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18世纪的人身——人权起源
琳恩·亨特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6期
【原文出处】《第欧跟尼》2005年02期第83~103页


    近30年来,历史学家们着手研究人身表象中所发生的变化。在这方面,米歇尔·福柯发挥了很大作用,他坚持说西方的个人主义问题是由出现在诸如监狱或者性生活等迥然不同领域的人身惩戒的新法则构建的。我们不能无视福柯的著作,但为了了解人身的权利,笔者采取了一个不同的路径,即以人身的独立性、不可侵犯性和自律性概念为中心,因为它们构成在诸如肖像艺术或者司法刑讯等如此多样领域里见到的人身特征。到了18世纪,一个拥有独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自我概念——人权,成为民主的基本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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