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从古代埃及“说教文”看当时妇女的地位
金寿福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6年04期
【原文出处】《山东社会科学》(济南)2006年02期第129~132页
【作者简介】金寿福,德国海德堡大学古埃及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上海 200433
【内容提要】说教文在古代埃及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向年轻人阐述家庭、婚姻和子女教育等问题,而且还提出了有益于年轻人在官场上成功的准则。这些说教文迎合了社会的需要,反过来又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至关重要。考察从古代埃及留传下来的说教文中关于妇女的论述,不仅可以比较全面地掌握古代埃及社会对妇女的态度,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正确了解古代埃及妇女在当时社会里所处的实际地位。
【关 键 词】古代埃及说教文/传宗接代/妇女地位


    考察妇女的地位时,除了妇女作为一个群体所享受的经济地位外,我们应当特别关注整个社会对她们的态度,即她们是否从属于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她们所遵守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准则是否完全受制于男人的利益。从古代埃及留传下来十多篇说教文,它们恰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古代埃及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男人们把妇女当作生儿育女的工具的态度,说教文作者们的用意在于说服和告诫那些开始职业生涯或者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把女人牢牢控制在家庭和社会双重套索中。这些说教文间接地,但是更加深刻地表现了古代埃及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
    所谓的说教文就是为了教育和引导年轻人而撰写的文章。这些说教文的作者均以父亲的身份对自己的儿子讲授做人的道理,但是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家庭的利益而给自己的孩子约法三章。说教文里接受教育的儿子其实代表了所有的年轻人,特别是社会上层人物的后代,而说教文的作者们实际上是受国王的委托或者至少是在国王赞许的前提下总结前人和自己的生活经历和经验,然后把它们归纳成易于理解和记忆的“名言警句”。说教文既有利于一个年轻男子的成长和其家庭的和睦和兴旺,而且也服务于法老对整个国家的统治。如何对待女人是说教文里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这些言论不仅反映了说教文作者对妇女的态度,而且也代表了整个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①
      一
    在古代埃及说教文作者们的眼中,一个值得赞许的女人应该适龄结婚,及早生育,并且能遵从丈夫,主动承担起家庭主妇的担子。而对于一个正直而有前途的年轻男子来说,只有在准备结婚的时候才应该考虑女人的问题。有一个说教文里说:“遇到一个漂亮的女人,你就要设法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让别人知道,你能够驾御住你自己的心。”多数说教文作者认为,一个女人长得越漂亮,她的危险系数就越大:“漂亮要数女人的身材;贪婪莫过于马儿的心。”这则劝告把马和女人相提并论,从而试图说明,一个漂亮的女人身藏着像马一样强烈的欲望。
    在强调年代的未婚女性不可知因而具有危险的魔力时,说教文的作者们主要考虑的是经济方面,认为“如果一个男人喜欢和女人交往,他的钱袋就像是露了底儿一样。”有一篇说教文告诫年轻人,“不要让你的上司因为你和其他女人之间的事而提到你的名字。”值得注意的是,说教文作者们大多从钱财方面出发议论男性与未婚女性之间的性关系,他们首先并且主要考虑的是相关男人们的经济利益。
    来自古代埃及其他方面的材料也表明,假如一个未婚或者已婚男人同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周围的人至多认为这件事在伦理上不妥。收藏在大英博物馆的一块纸草上记录着一桩法律纠纷,一个有妇之夫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一直与一个未婚女子保持性关系。该男子的亲戚和邻里乡亲对于这种伤风败俗的事终于忍无可忍,于是决定采取行动制止他们的行为。但是,他们指责的矛头并不是对准那个男人,而是认为那个女子勾引了有家室的男人。他们决意把那个女子和她的家人狠狠地揍一顿,幸好一位官吏得知此事,并且出面调停,才避免了一场武斗。
      二
    所有论及妇女问题的说教文都反复而且极力告诫年轻男人,不要接近更不要勾引有夫之妇。
    成文于古王国第六王朝的一篇说教文把男人与一个已婚女人之间的不正当的接触形容为一场无法醒来的噩梦:“假如你希望和你有交往的人之间的友谊长久下去,那么进入他的家门以后千万不要接近女人,免得你控制不住事态的发展。你会被她那像玻璃一样的躯体所吸引,②进而失去头脑。曾有成千上万的男人为那片刻的快乐而葬送了自己。那片刻的时光犹如一场梦,可是,当你醒来时,你已经陷入死亡之中。”说教文的作者们在警告男人们不要接触已婚妇女时,把该女子的丈夫描写成极具危险性并且一定会以牙还牙的刚性男子:“不要和有犬之妇发生关系。如果一个男人与一个已婚妇女在床上睡觉,那么那个女人的丈夫就会与他的妻子在地上睡觉。”另外有两篇说教文分别说:“不要和已婚妇女发生关系。谁要迷恋上一个有夫之妇,他迟早要在她家的门槛上送命。”“谁要是迈向有夫之妇的家门,他无疑是走上了死亡之路。”
    从上面所引的说教文句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说教文作者们的真正目的在于说服男人们不要去破坏别的男人的家庭。但是,他们把已婚女人描写成伪装起来的极具危险的陷阱,好像一个男人与有大之妇私通,过错不在他本身而是在于受了对方的诱惑。另外,说教文试图让男人们相信,与有夫之妇私通的男人一定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从古代埃及留传下来的资料中根本没有哪个男人因为与有夫之妇私通而被判处死刑。此外,法老埃及时期严禁个人以暴力手段报私仇,受害者只有通过主管当局才有可能伸冤。这就排除了一个男人因与有夫之妇私通而丧命的可能性。这一点在古代埃及的法律文献中得到了证实。在一块描写新王国时期一件法律纠纷的纸草中,诉讼的原由是一个新婚的年轻男人发现同村的一个男子与其妻子有性关系。他到村里的两个工头以及两个书吏那里控告,那个男子发誓不再与该女子来往。过了不久,这个恶棍竟然使该女子怀孕。由两个工头、两个书吏以及其他工匠组成的审判小组对私通男人施以一百大板的肉刑,并责成他交纳罚金若干,但是根本没有提及死刑。③那么,说教文里的作者们为什么对胆敢与有夫之妇私通的人不惜以死亡来加以警告和恐吓呢?为了正确理解上面列举的说教文里劝阻男人接触已婚女人的段落,我们应该考察古代埃及婚姻与生育后代之间的关系。
      三
    在古代埃及,由于人的平均寿命低,所以婚嫁时的年龄也相对小。④古王国时期的说教文里说:“当你能够自食其力并有了自己的住所的时候,就要娶一个安分的女子,以便她给你生个儿子。”另外一篇说教文把及时结婚和传宗接代与事神联系起来:“当你长大成人时,就要建造自己的住所,以便婚后得到一个儿子,从而满足神的心愿。”
    在古代埃及,及早得子和子女众多象征着一个人的势力和家族代代相传得到了保障。一方面,婴儿死亡率很高,所以只有多生子女特别是儿子才能免遭断了香火的厄运;另一方面,这种香火不断在古代埃及具有难以用言语形容的重要意义。子女们不仅父母在世时以孝敬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他们还帮助父母建造供来世之用的坟墓,而且父母去世以后,不仅负责他们的葬礼,还定期给死去的父母献上包括食物在内的供品,以便他们在冥界里享受永恒的来世,或者至少不忍饥挨饿。因为结婚最重要的目的是生儿育女,已婚的妇女被当作是完成传宗接代任务的生育机器。有一篇说教文把女人比做耕地:“当你功成名就而且有了自己的住所以后,你就要按照习俗结婚成家。你要保证你的妻子的吃穿,不要忘了提供给她膏油,那是护理她肌体的药物。只要你活着,就要让她的心快乐,因为她对她的丈夫来说是一块取之不尽的耕地。”
    鉴于孩子对古代埃及人的今世和来世如此重要,一个女子如果结婚以后不能生育就有被其丈夫休掉的危险,古代埃及流传下来的史料也证实了这一点。一篇来源于古代埃及王朝后期的说教文劝告年轻人:“不要因为你的妻子不能生育就把她赶出家门。”这句话间接地反映了婚后不能生育的女子可能面临的厄运。⑤
    说教文作者们视女人为生育工具,视建立家庭为育儿的手段。这一观念还表现在他们对那些当了父亲的男人们在选择儿媳妇问题上所提出的劝告:“不要让你的儿子娶一个邻村的姑娘,免得她把你的儿子拽走。”这一劝告的目的在于告诫那些辛苦把儿子抚养大的男人想尽办法把儿子留在身边,因为养儿的全部意义在于他能够在父母在世时尽孝,并且保证父母亲死后的来世生活,所以他们不愿看到养育成人的儿子婚后远走高飞。有的说教文作者直截了当地劝告年轻人与妻子的娘家划清界限:“不要与你的岳父母住在一个房子里;不要和你的上司一起共有地界。”
    最为重要的是,既然结婚是为了传宗接代,那么在得子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要保证所生的儿子确实属于自己。事实上,男人们的这种焦虑与上面讲到的说教文禁止男人们与已婚妇女私通的言语紧密相连。身为男性的说教文作者们出于自身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整个以男人为主导的社会而告诫同伴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男人,一定要远离已婚妇女。在古代埃及以及其他邻近的国家中,男人们对自己妻子是否忠贞感到忧虑,这除了有尊严和伦理道德的因素外,还有出于血脉传承和财产继承方面的考虑。如果一个男人不想让毕生积攒的财产落进别人手里,那么他就要保证他亲生的儿子继承他的遗产,其前提是他的妻子为他生育拥有他的血脉的继承人。对于古代社会的男人们来说,百分之百地肯定儿子是自己亲骨肉的唯一方法是对自己妻子的性生活严加管制。在古代埃及,这一严肃的话题因为与来世和永生等问题连结在一起而显得更加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古代埃及人的永生是通过子孙后代的代代相传来实现的,就如同苍天大树最后也要靠落在地上的种子才不至于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一样。对于古代埃及男人们来说,悲惨之事莫过于把毕生创下的家产留给别人的后代。说教文的作者们设法让年轻人明白,既然你害怕别人绝你的后代,你就不要去搞乱别人的父子关系,正可谓“己所不欲,毋施于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古代埃及,如同其他西亚的文明古国一样,男人娶亲时强调女子的处女状态并非仅仅是出于宗教或者伦理道德的原因。⑥他所要保证的是,他要养育真正属于自己的继承人。
      四
    上面我们谈到了说教文如何主张年轻人及时婚育并在性生活上对妻子严加管制。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说教文怎样论及年轻男子对婚后夫妻日常生活所应采取的态度。
    在家务上,说教文的作者们告诫男人们,对妻子是否称职心里要有数,但是不宜公开监督:“假如她把东西摆放得井井有条,就不要对她喊‘那个东西放在哪儿?给我拿来!’你在家里应该保持沉默,因为你只需要看一眼就能知道她是否称职。婚姻的乐趣在于,你和她和睦相处,但是很多人不懂得这一点。一个男人应该通过避免挑起事端来防止家里发生争吵。一个有家有业的男人应该能够控制住自己,不要在妻子面前指手划脚,免得她反过来抓住把柄。”但是,在一个家庭里谁主沉浮的问题上,从最早的说教文开始,作者们的口径都非常一致,那就是男人要把舵牢牢掌握在手中,免得船走错方向:“千万不要让她到你的上司那儿控告你,绝不能允许她在家中掌握权力。”
    有的说教文还把男人在家中的主导地位与社会的习俗联系起来:“你的行为举止要始终顺应世间常规,在公共场合更要按照身份行事。人们会经常问‘他是干什么的?’官场自有它的规矩。对于一个女人,人们会问:‘她的丈夫是谁?’;对于一个男人,人们会问:‘他担任什么职务?’”。显而易见,就像在官场上论资排辈一样,在家里男女要尊卑分明,而且这是社会约定俗成的。晚期的说教文在这一点上更加直言不讳,有一篇说教文主张妻子对丈夫应该像下级对待上司一样:“你对你的上司要有用,就像你的妻子对你有用一样。”有的说教文公开倡导男人们不惜动用武力甚至用离婚来对付不服管制的妻子:“不要轻视你的妻子对你的侮辱,你要揍她,并且把她的财产归还给她。”说教文的作者们称那些受制于妻子的男人为蠢人:“愚蠢莫过于一个男人给自己的妻子当仆人。”
    虽然说教文的作者们劝告男人们对自己的妻子处处提防,几乎视她们为外人,可是,一旦一个家庭境况不佳,说教文作者们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女方,因为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要妻子与丈夫同舟共济,家业就会兴旺:“假如一个女人的心随着丈夫的心跳动,那么争吵就会远离他们而去。”“如果一个女人对她的丈夫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他们的日子就不会差;如果一个女人对别人讲她的丈夫的闲话,他们的日子就好不了。”不仅如此,说教文还指出,一个女人真正的价值只有在家庭处于困境时才充分体现出来:“一个没有财产的男人,他的财产就是他的妻子。”按照此说法,女人必须与其丈夫共苦却不应当与他同甘。
      五
    在古代埃及流传下来的说教文中,论述年轻男人与他们母亲之间关系的言论不多,但是只要提及母亲这个形象,其口气无一不是肯定的。
    首先,由于在古代埃及男主外女主内,所以孩子出生到长大成人主要是在母亲的抚养和培养之下。一个不思母亲多年养育之恩的人不仅有一天会遭到神的惩罚,他也不能指望在官场上有所发展。有一篇说教文明确警告年轻人:“不要对你的母亲撒谎,这是官吏们的大忌。”说教文把母亲对儿子的抚养形容为领他走上了“生命之路。”另外,有了自己家业的男人的主要接触对象是他的妻子,而他与母亲之间的来往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越来越少,加上古代埃及妇女在经济上可以独立支配她结婚时以嫁妆的形式带来的财产以及她与丈夫共有财富的一部分,孩子们如何对待母亲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将来获得遗产的多少。一个儿子无论是从孝敬的角度,还是为了自己今后的实际利益都必须善待自己的母亲。
    对一个成年男人来说,他结婚以后与他朝夕相处的就是他的妻子,所以能否把妻子控制住显得至关重要。他掌握家庭的统治权不仅有利于财产的支配和孩子的培养,同时也便于限制她同其他男人来往。关于这几点上面已经进行了论述。此外,根据古代埃及人的来世观念,夫妻关系好坏不仅决定他的今生而且还会影响他的来世,因为古代埃及人的来世是今世的延伸。在古代埃及社会里,一个男人在今世受妻子的管制已经属不正常,更加令人可怕的是,这种状况在来世永远持续下去。⑦出于这种原因,说教文的作者们在评价一个称职的妻子时,横挑鼻子竖挑眼;而提到母亲时,则赞美之辞不绝于口,目的是拿母亲这一理想的形象来与妻子们做比较。我们在说教文里甚至可以找到如下令人啼笑皆非的比较:“假如你的母亲当你的理发师,她一定会使你舒适无比。”“你如果夜间渴了,就应该让你的母亲拿水给你喝。”这两句赞扬母亲贤惠和溺爱孩子的言论旨在劝告那些为人妻的女人们要以她们的婆婆为榜样,对丈夫既体贴又温顺。需要指出的是,说教文的作者们没有提到或者不愿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他们所称赞的母亲的优秀品质,实际上是绝大多数妇女们在她们年轻并且为人妻的时候表现出来的。母亲和妻子其实是一个妇女几乎同时扮演的不可分割的两个角色,但是说教文作者们出于自己和社会的需要只承认和赞扬女人作为母亲的品德和功劳,而她作为妻子所付出的劳动和取得的成就则全部被埋没。为何把同一个人所扮演的两种角色截然分开,古代埃及说教文作者们有自己的目的,也有难言的苦衷。
    综上所述,为了让年轻男人们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里找准适合和属于自己的位置,并使现行的制度能够得以长期存在下去,说教文把妇女们看作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男人们掌握和控制的对象,并且把妇女分成三类加以论述。说教文把年轻未婚女性描写得极具诱惑力,但并不认为年轻的男人们与她们有性关系是罪过,而只是劝他们不要糟蹋钱财。说教文把已婚女性比做表面平静而内藏旋涡的深渊,虽然目的是劝阻男人们破坏别人的家庭,但是把产生私通的根源归结在女性身上。在谈论家庭生活时,说教文把女人当作生育机器,对妻子的评价显得不公道且过分挑剔。为了迫使年轻的妻子们接受男尊女卑的条规,说教文把母亲的形象作为对照。对女性的这种分类以及对她们完全不同的描写充分体现了说教文作者们企图保全家庭里夫妻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和维系传统的社会体系的用心。
    说教文里的言论当然不等同于当时的现实,不过值得强调的是,说教文的作者们在当时的社会中都属于上层阶层,他们的言论代表了社会的主流思想,他们对女人的评价无疑左右了整个社会对妇女的态度。年轻男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身体力行,使说教文中的劝告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事实。
    可以说,说教文作者们对妇女的态度势必影响了她们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由于我们只能从男人们撰写的说教文人手分析和研究古代埃及社会对女人的态度,所以无从得知古代埃及妇女们是如何看待说教文中男尊女卑条规的。她们也许相信这些规定是天经地义的;也许认为这些偏向于男人们的说教是天大的不公。但是可以想象,如果哪个女人不顺从这些被当时社会主流所认可和推崇的规定,就很难在男人所主导的社会中获得立足之地。古代埃及妇女并没能逃脱遭受男性主宰以及遭遇他们偏见的命运。可以说,古代埃及的说教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实际地位。
    注释:
    ①这些说教文的西方语言译文可参看A.Volten, Studien zum Weisheitsbuch des Anii, Kopenhagen 1937; Z. Zaba, Les maxims de Ptahhotep, Prag 1956;H. Brunner, Alt{K5Q402.JPG}gyptische Erziehung, Wiesbaden 1957; M. Lichtheim,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 3 vols. Berkeley 1973-1980; M. Lichtheim, Late Egyptian Wisdom Literatur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text, Freiburg 1983; H. Brunner, Die Weisheitsbücher derAgypter, Zürich & München 1991; O. Kaiser (ed.), Text aus der Umwelt des Alten Textaments, Güterslohr 1991; J. F. Quack, Studien zur Lehre für Merikare, Wiesbaden 1992; J. F. Quack, Die Lehren des Ani, Freiburg 1994.
    ②“像玻璃一样的躯体”在古代埃及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表达一个女子的皮肤白皙光滑,另一方面它暗示该女子未婚,在法律上不受一个男人的支配。
    ③A.G.Mcdowell, Jurisdiction in the workmen's community of Deir el-Medina, Leiden 1990.
    ④从埃及王朝后期留传下来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当时女孩子的结婚年龄大约是十二岁,男孩子为十五岁。请参看P.W.Pestman, Marriage and Matrimonial Property in Ancient Egypt, Brill 1961, pp. 50-62。
    ⑤N. Kanawati, "Polygamy in the Old Kingdom", in: Studien zur alt{K5Q402.JPG}gyptischen Kultur, Hamburg 1976, pp. 149-154. W. K. Simpson, "Polygamy in Egypt in the Middle Kingdom?" in: Journal of Egyptian Archaeology, London 1974, pp. 100-105.
    ⑥Ch.J.Eyre, "The Adoption Papyrus in Social Context", in: Journal of Egyptian Archeaology, London 1992, pp.207-221
    ⑦H. G. Fischer, "Women in the Old Kingdom and the Heracleopolitan Period", in: B. Lesko(ed.),Women's Earliest Records from Ancient Egypt and Western Asia, Atlanta 1989, p.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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