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东方问题”的延续与终结
王三义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6期
【原文出处】《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6年2期第64~68页
【英文标题】The Continuation and End of" the Eastern Question"
  WANG San-yi
  ( The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作者简介】王三义,南京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王三义(1968—),男,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在近代国际关系中,“东方问题”是指欧洲列强瓜分“奥斯曼遗产”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土耳其的独立标志着“东方问题”的终结。实际上,在土耳其独立时,奥斯曼帝国的“遗产”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行省均在英法的殖民统治之下;由于阿拉伯民族解放斗争高涨,向委任统治提出挑战,对英法来说,“东方问题”并没有解决。《色佛尔条约》虽被废除了,但它的原则仍起作用,《洛桑条约》并没有扭转阿拉伯行省被“委任”的局面。无论从中东“弱国无自主外交”的实质来看,还是就“东方问题”一词在英法外交术语中的最后消失而言,直到中东主要民族国家独立,“东方问题”才告终结。
It is not an accurate conclusion that the Eastern Question ended while the Turkey Republic established, because the Eastern Question dealt with how to divide up the" Legacy" of the Ottoman Empire, which was not solved by the Great Powers in those days of Turkey' independence. The" Legacy" of the Ottoman Empire included Syria, Lebanon, Iraq and other nations which belong to mandated territories. If the revolt of people under the control of Britain and France had not stopped, the Eastern Question failed to resolve. Furthermore, Britain and France had achieved their diplomacy objectives by way of the Treaty of Sevres, which was replaced by the Lausane Treaty but did not lose its role especially about Mandates. Whether in terms of the implication that weak nations in the Middle East had no real independent diplomacy, or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Eastern Question from diplomacy terms in Britain and France, the days when Egypt, Saudi, Iraq and other states declared independence were in turn the final stage of the Eastern Question.
【日    期】2005-10-23
【关 键 词】东方问题/延续/终结the Eastern Question/the Treaty of Sevres/the Lausane Treaty/Continuation/End


    中图分类号:K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6)02-0064-05
    延续一百多年的“东方问题”,既是19世纪欧洲外交的主题之一,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际外交风云的焦点,尤其作为奥斯曼帝国“遗产”之一的巴尔干半岛诸国,是引燃战火的火药桶。一般认为,“东方问题”始于19世纪20年代的希腊起义,终结于1923年土耳其共和国的建立(一说为终结于奥斯曼帝国1918年的瓦解)。起源问题基本没有疑义,至于终结,尚有商榷的余地。疑问之一:奥斯曼帝国的瓦解和土耳其民族国家的独立,是不是标志着“东方问题”的彻底解决?疑问之二:1920年签订的《色佛尔条约》,其中的条款完全体现了欧洲列强一百多年的外交追求和殖民愿望,它虽在三年之后被《洛桑条约》取代,但它的原则难道没发生长久的效用?疑问之三:既然《洛桑条约》并没有扭转阿拉伯行省被“委任”的局面,对阿拉伯人民而言,或者就中东“弱国无自主外交”的实质而言,《洛桑条约》之后“东方问题”就终结了吗?基于上述疑问,笔者试图寻求解答。
    一、列强在中东的角逐及“东方问题”的演变
    地跨三洲、曾经称霸中东并威胁欧洲的奥斯曼帝国,到19世纪时已经衰弱不堪,成为列强瓜分的对象。列强直接插手奥斯曼帝国的事务,把手伸向中东是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的。一个世纪以来被称为“近东危机”或“东方问题”的外交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希腊起义引起的战争(1821. 3—1827. 10),其结果是俄英法联军打败土耳其政府军和埃及军队。(2)俄土战争(1828. 4—1829. 9),双方通过谈判签订了《亚德里亚堡条约》,俄国获得土地和特权,希腊脱离奥斯曼帝国。(3)两次土埃战争(1831. 11—1833. 5;1839. 4—7),本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战争,但欧洲列强纷纷插手,先后签订了《伦敦条约》、《海峡公约》等。(4)克里米亚战争(1853. 10—1956. 2),俄国为一方,英、法、土、撒丁为另一方,战后签订了《巴黎条约》。(5)19世纪70—80年代的“近东危机”:1875年发生了黑塞哥维那的反土耳其起义,列强要求土耳其帝国改革,于是有了“安德拉西照会”和“柏林备忘录”。1876年6月塞土战争爆发,1877年4月俄土又发生战争。1878年1月签订《圣斯特法诺和约》。1885—1886年的保加利亚危机又引起列强的“关注”,1887年签订了两个《地中海协定》,声称“维持近东现状,保护海峡和确认土耳其对保加利亚的宗主权”等等。此外,从1876年起,埃及人民掀起反抗英法共管埃及的斗争,构成近东危机的一部分。(6)20世纪初期的战争:1911. 9—1912. 10的意土战争,1912—1913年5月的第一次巴尔干战争,1913年6—8月的第二次巴尔干战争等。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战败国之一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任协约国宰割,《色佛尔条约》宣告了奥斯曼帝国历史的结束。
    上述过程也就是“东方问题”起源和发展、延伸一个世纪的轨迹,反映近代国际关系的各类书籍都涉及这一问题①。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欧洲强国都想瓜分奥斯曼帝国,但它们对待“东方问题”的解决方案各不相同。
    俄国利用毗邻土耳其的地理优势致力于瓜分土耳其领土,其首要目标是夺取黑海海峡,建立沙皇在近东的统治。“克里米亚战争给俄国一个沉痛教训,俄国力量没有强大到可以反对一个欧洲大国的联合,俄国对土政策的主流是倾向于维持现状,避免发生新的危机。”[1] 19-20
    英国在19世纪30年代并不关注奥斯曼帝国的命运,当时英国的着眼点是保持它在地中海的优势,保证与印度的往来,抵制俄、法的野心。数十年后,英国才意识到奥斯曼帝国完整存在的重要性,不希望由于列强争夺伊斯坦布尔引起欧洲战争[2] 9-11。英国在奥斯曼帝国存在的最后几十年的主要利益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湾,英国要通过巩固它在印度既得利益来保持自己在中东的优势。此外,英国的利益还在帝国西部如埃及等国[3] 172。19世纪60—90年代,英国先后与波斯湾沿岸诸国签订协约,保全自己在这条生命线上的绝对安全,同时向阿富汗和伊朗渗透,与长期觊觎这一地区的俄国发生冲突。俄国于1885年向阿富汗扩张,导致英俄矛盾日趋尖锐。到1907年,英俄签约,俄国承认阿富汗属于英国的势力范围,同时两国划分了在伊朗的势力范围[4] 45-46。
    法国在1898年至1918年间竭力要增强它在奥斯曼帝国的影响。法国在中东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在所有列强中,法国是奥斯曼帝国最大的债主,输出资本最多),当然也有政治利益,如法国支持基督教徒在叙利亚、黎巴嫩、伊斯坦布尔的活动开展得很早[3] 141-142。法国与英国相同的利益是联合抵制俄国的瓜分计划,所以总体上主张“保持土耳其现状”。而“保持土耳其现状”最符合英国的利益,英国把奥斯曼帝国垮掉的后果考虑得很详细,英国外交大臣担心,“如果帝国分裂或保护帝国的方案都不能实行,结果将是可怕的混乱,奥斯曼帝国的崩溃会像当年西罗马帝国崩溃的情形一样”。英国也试图促使奥斯曼帝国自身的改革来挽救危局。对于是否采取军事行动,英国和法国一样谨慎[2] 19-24。
    奥匈帝国也有瓜分土耳其的企图,但它清楚自己不是俄英法的对手,它担心俄国的强大对中欧造成威胁,因而反对俄国瓜分土耳其。奥匈帝国与俄国曾达成“谅解”,也希望保持土耳其现状,答应对奥斯曼土耳其与它的基督教臣民的关系奉行不干涉原则[1] 10。
    德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起初没有力量和机会染指中东,但利用奥斯曼素丹对英法俄的怨隙,通过经济技术援助、派遣军事顾问等方式逐渐渗透和获得部分特权。20世纪初,由于英国的利益重心转向埃及,俄国在中东的阴谋受阻,德国乘机取得对奥斯曼土耳其的控制。德国在一战前夕取代了英法的位置。1914年8月德国与土耳其签订同盟条约,把土耳其拉入战争漩涡。
    意大利的野心很大,它不仅想控制巴尔干,还梦想把自己的国旗插到小亚细亚。由于力不从心,转而把目光投向奥斯曼帝国的北非属地马格里布地区[3] 52-71。
    每个强国在奥斯曼帝国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关注的地区,但只要各列强没有严重侵犯其他列强的利益及关注的地区,就可以避免相互之间大动干戈。而一旦由于大国的行为,或由于巴尔干民族的行动,或由于奥斯曼帝国或其属地统治者的行为,导致侵犯利益的事发生时,“东方问题”的危机就会出现[3] 1。“东方问题”对于欧洲列强意味着:谁能征服土耳其帝国及其包括埃及在内的属国,谁就由此将控制通往东方的极为重要的道路,谁就将成为地中海、黑海、红海的主人;谁能让“东方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自己,谁就将大大加强势力,巩固自己在欧洲的地位[5] 250。
    从百余年国际关系发展和“东方问题”的演变来看,一方面,“东方问题”的存在构成大国冲突的“缓冲带”,因为面对庞大的奥斯曼“遗产”,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吞,于是在列强之间构成一种均势。另一方面,既然列强无法就奥斯曼帝国崩溃时如何瓜分其遗产达成一致,既然它们无意放弃在近东追逐自己利益的机会,那么,保持奥斯曼帝国的存在和现状,避免东方问题发生新危机,也就成为一项方便的权宜之计[1] 18。一些研究东方问题的专家认为,奥斯曼帝国的幸存是令人吃惊的。早在1774年时,奥斯曼帝国已呈现衰亡的迹象,没料到这个帝国又“存活”了一个半世纪。它之所以幸存,取决于欧洲列强互为对手,不能在如何瓜分这个“病夫”遗产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并非由于这个“病夫”的意志和决心使然[3] 5。这是值得我们重视的见解。
    二、《色佛尔条约》的条款与列强的外交追求及愿望
    在国际关系史或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学者们一般不去深究《色佛尔条约》的具体内容,因为这一条约只存在了三年就被《洛桑条约》取代。事实上,《色佛尔条约》是国际关系史上一个很重要的条约,它与一个世纪以来欧洲强国签订的涉及奥斯曼土耳其问题的所有条约和协定都有紧密联系,这从各类条约涉及的具体问题就可以看得出来。
    1827年到1914年的各类条约、协定主要涉及如下问题:其一,希腊脱离奥斯曼帝国的问题。在1829年签订的《亚德里亚堡和约》中,奥斯曼帝国承认希腊的独立。其二,俄国获得土地和特权的愿望。根据《亚德里亚堡和约》、《安吉阿尔——斯凯莱西同盟条约》、《巴黎和约》,俄国获得多瑙河三角洲的岛屿、北高加索沿海、土属亚美尼亚等地。其三,海峡航行权利问题(整个19世纪都未能妥善解决)。其四,塞尔维亚等民族的自治权问题。根据《亚德里亚堡和约》,塞尔维亚、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获得自治权;根据《圣斯特法诺和约》,保加利亚、门的内哥罗、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享有主权。其五,土属北非领地问题。意大利土耳其战争后,1912年签订的《洛桑协定》承认意大利对利比亚的兼并。其六,巴尔干战争及相关问题。1913年第一次巴尔干战争结束,根据战后签订的《伦敦条约》,奥斯曼帝国的欧洲领土几乎全被战胜国瓜分了,但关于国界线问题和阿尔巴尼亚内部体制以及爱琴海各岛屿的命运问题仍悬而未决[6] 103。
    一战期间,协约国签订了为瓜分奥斯曼帝国做准备的四个“秘密协定”:分别是:《君士坦丁堡协定》、《伦敦条约》、《赛克斯——皮柯协定》和《圣让——德莫里耶讷协定》。这些协定是对奥斯曼帝国的死刑执行令[7] 621-622。其中,需要仔细研究的是《赛克斯——皮柯协定》,因为它的内容和后来的《色佛尔条约》已经很接近。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叙利亚西部、黎巴嫩等地划为法国的直辖领地;伊拉克南部、巴勒斯坦的海法港和阿克港划为英国的直辖领地;巴勒斯坦由国际共管;叙利亚东部和摩苏尔省划为法国的势力范围;外约旦和伊拉克中部地区划为英国的势力范围;英法两国在各自的直辖领地内可以建立任何一种制度,在势力范围内将建立“独立”的阿拉伯国家;英法两国不在阿拉伯半岛取得属地,不允许第三国取得属地和在红海沿岸建立海军基地[8] 268。《赛克斯——皮柯协定》签订前后,英俄、法俄分别就亚美尼亚的划分达成秘密协议。这些内容在巴黎和会上得到确认,构成了《色佛尔条约》的主体。
    《色佛尔条约》共433条,主要内容有四类:第一,委任统治问题。伊拉克、巴勒斯坦和从中划出的外约旦成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叙利亚和黎巴嫩划为法国的委任统治地。第二,领土分割问题。奥斯曼帝国承认汉志和亚美尼亚独立,亚美尼亚和库尔德斯坦成立“独立国”,实际上由英国控制;奥斯曼的欧洲属地东色雷斯和亚洲本土伊兹密尔及周围地区割让给希腊;叙利亚边境的一个广阔地带割让给法国;摩苏尔产油区割让给英国。第三,海峡问题和军事制裁问题。海峡地区由国际共管,各国军舰和商船均可自由通航;协约国有权随时占领奥斯曼帝国首都伊斯坦布尔;土耳其的军队不得超过5万人,海军只保留6艘驱逐舰和7艘炮舰,禁止建立空军、炮兵和使用重型武器。第四,经济问题。土耳其的财政经济和关税必须接受英法意建立的财政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并恢复领事裁判权②。
    《色佛尔条约》所涉及的许多方面的问题反映了欧洲列强长期和急切的欲望,在一个世纪以来屡见于各类条约文书。例如:瓜分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行省,采取确立“保护关系”、划分势力范围和委任统治等方式。又如:确认列强对北非属地的占领;使列强通过对西亚领地进行军事占领,配合以经济渗透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还有海峡问题,最后也以有利于列强利益的方案来解决。这些利益都是列强一个世纪以来的外交追求,《色佛尔条约》的签订满足了其多年的殖民愿望。
    1923年7月,洛桑会议上签订了《洛桑条约》和附件《关于海峡制度公约》。《洛桑条约》规定:协约国和土耳其之间正式恢复和平;东色雷斯和东安纳托利亚归还土耳其;亚美尼亚和库尔德斯坦等少数民族地区仍归土耳其所有,基本上承认土耳其本土的统一和完整;条约宣布完全废除外国在土耳其的治外法权和财政监督权,取消赔款,实行海关自主。《关于海峡制度公约》规定商船、军舰无论平时或战时都有通过和航行的自由,海峡地带不得设置武装力量[8] 351-354。土耳其在海峡问题上做出让步,放弃了部分主权。
    将上述两个条约对比可以看出:《洛桑条约》未触及《色佛尔条约》的主要条款,只是保证了土耳其安那托利亚高原及附近地区的完整。对土耳其共和国来说,《洛桑条约》是外交上的胜利。但对阿拉伯行省来说,该条约意义不大。对塞浦路斯来说,《洛桑条约》带来了灾难,因为它承认1878年英国对塞浦路斯的吞并。
    三、奥斯曼“遗产”的归属与“东方问题”的延续
    奥斯曼帝国的“遗产”有三大块:欧洲的希腊和巴尔干诸国(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波斯尼亚等);非洲的埃及、马格里布国家;西亚的亚美尼亚、阿拉伯半岛和新月地带诸行省(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伊拉克等)。这些“遗产”的归属如下:
    希腊于1829年独立,希腊在巴尔干半岛的土地后来逐步收回。塞尔维亚、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于19世纪30年代获得部分自治权。保加利亚、门的内哥罗、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于1878年获得主权。由于奥匈帝国于1918年瓦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获得独立。在奥斯曼帝国瓦解前,巴尔干半岛上的民族几乎都脱离了奥斯曼帝国。
    非洲的埃及实际上早已脱离奥斯曼帝国,成为独立王国,1882年被英国占领,成为英国的“保护国”。马格里布地区的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是奥斯曼帝国的属地。1830年,法军武装占领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在其人民40年的反抗最终失败后,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法、英、意、土展开了对突尼斯的争夺。1881年法军占领了突尼斯,根据条约,法国确立了对突尼斯的保护关系[9] 203-225。利比亚一直是法国和意大利征服和争夺的对象。意大利先是与法国划分势力范围,进而发动战争,于1911年用武力夺取了利比亚。一战前非洲属地已不归奥斯曼帝国所有。
    1918年奥斯曼帝国解体了,但阿拉伯民族并未获得解放。“当土耳其人成功地撕毁《色佛尔条约》之际,阿拉伯人正在顽强地抵抗指派给他们的受托管理国。其后,英国和法国逐渐恢复了秩序,重申了它们的权力。最后,它们允许不同程度的自治;这一点虽没有完全使民族主义者满足,但维持了一种不安定的和平。”[7] 629自《色佛尔条约》签订之日起,阿拉伯民族反对英法委任统治的斗争才开始。英法没有设计出解决“东方问题”的有效方案,这一问题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在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行省和属地中,伊拉克于1930年通过英伊缔结同盟条约结束了英国托管,1932年成为国际联盟成员国。叙利亚和黎巴嫩则按条约由法国委任统治,法国没有英国那样灵活,民族主义者的反抗时常发生,有时很激烈。直到1936年法国才仿照1930年的英伊同盟条约,同叙利亚和黎巴嫩分别签订了条约。巴勒斯坦情况十分复杂,形成英、阿、犹三方间进行苦斗的局面。英国人最终没有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抽身退出。在阿拉伯半岛上,1924年伊本·沙特领导的统一活动受到英国阻挠,直到1927年,现代沙特阿拉伯王国诞生,并得到列强的承认。一战结束时土耳其从也门撤军,但1934年也门同英国签订了所谓的友好条约,使也门领土被分割为三部分。
    对中东国家来说,摆脱外来势力的控制、实行自主外交本来需要一个过程。面对列强,奥斯曼政府寻求支持的对象不断转换,这并不是它善于运用外交策略,而是形势所迫不得已为之。早先为了对付俄国和奥匈,奥斯曼帝国不断寻求盟友,先是普鲁士、瑞典,继而法国、英国,19世纪末,崛起的德国和意大利又成为奥斯曼帝国的新盟友,素丹以德、意对付俄国,取代了以往求助于伦敦和巴黎。“再加上素丹个人的好恶:如素丹哈米德欣赏普鲁士、蔑视法国、害怕英国,于是决定了它最后把德国当盟友。”[10] 119总体来说,19世纪列强插手中东事务延缓了奥斯曼帝国的灭亡,但到了20世纪初期,列强的插手又无疑加速了奥斯曼帝国解体的过程[3] 22。对奥斯曼帝国和欧洲列强之间的关系,我们还是应辩证地看待:“一方面,从西方对奥斯曼帝国社会的冲击来说,这种关系是毁灭性的、腐蚀性的;另一方面,这种关系为奥斯曼帝国提供了除旧布新的基础,使它能应付快速变化的外部世界。”[3] 26这也就是中国学者反复引用的观点:“列强的殖民和瓜分,迫使中东各民族奋起反抗,掀起大规模的民族解放斗争。正是由于这种努力,使中东弱小国家和民族逐渐摆脱了受列强支配和宰割的命运。”[11] 326-328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奥斯曼帝国的瓦解以及土耳其共和国的建立并不标志着“东方问题”的终结。理由之一:“东方问题”中曾让列强最为担心的是奥斯曼帝国的解体,尽管一战结束时的国际形势与19世纪有很大不同,但随着帝国的瓦解,列强面临的是同样的难题。理由之二:在奥斯曼“遗产”的三大块中,非洲属地和巴尔干属国脱离奥斯曼帝国后,奥斯曼帝国的亚洲行省和属地没有获得解放,而是被英国和法国“委任统治”。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对阿拉伯民族群体来说,他们并未取得类似土耳其共和国的独立;由于阿拉伯民族的反抗斗争持续不断,对于英法等列强来说,“东方问题”如噩梦犹在。理由之三:土耳其共和国是在反抗欧洲列强的武装斗争中产生的。因为,当时奥斯曼帝国的本土和属地被协约国占领,其中安纳托利亚和东色雷斯由希腊军队占领,凯末尔(基马尔)领导的土耳其人赶走英、法等国支持的希腊军队,才建立起民族国家。即使土耳其在1923年获得完全独立,许多问题仍没有解决,如:海峡问题、与伊拉克的未定边界等。土耳其在独立五年后才实现关税自主,直到1936年才获得海峡控制权。
    《色佛尔条约》体现了欧洲列强一百多年的外交追求和殖民愿望,它虽然在3年后被废除了,但它的原则在中东政治格局中仍起作用。《洛桑条约》主要涉及与土耳其相关的问题,由于英国和法国控制洛桑会议,《洛桑条约》没有触及委任统治等条款,因此,该条约并没有扭转阿拉伯行省被“委任”的局面。
    近代意义上的“东方问题”,主要涉及奥斯曼帝国“遗产”。对列强来说,只要不放弃19世纪以来追求的近东利益,“东方问题”就没有终结;对中东民族而言,只要没有摆脱外在的殖民枷锁,19世纪以来的对外关系的性质就没什么实质的变化。对阿拉伯民族而言,《洛桑条约》没有给他们带来好处;从国际关系史角度看,《洛桑条约》也没使“东方问题”完全终结,至少在20世纪20—30年代中“东方问题”仍在延续。只有到了阿拉伯主要民族国家逐步获得独立(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于1932年独立,埃及在1936年与英国签订《英埃同盟条约》,黎巴嫩于1941年独立,叙利亚和约旦于1946年独立),由此与英、法等国利益相关的地缘政治问题不再突出,“东方问题”才告终结。
    注释:
    ①涉及这一问题的著作主要有:王绳祖主编的《国际关系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苏]B·M·赫沃斯托夫主编的《外交史》第二卷(三联出版社1979年版)、朱瀛泉的《近东危机与柏林会议》(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和李元明主编的《世界近代国际关系史》(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等。
    ②主要依据J. C: " Hurewitz, Diplomacy in the Near and Middle East" (Princeton, 1956)和《国际条约集(1917—1923)》(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等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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