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从居住角度看英国社会转型时期私人生活的变迁
王向梅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9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北京)2005年02期第52~62页
【作者简介】王向梅,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教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北京 100872)
【关 键 词】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居住/私人生活/私人空间
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英国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英国社会所体现出的现代文明历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但私人生活作为英国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层面,却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纵观国内外史学界,从家庭、婚姻、性及妇女等不同方面进行的研究为私人生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而法国学者阿里耶斯等主编的五卷本《私生活史》成为该领域研究的里程碑,但它对英国私生活史涉及不多。笔者力图在这方面做出尝试,以抛砖引玉。英国近代以来的社会观念认为,个人在自己家里拥有不受他人侵犯的自由和权利,这也体现在西方一句有名的谚语上:“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这些都表明英国人对私人领域的重视。鉴于此,本文拟从居住空间、居住群体与居住习惯等角度揭示私人生活和隐私观念的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英国社会文明的演进。
一 从居住空间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在具体的物质层面上,居住空间的变化表明了私人生活观念的变化。人的物质力量的发展为私人居住空间的变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也是推动私人生活观念变化的重要因素;人的精神力量的发展又推动物质层面上的私人居住空间的不断改进,后者是前者的一种物质表征。因此,要关注居住空间的演变,它是私人生活演变的一个具体表现和有力证据:居住空间规模、布局等方面的变化反映了私人生活观念的变化和人们对这个空间的重视程度。社会转型时期英国的私人住房有一种共同的倾向:即居住空间越来越私人化、个人化,舒适性也不断增加,以满足居住者物质和精神层面上日益增进的需要。
(一)居住空间规模与布局安排的变化
住房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物质能力,而其内部空间的布局安排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中世纪以来,住房变化的总体特点是私人性和舒适性的日渐增强。中世纪前期,住房一般非常简单,也很简陋。村社旧址的发掘和文献记载表明,13世纪农村的住房都是长方形的,一般长是宽的两倍:25—30英尺长,12—15英尺宽,很多住宅还要更长一些,通常的长度是35—45英尺(注: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页。)。其典型特点是:人与牲畜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之下,分处房屋的两端,共用一个出入口。住人的那一端,一般只被隔成起居室和卧室。有的史学家认为人畜共居是出于取暖的需要(注:庞德:《家庭生活与家:一部物质文明的历史》(Norman J.G.Pounds,Hearth Home:A History of Material Culture),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2页。)。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最恰当的解释应该是人们此时物质力量不足,且对私生活空间没有明确的意识和界限,如卢卡斯所说,“中世纪人的自我意识是贫乏的”(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Witold Rybczynski,Home:A Short History of an Idea),企鹅丛书1986年版,第35页。)。此时的住房只是一个简单的栖身之所,仅能满足人的最基本需要。
14、15世纪,新兴的富余农民和乡绅阶层的住房在规模和空间安排方面有了明显改变:房屋建成两层,房间划分更细,并被赋予不同的职能,牲畜移到屋外。在约克郡或肯特郡等地区,人们修筑了二层房舍,住房分为厅、卧室、储藏室。而且,在埃塞克斯、萨里和苏赛克斯也出现了独特的“豪华”建筑(注:安德列·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61页。)。在这样的房子里,一般中间是厅堂,两边是双层的房间,一共5个房间,而以前的房子平均只有2、3间。到15世纪,在英格兰的整个东部和东南部,双层建筑随处可见;在西部,从达尔文到沃里克郡,双层建筑正在取代旧式的农民住房(注: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第361页。)。戴尔通过对13世纪和15世纪房屋的比较研究,发现后者内部空间的划分较细;以小房间为主;卧室增多而且被移至二楼(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Christopher Dyer,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C.1200—1520),剑桥1998年版,第106页。)。总之,房间功能有了比较明确的划分,私人空间的界限愈益明显,且日渐得到重视和保护。
住房的生活功能日渐明显,隐私性增强。中世纪晚期,领主不再巡游居住,他们更加关注房屋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且对住房的私人性和舒适性功能的关注超过对防御性功能的关注。14世纪后期,约翰·韦利在豪克斯顿(苏塞克斯)建造的房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虽与此时代许多的庄园住宅一样有壕沟围着,但被设计成完全家居式的建筑,不再像以前的城堡那样(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Maurice Keen,English Society in Later Middle Ages),企鹅丛书1990年版,第164页。)。15世纪30—40年代,拉尔夫·克罗姆威尔修建了几处大的住宅,这些住宅都明显改善了居住空间的私人性和舒适性,与此时期的新倾向相一致(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81页。)。这种情况在15世纪并不少见。另外,人均居住面积也有扩大的趋势。据估计,中世纪晚期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00平方英尺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一般家庭而言,人均居住面积在70—90平方英尺的情况更为普遍(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168页。)。
住房空间的真正变化发生在16世纪以后,不仅有量的变化,且有质的提高。在德比、埃塞克斯、萨默塞特、希罗普这4个相距遥远的郡,1570年到1620年这半个世纪的乡间住宅在数量上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段同样长的时期,建筑设计发生了变化,增添了走廊和门房之类的建筑(注: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页。)。这种变化表明,人们越来越追求个人的天地,追求个人隐私的保护。
16、17世纪,房间越分越细,体现出布局日益合理化和私人化的倾向。原来的大房间被隔成好几间,分担不同的职能,比如卧室、起居室、仆人的卧室和食品房等。摩根通过对遗产记录的分析表明,在1530年到1569年期间,每个家庭平均有3间房;从1570年到伊丽莎白统治结束,平均有4—5间房。1610年到1642年,则平均有6间以上。1570年以后富裕的自耕农甚至有6—8间房,家中常有客厅、卧室(注:肯尼思·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8页。)。上层家庭拥有房间会更多。抽样调查表明,17世纪末,上院贵族的府邸中平均有34个房间。从男爵到骑士的房屋平均有28个房间。这些住房职能划分十分细致,其中包括客厅、餐厅、书房或图书室、储藏室、厨房、酒窖等等(注: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276页。)。
17、18世纪上层社会的生活方式上最显著的变化是对个人隐私的日渐重视。15、16世纪的房屋,虽然功能区分明确,但绝大多数仍被建成没有走廊的、互相连接的套房,这样,人们走动时就必须穿过他人的卧室。这样,卧室和其他房间一样,都兼做过道(注:阿尔维托·曼古埃尔:《阅读史》,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2页。)。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房屋设计开始专门留出空间以做走廊,这样,人们就可以自由出入而不侵犯别人的隐私。上下楼有楼道,大厅变得越来越小,不再需要直通各个房间,这确实给个人房间提供了更大的隐私性;多数的卧室被转移到楼上,一楼被用作起居室。房间变得比过去更具私密性。这种变化也反映在语言上:人们睡觉的地方不再简单地被称作“房间”,而是被称为“卧室”(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86页。)。
综上所述,此时段居住规模和内部空间的布局安排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一方面,可以说明住房的公共功能和私人功能逐渐区分开来,内部空间上有了分隔,客厅和卧室逐渐分离;而且随着房间的增多,家庭中个人独有的私密空间也开始出现,且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这使得在18世纪后期,英国的家庭内部开始成为整个大陆国家羡慕的对象(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119页。)。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住房内部安排上对个人隐私的维护是缓慢实现的,且具体情况因时空而异。
(二)住房投资以及其他方面的变化
人们住房投资的变化常常被归结为经济能力增长的结果,但笔者认为,人们的消费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此时段个人物质能力不断增长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同时,个人的精神能力也不断增长,其结果之一就是人们对私人生活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具有私人性和舒适性的住房。因此,住房投资及其内部设施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私人领域的变化以及私人空间受重视的程度。
中世纪的房子,材料与构造因地而异,一般是就地取材,多数住房以木结构为主。没有专门的厨房,也没有烟囱。室内设施很少,遗存下来的家具清单表明,当时普通家庭的所有物一般是柜子、桌子或板凳、一两张床,以及一些铜或锡制的器皿。中世纪早期贵族的城堡也往往是建于土丘之上的、面积更大一些的住宅而已。
到15世纪,不但住房结构有了变化,内部设施也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住房采用了比较有效的取暖和排烟设施:房顶上预留烟孔或百叶窗排烟,厅堂用炉床取暖,有时炉床上方还悬挂着一个排烟罩,在富人的私人房间里已开始出现壁炉。屋顶开始使用石板瓦或陶瓷瓦,这就需要一个更结实的木制结构来支撑它,住房因此变得更加坚固,费用自然随之增加。住房结构和设施的变化,引起房屋造价的上涨。农民的一处三间隔的住宅,将需要支出2—3英镑(注:戴尔:《英国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167页。),而这往往是其一年的收入。这表明人们对住房的重视和对舒适生活的极大向往。
到16、17世纪,住房的舒适程度得到了更大规模的改善。随着多层楼房的兴起和大量旧房的改造重建,住房的内部设施有较大改进,建造了烟囱;许多家庭安装了玻璃窗,房间变得明亮起来。此时期的遗嘱也表明,生活设施的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加,价值也在提高。1613年去世的一位伍斯特郡中等生活水平的农民所留下的财物有:一张木桌,一条长板凳,一把固定长椅,两把椅子,三副床架,一个衣橱和一只箱子。他还有一些炊具与餐具以及两架纺车,墙上还挂着几块彩布。(注:巴利:《英国的乡村住宅》,载于琼·瑟斯克主编:《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农业史》第4卷,剑桥1967年版,第751—752页。转引自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29页。)
在居住设施上的投资自然也不断增加。以莱斯特郡威格斯顿村为例,1529—1560年间,普通农户的家庭陈设平均占个人总财产的10%—15%,在16世纪中叶以后,这个数字上涨到20%—40%(注:哈尔西:《1500年以来的英国社会》(A.H.Halsey,British Society since 1500),伦敦1982年版,第85页。)。在1570年前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英国,平均一个家庭花在家具、餐具和炊具上的钱大约是7镑。在1570—1603年间是10镑10先令,在斯图亚特王朝初期上升到了17镑(注:肯尼思·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第298页。)。这表明人们为了生活舒适,加大了对居住设施的投资。
综上可见,到近代早期,住房在私人性和舒适性方面有了极大改观。住房的变化折射出社会的变迁,也折射出人们观念的变化。个人越来越重视住房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内部设施,追求私人空间内的舒适性和私人性。这表明人们的隐私意识不断增强。
二 从居住群体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家”这个奇妙的词,不仅指一个物质的“空间”,而且还有更抽象的“生存状态”的含义(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62页,脚注。)。家内居住群体的情况是人们生存状态的一个重要表征。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群体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不但居住群体日渐核心化,而且其独立性和排外性也不断增强。
(一)核心家庭日渐普及
家庭居住群体以及伴之而来的家庭职能的变化,使家庭成员在居住和情感上呈现出更加独立自主的倾向,有利于私人空间的扩大。中世纪晚期,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早已确立。一项对迄今发现最早的1523年考文垂的地方统计进行的研究表明,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只有1%的家庭包括各种成年的亲属;在1,302户中只有3户有两代以上的人。10年后的另一份对斯塔弗德地区51,000人的统计中,只有大约10%的家庭包括除了配偶和孩子以外的亲戚(注:拉尔夫·A.霍尔布鲁克:《1450—1700年的英国家庭》(Ralph A.Houlbrooke,The English Family,1450—1700),朗曼1995年版,第20页。)。这些证据表明,核心家庭在中世纪晚期已经成为主导,它在居住和感情上都呈现独立性。居住群体日渐核心化,为改善私生活空间提供了可能。
核心家庭之间相互独立,很难同在一个屋檐之下生活。有关研究表明,在中世纪后期,大多数的老人不住在已婚孩子的家里。在遗嘱中常发现,寡居的父母常要求继承人为其提供一处单独的住所;新居制使儿子一结婚就搬出父母家,另立门户。16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的61份人口表格或统计分析表明,只有不到6%的家庭包括可以明显认出的核心家庭以外的亲属,其中多数是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或孙辈(注:拉尔夫·A.霍尔布鲁克:《1450—1700年的英国家庭》,第20页。)。
伴随着核心家庭的日渐确立,家庭职能也逐渐改变。以前家庭承担的照顾老人、普通教育和工作训练的任务,现在慢慢转移到家庭之外的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家庭日益私人化。家庭主要承担生育、情感和休闲生活的职能,成为与公共联系日趋减少的、私人生活的中心,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近代早期,尤其在律师等职业人士阶层,家被视为专门的居住之地,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有了明显的分离。日记家庞培就是典型一例,他的办公室和家很接近但却是分处两地的。家日渐独立和封闭,必然排斥核心家庭以外的人。核心家庭不仅是作为一个居住单位,而且是作为一个情感单位独立出来,其界限在人们的意识中日趋明显,排斥外来干扰。
家与外界分离的结果是房子成为一种越来越私人化的空间。与家的私人化一起发展起来的是日增的隐私观念,即把房子看作家庭生活专有的空间。尽管有的学者认为,私人的、对外封闭的住户家庭的生活范围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注:里夏德·范迪尔门:《欧洲近代生活——家与人》,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但不可否认私人化的因素在此之前就已日渐增长,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皆是如此。
(二)居住群体的独立性和排外性增强
16世纪早期以前,家庭的最显著特征是对外部比较开放,不仅家庭的个体成员,还有核心家庭本身都是强烈外向型的(other-directed)。主要的外部影响因阶级而异:土地精英们主要是亲戚和“好主人”(Good lord);农民、工匠和雇工中主要是邻居(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企鹅丛书1979版,第69页。)。这两种情况下,核心家庭是松散的,它居于世系群、亲戚关系和共同体关系的稠密网络之中,只有微弱的界线与社会空间分离开来。而17、18世纪,比较封闭的和私人化的核心家庭发展起来,其边界日渐清晰,亲戚和扈从的影响慢慢从中撤出。这样,核心家庭取得越来越多的独立。
首先,核心家庭日渐排斥外来人员,主要是仆人。仆人的存在被视为核心家庭私生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灾祸”。从16世纪早期第一次人口调查到19世纪中期,约有1/3以上的家户有在内居住的仆人(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第28页。)。家庭中仆人的雇佣人数与社会地位紧密相连,越往社会上层就越多。对于收入颇丰的骑士或士绅来说,一般12—12.5个仆人就够用了。但有些人雇用的人更多些:16世纪初,沃里克的蒙特佛德的一份家户账目表明,他付给27个仆人薪水。大领主的仆人可能更多(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5页。)。仆人越多,他们所干的私密工作的范围就越大,因此主人受到的限制就更大,且隐私性更小。仆人对主人隐私的威胁在18世纪贵族通奸的审判中得到证明。在这些审判中,关键的证人通常是仆人,他们窥探的好奇心显然使得有地位的人即使在自己家里也不可能任意活动(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第169—170页。)。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主人想方设法在享受仆人服侍的同时,又与他们保持一定距离。
在18世纪,人们越来越渴望隐私,尤其在资产阶级家庭里。仆人如果爱打听、爱窥视,就会被认为侵犯了主人的隐私。于是,主人为保护隐私,对仆人的活动空间采取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中世纪里,仆人或与主人同居一室或住在隔壁的房间。主人拍手或摇小手铃,他们就要过去。18世纪,手铃被拉铃代替,主人一拉,仆人房间就铃声响起。它之所以被发明出来,就是因为家庭隐私观念的增强要求仆人与主人保持距离。仆人住在其他的边房里,或者住在楼层间的小房间里。还有其他用来减少仆人的侵犯的做法。例如,18世纪,炉子由仆人在隔壁管理。楼上楼下送饭的小升降机也被发明出来,可以把仆人控制在隔间内。(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86—87页。)
农场主、店主和工匠等阶层现在也开始重视个人空间,渴望保护隐私,于是,越来越多的学徒和未婚雇工搬出主人的房子,食物和住宿用现金工资代替。到18世纪,人们已经十分注意把真正的核心家庭和雇工以及那些在内居住的人区分开。这一方面表明雇佣关系上的家长主义的文化衰落,另一方面表明核心家庭独立性的日渐增强。这符合双方关于家庭生活的新观念:仆人需要更大的自由,主人需要更多的隐私。
其次,“好主人”慢慢消失和亲戚关系不断简化。“好主人”指的是一种主属关系,从属者包括各个分支的亲属,还有家臣、食客、土地承租人等,其物质特征是:带有公开好客性的大房子,几乎没有隐私;家臣、仆人、随从等来往不断。它有着一套独特的价值体系,即对主人的忠诚是最高贵的品质,优先于对“十诫”和对国王权威的服从,以及对法律的遵守。这种庇护网是16世纪社会的粘合剂,而且决定着其中每个人的生活机遇。
中世纪晚期以来,这种社会关系逐渐衰落了,上层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内进行的公共性活动受到限制。中世纪末,贵族追随者的抱怨之声此起彼伏,社交上保守的人物,如朗格兰(注:朗格兰(1332—1400年),一位有名的英国诗人。——笔者注。)就在诗中慨叹这种公共生活的衰落:
日复一日大厅多么可怜/领主和夫人都不想坐在这里。/现在每个富人都形成惯例单独就餐/在他们私人的客厅因为那里没有穷人,/或者在一个有烟囱的房间,离开了主厅(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4页。)。
这种抱怨表明,贵族领主在家庭生活上变得更注重私人性和家庭独立,并且这一倾向越来越普遍:他们不再在大厅里与追随者共餐,而是与家人一起在私人房间里吃饭。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一种长久的潜在冲突:当一个领主与一大群仆人和追随者同住时,领主的私人生活受到公共生活的极大影响。
葬礼仪式的变化表明“好主人”的衰落和亲戚关系的简化。场面巨大并且有成百上千的亲戚、堂表兄弟、仆人和穷人参加的葬礼仪式衰落了,这是家庭向一种更加私人化生活缓慢撤退的表现,表明“好主人”和大家庭的庇护功能衰落了。与此相伴,亲戚关系也日渐减弱,人们更加关注私密的家庭生活。居住空间内部的私人性受到更多的关注。
再次,邻居及共同体的影响力下降。中世纪,社会中下层都属于某一个乡村或城市共同体,并且服从于它的规范。对多数核心家庭来说,家庭生活常处于众目睽睽之下,因此干预主要不是来自于亲戚,而是来自于村庄共同体和邻居。邻居之间常闲聊家庭生活最私密的细节,一旦发现有人做了有违共同体规范的事情,就毫不犹豫地向教会法庭投诉。这样,夫妻之间有过于热情或异常的性行为常被邻居到处宣扬,招致抱怨或惩罚。“大声喧哗”(rough music)就是一种对违规者的惩罚方式。1604年在萨福克发生了针对一个打丈夫的妻子的“大声喧哗”,参加者坦言此举“不仅犯罪的妇女可能受羞辱……而且还在于可以通过羞辱她来告诫妇女们不要犯这一类错误”(注: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9—550页。)。由此可见,“大声喧哗”意在向人们显示可容忍和不可容忍之间的界限,表明最私密的行为也要受到由共同体施加的各种准则和角色的规范。
不过,从中世纪晚期开始,核心家庭的私人领地有了越来越清晰明确的边界,日渐排斥外界的干预。1421年欧德伯雷十户区居民起诉一个妇女,因为她躲在墙后偷听邻居的秘密(注:希尔顿:《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农民》(R.H.Hilton,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牛津1975年版,第56页。)。诸如此类的案例很多,这表明人们对私人领域的重视。并且,夫妻越来越关注婚姻生活,隐私化的倾向使他们对地方大众的干涉日益敌视。自16世纪末开始,因为起哄而诉诸法庭的情况越来越多,足以为证。从前他们容忍这种起哄,似乎是肯定外人对夫妻生活有观看的权利,外人可以打破新婚夫妇的门或房顶,但现在他们开始认识到,这种习俗既具惩罚性质又具干涉性质,因此十分抵制。当街坊邻居觉得某人的婚嫁有违常规,并为此而吵吵嚷嚷地表示反对时,新婚夫妻视之为对他们私生活的一种干涉。
伴随着“好主人”庇护网和共同体约束力的衰落,民族国家逐渐兴起,后者消除了中世纪保护与依附关系存在的必要性,并排斥对以前的封君或主人的效忠,成为上层家族、亲戚关系、良好主人和主从关系的价值观的天敌。在16世纪,国家逐渐取得了审判与惩罚、军事保护、福利等权力。随着权力的上移和集中,个人事务受到的干涉也逐渐受到统一规范的影响。家庭和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亲戚、共同体和邻居等的任意侵犯,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虽然民族国家也十分关注私人事务,但其法制化和民主化倾向使私人与公共的界限日渐明显,一个不受干涉的私人空间日渐确立,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尊重。
综上可见,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群体日渐独立和排外,私人居住空间与外界的界限日益清晰。公共的、封建的大家户在不断向私人的、小家庭住宅转变。而且,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界限和分隔,还有一种内在的意识和观念。
三 从居住习惯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居住习惯是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活方式的变化可以在居住习惯中表现出来。中世纪以来人们的居住方式和家内活动方式都有很大改变,表现在核心家庭与外界的分隔、居住空间内部人与人的分隔愈来愈明显,而且,身体的隐私性与日俱增。这些变化说明个人隐私观念逐渐被人们意识到,并受到重视和保护。
(一)宏观层面:家居方式与家内生活方式的变化
首先,家居方式有两种变化,主要发生在中上阶层。第一个变化是中世纪晚期领主由巡游居住日渐改为定居;第二个变化是近代以来“返乡”的趋势日渐明显。
中世纪前期的英国以庄园经济为主,社会上层多为土地贵族,一般在分散各地的庄园中都有住宅。他们经常在各个庄园巡游,享用庄园食物,并召开庄园法庭和收取租税。当他们巡游居住时,通常举家出行,带着挂毯、衣柜和床,还带上大量的金属餐具。因此,他们不会在某一处住宅上投资太多。到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领主不再巡游居住,而是选择定居。于是,他们就越来越强调住房的规模、布局,关注内部的私人性和舒适性。14世纪初,克莱尔的吉尔伯特伯爵一般每两周巡游一次。到14世纪末,大家户很少一年巡游两三次以上,开始拥有固定的住所(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1—162页。)。15世纪伯肯汉姆的第一公爵在三个地方轮流居住。而到第三公爵时(16世纪早期)则定居于一座宅邸(注:戴尔:《变化社会中的领主和农民》(C.Dyer,Lords and Peasants in A Changing Society),剑桥1980年版,第202页。)。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的优点之一在于能以较少的花费就可拥有较好的住房。
近代早期的“返乡”在17世纪就已出现,18世纪则尤为明显。很多上层人士厌倦了城市里的生活,喜欢居住在乡间别墅里。他们既在伦敦等大城市有住房,也在乡下有别墅。城市的住房多半只是参加国会和社交时才需要,并不受重视。人们对乡下的房子则投入更大的关注。18世纪,英国的农村普遍兴建昂贵的住宅。1779年出版的一本集子描绘了84座类似的“城堡”(注: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330—331页。)。这种返乡现象反映了当时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一种倾向:向往独立、舒适、更加私人化的住宅和私人空间,也表明人们在有目的地选择住所。其次,家内生活方式上有重要变化,表现在核心家庭与外界日渐分隔,核心家庭愈益排斥外来人与其共同居住,努力维护自己的隐私地带;而且,居住空间内部家庭成员之间也有了分隔和界限。
伴随着居住空间和居住群体的变化,核心家庭与外界的分隔逐渐形成。16世纪晚期、17世纪大家庭式的、讲究排场的“公共”豪宅,逐渐被小家庭中以卧室为主的住宅所取代,一种更加关注内部的、更加私人化的生活方式发展起来。研究表明,17世纪,个人可以从公共视线里退避的房间已经形成了,它们被称为隐私区(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18页。)。这样,住宅对个人来说越来越舒适,对于家庭社交来讲却变得日益狭窄和私人化。全家公用的大房间和接待客人的地方变得越来越小,宽敞的前厅甚至变成了又小又窄的过道,而每个家庭成员独有的房间却越来越多,布置得越来越有个性。
到18世纪,家发生更明显的变化,中世纪式的、公共性的特征日渐消失,变成了休闲的场所和家庭成员私密行为的空间。房子不再仅仅是对付自然的庇护所和抵挡闯入者的地方,而且变成一个新的、关系紧密的核心家庭的堡垒,保护着隐私和家庭生活。邻居通过仆人来传递便条,以避免突然的造访,未邀而至是不礼貌的。
随着家庭变得越来越孤立,家庭生活也是如此。在中世纪,大家可以随意走动,现在家内的社交以一种尽量不影响个人隐私的方式进行。来访者和主人可以活动的空间是不同的,核心家庭有自己的保留区,不对陌生人开放,甚至对朋友也封闭。如果客人闯入主人的隐私地带,就会招致怨言和反感。一般情况下,家内活动是分开的:公共活动在楼下,私人活动在楼上。这不仅意味着楼层的改变,而且是隐私区和社交区的分离。
核心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隔也日渐形成,尽管其形成十分缓慢,且很难维持。中世纪没有发展出强烈的自我意识,没有个人独有的房间。社会中单个的人没有被看作是一个个体,而是从他生活在其中的住户共同体的角度为其定义的(注:里夏德·范迪尔门:《欧洲近代生活——家与人》,第8页。)。到近代早期,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卧室。卧室的增多,不仅表明睡觉的方式有了新的安排,而且表明家庭内部个人独有的、自主支配的空间日渐形成。
(二)微观层面:身体的隐私性增强
从微观层面上看,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习惯的重要变化就是身体的隐私性增强。随着人类自身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不断形成新的原则和方式,日益注重对身体的隐私的保护。身体的某些部位被视为隐私区,隐藏起来以避免外露,而且人们在交往中越来越注意避免身体接触。个人体验与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表露的东西之间形成一堵隐蔽的壁垒,使私生活空间更加独立。
中世纪时,人们的身体隐私观念十分淡漠。整个生活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较小,使得赤身裸体,至少在适当的地方比近代初期要显得自然得多。洗澡的习惯与睡觉的习俗都说明了这一点。中世纪的洗浴通常是一种社交行为。从当时的绘画中经常看到一对夫妻在床上或在浴室里与朋友和仆人谈笑风生(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28页。)。城市里公共浴池到处存在。人们喜欢在公共浴池里吃喝玩乐,赤身裸体接待朋友,以至于公共浴池常被道德家们指责为淫乱之地。有人说:“直到16世纪为止,赤身裸体是日常生活中极普遍的。晚上人们都脱光了衣服上床睡觉,在蒸汽浴室里人们也脱得一丝不挂。”(注: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第1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1页。)这种情况在欧洲十分普遍。
有一份1463—1483年间的英国席间规矩(注:转引自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第1卷,第257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睡觉的习俗。
215如与贵人同床,当问其卧何边。不可率先上床,此举尽失其礼。
223就寝手脚平置,睡前先道晚安。此乃就寝大礼,不可置之脑后。
这种规矩是符合当时需要的,因为在中世纪的时候,睡觉这一行为并没有特别私密化,也没有被排除在社交生活之外。陌生人与陌生人、儿童与成年人同睡一张床,男与女、主人与仆人或客人同屋就寝都是非常自然的事。中世纪一个房间里经常有多张床。1391年去世的一位伦敦食品杂货商的遗嘱表明,他的大厅里有四张床和一个婴儿床。因为经常几个人同睡一张床,所以中世纪的床很大,一般10平方米(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28页。)。这种情况表明他们在这方面尚无隐私意识。床不具有隐私性,在放着床的屋子里会见客人是常事。
而且中世纪的人们没有穿睡衣的习惯。11世纪到15世纪,人们一般是裸睡;13世纪的婚姻契约里有一项规定:“妻子若无丈夫答应,睡觉时不应该穿衬裙。”(注:艾林·哈利斯:《上床睡觉》(Going To Bed),伦敦1963年版。转引自阿尔维托·曼古埃尔:《阅读史》,第192页。)这说明了睡衣尚未普及。世俗社会留下来的史诗或画册中也没提到过专门用于夜间穿的睡衣。
与性行为相关的方面隐私性也较少。比如,从婚礼的某些环节可以发现人们观念上的一些特点。夫妻的公开就寝是婚礼庆祝的高潮。许多结婚的风俗习惯是,在傧相的带领下,参加婚礼的人一齐涌入洞房,由女傧相为新娘宽衣解带,新郎新娘必须当着众人的面上婚床。只有这样,婚姻才有效。可见,当时人们这方面的羞耻感不强,两性关系及与之有关的行为都比较公开。私密行为还没有被隐私化,社会生活幕前和幕后之间的距离还较小。
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社会中人与人、身体与身体的分隔日渐明显,人的羞耻感前移,隐私观念日渐增强。
首先,卧室渐渐成为生活中最私人、最隐秘的地方。睡觉逐渐地被移到社交活动的幕后。卧室成为核心家庭独有的领地,被单独留出来作为惟一合法的、最先被社会认可的私人空间,睡觉和其他与身体相关的行为在这里进行。这样,一堵有形无形的墙遮住了人们生活中最私人、最隐秘的行为,使别人无法窥探。与外人同屋或与家人同睡一张床渐渐使人感到难堪,尽可能每人都有自己的床,在中上层社会甚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卧室。床越来越多地移到了隐秘的房间里。起床与就寝逐渐地变成了隐秘的事情,被从社交生活中排除出去。
其次,睡衣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赤身裸体而无羞耻感的状况在16世纪,特别是在17、18和19世纪逐渐消失了。睡衣逐渐普及,标志着这一时期人们观念的重要变化。人们对所有与身体有关的东西的敏感性正在增长。
再次,与性相关的一些方面隐私性增强。像睡觉、穿衣和脱衣等行为都被非常严格地排除在社交生活之外,谈论这些事情也日渐受到限制。婚礼上的就寝风俗在改变,在中世纪的后期,新郎新娘可以穿着衣服上婚床,性行为也逐渐地被移置到社交生活的幕后。同时,与情欲相关的行为和内容变成了私下的事情,谈论这些事情也受到较多的限制。性行为越来越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夫一妻制之中。人的性欲本能越来越严格地被排除在公开的社会生活之外。小家庭逐渐成为性生活和亲昵举止的惟一合法领域。
此外,清洁身体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较富有阶层,洗澡日益私人化。17世纪有不少巨富之家已有私人浴室;在18世纪晚期,洗脸盆和轻便的浴盆也在富有家庭中开始使用。在住房扩展的基础上,乡绅阶层也为洗浴留出专门的小房间。
文明的发展使得与身体相关的一些方面越来越隐秘化了,它们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被移置“关闭的门后”。这导致一个最重要的结果就是人类生活被分割为两个方面:可以在社会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公开的一面和私下的、秘密的、不宜于公开的一面。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生活越来越严格地被区分为私密的和公开的两个领域,从而形成人们私密和公开的两种行为方式。
中世纪晚期以来,随着人们生产生活实践能力的提高,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对私人领域的重视与日俱增;私人空间逐渐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生活逐渐确立。到近代早期,决定人们行为方式的主要因素不再是人的本能和情绪,而是社会的习俗和规则,而隐私观念也逐渐成为社会习俗和规则的一部分。“日渐增强的家庭隐私观念同技术发明一样,皆为人类的创造。但实际上,它也许更重要,因为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物质环境,而且也影响我们的意识。”(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49页。)因此可以说,私人生活的变迁是英国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层面。^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9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北京)2005年02期第52~62页
【作者简介】王向梅,天津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教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 中世纪晚期以来,英国社会私人居住状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居住空间的规模与布局安排等方面的变化,体现出私人空间的扩大和家庭内隐私意识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对这个私人领域的重视;其次,居住群体本身越来越孤立和排外,表现出私人空间的日渐独立和私人化;再次,人们的居住习惯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表明隐私观念日渐增强和普及。总之,在英国社会的转型时期,私人生活发生了很多显著的变化,日渐朝着愈来愈私人化、个人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在此时段,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生活的基本特征逐步在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观念意识中得以确立。 |
一 从居住空间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在具体的物质层面上,居住空间的变化表明了私人生活观念的变化。人的物质力量的发展为私人居住空间的变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也是推动私人生活观念变化的重要因素;人的精神力量的发展又推动物质层面上的私人居住空间的不断改进,后者是前者的一种物质表征。因此,要关注居住空间的演变,它是私人生活演变的一个具体表现和有力证据:居住空间规模、布局等方面的变化反映了私人生活观念的变化和人们对这个空间的重视程度。社会转型时期英国的私人住房有一种共同的倾向:即居住空间越来越私人化、个人化,舒适性也不断增加,以满足居住者物质和精神层面上日益增进的需要。
(一)居住空间规模与布局安排的变化
住房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物质能力,而其内部空间的布局安排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中世纪以来,住房变化的总体特点是私人性和舒适性的日渐增强。中世纪前期,住房一般非常简单,也很简陋。村社旧址的发掘和文献记载表明,13世纪农村的住房都是长方形的,一般长是宽的两倍:25—30英尺长,12—15英尺宽,很多住宅还要更长一些,通常的长度是35—45英尺(注: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60页。)。其典型特点是:人与牲畜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之下,分处房屋的两端,共用一个出入口。住人的那一端,一般只被隔成起居室和卧室。有的史学家认为人畜共居是出于取暖的需要(注:庞德:《家庭生活与家:一部物质文明的历史》(Norman J.G.Pounds,Hearth Home:A History of Material Culture),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2页。)。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最恰当的解释应该是人们此时物质力量不足,且对私生活空间没有明确的意识和界限,如卢卡斯所说,“中世纪人的自我意识是贫乏的”(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Witold Rybczynski,Home:A Short History of an Idea),企鹅丛书1986年版,第35页。)。此时的住房只是一个简单的栖身之所,仅能满足人的最基本需要。
14、15世纪,新兴的富余农民和乡绅阶层的住房在规模和空间安排方面有了明显改变:房屋建成两层,房间划分更细,并被赋予不同的职能,牲畜移到屋外。在约克郡或肯特郡等地区,人们修筑了二层房舍,住房分为厅、卧室、储藏室。而且,在埃塞克斯、萨里和苏赛克斯也出现了独特的“豪华”建筑(注:安德列·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61页。)。在这样的房子里,一般中间是厅堂,两边是双层的房间,一共5个房间,而以前的房子平均只有2、3间。到15世纪,在英格兰的整个东部和东南部,双层建筑随处可见;在西部,从达尔文到沃里克郡,双层建筑正在取代旧式的农民住房(注: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第361页。)。戴尔通过对13世纪和15世纪房屋的比较研究,发现后者内部空间的划分较细;以小房间为主;卧室增多而且被移至二楼(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Christopher Dyer,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C.1200—1520),剑桥1998年版,第106页。)。总之,房间功能有了比较明确的划分,私人空间的界限愈益明显,且日渐得到重视和保护。
住房的生活功能日渐明显,隐私性增强。中世纪晚期,领主不再巡游居住,他们更加关注房屋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且对住房的私人性和舒适性功能的关注超过对防御性功能的关注。14世纪后期,约翰·韦利在豪克斯顿(苏塞克斯)建造的房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虽与此时代许多的庄园住宅一样有壕沟围着,但被设计成完全家居式的建筑,不再像以前的城堡那样(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Maurice Keen,English Society in Later Middle Ages),企鹅丛书1990年版,第164页。)。15世纪30—40年代,拉尔夫·克罗姆威尔修建了几处大的住宅,这些住宅都明显改善了居住空间的私人性和舒适性,与此时期的新倾向相一致(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81页。)。这种情况在15世纪并不少见。另外,人均居住面积也有扩大的趋势。据估计,中世纪晚期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00平方英尺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一般家庭而言,人均居住面积在70—90平方英尺的情况更为普遍(注:戴尔:《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168页。)。
住房空间的真正变化发生在16世纪以后,不仅有量的变化,且有质的提高。在德比、埃塞克斯、萨默塞特、希罗普这4个相距遥远的郡,1570年到1620年这半个世纪的乡间住宅在数量上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段同样长的时期,建筑设计发生了变化,增添了走廊和门房之类的建筑(注:阿萨·勃里格斯:《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页。)。这种变化表明,人们越来越追求个人的天地,追求个人隐私的保护。
16、17世纪,房间越分越细,体现出布局日益合理化和私人化的倾向。原来的大房间被隔成好几间,分担不同的职能,比如卧室、起居室、仆人的卧室和食品房等。摩根通过对遗产记录的分析表明,在1530年到1569年期间,每个家庭平均有3间房;从1570年到伊丽莎白统治结束,平均有4—5间房。1610年到1642年,则平均有6间以上。1570年以后富裕的自耕农甚至有6—8间房,家中常有客厅、卧室(注:肯尼思·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8页。)。上层家庭拥有房间会更多。抽样调查表明,17世纪末,上院贵族的府邸中平均有34个房间。从男爵到骑士的房屋平均有28个房间。这些住房职能划分十分细致,其中包括客厅、餐厅、书房或图书室、储藏室、厨房、酒窖等等(注: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276页。)。
17、18世纪上层社会的生活方式上最显著的变化是对个人隐私的日渐重视。15、16世纪的房屋,虽然功能区分明确,但绝大多数仍被建成没有走廊的、互相连接的套房,这样,人们走动时就必须穿过他人的卧室。这样,卧室和其他房间一样,都兼做过道(注:阿尔维托·曼古埃尔:《阅读史》,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2页。)。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房屋设计开始专门留出空间以做走廊,这样,人们就可以自由出入而不侵犯别人的隐私。上下楼有楼道,大厅变得越来越小,不再需要直通各个房间,这确实给个人房间提供了更大的隐私性;多数的卧室被转移到楼上,一楼被用作起居室。房间变得比过去更具私密性。这种变化也反映在语言上:人们睡觉的地方不再简单地被称作“房间”,而是被称为“卧室”(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86页。)。
综上所述,此时段居住规模和内部空间的布局安排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一方面,可以说明住房的公共功能和私人功能逐渐区分开来,内部空间上有了分隔,客厅和卧室逐渐分离;而且随着房间的增多,家庭中个人独有的私密空间也开始出现,且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这使得在18世纪后期,英国的家庭内部开始成为整个大陆国家羡慕的对象(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119页。)。另一方面,可以看到住房内部安排上对个人隐私的维护是缓慢实现的,且具体情况因时空而异。
(二)住房投资以及其他方面的变化
人们住房投资的变化常常被归结为经济能力增长的结果,但笔者认为,人们的消费趋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此时段个人物质能力不断增长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同时,个人的精神能力也不断增长,其结果之一就是人们对私人生活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具有私人性和舒适性的住房。因此,住房投资及其内部设施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私人领域的变化以及私人空间受重视的程度。
中世纪的房子,材料与构造因地而异,一般是就地取材,多数住房以木结构为主。没有专门的厨房,也没有烟囱。室内设施很少,遗存下来的家具清单表明,当时普通家庭的所有物一般是柜子、桌子或板凳、一两张床,以及一些铜或锡制的器皿。中世纪早期贵族的城堡也往往是建于土丘之上的、面积更大一些的住宅而已。
到15世纪,不但住房结构有了变化,内部设施也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住房采用了比较有效的取暖和排烟设施:房顶上预留烟孔或百叶窗排烟,厅堂用炉床取暖,有时炉床上方还悬挂着一个排烟罩,在富人的私人房间里已开始出现壁炉。屋顶开始使用石板瓦或陶瓷瓦,这就需要一个更结实的木制结构来支撑它,住房因此变得更加坚固,费用自然随之增加。住房结构和设施的变化,引起房屋造价的上涨。农民的一处三间隔的住宅,将需要支出2—3英镑(注:戴尔:《英国中世纪晚期的生活水平》,第167页。),而这往往是其一年的收入。这表明人们对住房的重视和对舒适生活的极大向往。
到16、17世纪,住房的舒适程度得到了更大规模的改善。随着多层楼房的兴起和大量旧房的改造重建,住房的内部设施有较大改进,建造了烟囱;许多家庭安装了玻璃窗,房间变得明亮起来。此时期的遗嘱也表明,生活设施的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加,价值也在提高。1613年去世的一位伍斯特郡中等生活水平的农民所留下的财物有:一张木桌,一条长板凳,一把固定长椅,两把椅子,三副床架,一个衣橱和一只箱子。他还有一些炊具与餐具以及两架纺车,墙上还挂着几块彩布。(注:巴利:《英国的乡村住宅》,载于琼·瑟斯克主编:《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农业史》第4卷,剑桥1967年版,第751—752页。转引自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29页。)
在居住设施上的投资自然也不断增加。以莱斯特郡威格斯顿村为例,1529—1560年间,普通农户的家庭陈设平均占个人总财产的10%—15%,在16世纪中叶以后,这个数字上涨到20%—40%(注:哈尔西:《1500年以来的英国社会》(A.H.Halsey,British Society since 1500),伦敦1982年版,第85页。)。在1570年前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英国,平均一个家庭花在家具、餐具和炊具上的钱大约是7镑。在1570—1603年间是10镑10先令,在斯图亚特王朝初期上升到了17镑(注:肯尼思·O.摩根:《牛津英国通史》,第298页。)。这表明人们为了生活舒适,加大了对居住设施的投资。
综上可见,到近代早期,住房在私人性和舒适性方面有了极大改观。住房的变化折射出社会的变迁,也折射出人们观念的变化。个人越来越重视住房的规模、布局、结构和内部设施,追求私人空间内的舒适性和私人性。这表明人们的隐私意识不断增强。
二 从居住群体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家”这个奇妙的词,不仅指一个物质的“空间”,而且还有更抽象的“生存状态”的含义(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62页,脚注。)。家内居住群体的情况是人们生存状态的一个重要表征。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群体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不但居住群体日渐核心化,而且其独立性和排外性也不断增强。
(一)核心家庭日渐普及
家庭居住群体以及伴之而来的家庭职能的变化,使家庭成员在居住和情感上呈现出更加独立自主的倾向,有利于私人空间的扩大。中世纪晚期,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早已确立。一项对迄今发现最早的1523年考文垂的地方统计进行的研究表明,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只有1%的家庭包括各种成年的亲属;在1,302户中只有3户有两代以上的人。10年后的另一份对斯塔弗德地区51,000人的统计中,只有大约10%的家庭包括除了配偶和孩子以外的亲戚(注:拉尔夫·A.霍尔布鲁克:《1450—1700年的英国家庭》(Ralph A.Houlbrooke,The English Family,1450—1700),朗曼1995年版,第20页。)。这些证据表明,核心家庭在中世纪晚期已经成为主导,它在居住和感情上都呈现独立性。居住群体日渐核心化,为改善私生活空间提供了可能。
核心家庭之间相互独立,很难同在一个屋檐之下生活。有关研究表明,在中世纪后期,大多数的老人不住在已婚孩子的家里。在遗嘱中常发现,寡居的父母常要求继承人为其提供一处单独的住所;新居制使儿子一结婚就搬出父母家,另立门户。16世纪晚期到19世纪早期的61份人口表格或统计分析表明,只有不到6%的家庭包括可以明显认出的核心家庭以外的亲属,其中多数是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或孙辈(注:拉尔夫·A.霍尔布鲁克:《1450—1700年的英国家庭》,第20页。)。
伴随着核心家庭的日渐确立,家庭职能也逐渐改变。以前家庭承担的照顾老人、普通教育和工作训练的任务,现在慢慢转移到家庭之外的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家庭日益私人化。家庭主要承担生育、情感和休闲生活的职能,成为与公共联系日趋减少的、私人生活的中心,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近代早期,尤其在律师等职业人士阶层,家被视为专门的居住之地,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有了明显的分离。日记家庞培就是典型一例,他的办公室和家很接近但却是分处两地的。家日渐独立和封闭,必然排斥核心家庭以外的人。核心家庭不仅是作为一个居住单位,而且是作为一个情感单位独立出来,其界限在人们的意识中日趋明显,排斥外来干扰。
家与外界分离的结果是房子成为一种越来越私人化的空间。与家的私人化一起发展起来的是日增的隐私观念,即把房子看作家庭生活专有的空间。尽管有的学者认为,私人的、对外封闭的住户家庭的生活范围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注:里夏德·范迪尔门:《欧洲近代生活——家与人》,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但不可否认私人化的因素在此之前就已日渐增长,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皆是如此。
(二)居住群体的独立性和排外性增强
16世纪早期以前,家庭的最显著特征是对外部比较开放,不仅家庭的个体成员,还有核心家庭本身都是强烈外向型的(other-directed)。主要的外部影响因阶级而异:土地精英们主要是亲戚和“好主人”(Good lord);农民、工匠和雇工中主要是邻居(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Lawrence Stone,The Family,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企鹅丛书1979版,第69页。)。这两种情况下,核心家庭是松散的,它居于世系群、亲戚关系和共同体关系的稠密网络之中,只有微弱的界线与社会空间分离开来。而17、18世纪,比较封闭的和私人化的核心家庭发展起来,其边界日渐清晰,亲戚和扈从的影响慢慢从中撤出。这样,核心家庭取得越来越多的独立。
首先,核心家庭日渐排斥外来人员,主要是仆人。仆人的存在被视为核心家庭私生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灾祸”。从16世纪早期第一次人口调查到19世纪中期,约有1/3以上的家户有在内居住的仆人(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第28页。)。家庭中仆人的雇佣人数与社会地位紧密相连,越往社会上层就越多。对于收入颇丰的骑士或士绅来说,一般12—12.5个仆人就够用了。但有些人雇用的人更多些:16世纪初,沃里克的蒙特佛德的一份家户账目表明,他付给27个仆人薪水。大领主的仆人可能更多(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5页。)。仆人越多,他们所干的私密工作的范围就越大,因此主人受到的限制就更大,且隐私性更小。仆人对主人隐私的威胁在18世纪贵族通奸的审判中得到证明。在这些审判中,关键的证人通常是仆人,他们窥探的好奇心显然使得有地位的人即使在自己家里也不可能任意活动(注:劳伦斯·斯通:《1500—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第169—170页。)。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主人想方设法在享受仆人服侍的同时,又与他们保持一定距离。
在18世纪,人们越来越渴望隐私,尤其在资产阶级家庭里。仆人如果爱打听、爱窥视,就会被认为侵犯了主人的隐私。于是,主人为保护隐私,对仆人的活动空间采取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中世纪里,仆人或与主人同居一室或住在隔壁的房间。主人拍手或摇小手铃,他们就要过去。18世纪,手铃被拉铃代替,主人一拉,仆人房间就铃声响起。它之所以被发明出来,就是因为家庭隐私观念的增强要求仆人与主人保持距离。仆人住在其他的边房里,或者住在楼层间的小房间里。还有其他用来减少仆人的侵犯的做法。例如,18世纪,炉子由仆人在隔壁管理。楼上楼下送饭的小升降机也被发明出来,可以把仆人控制在隔间内。(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86—87页。)
农场主、店主和工匠等阶层现在也开始重视个人空间,渴望保护隐私,于是,越来越多的学徒和未婚雇工搬出主人的房子,食物和住宿用现金工资代替。到18世纪,人们已经十分注意把真正的核心家庭和雇工以及那些在内居住的人区分开。这一方面表明雇佣关系上的家长主义的文化衰落,另一方面表明核心家庭独立性的日渐增强。这符合双方关于家庭生活的新观念:仆人需要更大的自由,主人需要更多的隐私。
其次,“好主人”慢慢消失和亲戚关系不断简化。“好主人”指的是一种主属关系,从属者包括各个分支的亲属,还有家臣、食客、土地承租人等,其物质特征是:带有公开好客性的大房子,几乎没有隐私;家臣、仆人、随从等来往不断。它有着一套独特的价值体系,即对主人的忠诚是最高贵的品质,优先于对“十诫”和对国王权威的服从,以及对法律的遵守。这种庇护网是16世纪社会的粘合剂,而且决定着其中每个人的生活机遇。
中世纪晚期以来,这种社会关系逐渐衰落了,上层的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内进行的公共性活动受到限制。中世纪末,贵族追随者的抱怨之声此起彼伏,社交上保守的人物,如朗格兰(注:朗格兰(1332—1400年),一位有名的英国诗人。——笔者注。)就在诗中慨叹这种公共生活的衰落:
日复一日大厅多么可怜/领主和夫人都不想坐在这里。/现在每个富人都形成惯例单独就餐/在他们私人的客厅因为那里没有穷人,/或者在一个有烟囱的房间,离开了主厅(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4页。)。
这种抱怨表明,贵族领主在家庭生活上变得更注重私人性和家庭独立,并且这一倾向越来越普遍:他们不再在大厅里与追随者共餐,而是与家人一起在私人房间里吃饭。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一种长久的潜在冲突:当一个领主与一大群仆人和追随者同住时,领主的私人生活受到公共生活的极大影响。
葬礼仪式的变化表明“好主人”的衰落和亲戚关系的简化。场面巨大并且有成百上千的亲戚、堂表兄弟、仆人和穷人参加的葬礼仪式衰落了,这是家庭向一种更加私人化生活缓慢撤退的表现,表明“好主人”和大家庭的庇护功能衰落了。与此相伴,亲戚关系也日渐减弱,人们更加关注私密的家庭生活。居住空间内部的私人性受到更多的关注。
再次,邻居及共同体的影响力下降。中世纪,社会中下层都属于某一个乡村或城市共同体,并且服从于它的规范。对多数核心家庭来说,家庭生活常处于众目睽睽之下,因此干预主要不是来自于亲戚,而是来自于村庄共同体和邻居。邻居之间常闲聊家庭生活最私密的细节,一旦发现有人做了有违共同体规范的事情,就毫不犹豫地向教会法庭投诉。这样,夫妻之间有过于热情或异常的性行为常被邻居到处宣扬,招致抱怨或惩罚。“大声喧哗”(rough music)就是一种对违规者的惩罚方式。1604年在萨福克发生了针对一个打丈夫的妻子的“大声喧哗”,参加者坦言此举“不仅犯罪的妇女可能受羞辱……而且还在于可以通过羞辱她来告诫妇女们不要犯这一类错误”(注: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9—550页。)。由此可见,“大声喧哗”意在向人们显示可容忍和不可容忍之间的界限,表明最私密的行为也要受到由共同体施加的各种准则和角色的规范。
不过,从中世纪晚期开始,核心家庭的私人领地有了越来越清晰明确的边界,日渐排斥外界的干预。1421年欧德伯雷十户区居民起诉一个妇女,因为她躲在墙后偷听邻居的秘密(注:希尔顿:《中世纪晚期的英国农民》(R.H.Hilton,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牛津1975年版,第56页。)。诸如此类的案例很多,这表明人们对私人领域的重视。并且,夫妻越来越关注婚姻生活,隐私化的倾向使他们对地方大众的干涉日益敌视。自16世纪末开始,因为起哄而诉诸法庭的情况越来越多,足以为证。从前他们容忍这种起哄,似乎是肯定外人对夫妻生活有观看的权利,外人可以打破新婚夫妇的门或房顶,但现在他们开始认识到,这种习俗既具惩罚性质又具干涉性质,因此十分抵制。当街坊邻居觉得某人的婚嫁有违常规,并为此而吵吵嚷嚷地表示反对时,新婚夫妻视之为对他们私生活的一种干涉。
伴随着“好主人”庇护网和共同体约束力的衰落,民族国家逐渐兴起,后者消除了中世纪保护与依附关系存在的必要性,并排斥对以前的封君或主人的效忠,成为上层家族、亲戚关系、良好主人和主从关系的价值观的天敌。在16世纪,国家逐渐取得了审判与惩罚、军事保护、福利等权力。随着权力的上移和集中,个人事务受到的干涉也逐渐受到统一规范的影响。家庭和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亲戚、共同体和邻居等的任意侵犯,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虽然民族国家也十分关注私人事务,但其法制化和民主化倾向使私人与公共的界限日渐明显,一个不受干涉的私人空间日渐确立,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尊重。
综上可见,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群体日渐独立和排外,私人居住空间与外界的界限日益清晰。公共的、封建的大家户在不断向私人的、小家庭住宅转变。而且,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界限和分隔,还有一种内在的意识和观念。
三 从居住习惯的变化看私人生活的变迁
居住习惯是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活方式的变化可以在居住习惯中表现出来。中世纪以来人们的居住方式和家内活动方式都有很大改变,表现在核心家庭与外界的分隔、居住空间内部人与人的分隔愈来愈明显,而且,身体的隐私性与日俱增。这些变化说明个人隐私观念逐渐被人们意识到,并受到重视和保护。
(一)宏观层面:家居方式与家内生活方式的变化
首先,家居方式有两种变化,主要发生在中上阶层。第一个变化是中世纪晚期领主由巡游居住日渐改为定居;第二个变化是近代以来“返乡”的趋势日渐明显。
中世纪前期的英国以庄园经济为主,社会上层多为土地贵族,一般在分散各地的庄园中都有住宅。他们经常在各个庄园巡游,享用庄园食物,并召开庄园法庭和收取租税。当他们巡游居住时,通常举家出行,带着挂毯、衣柜和床,还带上大量的金属餐具。因此,他们不会在某一处住宅上投资太多。到14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领主不再巡游居住,而是选择定居。于是,他们就越来越强调住房的规模、布局,关注内部的私人性和舒适性。14世纪初,克莱尔的吉尔伯特伯爵一般每两周巡游一次。到14世纪末,大家户很少一年巡游两三次以上,开始拥有固定的住所(注:莫里斯·基恩:《中世纪晚期的英国社会》,第161—162页。)。15世纪伯肯汉姆的第一公爵在三个地方轮流居住。而到第三公爵时(16世纪早期)则定居于一座宅邸(注:戴尔:《变化社会中的领主和农民》(C.Dyer,Lords and Peasants in A Changing Society),剑桥1980年版,第202页。)。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的优点之一在于能以较少的花费就可拥有较好的住房。
近代早期的“返乡”在17世纪就已出现,18世纪则尤为明显。很多上层人士厌倦了城市里的生活,喜欢居住在乡间别墅里。他们既在伦敦等大城市有住房,也在乡下有别墅。城市的住房多半只是参加国会和社交时才需要,并不受重视。人们对乡下的房子则投入更大的关注。18世纪,英国的农村普遍兴建昂贵的住宅。1779年出版的一本集子描绘了84座类似的“城堡”(注: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330—331页。)。这种返乡现象反映了当时人们选择生活方式的一种倾向:向往独立、舒适、更加私人化的住宅和私人空间,也表明人们在有目的地选择住所。其次,家内生活方式上有重要变化,表现在核心家庭与外界日渐分隔,核心家庭愈益排斥外来人与其共同居住,努力维护自己的隐私地带;而且,居住空间内部家庭成员之间也有了分隔和界限。
伴随着居住空间和居住群体的变化,核心家庭与外界的分隔逐渐形成。16世纪晚期、17世纪大家庭式的、讲究排场的“公共”豪宅,逐渐被小家庭中以卧室为主的住宅所取代,一种更加关注内部的、更加私人化的生活方式发展起来。研究表明,17世纪,个人可以从公共视线里退避的房间已经形成了,它们被称为隐私区(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18页。)。这样,住宅对个人来说越来越舒适,对于家庭社交来讲却变得日益狭窄和私人化。全家公用的大房间和接待客人的地方变得越来越小,宽敞的前厅甚至变成了又小又窄的过道,而每个家庭成员独有的房间却越来越多,布置得越来越有个性。
到18世纪,家发生更明显的变化,中世纪式的、公共性的特征日渐消失,变成了休闲的场所和家庭成员私密行为的空间。房子不再仅仅是对付自然的庇护所和抵挡闯入者的地方,而且变成一个新的、关系紧密的核心家庭的堡垒,保护着隐私和家庭生活。邻居通过仆人来传递便条,以避免突然的造访,未邀而至是不礼貌的。
随着家庭变得越来越孤立,家庭生活也是如此。在中世纪,大家可以随意走动,现在家内的社交以一种尽量不影响个人隐私的方式进行。来访者和主人可以活动的空间是不同的,核心家庭有自己的保留区,不对陌生人开放,甚至对朋友也封闭。如果客人闯入主人的隐私地带,就会招致怨言和反感。一般情况下,家内活动是分开的:公共活动在楼下,私人活动在楼上。这不仅意味着楼层的改变,而且是隐私区和社交区的分离。
核心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隔也日渐形成,尽管其形成十分缓慢,且很难维持。中世纪没有发展出强烈的自我意识,没有个人独有的房间。社会中单个的人没有被看作是一个个体,而是从他生活在其中的住户共同体的角度为其定义的(注:里夏德·范迪尔门:《欧洲近代生活——家与人》,第8页。)。到近代早期,越来越多的人有自己的卧室。卧室的增多,不仅表明睡觉的方式有了新的安排,而且表明家庭内部个人独有的、自主支配的空间日渐形成。
(二)微观层面:身体的隐私性增强
从微观层面上看,中世纪晚期以来居住习惯的重要变化就是身体的隐私性增强。随着人类自身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不断形成新的原则和方式,日益注重对身体的隐私的保护。身体的某些部位被视为隐私区,隐藏起来以避免外露,而且人们在交往中越来越注意避免身体接触。个人体验与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表露的东西之间形成一堵隐蔽的壁垒,使私生活空间更加独立。
中世纪时,人们的身体隐私观念十分淡漠。整个生活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较小,使得赤身裸体,至少在适当的地方比近代初期要显得自然得多。洗澡的习惯与睡觉的习俗都说明了这一点。中世纪的洗浴通常是一种社交行为。从当时的绘画中经常看到一对夫妻在床上或在浴室里与朋友和仆人谈笑风生(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28页。)。城市里公共浴池到处存在。人们喜欢在公共浴池里吃喝玩乐,赤身裸体接待朋友,以至于公共浴池常被道德家们指责为淫乱之地。有人说:“直到16世纪为止,赤身裸体是日常生活中极普遍的。晚上人们都脱光了衣服上床睡觉,在蒸汽浴室里人们也脱得一丝不挂。”(注: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第1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1页。)这种情况在欧洲十分普遍。
有一份1463—1483年间的英国席间规矩(注:转引自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第1卷,第257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时睡觉的习俗。
215如与贵人同床,当问其卧何边。不可率先上床,此举尽失其礼。
223就寝手脚平置,睡前先道晚安。此乃就寝大礼,不可置之脑后。
这种规矩是符合当时需要的,因为在中世纪的时候,睡觉这一行为并没有特别私密化,也没有被排除在社交生活之外。陌生人与陌生人、儿童与成年人同睡一张床,男与女、主人与仆人或客人同屋就寝都是非常自然的事。中世纪一个房间里经常有多张床。1391年去世的一位伦敦食品杂货商的遗嘱表明,他的大厅里有四张床和一个婴儿床。因为经常几个人同睡一张床,所以中世纪的床很大,一般10平方米(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28页。)。这种情况表明他们在这方面尚无隐私意识。床不具有隐私性,在放着床的屋子里会见客人是常事。
而且中世纪的人们没有穿睡衣的习惯。11世纪到15世纪,人们一般是裸睡;13世纪的婚姻契约里有一项规定:“妻子若无丈夫答应,睡觉时不应该穿衬裙。”(注:艾林·哈利斯:《上床睡觉》(Going To Bed),伦敦1963年版。转引自阿尔维托·曼古埃尔:《阅读史》,第192页。)这说明了睡衣尚未普及。世俗社会留下来的史诗或画册中也没提到过专门用于夜间穿的睡衣。
与性行为相关的方面隐私性也较少。比如,从婚礼的某些环节可以发现人们观念上的一些特点。夫妻的公开就寝是婚礼庆祝的高潮。许多结婚的风俗习惯是,在傧相的带领下,参加婚礼的人一齐涌入洞房,由女傧相为新娘宽衣解带,新郎新娘必须当着众人的面上婚床。只有这样,婚姻才有效。可见,当时人们这方面的羞耻感不强,两性关系及与之有关的行为都比较公开。私密行为还没有被隐私化,社会生活幕前和幕后之间的距离还较小。
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社会中人与人、身体与身体的分隔日渐明显,人的羞耻感前移,隐私观念日渐增强。
首先,卧室渐渐成为生活中最私人、最隐秘的地方。睡觉逐渐地被移到社交活动的幕后。卧室成为核心家庭独有的领地,被单独留出来作为惟一合法的、最先被社会认可的私人空间,睡觉和其他与身体相关的行为在这里进行。这样,一堵有形无形的墙遮住了人们生活中最私人、最隐秘的行为,使别人无法窥探。与外人同屋或与家人同睡一张床渐渐使人感到难堪,尽可能每人都有自己的床,在中上层社会甚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卧室。床越来越多地移到了隐秘的房间里。起床与就寝逐渐地变成了隐秘的事情,被从社交生活中排除出去。
其次,睡衣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赤身裸体而无羞耻感的状况在16世纪,特别是在17、18和19世纪逐渐消失了。睡衣逐渐普及,标志着这一时期人们观念的重要变化。人们对所有与身体有关的东西的敏感性正在增长。
再次,与性相关的一些方面隐私性增强。像睡觉、穿衣和脱衣等行为都被非常严格地排除在社交生活之外,谈论这些事情也日渐受到限制。婚礼上的就寝风俗在改变,在中世纪的后期,新郎新娘可以穿着衣服上婚床,性行为也逐渐地被移置到社交生活的幕后。同时,与情欲相关的行为和内容变成了私下的事情,谈论这些事情也受到较多的限制。性行为越来越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夫一妻制之中。人的性欲本能越来越严格地被排除在公开的社会生活之外。小家庭逐渐成为性生活和亲昵举止的惟一合法领域。
此外,清洁身体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较富有阶层,洗澡日益私人化。17世纪有不少巨富之家已有私人浴室;在18世纪晚期,洗脸盆和轻便的浴盆也在富有家庭中开始使用。在住房扩展的基础上,乡绅阶层也为洗浴留出专门的小房间。
文明的发展使得与身体相关的一些方面越来越隐秘化了,它们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被移置“关闭的门后”。这导致一个最重要的结果就是人类生活被分割为两个方面:可以在社会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公开的一面和私下的、秘密的、不宜于公开的一面。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生活越来越严格地被区分为私密的和公开的两个领域,从而形成人们私密和公开的两种行为方式。
中世纪晚期以来,随着人们生产生活实践能力的提高,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对私人领域的重视与日俱增;私人空间逐渐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生活逐渐确立。到近代早期,决定人们行为方式的主要因素不再是人的本能和情绪,而是社会的习俗和规则,而隐私观念也逐渐成为社会习俗和规则的一部分。“日渐增强的家庭隐私观念同技术发明一样,皆为人类的创造。但实际上,它也许更重要,因为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物质环境,而且也影响我们的意识。”(注:维托尔·里伯克津斯基:《家的观念简史》,第49页。)因此可以说,私人生活的变迁是英国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