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试论美国奴隶制时期的黑人家庭
陈志杰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4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6年01期第53~59,96页
【作者简介】陈志杰 ,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美国内战前黑人历史与文化。(天津300384)
【关 键 词】黑人家庭/美国黑人/奴隶制/家庭观念
在美国奴隶制下,黑人是属于主人的财产,其婚姻、家庭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且,即使黑人奴隶组成了家庭,也会因主人亡故、经济困难等原因,随时可能面临家庭成员被转让或买卖而导致骨肉分离的惨剧。但对于奴隶来说,家庭仍然是最重要的生存机制之一。在这种特殊制度下,黑人奴隶以各种方式维持属于自己的家庭生活,从而使其文化得以生存和延续。
一、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存在的条件
1970年代以前的史学家大多认为,在奴隶制下黑人根本没有家庭生活可言。社会学家菲利普·豪泽对黑人家庭历史的观点是:“由于长期以来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地位低下,造成了美国黑人家庭的瓦解和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在奴隶制时期及其奴隶解放之后的半个世纪里,黑人从来没有机会获得白人中产阶级所享有的那种家庭生活模式。事实上黑人家庭在奴隶制下被摧毁了,黑人奴隶那时不可能建立任何持久的家庭组织形式。”[1](P468)艾布拉姆·坎迪纳和莱昂纳尔·奥维齐的观点是,在奴隶制下,最基本的黑人家庭组织类型都不可能存在,更不用说大家庭。唯一可能得以存在的家庭形式是家中只有母亲和孩子,没有父亲,也不知道父亲是谁;即使有父亲,他在家庭中也不起任何作用。[2](Pxvii)丹尼尔·莫伊尼汗认为,“白人是通过摧毁黑人的家庭来摧毁黑人的意志的”;三个世纪的“不公”致使“美国黑人的家庭生活结构严重扭曲”;并造成一种“病态的混乱”。[2](Pxvii)詹姆斯·布来克维尔相信,尽管奴隶制没有完全摧毁作为社会制度的婚姻和家庭,却侵蚀了为黑人所熟悉的那种作为西非社会秩序支柱的家庭。这种侵蚀缓慢而隐伏,但对黑人奴隶的影响却是深远的。[3](P36)
后来学术界又转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奴隶们英勇地抵抗着奴隶制的毁灭性因素,成为自身命运的积极塑造者,造就了富有活力的家庭制度,并持续到20世纪。[4](P84)
到1970年代以后,有些史学家在对史料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证实多数黑人奴隶在双亲家庭中长大,很多家庭维系的时间很长。[2](Chapter 1)乔治·拉维克通过对奴隶自述的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奴隶不允许订立合法的婚约,但被奴役的黑人男女并非仅仅通过乱交而繁衍。他们以各种为社会和文化所认同的方式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家庭关系是稳定的。”[5](P79,88)
从史料记载和史学著述中不难看出,承认在奴隶制下存在着黑人家庭,这种观点已基本成为共识。虽然在奴隶制下黑人不能享有订立婚姻契约的权利,但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是存在的。
首先,黑人奴隶有组成家庭的愿望。非洲黑人有着强烈的家庭传统观念。在非洲,广义上的家庭,即家族,是一切社会组织的基础,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个人在亲缘体系中才能找到群体的归宿感和自身在群体中的位置。对被贩卖到北美受奴役的非洲黑人而言,“最大的创伤或许就在于脱离了亲属体系。”[6](P90)当那些黑人被驱赶上贩奴船之时,他们的家人和朋友被抛在了身后。到了大洋彼岸,他们四顾茫茫,举目无亲,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因此,在陌生的环境中建立自己的家庭生活对这些背井离乡的黑人奴隶尤为重要。组成家庭也是在奴隶制的艰难环境下实现群体生存的手段。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被贩卖到切萨皮克地区的非洲黑人就开始试图建立自己的家庭生活。[7](P445)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他们绝大多数无法重新建立家庭,更无法组成西非社会那样的亲缘体系。但是黑人一直为争取这种最基本的权利而努力。例如,1739年马里兰殖民地乔治王子县的非洲黑人策划了一场暴动,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黑人女子数量不足,他们找不到结婚的对象。[7](P446-447)
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主人也允许黑人奴隶组成家庭。在奴隶制早期,黑人奴隶所生的小孩被看作负担,一个黑人小孩从出生到把他训练成一个强劳力所需费用很高,甚至比从非洲购买一个成年黑人奴隶的价钱高出许多。所以,在奴隶制早期,奴隶主不鼓励奴隶结婚生育。后来,奴隶主逐渐发现了允许奴隶建立家庭的益处,于是他们转而鼓励奴隶结婚成家,并认可他们的婚姻。[6](P92)除少数主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比如找了黑人女奴作情妇,或为了在出售自己的奴隶时避免考虑保持他们家庭的完整而不希望奴隶结婚以外,[8](P931)多数主人会鼓励黑人男女的结合。即使是对奴隶抱冷漠态度的主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反对。因为,一方面奴隶组成家庭更容易管理,主人可以把家庭作为分配衣食的基本单位,而且有了妻儿牵挂的奴隶逃跑或以其它方式抵抗的可能性会减少。例如,1745-1779年南马里兰的逃奴统计表明,黑人男子在20岁之前很少逃跑,但到了20岁以后,也就是到了结婚的年龄时,逃奴的数量增加;在25至30岁之间的已成家的奴隶中,逃奴的数量明显减少。[7](P458)另一方面,奴隶结婚后所生的黑人子女又成为主人的财产。[9](P127)[10](P451-454,463-482)[11](P77-103)[12](P137)托马斯·杰斐逊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个每两年生一个小孩的黑人女子比最能干的田间劳力给主人带来的收益更大,因为她所生产的是新的资本,而一个劳力的劳动成果总会消耗殆尽。”[13](P74)所以,奴隶主鼓励黑人奴隶组成稳定的家庭。
同时,黑人人口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这也为黑人奴隶组成家庭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在奴隶贸易的早期,由于需要壮劳力开垦、耕作土地,被贩卖的奴隶男性多于女性,因而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性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如在马里兰南部,17世纪中期的男女比例为125至130:100,到18世纪20年代上升到150:100,而到30年代更越升至180:100;在大的种植园,有的男女比例甚至高达249:100。[7](P446-447)由于黑人女子的数量严重不足,很多黑人奴隶找不到妻子。到了奴隶制后期,奴隶主发现贩卖黑人妇女有利可图,所以更多的黑人妇女被卖到美洲,客观上促进了黑人男女比例的平衡。[3](P36)1756年,纽约16岁以上的奴隶中,男女比例为4:3;同一时期马里兰的成年奴隶的男女比例为11:9。[14](P208)到18世纪末以后,尤其是在奴隶贸易废止以后,黑人人口开始自然增长,性别比例趋于平衡,种植园的规模逐渐扩大,有利于土生的黑人之间增进联系,建立稳定的家庭生活。历史学家艾伦·库里科夫认为,到1790年,土生的黑人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群体生活。[15](P319)
综上,黑人奴隶组成家庭具备了必要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使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的存在成为可能。
二、黑人奴隶婚姻和家庭的特点
奴隶制下的黑人家庭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多数黑人奴隶来源于西非国家,在那里各个不同的民族群体之间在婚嫁习俗、家庭伦理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都存在,其中以一夫多妻制度最为普遍。其所以普遍,是因为非洲没有实行雇佣劳动制,多娶一个妻子就等于多了一个劳动力,妻子成了财富的象征,一个男子娶妻越多财富也就越多。[16](P277)[7](P445)而在北美,客观条件决定了黑人奴隶的家庭只能以一夫一妻制的形式存在。黑人身为奴隶,没有财产,所以不具备多妻制的必要动机。黑人斯特罗耶曾写道,虽然法律没有限制黑人可以娶几个妻子,但他们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很多黑人认为每人只能娶一个妻子。[17](P401)对奴隶主来讲,出于白人婚姻伦理观念,也为了使奴隶易于管理,通常奴隶主要求奴隶实行一夫一妻制。
奴隶制下黑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有各种存在的方式。有些黑人被认可与某妇女有婚姻关系,但他们并不生活在一起。有些家庭只有母亲和子女,没有父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黑人父亲早亡;有的是父亲被主人强行拆散;还有的女奴作了主人的情妇,所生子女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其地位仍是奴隶。也有被社会认可的家庭是父母、孩子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威丽·李·罗斯断言,“实际上,整个南部最典型的黑人家庭的存在形式是夫妻二人和他们的子女一起,生活在简陋的小木屋里。”[18](P40)而威廉·杜辛贝尔通过对佐治亚的稻米种植园黑人家庭的抽样研究发现,由于婴儿的死亡率很高,“最普遍的核心家庭组织是没有子女的夫妻共同生活。很多人英年早逝,很多夫妻自愿分手,所以年龄28岁以上的黑人妇女中超过半数的人至少结婚两次,结婚三、四次甚至五次的也不罕见。”[4](P84-85)
黑人选择配偶的范围受到种植园规模的影响,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居多。通常在规模较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子在种植园内部选择配偶的可能性大一些。主人一般希望自己的奴隶在种植园内部结婚,因为如果自己的奴隶与其它种植园的人结婚,那么其中的一方就要时常离开种植园,其劳动效率就要降低。如果奴隶的配偶在种植园以外,主人通常设法或将奴隶的配偶买来,或将自己的奴隶出售给其配偶的主人。[19](P147)但是,由于内战前在南部的种植园多数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黑人女子,黑人男子只能到自己所在的种植园以外找配偶,只在周末夫妻团聚。内战前的南部,一半以上的奴隶主都是拥有不足20名奴隶的小奴隶主。1860年,拥有不足5名奴隶的奴隶主有200,000名;338,000名奴隶主,即全部奴隶主人数的80%,都是拥有20名以下黑人的小奴隶主。[20](P44)[19](P133)在马里兰,1860年一般的奴隶在不足11人的种植园劳动。[21](P25)所以,“两地分居”的婚姻所造成的限制在多数奴隶的生活中是一个“主要问题”。[4](P106)
黑人的这种家庭生活方式一方面与非洲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吻合,同时也是奴隶制度下相对合理的生活方式。首先,由于非洲黑人有“外婚制”,即在血亲范围之外寻找配偶的传统。而同一种植园的奴隶之间往往有血缘关系,因此,即使是在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女也很少结为夫妻;[16](P273)[2](P131)其次,由于奴隶夫妻在一方被责罚时,另一方爱莫能助,不在一起可以减轻一些心理上的痛苦;再者,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可以使奴隶以看望亲人为由,增加一些自由出行的机会。另外,夫妻分属不同种植园的家庭,其他亲属经常帮助照看孩子,客观上也增进了血亲之间的联系。[2](P137)
在奴隶制度下,黑人的家庭生活受到各种威胁和限制,存在着各种不稳定因素。根据北美的法律,奴隶只是属于主人的财产,不能享有结婚成家的权利,家庭的稳定得不到保证,随时面临破裂的威胁。奴隶无法预知主人何时死亡及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对主人做出的决定也无法改变,所以,无论奴隶的婚姻维持多久,也不能算是稳定。所以奴隶的父母有必要教育子女如何适应这种制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家庭随时可能破裂,家庭成员随时可能被卖掉而与亲人离散。[2](P153)
导致黑人家庭解体的原因大致包括: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转让;夫妻二人一方死亡;自愿分手。此外,主人的举家迁移也会导致黑人家庭,尤其是大家庭的解体。奴隶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被作为礼物转让,这在奴隶制下是常见的事情。虽然奴隶建立稳定的家庭有利于主人,有些白人奴隶主也尽量设法维持黑人家庭的完整,即使出售或购买也多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黑人奴隶结婚的权利,黑人男子不具有父亲的合法地位。法律只承认黑人母亲与其子女的亲缘关系,所以当一个奴隶的家庭被“一起”出售时,通常仅仅意味着把黑人母亲和她的孩子作为一个单位来出售。[22](P195-198)这从出售奴隶的广告中可以体现出来。例如“漂亮的黑人女子,约22岁,带1名4岁儿童”;“貌美黑人女子,带一名10个月男孩”;“1个24岁黑人女子,和她的5岁女儿”。[6](P93)
史学家布拉辛格姆通过对2888对奴隶婚姻的研究得出结论:大约32.4%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拆散的,其他的家庭保持完好,因此奴隶主没有拆散多数奴隶的家庭。[11](P170-177)杜辛贝尔也通过抽样研究发现,有21%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卖掉其中的一方而破裂的,26%自愿分手,其余破裂的家庭都是由于一方的死亡而告结束。[4](P108)古特曼对1864-1865年的九千多名奴隶的婚姻统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有16%的黑人男子和19%的黑人女子被主人强行拆散;由于配偶死亡而导致婚姻解体的男女分别为16%和25%;由于遗弃和双方自愿分手的男女均各为2%。[2](P147)谢里尔·安·科迪对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种植园的个案研究表明,在继承、转让和买卖的过程中,夫妻被拆散的很少,只占不足4%,而且10岁以下的小孩通常没有与父母分开的。[22](P207)从这些统计数字看,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的比例只占少数,因此将奴隶婚姻的不稳定完全归罪于奴隶主是与史实不符的。
虽然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所占的比例很小,多数奴隶主可能为了保持种植园的秩序稳定,会设法避免拆散黑人的家庭,但是家人离散的恐惧感对奴隶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也许一个奴隶一生中没有与家人骨肉分离的经历,但对任何一个黑人来说,都随时有可能面临与家人离散的惨剧。即使主人宽厚仁慈,奴隶也无法确保与亲人终生相守。当主人事业兴隆,无须出售奴隶时,父母子女还可以团聚一堂,虽然小屋狭窄简陋,毕竟有些天伦之乐。然而一旦主人财力紧张,要出售奴隶,就会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一个奴隶被卖掉,其亲属和周围的人都会知道,他们因此会意识到主人的绝对权威,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2](P146-148)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曾写道,“种植园中的任何一个人被卖掉,不仅是被卖的人伤心悲痛的事,也同样使留下来的人痛心疾首。”[23](P63)对那些不服管教的奴隶,有些奴隶主经常以要把他们卖掉,使其骨肉分离相威胁,以更有效地控制奴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主人不必将很多家庭拆散,他只需将一个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卖掉,就可以对种植园中所有的奴隶产生威慑作用。如史学家奥兰多·帕特森指出,“即使拆散家庭的现象偶有发生,也足以使很多奴隶心惊胆寒。”[24](P50)因此,黑人奴隶在精神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比之物质生活上的匮乏,要痛楚得多。肯塔基州的路易斯·克拉克回忆说,有些母亲宁可将孩子杀死,然后自己自杀,也不愿与孩子骨肉分离。[25]
死亡率高是影响奴隶家庭稳定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南部气候湿热,致使霍乱、疟疾和痢疾等传染性疾病非常流行。奴隶主一般会在这些传染病的多发期到北部或欧洲去旅行,而奴隶们则只能听天由命。奴隶死亡率高在稻米种植园尤其明显。以佐治亚的高里种植园为例:1834年9月,这个种植园受到来自欧洲的霍乱的侵袭,原有的66名奴隶中,有18人相继死亡,其中多数是32岁以下的壮劳力。另有9人由于患其它疾病而死去。所以到1835年的元旦,幸存下来的大约相当于先前奴隶总数的一半。之后的几年里,该种植园的主人查尔斯·马尼高特又购买了新的奴隶。在1833年至1861年近30年的时间里,奴隶死亡总数是294人,其中146人属自然死亡,而出生的新生儿只有148人。黑人妇女常常在分娩之后不久即离开人世。1835至1862年间,高里种植园的33名育龄黑人妇女中有8人死于产后疾病。与高里种植园相邻的种植园的奴隶数量,在1838年至1844年的6年时间里,从原来的95人减少到65人;在附近的另一个种植园,1836年曾有大约115名奴隶,而在8年之后,40名强壮劳力已不在人世。黑人奴隶,尤其是男性奴隶,死亡率很高,造成该种植园奴隶婚姻的不稳定现象:不足32%的黑人妇女初婚维持16年以上,11%第二次婚姻维持20年以上。37%的黑人妇女在二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丈夫去世而婚姻破裂,另外21%的妇女在三十岁以后也难逃丧夫的悲哀。[4](P49-51,56,75,108-110)
由于有相当比例的奴隶婚姻由于男女双方并非自愿,只是主人的安排,所以也有一部分奴隶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结束的。例如,在高里种植园,至少有26%的婚姻是双方出于自愿而告结束的。其中有些是感情不和,也有的是一方另有新欢。[4](P108)
主人的迁移也是导致奴隶家庭成员离散的一个原因。从18世纪末开始,南部沿海地区的很多种植园主向西南内陆地区迁移。在西迁之前,他们往往要购买或出售奴隶,致使黑人家庭分裂。因为奴隶们把核心家庭以外的血亲也看作重要的家庭成员,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属于其它种植园,所以即使黑人全家和主人一同迁移,他们也会与自己的一些亲人永远失去联系。另外,出发时没有被拆散的家庭,在西进的行程中,有时主人可能将奴隶卖给沿途遇到的其他白人,所以对奴隶来说,也难保证家庭的完整。[24](P50,59)[26](P174-175)在西进运动期间,南部被拆散的家庭日趋增多。在切萨皮克地区,1790年代每12个黑人中就有1人与家人离散;到19世纪初增加到每10人里就有一人被迫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1810年到1820年之间,随着棉花生产的日益重要,更有五分之一的黑人奴隶与家人天各一方。[6](P141)
面对影响家庭稳定的诸多因素,奴隶被迫采取一些策略调节自身的生存机制,形成了奴隶制下黑人特殊的家庭观念。
三、黑人奴隶的婚姻家庭观念
黑人像其他种族一样,具有稳定、持久的感情,他们也渴望建立稳定健全的家庭。但是,受到非洲传统观念和北美奴隶制的影响,黑人作为一个群体,具有一些特别的家庭伦理观念。黑人非常重视婚姻的合法性。虽然内战前的法律不承认奴隶婚姻的合法性,很多奴隶还是通过各种为社会所认同的仪式来举行他们的“婚礼”。这从黑人奴隶的自述中可以得到佐证。奴隶的结婚仪式有的是由牧师按照近似白人的婚礼的仪式来主持,也有的主人亲自为奴隶主持婚礼。但以基督教的仪式为奴隶举办婚礼的只是少数,其原因之一是主人对奴隶婚姻的漠视态度,也有些主人认为,即使按照基督教的仪式给奴隶举办了婚礼,也无法做到使奴隶的婚姻如结婚仪式中所承诺的那样天长地久。[27](P155)
多数情况下,奴隶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庆祝。从奴隶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并不是因为主人要求奴隶举行结婚仪式,而是奴隶出于自己的愿望,利用这样的结婚仪式使自己的婚姻得到认可。在所有这些非正规的结婚仪式中最普遍的是“跳扫帚”(broom-jumping),而且奴隶解放以后仍然沿用这种仪式。[5](P86)可见,在奴隶制下,黑人的婚姻虽然没有法律地位,也不能像白人那样举行正式隆重的结婚典礼,但他们尽量通过各种方式使自己的婚姻得到认可,以维持家庭基本结构的稳定。内战后,前奴隶强烈要求自己的婚姻合法化,即使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仍积极到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而进一步证实黑人对稳定的婚姻生活的渴求与珍视。[2](P414)
传统的观点大多认为黑人奴隶缺少家庭亲情观念。如南部鼓吹奴隶制的著名人士乔治·费茨休认为,“他们(黑人孤儿)失去父母并没有什么损失,而失去了主人他便一无所有。黑人只有温和的情绪,而毫不具备稳定、持久的感情。‘离久情疏’对他们来说千真万确。对父母、妻子、丈夫或孩子的亡故,他们的悲伤不会超过24小时。”[1](P471)著名黑人史学家约翰·霍普·富兰克林强调奴隶制对黑人家庭观念的摧毁性因素。他断言“求爱及婚姻中的各种必要条件很少存在”;黑人妇女“也许学会了照顾强加于她的丈夫,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黑人妇女“没有多少机会培养对子女的感情”。[28](P203)杜辛贝尔也认为,也许有些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奴隶夫妻会彼此之间怀有维多利亚时代式的忠诚,但有众多的黑人夫妻即使维持着长期、甚至感情很好的婚姻,也并未意识到有彼此忠贞的必要。[4](P117)实际上,黑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并非如此淡薄。
从大量史料中可以看出黑人的家庭亲情观念。一名购得自由的黑人彼得·斯蒂尔,当他得知5000美元可以为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买到自由时,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募集了所需款项,最终与妻儿团聚。从他的弟弟写给他主人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对家庭的感情:“他(彼得)热爱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孩子。我从来没有见过像彼得这样爱妻子和孩子的人。”[29](P321-322)路易斯安那的一名18岁的黑人奴隶约瑟夫不幸在密西西比河溺水身亡后,他的父母悲痛欲绝,双双跳入河中想一死了之。[30](P168)即使主人在物质方面善待奴隶,也无法弥补他们骨肉分离的心灵创伤。一名黑人在重建时期回忆起自己的主人时说:“他是给我足够的粮食,也给我肉吃,而且从来没用鞭子打过我。可是,我的妻子哪去了?!我的孩子哪去了?!我可以还给他粮食和肉,我自己能种田养猪,但是让他还给我那被卖掉的可怜的妻子和孩子!”[1](P483)
黑人奴隶重视家庭亲情的另一个例证是,在奴隶制下,很多奴隶的逃亡并不仅仅是为了个人获得自由;从众多寻逃奴的广告中可以发现,相当数量的奴隶是去寻找被拆散的亲人。主人经常在启示中承认逃跑的奴隶可能去了某个地方,因为那里有他的妻子、丈夫、或者孩子。在弗吉尼亚1775之前的589则寻逃奴启事中,有1/3提到逃跑的奴隶是为了与生活在其他种植园的亲人团聚;1745年至1779年之间,马里兰州为寻找亲属而逃亡的奴隶人数更多。弗吉尼亚的一则启事写道,“他(逃奴)可能逃到了沃里克县的塞缪尔·托马斯先生的种植园,那里有他的父亲和祖母”。另一则写道,“因为约翰·斯内尔森上校的奴隶中有该逃奴的妻子和兄弟,他很可能被他们藏匿起来”。[6](P94)1775年至1840年之间,北卡罗来纳逃跑的奴隶中,有282人(占该州逃奴总数的11%)是为了寻找被卖掉的亲人,其中149人是去寻找他们的妻子、孩子和父母,至少15名黑人妇女是去寻找自己的丈夫,其余18名奴隶可能去投奔其他亲属。[26](P173-174)内战刚刚结束,甚至在内战之前,当种植园的束缚已被打破的时候,成千上万的南部黑人都在寻找被拆散的父母、妻子、丈夫、孩子和兄弟姐妹。[18](P42)[5](P90)可见黑人奴隶的骨肉情深。
有的已获得了自由的黑人,为了能与亲人团聚,甚至宁愿放弃自由。如一名1815年被主人释放的黑人妇女,为了能与仍为奴隶的丈夫在一起,请求当丈夫主人的奴隶。[2](P35)另一名叫做查尔斯·英格拉姆的奴隶,在1840年代末或1850年代初,从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逃到城外,并设法成为自由人。当时他的妻子已去世,孩子仍为奴隶。后来当英格拉姆得知他的孩子们被卖到了得克萨斯时,毅然追随他们去了边疆,并且,为了能父子团聚甘愿再做奴隶。[24](P50)
在奴隶制下,黑人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婚姻家庭观念。黑人奴隶常常因为无望再与被拆散的配偶团聚而重新组成家庭,史学家吉诺维斯把这种现象称作“顺序多妻制”(sequentialpolygamy)。[31](P226)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一方会“重婚”,以便组成完整的双亲家庭,共同抚养孩子。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黑人孩子不会怨恨“第三者”。[2](P154-155)再婚可以使奴隶重新组成完整的双亲家庭,两个人共同照顾子女,使黑人儿童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享受到父母之爱。这实际上是为了在奴隶制下生存而做出的无奈的选择。如果不采取这种生存策略,黑人奴隶的家庭生活将更加悲惨,本来可以幸存的价值观也会遭到摧毁。[2](P155)
在黑人奴隶的观念中,家庭不仅仅指由丈夫、妻子和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而是更广意义上的大家庭。这种家庭观念源于非洲的传统。虽然被贩卖到北美的非洲黑人没有把一个统一的西非文化带到新大陆,但他们对家庭的亲属关系的认识却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非洲人把亲缘关系看作保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途径。一个部落中的每一个人,都与这个群体中的其他多数人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亲缘关系。他们的亲属体系很庞大,日常活动往往有核心家庭以外的亲属参与。比如,在很多非洲社会部落中,父母双方的成年兄弟姐妹,在抚养婴儿和料理家务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7](P446)
黑人把非洲大家庭的观念带到了北美,并将其保持和发展,使之成为奴隶制下维持社会群体感的一种重要手段。奴隶们在贩奴船上即开始寻找“亲属”。小孩称成年人为“叔叔”或“婶婶”,成年人也常常照顾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北美殖民地的黑人群体中,年轻人尊重年长者,并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属。生活在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的黑人儿童,当父母以及其他血亲生病、死亡或被卖掉时,可以得到较多的关照。[6](P91)一位19世纪出生在弗吉尼亚的黑人牧师西蒙·布朗,在回忆奴隶制时期黑人的生活时说道,“如果哪个妇女病了,其他妇女就会帮她照顾小孩、烧饭、洗衣服或做其它家务。”[32](P39)由于家庭经常被拆散,黑人往往在更大的群体之中得到心灵的抚慰。父亲不在家中的家庭往往会得到其他亲友的帮助,祖父、祖母、叔叔、婶婶会帮助照看孩子,料理家务。他们通过这些应对性的策略来弥补奴隶制对他们的家庭生活的破坏,以保持“家”的感觉。另一方面,奴隶被出售或迁移在拆散黑人家庭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黑人的家族体系在空间上得以到扩展,促进了不同的种植园、不同地区的黑人之间的联系。如果一个奴隶要逃跑,他能在沿途得到很多亲友的帮助,使他能够找到临时的藏身之处。黑人家族体系的在空间上的扩展也使统一的黑人奴隶文化在整个南部得以传播。[7](P461)[2](P138,165)
结语
黑人在奴隶制下以自己的方式建立了家庭生活。奴隶的家庭结构既不是完全根源于非洲的传统,也不是欧洲裔美国人家庭模式的简单翻版。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非洲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也把白人的一些文化因素吸收到他们的家庭观念中来,并加以改造,形成了在北美奴隶制的特殊环境下特有的家庭体系和家庭观念。黑人家庭使黑人找到一种群体归宿感和个体身份的认同,它是为了适应奴役和剥削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生存策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4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6年01期第53~59,96页
【作者简介】陈志杰 ,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美国内战前黑人历史与文化。(天津300384)
【内容提要】 | 生活在美国奴隶制下的黑人奴隶被看作主人的财产,其婚姻和家庭没有法律保障,但黑人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中并未放弃这种最基本的权利,他们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并形成了奴隶制度下特有的家庭观念。黑人在家庭中找到一种群体归宿感和个体身份,家庭生活是黑人奴隶在奴役和剥削下得以生存的重要策略。 |
一、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存在的条件
1970年代以前的史学家大多认为,在奴隶制下黑人根本没有家庭生活可言。社会学家菲利普·豪泽对黑人家庭历史的观点是:“由于长期以来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地位低下,造成了美国黑人家庭的瓦解和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在奴隶制时期及其奴隶解放之后的半个世纪里,黑人从来没有机会获得白人中产阶级所享有的那种家庭生活模式。事实上黑人家庭在奴隶制下被摧毁了,黑人奴隶那时不可能建立任何持久的家庭组织形式。”[1](P468)艾布拉姆·坎迪纳和莱昂纳尔·奥维齐的观点是,在奴隶制下,最基本的黑人家庭组织类型都不可能存在,更不用说大家庭。唯一可能得以存在的家庭形式是家中只有母亲和孩子,没有父亲,也不知道父亲是谁;即使有父亲,他在家庭中也不起任何作用。[2](Pxvii)丹尼尔·莫伊尼汗认为,“白人是通过摧毁黑人的家庭来摧毁黑人的意志的”;三个世纪的“不公”致使“美国黑人的家庭生活结构严重扭曲”;并造成一种“病态的混乱”。[2](Pxvii)詹姆斯·布来克维尔相信,尽管奴隶制没有完全摧毁作为社会制度的婚姻和家庭,却侵蚀了为黑人所熟悉的那种作为西非社会秩序支柱的家庭。这种侵蚀缓慢而隐伏,但对黑人奴隶的影响却是深远的。[3](P36)
后来学术界又转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奴隶们英勇地抵抗着奴隶制的毁灭性因素,成为自身命运的积极塑造者,造就了富有活力的家庭制度,并持续到20世纪。[4](P84)
到1970年代以后,有些史学家在对史料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证实多数黑人奴隶在双亲家庭中长大,很多家庭维系的时间很长。[2](Chapter 1)乔治·拉维克通过对奴隶自述的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奴隶不允许订立合法的婚约,但被奴役的黑人男女并非仅仅通过乱交而繁衍。他们以各种为社会和文化所认同的方式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家庭关系是稳定的。”[5](P79,88)
从史料记载和史学著述中不难看出,承认在奴隶制下存在着黑人家庭,这种观点已基本成为共识。虽然在奴隶制下黑人不能享有订立婚姻契约的权利,但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是存在的。
首先,黑人奴隶有组成家庭的愿望。非洲黑人有着强烈的家庭传统观念。在非洲,广义上的家庭,即家族,是一切社会组织的基础,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个人在亲缘体系中才能找到群体的归宿感和自身在群体中的位置。对被贩卖到北美受奴役的非洲黑人而言,“最大的创伤或许就在于脱离了亲属体系。”[6](P90)当那些黑人被驱赶上贩奴船之时,他们的家人和朋友被抛在了身后。到了大洋彼岸,他们四顾茫茫,举目无亲,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因此,在陌生的环境中建立自己的家庭生活对这些背井离乡的黑人奴隶尤为重要。组成家庭也是在奴隶制的艰难环境下实现群体生存的手段。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被贩卖到切萨皮克地区的非洲黑人就开始试图建立自己的家庭生活。[7](P445)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他们绝大多数无法重新建立家庭,更无法组成西非社会那样的亲缘体系。但是黑人一直为争取这种最基本的权利而努力。例如,1739年马里兰殖民地乔治王子县的非洲黑人策划了一场暴动,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黑人女子数量不足,他们找不到结婚的对象。[7](P446-447)
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主人也允许黑人奴隶组成家庭。在奴隶制早期,黑人奴隶所生的小孩被看作负担,一个黑人小孩从出生到把他训练成一个强劳力所需费用很高,甚至比从非洲购买一个成年黑人奴隶的价钱高出许多。所以,在奴隶制早期,奴隶主不鼓励奴隶结婚生育。后来,奴隶主逐渐发现了允许奴隶建立家庭的益处,于是他们转而鼓励奴隶结婚成家,并认可他们的婚姻。[6](P92)除少数主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比如找了黑人女奴作情妇,或为了在出售自己的奴隶时避免考虑保持他们家庭的完整而不希望奴隶结婚以外,[8](P931)多数主人会鼓励黑人男女的结合。即使是对奴隶抱冷漠态度的主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反对。因为,一方面奴隶组成家庭更容易管理,主人可以把家庭作为分配衣食的基本单位,而且有了妻儿牵挂的奴隶逃跑或以其它方式抵抗的可能性会减少。例如,1745-1779年南马里兰的逃奴统计表明,黑人男子在20岁之前很少逃跑,但到了20岁以后,也就是到了结婚的年龄时,逃奴的数量增加;在25至30岁之间的已成家的奴隶中,逃奴的数量明显减少。[7](P458)另一方面,奴隶结婚后所生的黑人子女又成为主人的财产。[9](P127)[10](P451-454,463-482)[11](P77-103)[12](P137)托马斯·杰斐逊曾直言不讳地指出,“一个每两年生一个小孩的黑人女子比最能干的田间劳力给主人带来的收益更大,因为她所生产的是新的资本,而一个劳力的劳动成果总会消耗殆尽。”[13](P74)所以,奴隶主鼓励黑人奴隶组成稳定的家庭。
同时,黑人人口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这也为黑人奴隶组成家庭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在奴隶贸易的早期,由于需要壮劳力开垦、耕作土地,被贩卖的奴隶男性多于女性,因而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性的数量大大高于女性。如在马里兰南部,17世纪中期的男女比例为125至130:100,到18世纪20年代上升到150:100,而到30年代更越升至180:100;在大的种植园,有的男女比例甚至高达249:100。[7](P446-447)由于黑人女子的数量严重不足,很多黑人奴隶找不到妻子。到了奴隶制后期,奴隶主发现贩卖黑人妇女有利可图,所以更多的黑人妇女被卖到美洲,客观上促进了黑人男女比例的平衡。[3](P36)1756年,纽约16岁以上的奴隶中,男女比例为4:3;同一时期马里兰的成年奴隶的男女比例为11:9。[14](P208)到18世纪末以后,尤其是在奴隶贸易废止以后,黑人人口开始自然增长,性别比例趋于平衡,种植园的规模逐渐扩大,有利于土生的黑人之间增进联系,建立稳定的家庭生活。历史学家艾伦·库里科夫认为,到1790年,土生的黑人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群体生活。[15](P319)
综上,黑人奴隶组成家庭具备了必要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这使相对稳定的黑人家庭的存在成为可能。
二、黑人奴隶婚姻和家庭的特点
奴隶制下的黑人家庭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多数黑人奴隶来源于西非国家,在那里各个不同的民族群体之间在婚嫁习俗、家庭伦理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都存在,其中以一夫多妻制度最为普遍。其所以普遍,是因为非洲没有实行雇佣劳动制,多娶一个妻子就等于多了一个劳动力,妻子成了财富的象征,一个男子娶妻越多财富也就越多。[16](P277)[7](P445)而在北美,客观条件决定了黑人奴隶的家庭只能以一夫一妻制的形式存在。黑人身为奴隶,没有财产,所以不具备多妻制的必要动机。黑人斯特罗耶曾写道,虽然法律没有限制黑人可以娶几个妻子,但他们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很多黑人认为每人只能娶一个妻子。[17](P401)对奴隶主来讲,出于白人婚姻伦理观念,也为了使奴隶易于管理,通常奴隶主要求奴隶实行一夫一妻制。
奴隶制下黑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有各种存在的方式。有些黑人被认可与某妇女有婚姻关系,但他们并不生活在一起。有些家庭只有母亲和子女,没有父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黑人父亲早亡;有的是父亲被主人强行拆散;还有的女奴作了主人的情妇,所生子女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其地位仍是奴隶。也有被社会认可的家庭是父母、孩子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威丽·李·罗斯断言,“实际上,整个南部最典型的黑人家庭的存在形式是夫妻二人和他们的子女一起,生活在简陋的小木屋里。”[18](P40)而威廉·杜辛贝尔通过对佐治亚的稻米种植园黑人家庭的抽样研究发现,由于婴儿的死亡率很高,“最普遍的核心家庭组织是没有子女的夫妻共同生活。很多人英年早逝,很多夫妻自愿分手,所以年龄28岁以上的黑人妇女中超过半数的人至少结婚两次,结婚三、四次甚至五次的也不罕见。”[4](P84-85)
黑人选择配偶的范围受到种植园规模的影响,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居多。通常在规模较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子在种植园内部选择配偶的可能性大一些。主人一般希望自己的奴隶在种植园内部结婚,因为如果自己的奴隶与其它种植园的人结婚,那么其中的一方就要时常离开种植园,其劳动效率就要降低。如果奴隶的配偶在种植园以外,主人通常设法或将奴隶的配偶买来,或将自己的奴隶出售给其配偶的主人。[19](P147)但是,由于内战前在南部的种植园多数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黑人女子,黑人男子只能到自己所在的种植园以外找配偶,只在周末夫妻团聚。内战前的南部,一半以上的奴隶主都是拥有不足20名奴隶的小奴隶主。1860年,拥有不足5名奴隶的奴隶主有200,000名;338,000名奴隶主,即全部奴隶主人数的80%,都是拥有20名以下黑人的小奴隶主。[20](P44)[19](P133)在马里兰,1860年一般的奴隶在不足11人的种植园劳动。[21](P25)所以,“两地分居”的婚姻所造成的限制在多数奴隶的生活中是一个“主要问题”。[4](P106)
黑人的这种家庭生活方式一方面与非洲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吻合,同时也是奴隶制度下相对合理的生活方式。首先,由于非洲黑人有“外婚制”,即在血亲范围之外寻找配偶的传统。而同一种植园的奴隶之间往往有血缘关系,因此,即使是在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女也很少结为夫妻;[16](P273)[2](P131)其次,由于奴隶夫妻在一方被责罚时,另一方爱莫能助,不在一起可以减轻一些心理上的痛苦;再者,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可以使奴隶以看望亲人为由,增加一些自由出行的机会。另外,夫妻分属不同种植园的家庭,其他亲属经常帮助照看孩子,客观上也增进了血亲之间的联系。[2](P137)
在奴隶制度下,黑人的家庭生活受到各种威胁和限制,存在着各种不稳定因素。根据北美的法律,奴隶只是属于主人的财产,不能享有结婚成家的权利,家庭的稳定得不到保证,随时面临破裂的威胁。奴隶无法预知主人何时死亡及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对主人做出的决定也无法改变,所以,无论奴隶的婚姻维持多久,也不能算是稳定。所以奴隶的父母有必要教育子女如何适应这种制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家庭随时可能破裂,家庭成员随时可能被卖掉而与亲人离散。[2](P153)
导致黑人家庭解体的原因大致包括: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转让;夫妻二人一方死亡;自愿分手。此外,主人的举家迁移也会导致黑人家庭,尤其是大家庭的解体。奴隶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被作为礼物转让,这在奴隶制下是常见的事情。虽然奴隶建立稳定的家庭有利于主人,有些白人奴隶主也尽量设法维持黑人家庭的完整,即使出售或购买也多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黑人奴隶结婚的权利,黑人男子不具有父亲的合法地位。法律只承认黑人母亲与其子女的亲缘关系,所以当一个奴隶的家庭被“一起”出售时,通常仅仅意味着把黑人母亲和她的孩子作为一个单位来出售。[22](P195-198)这从出售奴隶的广告中可以体现出来。例如“漂亮的黑人女子,约22岁,带1名4岁儿童”;“貌美黑人女子,带一名10个月男孩”;“1个24岁黑人女子,和她的5岁女儿”。[6](P93)
史学家布拉辛格姆通过对2888对奴隶婚姻的研究得出结论:大约32.4%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拆散的,其他的家庭保持完好,因此奴隶主没有拆散多数奴隶的家庭。[11](P170-177)杜辛贝尔也通过抽样研究发现,有21%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卖掉其中的一方而破裂的,26%自愿分手,其余破裂的家庭都是由于一方的死亡而告结束。[4](P108)古特曼对1864-1865年的九千多名奴隶的婚姻统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有16%的黑人男子和19%的黑人女子被主人强行拆散;由于配偶死亡而导致婚姻解体的男女分别为16%和25%;由于遗弃和双方自愿分手的男女均各为2%。[2](P147)谢里尔·安·科迪对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种植园的个案研究表明,在继承、转让和买卖的过程中,夫妻被拆散的很少,只占不足4%,而且10岁以下的小孩通常没有与父母分开的。[22](P207)从这些统计数字看,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的比例只占少数,因此将奴隶婚姻的不稳定完全归罪于奴隶主是与史实不符的。
虽然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所占的比例很小,多数奴隶主可能为了保持种植园的秩序稳定,会设法避免拆散黑人的家庭,但是家人离散的恐惧感对奴隶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也许一个奴隶一生中没有与家人骨肉分离的经历,但对任何一个黑人来说,都随时有可能面临与家人离散的惨剧。即使主人宽厚仁慈,奴隶也无法确保与亲人终生相守。当主人事业兴隆,无须出售奴隶时,父母子女还可以团聚一堂,虽然小屋狭窄简陋,毕竟有些天伦之乐。然而一旦主人财力紧张,要出售奴隶,就会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一个奴隶被卖掉,其亲属和周围的人都会知道,他们因此会意识到主人的绝对权威,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2](P146-148)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曾写道,“种植园中的任何一个人被卖掉,不仅是被卖的人伤心悲痛的事,也同样使留下来的人痛心疾首。”[23](P63)对那些不服管教的奴隶,有些奴隶主经常以要把他们卖掉,使其骨肉分离相威胁,以更有效地控制奴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主人不必将很多家庭拆散,他只需将一个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卖掉,就可以对种植园中所有的奴隶产生威慑作用。如史学家奥兰多·帕特森指出,“即使拆散家庭的现象偶有发生,也足以使很多奴隶心惊胆寒。”[24](P50)因此,黑人奴隶在精神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比之物质生活上的匮乏,要痛楚得多。肯塔基州的路易斯·克拉克回忆说,有些母亲宁可将孩子杀死,然后自己自杀,也不愿与孩子骨肉分离。[25]
死亡率高是影响奴隶家庭稳定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南部气候湿热,致使霍乱、疟疾和痢疾等传染性疾病非常流行。奴隶主一般会在这些传染病的多发期到北部或欧洲去旅行,而奴隶们则只能听天由命。奴隶死亡率高在稻米种植园尤其明显。以佐治亚的高里种植园为例:1834年9月,这个种植园受到来自欧洲的霍乱的侵袭,原有的66名奴隶中,有18人相继死亡,其中多数是32岁以下的壮劳力。另有9人由于患其它疾病而死去。所以到1835年的元旦,幸存下来的大约相当于先前奴隶总数的一半。之后的几年里,该种植园的主人查尔斯·马尼高特又购买了新的奴隶。在1833年至1861年近30年的时间里,奴隶死亡总数是294人,其中146人属自然死亡,而出生的新生儿只有148人。黑人妇女常常在分娩之后不久即离开人世。1835至1862年间,高里种植园的33名育龄黑人妇女中有8人死于产后疾病。与高里种植园相邻的种植园的奴隶数量,在1838年至1844年的6年时间里,从原来的95人减少到65人;在附近的另一个种植园,1836年曾有大约115名奴隶,而在8年之后,40名强壮劳力已不在人世。黑人奴隶,尤其是男性奴隶,死亡率很高,造成该种植园奴隶婚姻的不稳定现象:不足32%的黑人妇女初婚维持16年以上,11%第二次婚姻维持20年以上。37%的黑人妇女在二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丈夫去世而婚姻破裂,另外21%的妇女在三十岁以后也难逃丧夫的悲哀。[4](P49-51,56,75,108-110)
由于有相当比例的奴隶婚姻由于男女双方并非自愿,只是主人的安排,所以也有一部分奴隶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结束的。例如,在高里种植园,至少有26%的婚姻是双方出于自愿而告结束的。其中有些是感情不和,也有的是一方另有新欢。[4](P108)
主人的迁移也是导致奴隶家庭成员离散的一个原因。从18世纪末开始,南部沿海地区的很多种植园主向西南内陆地区迁移。在西迁之前,他们往往要购买或出售奴隶,致使黑人家庭分裂。因为奴隶们把核心家庭以外的血亲也看作重要的家庭成员,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属于其它种植园,所以即使黑人全家和主人一同迁移,他们也会与自己的一些亲人永远失去联系。另外,出发时没有被拆散的家庭,在西进的行程中,有时主人可能将奴隶卖给沿途遇到的其他白人,所以对奴隶来说,也难保证家庭的完整。[24](P50,59)[26](P174-175)在西进运动期间,南部被拆散的家庭日趋增多。在切萨皮克地区,1790年代每12个黑人中就有1人与家人离散;到19世纪初增加到每10人里就有一人被迫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1810年到1820年之间,随着棉花生产的日益重要,更有五分之一的黑人奴隶与家人天各一方。[6](P141)
面对影响家庭稳定的诸多因素,奴隶被迫采取一些策略调节自身的生存机制,形成了奴隶制下黑人特殊的家庭观念。
三、黑人奴隶的婚姻家庭观念
黑人像其他种族一样,具有稳定、持久的感情,他们也渴望建立稳定健全的家庭。但是,受到非洲传统观念和北美奴隶制的影响,黑人作为一个群体,具有一些特别的家庭伦理观念。黑人非常重视婚姻的合法性。虽然内战前的法律不承认奴隶婚姻的合法性,很多奴隶还是通过各种为社会所认同的仪式来举行他们的“婚礼”。这从黑人奴隶的自述中可以得到佐证。奴隶的结婚仪式有的是由牧师按照近似白人的婚礼的仪式来主持,也有的主人亲自为奴隶主持婚礼。但以基督教的仪式为奴隶举办婚礼的只是少数,其原因之一是主人对奴隶婚姻的漠视态度,也有些主人认为,即使按照基督教的仪式给奴隶举办了婚礼,也无法做到使奴隶的婚姻如结婚仪式中所承诺的那样天长地久。[27](P155)
多数情况下,奴隶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庆祝。从奴隶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并不是因为主人要求奴隶举行结婚仪式,而是奴隶出于自己的愿望,利用这样的结婚仪式使自己的婚姻得到认可。在所有这些非正规的结婚仪式中最普遍的是“跳扫帚”(broom-jumping),而且奴隶解放以后仍然沿用这种仪式。[5](P86)可见,在奴隶制下,黑人的婚姻虽然没有法律地位,也不能像白人那样举行正式隆重的结婚典礼,但他们尽量通过各种方式使自己的婚姻得到认可,以维持家庭基本结构的稳定。内战后,前奴隶强烈要求自己的婚姻合法化,即使是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仍积极到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而进一步证实黑人对稳定的婚姻生活的渴求与珍视。[2](P414)
传统的观点大多认为黑人奴隶缺少家庭亲情观念。如南部鼓吹奴隶制的著名人士乔治·费茨休认为,“他们(黑人孤儿)失去父母并没有什么损失,而失去了主人他便一无所有。黑人只有温和的情绪,而毫不具备稳定、持久的感情。‘离久情疏’对他们来说千真万确。对父母、妻子、丈夫或孩子的亡故,他们的悲伤不会超过24小时。”[1](P471)著名黑人史学家约翰·霍普·富兰克林强调奴隶制对黑人家庭观念的摧毁性因素。他断言“求爱及婚姻中的各种必要条件很少存在”;黑人妇女“也许学会了照顾强加于她的丈夫,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黑人妇女“没有多少机会培养对子女的感情”。[28](P203)杜辛贝尔也认为,也许有些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奴隶夫妻会彼此之间怀有维多利亚时代式的忠诚,但有众多的黑人夫妻即使维持着长期、甚至感情很好的婚姻,也并未意识到有彼此忠贞的必要。[4](P117)实际上,黑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并非如此淡薄。
从大量史料中可以看出黑人的家庭亲情观念。一名购得自由的黑人彼得·斯蒂尔,当他得知5000美元可以为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买到自由时,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募集了所需款项,最终与妻儿团聚。从他的弟弟写给他主人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对家庭的感情:“他(彼得)热爱自己的妻子和三个孩子。我从来没有见过像彼得这样爱妻子和孩子的人。”[29](P321-322)路易斯安那的一名18岁的黑人奴隶约瑟夫不幸在密西西比河溺水身亡后,他的父母悲痛欲绝,双双跳入河中想一死了之。[30](P168)即使主人在物质方面善待奴隶,也无法弥补他们骨肉分离的心灵创伤。一名黑人在重建时期回忆起自己的主人时说:“他是给我足够的粮食,也给我肉吃,而且从来没用鞭子打过我。可是,我的妻子哪去了?!我的孩子哪去了?!我可以还给他粮食和肉,我自己能种田养猪,但是让他还给我那被卖掉的可怜的妻子和孩子!”[1](P483)
黑人奴隶重视家庭亲情的另一个例证是,在奴隶制下,很多奴隶的逃亡并不仅仅是为了个人获得自由;从众多寻逃奴的广告中可以发现,相当数量的奴隶是去寻找被拆散的亲人。主人经常在启示中承认逃跑的奴隶可能去了某个地方,因为那里有他的妻子、丈夫、或者孩子。在弗吉尼亚1775之前的589则寻逃奴启事中,有1/3提到逃跑的奴隶是为了与生活在其他种植园的亲人团聚;1745年至1779年之间,马里兰州为寻找亲属而逃亡的奴隶人数更多。弗吉尼亚的一则启事写道,“他(逃奴)可能逃到了沃里克县的塞缪尔·托马斯先生的种植园,那里有他的父亲和祖母”。另一则写道,“因为约翰·斯内尔森上校的奴隶中有该逃奴的妻子和兄弟,他很可能被他们藏匿起来”。[6](P94)1775年至1840年之间,北卡罗来纳逃跑的奴隶中,有282人(占该州逃奴总数的11%)是为了寻找被卖掉的亲人,其中149人是去寻找他们的妻子、孩子和父母,至少15名黑人妇女是去寻找自己的丈夫,其余18名奴隶可能去投奔其他亲属。[26](P173-174)内战刚刚结束,甚至在内战之前,当种植园的束缚已被打破的时候,成千上万的南部黑人都在寻找被拆散的父母、妻子、丈夫、孩子和兄弟姐妹。[18](P42)[5](P90)可见黑人奴隶的骨肉情深。
有的已获得了自由的黑人,为了能与亲人团聚,甚至宁愿放弃自由。如一名1815年被主人释放的黑人妇女,为了能与仍为奴隶的丈夫在一起,请求当丈夫主人的奴隶。[2](P35)另一名叫做查尔斯·英格拉姆的奴隶,在1840年代末或1850年代初,从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逃到城外,并设法成为自由人。当时他的妻子已去世,孩子仍为奴隶。后来当英格拉姆得知他的孩子们被卖到了得克萨斯时,毅然追随他们去了边疆,并且,为了能父子团聚甘愿再做奴隶。[24](P50)
在奴隶制下,黑人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婚姻家庭观念。黑人奴隶常常因为无望再与被拆散的配偶团聚而重新组成家庭,史学家吉诺维斯把这种现象称作“顺序多妻制”(sequentialpolygamy)。[31](P226)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夫妻双方长期不在一起,一方会“重婚”,以便组成完整的双亲家庭,共同抚养孩子。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黑人孩子不会怨恨“第三者”。[2](P154-155)再婚可以使奴隶重新组成完整的双亲家庭,两个人共同照顾子女,使黑人儿童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享受到父母之爱。这实际上是为了在奴隶制下生存而做出的无奈的选择。如果不采取这种生存策略,黑人奴隶的家庭生活将更加悲惨,本来可以幸存的价值观也会遭到摧毁。[2](P155)
在黑人奴隶的观念中,家庭不仅仅指由丈夫、妻子和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而是更广意义上的大家庭。这种家庭观念源于非洲的传统。虽然被贩卖到北美的非洲黑人没有把一个统一的西非文化带到新大陆,但他们对家庭的亲属关系的认识却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非洲人把亲缘关系看作保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途径。一个部落中的每一个人,都与这个群体中的其他多数人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亲缘关系。他们的亲属体系很庞大,日常活动往往有核心家庭以外的亲属参与。比如,在很多非洲社会部落中,父母双方的成年兄弟姐妹,在抚养婴儿和料理家务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7](P446)
黑人把非洲大家庭的观念带到了北美,并将其保持和发展,使之成为奴隶制下维持社会群体感的一种重要手段。奴隶们在贩奴船上即开始寻找“亲属”。小孩称成年人为“叔叔”或“婶婶”,成年人也常常照顾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北美殖民地的黑人群体中,年轻人尊重年长者,并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属。生活在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中的黑人儿童,当父母以及其他血亲生病、死亡或被卖掉时,可以得到较多的关照。[6](P91)一位19世纪出生在弗吉尼亚的黑人牧师西蒙·布朗,在回忆奴隶制时期黑人的生活时说道,“如果哪个妇女病了,其他妇女就会帮她照顾小孩、烧饭、洗衣服或做其它家务。”[32](P39)由于家庭经常被拆散,黑人往往在更大的群体之中得到心灵的抚慰。父亲不在家中的家庭往往会得到其他亲友的帮助,祖父、祖母、叔叔、婶婶会帮助照看孩子,料理家务。他们通过这些应对性的策略来弥补奴隶制对他们的家庭生活的破坏,以保持“家”的感觉。另一方面,奴隶被出售或迁移在拆散黑人家庭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黑人的家族体系在空间上得以到扩展,促进了不同的种植园、不同地区的黑人之间的联系。如果一个奴隶要逃跑,他能在沿途得到很多亲友的帮助,使他能够找到临时的藏身之处。黑人家族体系的在空间上的扩展也使统一的黑人奴隶文化在整个南部得以传播。[7](P461)[2](P138,165)
结语
黑人在奴隶制下以自己的方式建立了家庭生活。奴隶的家庭结构既不是完全根源于非洲的传统,也不是欧洲裔美国人家庭模式的简单翻版。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非洲的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也把白人的一些文化因素吸收到他们的家庭观念中来,并加以改造,形成了在北美奴隶制的特殊环境下特有的家庭体系和家庭观念。黑人家庭使黑人找到一种群体归宿感和个体身份的认同,它是为了适应奴役和剥削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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