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Phratry是“胞族”吗?
何元国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8期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06年3期第103~106页
【英文标题】 Can Phratry be translated into Baozu in Chinese?
【作者简介】何元国,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何元国(1966—),男,湖北应城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内容提要】Phratry是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社会的一个基层组织,过去我们常常译为“胞族”。西方学术界新的研究成果表明,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与古希腊社会组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胞族”这个译名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而言是很恰当的。但是,古希腊的phratry是一个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组织,有些类似中国先秦的“乡”、“党”,译成“胞族”会引起中国学者对这个组织的误解。对phraty和它的中文译名的考辩,有利于认识古希腊社会的组织状况。
Phratry was a social organization in Ancient Greek society, esp. in Athens, which is usually translated into Baozu (胞族) by Chinese scholars. According to the recent Western classical researches,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Ancient Greeksociety can not find their counterparts in American Indian society. Baozu is faithful to Phratry in the Chinese version of Lewis H. Morgan' masterpiece: Ancient Society. However, Phratry in Ancient Greece was a natural community and a mixture of personal and local characteristics. In my opinion, it seems like Xiang or Dang (township) in Pre- Qin Chinese society. This article dealing with the two terms Phratry and Baozu will be helpful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framework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Ancient Greece.SSPhratry/胞族/摩尔根
   Phratry/Baozu (胞族)/Morgan


    中图分类号:K5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6)05—0103—04
    Phratry是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社会的一个基层组织,过去我们常常译为“胞族”。如美国学者摩尔根(Lewis H. Morgan, 1818—1881)的名著《古代社会》的中译本就是这样译的①;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译本也是这样译的②;一些国内世界古代史教材也沿用此译名③。但是在摩尔根之后,随着西方古典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的研究成果表明: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与古希腊社会组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此将古希腊的phratry译成“胞族”就显得不很恰当了。本文打算对此作一简略的检讨,或许对我们的古希腊史研究小有裨益。
    一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最早于1877年在美国发表。从20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最早翻译此书是在1929年夏季④,译者是杨东莼、张栗原(张仅译其中两章),由上海昆仑书店1930年出版。1935年又交商务印书馆出版。1977年杨东莼、马雍、马巨三人合译的新译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从一开始起,杨东莼就将phratry译为“胞族”。其实,中国学者还用过其他的译名, 如“宗族”(蔡和森,1924年)⑤;“宗”(郭沫若,1929年)⑥;“分族”(林惠祥,1934年)⑦;“族盟”(罗念生,1996年)⑧ 等等。不过,最为通行的译名还是“胞族”⑨。
    二
    phratry,或者Phratria(希腊文为Φρατρα或Φρταρια)作为古希腊的一种社会组织,本来并不引人注目。19世纪70年代,摩尔根在考察了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之后,认为自己找到了原始社会发展的规律,即由氏族到胞族,由胞族到部落,由部落到部落联盟,由部落联盟最后到民族(a people或nation)。前四个普遍存在于美洲大陆;至于民族,印第安人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部落联盟在古希腊没有。他认为,这个演化的序列是普遍适用的。他说:“希腊人的氏族、胞族、部落和罗马人的氏族、库里亚(胞族)、部落,在美洲土著的氏族、胞族、部落中找到了它们相似的组织。”⑩ 既然如此,用西方人固有的、熟悉的希腊术语来表示美洲印第安人的组织就顺理成章了。他说:“把印第安人的克兰(笔者按,克兰即氏族)同希腊罗马人的氏族作一对比,立刻便显示出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完全相同。再将其胞族和部落进行对比,结果也是一样。这些组织彼此一一相同,这一点无疑可以得到证明;那么,我们仍使用希腊拉丁语的原有术语自然是很妥当的,这些术语涵义充分、精确,并具有历史意义。”(11) 于是,希腊语的γευοζ、Φρατρα或Φρατρτα、Φυλου或Φυλη分别就是氏族、胞族部落。这里说明一下,这三个词的拉丁字母转写分别是genos、phratry、phyle,其中genos、phyle分别常用拉丁术语gens(或苏格兰语clan)、tribe代替。这样,phratry这个术语开始为全世界的学者们所知晓。随着《古代社会》一书在中国的风行,“胞族”的译名也逐渐被中国学者接受。
    然而,古希腊的phratry与印第安人的“胞族”真是一回事吗? 摩尔根说:“我们将希腊罗马人的胞族和易洛魁人的胞族相比拟,就倒退了两个文化期,倒退到了一个极其不同的社会状态之中。区别在于进步程度,而不在于性质”(12)。然而,西方学者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它们之间的不同恰恰是性质的不同。
    首先,学者们对摩尔根原始社会进化序列提出了质疑。童恩正综合了西方学者的有关论点,在国内率先发难。他说:“摩尔根为原始社会制定了一个进化的程序,即从杂交(原始群)经氏族至部落联盟的发展,这是典型的19世纪生物界单线进化的思想在历史科学中的反映……难以概括全世界……复杂多变的情况。”(13) 他进一步指出,杂交在历史上找不到根据;母系和父系可能并存不一定是前后继承的关系;部落联盟不常见;核心家庭在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就存在,因此家庭有可能早于氏族等等。至于“胞族”的问题,这篇文章倒没有提到。还有学者认为氏族与部落谁先谁后,两者均有可能(14)。看来,“单线进化论”难以服人。有的西方学者提出“多线进化论”,甚至根本否认有什么规律存在。这些观点是否正确还有待检验,但应当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
    其次,关于古希腊的“胞族”西方学者也有新的研究成果。先看摩尔根给“胞族”下的定义:“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兄弟氏族结合成的。”(15) 氏族则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16)。因此,“每一个胞族的成员都出自共同的祖先”(17)。可是,古希腊的phratry恰好不是这样的血缘团体。 关于phratry,西方学者兰伯特(S. D. Lambert)出版过一本专著(18)。我们先来看它的名称。它的成员称为phrateres,phratry由此得名。这个词同其他印欧语中的brother(“兄弟”)一词的意思相近 (19),所以,phratry英译为brotherhood(“兄弟关系”)。汉语译名由此而来,所谓“同胞兄弟”。phratry有自己的节日,叫做Apaturia。节日那几天专门举行宴会,年满3岁或3岁以上的儿子由父亲带着参加。phratry 专门为他们举行祭祀神的活动, 表示他们从此就是phratry的成员 (20)。phratry 的成员资格依男性继承。 有西方学者考证说,Apatouria一词源自homopatoria,这个词的意思是“同一个父亲之人的节日”(the festival of those with the same father)(21)。根据phratry和Apatouria这两个词的词源,有学者指出,phratry 至少在起初就是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团体。但是,兰伯特反驳说,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人也可能互称“兄弟”;Apatouria 的词源完全可以作另一种解释:“父亲们的聚集”(the coming together of fathers)。从历史上看,该组织起源于迈锡尼时代或更早,《伊利亚特》有两处提到它,是最早的确切证据(22)。《剑桥古代史》认为它的起源很难弄清楚(23)。再看phratry的取名。phratry的取名往往(并非总是)用某个人的名字再在结尾加上idai构成,然而此人与该phratry成员的关系也不很清楚(24)。是不是它的成员的共同祖先很难说。比如有一个phratry叫做Homeridai,我们总不能说其成员的共同祖先是荷马(Homer),显然这些成员热爱荷马的诗篇,故取此名。总之,兰伯特的观点是,phratry是自然形成的, 因此既不是一个完全的血缘组织又不是完全的地缘组织,而是两者的结合(25)。也就是说,phratry的成员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剑桥古代史》认为它有可能是支持某个贵族家族的人们结成的一种组织(26)。
    有趣的是,摩尔根也认为“胞族”是自然形成的,是“由氏族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27)。那就是说在古希腊就是从genos产生的。可是,有学者认为, 在线形文字B泥板文书中,根本没有出现genos,在古风时代早期的法典和文书中,genos也不占显著位置,它可能起源于公元前9世纪前后(28)。在荷马时代, 根本没有氏族组织存在的证据(29),核心家庭可能已经占了主要地位(30)。《剑桥古代史》也说:“如果仔细检查证据就可以发现,genos在荷马史诗中没有出现,在阿提卡也仅指祭祀家族(priestly families)。”(31) 可见,genos不是印第安人的氏族。有学者主张译为family(32),即“家族”。这样问题就来了。认为genos由家族演变而来,这本是格罗特的观点,也是摩尔根大加挞伐的观点(33)。看来这个观点更近于事实一些。摩尔根拿印第安人的规律来套古希腊。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可以考察得到,而古希腊的情况则要依赖历史的证据说话。这些证据到现在还不充分。何况在基本没有考古资料的摩尔根的时代。他说:“无论如何,希腊人的部落总不可能没有氏族”(34)。可见,摩尔根太急于得出结论了。
    摩尔根的书中还有一个核心观点,即氏族社会以血缘联系为其基础,国家(政治社会)则以地域联系为其基础。因此他把克里斯提尼设立“德谟”(demes 或译“村社”)、“三一区”(trittyes)和新的十部落的改革看作雅典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最终完成。其实,“德谟”虽是人为划分的,但不可能是某个人在地图上画出来的(35),而是照顾到村社的自然状况,而且在农业社会里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们往往有血缘关系(36)。因此,我们很难说“德谟”里面就没有血缘的因素存在。愚以为,克氏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削弱贵族对政治的影响。自梭伦改革以来,雅典贵族控制政治的局面没有改观,这一方面导致贵族家族之间的纷争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贵族家族势力失衡之后又很容易导致僭主制。雅典平民对僭主制的祸害有切身体会:平民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庇西特拉图的儿子们统治时引起的流血冲突和局势动荡等等。在克氏改革之前,phratry 的重要性在于它的成员资格是公民权的唯一证据(37),也就是说,只有phratry的成员才能成为公民。 外邦人要成为雅典公民必须先加入某个phratry。phratry里面的贵族家族通过血缘、威望和财富等等多种途径来主宰phratry,phratry的成员资格由贵族家族决定(38),这就等于说决定了谁是公民,谁不是公民。克氏改革之后,“德谟”代替phratry 成了最小政治单元,公民资格改由“德谟”来决定,这样“德谟”的地域性才能发挥作用。当然,克氏的改革还有其他许多措施来保证目的的实现。要说雅典国家的形成,远在梭伦改革之前就有君主制的国家,后来又是贵族把持政权的国家,不必等到克氏改革之后。
    三
    我们清楚了phratry的性质之后,就好谈它的汉译问题了。一般情况下, 西方学术著作都是将它照写,不译出来。但是汉语却无此便利,还要译出来。因此又多了一道手续,从而多了一种误解的可能。
    先看“胞族”。古汉语“胞”的意思是:“儿生里也”(39);通俗地说就是胎儿在子宫孕育。“同胞”就是同父母所生。关于“族”的本义,学术界有大体一致的看法。甲骨文的“族”上面是旗杆,下面是箭矢。旗杆用来标众,箭矢用来杀敌。因此它的本义是指一个战斗集体(40)。大概古代一个家族或氏族即是一个战斗集体,这在以生存为首位的上古时代是极自然的。从文字训诂来看,“族”可训为“聚”、“湊”、“丛”、“众”、“属”、“类”等义(41)。从声训来看,“族”与“聚”为同源字;“聚”又与“丛”、“湊”、“辏”、“簇”(蔟)同源(42),都是“聚集”的意思(水聚集为湊、车轮辐条之聚于毂为辏、草木聚生为丛、万物聚生为簇,又作蔟)。人聚集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团体,叫做“族”。族必有“姓”,“姓,人所生也。”(43) 说明族是一个血亲团体。古汉语无“胞族”一词。《汉语大词典》:“胞族:原始公社制时代氏族与部落之间的环节。希腊语phratria的意译,意为兄弟关系。”(44) 可见,中国学者最早是通过摩尔根《古代社会》认识phratry的,然后造出“胞族”一词以意译之。
    因此,用“胞族”来译印第安人的氏族与部落之间的那个组织无疑是十分贴切的,而且由于摩尔根坚信古希腊的phratry与此组织性质完全相同, “胞族”之译名忠实于原文。“宗”、“宗族”等译名则带有中国的宗法意味,不妥。
    但是从古希腊的 phratry 的实际情形来说, “胞族”的译名就很不妥了。phratry根本不是什么族,因为族是血缘群体。所以,“分族”、 “联族”的译名均不妥。倒是“族盟”的译名有些恰当,可以理解为“家族之盟”。这种兼血缘与地缘于一体的组织,在中国先秦社会有没有对应物呢?愚以为,古希腊的 phratry与《论语》以及《周礼》所说的“乡、党”之类的组织也许有几分类似。《论语·子路》: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45)
    又《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46) 孝,指对父母的敬爱和顺从。宗族之人有很近的血缘关系,士孝顺父母,必然尊敬所有宗族成员,故称赞士之“孝”。“弟”即“悌”,本义是弟弟对兄长的敬爱和顺从。乡党之人血缘关系很疏远或没有,不能称“孝”,只能称“弟”。这里的“弟”是本义的引申,是推己及人的结果。“入孝出弟”即指在宗族之内、外。可见,乡党是在宗族之外的组织。那么,它们是相互独立还是乡党包括几个宗族在内呢?《周礼·大司徒》: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47)。
    这里的几个组织“比”、“闾”、“族”、“党”、“州”一个隶属于一个,整齐划一,当然不可信。但是“乡”、“党”包括几个族在内没有问题,明显兼血缘与地缘于一体。
    不过,由于中希古代社会结构的巨大差异,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我们很难在先秦中国找到与其比照的对象,因此还是将phratry原文照写为好。
    注释:
    ①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新译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③ 如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51页。
    ④ 见Lewis H. Morgan著,杨东莼、 张栗原译:《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译者序言。
    ⑤ 蔡和森:《社会进化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
    ⑥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5页。
    ⑦(14) 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初版,1991年再版,第178、176页。
    ⑧ (古希腊)荷马:《伊利亚特》,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⑨ 文化人类学又译作“联族”,见陈国强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6页。
    ⑩(11)(12)(15)(16)(17) [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新译本),第62、64—65、92、220、62、241页。
    (13) 童恩正:《摩尔根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第186页。
    (18) S. D. Lambert:The Phratries of Attica,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3. 由于资料来源的关系, 此书研究的重点在公元前450—250年这段时间,远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8年)之后。
    (19) S. Hornblower; A. Spawforth. (ed. ) :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1176.
    (20) Lewis, D. M.; Boardman, J.; Davies, J. K.; Ostwald, M. (ed.):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Second Edition, Volume V, The Fifth Gentury B. 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256.
    (21)(25)(36) The Phratries of Attica, P8、20、7.
    (22)(24) 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 P1176.
    (23)(26)(31) J. Boardman; N. G. L. Hammond (ed.):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Second Edition, 1982, Volume Ⅲ, Part 3, The Expansion of the Greek World, Eighth to Sixth centuries B. 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367、367、436.
    (27)(33)(34) 《古代社会》,前引书,第86、230、220页。
    (28)(29) 晏绍祥:《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载氏著《古代希腊历史与学术史初学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4页。
    (30) 转引自《古代希腊历史与学术史初学集》,第53页。
    (32) Cynthia B. Patterson: The Family in Greek History,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and London, Englan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2.
    (35) 希罗多德的《历史》(卷1,60)说,庇西特拉图第二次建立僭主政治时,利用了一个打扮成雅典娜的女人,而这个女人来自派阿尼亚这个德莫,说明德莫在庇西特拉图或者更早时可能就已存在。见《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页。
    (37) J. Boardman; N. G. L. Hammond; D. M. Lewis; M. Ostwald (ed.):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Second Edition, 1988, Volume Ⅳ, Persia, Greece and the Western Mediterranean C. 525 to 479 B. 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304.
    (38) 《雅典的民主》,第24页。
    (39)(43) [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丈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88、258页。
    (40) 《甲骨文字典》,第734—735页。
    (41) [清]阮元等撰集:《经籍纂诂》,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860页。
    (42) 《同源字典》,第197—198页。
    (44) 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6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 年版, 第1236页。
    (45)(46)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38、18页。
    (47)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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