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中世纪骑士身份辨析
倪世光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9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6年3期第101~107页
【作者简介】倪世光,南开大学博士生,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石家庄 050091
【内容提要】骑士身份的辨认,仍是学术界探讨的问题。骑士与贵族是两个不同概念下的群体,应区别对待。较为精良的装备是骑士军人身份的突出表现,准入仪式在多方面标明了骑士的社会身份。骑士集团以世俗贵族为主体也包括一些其他社会成员,他们居于社会的强势地位,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曾扮演重要角色。
【关 键 词】中世纪/骑士身份/装备/仪式


    骑士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重要成员,他们不仅在军事方面,而且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都占据强势地位。与骑士军事服役密切相关的采邑分封,是西欧中世纪经济利益分配的核心,决定了经济制度诸多方面的特征和发展走向;骑士集团的组织关系,曾一度与行政司法机构融为一体,使西欧中世纪的政治统治具有浓厚的军事色彩;骑士的行为准则和观念,对当时和后来欧洲的思想文化影响深远。骑士在西欧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值得重视。然而,什么人是骑士?如何认定他们的身份?仍是学术界没有解决的问题。西方学者们的认识各异,观点十分庞杂。对于这样较复杂的问题,一些学者干脆采取直接描述的办法,记述骑士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阶段的大体状态①。这种处理方式虽然能使人了解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骑士大体的样子,但并没有概括出中世纪骑士的总体特征。迄今为止,虽未见国内有人对此问题做过专门探讨,但通常沿用的观点主要有三:1.骑士是中世纪时期的小贵族,或中小贵族;2.骑士笼统指西欧中世纪所有世俗封建贵族;3.在11世纪以前骑士是小贵族,11世纪以后骑士包括所有世俗贵族②。这三种观点的根本区别是,骑士是否包括大贵族,或在什么时候开始包括大贵族;它们的相同点是,除了承认中小贵族为骑士外,都把骑士与贵族概念连在一起。尽管这些观点在西方学术界也较为常见,但今天看来它们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偏差。为了便于探讨问题,我们不妨以这三种观点作为切入点,对中世纪骑士的身份特征做初步辨认和分析。
    一、概念分辨
    “骑士”的词源含义影响到人们对其概念的认识。中世纪“骑士”一词的拉丁文是miles,西方主要国家后来各自使用的“骑士”一词,大都来源于这个词③。在古典拉丁文中,miles是“士兵”、“战士”之意。中世纪早期, 该词主要指以服兵役为条件获得少量财产的小附庸。到11—12世纪,miles 一词含义有进一步变化,所指范围由最初服兵役的小附庸,扩大到大附庸,既包括小贵族又包括大贵族④。由此看来,miles一词的含义随时代的发展有一定变化,而且它所指代的人,有从低层向高层扩展的现象。
    源于miles的骑士一词,在法文、 英文、 德文也都有身份含义的变化。 法文chevalier起初的主要含义为骑马的战士,并带有受役使和隶属成分。12世纪,这个词在法语史诗中既可指普通战士,又可指从事军事活动的大贵族⑤。英文knight最初仅指所有青年男子,随后专指为领主做侍从的年轻人,进一步引申为军事服役者。“诺曼征服”及随后一段时间,它意为依附于某个领主,持有少量土地,为领主作战的战士。后来,该词还指以军事服役为条件的大土地承租人,其中包括伯爵、大领主以及地位显赫的地方统治者们⑥。德文ritter最初常指普通的战士或附庸,但它带有一定尊贵含义,可与形容高贵品格的词,如勇敢、慷慨、高尚等连用表示某人的高贵身份。12世纪末,ritter一词的贵族含义已十分明显⑦。
    中世纪的“骑士”含义为后人认定骑士身份提供了重要线索,从中可找到支持上述三种观点的各自依据。然而,认定骑士身份应主要依据对骑士状况的研究,而不是中世纪人们的概念和认识标准。“骑士”概念在中世纪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所指代的人员成分并不一致,当时人们眼中的骑士只是局部和阶段性的,对他们身份的认识需要后来研究者的总结和概括。倘若依据11世纪以前的材料,把骑士认定为中小贵族,我们会发现,“史诗”中的许多骑士是大贵族,骑士的楷模罗兰身为伯爵,奥利维也是伯爵,盖菲是公爵⑧。如果把这些人排除在骑士行列之外,我们将无法通过“史诗”了解骑士。另外,在编年史和传记材料中我们会看到,英国著名骑士威廉·马歇尔年轻时几乎没有财产,但后来凭借高强的武功成为大贵族⑨。如果认定骑士是中小贵族,像这类人物的骑士身份将很难确定。假如依据11世纪以后的材料,把骑士说成是包括大贵族在内的所有世俗贵族,也会发现许多问题:有些农奴和工商业者,由于表现出色而被封为骑士⑩。在12—13世纪的英国和德国,一些骑士仍“带有某些农奴特征”(11)。把骑士说成是中小贵族或所有世俗贵族都不确切。
    以往我们习惯把“骑士”与“贵族”连在一起思考问题(12)。实际上,它们是建立在不同界定标准之上的两个不同概念。“贵族”通常以财产拥有程度作为首要衡量标准,它相对“平民”、“贫民”等概念成立;而“骑士”应以军事特征作为首要认证标准,他们由于骑马作战而有别于中世纪的步兵。在鉴别他们身份时,财产标准应附属于军事标准。把贵族笼统地说成是骑士,等于用贵族标准鉴别骑士,造成概念混淆。另外,“贵族”是跨越人类多种社会形态、跨地域具有世界普遍性的概念,而“骑士”只是中世纪西欧特有的社会集团。在中世纪,尽管世俗贵族都有可能成为骑士,但不是所有世俗贵族必须或肯定都成为骑士;尽管许多骑士与贵族身份重叠,并且贵族构成骑士集团的主体,但骑士群体不完全等同于贵族群体,两个群体成份有区别。在两个概念下所展开的探讨,有着不同的主题、侧重和语境。
    骑士身份的认定,实际是对他们身份特征的辨析和抽象,它应该能大体概括和解释骑士在其历史过程中最基本的特征。关于骑士历史的起讫时间,是需要另外专门探讨的复杂问题,在此我们选定公元8世纪前半期至公元16 世纪末期左右作为考察的时间段限(13)。在这八百余年的时间里,骑士的各方面特征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表现得十分复杂,但纵观骑士身份特征的诸多表现,有两方面可作为认定的基本依据:一、骑士是中世纪装备精良的“重装”军人。二、骑士是通过了集团准入仪式的成员。两方面相互关联,前者主要体现骑士的军人特征,后者主要反映骑士的社会特征。
    二、骑士是装备精良的“重装”军人
    军人是骑士身份的第一特征。骑士并非一般军人,中世纪西欧的军人总的可被分为步兵和骑兵两部分,在骑马作战的部队中除了骑士,还有其他军人,如扈从(squire)和军士(sergeants)等,骑士区别其他骑兵的主要标志之一是, 装备优良(14)。总体看,骑士是西欧中世纪军人中装备最精良、装备价格最昂贵的骑兵。
    独特和规范的作战方式使骑士的装备大体相同。全副武装、有组织地骑马冲击敌阵,是中世纪骑士最典型的作战方式,为此需要骑士具有大致相同的军事装备,这套装备通常被称为“重装”(15)。全副武装地服骑兵兵役是查理·马特采邑分封的条件,查理大帝从法律上更具体规范了骑士武器装备的种类(16)。后来的君主们对骑士的武器装备亦有明文规定(17)。骑士最基本的装备是:战马、铠甲、头盔、盾牌、长矛、长剑、短剑等(也有骑士在长矛折断后使用适合单手挥舞的战斧、铁头锤、铁棍、狼牙锤等)。骑士要冲入敌阵进行厮杀,武器装备的原则是,既能有力地打击敌人又能有效地保护自己。随着经济的发展,骑士的“重装”不断完善,并引导着西欧中世纪盔甲生产的潮流。头盔由当初只护住头顶,逐渐发展为罩住包括脖颈和面部在内的整个头部;铠甲从短锁子甲到长锁子甲再到铁叶甲,由起初能护住身体重要部位发展到包住全身(18);长矛和长剑的式样、长度也朝着更有利于骑马冲击和刺杀的方向发展(19)。精良的装备成为中世纪骑士身份的重要标志。中世纪末期,骑士的“重装”发展到极致,造成他们行动机械迟缓,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战争的需要。然而,精良讲究的装备仍是他们的追求(20)。
    骑士装备的精良与价格的昂贵连在一起。公元8世纪中叶, 一名骑士装备的大体价格是:战马,12个索里达(solidi);铠甲,12个索里达;头盔,6个索里达;剑、剑鞘、长矛、盾牌和护腿的总价格为15个索里达。而当时一头健壮公牛的价格是2个索里达,骑士的上述装备超过了22头公牛的价格(21)。 装备的昂贵贯穿骑士历史的全过程,仅从战马的情况看,骑士对战马的血统、能力和数量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许多骑士不满足仅有一匹战马。1101年,佛兰德斯的罗伯特伯爵派给英国国王的1000名骑士,每人拥有3匹战马,而且有些战马的价格非常昂贵(2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艺水平的提高,骑士盔甲更趋于精良昂贵。14世纪以后,由于无力承担昂贵的装备,竟使许多贵族无法受封为骑士(23)。
    装备显现出骑士军人身份的诸多特征。首先,昂贵的装备必须有经济力量支持,这种支持无论来自领主的采邑,还是领主的豢养等方面,没有一定经济条件做后盾,是很难置办的,因此大多数骑士是拥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军人。其次,优良的武器装备使骑士成为军队的精英和主力。14世纪以前,西欧中世纪战场上没有其他军队能真正与骑士军队相抗衡,尽管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步兵与骑士交战偶尔获胜,但骑士无论是骑马还是徒步,在战场上往往最具决定性,特别是组织有序的骑马持矛冲锋,威力无比,一度成为战争胜负的关键(24)。骑士在欧洲军事史中的显赫地位与精良的装备形象结为一体。再有,骑马作战和优良的装备,使骑士极具优越感,自认为高人一筹。此观念也得到当时社会的普遍认同,骑士被认为是每千人中选出的一名最强壮、最忠诚、最具高贵精神者,并配备动物界最富有灵性的战马,肩负着保护人民,拯救人类秩序的使命,而其他普通人则被安置在他之下劳作,为其提供各项所需(25)。骑士成为傲慢并具有优越感的军人(26)。
    骑士并非一般军人,“重装”在多方面标出他们的军人特征。然而,装备只是笼统的标志,并不能彻底辨清骑士身份。在中世纪,不排除贫困骑士装备破败,也不难看到其他军人装备有时达到与骑士相仿的程度(27)。辨认骑士身份仍需其他标准。
    三、骑士是经过准入仪式的成员
    骑士不仅是装备精良的军人,而且是经过准入仪式的集团成员。骑士集团内部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还结成复杂的社会关系,具有许多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和思想观念;凡进入这一集团者,通常要达到共同认可的条件,并要经过特定的仪式。纵观骑士制度史,有两项仪式可帮助我们辨别骑士身份:一是“臣服仪式”,另一是“授剑仪式”。两者相互补充,可认识骑士的相关特征。
    “臣服仪式”并非骑士专门的准入仪式,不过在“授剑仪式”普遍出现之前,它是辨别骑士身份的重要依据。“臣服仪式”可追溯到日耳曼人早期军事首领与伙伴关系习俗和古罗马后期的庇护制(28)。从西罗马帝国衰亡期至公元7世纪, 社会动荡使“委身”得以流行,无地和少地者为了生存或生存得安全些,需要依附某位实力强大的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需要有人服役效劳,保护他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双方由此建立私人关系,并需要仪式予以强调(29)。随着后来采邑分封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此仪式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其程序亦有进一步充实,成为中世纪非常重要的仪式。它通常由臣服、效忠和采邑封授三部分组成(30)。通过此仪式,双方结成主从关系,即领主与附庸关系,附庸得到采邑必须为领主忠诚效力,效力有多方面,但大多数附庸最重要的效力是提供包括其本人在内,相应数量全副武装的骑兵兵役。
    “臣服仪式”的内容直接关系到骑士的重要特征。首先,获得采邑的骑士,经济地位非一般自由民可比,这点从骑士的武器装备情况已看到。不过,在此还应注意到骑士在军事地位之外的社会地位,拥有土地采邑的骑士还可能是贵族领主和领地上的统治者(31)。其次,采邑提供了骑士特殊生活方式的经济支持。复杂的作战技能和军事需要,加上拥有采邑,使骑士成为职业军人并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除了出兵打仗,平日他们比武狩猎,吃喝玩乐,无需从事生产劳动。骑士特有的生活方式,是他们身份的重要标志。再有,采邑大体从国王往下层层分封,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军事体系,各等级之间以领主和附庸关系为纽带,构建起集团内部主要的军事组织框架。同时,臣服仪式所显现的等级关系,也是西欧中世纪重要的人际关系,它不仅包括主从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军事组织关系,还包括行政隶属关系和私人关系等。再有,忠诚地服役是获得采邑的前提,获得采邑后的骑士能否一如既往,忠诚地臣服并履行各种义务,是骑士集团极为重视的事情,骑士需具备忠诚的品格。
    比起“臣服仪式”,“授剑仪式”能更直接证明准入者的骑士身份(32)。随着骑士社会作用的日益提高,骑士身份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骑士集团需要明确的准入制度,实施并完善专门的准入仪式,“授剑仪式”从而受到重视和发展(33)。不过,到11世纪中叶以后,这种仪式才有较详细记载。12世纪,各种程序得以完善。然而,除了佩剑这一核心程序外,其他程序并不固定统一,常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或简单、或繁琐(34)。它具有从简单到复杂,经历了从最初纯粹的世俗仪式到受基督教影响并带有广泛寓意的发展过程(35)。被封为骑士者通常要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受封者必须是骑士的儿子或至少他父辈中有人曾是骑士(36)。这一限定条件与采邑继承、服役习惯以及贵族观念有关,子承父业是骑士内部较普遍现象(37)。二、受封者的年龄不得小于15岁,一般要达到二十一岁左右(38)。此条标明,骑士皆具有成年人能力,包括体能达标、军事技能的掌握和思想意志的成熟。三、受封者必须忠诚、勇敢,遵守集团内部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39)。
    上述限定条件只是大体原则,实际情况与此存在明显差距,由于每个骑士都有资格册封别人,各项原则执行得不可能严格(40)。遵守行为规则等方面的标准自不必说,即便是年龄和家庭出身,执行起来也因人而异。大贵族和王室子弟可能在十岁左右便被封为骑士,而一般贵族子弟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年岁很大也不一定受封。而一些非骑士家庭出身的市民和雇佣兵,在战争中表现出色,有可能被封为骑士(41)。授剑仪式的限定条件与实际受封的骑士成份并不完全相符。然而,此仪式可直接标明某人的骑士身份,凡经过此仪式者皆可被视为骑士,同时也标出此人最基本的精神态度以及被社会承认的特殊身份。
    综上所述,骑士是西欧中世纪“重装”军人,是经过集团准入仪式的成员。他们的身份具有军事、经济、政治、生活、思想品格等方面的特征。他们既包括中小贵族,也包括大贵族,甚至国王,还有非贵族家庭出身者。国王是骑士,理由如下:一、国王通常要经过授剑仪式,有些君主年龄很小便被封为骑士(42)。甚至,有些国王的受封仪式与加冕礼同时举行(43)。二、西欧中世纪的国王也是军人,战争中,他们“重装”参战,平日里,参与骑士的习武、狩猎等各项活动。三、中世纪的国王们大多视自己为骑士的一员,这不仅表现在亚瑟王传奇等文学作品中,也反映在现实行动中,有些国王以骑士的规则为行动指南,并成为骑士的楷模。法国的圣路易、英国的狮心王理查、德国的腓特烈一世等被世人誉为“骑士之花”。四、国王是整个骑士集团内部系统的起点和关键,骑士集团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和等级关系,因为有国王才完整。
    骑士是西欧封建社会重要成员,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巨大,对他们的研究可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西欧中世纪社会现象。
    注释:
    ① 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 Barber, The Knight and Chivalry),新泽西1975年版,第17—37页;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 V. B. Norman, The Medieval 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141—143页。
    ② 第一种观点,科斯敏斯基等主编:《中世纪史》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6页;谢缅诺夫:《中世纪史》,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4页;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36页。 第二和第三种观点在西方学术著作中也较为常见,可参考:J. 巴慕克:《宫廷文化》(J. Bumker, Courtly Culture),伯克利1991年版,第26页;M. 肯恩:《骑士制度》,(M. Keen, Chivalry),纽黑文1984年版,第28页。
    ③ L. 高梯:《骑士制度》(L. Gautier, 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5页。
    ④ M. 肯恩:《骑士制度》,第28页;J. 巴慕克:《宫廷文化》,第47—49页;B. B. 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与术语》(B. B. Broughton, 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 and Chivalry, Concepts and Terms),纽约1986年版,第334页。
    ⑤ J. 巴慕克:《宫廷文化》,第48页。
    ⑥ F. J. C. 赫恩叟:《骑士制度及其历史地位》(F. J. C. Hearnshaw, Chivalry and It's Place in History),E. 波利斯迪兹编:《骑士制度》(E. Prestage, ed., Chivalry),纽约1928年版,第3页。
    ⑦ J.巴慕克:《宫廷文化》,第49页。
    ⑧ 杨宪益译:《罗兰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布尔芬奇:《神话:寓言时代、骑士制度时代、查理曼传奇》(Bulfinch, Mythology: The Age of Fable, The Age of Chivalry, Legends of Charlemagne),纽约1970年版,第656—657页;A. R. H. 芒克利夫:《骑士传奇和传说》(A. R. H. Moncrieff, Romance and Legend of Chivalry),伦敦1992年版,第241—248页。
    ⑨ D. 科鲁茨:《威廉·马歇尔:1147—1219年安茹帝国的宫廷、职业和骑士制度》(D. Crouch, William Marshal: Court, Career and Chivalry in the Angevin Empire1147—1219),朗曼1990年版,第1—2页。
    ⑩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28—529页;L. 高梯:《骑士制度》,第5页;R. 鲁道夫:《骑士和骑士制度时代》(R. Rudorff, Knight and the Age of Chivalry),纽约1974年版,第299页。
    (11) F. 吉丝:《历史中的骑士》(F. Gies, The Knight in History),纽约1984年版,第4、14页;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 Barber, The Knight and Chivalry),新泽西1975年版,第26页。
    (12) 西方有学者提出“骑士贵族”(knightly aristocracy)概念,并用社会学原理对这一阶层特征加以框定,而具体讲的仍是骑士问题,J. W. V. 温特:《作为“社会阶层”的中世纪骑士贵族》(J. W. V. Winter, The Knightly Aristocracy of the Middle Ages as a“Social Class”),T. 弗特编:《中世纪的贵族》(T. Feuter, ed., The Medieval Nobility),纽约、牛津1979年版,第313—330页。还有些学者把骑士与法兰克时代的传统贵族相区别,并认为到12世纪,法国的骑士和贵族融为一体,可参考R. W. 凯尤伯:《中世纪欧洲的骑士制度和暴力》(R. W. Kaeuper, Chivalry and Violence in Medieval Europe),牛津1999年版,第190页。
    (13) 中世纪骑士出现和消亡的时间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笔者从军事、经济、政治和思想观念等综合因素考虑选择此年代。
    (14) 骑士制度早期,扈从通常不直接参加战斗,只是辅助骑士做些服务性工作。最初,参加战斗的扈从并不骑马,武器装备也很简单,L. 高梯:《骑士制度》,第87—88页。军士是在国家和领主处于危难之际有义务为领主服兵役者,这部分人所领有的土地数量通常少于骑士,尽管他们在战场上也可能骑马作战,但装备一般不如骑士,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123页。
    (15) 对骑士产生的时间有不同认识, 对“重装”骑兵出现的时间和“重装”含义亦有不同认识,西方有些学者认为重装骑士出现在10世纪,J. F. 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J. F. Verbruggen, The Art o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ddle Ages),纽约、牛津1979年版,第24页。也有人认为是在11世纪,M. 肯恩:《骑士制度》,第23页。还有人认为,骑士装备的变革是8—12世纪之间的逐步发展过程,见F. 吉丝:《历史中的骑士》,第12页。所谓“重装”通常是相对马镫传入前,欧洲骑兵和阿拉伯骑兵而言,主要指趋于通身包装的盔甲和相应的武器。中世纪骑士的盔甲式样和质量随时代的发展而改进,重量逐渐增加。锁子甲重量一般为30磅左右,而后来的铁叶甲重量超过50磅,有的甚至重达90磅左右。另外,头盔的重量有的超过20镑,R. 鲁道夫:《骑士和骑士制度时代》,第189、222页。
    (16) 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18页。
    (17) J. F. 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26页。
    (18) 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210—225页;F. 莱克德:《英国13世纪和14世纪早期的盔甲和军事装束》(F. Lachaud, Armour and Military Dress in Thirteenth- and Early- Fourteenth- Century England),M.斯特里克兰编:《中世纪不列颠和法国的军队、骑士制度和战争》(M. Strickland ed., Armies, Chivalry and Warfare in Medieval Britain and France),斯坦福1998年版,第356—363页。
    (19) 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232页。到12世纪中叶以后,有些战马也披挂铠甲,M. 斯特里克兰主编:《中世纪不列颠和法国的军队、骑士制度和战争》,第355页;J. F. 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6页。
    (20) 中世纪的骑士尽管也认识到盔甲的笨重,但他们似乎不能或无意改变这种状况。南特伯爵为了防止盔甲的笨重所造成在马下行动迟缓而被俘或被杀的危险,总是骑上马后才穿戴盔甲,M. 斯特里克兰:《战争与骑士制度》(M. Strickland, War and Chivalry),剑桥1996年版,第168页。
    (21) J. F. 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4页。
    (22) J. F. 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7页。
    (23) 彼得·考斯:《领主身份、骑士身份和地域》(Peter Coss, Lordship,Knighthood and Locality),剑桥1991年版,第253页;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32页。骑士的装备不止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粮草、帐篷、餐具,以及驮载这些物品的牲畜等。
    (24) M. 斯特里克兰:《战争和骑士制度》,第143页。
    (25) M. 肯恩:《骑士制度》,第9页。
    (26)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483页;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Michael Foss, Chivalry),纽约1976年版,第19页。
    (27) J. F.沃布鲁真:《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页。
    (28) 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2页。
    (29) 这种仪式最初较为简单,主从双方相对而立,委身者把双手合十放在领主的双手之间,表示甘愿为领主效劳,而领主则表示愿意接受其效劳,承认对委身者有保护责任。大约在加洛林时代,加进忠诚宣誓、对圣人遗物或《福音书》宣誓并祈求上帝保佑的内容,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第18页;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251页。
    (30) B. B. 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和术语》,第249页;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289页。
    (31) 看到骑士的复合身份,可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认识骑士集团的社会作用。维持骑士身份的采邑有多种方式,采邑的主要形式是土地,但也包括其他一些能提供收入的项目,如1处磨坊、1座出租房屋、1个可收费的市场、1座征税的桥梁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出现“金钱采邑”,彼得·考斯:《领主身份、骑士身份和地域》,第234页;约瑟夫和F. 吉丝:《中世纪城堡中的生活》(Joseph and F. Gies, Lifein a Medieval Castle),纽约1974年版,第49页;苏珊·雷诺兹:《采邑与附庸》(Susan Reynolds, Fiefs and Vassals),牛津1994年版,第48页;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290页。
    (32) 采邑分封的主要条件是提供全副武装的骑兵兵役,但接受采邑者不一定都履行军事义务,不从事军事服役者不是骑士。采邑实际是一种报酬形式,它还有可能被授予领主的一位管家、木匠、金匠或教士等,采邑在此成为这些人依据自己特长为领主效力的报酬。另外,经过“授剑仪式”成为骑士者,也不一定都拥有采邑。不过,军事服役是回报采邑最普遍和最重要的义务,中世纪有“采邑,即付予骑士的报酬”之说。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180—282页;L. 高梯:《骑士制度》,第5页。
    (33) 此仪式最初苗头可从公元1世纪日耳曼人的武器授予仪式中看到,后来的法兰克人继承发展了这种原始仪式,由授给年轻人长矛改为剑。中世纪早期,相关材料匮乏,较早的零散材料主要涉及到个别君王,仪式的内容也很不明确。公元791年,查理大帝为13岁的儿子路易佩挂宝剑。公元838年,虔诚者路易在查尔西为其子秃头查理举行加冕礼,同时佩挂宝剑。塔西佗著,马雍、傅正元译:《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1页;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第35页;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38页;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149页。
    (34) L. 高梯:《骑士制度》,第108页;D. 鲍恩斯坦:《礼貌之鉴》(D. Bornstein, Mirrors of Courtesy),康涅狄格1975年版,第94—96页。
    (35) 教会对授剑仪式的影响和干预不仅表现在仪式的程序中,还表现在仪式过程中对衣物的特定要求和对武器、装备所含意义的解释方面。L.高梯:《骑士制度》,第121页;R. 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48页;倪世光:《从授剑仪式看基督教对骑士行为的影响》,《世界史研究年刊》1997年总第3期。
    (36) A. V. B. 诺曼:《中世纪的战士》,第142页。
    (37) 彼得·考斯:《领主身份、骑士身份和地域》,第217页。
    (38) B. B. 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与术语》,第293页。
    (39) D. 鲍恩斯坦:《礼貌之鉴》,第96页。
    (40) 经过此仪式的人员成份与经过“臣服仪式”的人员成份并不一致。中世纪有权封年轻人为骑士的人很庞杂。L. 高梯:《骑士制度》,第111页。
    (41) R. 鲁道夫:《骑士与骑士制度时代》,第228—229页。
    (42) 英王亨利三世被封为骑士时仅为9岁,爱德华一世受封的年龄是15岁,B. B. 布劳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辞典——概念与术语》,第293页。
    (43) M. 斯特里克兰:《战争与骑士制度》,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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