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战后英国放弃马来亚的动机与策略
何跃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7期
【原文出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新乡)2006年1期第12~16页
【英文标题】 On the Motive and Policy of Britain Abandoning Malaya after World War II
【作者简介】何跃,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何跃(1959—),云南昆明人,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关系史、世界现代史、东南亚史研究。

【内容提要】1948年1月,缅甸脱离英国独立,拉开了英国撤离东南亚的序幕,但英国的殖民撤离并不像其吹嘘的那样,即英国是有步骤、有计划地撤离东南亚。实际上,在英国撤离缅甸后不久,英国在马来亚便挑起一场大规模镇压马共的战争,面对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面对马共的武装斗争和马来人为主体争取宪政的斗争,英国采用积极务实的政策,选择主动的撤离方式,较成功地解决了马来亚独立问题。
Burma got rid of Britain and won independence in Jan 1948. It started the process of Britain's withdrawing from Southeast Asia, but Britain's colonial withdrawal didn't sound that Britain retreated from Southeast Asia according to its plan and step, Britain began a war against Malayan Communist Party as soon as it retreated from Burma. Britain took positive measures and made its option to grant Malaya independence under the Britain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meeting changing situation, facing fight from Malaya Communist Party and Malay constitutional road.
【关 键 词】英国/马来亚/撤离/独立Britain/Malaya/withdrawal/independence


    中图分类号:K5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6)01—0012—05
    二战后英国何时撤离马来亚,英国采取什么方式撤离马来亚,撤离的动机和策略何在,一直被国内史学界所忽略。长期以来,我们惯用民族解放运动或民族独立斗争来解读一切殖民帝国的非殖民化问题,这使我们常常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殖民帝国都是被殖民地人民采用武装斗争的方式赶走的。但英国从马来亚撤离却是一个例外。本文对战后英国撤离马来亚作一历史考察,其目的是澄清历史事实,解读清楚英国在撤离东南亚后给新加坡、马来西亚留下的依附关系。
    一、丢卒保车,以退为进
    1948年1月4日,英国在东南亚苦心经营了一百多年的殖民地缅甸脱离英联邦而独立,此事使英国深感不安,唯恐缅甸的独立会波及马来亚。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英国在撤离缅甸的同时却加强了对马来亚殖民地的控制。战后英国海外防务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用武力去对付殖民地人民的反抗;另一方面,在“保卫英联邦安全”和帮助友好国家“维持和平与稳定”的旗号下,在全球的一些地区充当国际宪兵。
    实际上,英国海外防务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帝国的殖民利益。如1962年12月8日,文莱爆发了人民党领导的起义。起义遍及文莱各地和沙捞越、沙巴的部分地区。起义军逮捕了英国驻文莱的高级专员和苏丹政府的许多官吏。英国政府立即从新加坡派遣3个营2000名英军赶往文莱和沙捞越镇压起义,英国还将1个营的军队从英国本土空运到新加坡进行支援,1 艘登陆艇和两个中队的直升飞机也抵达新加坡参加战斗。起义于12月31日被镇压下去[1](P97)。为了守住英国在远东的最后一块殖民地,1949年8月,英国在马来亚的殖民当局采取针对马来亚共产党的强硬手段, 宣布马来亚进入“紧急状态”,企图用武力消灭马来亚共产党,以打消马来亚人民的独立愿望。但是,英国在武装镇压马共的同时,越来越感到殖民地人民要求独立的愿望不仅来自马来亚共产党,而且来自广大华人和马来人,这使英殖民当局不得不考虑马来亚的独立问题。
    英殖民当局为了吸取对缅甸民族主义独立失控的教训,采取主动政治改革,以“争取民心”,并为权力的移交做准备[2](P115)。1955年7月,在马来亚人民的强烈要求下,英殖民政府举行了联合邦立法会议选举。联盟党提出如果获胜将在4年内使马来亚获得独立,并且与马共和谈以结束战争的竞选纲领。选举结果,联盟党获得52个选举席位中的51席,成为联合邦的执政党[3](P261)。1955年8月,联盟党组成新政府,享有自治权,联盟领袖、巫统主席东古·拉赫曼任马来亚联合邦首相兼内政部长。但一些重要的部门,如财政、防务、经济事务仍由英国官员控制。拉赫曼领导的自治政府还要受到英国高级专员的监督。因此,东古·拉赫曼不甘心马来亚目前这种半独立状态。
    1956年1月, 东古·拉赫曼率领由联盟党政府及苏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与英国政府在伦敦就独立问题举行谈判。迫于不可逆转的非殖民化浪潮,英国政府许诺马来亚联合邦在1957年8月以前在英联邦内独立,联盟党政府则保证独立后英国及西方在马来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1957年5月,英国远东防务协调委员会向内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马来亚独立后的备忘录。备忘录中明确指出,马来亚联合邦的未来在以下4个方面对英国极其重要。1.马来亚重要的创汇资源;2.英国在马来亚的几百万英镑投资;3.用做防务目的的基地;4.英国在东南亚影响的象征[4](P389)。为最大限度地保住英国在马来亚的利益,1957年8月12日, 英国政府就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后的防务问题举行会议,讨论马来亚独立后的东南亚局势和英国的对策,并就英马对外防御计划进行研究。早在1957年1月英国政府与拉赫曼政府的谈判会上,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在马来亚联合邦独立的当月底,联合邦政府将与英国政府签订一个对外防御和相互援助的协定。这个对外防御计划由英马工作组制定,由英国在东南亚的高级专员负责此项工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派观察员参加。后经过英马两国政府的反复磋商,双方原则上同意英马防务计划。英国打算在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当天或独立后48小时就签订英马对外防御协定。但东古·拉赫曼认为,英马对外防御协定应经马来亚联合邦立法机关通过后方可签订。1957年10月12日,英国政府和马来亚联合邦政府签订了《英马对外防御和相互援助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赞同该计划,并以书信的方式与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交换情报[4](P409)。
    《英马对外防御和相互援助协定》规定,英国承诺给予马来亚对其领土进行防御所需的援助,包括提供人员协助马来亚武装部队配备员额、行政管理与军事训练,提供军需装备与设施,提供作战与技术事项上的咨询与援助。马来亚政府则授权英国在马来亚驻留“为履行英联邦和国际义务”所需的海陆空部队,包括一支英联邦战略后备队,并允许英国拥有军事基地和设施,英国还可在马来亚招募志愿部队[5](P636—643)。
    英马防御协定在马来亚引起强烈反响,遭到来自国内许多党派和势力的严厉批评。激进的泛马来亚伊斯兰教党谴责拉赫曼是英国的走狗,把英马防御协定视为新殖民主义。因为一个刚脱离殖民母体的新独立国家,重新被置于这个母体的保护之下,使得独立看起来有点名存实亡[6](P109)。当时马哈蒂尔也指责说, 在独立的谈判中……(东古)同意了一项给予英国人以治外法权和对马来亚外交政策有影响的防务条约……大英国旗依然飘扬,看来好像是英国继续统治马来亚的象征[7](P152—153)。而英国政府之所以采取此招,也实属无奈选择。
    二、调整对策,争取先手
    英国让马来亚走宪政道路,有其自身的考虑。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但英国在东南亚仍保留新加坡、沙巴和沙捞越为直辖殖民地。文莱仍为英国的保护国。尽管如此,英国在这几块殖民地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战后,这几块殖民地的人民从未间断过争取独立的斗争。战后初期,英国政府打算把新加坡建成其在东南亚所有殖民地中最繁荣、最稳固的殖民地。根据英国战时东南亚计划,1948年2月,新加坡正式成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 英国政府企图延缓新加坡自治的时间表,以抑制马来亚的独立进程,遭到新加坡各界人士的反对。1952年,新加坡爆发三次大规模的反殖民统治罢工,迫使英国殖民当局改变对新加坡的统治方式。1953年英国政府派遣以乔治·伦德尔为首的“制宪调查团”到新加坡调查。1954年2月,英国政府公布了《伦德尔制宪调查报告书》,提出在新加坡成立一个由32 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和成立民选政府。
    1955年4月,英国在新加坡举行“大选”,成立了以劳工阵线领导人戴维·马歇尔为首席部长的“政府”,部长负责财政、外交、国防和内部治安事务。选举结果立即引起新加坡人民的反对,并掀起声势浩大的独立运动。1956年3月,新加坡爆发了要求立即结束殖民统治和实现独立的签名运动。英国政府被迫三次邀请新加坡各派政治力量的代表到伦敦谈判。1956年,劳工阵线主席马歇尔率各党派组成的13人独立代表团前往伦敦谈判,讨论新加坡的政治地位问题。但谈判毫无结果。马歇尔辞去新加坡首席部长职务,由劳工阵线的林有福继任。
    1957年3月,林有福率代表团再次赴伦敦谈判。4月,双方签署《关于新加坡自治谈判的报告书》。报告书规定,英国同意新加坡在英联邦范围内实现自治,成立新加坡自治邦,其外交与国防则仍由英国掌管。英国有权在新加坡驻军和建立并使用军事基地。新加坡的内部治安由英国、新加坡和马来亚联合邦三方代表组成的内部安全委员会管理[8](P438)。根据双方协议,取消新加坡总督, 改由英国任命一名在马来亚出生的人为英皇代表。他有权批准法律。英国在新加坡派驻一名高级专员,新加坡的国防、外交、外贸由英国控制和监督,英国有权占有、控制、使用并扩大新加坡军事基地。此外建立一个安全委员会,由英国、新加坡各派3人,马来亚联邦派1人组成,英方代表担任委员会主席。经过两年的谈判,1958年5月,英国政府与新加坡代表达成了关于新加坡实行内部自治问题的最后协议。同年11月,英国女皇颁布了《新加坡自治宪法》。
    1946年英国政府恢复对文莱、沙捞越、沙巴的殖民统治后,于1946年7月宣布沙捞越和沙巴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文莱仍维持被保护国的地位。同年,纳闽岛归入沙巴。1948年英国取消海峡殖民地总督一职,代之以“联合王国驻东南亚钦差大臣”。过去海峡殖民地总督因兼任英属婆罗洲高级专员而对文莱行使职权,现在改由英国驻沙捞越总督行使,由他兼任驻文莱高级专员。
    英国采取这些措施,是打算把沙捞越、沙巴、文莱合并为婆罗洲联邦,以简化殖民管理。1953年4月, 英国驻东南亚高级专员马尔科姆·麦克唐纳在沙捞越的古晋召集文莱苏丹、沙捞越总督和沙巴总督开会,提出要加强三地之间在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协调,并要求三地政府首脑组成一个常设委员会,协调解决三地问题。1954年,建立了三地共同的最高法院。随着三地要求合并愿望的加强,英国曾计划将这三地合并成婆罗洲联邦。但文莱苏丹奥马尔·阿里·赛福丁对婆罗洲联邦计划持反对态度,因文莱苏丹担心成立联邦,沙捞越和沙巴会分享它的巨额石油收入。他主张文莱应该实行内部自治和一定程度的议会民主,把权力从英国人手中收复回来[9](P48)。
    1957年7月在马来亚独立前1个月,英国驻沙捞越和沙巴总督正式提出组建婆罗洲联邦的建议。1958年2月他们又提出了具体的合并方案。沙捞越和沙巴都赞成这个计划,文莱反应不一。1959年文莱苏丹率代表团前往伦敦与英国政府就制定新宪法和恢复自治问题举行谈判。英国允许沙捞越、沙巴、文莱实行一定程度的自治,但这并没有使三地的情况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1960年,沙捞越仍由英国委任的总督和一个由欧洲人和马来人混合组成的文官集团共同治理。1961年,沙巴仍由官方委员控制着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文莱的情况有所不同。文莱与英国签订了一项新条约,取代1906年的条约。根据新条约,英国给予文莱自治,英国保留其对文莱外交、国防及内部治安的管辖权,废除英国驻扎官一职,任命一名英国高级专员为苏丹顾问,英国驻沙捞越总督不再兼任文莱高级专员[9](P50—51)。
    1961年5月27日,拉赫曼总理在新加坡外国记者协会的宴会上首次提出马来西亚计划。该计划是通过与英国其他殖民地新加坡、沙巴、沙捞越、文莱合并,将扩大和巩固其经济基础。英国支持拉赫曼提出的马来西亚计划并同意将其在东南亚仅存的几小块殖民地合并其中,自有英国的打算。随着马来亚的独立,英国要继续统治与马来亚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的几块殖民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新加坡、文莱等殖民地必然要效仿马来亚要求独立,而且这几块殖民地的独立浪潮不断高涨,民族独立是不可避免的,与其让殖民地人民采用武力把自己赶走,还不如与这些殖民地签订新的条约和协定来继续控制它们。
    英国和马来亚代表组成一个联合调查委员会去婆罗洲听取民众意见,回来报告说,有三分之一的公民明确支持合并,三分之二的公民有的有限制地接受,有的坚决反对[10](P109)。一个基本的特点是,英国和马来亚调查委员会的成员意见分歧。英国委员建议,鉴于婆罗洲公民对加入新联邦毫无准备,应该推迟几年合并。马来亚委员认为,应该抓住合并的机遇,合并普遍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马来亚同新加坡联盟的意愿实际上是以吸收婆罗洲属地作为筹码,推迟婆罗洲的合并必然推迟新加坡的加入。英国和马来亚达成妥协,双方同意着手考虑合并事宜,在过渡时期婆罗洲有更大的地方管理权[10](P109)。
    在文莱,成立马来西亚的计划引发了反合并起义。1961年12月,文莱苏丹奥马尔·阿里·赛福丁宣布支持建立马来西亚联邦的主张。但由阿末·阿扎哈里领导的人民党反对马来西亚计划并发动起义,主张婆罗洲三邦组成一个联邦。英国向这个弹丸般的苏丹国派遣大批军队,并有空军和海军参战。英国在东南亚条约组织内的两个伙伴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给予有力的支持。起义被镇压下去。最后文莱苏丹认为提出的合并条款无法接受,决定文莱不加入马来西亚。东古·拉赫曼的合并仅仅在马来西亚更宽泛的框架内,因为他想利用婆罗洲土著人来平衡不断增长的华人人口,而马来西亚也需要英国的认可和婆罗洲的赞同。最初英国想抢在马来西亚之前合并,是英国不准备放弃至少延期10年的婆罗洲领地,因为拉赫曼不肯妥协,最后英国只好默认。沙巴和沙捞越最初也不赞同合并,因为他们担心马来西亚会被马来人控制,但迫于形势,他们同意加入马来西亚。1962年底,除盛产石油的文莱因加入马来西亚的条款分歧而不加入外,马来亚、新加坡、沙捞越、北婆罗洲达成了组成马来西亚的协议[11](P11)。1963年6月,马来亚、新加坡、沙捞越、北婆罗洲政府代表和文莱苏丹赴伦敦进行最后谈判,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文莱与马来亚就文莱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的问题举行谈判时,双方在文莱苏丹在联邦中的地位以及文莱石油收入等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文莱决定不参加马来西亚联合邦[2](P150)。
    1963年7月9日,英国、马来亚、新加坡、沙巴、沙捞越在伦敦签订了《马来西亚的协定》。协定规定:北婆罗洲、沙捞越殖民地、新加坡与马来亚联合邦联合,成为沙巴洲、沙捞越洲和新加坡洲。联合邦称为马来西亚。协定规定自马来西亚成立起,英国政府放弃对北婆罗洲、沙捞越和新加坡的主权和管理权;英国政府和马来亚联合邦政府于1957年10月签订关于对外防御和互助援助的协定及其附件,协定于1963年8月31日起生效[12](P132—134)。
    英国政府撤销英国女王在沙巴、沙捞越和新加坡的宗主权和司法权。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各自成立了自治政府,北婆罗洲加入马来西亚后,改称沙巴州。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从英国政府手中接管国防和外交大权,为马来西亚的成立准备条件。英国和马来西联合邦签订的防御与互助协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马来西亚。英国继续使用新加坡的军事基地。
    在英国学者看来,新加坡、婆罗洲和沙捞越与英国分手是一种友好的分手,是一种在形式上分开而不是实质的脱离,并且似乎没有足够的良好的理由拒绝这个自然而来的、十分容易接受的英联邦的衣钵[13](P51—55)。“马来西亚”社会的复杂性质使之比较容易并且也比较实际地接近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社会的英联邦,因为后者提供一种针对缓和社会紧张局势交换情报的手段[13](P51—55)。马来亚拒绝参加东南亚条约组织证明,它认为英联邦关系以及全部在英联邦内的特定的防务协定和措施在目前已经是足够了。
    合并中政治条款的不明确性以及种族问题、联邦议会席位分配不均等矛盾,最终导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分离出来。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邦,自行成立新加坡共和国。英国对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没有表示反对。因为英国估计新加坡岛上有大约20%的经济依赖英国的军事保护,所以英国未来的防御政策主要涉及新的小部分领土[14](P62)。只要英国在新加坡保留军事基地的条款未被取消,英国对新加坡的独立任其所为。
    从表面上看,马来西亚联邦的建立,是英国政府主动采取的放弃东南亚殖民地的行动(除文莱外)。但实际上,英国政府同意合并的前提是保留其在这些殖民地的军事基地和经济利益,是企图用新殖民主义方式取代旧殖民主义统治方式。马来半岛和北加里曼丹在历史上虽然有各种经济上的来往,但从来没有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它们之间的政治联系基本上是英国促成的[2](P151)。印尼和菲律宾反对马来西亚计划,是因为它们认为,英国人在殖民地问题上喜欢搞分而治之,以便英国人能利用矛盾控制局势。但在马来西亚问题上却是一个例外,所以印尼一直认为这是英国人试图从北面包围印尼的一个阴谋,而菲律宾也认为这是英国人早已设计好的新的殖民统治形式[2](P153)。 英国之所以同意马来亚联合邦总理拉赫曼的合并计划,是出于自身力量的考虑,是想通过保留军事基地和驻军来换取合并,而不是英国对这几块小殖民地不感兴趣或对殖民地大发慈悲。
    三、撤离远东,无奈之举
    1965年威尔逊政府发表国防白皮书,明确表示英国将继续保留亚丁和新加坡,但威尔逊政府打肿脸充胖子的政策并没有维持多久。1966年2月, 威尔逊政府发表国防白皮书宣布,英国军队将从亚丁撤退,新加坡仍作为英国在远东的桥头堡。1966年12月,英国内阁国防委员会会议决定,推迟削减英国在远东二分之一的军队和中东三分之一的军队。1967年7月,威尔逊政府另作了一个国防补充条款,许诺到70年代中期英国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撤军[15](P292—293)。英国之所以要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部分撤军,是因为它已无能力再支撑对印度尼西亚的“对抗”。1963年至1966年,英国支持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对抗”。这是继英国在马来亚发动殖民战争之后又一次在东南亚大规模部署军队。
    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的“对抗”给英国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使它深感武装部队人员(特别是海军)不足[1](P98—99)。这是促使威尔逊政府最终决定放弃东南亚的根本因素,同时也是60年代中期民族解放浪潮和英国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的结果。1964年威尔逊工党上台时,英国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中东海湾地区仍驻有大批军队。1966年英国对东南亚的态度还是继续维持英国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16](P138)。但不久,威尔逊政府深陷经济困难,同时面临殖民体系的瓦解。在这双重压力下,1967年2月,威尔逊政府被迫宣布,从1968年4月起将大大减少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驻军。1967年,英国的经济危机进一步恶化,工党政府发表了国防政策补充声明,宣布进一步削减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地区的驻军,表示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到70年代中期英国将全部撤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1968年1月,威尔逊在下院宣布,英国政府决定将在1971年底完成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海湾地区的撤退[17](P103—104)。
    英国从东南亚撤离始于1947年底,终结于1976年,前后共29年。如果以文莱苏丹独立为限,战后英国撤离东南亚历时36年。从英国撤离东南亚的全过程看,撤退本身不是出自英国对其殖民统治的反省,而是英国不断恶化的经济危机、霸权地位的衰落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独立浪潮迫使英国政府采取的无奈之举。从总体上看,英国从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文莱的殖民撤退是较为和平而平稳的,但在和平撤离的背后,新生国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英国政府与独立国家签订的撤离条约和协定长期束缚着新生民族国家的发展,尤其给独立国家的国防造成了严重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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