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1921年俄共监察制度的创立及其原因探析
薛志平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10期
【原文出处】《晋中学院学报》2005年02期第35~39页
【作者简介】薛志平,太谷师范学校历史系,高级讲师。(山西 太谷 030800)
【内容提要】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在列宁的领导下积极加强自身的建设,探索和实践党的监察制度。由于各种原因,列宁创立的俄共监察制度夭折了,后来的苏联共产党监察制度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有效的监察对于无产阶级执政党是必要的;无产阶级政党一定要与时俱进;要加强监督和党内民主,依法治党。
【关 键 词】执政/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与时俱进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在列宁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和实践共产党监察制度,建立了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机关的政治决策和各项工作进行政治监督。但是列宁创立的俄共监察制度后来夭折了,嬗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于是,74年之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垮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灭亡了,这是历史的沉痛教训!1921年俄共监察制度的具体结构如何?它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创立的?
        一、1921年的俄共监察制度
      (一)创立
    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改变检查委员会的性质,赋予检查委员会“检查各级组织的工作实质,检查中央委员会指示和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各级党委员会是否迅速地处理事务以及办事机关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等”[1]的权力,而且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规定: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察的同志组成;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监察委员会应当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
      (二)具体制度
    根据俄共九大的精神,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将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机构、权力运作具体化:
    第一,监察委员会的任务。(1)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同破坏党内的同志关系,散布毫无根据的侮辱党或个别党员的谣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破坏党的统一和威信的流言蜚语的现象斗争。(2)“监察委员会不但应当仔细审查向它提出的申诉,而且应当成为主动消除那些造成或促成第一条中所提出的各种不能容忍的现象的原因的机关,同时监察委员会要注意进行监督,使对党员的罪行和过失提出的一切控诉和申诉都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解决”。
    团体或个人(无论是党员或非党员)对党员提出的控诉或申诉,都应当受理。
    第二,各级检察委员会的编制。中央、区域和省的监察委员会分别由代表大会、区域代表会议和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委员7人和候补委员3人组成。区域监察委员会——委员3~5人,候补委员2~3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3人,候补委员2人。中央监委委员须有十年以上党龄,区域的五年以上党龄,省的在1917年2月革命前入党。
    第三,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运作。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会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表权。
    监委的决议,本级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消。监察委员会可以利用本级党委员会的机构展开工作,并有权给所有的党员同志和党组织委托任务。
    第四,监委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如果监委和党委意见不统一,可以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如果同党委员会不能取得协议,可以把问题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
    1922年3月,十一大通过的监察委员会条例基本上肯定了十大的关于监委的决议。
        二、列宁的理论构想与监察制度的嬗变
      (一)列宁病中对监察制度的理论思考
    1922年十一大之后列宁患病离开政治中心。这段时间里,列宁在病床上对无产阶级国家理论又进行了深刻的思考,陆续口授了八篇文章,史称政治遗嘱,其中心思想就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加强决策的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分权、制衡。比如扩大中央委员会人数;建议撤掉斯大林总书记的职务;在党和政府之外,赋予国家最高经济领导机构——国家经济计划委员会以立法权。在监察制度方面,为了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强化监察职能,列宁提出将苏维埃政府方面的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并再次强调这个新的监察机构拥有与党中央平行的权力,其成员权限与中央委员会大体相等,有权出席政治局会议,有权“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其领导人具有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而且,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对党中央和政治局的工作提出质问,审查各种文件,并且要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和使问题处理得非常正确[2]。
      (二)监委权力地位的悄然下降
    按列宁的构想,中央监委不仅享有与中央委员会同等的地位和权力,而且可以监察包括中央委员会在内的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享有最高的政治监察权,也就是说中央监委对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政治决策有权监督。
    仅隔五个月,俄共1922年8月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党章变相地否定了监察委员会及其工作。党章是党的最高法律,尽管十大、十一大通过的监委条例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同中央委员会平行,地方各级监委与同级党委员会平行,但是在1922年党章中不仅没有载上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决议、条例中关于监委与同级党委平权等规定,而且把两次代表大会都申明的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员会必须执行不得加以撤消的规定改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员会不得加以撤消,但须经过党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发生效力,并由后者付诸实施[3]。这显然降低了监委的地位,削弱了监委的权力和独立性。这是为什么呢?
    1922年8月,十二次代表会议期间,正像列宁说的:斯大林“掌握着无限的权力”[4]。他不仅是政治局委员,是组织局主席,还是由列宁提名经十一大任命的书记处总书记。斯大林可以说是国内战争时期极端集中制、任命制、一长制政治利益群体的代表。面对列宁所倡导的工人民主制、党政分开、监察制度,享有集权政治利益的人们心照不宣地结成了坚固的政治同盟,悄然地在列宁因病不能参加的第十二次代表会议上攻击了、消灭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列宁倾注极大心血创设的监察制度。
        三、创立的原因探析
    1921年俄共因何建立监察制度,列宁为什么要倾注大量的心血来构建这样的监察制度呢?作者认为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国内外严峻的政治形势
    1921年,苏俄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的形势是粉碎了帝国主义军事进攻,国内白军叛乱也被镇压下去,军事危机解除了,但是其他矛盾却大大激化起来。具体说来,1.国际方面,帝国主义直接的军事干涉失败了,但并没有死心,而是采取了阴谋活动和组织暴动的新形式。同时,世界革命形势不容乐观。经过国内战争,特别是1918年,德、匈革命相继失败后,列宁意识到他原来估计的世界社会主义革命是不切实际的,因而,他把目光转向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但东方国家何时出现革命高潮,尚难预测。2.灾荒和连年战争的破坏使群众生活大大恶化。三年半国内战争的极度紧张,俄工人阶级早已筋疲力尽,加之1920年的农业歉收带来的粮荒,直接加剧了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3.数十万军队的大规模复员使成千上万的农民和工人无法立刻找到工作以维持生活。4.党的苏维埃干部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的官僚主义和特权化,加剧了政治危机。所以,1921年俄共第十次代表大会认为“苏维埃共和国仍然处于及其困难的境地”。俄国无产阶级的任务由推动世界革命转向巩固自己的政权,使自己“支持到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那一天”。
      (二)1917年以来俄共组织制度的变化
    十月革命前,1917年7月第六次代表大会成立核心组处理中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17年10月10日,党中央委员会会议上,成立以列宁为首的政治局,之后以书记处取代核心组并负责中央日常工作。1919年3月,党的八大决定在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规定政治局在中央全会闭会期间作政治决定,处理日常政治问题;组织局负责组织工作;书记处负责日常工作。这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重要决定,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党内权力的集中,为以后以党代政的出现完成了组织的准备。特别是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即面临残酷的国内战争,特殊的历史也为这种集权体制的诞生创造了历史机遇,整个共和国变成了一个军营,工作方法上采用战斗命令制,组织制度上形成极端集中制。这些国内战争时期的政治特点集中地反映到党内来,首先是干部制度上任命制的普遍实行。1919年3月,党的“八大”决议中提出“党的工作人员的全部分配工作由党中央委员会掌握”,并由八大成立的组织局和中央书记处实施。据统计,1920年4月到11月中旬,中央委员会就任命了37547名干部。其次党组织军事化,严禁派别活动。列宁领导下的布党有一个优良传统,即党内有在一定条件下讨论和争论问题、进行批评的充分自由,有正常的民主生活。然而在国内战争时期,党组织军事化——即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战斗命令,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这种形式对于夺取战争的胜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它也极端地限制和削弱了党内民主生活,不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助长了党内的官僚主义倾向。
      (三)俄共政治环境的变化
    俄共政治环境的变化分两个阶段:从革命推翻反动统治到执政建设新社会,从多党联合掌权到一党独立执政。
    1917年10月25日晚,在彼得格勒武装起义的胜利时刻,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在649名代表中,布尔什维克占390名,社会革命党160名,孟什维克72名。其余属于其他党派。代表大会选出各党派组织的101人全俄中央委员会作为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中布尔什维克62人,左派社会革命党29人,社会民主党人国际主义派6人,乌克兰社会党3人,社会革命党人最高纲领派1人[1]。五党联合,这是一个多党联合的权力机构。这次代表大会还批准成立了由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组成的、以列宁为主席的工农政府——人民委员会。之后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操纵的全俄铁路总执委员会要求成立一个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参加的“清一色的社会主义政府”,左派社会革命党也拒绝布尔什维克参加政府的邀请。这样到1917年12月10日(23日)经过一系列谈判之后,人民委员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央委员会达成了协议,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代表分别担任司法、邮电、地方自治等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但是这种多党合作掌权、两党合作掌权的体制并未维持多久。1918年3月在签定割地赔款的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布尔什维克从合作走向分裂,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孟什维克、无政府主义者结成统一战线反对批准布列斯特和约。紧接着1918年春俄国发生粮荒,5月帝国主义进攻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此,全俄中央执委会5月9日通过了《关于授予粮食人民委员非常权限同隐藏存粮和投机贩卖存粮的农村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法令,即粮食专卖法令,规定农民必须把余粮按规定价格交给国家,违者判处10年以上徒刑,没收全部财产。与此同时,组织城市工人下乡征粮队,这样反映农民情绪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同布党关系日趋紧张。1918年7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左派社会革命党提出了对苏维埃政府的不信任案,并于7月6日发动莫斯科事变,刺杀德国驻苏大使米尔巴赫,企图挑起德俄战争,叛乱第二天即被镇压。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左派社会革命党人“不能在工农代表苏维埃中占有席位”,叛乱的组织者遭到严惩,参与叛乱的左派社会革命党领袖被判刑。这样苏俄布尔什维克独掌政权的体制确立下来。
      (四)俄共执政理念的转变
    十月革命前,布党和列宁都十分推崇巴黎公社的经验和管理制度。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著作中提出“让群众自上而下地直接参加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不是从上面‘实行’社会主义,而是发动广大无产阶级和半无产者群众去掌握管理国家的艺术,去管理全部国家政权”[6],“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完全粉碎,而且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方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可以随时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工资,3.立刻转到所有人都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6]。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政治体制的建设基本上是朝着人民管理国家的方向行进的,布尔什维克不仅庄重地宣布政权属于劳动群众及其代表苏维埃,而且在实践上广泛吸收工农群众,直接参加管理和监督国家,选拔了一大批优秀的工人和士兵进入国家机关,并让他们担任了人民委员等重要职务。但是实践越来越证明,在俄国立即实行或者在短期内做到所有人都来参加国家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不现实的。据1919年~1922年统计显示,农民参加苏维埃的选举只占选民的22%,有时仅占9%,而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因此,布党和苏维埃政权实践中不得不采取同原来设想不同的措施。这样,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集权体制完全进入到苏维埃政权中来。正如列宁说的“我们现在几乎常常必须派为数极少的先进工人来管理我们的国家”[6]。于是,1919年3月俄共八大明确确立了党领导苏维埃的原则,“俄国共产党应该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绝对统治地位”。这样,随着苏维埃政权逐渐向布党手中转移,人民管理国家演变成了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集权体制也就完全进入苏维埃政权中来。但是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是有截然区别的,这样最终结果是以党代政。
      (五)俄共腐败现象孳生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不久,就面临残酷的国内战争,战争消耗了大量的物资,国家极端贫困,党又必须大力支持重点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集团(包括党的特别重点部门和工作人员集团),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在普遍日益贫困的条件下,党员彼此的物质待遇日趋悬殊,从而造成党内分化,而且越是在贫困的条件下,由于需要集中化的机构,就越多地增加机构。与此同时,旧有阶级集团分化以及持反对立场的社会党分化,这些分子大批拥进布尔什维克党的队伍。一方面是苏联共产党优秀党员响应党的号召在前线和艰苦环境中牺牲和战斗,一方面是普通党员群众的教育工作的相对滞后、国家机构扩张急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于是上述的旧有集团的分子很快地上升到苏维埃、军事、工会和党的高级职位上来,随着党权力的扩张,转入党内的这些异己分子,就利用逐渐增设的机构和掌握在他们手中的人民的权力,大搞官僚主义,并使他们自己和这些机构逐渐地特殊化,从而造成了苏维埃政府的官僚化和党的官僚化,官僚主义导致了脱离群众的倾向。同时,战斗命令制又往往变成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官员们徇私舞弊的条件,如此等等,这一切引起了党内危机和社会的危机。
    由于俄共独立执政,取消了几乎所有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合法地位,而且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加之自身官僚主义倾向,俄共成了俄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如何摆脱危机,走出困境,巩固俄共产党的地位?列宁当时从几个方面来着手:第一,组织上放弃极端集中制,实行工人民主制。“党内的工人民主制就是在实行党的共产主义政策时所采取的这样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参加党的建设。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通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2]第二,经济上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推行新经济政策,从余粮征集制转向粮食税,缓和与农民的关系,保证工人阶级同农民结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巩固的经济联盟。第三,重新建设苏维埃,实行党政分开,选用非党同志。为克服党的官僚化倾向,提高党的政治水平,“从党员中选定一部分有相当才能和志向的同志,把他们从苏维埃工作岗位调到党的工作岗位上,同时从非党同志中选择适当的人来担任各种苏维埃工作,而且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不再是过去直接任命党员干部,而是通过党员自己积极参加工厂委员会、职员执行委员会、经济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的选举和工作,并注意使这些机构以俄共的精神进行工作”[2]。第四,加强俄共党内监察,设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俄共党内监察制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四、历史启示
      (一)无产阶级执政党需要有效的监察
    苏联共产党监察制度的变迁过程可以说就是苏联共产党历史的缩影,它反映了苏联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由强到衰、由衰而亡的整个过程。其经验和教训是一笔无比珍贵的财富。设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党的监察制度,进行严格的党内监察,才可以防止独断专行、官僚主义和政治腐败现象的孳生,才能有效地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从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
      (二)无产阶级政党一定要与时俱进
    无产阶级政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先进生产力不单单体现在生产物质财富的领域,它是人类社会综合进步的标志。无产阶级政党要做弄潮儿、执旗手,就必须使自己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由革命党变为执政党,由领导人民革命变为团结和率领人民建设富裕幸福的新生活,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的基础上就一定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创新的关键是理论创新,核心是制度的创新。这一切的出发点就是胡锦涛总书记讲的“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党和党的领导干部心中想着的就是人民,就是一个个具体而鲜活的百姓。苏联共产党不能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不能对变化的世界作出新的准确的分析概括,而是沿袭传统的体制、制度,拒绝顺应时代变化去改革和发展,结果必然是亡国亡党。
      (三)加强监督和党内民主
    1.加强监督。苏联时代有2100万人民监督员,从上到下遍及各个部门、各个阶层,分布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但多是虚设,实际作用不大。加强监督不能作花样文章,而应落在实处。这种监督主要有三个:一是党内监督,二是社会监督,三是法律监督。
    2.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无论是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党内缺乏民主的空气、民主的机制,人们就会有种种顾虑,党内监督也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流于形式。
      (四)依法治党
    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制裁力度,从法律上保证党员干部成为人民的公仆。


【参考文献】
    [1]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集编第二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 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3]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4][俄]尤·阿·布拉诺夫.被篡改的列宁遗嘱[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5][美]约翰.里德.震撼世界的十天[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6] 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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