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
王文仙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10期
【原文出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芜湖)2006年04期第440~445页
【英文标题】On the Relation of between the Haciendas and Indian Villages in Colonial Mexico
WANG Wen-xian
(Institute of World Histor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06)
【作者简介】王文仙(1973-),女,山东武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历史学博士,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关 键 词】墨西哥/大庄园/印第安村社/不平等依存关系Mexico/Haciendas/Indian villages/symbiotic relation of inequality
中图分类号:K7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6)04-0440-06
关于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殖民地时期大庄园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印第安村社不相容,并且矛盾日趋激烈;[1]8有的学者认为,“印第安村社与大庄园的关系既是共存的,又是相冲突的。印第安人依赖庄园劳动所得补充自己土地收入的不足,同时,大庄园依靠村社的印第安人作为季节性工人和佃农。[2]29其实,这两种认识都有一定的道理,概括了殖民地不同时期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关系,因为二者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并非一成不变:前一种说法指的是殖民地初期大庄园形成过程中与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后一种说法则概括了殖民地大庄园地位稳固之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对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关系关注较少,笔者认为,只有全面和深入分析殖民地时期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才能洞悉殖民地时期作为两种主要社会单位的发展脉络,也有助于我们更充分地了解殖民地时期墨西哥的社会状况,以及今天墨西哥社会所面临的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本文将着眼于墨西哥中部地区,尤其是把墨西哥城周围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变化过程,因为这里既包括人口密集的印第安村社居民,又是总督管辖范围内西班牙人居住最集中的地方,是墨西哥城庄园主利益的核心地区,也是墨西哥印第安人生活的中心地区;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的关系紧密,互相影响强烈。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由最初的武力冲突,逐步走向共存与调和,而大庄园的兴起和发展,正反映了这样的演变过程,但是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对双方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实际上印第安村社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其命运完全依附于大庄园。
一
土地和劳动力是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赖以存在的基础。大庄园的土地基本上是利用各种方式从印第安人手里掠夺过来的。大庄园的形成最初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国王补偿征服者和他们后代服役的土地授予。国王通常把土地授给那些出身高贵、拥有经济实力,以及在殖民征服活动中由于个人的某些重要贡献而享有特权的人。据L.辛普森的估计,1540年到1620年期间,授给西班牙人12742份“骑兵份地”的可耕地。在征服后的100年内,超过一半的农业耕地和牧场土地从印第安人手中被公开转移到西班牙殖民者的名下。[3]277除了授予的土地之外,西班牙殖民者还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印第安人的土地,16世纪中期以来,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从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印第安人那里购买土地,这种方法在征服活动还没有结束之前就使用,后来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西班牙王室有时候授予购买土地的许可证,但是单独购买土地常常被看作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进行交易的证据。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购买方法背后隐藏着各种欺诈行为。根据保存的资料,有人向印第安人以“购买”的名义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土地。比如,一个西班牙人在1583年以前,101份不同的土地就是全部以这种方式获得的。
第二种方法就是运用委托监护特权或者政治职位获得土地。虽然委托监护制本身是不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但是,委托监护主能够利用拥有的特权所能提供的种种有利条件为自己获得土地。C.吉布森对墨西哥谷地的研究表明,委托监护制事实上有助于获得地产。例如,墨西哥谷地大约有10个委托监护主在监护范围内或者辖区附近拥有一定的地产,大约3个委托监护主在自己的监护范围之外或者别人的监护范围内拥有地产;[3]275同样,J.洛克哈特通过研究特殊个案也发现,最古老、最稳定、最有声誉、位置最佳的庄园形成于最初的委托监护主及其家族的地产。[4]418事实上,“无论是托莱多(西班牙城市,1560年前曾经为王室所在地)有预见的措施,还是不同情况下企图实行的措施,都未能阻止土著居民的大部分地产合法或者非法地转入到西班牙人或者土生白人手中。委托监护制就是一种为这种隐蔽的掠夺提供方便的制度”。[5]46其实,到1720年完全废除委托监护制的时候,最早的委托监护主后代已经牢牢控制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资产以及劳动力。这种事实说明,“通过委托监护制扩张土地也是大庄园形成的渠道之一。”[6]56
第三种是完全接受恩赐。1535年之后,申请土地授予的程序通常是申请人请求总督指派给农业耕地或者牧场土地。事实上申请人已经在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农场或者住宅。被批准的土地授予作为大牲畜牧场或者小牲畜牧场,常常用来放牧绵羊或者山羊,或者作为农场。在土地授予颁布之前要认真调查,确保被申请的土地依据印第安人的标准是属于没有人占领的地域,得到一块土地授予权之前,要经过多次审查。印第安村社头领“卡西克”和市政会还要正式承认这样的授予不会给印第安村社造成任何伤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西班牙人和“卡西克”相互勾结,贿赂或者强迫印第安人捐赠土地,所以这种看似“恩赐”土地的做法本质上是非法吞并印第安人的土地。这样,从16世纪中期以来,大片土地落入西班牙人手中,初步具有庄园需要的土地规模,为大庄园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第一批庄园形成。到殖民地晚期,墨西哥谷地大约已经有160个庄园。
16世纪末期,西班牙人侵占印第安人土地的行为合法化,意味着大庄园的基础得以稳固,确定了殖民地农业和土地占有的日后发展模式。为了扭转非法占有印第安人土地的混乱局面,西班牙国王1591年颁布一项法令:规定凡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印第安人土地的以及没有土地证的,都要向国库交纳一笔费用,使拥有的土地合法化。这样做实际上演变为进一步掠夺土地,因为借助于上缴到国库的少量费用,可以得到土地所有权,不仅包括已经侵占的土地,还涉及在纠正土地所有权过程中没收的土地, “土地审定制度”(La Composición)的实施加速庄园土地规模的扩张进程,客观上有利于庄园经济的发展。这也说明,国王已经在法律上确认土地私人所有权,也是大庄园被法律确认的标志,因此,我们可以把16世纪晚期作为大庄园形成的最重要起点。这种法令的执行在1643-1645年达到顶峰,1675-1676年西班牙王室又颁布同样的命令。土地审定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7世纪末期,偏僻地区到18世纪中期才接近尾声。这样,利用出售土地审定证书,墨西哥农村土地的集中得以合法化。
因此,从大庄园形成的过程来看,大庄园从产生之日开始,就和印第安村社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矛盾,印第安人的土地被任意掠夺却没有还击之力,大庄园规模的日益扩大也意味着印第安村社的日益萎缩。虽然西班牙殖民者一直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但是并没有将其全部土地占为己有,一直到独立战争前夕,虽然存在程度上的差异,西班牙王室允许大部分印第安村社保留一部分土地,用来维持印第安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西班牙人考虑到印第安人是主要的劳动力来源,让村社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印第安村社仍然“合法地占有土地,主要种植本地的作物,生产和销售手工制作的商品,并享有很大的政治自治”。[7]158
二
为了满足劳动力的需求,西班牙殖民者先后实施三种劳动制度:从委托监护制到劳役摊派制(repartimmnto),再到私人雇佣劳动制,这种次序的演变是对印第安人劳动力供给的缩小做出的一种反应。由于私人雇佣劳动制下的劳动者受到债务的束缚,又被称作债役雇农制(debt peonage)。这也说明,“殖民征服时期印第安社会的特征和人口的规模一直影响着用来控制和使用印第安人劳动力的劳动制度”。[8]65债役雇农制的实施意味着,西班牙人庄园主和印第安人通过债务建立了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实则是庄园主剥削印第安人的另一种方法。从此以后,庄园主逐渐成为庄园居民的主人、立法者、法官和行政长官。大庄园不再是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那种简单的“可耕农场”或者“畜牧场”,而是变成了一个配套的生产单位,是一个长期有人居住的领地区,有休耕地和耕种地,有用于储藏收获物的粮仓,有可供庄园主及其管理人居住的住宅、工人的棚屋,还有附属的小手工业作坊。[9]171-172
但是,债役雇农制度下的债役农不是庄园唯一的劳动力,尤其到殖民地晚期,暂时性或者季节工资劳动力在某些地区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庄园的大部分农业劳动几乎都是由这些季节劳动力完成的。庄园主派人深入到印第安村社,在印第安头领“卡西克”和地方官员默许下招募临时性劳动力。一般情况下,头领“卡西克”出面与庄园总管家协商劳动价格,并监督劳动。这种招募和组织方式避免了单个印第安人直接与庄园建立直接的联系。
那么,为什么印第安人要到庄园充当季节工人呢?原因之一是由于18世纪印第安人口的普遍增长,尤其到18世纪后半期,村社的土地不足以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村社无法继续“保持它们耕种的土地面积与它们人口规模之间的平衡。”[9]174新增加的人口或者没有土地,或者拥有的土地不足以提供基本必需品,那么,这部分人只好转向村社之外获得全部或部分必需品来维持生存。也就是说,只有很少的印第安人完全依赖他们共享的村社资源,一些人不得不另谋出路,到矿区、城市,或者到庄园。同时,在墨西哥城周围的盆地,人口的增加导致印第安人更加依靠庄园劳动和购买庄园生产的产品。独立前夕,墨西哥城周围中部谷地的大部分印第安人需要村社外部的收入来源。
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支付人头税以及其他的货币费用。16世纪中期以后,西班牙国王要求印第安人以货币交纳人头税,到17和18世纪,宗教活动也必须使用现金支付。根据C.吉布森的研究,主要宗教仪式的费用因地区而异。例如,17世纪一些地区规定婚礼的仪式费用为6雷阿尔,再加上相关费用,总共是24雷阿尔;葬礼费根据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3雷阿尔到12雷阿尔不等,18世纪费用有所增加,从5雷阿尔到56雷阿尔;洗礼费通常是4雷阿尔,圣弥撒费从16雷阿尔到80雷阿尔。[3]125-126此外,17和18世纪,地方行政长官利用商品摊派制(repartimiento de comercio),命令印第安人购买西班牙人的剩余商品和普通商品,价格往往很高,其中的一些产品是印第安人需要的,例如牲畜、家庭用品、服装,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印第安人生活中完全多余的,比如长统丝袜,以及珠宝饰物之类的奢侈品。实际上,“强制销售摊派制的目的,在于由印第安人出钱将西班牙买卖的产品变成货币,从印第安人手中榨取他们支付教会费、兄弟会会费以及其他开支后所剩余的货币”。[9]417所以说,到庄园从事季节性劳动不是印第安人自愿地选择,而是被迫地接受。
由于庄园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庄园只有在农业劳动最繁忙的时候才雇佣季节工人,因此,他们农忙时在庄园干活,农闲时回到自己的村社里去。①根据皮拉雷斯庄园和特拉尔特瓜坎庄园印第安人的劳动记录,以及印第安人在村社经济状况的不同,可以推测,在阿科尔曼——奥图姆瓦地区,印第安人有三类不同的被雇佣方式。第一类,拥有村社的土地足够或者勉强能维持家庭生存的印第安人,他们在年轻或成年的时候每年只参加庄园短期的劳动,为家庭赚取一些现金或者实物补贴。第二类,由于人口增长和村社分配土地,导致少数印第安人没有土地。他们在少年和成年时周期性地参加庄园劳动,挣得少量收入补贴家用。第三类,介于上述两种人之间的是那些拥有一块不算大也不算肥沃的土地,不足以维持家庭生存的人。他们每代人都参与这种周期性劳动。年轻时,拿着很低的工资每周在庄园劳动很多天,成年后,自己拥有小块土地,为了足以支持家庭所需,继续到庄园劳动。直到年龄最大的儿子长到少年,做父亲的或许才放弃这种劳动负担。这类工人在皮拉雷斯庄园占到工人总数的25%,承担55%的劳动量。在特拉尔特瓜坎庄园他们超过劳动力的20%,承担近50%的劳动量,完成的庄园劳动任务最多。[10]334皮拉雷斯庄园和特拉尔特瓜坎庄园的情况说明,殖民地晚期,那些拥有的土地只能部分满足基本需要的印第安人是大庄园季节工人的主要来源。
需要强调的是,庄园采用季节性地雇佣劳动力的方式,也十分符合庄园主的利益。与庄园的固定雇工相比,庄园支付给季节工人的报酬比较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庄园的经济负担。这样,平日的劳动由债役雇农完成,农忙季节则有季节工人补充,因此,村社是招收季节短工的理想来源。在无力改变庄园施加的这种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村社还是尽力使这种关系变得对它们有利。比如,在劳动力最稀少的地区,要求庄园主允许村社使用已经被庄园占领的林地、采石场和水源,换取它们在庄园播种、收获等农忙季节的时候提供劳动力。在其他地区为了换取季节工人,庄园还把部分土地“租给”印第安村社。[9]174从这个角度看,庄园和印第安村社形成“相互补充”[11]527的依存关系:庄园的生产离不开印第安人,不管是固定雇工还是季节工人;而村社无法提供充足的土地来维持人口的生存,季节工人能够到庄园劳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社的压力,而且还可以使用庄园资源,并能从庄园得到的货币收入可以用来交纳各种费用。
三
从表面上看,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在殖民地晚期保持一种“交换”状态,但是实际上这种依存关系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从这种关系中得到的利益是完全不相等的,庄园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村社。
从庄园的角度看。庄园只是在农忙季节招募一批临时劳动力,在淡季的时候,这些人就可以离开庄园。与固定雇工相比,庄园不用给这些人提供住所,也不必给他们发放粮食配给,这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庄园的开支,这是其一;其二,随着人口的增长,庄园出售给印第安人更多的玉米和牲畜,而印第安人又能被大量雇佣——劳动力的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粮食,这无疑有助于庄园谋取经济利益。因此,庄园通过各种方式得到劳动力,“最基本的是霸占村社的土地,这样做的目的部分是为了庄园生产,部分是为了限制印第安人的独立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可能性,以至于他们服从庄园劳动的需要”。[12]124
从村社的角度看,虽然季节工人到庄园劳动可以暂时缓解村社的压力,但是也带来问题,这是因为,既然季节工人一般在村社有自己的小块土地,那么庄稼种植和收获时间的安排与庄园的相同,当印第安人农忙季节在庄园劳动的时候,村社的生产也需要人手,那么只有等到庄园劳动结束之后,他们才能顾得上自己的,这就意味着村社正常的经济活动延后,很可能导致收成受损,这样无疑削弱了村社的自给能力而被迫依靠庄园产品。并且,季节工人在庄园劳动得到的回报也只是“勉强够交纳人头税和支付地方行政长官强迫他们购买西班牙商品的现金工资。”这些报酬没有对季节工人的生活产生实际性影响,只是以不同的形式返还到西班牙人手中。这种情况说明,虽然季节工人在庄园劳动会得到一定的报酬,但是他们的生存仍然依靠村社的土地。季节工人与庄园的这种“雇佣劳动”关系实质上是西班牙殖民者变相剥削印第安人的手段,季节工人被迫与庄园形成依附关系。所以说,村社从中没有得到好处,完全为庄园服务,是提供廉价劳动力的主要来源。
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这种不平等依存关系在农业危机时期表现得最明显。18世纪主要的自然灾害几乎每十年打击中部谷地一次。大庄园在于旱时期损失惨重,粮食生产减产,许多牲畜死掉,这进一步破坏了庄园的农业生产能力。但是,庄园主通常会为损失找回更多的补偿。毕竟他们拥有最肥沃的灌溉土地,借助于前一年的好收成,他们通常在危机年份出售玉米,得到相应的利润,由此,周期性自然灾害中获得的收入是产粮庄园的一项根本性收入。为了维持庄园的正常、持续运转,庄园总管往往确保一般管理人员能够得到配给和卖给印第安人雇工的玉米。
但是对印第安村社来说,则是另外一种局面。村社土地一般不如庄园的土地肥沃,并且只有很少的灌溉农田,那么一旦自然灾害来临,村社土地面临颗粒无收的危险。如果庄园损失很多牲畜,那么印第安人的少量羊群就近似于绝迹。另外,由于庄园农作物遭遇自然灾害,那么播种、收割和加工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会相应地减少,这意味着印第安人劳动机会和收入来源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村社只有依靠庄园的粮食来尽量维持印第安人的生存。
我们知道,庄园就是利用庄稼歉收导致的粮食短缺赚取利润的。虽然庄园产品大量运往城市销售,但是来自庄园附近村社的印第安人,甚至居住在庄园的雇工也是庄园产品的消费市场,尤其是玉米。以皮拉雷斯庄园(Pilares)为例。不管是庄稼丰收年和歉收年,庄园雇工自己种植的玉米不足以满足消费,在必要的时候还要用每周获得的收入购买庄园的玉米,但是在农业危机最严重的年份,玉米价格可能是丰收年价格的2倍左右。在玉米丰收年,庄园以每夸尔蒂亚②(cuartilla)3雷阿尔的价格卖给雇工玉米,雇工一般会拿出25%的收入来购买。当玉米价格达到每夸尔蒂亚5雷阿尔的时候,雇工购买玉米的支出占收入的42%。虽然看上去支出比例增加了,实际上得到的玉米和农业危机开始之前购买的玉米数量一样多。当价格上升到6雷阿尔的时候,本来可以花费一半的收入来购买玉米的印第安雇工,这时候只拿出33%的收入,意味着他们从庄园购买的玉米减少了三分之一。[10]361这说明,如果考虑到不可能以比较低的价格购买需要的玉米,印第安人在农业危机年份就可能尽量减少玉米的消费,或者尽量把玉米数量压到最低点,或者迫不得已转向其他的粮食,比如大麦。
对那些被雇佣来从事种植、耕作和收获劳动的印第安人而言,庄园是不提供粮食的。18世纪,相当多的印第安人种植的玉米在收获之后立即销售,只是储存小部分用于家庭消费。皮拉雷斯庄园的记录表明,要是农业危机年份玉米价格翻倍的话,大多数印第安人会无法忍受。他们只能尽力将玉米消费的数量缩减到最低点,几乎已经临近饥饿边缘。这种局面导致印第安村社的生活极端混乱。在农业危机最严重的1765-1766年,1785-1786年,1809-1810年,村社的印第安人几乎颗粒无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只好改吃大麦,而大麦通常是用来喂养中部谷地的役畜。在每次农业危机中,尤其是在新庄稼还没有收获之前的那段时间,市场上的粮食越来越少,价格随之暴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印第安人被迫步行离开他们的村社,到更加遥远的庄园或矿区寻找任何劳动机会。[10]362因此,农业危机使得粮食需求市场扩大,相比丰收年,庄园主获得更多的利润,使得更多的苦难留给印第安村社,最严重的剥削落在印第安人身上。庄园和村社之间不平等的依存关系进一步加强。
随着18世纪人口的增长,印第安村社包括越来越多的印第安人家庭,村社土地和人口规模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同时,大庄园拥有越来越多的可耕地,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而季节工人不仅能够满足庄园季节性的劳动需求,而且庄园在他们身上的开支要少于固定雇工,因此,这种雇佣方式更受庄园主的青睐,而村社是季节短工的理想来源,这样无形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社的人口增长压力,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劳动关系使他们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庄园得以生存和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印第安村社利益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农业危机的年份,庄园乘机赚取更多的利润,而村社在生存的边缘挣扎。正如C.吉布森分析得那样,“殖民地时期更为常见的结果是村社丧失部分土地。这使村社能在政治上继续保持其独立地位,但却加强了它对庄园经济的从属关系。这种政治分离和经济从属的关系符合庄园主的利益,因为庄园主摆脱了供应村镇的义务,而继续获得附近劳动力供应却有了保证。”[9]410
注释:
① 关于季节工人的具体情况也可参见Friedrich Katz. "Labor Conditions on Haciendas in Porfirian Mexico: some trends and tendencies," The Hispanic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54/1, 1974, pp. 4, 5, 6
②1 cuartilla=1/4 fanega.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10期
【原文出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芜湖)2006年04期第440~445页
【英文标题】On the Relation of between the Haciendas and Indian Villages in Colonial Mexico
WANG Wen-xian
(Institute of World Histor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06)
【作者简介】王文仙(1973-),女,山东武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历史学博士,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内容提要】 | 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大庄园的形成和地位的稳固而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武力冲突到逐步走向调和,在这个发展过程,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依存关系;其中大庄园的生存和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印第安村社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且大庄园从这种关系中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印第安村社。 In colonial Mexico,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haciendas and Indian villages changed as the haciendas appeared and became to be steady, ranging from their original conflict to their final symbiotic relation of inequality. The haciendas developed at the expense of the Indian villages' benefit. This relation was more beneficial to the former than to the latter. |
关于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殖民地时期大庄园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印第安村社不相容,并且矛盾日趋激烈;[1]8有的学者认为,“印第安村社与大庄园的关系既是共存的,又是相冲突的。印第安人依赖庄园劳动所得补充自己土地收入的不足,同时,大庄园依靠村社的印第安人作为季节性工人和佃农。[2]29其实,这两种认识都有一定的道理,概括了殖民地不同时期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关系,因为二者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并非一成不变:前一种说法指的是殖民地初期大庄园形成过程中与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后一种说法则概括了殖民地大庄园地位稳固之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对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关系关注较少,笔者认为,只有全面和深入分析殖民地时期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才能洞悉殖民地时期作为两种主要社会单位的发展脉络,也有助于我们更充分地了解殖民地时期墨西哥的社会状况,以及今天墨西哥社会所面临的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本文将着眼于墨西哥中部地区,尤其是把墨西哥城周围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变化过程,因为这里既包括人口密集的印第安村社居民,又是总督管辖范围内西班牙人居住最集中的地方,是墨西哥城庄园主利益的核心地区,也是墨西哥印第安人生活的中心地区;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的关系紧密,互相影响强烈。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由最初的武力冲突,逐步走向共存与调和,而大庄园的兴起和发展,正反映了这样的演变过程,但是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对双方造成的影响也不同,实际上印第安村社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其命运完全依附于大庄园。
一
土地和劳动力是殖民地时期墨西哥大庄园赖以存在的基础。大庄园的土地基本上是利用各种方式从印第安人手里掠夺过来的。大庄园的形成最初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国王补偿征服者和他们后代服役的土地授予。国王通常把土地授给那些出身高贵、拥有经济实力,以及在殖民征服活动中由于个人的某些重要贡献而享有特权的人。据L.辛普森的估计,1540年到1620年期间,授给西班牙人12742份“骑兵份地”的可耕地。在征服后的100年内,超过一半的农业耕地和牧场土地从印第安人手中被公开转移到西班牙殖民者的名下。[3]277除了授予的土地之外,西班牙殖民者还通过其他的方式获得印第安人的土地,16世纪中期以来,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从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印第安人那里购买土地,这种方法在征服活动还没有结束之前就使用,后来持续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西班牙王室有时候授予购买土地的许可证,但是单独购买土地常常被看作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进行交易的证据。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购买方法背后隐藏着各种欺诈行为。根据保存的资料,有人向印第安人以“购买”的名义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土地。比如,一个西班牙人在1583年以前,101份不同的土地就是全部以这种方式获得的。
第二种方法就是运用委托监护特权或者政治职位获得土地。虽然委托监护制本身是不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但是,委托监护主能够利用拥有的特权所能提供的种种有利条件为自己获得土地。C.吉布森对墨西哥谷地的研究表明,委托监护制事实上有助于获得地产。例如,墨西哥谷地大约有10个委托监护主在监护范围内或者辖区附近拥有一定的地产,大约3个委托监护主在自己的监护范围之外或者别人的监护范围内拥有地产;[3]275同样,J.洛克哈特通过研究特殊个案也发现,最古老、最稳定、最有声誉、位置最佳的庄园形成于最初的委托监护主及其家族的地产。[4]418事实上,“无论是托莱多(西班牙城市,1560年前曾经为王室所在地)有预见的措施,还是不同情况下企图实行的措施,都未能阻止土著居民的大部分地产合法或者非法地转入到西班牙人或者土生白人手中。委托监护制就是一种为这种隐蔽的掠夺提供方便的制度”。[5]46其实,到1720年完全废除委托监护制的时候,最早的委托监护主后代已经牢牢控制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资产以及劳动力。这种事实说明,“通过委托监护制扩张土地也是大庄园形成的渠道之一。”[6]56
第三种是完全接受恩赐。1535年之后,申请土地授予的程序通常是申请人请求总督指派给农业耕地或者牧场土地。事实上申请人已经在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农场或者住宅。被批准的土地授予作为大牲畜牧场或者小牲畜牧场,常常用来放牧绵羊或者山羊,或者作为农场。在土地授予颁布之前要认真调查,确保被申请的土地依据印第安人的标准是属于没有人占领的地域,得到一块土地授予权之前,要经过多次审查。印第安村社头领“卡西克”和市政会还要正式承认这样的授予不会给印第安村社造成任何伤害,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西班牙人和“卡西克”相互勾结,贿赂或者强迫印第安人捐赠土地,所以这种看似“恩赐”土地的做法本质上是非法吞并印第安人的土地。这样,从16世纪中期以来,大片土地落入西班牙人手中,初步具有庄园需要的土地规模,为大庄园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第一批庄园形成。到殖民地晚期,墨西哥谷地大约已经有160个庄园。
16世纪末期,西班牙人侵占印第安人土地的行为合法化,意味着大庄园的基础得以稳固,确定了殖民地农业和土地占有的日后发展模式。为了扭转非法占有印第安人土地的混乱局面,西班牙国王1591年颁布一项法令:规定凡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印第安人土地的以及没有土地证的,都要向国库交纳一笔费用,使拥有的土地合法化。这样做实际上演变为进一步掠夺土地,因为借助于上缴到国库的少量费用,可以得到土地所有权,不仅包括已经侵占的土地,还涉及在纠正土地所有权过程中没收的土地, “土地审定制度”(La Composición)的实施加速庄园土地规模的扩张进程,客观上有利于庄园经济的发展。这也说明,国王已经在法律上确认土地私人所有权,也是大庄园被法律确认的标志,因此,我们可以把16世纪晚期作为大庄园形成的最重要起点。这种法令的执行在1643-1645年达到顶峰,1675-1676年西班牙王室又颁布同样的命令。土地审定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7世纪末期,偏僻地区到18世纪中期才接近尾声。这样,利用出售土地审定证书,墨西哥农村土地的集中得以合法化。
因此,从大庄园形成的过程来看,大庄园从产生之日开始,就和印第安村社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矛盾,印第安人的土地被任意掠夺却没有还击之力,大庄园规模的日益扩大也意味着印第安村社的日益萎缩。虽然西班牙殖民者一直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但是并没有将其全部土地占为己有,一直到独立战争前夕,虽然存在程度上的差异,西班牙王室允许大部分印第安村社保留一部分土地,用来维持印第安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西班牙人考虑到印第安人是主要的劳动力来源,让村社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印第安村社仍然“合法地占有土地,主要种植本地的作物,生产和销售手工制作的商品,并享有很大的政治自治”。[7]158
二
为了满足劳动力的需求,西班牙殖民者先后实施三种劳动制度:从委托监护制到劳役摊派制(repartimmnto),再到私人雇佣劳动制,这种次序的演变是对印第安人劳动力供给的缩小做出的一种反应。由于私人雇佣劳动制下的劳动者受到债务的束缚,又被称作债役雇农制(debt peonage)。这也说明,“殖民征服时期印第安社会的特征和人口的规模一直影响着用来控制和使用印第安人劳动力的劳动制度”。[8]65债役雇农制的实施意味着,西班牙人庄园主和印第安人通过债务建立了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实则是庄园主剥削印第安人的另一种方法。从此以后,庄园主逐渐成为庄园居民的主人、立法者、法官和行政长官。大庄园不再是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那种简单的“可耕农场”或者“畜牧场”,而是变成了一个配套的生产单位,是一个长期有人居住的领地区,有休耕地和耕种地,有用于储藏收获物的粮仓,有可供庄园主及其管理人居住的住宅、工人的棚屋,还有附属的小手工业作坊。[9]171-172
但是,债役雇农制度下的债役农不是庄园唯一的劳动力,尤其到殖民地晚期,暂时性或者季节工资劳动力在某些地区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庄园的大部分农业劳动几乎都是由这些季节劳动力完成的。庄园主派人深入到印第安村社,在印第安头领“卡西克”和地方官员默许下招募临时性劳动力。一般情况下,头领“卡西克”出面与庄园总管家协商劳动价格,并监督劳动。这种招募和组织方式避免了单个印第安人直接与庄园建立直接的联系。
那么,为什么印第安人要到庄园充当季节工人呢?原因之一是由于18世纪印第安人口的普遍增长,尤其到18世纪后半期,村社的土地不足以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村社无法继续“保持它们耕种的土地面积与它们人口规模之间的平衡。”[9]174新增加的人口或者没有土地,或者拥有的土地不足以提供基本必需品,那么,这部分人只好转向村社之外获得全部或部分必需品来维持生存。也就是说,只有很少的印第安人完全依赖他们共享的村社资源,一些人不得不另谋出路,到矿区、城市,或者到庄园。同时,在墨西哥城周围的盆地,人口的增加导致印第安人更加依靠庄园劳动和购买庄园生产的产品。独立前夕,墨西哥城周围中部谷地的大部分印第安人需要村社外部的收入来源。
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支付人头税以及其他的货币费用。16世纪中期以后,西班牙国王要求印第安人以货币交纳人头税,到17和18世纪,宗教活动也必须使用现金支付。根据C.吉布森的研究,主要宗教仪式的费用因地区而异。例如,17世纪一些地区规定婚礼的仪式费用为6雷阿尔,再加上相关费用,总共是24雷阿尔;葬礼费根据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3雷阿尔到12雷阿尔不等,18世纪费用有所增加,从5雷阿尔到56雷阿尔;洗礼费通常是4雷阿尔,圣弥撒费从16雷阿尔到80雷阿尔。[3]125-126此外,17和18世纪,地方行政长官利用商品摊派制(repartimiento de comercio),命令印第安人购买西班牙人的剩余商品和普通商品,价格往往很高,其中的一些产品是印第安人需要的,例如牲畜、家庭用品、服装,但是也有一部分是印第安人生活中完全多余的,比如长统丝袜,以及珠宝饰物之类的奢侈品。实际上,“强制销售摊派制的目的,在于由印第安人出钱将西班牙买卖的产品变成货币,从印第安人手中榨取他们支付教会费、兄弟会会费以及其他开支后所剩余的货币”。[9]417所以说,到庄园从事季节性劳动不是印第安人自愿地选择,而是被迫地接受。
由于庄园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庄园只有在农业劳动最繁忙的时候才雇佣季节工人,因此,他们农忙时在庄园干活,农闲时回到自己的村社里去。①根据皮拉雷斯庄园和特拉尔特瓜坎庄园印第安人的劳动记录,以及印第安人在村社经济状况的不同,可以推测,在阿科尔曼——奥图姆瓦地区,印第安人有三类不同的被雇佣方式。第一类,拥有村社的土地足够或者勉强能维持家庭生存的印第安人,他们在年轻或成年的时候每年只参加庄园短期的劳动,为家庭赚取一些现金或者实物补贴。第二类,由于人口增长和村社分配土地,导致少数印第安人没有土地。他们在少年和成年时周期性地参加庄园劳动,挣得少量收入补贴家用。第三类,介于上述两种人之间的是那些拥有一块不算大也不算肥沃的土地,不足以维持家庭生存的人。他们每代人都参与这种周期性劳动。年轻时,拿着很低的工资每周在庄园劳动很多天,成年后,自己拥有小块土地,为了足以支持家庭所需,继续到庄园劳动。直到年龄最大的儿子长到少年,做父亲的或许才放弃这种劳动负担。这类工人在皮拉雷斯庄园占到工人总数的25%,承担55%的劳动量。在特拉尔特瓜坎庄园他们超过劳动力的20%,承担近50%的劳动量,完成的庄园劳动任务最多。[10]334皮拉雷斯庄园和特拉尔特瓜坎庄园的情况说明,殖民地晚期,那些拥有的土地只能部分满足基本需要的印第安人是大庄园季节工人的主要来源。
需要强调的是,庄园采用季节性地雇佣劳动力的方式,也十分符合庄园主的利益。与庄园的固定雇工相比,庄园支付给季节工人的报酬比较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庄园的经济负担。这样,平日的劳动由债役雇农完成,农忙季节则有季节工人补充,因此,村社是招收季节短工的理想来源。在无力改变庄园施加的这种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村社还是尽力使这种关系变得对它们有利。比如,在劳动力最稀少的地区,要求庄园主允许村社使用已经被庄园占领的林地、采石场和水源,换取它们在庄园播种、收获等农忙季节的时候提供劳动力。在其他地区为了换取季节工人,庄园还把部分土地“租给”印第安村社。[9]174从这个角度看,庄园和印第安村社形成“相互补充”[11]527的依存关系:庄园的生产离不开印第安人,不管是固定雇工还是季节工人;而村社无法提供充足的土地来维持人口的生存,季节工人能够到庄园劳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社的压力,而且还可以使用庄园资源,并能从庄园得到的货币收入可以用来交纳各种费用。
三
从表面上看,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关系在殖民地晚期保持一种“交换”状态,但是实际上这种依存关系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从这种关系中得到的利益是完全不相等的,庄园得到的好处远远大于村社。
从庄园的角度看。庄园只是在农忙季节招募一批临时劳动力,在淡季的时候,这些人就可以离开庄园。与固定雇工相比,庄园不用给这些人提供住所,也不必给他们发放粮食配给,这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庄园的开支,这是其一;其二,随着人口的增长,庄园出售给印第安人更多的玉米和牲畜,而印第安人又能被大量雇佣——劳动力的增加意味着需要更多的粮食,这无疑有助于庄园谋取经济利益。因此,庄园通过各种方式得到劳动力,“最基本的是霸占村社的土地,这样做的目的部分是为了庄园生产,部分是为了限制印第安人的独立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可能性,以至于他们服从庄园劳动的需要”。[12]124
从村社的角度看,虽然季节工人到庄园劳动可以暂时缓解村社的压力,但是也带来问题,这是因为,既然季节工人一般在村社有自己的小块土地,那么庄稼种植和收获时间的安排与庄园的相同,当印第安人农忙季节在庄园劳动的时候,村社的生产也需要人手,那么只有等到庄园劳动结束之后,他们才能顾得上自己的,这就意味着村社正常的经济活动延后,很可能导致收成受损,这样无疑削弱了村社的自给能力而被迫依靠庄园产品。并且,季节工人在庄园劳动得到的回报也只是“勉强够交纳人头税和支付地方行政长官强迫他们购买西班牙商品的现金工资。”这些报酬没有对季节工人的生活产生实际性影响,只是以不同的形式返还到西班牙人手中。这种情况说明,虽然季节工人在庄园劳动会得到一定的报酬,但是他们的生存仍然依靠村社的土地。季节工人与庄园的这种“雇佣劳动”关系实质上是西班牙殖民者变相剥削印第安人的手段,季节工人被迫与庄园形成依附关系。所以说,村社从中没有得到好处,完全为庄园服务,是提供廉价劳动力的主要来源。
庄园和印第安村社的这种不平等依存关系在农业危机时期表现得最明显。18世纪主要的自然灾害几乎每十年打击中部谷地一次。大庄园在于旱时期损失惨重,粮食生产减产,许多牲畜死掉,这进一步破坏了庄园的农业生产能力。但是,庄园主通常会为损失找回更多的补偿。毕竟他们拥有最肥沃的灌溉土地,借助于前一年的好收成,他们通常在危机年份出售玉米,得到相应的利润,由此,周期性自然灾害中获得的收入是产粮庄园的一项根本性收入。为了维持庄园的正常、持续运转,庄园总管往往确保一般管理人员能够得到配给和卖给印第安人雇工的玉米。
但是对印第安村社来说,则是另外一种局面。村社土地一般不如庄园的土地肥沃,并且只有很少的灌溉农田,那么一旦自然灾害来临,村社土地面临颗粒无收的危险。如果庄园损失很多牲畜,那么印第安人的少量羊群就近似于绝迹。另外,由于庄园农作物遭遇自然灾害,那么播种、收割和加工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会相应地减少,这意味着印第安人劳动机会和收入来源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村社只有依靠庄园的粮食来尽量维持印第安人的生存。
我们知道,庄园就是利用庄稼歉收导致的粮食短缺赚取利润的。虽然庄园产品大量运往城市销售,但是来自庄园附近村社的印第安人,甚至居住在庄园的雇工也是庄园产品的消费市场,尤其是玉米。以皮拉雷斯庄园(Pilares)为例。不管是庄稼丰收年和歉收年,庄园雇工自己种植的玉米不足以满足消费,在必要的时候还要用每周获得的收入购买庄园的玉米,但是在农业危机最严重的年份,玉米价格可能是丰收年价格的2倍左右。在玉米丰收年,庄园以每夸尔蒂亚②(cuartilla)3雷阿尔的价格卖给雇工玉米,雇工一般会拿出25%的收入来购买。当玉米价格达到每夸尔蒂亚5雷阿尔的时候,雇工购买玉米的支出占收入的42%。虽然看上去支出比例增加了,实际上得到的玉米和农业危机开始之前购买的玉米数量一样多。当价格上升到6雷阿尔的时候,本来可以花费一半的收入来购买玉米的印第安雇工,这时候只拿出33%的收入,意味着他们从庄园购买的玉米减少了三分之一。[10]361这说明,如果考虑到不可能以比较低的价格购买需要的玉米,印第安人在农业危机年份就可能尽量减少玉米的消费,或者尽量把玉米数量压到最低点,或者迫不得已转向其他的粮食,比如大麦。
对那些被雇佣来从事种植、耕作和收获劳动的印第安人而言,庄园是不提供粮食的。18世纪,相当多的印第安人种植的玉米在收获之后立即销售,只是储存小部分用于家庭消费。皮拉雷斯庄园的记录表明,要是农业危机年份玉米价格翻倍的话,大多数印第安人会无法忍受。他们只能尽力将玉米消费的数量缩减到最低点,几乎已经临近饥饿边缘。这种局面导致印第安村社的生活极端混乱。在农业危机最严重的1765-1766年,1785-1786年,1809-1810年,村社的印第安人几乎颗粒无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只好改吃大麦,而大麦通常是用来喂养中部谷地的役畜。在每次农业危机中,尤其是在新庄稼还没有收获之前的那段时间,市场上的粮食越来越少,价格随之暴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印第安人被迫步行离开他们的村社,到更加遥远的庄园或矿区寻找任何劳动机会。[10]362因此,农业危机使得粮食需求市场扩大,相比丰收年,庄园主获得更多的利润,使得更多的苦难留给印第安村社,最严重的剥削落在印第安人身上。庄园和村社之间不平等的依存关系进一步加强。
随着18世纪人口的增长,印第安村社包括越来越多的印第安人家庭,村社土地和人口规模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同时,大庄园拥有越来越多的可耕地,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而季节工人不仅能够满足庄园季节性的劳动需求,而且庄园在他们身上的开支要少于固定雇工,因此,这种雇佣方式更受庄园主的青睐,而村社是季节短工的理想来源,这样无形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社的人口增长压力,大庄园和印第安村社之间的劳动关系使他们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庄园得以生存和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印第安村社利益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农业危机的年份,庄园乘机赚取更多的利润,而村社在生存的边缘挣扎。正如C.吉布森分析得那样,“殖民地时期更为常见的结果是村社丧失部分土地。这使村社能在政治上继续保持其独立地位,但却加强了它对庄园经济的从属关系。这种政治分离和经济从属的关系符合庄园主的利益,因为庄园主摆脱了供应村镇的义务,而继续获得附近劳动力供应却有了保证。”[9]410
注释:
① 关于季节工人的具体情况也可参见Friedrich Katz. "Labor Conditions on Haciendas in Porfirian Mexico: some trends and tendencies," The Hispanic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54/1, 1974, pp. 4, 5, 6
②1 cuartilla=1/4 fane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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