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教皇权的衰落与英国民族国家的兴起
姜守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4期
【原文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沈阳)2006年01期第65~71页
【作者简介】姜守明,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97)
【关 键 词】教皇权/民族国家/基督教大世界/新君主制
随着教皇权威的衰落和西方“基督教大世界”(Christendom)的解体,欧洲陆续产生了以世俗王权为核心、统一民族为支柱的独立主权国家即民族国家。欧洲历史发展表明,民族国家是民族意识觉醒和民族精神发展的产物,它们克服了对一切外来势力的依赖、确立了独立国家主权。近代早期,英格兰人在民族意识觉醒的基础上,逐渐摆脱了对中世纪罗马教皇的依附性,打败了来自葡萄牙、西班牙等外来势力的干涉与威胁,建立起以都铎专制王朝为核心的民族国家,从而奠定了迈向现代国家和走向殖民贸易帝国的基础。那么,为什么教皇权的衰落即意味着民族国家的兴起,英格兰民族国家与教皇权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相互关系?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罗马教皇权的兴衰
基督教是一种最具有普世性特征的一神教。自从公元初期在小亚细亚地区产生以来,基督教不断发展变化,迄今已成为传播最广泛的宗教信仰。基督教是一个信仰以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家各派学说的通称,它可以区分为天主教(旧教)、东正教和新教等不同派别。西方人把罗马基督教称为普世宗教或公教,中国人则把它称为天主教。罗马基督教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教廷,驻节于梵蒂冈,教皇就是罗马教廷的最高领导人。
“教皇”(Pope)一词来自拉丁文papa,源于希腊文páppas,意为“父亲”,东正教将其译为“牧首”。起初,papa为古代基督教高级神职人员的一般尊称,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五个地方的主教都称为papa,至今不少东正教会或天主教会仍用以称呼神父。4世纪后期,基督教发展成为排斥其他神学思想的罗马帝国国教。教皇权形成有一个过程。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主教在西方的影响逐渐增强。格雷戈里一世即第一位教皇(590-604)曾经抵御日耳曼一支伦巴德人对意大利半岛的入侵,并使之皈依罗马公教会。格雷戈里还派遣以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Canterbury,?-605)为首的40名本笃派修士组成布道团,远足到不列颠传播福音,并成为第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本尼狄克派是西方基督教隐修院修会之一,529年由意大利人本笃在意大利中部卡西诺山创建。由于传播基督教和抵御外族入侵,罗马主教遂成为人们普遍信赖的宗教领袖。这不但有利于提高罗马的宗教威信,而且使教廷得以在6世纪发展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
教皇权的建立和发展,与欧洲世俗政权的兴衰相关联。自从496年法兰克国王克洛维接受罗马派基督教以来,教权与俗权之间一直处于相互利用的暖昧状态。7世纪到8世纪上半叶,意大利半岛存在着伦巴德人、拜占廷人和罗马教皇三种政治势力。其中,拜占廷人控制着意大利中部地区,他们信仰君权神授,推行皇帝教权主义政策,要求罗马服从于拜占廷皇帝钦定的基督教义。罗马教皇面对拜占廷皇帝无法抵御伦巴德人进攻,无力保护罗马安全的实际,开始寻求处于上升时期的法兰克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法兰克人矮子丕平为推翻墨洛温王朝披上合法的外衣,便竭力取得西方基督教会的支持和罗马教皇的批准。加之,伦巴德人入侵意大利的势头不减,促成了罗马教皇和法兰克的接近,加罗林君主事实上成为罗马的保护者。8世纪中叶,伦巴德人攻陷半岛中部拜占廷控制下的拉文那总督区,直逼教皇操纵的罗马公国。矮子丕平为报答教皇对其篡位称王的默认,于754年和756年两度远征意大利,打败伦巴德人,把拉文那总督区和潘塔波利斯(Pentapolis,意为五城区)无偿地奉送给在位教皇斯提芬二世。这件事被教会渲染为“丕平献土”,说丕平把领土献给圣彼得及其继承人,奠定了教皇国的疆域基础。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教皇感激之余,把“罗马人贵族”头衔赐给了矮子丕平。后来,丕平之子查理大帝在确认先父“献土”行为的基础上,还把贝文托和威尼斯等城送给教皇,进一步扩大了教皇国领地。781年,查理大帝与罗马教皇签约,划定了教皇国的大致范围,包括罗马公爵领地、拉文那总督区、潘塔波利斯地区,以及伊莫拉等若干城市。根据条约规定,教皇在这些领地之内拥有世俗君主统治的权力,查理大帝则以“罗马国公”的资格,拥有教皇领地上司法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查理加冕,称“罗马人皇帝”(Imperator Romanorum)。查理帝国分裂后,西欧相继遭到诺曼人、阿拉伯人的入侵,教皇组织罗马人防御,建立“利奥城”。
从9世纪下半叶起,意大利地方诸侯势力强大起来,教皇的世俗权力仅限于罗马公爵领地内,他又依附于日耳曼的萨克森王朝。奥托一世赠若干城市给约翰十二世,也获得教皇加冕,又一个罗马帝国在西方崛起。从964年-1049年,德意志君主和罗马贵族相互争夺教皇的控制权,此后教皇权开始转入强盛期,直到13世纪结束。但时间不长,教皇势力走向衰落,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教皇势力逐渐失去优势。教皇权的衰落是从教皇与法王斗争失败开始的。1302年,菲利普四世召集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寻求国内力量的支持。卜尼法斯八世气死后,法国波尔多大主教当选为教皇,称克莱门五世。由于意大利处于混乱之中,新教皇从未到罗马上任,后来甚至把教廷迁到了法国边境的教皇属地亚维农。此后,法王进一步操纵教皇选举,导致七个法国人连任教皇局面的出现。在教皇委任的134名枢机主教中,竟有111名法兰西人,教廷具有浓厚的法国色彩。
第二,世俗化倾向加剧,争夺教皇职位的斗争愈演愈烈。早期基督教是下层人民的宗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1](P252)教徒和一般信徒对基督教信仰的坚定性多出自其内心的虔诚,因而笃信清贫、守贞、敬畏上帝等清规戒律,尽可能地远离世俗生活,典型表现为修道制度。为了强化教徒的清心寡欲、超凡脱俗的宗教意识,修道院多创设于荒凉旷野、荒无人烟的地方。但是,随着与俗权冲突和斗争的发展,天主教会的世俗化倾向不断加剧,买卖圣职、教士结婚、蓄妾置产之风日益盛行,教权主义运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教会丑陋现象和腐败风气。教廷内部矛盾重重,争夺教皇职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出现了罗马和阿维农两个教廷,两个教皇、三个教皇并存。经过“亚维农之囚”时期(1308-1378)和教会“大分裂时期”(1378-1417),教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教皇权威进一步衰落。
二、教权主义运动的失败
西方基督教会经过两个多世纪(850-1050)的发展,教士结婚、买卖圣职的世俗化倾向非常普遍,世俗封建主控制教职任命权的现象也极为常见。为了严肃纪律,提高威信,摆脱俗权对教权的于涉,建立罗马的宗教权威,教会改革家发起了教权主义运动,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克吕尼派高级教士希尔德布兰。克吕尼是位于法国西南部勃艮第境内一本笃派修道院,它推进改革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教会世俗化,反对世俗政权干预教会权力,建立以教皇为中心的“基督教大世界”国际组织。希尔德布兰曾于1059年协助教皇尼古拉二世制定过教会史上第一部选举法,该法规定由罗马枢机主教团(即后来的教廷内阁)选举产生教皇,意在反对德意志和意大利的世俗封建主对教皇选举的干涉。这是教权主义运动的重要举措。
1073年,希尔德布兰当选为教皇,称格雷戈里七世。他主张由教皇控制西欧各国的教会组织,要求教权独立于并凌驾于皇权之上,从而挑起一场教俗权力之争。1122年,教皇卡利克斯特二世与德意志皇帝签订《沃姆斯协定》,教俗权力之争暂告一段落。根据这个协定,德皇同意主教和修道院长由教土选举产生,教会赐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杖和牧杖;教皇则允诺德意志主教和修道院长的选举在皇帝面前进行,并首先由皇帝赐予权标,象征着封建领地上的世俗统治权。第二年,由西方教会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召开,批准《沃姆斯协定》,宣布禁止买卖圣职的教谕。1139年,第二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在肯定格雷戈里七世以来一切改革的基础上,宣布禁止教士结婚。这些禁令实现了教权主义者改革教会的部分目标。为了摆脱世俗权力干预教皇选举和防止教廷内部分裂,1179年召开的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教皇应由枢机主教团2/3多数选举产生,主教人选必须是年满30岁的非私生子。几次宗教会议强化了教会纪律,提高了教廷威信,基本实现了教权主义者的改革目标。
从教皇权英诺森三世开始走向中世纪的极盛期。英诺森出身于罗马的名门贵族,先后进入欧洲最有名的巴黎大学和波伦亚大学,分别攻读神学和法学。他是个狂热的教权主义者,坚持锡托派修士圣伯那(St.BernarddeClairvaus,1090-1153)的“双剑说”,认为上帝赐予教皇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两把剑,教皇对现实世界的统治权是至高无上的。英诺森玩弄外交技巧和政治权术,在欧洲政治生活中取得了成功。他先在意大利境内树立霸主地位,恢复对罗马城的管辖权;然后利用英国各阶层对“无地王”约翰统治政策的不满,迫使约翰王对罗马教廷称臣纳贡;再操纵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选举,迫使皇帝承认教皇国的独立地位;还拒绝法王菲利普二世上诉的离婚案,迫使法王屈服。英诺森统治时期,罗马教廷不仅组织了第四次、第五次对东方穆斯林国家的“十字军”东侵,而且大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异端运动,查禁一切违反正统教条的书籍,规定审判宗教异端分子的严刑峻法。两个著名的天主教修会——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就是由他批准设立的,它们成为推行教主义运动的急先锋。英诺森主持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对有关教会改革、教产使用、缴纳什一税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批准用“变体论”解释天主教的圣体圣事。这是中世纪规模最大、最富有成果的西方宗教会议,除有400多名主教和800多个修道院长与会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法王、英王也派了代表。
在中古“基督教大世界”,世俗王权基本上处于一种依附地位。人们对封建原则和宗教信仰的认同感,掩盖了民族的亲和性和国家的属性。就阶级结构而言,欧洲存在着贵族、市民和农奴三个相互隔膜、不可位移,而又彼此冲突的社会等级。在经济结构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分裂成封闭的、零碎的地方区域经济[2](P3)。尽管各地存在着王权,国王只是较大的或最大的封建主而已,他们事实上屈居于教权之下,在其所统治的“国家”中根本不存在充分的自主权。人们普遍认同于具体的、现实的领主、领地和庄园,而不是抽象的国王、民族和国家,他们关于“国王”、“民族”、“国家”的概念十分淡薄。社会分野是由同一等级的人所组成,他们自以为是僧侣、骑士、商人、工匠或农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性,有关民族、民族国家的思想根本谈不上。“欧洲人自身虽然也有判别,但那仅仅是地域的差异,共同的信仰使他们彼此认同。”[3](汉语第16期)他们使用各不相同的方言,居住在不同的区域,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知之甚少,“英格兰”、“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等,并不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而存在的,只是一些地理名词而已。
中世纪时期,欧洲各世俗国家政治上处于分裂状态,二元政治模式加剧了欧洲的分裂。由于天主教会建立了庞大的国际组织,罗马教廷可以通过各地的教会机构,操纵着基督教世界。欧洲人具有某些共同的精神文化联系,他们都从属于一个西方天主教会,都是基督教大世界的成员,经济上受教廷的压榨,政治上受教皇的统治。“基督教大世界”一词本身就有“君主的”含义,它包括共同的基督教信仰,其教会成员,以及他们对教廷的精神服从等内容。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权力斗争,不仅使政治上的分裂状态进一步加剧,而且使整个欧洲面临着罗马教廷的压力,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并使各国失去了民族独立性。
经过雷戈里七世、英诺森三世,教会纪律有所加强,教会风气有所好转,教会威信有所提高。中古末期,欧洲市民阶级逐渐兴起,王权日益形成为各国走向统一、各民族走向独立的核心,冲击着基督教大世界的统治秩序,教皇权的衰落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之潮流。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虽然教权有时占上风,最终将从属于俗权。市民阶级虽然无力摆脱教皇权和天主教的束缚,但他们可以其经济力量支持卫权,借助于王权代表的国家力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共同的利害关系促成了市民和新君主的联合,他们终于把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结合了起来。这是走向民族国家的第一步。特别是随着民族教会思想和实践的发展,近代民族教会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教权主义、普世主义最终让位给皇权主义和民族主义。
三、英国民族主义思潮的高涨
大约从14世纪开始,欧洲已经涌动着民族意识觉醒的潮流。针对“中世纪晚期以来国际主义的天主教会起向世俗国家的趋势”,意大利帕多瓦的马尔西利奥在《保卫和平》一书中强调指出:“教会应交一切政治权力,国家应对所属全体教俗臣民行使统治权,这样教会在统一信仰的情况下,应从政治上划分为若干国家教会,受国家统治者的约束而不从属于教皇。”[4](P342)这是一种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它对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教皇权已成为民族主义怀疑的一个特别目标”[5](P275),而民族主义与英格兰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异端”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觉醒的民族意识,在英国市民阶级宗教改革家约翰·威克里夫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
威克里夫是皇权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的突出代表。作为牛津著名神学家,威克里夫在1375年撰写《论神圣的所有权》三卷和《论市民法上的所有权》中提出了一些具有浓厚民族主义和皇权主义色彩的宗教主张:第一,教会因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过而丧失统治权,国王在其王国范围内享有最高的、绝对的统治权。第二,应由世俗权威判定一个教士的行为是否正当、恰当;第三,现世的财富与荣耀有害于教会,教产必须予以没收;第四,英格兰王国应脱离教皇而得独立,它直接隶属于上帝,取消英国对教会、教皇的贡纳。英格兰王国是一个整体,“而教士、贵族、公众都是它的成员”。
天主教“变体说”信条规定,饼和酒是基督的身和血,其实质是要人们相信基督的真实存在。威克里夫则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剩余物质说”,即认为基督按其本质仅是一种精神体,他并不是以自己的肉体存在于祭坛的圣餐中,献祭后的饼和酒却仍然保留在圣餐中。剩余物质说的实质是否认耶稣的真实存在,要在人与上帝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从而达到否定教士特权的目的。威克里夫还坚持《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认为信徒应当自己掌握与上帝交通的钥匙,由信仰罗马的“可见”教会,转而信仰《圣经》这一“无形”宗教,使基督教信仰真正成为一种纯洁的内心醒悟。
威克里夫提出较完整的民族教会理论,根本否认教皇在英国享有司法权,反对教廷干涉英国社会生活,主张英格兰独立,要求建立不依附于任何外国势力的“廉价的”英格兰民族教会。他的思想与天主教会的正统观念背道而驰,而与日益觉醒的民族独立意识相合拍,与日渐高涨的反教主义运动合流。后来,他在他的学生的帮助下将《圣经》译成英文,这是导致民族教会的重要步骤。他翻译的英文圣经与他的同时代诗人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一起,共同奠定了英国文学语言的基础。威克里夫死后,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形成了一个比他更激进的劳拉德派(Lollards),其主要成员为下层教士、绅士、商人和工匠。劳拉德派以地下活动方式存在着,他们为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提供了阶级基础,从而促进了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形成。
在历史的转折时期,王权代表着秩序和民族,是新兴民族国家的象征。在封建关系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成长的过程中,“基督教大世界”普世主义逐渐被欧洲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取而代之,以新君主制为特征的民族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法兰西趋于形成。所渭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支柱、以新君主为核心的独立主权国家。马克思指出:“这是从15世纪下半叶开始的时代,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势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的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而现代的欧洲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就是在这种君主国里发展起来的。”[6](P452)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7](P50)。随着民族意识增强,新君主制产生,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发展,欧洲思想解放时代来临了。作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都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
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级的形成,王权与市民阶级在反对封建世俗贵族和教会僧侣的斗争中,在要求实现民族国家统一的斗争中达成一致。这是一种觉醒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人文主义者对民族的向往表现为对王权的渴望和崇拜,如流放中的但丁和失意的马基雅维里都那么强烈地希望意大利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实现意大利民族的政治统一。威克里夫、胡司、路德、胡登、克兰默、彼脱拉克、莎士比亚、拉伯雷、塞万提斯等,都是热情的爱国主义者和狂热的王权主义者。
民族主义往往被认为是近代世界的一种巨大的、甚至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在宗教改革时代,宗教既成为一种涉及到每个人和整个民族的信仰问题,又成为一种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族前途的政治问题。宗教改革家力图建立一个个独立于罗马教廷的民族教会,这是建立民族国家的客观需要。宗教改革是世俗政权对僧侣阶级统治的反抗,实质上是早期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争取民族独立的解放运动。英国都铎王朝君主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和伊丽莎白女王坚定地支持宗教改革运动,他们渴望摆脱罗马教廷的羁绊,使英格兰民族真正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宗教改革时代,一个国家是改宗新教还是继续信奉旧教,或者同时兼容新教和旧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王权与教会的关系。无论国家和民族,还是社会和个人,都与宗教问题密切相关,可以每一个重大社会问题都无法摆脱宗教的影响。如果把16世纪的所有问题归结到一起,用政治态度代替宗教信仰,用新君主制代替教权主义,用民族精神代替普世主义,那么错综复杂的宗教改革就容易为人们所理解了。
四、英国独立民族国家的建立
从近代意义上来看,“民族发展是一个过程,据说它可以发生在这样的时候,即区域性文化特征开始失去社会意义,而且它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8](P3)的时候。在民族意识发展和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王权既成为民族力量的化身,又既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从而形成了以民族主义为特征的专制王权即“新君主制”。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体制,其基本特征就是以君主专制制度为核心、以民族为支柱、专制王权与民族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王权把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建立了“民族国家”。19世纪70年代,英国辉格派史学家格林使用“新君主制”(New Monarchy)这个术语,旨在强调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所肇始、发展起来的君主专制政体,区别于传统的封建等级君主制:
其一,英国“新君主制”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用“主权在王”的民族国家概念代替“主权在神”的基督教信条、用专制主义的神权君主代替普世主义的神化上帝。其二,都铎时代,英国不但摆脱了封建内讧的长期困扰,建立起具有至上权威的专制王权,而且形成了以新君主制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其三,在都铎新君主制下,重商主义是专制君主推行一切政治、经济政策的根本指导原则。
波拉德教授曾把不同时期的国家作出区分:古代历史基本上是城邦国家(city-state)的历史,中世纪史是普世世界国家(universal world state)的历史,而近代历史则是民族国家的历史[9](P3)。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处于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巩固新君主制、提高英国的国际地位,是都铎君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宗教改革到海外殖民扩张,英国人为实现民族独立作出了不懈努力。宗教改革推动着民族国家意识发展,正如著名政治家托马斯·克兰默所指出的那样:“我从未宣誓承认罗马主教在英格兰的权威,我从未承认罗马主教在这块国土上拥有司法权;我对国王宣过誓,我必须根据上帝的律法服从国王。根据圣经,国王是首领,在国王自己的王国范围内决不存在任何高于国王的外国人。教皇与国王相矛盾。我决不能服从两个主人。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你们说天主的钥匙交给了教皇,剑交给了国王,我则以为国王既有剑又有钥匙”[10](P870)。由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已经成为欧洲近代早期政治思想中很少争论的老生常谈之一”[11](P57),克兰默的宗教思想体现了以世俗统治权即新君主制为核心的英格兰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政治主张。
都铎时期新君主制与海外殖民扩张同步发展,是16世纪上半叶英格兰民族国家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早期殖民思想而论,英国人把殖民扩张视为挑战外来权威压力、实现富国强兵的重要手段,反映了他们要求实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著名殖民思想家哈克卢伊特指出:“殖民地将生产无法在英国生产的原料。它们将使英国摆脱对外国商品的依赖。它们将为英国制造品提供市场。它们将为英国水手提供培训基地。它们既成为懒散的士兵和水手的输出渠道,又成为英国穷人和失业者的出口渠道。”[12](P102)政治家培根在《新大西岛》中强调英格兰民族的优越性和殖民北美的合理性,为其具有扩张性的“海上帝国”殖民思想作辩护。
当一个民族国家获得充分发展时,它就会意识到其他民族国家的存在。由于民族国家本身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自私性和排他性),它便把别的民族国家视为实际的或潜在的敌人,因而想方设法限制它们的发展。早期殖民思想与民族国家意识合流,共同推进英国民族国家发展。当英国寻求对外发展机遇时,西班牙和葡萄牙便借助于罗马教皇之手,打击英国人的殖民扩张行为;罗马教廷通过行使所谓仲裁权,延续其不合时宜的、正在走向衰落的普世主义权威。为打破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垄断权和挑战罗马教皇的政治权威,英国民间自发的海盗行为成为获取海外实际利益的重要补充手段。从15世纪末期开始,他们加入海外殖民扩张活动的行列,其动机除了经济因素、宗教因素外,还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就是反对一切外国人权威,推动民族国家朝着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方向发展。
16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清晰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概念,即不但主权是一国之最高权力,而且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独立、平等的权力。在几乎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人不得不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而与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和神圣的罗马教廷进行斗争。他们把每一个反对伊比利亚国家的行为,包括对外殖民探险、贸易、扩张在内,都视为捍卫民族国家利益,巩固主权国家的正义举动。“英格兰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是他们发出的强烈呼声,对凌驾于英格兰民族之上的外国特权发出的强烈不满。
近代欧洲历史发展的最大特色,是在民族意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各民族国家,即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近代早期英国人的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表明了他们争取民族国家发展机会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西班牙的殖民垄断权和罗马教皇的世俗特权进行挑战的勇气。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性,把海外冒险事业视为提高英国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以都铎王权为代表的民族国家则成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柱。都铎新君主制和市民阶级的巧妙结合,客观上促进了英国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推动着新兴民族国家发展,为大英帝国奠基创造着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支柱、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的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帝国则是非民族的,或以压迫其他民族为特征的霸权国家。帝国与民族国家看上去是相互矛盾的,可是这种矛盾为什么会在英国人的思想中得到统一呢?答案不在历史之外,而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和它所必须面对的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教皇权威被摧毁,建立起一个个服从于世俗王权的独立民族教会和具有最高管辖权的独立民族国家。这里所谓的“独立”,指的是各民族教会对罗马教廷的独立,国家的最高首脑世俗王权对罗马教皇的独立。只有世俗国王才代表主权国家,并拥有对其统治范围内领土和国民的充分管辖权,即国家主权必须由国王行使。当英国人首次称呼“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时,“帝国”一词并不涉及到越过大西洋去占有海外殖民地的问题,它的特定含义指独立的英格兰民族国家摆脱了教皇权的控制,是与西班牙和葡萄牙平起平坐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独立性,维持与其他民族国家享有同等的权利[13](P36)。1533年,“禁止向罗马教庭上诉法案”中关于“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的提法,明确表达了国家主权完整思想。当亨利八世及其议会称英国是一个帝国时,他们一般只是想表明它是独立于教皇司法管辖权、具有充分统治权的主权国家[14](P187)[15](P40),这便是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就是民族国家的同义语。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4期
【原文出处】《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沈阳)2006年01期第65~71页
【作者简介】姜守明,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博士。(江苏 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 | 教皇权兴衰与欧洲世俗权力的发展相关联。14世纪-15世纪,在封建关系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成长的过程中,“基督教大世界”的普世主义逐渐被近代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取而代之,以新君主制为特征的民族国家趋于形成。英国在与外国人,尤其与罗马教皇的斗争中,渐渐形成了自己的民族观念。威克里夫提出了较完整的民族教会理论,他反对罗马教廷干涉世俗生活,要求建立不依附于任何外国势力的“廉价的”民族教会。在此基础上,英国人逐渐摆脱对中世纪罗马教皇的依附性,打败了来自葡萄牙、西班牙等外来势力的干涉与威胁,建立起以都铎专制王朝为核心的民族国家,从而奠定了迈向近代国家和殖民贸易帝国的基础。 |
一、罗马教皇权的兴衰
基督教是一种最具有普世性特征的一神教。自从公元初期在小亚细亚地区产生以来,基督教不断发展变化,迄今已成为传播最广泛的宗教信仰。基督教是一个信仰以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家各派学说的通称,它可以区分为天主教(旧教)、东正教和新教等不同派别。西方人把罗马基督教称为普世宗教或公教,中国人则把它称为天主教。罗马基督教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教廷,驻节于梵蒂冈,教皇就是罗马教廷的最高领导人。
“教皇”(Pope)一词来自拉丁文papa,源于希腊文páppas,意为“父亲”,东正教将其译为“牧首”。起初,papa为古代基督教高级神职人员的一般尊称,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五个地方的主教都称为papa,至今不少东正教会或天主教会仍用以称呼神父。4世纪后期,基督教发展成为排斥其他神学思想的罗马帝国国教。教皇权形成有一个过程。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主教在西方的影响逐渐增强。格雷戈里一世即第一位教皇(590-604)曾经抵御日耳曼一支伦巴德人对意大利半岛的入侵,并使之皈依罗马公教会。格雷戈里还派遣以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Canterbury,?-605)为首的40名本笃派修士组成布道团,远足到不列颠传播福音,并成为第一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本尼狄克派是西方基督教隐修院修会之一,529年由意大利人本笃在意大利中部卡西诺山创建。由于传播基督教和抵御外族入侵,罗马主教遂成为人们普遍信赖的宗教领袖。这不但有利于提高罗马的宗教威信,而且使教廷得以在6世纪发展成为独立的政治势力。
教皇权的建立和发展,与欧洲世俗政权的兴衰相关联。自从496年法兰克国王克洛维接受罗马派基督教以来,教权与俗权之间一直处于相互利用的暖昧状态。7世纪到8世纪上半叶,意大利半岛存在着伦巴德人、拜占廷人和罗马教皇三种政治势力。其中,拜占廷人控制着意大利中部地区,他们信仰君权神授,推行皇帝教权主义政策,要求罗马服从于拜占廷皇帝钦定的基督教义。罗马教皇面对拜占廷皇帝无法抵御伦巴德人进攻,无力保护罗马安全的实际,开始寻求处于上升时期的法兰克的支持。在这种背景下,法兰克人矮子丕平为推翻墨洛温王朝披上合法的外衣,便竭力取得西方基督教会的支持和罗马教皇的批准。加之,伦巴德人入侵意大利的势头不减,促成了罗马教皇和法兰克的接近,加罗林君主事实上成为罗马的保护者。8世纪中叶,伦巴德人攻陷半岛中部拜占廷控制下的拉文那总督区,直逼教皇操纵的罗马公国。矮子丕平为报答教皇对其篡位称王的默认,于754年和756年两度远征意大利,打败伦巴德人,把拉文那总督区和潘塔波利斯(Pentapolis,意为五城区)无偿地奉送给在位教皇斯提芬二世。这件事被教会渲染为“丕平献土”,说丕平把领土献给圣彼得及其继承人,奠定了教皇国的疆域基础。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教皇感激之余,把“罗马人贵族”头衔赐给了矮子丕平。后来,丕平之子查理大帝在确认先父“献土”行为的基础上,还把贝文托和威尼斯等城送给教皇,进一步扩大了教皇国领地。781年,查理大帝与罗马教皇签约,划定了教皇国的大致范围,包括罗马公爵领地、拉文那总督区、潘塔波利斯地区,以及伊莫拉等若干城市。根据条约规定,教皇在这些领地之内拥有世俗君主统治的权力,查理大帝则以“罗马国公”的资格,拥有教皇领地上司法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查理加冕,称“罗马人皇帝”(Imperator Romanorum)。查理帝国分裂后,西欧相继遭到诺曼人、阿拉伯人的入侵,教皇组织罗马人防御,建立“利奥城”。
从9世纪下半叶起,意大利地方诸侯势力强大起来,教皇的世俗权力仅限于罗马公爵领地内,他又依附于日耳曼的萨克森王朝。奥托一世赠若干城市给约翰十二世,也获得教皇加冕,又一个罗马帝国在西方崛起。从964年-1049年,德意志君主和罗马贵族相互争夺教皇的控制权,此后教皇权开始转入强盛期,直到13世纪结束。但时间不长,教皇势力走向衰落,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第一,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教皇势力逐渐失去优势。教皇权的衰落是从教皇与法王斗争失败开始的。1302年,菲利普四世召集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寻求国内力量的支持。卜尼法斯八世气死后,法国波尔多大主教当选为教皇,称克莱门五世。由于意大利处于混乱之中,新教皇从未到罗马上任,后来甚至把教廷迁到了法国边境的教皇属地亚维农。此后,法王进一步操纵教皇选举,导致七个法国人连任教皇局面的出现。在教皇委任的134名枢机主教中,竟有111名法兰西人,教廷具有浓厚的法国色彩。
第二,世俗化倾向加剧,争夺教皇职位的斗争愈演愈烈。早期基督教是下层人民的宗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1](P252)教徒和一般信徒对基督教信仰的坚定性多出自其内心的虔诚,因而笃信清贫、守贞、敬畏上帝等清规戒律,尽可能地远离世俗生活,典型表现为修道制度。为了强化教徒的清心寡欲、超凡脱俗的宗教意识,修道院多创设于荒凉旷野、荒无人烟的地方。但是,随着与俗权冲突和斗争的发展,天主教会的世俗化倾向不断加剧,买卖圣职、教士结婚、蓄妾置产之风日益盛行,教权主义运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教会丑陋现象和腐败风气。教廷内部矛盾重重,争夺教皇职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出现了罗马和阿维农两个教廷,两个教皇、三个教皇并存。经过“亚维农之囚”时期(1308-1378)和教会“大分裂时期”(1378-1417),教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教皇权威进一步衰落。
二、教权主义运动的失败
西方基督教会经过两个多世纪(850-1050)的发展,教士结婚、买卖圣职的世俗化倾向非常普遍,世俗封建主控制教职任命权的现象也极为常见。为了严肃纪律,提高威信,摆脱俗权对教权的于涉,建立罗马的宗教权威,教会改革家发起了教权主义运动,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克吕尼派高级教士希尔德布兰。克吕尼是位于法国西南部勃艮第境内一本笃派修道院,它推进改革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反对教会世俗化,反对世俗政权干预教会权力,建立以教皇为中心的“基督教大世界”国际组织。希尔德布兰曾于1059年协助教皇尼古拉二世制定过教会史上第一部选举法,该法规定由罗马枢机主教团(即后来的教廷内阁)选举产生教皇,意在反对德意志和意大利的世俗封建主对教皇选举的干涉。这是教权主义运动的重要举措。
1073年,希尔德布兰当选为教皇,称格雷戈里七世。他主张由教皇控制西欧各国的教会组织,要求教权独立于并凌驾于皇权之上,从而挑起一场教俗权力之争。1122年,教皇卡利克斯特二世与德意志皇帝签订《沃姆斯协定》,教俗权力之争暂告一段落。根据这个协定,德皇同意主教和修道院长由教土选举产生,教会赐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杖和牧杖;教皇则允诺德意志主教和修道院长的选举在皇帝面前进行,并首先由皇帝赐予权标,象征着封建领地上的世俗统治权。第二年,由西方教会代表参加的第一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召开,批准《沃姆斯协定》,宣布禁止买卖圣职的教谕。1139年,第二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在肯定格雷戈里七世以来一切改革的基础上,宣布禁止教士结婚。这些禁令实现了教权主义者改革教会的部分目标。为了摆脱世俗权力干预教皇选举和防止教廷内部分裂,1179年召开的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规定,教皇应由枢机主教团2/3多数选举产生,主教人选必须是年满30岁的非私生子。几次宗教会议强化了教会纪律,提高了教廷威信,基本实现了教权主义者的改革目标。
从教皇权英诺森三世开始走向中世纪的极盛期。英诺森出身于罗马的名门贵族,先后进入欧洲最有名的巴黎大学和波伦亚大学,分别攻读神学和法学。他是个狂热的教权主义者,坚持锡托派修士圣伯那(St.BernarddeClairvaus,1090-1153)的“双剑说”,认为上帝赐予教皇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两把剑,教皇对现实世界的统治权是至高无上的。英诺森玩弄外交技巧和政治权术,在欧洲政治生活中取得了成功。他先在意大利境内树立霸主地位,恢复对罗马城的管辖权;然后利用英国各阶层对“无地王”约翰统治政策的不满,迫使约翰王对罗马教廷称臣纳贡;再操纵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选举,迫使皇帝承认教皇国的独立地位;还拒绝法王菲利普二世上诉的离婚案,迫使法王屈服。英诺森统治时期,罗马教廷不仅组织了第四次、第五次对东方穆斯林国家的“十字军”东侵,而且大肆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异端运动,查禁一切违反正统教条的书籍,规定审判宗教异端分子的严刑峻法。两个著名的天主教修会——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就是由他批准设立的,它们成为推行教主义运动的急先锋。英诺森主持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对有关教会改革、教产使用、缴纳什一税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批准用“变体论”解释天主教的圣体圣事。这是中世纪规模最大、最富有成果的西方宗教会议,除有400多名主教和800多个修道院长与会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法王、英王也派了代表。
在中古“基督教大世界”,世俗王权基本上处于一种依附地位。人们对封建原则和宗教信仰的认同感,掩盖了民族的亲和性和国家的属性。就阶级结构而言,欧洲存在着贵族、市民和农奴三个相互隔膜、不可位移,而又彼此冲突的社会等级。在经济结构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分裂成封闭的、零碎的地方区域经济[2](P3)。尽管各地存在着王权,国王只是较大的或最大的封建主而已,他们事实上屈居于教权之下,在其所统治的“国家”中根本不存在充分的自主权。人们普遍认同于具体的、现实的领主、领地和庄园,而不是抽象的国王、民族和国家,他们关于“国王”、“民族”、“国家”的概念十分淡薄。社会分野是由同一等级的人所组成,他们自以为是僧侣、骑士、商人、工匠或农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性,有关民族、民族国家的思想根本谈不上。“欧洲人自身虽然也有判别,但那仅仅是地域的差异,共同的信仰使他们彼此认同。”[3](汉语第16期)他们使用各不相同的方言,居住在不同的区域,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知之甚少,“英格兰”、“意大利”、“法兰西”、“德意志”等,并不是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而存在的,只是一些地理名词而已。
中世纪时期,欧洲各世俗国家政治上处于分裂状态,二元政治模式加剧了欧洲的分裂。由于天主教会建立了庞大的国际组织,罗马教廷可以通过各地的教会机构,操纵着基督教世界。欧洲人具有某些共同的精神文化联系,他们都从属于一个西方天主教会,都是基督教大世界的成员,经济上受教廷的压榨,政治上受教皇的统治。“基督教大世界”一词本身就有“君主的”含义,它包括共同的基督教信仰,其教会成员,以及他们对教廷的精神服从等内容。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权力斗争,不仅使政治上的分裂状态进一步加剧,而且使整个欧洲面临着罗马教廷的压力,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并使各国失去了民族独立性。
经过雷戈里七世、英诺森三世,教会纪律有所加强,教会风气有所好转,教会威信有所提高。中古末期,欧洲市民阶级逐渐兴起,王权日益形成为各国走向统一、各民族走向独立的核心,冲击着基督教大世界的统治秩序,教皇权的衰落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之潮流。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虽然教权有时占上风,最终将从属于俗权。市民阶级虽然无力摆脱教皇权和天主教的束缚,但他们可以其经济力量支持卫权,借助于王权代表的国家力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愿望。共同的利害关系促成了市民和新君主的联合,他们终于把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结合了起来。这是走向民族国家的第一步。特别是随着民族教会思想和实践的发展,近代民族教会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教权主义、普世主义最终让位给皇权主义和民族主义。
三、英国民族主义思潮的高涨
大约从14世纪开始,欧洲已经涌动着民族意识觉醒的潮流。针对“中世纪晚期以来国际主义的天主教会起向世俗国家的趋势”,意大利帕多瓦的马尔西利奥在《保卫和平》一书中强调指出:“教会应交一切政治权力,国家应对所属全体教俗臣民行使统治权,这样教会在统一信仰的情况下,应从政治上划分为若干国家教会,受国家统治者的约束而不从属于教皇。”[4](P342)这是一种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它对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由于“教皇权已成为民族主义怀疑的一个特别目标”[5](P275),而民族主义与英格兰现实生活中的所谓“异端”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觉醒的民族意识,在英国市民阶级宗教改革家约翰·威克里夫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
威克里夫是皇权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的突出代表。作为牛津著名神学家,威克里夫在1375年撰写《论神圣的所有权》三卷和《论市民法上的所有权》中提出了一些具有浓厚民族主义和皇权主义色彩的宗教主张:第一,教会因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过而丧失统治权,国王在其王国范围内享有最高的、绝对的统治权。第二,应由世俗权威判定一个教士的行为是否正当、恰当;第三,现世的财富与荣耀有害于教会,教产必须予以没收;第四,英格兰王国应脱离教皇而得独立,它直接隶属于上帝,取消英国对教会、教皇的贡纳。英格兰王国是一个整体,“而教士、贵族、公众都是它的成员”。
天主教“变体说”信条规定,饼和酒是基督的身和血,其实质是要人们相信基督的真实存在。威克里夫则反其道而行之,提出“剩余物质说”,即认为基督按其本质仅是一种精神体,他并不是以自己的肉体存在于祭坛的圣餐中,献祭后的饼和酒却仍然保留在圣餐中。剩余物质说的实质是否认耶稣的真实存在,要在人与上帝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从而达到否定教士特权的目的。威克里夫还坚持《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源泉,认为信徒应当自己掌握与上帝交通的钥匙,由信仰罗马的“可见”教会,转而信仰《圣经》这一“无形”宗教,使基督教信仰真正成为一种纯洁的内心醒悟。
威克里夫提出较完整的民族教会理论,根本否认教皇在英国享有司法权,反对教廷干涉英国社会生活,主张英格兰独立,要求建立不依附于任何外国势力的“廉价的”英格兰民族教会。他的思想与天主教会的正统观念背道而驰,而与日益觉醒的民族独立意识相合拍,与日渐高涨的反教主义运动合流。后来,他在他的学生的帮助下将《圣经》译成英文,这是导致民族教会的重要步骤。他翻译的英文圣经与他的同时代诗人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一起,共同奠定了英国文学语言的基础。威克里夫死后,在他的思想影响下形成了一个比他更激进的劳拉德派(Lollards),其主要成员为下层教士、绅士、商人和工匠。劳拉德派以地下活动方式存在着,他们为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提供了阶级基础,从而促进了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形成。
在历史的转折时期,王权代表着秩序和民族,是新兴民族国家的象征。在封建关系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成长的过程中,“基督教大世界”普世主义逐渐被欧洲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取而代之,以新君主制为特征的民族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法兰西趋于形成。所渭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支柱、以新君主为核心的独立主权国家。马克思指出:“这是从15世纪下半叶开始的时代,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势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的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而现代的欧洲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就是在这种君主国里发展起来的。”[6](P452)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7](P50)。随着民族意识增强,新君主制产生,以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发展,欧洲思想解放时代来临了。作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都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
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级的形成,王权与市民阶级在反对封建世俗贵族和教会僧侣的斗争中,在要求实现民族国家统一的斗争中达成一致。这是一种觉醒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人文主义者对民族的向往表现为对王权的渴望和崇拜,如流放中的但丁和失意的马基雅维里都那么强烈地希望意大利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实现意大利民族的政治统一。威克里夫、胡司、路德、胡登、克兰默、彼脱拉克、莎士比亚、拉伯雷、塞万提斯等,都是热情的爱国主义者和狂热的王权主义者。
民族主义往往被认为是近代世界的一种巨大的、甚至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在宗教改革时代,宗教既成为一种涉及到每个人和整个民族的信仰问题,又成为一种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族前途的政治问题。宗教改革家力图建立一个个独立于罗马教廷的民族教会,这是建立民族国家的客观需要。宗教改革是世俗政权对僧侣阶级统治的反抗,实质上是早期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争取民族独立的解放运动。英国都铎王朝君主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和伊丽莎白女王坚定地支持宗教改革运动,他们渴望摆脱罗马教廷的羁绊,使英格兰民族真正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宗教改革时代,一个国家是改宗新教还是继续信奉旧教,或者同时兼容新教和旧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王权与教会的关系。无论国家和民族,还是社会和个人,都与宗教问题密切相关,可以每一个重大社会问题都无法摆脱宗教的影响。如果把16世纪的所有问题归结到一起,用政治态度代替宗教信仰,用新君主制代替教权主义,用民族精神代替普世主义,那么错综复杂的宗教改革就容易为人们所理解了。
四、英国独立民族国家的建立
从近代意义上来看,“民族发展是一个过程,据说它可以发生在这样的时候,即区域性文化特征开始失去社会意义,而且它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8](P3)的时候。在民族意识发展和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王权既成为民族力量的化身,又既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从而形成了以民族主义为特征的专制王权即“新君主制”。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体制,其基本特征就是以君主专制制度为核心、以民族为支柱、专制王权与民族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王权把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建立了“民族国家”。19世纪70年代,英国辉格派史学家格林使用“新君主制”(New Monarchy)这个术语,旨在强调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所肇始、发展起来的君主专制政体,区别于传统的封建等级君主制:
其一,英国“新君主制”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用“主权在王”的民族国家概念代替“主权在神”的基督教信条、用专制主义的神权君主代替普世主义的神化上帝。其二,都铎时代,英国不但摆脱了封建内讧的长期困扰,建立起具有至上权威的专制王权,而且形成了以新君主制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其三,在都铎新君主制下,重商主义是专制君主推行一切政治、经济政策的根本指导原则。
波拉德教授曾把不同时期的国家作出区分:古代历史基本上是城邦国家(city-state)的历史,中世纪史是普世世界国家(universal world state)的历史,而近代历史则是民族国家的历史[9](P3)。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处于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巩固新君主制、提高英国的国际地位,是都铎君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宗教改革到海外殖民扩张,英国人为实现民族独立作出了不懈努力。宗教改革推动着民族国家意识发展,正如著名政治家托马斯·克兰默所指出的那样:“我从未宣誓承认罗马主教在英格兰的权威,我从未承认罗马主教在这块国土上拥有司法权;我对国王宣过誓,我必须根据上帝的律法服从国王。根据圣经,国王是首领,在国王自己的王国范围内决不存在任何高于国王的外国人。教皇与国王相矛盾。我决不能服从两个主人。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你们说天主的钥匙交给了教皇,剑交给了国王,我则以为国王既有剑又有钥匙”[10](P870)。由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已经成为欧洲近代早期政治思想中很少争论的老生常谈之一”[11](P57),克兰默的宗教思想体现了以世俗统治权即新君主制为核心的英格兰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政治主张。
都铎时期新君主制与海外殖民扩张同步发展,是16世纪上半叶英格兰民族国家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早期殖民思想而论,英国人把殖民扩张视为挑战外来权威压力、实现富国强兵的重要手段,反映了他们要求实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著名殖民思想家哈克卢伊特指出:“殖民地将生产无法在英国生产的原料。它们将使英国摆脱对外国商品的依赖。它们将为英国制造品提供市场。它们将为英国水手提供培训基地。它们既成为懒散的士兵和水手的输出渠道,又成为英国穷人和失业者的出口渠道。”[12](P102)政治家培根在《新大西岛》中强调英格兰民族的优越性和殖民北美的合理性,为其具有扩张性的“海上帝国”殖民思想作辩护。
当一个民族国家获得充分发展时,它就会意识到其他民族国家的存在。由于民族国家本身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自私性和排他性),它便把别的民族国家视为实际的或潜在的敌人,因而想方设法限制它们的发展。早期殖民思想与民族国家意识合流,共同推进英国民族国家发展。当英国寻求对外发展机遇时,西班牙和葡萄牙便借助于罗马教皇之手,打击英国人的殖民扩张行为;罗马教廷通过行使所谓仲裁权,延续其不合时宜的、正在走向衰落的普世主义权威。为打破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垄断权和挑战罗马教皇的政治权威,英国民间自发的海盗行为成为获取海外实际利益的重要补充手段。从15世纪末期开始,他们加入海外殖民扩张活动的行列,其动机除了经济因素、宗教因素外,还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就是反对一切外国人权威,推动民族国家朝着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方向发展。
16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清晰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概念,即不但主权是一国之最高权力,而且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独立、平等的权力。在几乎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人不得不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而与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和神圣的罗马教廷进行斗争。他们把每一个反对伊比利亚国家的行为,包括对外殖民探险、贸易、扩张在内,都视为捍卫民族国家利益,巩固主权国家的正义举动。“英格兰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是他们发出的强烈呼声,对凌驾于英格兰民族之上的外国特权发出的强烈不满。
近代欧洲历史发展的最大特色,是在民族意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各民族国家,即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近代早期英国人的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表明了他们争取民族国家发展机会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西班牙的殖民垄断权和罗马教皇的世俗特权进行挑战的勇气。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性,把海外冒险事业视为提高英国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以都铎王权为代表的民族国家则成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柱。都铎新君主制和市民阶级的巧妙结合,客观上促进了英国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推动着新兴民族国家发展,为大英帝国奠基创造着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支柱、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的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帝国则是非民族的,或以压迫其他民族为特征的霸权国家。帝国与民族国家看上去是相互矛盾的,可是这种矛盾为什么会在英国人的思想中得到统一呢?答案不在历史之外,而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和它所必须面对的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教皇权威被摧毁,建立起一个个服从于世俗王权的独立民族教会和具有最高管辖权的独立民族国家。这里所谓的“独立”,指的是各民族教会对罗马教廷的独立,国家的最高首脑世俗王权对罗马教皇的独立。只有世俗国王才代表主权国家,并拥有对其统治范围内领土和国民的充分管辖权,即国家主权必须由国王行使。当英国人首次称呼“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时,“帝国”一词并不涉及到越过大西洋去占有海外殖民地的问题,它的特定含义指独立的英格兰民族国家摆脱了教皇权的控制,是与西班牙和葡萄牙平起平坐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独立性,维持与其他民族国家享有同等的权利[13](P36)。1533年,“禁止向罗马教庭上诉法案”中关于“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的提法,明确表达了国家主权完整思想。当亨利八世及其议会称英国是一个帝国时,他们一般只是想表明它是独立于教皇司法管辖权、具有充分统治权的主权国家[14](P187)[15](P40),这便是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就是民族国家的同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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