中期,罗马军事明显衰弱。特别是公元前154—133年在西班牙进行战争期间,罗马执政官发现征兵逐渐困难起来。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针对大地产的无限发展、小农破产、征兵困难以及奴隶数量不断膨胀等问题进行了改革,随后,其胞弟盖约·格拉古也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但这只是隔靴搔痒,未能动摇大地产根深蒂固的发展。
    罗马大地产的发展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出现了动荡不安的局面,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产品的市场,促进了罗马商品化经济的发展,从而带动罗马经济的繁荣。早在公元前167年晚至苏拉统治时期(公元前87—80年),意大利的酒和油就出口到提洛岛和其他岛屿,包括部分东部贸易城市。虽然最初出口量较小,但它显示了在公元前2世纪中期,罗马的农产品已经开始与希腊独占的垄断市场相互竞争了。(21)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大地产利用当时对外扩张获取的有利条件——足够的资本和土地、廉价的劳动力、特别的设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广阔的市场——在生产品种和规模方面改变以往的经济模式,趋向有利可图的商品化经济发展。共和国时期,大地产已具雏形,虽遭到各方势力的抵制,但直至帝国时期,日渐兴盛,成为罗马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
    注释:
    ①② M. Cary & H. H. Scullard, A History of Rome,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5, P187, 188.
    ③⑤⑦ Brunt P. A., Ancient Culture and Society-Social Conflicts in the Roman Republic, Chatto and Windus, 1978, P34.
    ④ Pliny, National Hist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ⅩⅩⅪ—Ⅱ, 1952, P102.
    ⑥ On the Agrarian Law, Ⅲ, 8.参见Brunt P. A., Ancient Culture and Society-Social Conflicts in the Roman Republic, Chatto and Windus, 1978, P34.
    ⑧⑨ Marcus Porcius Cato, De Re Rust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2, 2.
    ⑩ Marcus Porcius Cato, De Re Rust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23—24.
    (11) Tenney Frank, An Economic History of Rome, Cooper Square publishers, Inc. 1962, P102.
    (12) Arnold J. Toynbee, Hannibal's Legacy, Volume Ⅱ,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299.
    (13) Te nney Frank, An Economic History of Rome, Cooper Square Publishers, Inc. 1962, P60.
    (14) Marcus Terentius Varro, De Re Rust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436.
    (15)(16) Marcus Porcius Cato, De Re Rust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56.
    (17) Pliny, National Hist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ⅩⅧ, 1971, P386.
    (18) Cicero, De Officiis, William Heinemann, 1921 P266.
    (19) Livy, Tras. Evan T. Sage, History of Rom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ⅩⅩⅩⅢ, 1967, P372.
    (20) Livy, Tras. Evan T. Sage, History of Rom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ⅩⅩⅩⅨ, 1949, P310.
    (21) Heichelheim F. M. & Yeo C. A. & Ward A. M, A History of the Roman People, Prentice-Hacl Inc., 1984, 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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