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
施诚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7年01期
【原文出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京)2006年5期第33~40页
【英文标题】Military Purveyance in Medieval England
   Shi Che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CNU, Beijing 100089)

【作者简介】施诚(1964-),男,江西吉水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北京 100089
【内容提要】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是由王室采买权延伸而来的。军事采买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危害,采买官贪污受贿,成为中世纪英国宪政斗争的内容之一。14世纪中期以后,国王依靠商人供应军队后勤,军事采买活动趋于消失;王室采买权也历经变化,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废除,作为它的衍生物的军事强买权也随之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Medieval English kings enjoyed the preempt right, by which kings could indefinitely buy necessities for royal household at a lower price than market. But the kings extended the preempt right to buying provisions for the castle garrisons. At the turn of thirteenth century and fourteenth century, the kings enlarged preempt right to buy logistics for their big armies. Preempt right was changed into military purveyance. Military purveyance did great harm to social economy as well as peasants' produce and life. Purveyance officials corrupted and took bribes. Military purveyance became one of the focus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struggle. After the middle of fourteenth century, the kings bought logistics through merchants, and gradually the military purveyance disappeared. The royal preempt also evolved and was abolished in the Revolution.
【关 键 词】中世纪/英国/军事强买权/王室采买权Medieval/England/Military purveyance


    中图分类号:K5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6)05-0033-08
    军事强买权是指中世纪英国国王在战争时期向各地强行购买并征用车船马匹等运输工具运送军队后勤物资的权利。这种采买不仅由国王的官吏定价,而且常常拖欠付款,带有强制性,是中世纪英国国王的财政特权之一,也是国王强加于臣民的沉重负担,因而多次成为政治危机和宪政斗争的焦点,直到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随同其他封建义务一起被废除。
    一、军事强买权的由来
    军事强买权是由中世纪的王室“先买权”(Preemption)或曰“采买权”(Purveyance)延伸而来的。
    所谓“王室采买权”,是指中世纪英国国王享有的一种财政特权,即国王可以下令王廷官吏或各地郡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数量无限制地优先采购王室成员的生活必需品。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地租形态多为实物(主要是食物),国王带着王廷(household)常年在各领地巡游就食,每到一处,当地贵族和地方官员负责提供国王一行的衣食住行,称为“款待权” (hospitality)。1066年“诺曼征服”后,英国的领土横跨英吉利海峡两岸,为巩固和加强统治,历代英王仍然经常巡游各地,他们或就食于自己的领地 (royal demesne),或由直接封臣总佃户(tenant-inchief)和地方政府负责接待。随着实物地租逐渐转化为货币地租,国王开始用税款购买王室生活物资,“款待权”逐渐转化为王室采买权,专门负责此事的王廷官吏被称为“采买官”。每当国王决定巡游,他一般提前6周通知将要经过地区的臣民,并且命令当地郡守或直接派遣采买官前去采买各种食物。1129年秋天到该年圣诞节,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停留在温切斯特,次年复活节前他驻跸牛津郡的伍德斯多克,再到肯特,8月前往欧陆。为了接待国王及其随从,牛津郡守提供车马,把葡萄酒、小麦和衣服等从伍德斯多克运往克拉伦登,并支付国王的面包师使用当地磨房 8天的费用。伦敦郡守则为国王一行采买了大量食物和用品,如鲱鱼、食油、坚果、葡萄酒、毛巾、脸盆、优质亚麻布等[1](p.36)。1205年,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决定在牛津过圣诞节,王廷官吏11月就到达牛津安排。牛津郡守被命令采买250马车木柴、20马车木炭、大量的布料和毛皮。国王举行的节日宴会是一项重大任务,少不了奢侈和享乐[2](p.19)。1252年,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命令10个郡的郡守购买76只公猪、60只天鹅、72只孔雀、1700只山鹑、500只野兔、600只家兔、4200只家禽、200只野鸡、1600只云雀、700只鹅、60只苍鹭和16000个鸡蛋,并运送到温莎城堡[3](p.395)。议会召开期间,国王也命令王廷采买官和郡守大量购买食物。1312年议会在威斯敏斯特召开,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下令采买了1600夸脱小麦、2300夸脱麦芽、2600夸脱燕麦、1360条牛、5500只羊和700头猪以供消费[4](pp.131~132)。
    但是后来“王室采买权”的使用范围逐渐延伸,在13世纪末至14世纪中期,国王运用这一特权来为庞大的军队采买后勤物资。
    为了征服威尔士、爱尔兰和苏格兰,保护英王在欧陆的领地,中世纪时期英国战事不断。当时西欧的战时惯例是军队就地解决后勤问题,这意味着当小股英军在敌国领土作战时,可以靠抢掠来维持生活。但是当英军在威尔士作战时,那里农业不发达,难以抢掠到足够供养英军的食物;在苏格兰、在欧陆加斯科涅和弗兰德尔等地作战时,为了赢得民心,国王一般禁止英军抢掠;在这种情况下,国王有时下令商人携带食物到战场出售,有时则命令军队自带食物;但是这些办法不能有效地解决军队后勤问题,所以无论在本土还是在敌国,英军仍然经常抢掠。1296年一名英军指挥官承认曾纵兵抢掠了119只羊,另一名军官则被指控抢掠了16头公牛和10头奶牛[4](p.115)。从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起,英国军役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封建贵族提供的义务骑兵军役越来越少,国王主要依靠支付工资来招募骑兵、步兵和弓箭手作战,战役时间也延长了,军队规模愈来愈扩大。参见表一[4](pp.92~95);[5](p.319);[6](p.17);[7](p.174)。
    表一
战役时间       战役地点     参战军队人数
1277-1278年   第一次威尔士战争     15000
1282-1283年   第二次威尔士战争     15000
1294年      威尔士战役        31000
1296年      苏格兰战役        25000
1297年      弗兰德尔战役       29000
1314年      镇压贵族叛乱       15000
1335年      苏格兰战役        15000
1346年      克莱西战役        15000
1347年      围攻加莱         32000
1356年      普瓦提埃战役       15000

    根据服役契约,国王在支付工资后不必再为军队提供食物,工资中即包括食物开支。但是要取得战争胜利,国王必须为庞大的军队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于是国王开始延伸他的“王室采买权”,运用这一特权来为军队采购食物。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为了对爱尔兰发动战争,下令让一些郡守采买了6425夸脱小麦、2000夸脱燕麦、584夸脱大豆、4160块咸肉、160夸脱食盐和840担奶酪。亨利三世在与大贵族内战期间(1258-1265年),为了给围攻肯尼沃斯城的军队提供后勤物资,消耗了10个郡的包租收入。1282-1283年第二次威尔士战争中,爱德华一世下令采买了6000吨葡萄酒、12000夸脱小麦、10482夸脱燕麦、1100头牛和许多咸鱼干[4](pp.119~120)。
    二、军事强买权的实施
    军事强买一般在战争爆发前1个月左右进行。王廷采买官带着用国王玉玺署印的采买信件来到指定地区,由当地郡守协助采买;有时国王直接向一些郡守发出采买令状;信件或令状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采买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接到信件或令状后,郡守首先召集郡法庭,分配各百户区应承担的品种和数量;百户区再根据各个村庄大小进行分配;百户区选拔2名骑士,与各村村长一起对每个家庭的财产进行评估,以便分摊。从理论上说,采买应该是当场支付全款,但是采买官即使当场付款,也常常低于市场的价格;有时他只支付部分现款,其余的拖欠;有时他向卖主发一片记载着款额的木码作为凭据,卖主凭此木码到财政署兑付。1330年,萨默塞特郡和多塞特郡的人们抱怨说,他们的郡守为国王的军队采买了500夸脱小麦和300头猪,但是只付给400夸脱小麦的款[5](p.311)。
    13世纪90年代到14世纪40年代,英国战事频仍,较大的军事行动包括对苏格兰的20年战争;在加斯科涅作战4年;对威尔士发动过2次战役;远征弗兰德尔2次。因此这一时期也是军事采买活动最频繁、范围最广和规模最大的时期。可将这一时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294-1297年,爱德华一世对苏格兰和法国(主要在加斯科涅和弗兰德尔等地)发动战争;第二阶段为1314-1316年,爱德华二世对苏格兰发动战争;第三阶段从1333年开始,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对苏格兰发动战争。
    1294年,爱德华一世决定远征加斯科涅。他下令王廷采买官赴各地采买军队后勤物资,并运输到指定的朴次茅斯港。其中有4名采买官的帐目保留了下来,参见表二[19](pp.97~111):
    表二
采买物资品种     采买数量       折合成货币
                 英镑   先令   便士
食盐         242夸脱    18    10     0
牛          430头    228    9    10.5
羊          1573只    118    18     2.5
猪肉         210.5块    43    7     1
各种鱼类       5625条
鸡          3774只
鸡蛋         23700只
奶酪         169担
大豆         50夸脱    16    13    4
小麦         973夸脱   486    10    0
面粉         902夸脱
面包                33    13    2
干草         805马车    53     4    5
燕麦         2687夸脱
大酒桶        1024只
大袋         1761只    12     5

    1296-1297年,爱德华一世同时发动对苏格兰和法国的战争,命令锦衣库和财政署分别负责采买事务。锦衣库为苏格兰战役采买了13500夸脱小麦和13000夸脱燕麦;财政署则要求南部12个郡的郡守采买食物,当地人“除维持生存必需的粮食必须全部出售”。由于遭到各地反对,财政署向国王报告说采买有困难。正在法国加斯科涅战场上的爱德华一世回信说,即使他想要买光全英国的谷物,臣民们也不得对此提出质疑。结果强买到33800夸脱小麦、20400夸脱燕麦、5800夸脱大麦和3200夸脱大豆,并征用38艘船只运往加斯科涅。为了同年的弗兰德尔战役,爱德华一世又下令从英国采买4893夸脱小麦和3831夸脱其他谷物。在1297-1307年的苏格兰战争中,爱德华一世在靠近苏格兰边境的伯威克和卡里斯尔设立了2个后勤基地,采买到的物资先运到这里集中,然后出售给服役官兵。参见表三和表四[4](pp.120~124)。
    1315至1322年,英国农业连年歉收,粮价上涨,饿殍遍野。但在1314年和1322年两次对苏格兰战争期间,爱德华二世仍然大肆采买后勤物资,仅1322年为军队支付的强买款就达到1.5万英镑。参见表五[8](p.49)。
    表三 1300年运到伯威克和卡里斯尔的采买物资
采买物资品种        数量          合计
          伯威克    卡里斯尔
面粉(夸脱)     291      273       564
小麦(夸脱)    2716     4508      7224
大麦(夸脱)     100              100
麦芽(夸脱)    2668     1129      3797
燕麦(夸脱)    4739     7769      12508
大豆(夸脱)     973      52      1025
葡萄酒(吨)     734      623      1357
牛肉(架)      50      101       151
猪肉(架)      14      521       535
羊肉(架)      60              60
鲱鱼(只)     28500     9500      38000
鳕鱼干       14336(只)   21(吨)
食盐(夸脱)     418      22       440

    表四 1303年运到伯威克和卡里斯尔的采买物资
采买物资品种    伯威克   卡里斯尔   合计
面粉(夸脱)     1872           1872
小麦(夸脱)     5745     686    6431
裸麦(夸脱)     276           276
大麦(夸脱)     143           143
麦芽(夸脱)     1050     276    1326
燕麦(夸脱)     5155     819    5974
大豆(夸脱)     1279      26    1305
野豌豆(夸脱)    275           275
葡萄酒(吨)     1263     102    1365
食盐(夸脱)     680           680
牛(头)        44            44
猪肉(架)      447           447
羊肉(架)       8            8
鹿肉(架)       73            73
鳕鱼干(只)     1720     298    2018
大马哈鱼(只)    380           380
鳕鱼(只)       45            45

    表五
采买时间   小麦(夸脱)   燕麦(夸脱)
1314年      7000       4000
1322年      4000       3000

    爱德华三世在位早期,为了进行苏格兰战争和百年战争,军事强买活动再次达到高峰。1333年3月爱德华三世同苏格兰作战期间,下令16个郡守和商人运输谷物到北部边境,出售给英国军队。百年战争初期,爱德华三世多次下令为军队采买食物,如1338年3月下令伦敦等地为在欧陆阿奎丹作战的英军采买2000夸脱小麦、肉类和其他食物[9](p.242);仅在林肯一郡,1338~1339年的采买单保留至今的就有44份之多[8](p.48);除食物外,爱德华三世还采买了大量的军事装备,如1355年下令南部各郡采买弓箭,1356年下令采买运兵船只上需用的绳索[10](p.383)。
    三、军事强买的特点
    军事强买的范围很广。中世纪英国一般设有40个郡,爱德华一世从38个郡采买过后勤物资。军事强买的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北方各郡,多为英国的粮食产区,其中有些郡还能够提供其他郡难以提供的生活用品,如食盐等。另外,这些地区拥有便利的水陆交通运输条件。各地被采买的次数和数量就反映了这两个特点。参见表六和表七。
    表六 各郡被采买的次数[4](pp.133~134)
郡名        采买次数
      爱德华一世   爱德华二世   爱德华三世
约克      13
林肯      12        9        4
埃塞克斯    12        9
剑桥      12        8        5
亨廷顿     11        8        6
格洛塞特     5        8        4
诺福克      9        8        6
萨福克      9        8        5
德比       8
萨默塞特     8        7        4
多塞特      8        7
希福德      7        7
诺丁汉      9                4
苏里       6                4
汉普夏      5
诺森伯兰     5
伯克       5
贝尔福      3
白金汉      3
康沃尔      3
肯特       3
兰加斯特     3
莱斯特      3
北安普顿     3
鹿德兰      3
沃切斯特     3
德汶       3
米德克斯     2
牛津       2
沃威克      2
西摩兰      2
怀特       2
柴郡       1
坎布南      1
萨洛普      1
斯塔福      1
希尔福德     1
苏塞克斯                      4
兰加斯特                      4

    表七 1304年各郡被采买的物资数量(单位:夸脱)[4](p.125)
郡名         小麦   麦芽   燕麦   大豆   大麦
约克         1075    948   991   418
剑桥和亨廷顿     1062    580   675   163
埃塞克斯和希福德   818    300   609
诺福克和萨福克    977    835   767   344
林肯         951        896
北安普顿       800    500   793
诺森伯兰       389    300   539         5
巴通         205    410             500
林恩         800        2000        300

    社会各阶层承担的军事强买负担并不均衡。一般说来,王廷官吏及其亲戚朋友、服役官兵家属都可以免除负担。地方贵族可以通过两个两种途径获得减免,一是在地方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成为国王政府和地方官吏倚重的对象,因此而获得豁免;二是以2先令的价格(当时普通上诉令状购买费仅为2便士)从国王那里购买免除采买的令状。有些宗教组织和城市市民也设法获得减免。1296年,格洛塞特郡大多数修道院都用向国王的采买官行贿的办法来免除采买。1314年,拉姆塞修道院的执事送给国王的采买官3先令,使修道院的马车免于被征用运送采买物资到苏格兰。1347年,剑桥市的市民送给郡守3英镑,感谢他没有在该市进行采买[6](p.173,p.157)。虽然贿赂采买官不是富人的专利,但是农民财力有限,没有经济实力行贿;或是行贿数额太小,因而没什么效果。另外,由于国王规定了各郡的采买数量,所以得到减免的贵族和富人的负担就被转移到农民身上。1298年,林肯郡负责登记采买名单和数量的官员说:“除了个别例外,该郡的大人物几乎都没有出现在名单上。”在1298年的采买调查中,诺福克郡的采买官被指控“从贫穷而没有交纳能力的人”那里强买粮食,而从来不向“有钱有势的”骑士强买[5](pp.303~304)。
    军事强买与税收常常同时进行。中世纪英国没有连年征收的全国性税收,只有在战争时期,国王才能向臣民征收动产税。1290~1355年间,动产税的征收情况表明了这种吻合。参见表八[4](p.179);[11](pp.29~36);[12](p.148);[6](p.204):
    表八
国王        征收次数   总数(英镑)
爱德华一世      6      408491
爱德华二世      6      232240
爱德华三世      22      693900

    由于军事强买权是王室采买权的延伸,所以即使在战争时期,采买官的首要职责仍然是保证在前线的国王及其随行王廷官员的生活需要。1304年4至9月间,爱德华一世在苏格兰指挥作战,王室采买官为他采买了18030夸脱小麦、1830夸脱麦芽、1500头牛、3000只羊、1200头猪、400块咸肉,此外还采买了3000夸脱燕麦,用于喂养国王的战马[4](p.126)。
    爱德华三世时期,为了加快战争准备速度,军事强买活动出现了两个新特点:一是采买官可以拘禁抵制强买的人;二是国王常常任命熟悉当地情况的商人担任采买官,商人再委托一些代理人负责具体采买,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吏完全失去了对采买的控制,这样就为采买官的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提供了方便。
    四、军事强买的后果
    大量的军事强买,给被采买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第一,被采买地区损失了大量财富,因而使这些地区陷入贫困状态。1296~1297年,国王下令在林肯郡和肯特郡分别采买了2471夸脱和4884夸脱谷物;据英国史学家蒂托估算,当时英国各种谷物的平均产量是每英亩1夸脱;因此上述采买意味着国王使上述两郡分别损失了2500英亩和4900英亩左右土地的收成[13](p.81)。另一位英国史学家哈维经过研究后得出结论,1332年林肯郡有些地方只有25~35%的家庭达到了动产税起征点(即维持生活以外的家庭财产价值10先令)。由于采买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因此1337年林肯郡宁愿交纳2000马克现金,以避免采买官前往采买[20](p.270)。第二,军事强买导致被采买地区物价上涨。1316年爱德华二世在剑桥郡强买了大量谷物,致使该郡谷物价格上涨到每夸脱18先令,比全国谷物平均价格高1先令6便士。第三,为了强买军需物资,国王有时下令“禁市”。1277年第一次威尔士战争前,爱德华一世下令兰加斯特等7个郡禁止市场粮食贸易。1333年,为了给在苏格兰作战的英军强买粮食,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一些郡的谷物出口[9](p.242)。
    军事强买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第一,它使许多农民陷入贫困或流亡。军事强买比动产税给农民造成的危害更大,动产税以农民维持生活以外的财产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征收,军事强买则直接剥夺农民维持生活的粮食和进行生产的耕牛或马匹。1296年,13个郡的郡守强买当地农民的所有粮食,造成这些农民难以维生。第二,军事强买导致农民的土地抛荒。为了完成采买任务,有些农民被迫出卖作物种子,致使来年无法播种。有的采买官强行征用农民的耕牛或马匹运输采买物资,致使农民因缺乏耕畜而无法耕种土地。1338年诺丁汉郡征用了20头耕牛,结果几户农民家庭的犁队解散,土地无法耕种,他们只好出售土地,背井离乡外出流浪,有的甚至饿死途中。根据1341年对采买问题的调查,剑桥郡和白金汉郡分别有抛荒的耕地4870英亩和5539英亩。第三,拖欠付款和少付款给农民带来重大损失。1298年和1300年,爱德华一世的采买官曾经向伦敦商人罗伯特·胡德赊购淡啤酒,但是直到爱德华二世时期,罗伯特的儿子才从国王那里得到这笔货款[4](p.116,p.118)。1330年,萨默塞特郡和多塞特郡的郡守为国王军队采买粮食,当时小麦的市场价格为每夸脱1先令3便士(15便士),而郡守只付给10便士[5](pp.302~303,p.311,pp.315~317,p.346)。
    军事强买为采买官贪污受贿提供了可乘之机。中世纪的几次采买调查记录充斥着采买官的腐败例证。1343~1355年,每次议会都有关于采买冤情的陈诉书呈递给国王。采买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贪污受贿:第一,直接索取。1350年,采买官在剑桥郡一个村庄收取贿赂后就免除了该村价值3先令4便士的谷物和1夸脱葡萄酒[20](p.270)。1296年,格洛塞特郡的采买官从教会和修道院至少受贿11英镑6先令8便士,还有一根黄金胸针[5](pp.303~304)。第二,超量采买,然后转手倒卖多余部分以获利。从爱德华三世时期林肯郡和诺丁汉郡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一点。参见表九和表十[8](pp.265~266)。
    表九 1334~1339年林肯郡采买官超量采买的物资及敲诈的现金数额
采买时间   谷物(夸脱)  牲口(头)  奶酪(担)  食盐(夸脱)  现金(英镑)
1334      1204       45
1336       200
1337       161      270      106       80       1402
1338      2488      884      252       73        127
1339      1263       38      168                52
总计      5316      1237      526      153       1581

    表十 1330~1340年诺丁汉郡采买官超量采买的物资及敲诈的现金数额
采买时间  谷物(夸脱)  牲口(头)  现金(英镑)
1330      4
1333      15
1334      10
1336     424
1337     621       134       138
1338     770       65        4
1339     234        4        8
1340     241       75        2
总计     2321       278       152

    五、军事强买权的演变及其废除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虽然没有常备军,但是即使不发生战争,国王在各地的城堡也需要军队守护,所以军事强买的现象一直存在。在中世纪前期,军事强买造成的问题还不太突出;但从13世纪起,这一问题被纳入了宪政斗争的范畴。1215年,大贵族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其中第28条规定,如果不当场支付现款,或经卖主同意延期付款,国王的城堡守卫官或其下属不得采买任何人的谷物或牲口;第30条规定,不经过自由人的同意,郡守或百户区长不得征用自由人的马匹或马车用于运输。1216年亨利三世重新颁布《大宪章》,对军事强买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第21条:“除非他们当场支付现款,或者经过卖主同意延期付款,城堡守卫官或其下属不得从不在城堡所在村庄的人那里采买谷物或牲口;如果卖主是城堡所在村庄里的居民,那么城堡守卫官必须在3个星期内付款”;第23条:“除非按照习惯承认的价格当场支付现款,即每辆2匹马拉的马车每天10便士,每辆3匹马拉的马车每天14便士,城堡守卫官或其下属、或其他人都不得征用任何人的马匹或马车。”1217年重颁的《大宪章》进一步要求城堡守卫官或其下属必须在40天之内支付采买款[14](p.320、pp.329~330、p.335)。1258年,大贵族向亨利三世递交陈情书,其中第22条要求国王的采买官必须按照国王所需要的数量进行采买,因为民众反映,采买官常常购买2~3倍于国王所需数量的物资,然后把多买的物资转交给亲戚朋友,甚至转手出售以渔利;第23条指出,由于国王很少支付采买款,导致许多英国商人贫穷。1264年1月大贵族又向亨利三世递交一份陈情书,列举国王的采买官赊购葡萄酒、衣服、香料和其他物资的事实。1266年贵族叛乱被镇压后,亨利三世颁布了《肯尼沃斯敕令》(Dictum of Kenilworth),其中第10条规定,除王国的惯例外,不经主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赊购的名义采买粮食和其他物资[15](pp.84~87、pp.274~277、pp.322~323)。1275年,爱德华一世颁布《威斯敏斯特条例Ⅰ》,其中第7、第8条都重申了亨利三世时期有关军事强买的规定。
    进入13世纪90年代以后,国王的军事强买空前增加。1297年英国发生第一次严重宪政危机,当时出现的一份非官方文件《关于任意税》(De Tallagio)中要求,不经卖主同意,国王的官吏不能在全国采买。同年爱德华一世签署的《宪章确认书》(Confirmatio Cartarum)中第一次提出,不经过“全国同意”,国王的大臣不能以国王的名义在全国采买;但是《宪章确认书》保留了国王采买王室生活必需品的权利。所以,这两个文件实际上没有任何价值,不能限制国王把王室采买权扩大为军事强买权。1298年爱德华一世下令对采买官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由巡回法官和各郡陪审团共同审理郡守的违法采买案件。1300年爱德华一世签署《宪章确认书补充条款》(Articuli super Cartas),再次规定王室采买权只能用于为王室采买生活用品。1303年爱德华一世在采买命令中特别规定,采买官不能向财产价值不足10英镑的人采买谷物。在爱德华二世和爱德华三世时期,国王要求采买官从“便利而且尽量不给臣民造成损失”的地方采买。1316年和1335年,国王甚至特别规定了采买的价格。有时国王还会采取措施,惩罚行为不端的采买官。1331年法令规定,对那些没有遵守法令、滥用职权的采买官将以盗窃罪论处,甚至处以死刑。这个法令表明了采买官滥用职权的程度,同时也表明了臣民对采买的痛恨和议会对纠正采买弊端的关注。1341年英国爆发了第二次宪政危机,爱德华三世迫于议会压力,下令对军事强买活动进行调查,但是他并不想放弃这项特权。1346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令规定,采买官应与卖主就采买价格签订协议,并且必须得到村长和4名守法良民的同意才能采买。然而当下议员请求他实行这个法令时,爱德华三世予以拒绝。1348年,下议员以采买官营私舞弊为由,请求国王允许每郡选拔2名守法良民为中介,监督卖主根据协议出售食物给采买官。这个请求再次遭到爱德华三世的拒绝。
    14世纪前期,英国出现了许多抨击国王的军事强买权的文学作品。1308年成书的《时代之歌》写道:“让那些轻骑兵/特别是那些夺取农民果实的轻骑兵/死后不能入葬教堂墓地/像猎犬一样抛尸野外。”1328年前后成书的《反对国王的税收之歌》写道:“如果国王接受我的建议/那么我将说/与其用木头(指作为兑付凭据的木码)支付采买款/倒不如他食用木头/而用银币支付/用木码赊购物资是邪恶的象征。”伯克郡的乡村教士威廉用拉丁文写给爱德华三世的公开信《国王爱德华三世之鉴》,对军事强买权进行了最猛烈的抨击。威廉认为,强买是一种犯罪,采买官是“反基督的罪魁祸首”,他们快乐地为王室提供吃喝,殊不知他们不久将堕入地狱。
    直到1354年,议会通过法令规定,所有价值不足20先令的采买都必须当场支付现款。从 1355年起,爱德华三世下令由商人为驻守加莱的英国军队提供伙食,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利用王室采买权为军队提供伙食的权利。1362年议会通过《采买官法》(Statute of Purveyors),这个法令虽然承认王室的采买权,并把王室采买官改称“采购员”,但是对达成采买价格协议、确保采买款支付、限制采买数量、确认采买官的身份和权力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下议院承认国王和王室的采买权,而国王也承认不付款的采买是非法行为,这样就缓解了国王与下议院在规范采买官行为问题上的矛盾冲突。
    15世纪,王室采买权仍然屡屡受到议会的尖锐批评,但是考虑到采买权带来的巨大利益,历代国王都不愿放弃这一特权。从约克王朝(1461~ 1485年)起,王室采买制度开始发生变化。爱德华四世(1461~1483年在位)时期,王室采买官不再亲自到各郡采买,而是改由各郡每年按照固定的价格、固定的数量和指定的时间向王室采买官交纳采买物资,各郡自行分摊采买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都铎王朝(1485~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统治时期,王室平均每年要求各郡购买400万只鸡蛋、13000只羊羔、32000只鸡、60万加仑啤酒[16](p.105)。1563年王廷采买官与莱斯特郡签订采买协议,规定莱斯特郡购买 60头牛,在11月30日运送到王宫大门口,每头牛 60先令;3月25日把300只肥羊运送到王宫大门口,另外300只肥羊则在4月10日送到,每只肥羊7先令[17](pp.420~421)。尽管王室采买协议减轻了采买官对各地的骚扰,但是仍然备受抨击。 1570年左右伊丽莎白一世对采买制度进行改革,每个郡与女王签订协议,女王征收一种税收,以弥补各郡采买物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各郡治安法官以市场价格采买物资,然后以国王的价格出售给王室。从表面上看,这种制度既杜绝了采买官的营私舞弊,又保障了国王的利益;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采买官仍然常常光临那些已经与国王签订了协议的郡。1589年,伊丽莎白一世的王宫中还有55名采买官及其222名副手。1590年,伊丽莎白一世将王室采买权折算成一定数量的货币,每年大约3.7万英镑,由各郡平均分摊,从而免除各郡为王室分摊采买物资[18](p.493)。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年)早期,王室采买权每年可以为国王带来4~5万英镑的收入。 1610年,詹姆士一世(1603~1625年在位)的首席大臣、萨里兹伯利伯爵罗伯特·塞西尔为了解决国王的财政困难,向议会提出所谓“大协议”(Great Contract),国王放弃王室采买权和监护权,换取议会每年批准国王获得10万英镑作为弥补。但是詹姆士一世突然又向议会要求50万英镑,结果造成“大协议”流产。1646年,“长期议会”命令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附属义务,国王的监护权和王室采买权随之被废除,1660年议会再次通过法令对此予以确认。王室采买权的废除,意味着它的衍生物——军事强买权也最终被废除。
    收稿日期: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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