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六至七世纪日本大王(天皇)的殡丧礼仪与王位继承
王海燕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9期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05年03期第182~189页
【作者简介】王海燕,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浙江 310013)


    据史料记载,古代日本有“贵人三年殡于外,庶民卜日而瘗”的习俗,这个习俗反映了古代日本等级制度社会中,殡礼仪的执行时间长短与死者的社会地位之间具有密切关系。此外,646(大化2)年颁布的薄葬令中规定“凡王以下,及至庶民不得营殡”,(注:《日本书纪》大化2年3月甲申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坂本太郎等校注,岩波书店,1970年,第295頁。)明确地将殡礼仪举行的权力局限在王族的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在古代日本殡礼仪的进行不仅与生死观、灵魂观有关,而且与政治社会的秩序也密切关联。古代日本殡礼仪所透示的意义是多重的。(注:关于日本古代殡丧礼仪的作用,在以往的文化人类学研究中,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殡丧是期盼死者复活的阶段,即希望用哭泣、歌舞等手段将离去的灵魂呼唤回来;一是认为殡丧是镇慑亡魂的礼仪,其目的是为了攘除死亡所带来的污秽。这两种观点虽各有不同,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两种观点的视角都只局限于古代人的死生观或灵魂观,也许死者灵魂的再生或镇制亡灵确是举行殡礼仪的目的之一,但是人类学的礼仪研究结果却表明,礼仪所蕴涵的意义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多义性的。”山下晋司:《葬制と他界観》,大林太良编:《日本の古代13·心のなかの宇宙》,中央公论社,1987年,第240—242頁。)
        一 敏达大王的殡丧与王位继承
    进入6世纪,在大王(注:在古代日本,大王的称谓可以追溯到5世纪。埼玉县稻荷山古坟出土的铁剑上刻有“获加多支鹵大王”;同时代的熊本县江田船山古坟出土的银象嵌铭大刀上刻有“治天下获□□□鹵大王世”之句。由于获加多支鹵的读音ワカタケル,与《日本书纪》《古事记》中所记载的雄略天皇的读音相同,故推断“获加多支鹵大王”即是雄略天皇。)的殡丧礼仪中,开始出现诔仪式。(注:诔礼仪本源于中国,在中国丧礼中,将棺柩入墓埋葬之时,由诔者向聚集的众人枚举亡者生前德行。《白虎通》载:“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参见陈立:《白虎通疏证》卷2《谥》,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68页。《说文解字》载:“诔,谥也。谥,行之迹也”,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影印本,第57页。因此有“贱不诔贵,幼不诔长”之规。参见朱彬:《礼记训纂》卷4《曾子问》,饶钦农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04页。)据《日本书纪》载,585(敏达14)年8月,敏达大王亡没后,在位于河川汇合点的广濑建造了殡宫。在敏达的殡宫中,大臣苏我马子“佩刀而诔”,被大连物部守屋嘲笑为:“如中猎箭之雀鸟”;而当物部守屋“手脚摇震而诔”时,苏我马子则反嘲道:“可悬铃矣”。(注:《日本书纪》敏达14年8月己亥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153頁。)马子与守屋之间的互嘲话语虽然多少带有夸张的成分,但二人皆颤动着身体进行诔的描述想必也是实情。依据646年颁布的大化薄葬令,日本在大化改新以前有“为亡人断发刺股而诔”的风俗习惯。除了苏我马子与物部守屋二人以外,同样在敏达的殡宫,敏达的宠臣三轮逆诔道:“不荒朝廷,净如镜面,臣治平奉仕”,(注:《日本书纪》用明元年5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157頁。)以表对敏达的忠心;而想继承王位的穴穗部皇子看到诸臣在殡宫进行诔的情景,则愤愤不平地说:“何故事死王之庭,弗事生王之所也”。(注:《日本书纪》敏达14年8月己亥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153頁。)
    在古代日本的历史演变中,6世纪是世袭王权成立的时期。这一时期,倭王权通过国造、屯仓、部民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地方的直接控制,进而削弱地方豪族的权势。在地方豪族对倭王权的从属度越来越高的同时,直属大王的中央豪族也因氏姓制度而被等级化。随着中央与地方豪族对大王向心力的不断增强,王位继承人的个人执政能力优先于血统的继承原则也发生了变化,前大王与新大王之间的血缘关系成为王位继承的必要条件。特别是钦明朝(540—571)以后,大王的继嗣趋向王统的单一化及世袭化,钦明一族世袭王位成为定则。
    然而,6世纪之际,由于还存在有力豪族与私有民之间的君臣关系,因此有力豪族对王权的政策决定拥有发言权。在大王之下,分别设有由臣姓及连姓豪族担当的大臣、大连两个最高执政官职,每逢重大决策时,还要加上其他若干豪族进行合议。敏达殡宫中登场的苏我马子和物部守屋就分别是当时的大臣和大连,而另一登场人物三轮逆作为宠臣也是参与合议的豪族。
    当时王位继嗣的最终人选是在前大王死后才进行定夺的,因此有力豪族的政治地位使得以王位继承为目标的王族与豪族紧密结合,而豪族为了其自身的政治地位也各自聚集在其拥立的王位继承候补者的周围,形成不同的政治集团。前大王死后,围绕着王位继承,王族以及有力豪族之间的抗争往往会激烈化,造成政治的不稳定。敏达死后的情势即是如此。
    自钦明朝以来,改新派苏我氏与保守派物部氏之间一直存在着政治上的分歧。敏达殡宫中的互相讥讽,不仅反映了苏我马子与物部守屋的对立,而且预示着二者之间更大的殊死争斗。敏达死后,钦明的第四子、有着苏我氏血统的用明大王即位,这显然与苏我马子的意志有关。深感危机的物部守屋,策划拥立钦明的第三子穴穗部皇子。587(用明2)年4月,在位不过一年多的用明病故。围绕着王位继承等问题,马子与守屋之间的矛盾激化走向军事冲突,马子举兵讨伐守屋。在两军对战中,守屋死于箭下,物部军大败。同年8月,钦明的第十二子、具有苏我氏血统的崇峻大王即位。
    值得注意的是,敏达的殡丧时间竟长达5年8个月之久,直到591(崇峻4)年4月,敏达的葬礼方举行,其间经历了用明、崇峻两代大王的即位以及用明的葬礼。在律令制形成以前,前大王的丧葬与新大王即位的时间关联一般有两种情况:(注:井上光贞:《古代の王権と即位仪礼》,《井上光贞著作集〈古代の日本と东アジア〉》五,岩波书店,1986年,第317—318頁。)一是“前大王崩——前大王殡——前大王葬——新大王即位”;二是“前大王崩——前大王殡——新大王即位——前大王殡——前大王葬”。然而,像敏达殡丧这样经历了两代新大王即位的丧葬却是少有的。究其缘由,应该与上述敏达死后的王位继承之争不无关联。换句话说,前大王的殡丧是新大王的地位巩固与否的一个折射。这一点在7世纪更为显著。
        二 7世纪的殡宫礼仪与王位继承
    日本大王(天皇)的殡宫礼仪在7世纪尤为发展。《日本书纪》、《续日本纪》等正史详略不等地记载了仲哀、反正、钦明、敏达、推古、舒明、孝德、齐明、天智、天武、持统、文武十二代大王(天皇)的殡宫礼仪,其中7世纪的大王(天皇)就占了绝大多数。可见当时对殡宫礼仪的重视程度。
      (一)天武朝以前的殡宫礼仪
    592(崇峻5)年,崇峻大王因不满苏我马子的专横,被苏我马子手下暗杀。这是前所未有的弑王事件,它带来了政治上的混乱。为了早日结束这种无秩序状态,建立以大王为顶点的新的集权性秩序,崇峻之后的推古大王采取了一系列对策。首先于600(推古8)年,派遣使节出使隋王朝,与中国王朝恢复了往来关系。遣隋使归国后不久,即603(推古11)年,圣德太子、苏我马子共同制定了冠位十二阶,冠名分别为德、仁、礼、信、义、智等儒学的德目。另外,《日本书纪》604(推古12)年4月戊辰条记载的宪法十七条中的第四条也提到了“以礼为本”的治国、治民基本方针。推古朝以中国礼制的理念,完善礼仪制度,建立新政治秩序的意图显而易见。
    在推古大王的殡宫礼仪中同样可以看到礼制化的建设。628(推古36)年3月,推古病亡,建造殡宫于王宫小垦田宫的“南庭”。(注:《日本书纪》推古36年3月癸丑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13頁。)同年9月20日,开始举行大王的“丧礼”,群臣各自诔于殡宫。(注:《日本书纪》推古36年9月戊子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15頁。)4日后,举行推古的葬礼。葬礼之前举行诔仪式,这应该是中国诔礼仪的影响。关于推古殡宫中群臣诔的具体内容,由于没有记载,无从考证。但可以参照612(推古20)年改葬推古大王母亲坚盐媛之时所举行的诔仪式。据载,坚盐媛改葬之日,在外界通向小垦田宫的交通要冲——轻术(衢)举行了奠灵、诔等仪式,其中,诸皇子依次而诔;阿倍鸟代诔“天皇(推古)之命”;中臣宫地鸟摩侣代诔“大臣(苏我马子)之辞”。此外,因坚盐媛出身于苏我氏,境部摩理势代表苏我马子及八名苏我氏臣诔苏我氏的“氏姓之本”。“氏姓之本”即苏我氏一族的氏族系谱。对于当时上述三人的诔,时人说:“摩理势、鸟摩侣二人能诔,唯鸟臣不能诔”。(注:《日本书纪》推古20年2月庚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197頁。)代诔人的出现以及时人的评价表明,诔者所表达的已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意志,而且也可能是他人或群体甚至是王权的意志。与之相应,言辞表达成为诔的主要形式。
    与敏达大王的殡丧不同,推古大王的殡丧只延续了半年左右。然而,王位继嗣的人选,即使在推古葬礼结束后,也迟迟未能确定。新大王人选尚未定夺,前大王就已被埋葬,这种情况也是少有的。当时,大臣苏我虾夷企图独自决定继嗣,拥立田村皇子,但恐群臣不从,于是宴请群臣,欲推行己意。然而,推古临终时,曾分别召见田村皇子和山背大兄王,对田村皇子委以“天下大任”的同时,又嘱咐山背大兄王:不可独断,遇事听取群臣意见以后再做决定。(注:《日本书纪》推古36年3月壬子条、舒明即位前纪,《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13、221頁。)王位继嗣遗诏的不明确性,使得分别拥立田村皇子与山背大兄王的两派各自以推古遗诏为据,互不退让,相持不下。在新大王人选迟迟无法确定的混乱政治局面下,苏我虾夷动用武力逼迫拥立山背大兄王的反对派,最终如愿以偿,田村皇子(舒明大王)登上王位。
    然而,641(舒明13)年10月,舒明大王崩御时,山背大兄王仍然是王位继承的有力候补之一。此次,为了避免王位继承上的混乱,舒明的王后、皇极大王于642(皇极1)年1月即位。同年12月,始发舒明大王丧,殡宫中举行诔礼仪。其时,小德巨势臣德太代大派皇子诔;小德粟田臣细目代轻皇子(后为孝德大王)诔;小德大伴连马饲代苏我虾夷诔;息长山田公“奉诔日嗣”。(注:《日本书纪》皇极元年12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45頁。)数日后举行舒明的葬礼。“日嗣”是大王(天皇)家的王统谱,诔时,应该包括列举历代大王的继位顺序。(注:《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皇极元年12月乙未条的头注,第244頁。)值得注意的是,被代诔的大派皇子以及轻皇子分别是舒明的叔辈与侄辈,而舒明之子、十六岁的开别皇子(后为天智大王)的诔在初殡之时早已举行过,(注:《日本书纪》舒明13年10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35頁。)但是山背大兄王的名字却并没有出现在殡宫礼仪参列者的名单中。这是否喻示着围绕王位继承,王族之间对立和抗争的暗流仍然存在。据此推断,即位后的皇极大王所举行的舒明殡宫礼仪中,列举王统谱的目的之一,应该是为了强调前大王与新大王之间的王统连续性,即皇极王位继承的正统性。
    皇极朝时期,苏我虾夷及人鹿父子掌握实权、专横独裁,在政治上逐渐走向孤立。645(大化1)年6月,以中大兄皇子(天智大王)为首的反对苏我父子的政治势力,借“三韩进调”之机,在王宫中杀了苏我入鹿,并兵迫苏我虾夷自杀。这就是著名的“乙巳之变”事件。事件之后,皇极让位于轻皇子(孝德大王)。这是日本历史上前大王生前让位的首例。继承后的孝德王权为了构筑以大王为首的一元化的统治体制,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其中包括迁都难波(今大阪市)。然而孝德朝末期,王权内部出现了分裂。653(白雉4)年,中大兄皇子偕同母亲宝皇女(前大王皇极)、妹妹间人皇女(孝德大王的王后)以及众臣离开难波,返回飞鸟(今奈良县明日香村一带)。孤独地留在难波长柄丰頁宫的孝德大王,于654(白雉5)年10月在郁郁寡欢中过世。与7世纪其他大王(天皇)相比,孝德殡仪的延续时间最短,只有两个月。(注:《日本书纪》白雉5年12月己酉条载:“(孝德)葬于大坂矶长陵”,《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232頁。)这似乎与当时的王权内部分裂情势密不可分。
    655(齐明1)年,前大王皇极再次登上王位,史称齐明。重祚后的齐明大王具有极强的领土扩张意识,对内连年遣军远征虾夷等少数民族;对外图谋朝鲜半岛的百济复兴,亲率救援军西征至九州的筑紫。可是,661(齐明7)年7月,未及远征至朝鲜半岛,齐明女王却先亡没于筑紫。同年11月,齐明棺柩被运回飞鸟,殡于飞鸟川边。(注:《日本书纪》齐明7年11月戊戌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351頁。)齐明殡仪的延续时间长达5年之久。(注:齐明的葬礼直到667年2月才举行,《日本书纪》天智6年2月戊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365頁。)齐明死后,中大兄皇子称制,并继承齐明朝的对外政策,继续向朝鲜半岛派遣百济救援军。663(天智2)年8月,在锦江的河口附近,倭国的水军与唐朝水军交战,倭军大败。这就是著名的白村江战役。白村江的战败以及齐明的死意味着齐明朝的对外政策的结束,战败后,中大兄进行了一系列的内政改革与防御体制的建设。然而,战败的责任是齐明王权必须要承担的。这也许就是齐明迟迟未被下葬,以及中大兄迟迟不即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齐明的葬礼结束后,667(天智6)年3月,中大兄迁都近江(今滋贺县)。翌年(668),中大兄终于结束了七年之久的称制,正式即位,是为天智大王。天智即位后,一直是天智政治上左膀右臂的大海人皇子与天智之间开始出现不和,特别是围绕着天智之后的王位继承,二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天智想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大友皇子,而同样具有王位继承资格的大海人皇子的存在又不容忽视。671(天智10)年10月,病重的天智将大海人皇子召至病床前,提出要将政事全部交给大海人。大海人疑有阴谋,于是称疾固辞,表示要“出家修道”。此愿正合天智心意,天智欣然准允。剃发后的大海人随即以“修行佛道”为由,离开近江,隐居吉野(今奈良县吉野町)。同年12月,天智病亡于近江大津宫,殡于新宫。(注:《日本书纪》天智10年12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381頁。)关于新宫位于何处、葬礼何时举行,史料中均无记载。这应该与天智死后不久发生了内乱(“壬申之乱”)有关。672(天武1)年6月,大海人皇子走出隐遁的吉野,以美浓(今岐阜县)为据点,动员东部诸国的兵力,征讨大友皇子为首的近江朝廷。这场日本古代史上的最大内乱持续了大约1个月左右,最后,以大海人皇子的胜利、大友皇子的自杀而告终。
      (二)天武天皇的殡宫礼仪
    在“壬申之乱”中赢得胜利的大海人皇子,于673(天武2)年2月即位,史称天武天皇。即位后的天武深谙神威是树立天皇威权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早在“壬申之乱”之际,天武就曾遥拜伊势神宫的天照大神,强调诸神对自己的保佑。胜利之后,天武更是通过天皇号的始用、王权神话的体系化、神只祭祀的制度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王权神化的进程。同时,内乱中的胜者天武自身也被视为神一般的存在。如《万叶集》所收的二首“壬申年之乱平定以后歌”中,就有“大王若神坐”等称颂天武之神威的咏歌。(注:《万葉集》卷19—4260·4261,《日本古典文学大系·万葉集》4,高木市之助等校注,岩波书店,1962年,第374頁。)679(天武8)年5月,天武为了防止诸皇子围绕王位继承而发生争乱,与皇后(后为持统天皇)带领诸皇子在吉野宫之庭举行了盟誓。在诸皇子的盟词中,有“天神地只及天皇证也”之辞。(注:《日本书纪》天武8年5月乙酉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35—437頁。)显而易见,天武已被提到了与天神地只相提并论的高度。在树立天皇神威的同时,天武也注重官僚制度方面的建设,通过中央豪族出身法、废止部民制等政策,构筑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官制,并且创建新位阶制,授予包括诸皇子在内的众臣。天武天皇的威权达到了极点。
    686(朱鸟1)年9月,天武病亡,殡于飞鸟净御原宫的南庭。(注:《日本书纪》朱雀元年9月戊申、辛酉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1頁。)天武殡宫礼仪持续了两年之久。688(持统2)年11月,天武葬于桧隈大内陵。(注:《日本书纪》持统2年11月乙丑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93頁。)与其他大王(天皇)相比,《日本书纪》对天武殡宫礼仪的过程记载最为详细。依据记载,天武的殡宫礼仪主要由发哭(发哀)、诔、奉奠、奏乐(歌舞)等诸仪式构成,以下予以简单概述。(注:《日本书纪》朱雀元年9月条,持统元年正月、3月、5月、8月、9月条,持统2年正月、3月、8月、11月条,《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1—483、489—493頁。)
    1.发哭(发哀)
    发哭(发哀)是指大声哭泣、哀号的行为。如前所述,在日本固有的停丧习俗中,有丧主哭泣的习俗,丧主的哭泣可以说是人类面对亲人死亡发出的自然情绪反应。然而天武殡宫礼仪中的哭泣主体则是上自皇子下至公卿百寮、蕃客以及僧侣。僧侣的发哭(发哀)主要是在初殡阶段(686年9月)进行,而草壁皇子率众臣的哭泣则多在正月以及葬礼前等特定之日时举行。另外,京城里的百姓们以及来访的外国使者也在特定的地方,以特定的方式哭泣。(注:《日本书纪》持统元年8月丁酉条载:“京城耆老男女,皆临恸於桥西”,《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91頁。另外,持统元年9月23日(甲申),新罗使节金霜林一行抵至九州,当得知天武天皇已亡的消息时,金霜林等人立即“皆着丧服,东向三拜,三发哭”;持统2年正月23日(壬午),“以天皇崩,奉宣新罗金霜林等”,于是,金霜林等人又一次“三发哭”,《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91頁。)因此,天武殡宫礼仪中的哭泣已不单纯是自发性的感情表现,而是具有礼制性质的仪式。
    2.诔
    根据诔的内容来划分的话,天武殡丧期间的诔礼仪的举行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初殡阶段,即天武刚刚亡去时期(686年9月)。天武殡宫建成后,诸官司代表、大隅、阿多隼人、倭河内马饲部的伴造、百济王、各国国造依次至殡宫进行诔。其中诸官司代表所诔内容为诸司之事。将诸官司事宜作为诔的内容是前所未有的事,这不仅反映了天武时期中央官僚体制的建设,而且在天武亡灵前禀告诸司事宜的仪式,也可以看作诸司官人依然忠于天武天皇的表现。
    第二,奉奠阶段(687年1月—688年8月)。这一时期的诔的举行,主要是伴随着奉奠或发哭(发哀),由特定官人进行的,《日本书纪》将之称为“礼也”。另外,在这一阶段内,草壁皇子曾多次率公卿百寮等人至殡宫恸哭。
    第三,临葬阶段(688年11月)。天武葬礼前数日,草壁皇子率众臣至殡宫恸哭。其时,诸臣各举着写有自己先祖仕奉史的“所仕状”依次而诔,以表世代服属天皇家的忠心。来朝的虾夷人也“负荷调赋”而诔,虾夷人所诔内容,虽然不得详知,但从携带贡物这一点来看,想必是与表达朝贡、臣服之意有关。临葬之际,再一次举行诔礼仪,由特定的三位官人依次而诔。其中一人“奉诔皇祖等之腾极次第”(“日嗣”),即列举天皇家的家谱及政绩,(注:和田萃:《殡の基础的考察》,《史林》52—5,1969年,第60頁。)以显示天皇的正统性。
    3.奉奠、奏乐(歌舞)
    奉奠礼仪是向死者之灵奉献供品的仪式。天武殡丧期间,频频举行奉奠礼仪,可以说贯穿始终。奉奠的供品因时而异,从中国尝祭的熟黍稷到佛教的花缦,多种多样。供品的多样化反映了天武殡宫礼仪不仅继承了传统习俗,而且也吸收了外来文化。这一点在奏乐(舞)礼仪中也能看到。
    天武殡宫中的奏乐(歌舞)源于日本固有的停丧习俗,同时还吸收了中国礼乐的理念。在中国礼制中,乐(歌舞)与礼相结合,不仅是统治者常用的治术,而且也是一种表现君王功德的方式。(注:《白虎通》载:“歌者象德,舞者象功”,陈立:《白虎通疏证》卷3《礼乐》,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15頁。)在天武临葬前举行的殡宫礼仪中,奉奠仪式与诸臣奉诔仪式之间要举行“奏楯节舞”仪式。据日本学者研究,以楯为道具的楯节舞是受到中国持干戚舞影响的一种表现武德的乐舞。(注:新川登龟男:《仪礼の言葉と“もの”》,《日本古代の仪礼と表现——アジアの中の政治文化》,吉川弘文馆,1999年,第113—120頁。)天武天皇是以武力取胜登上王位的,因此天武殡宫中的楯节舞应是歌颂天武武德的表现。
    以上简略地对天武殡宫礼仪进行了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天武殡宫礼仪中,突出了草壁皇子,这显现了王权继承的复杂性。天武死后,天武的皇后、即后来的持统天皇即刻临朝称制。(注:《日本书纪》持统称制前纪,《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7頁。)此时,发生了大津皇子谋反事件。(注:《日本书纪》朱雀元年9月辛酉条与持统称制前纪中都有关于大津皇子谋反事件的记载,但是持统称制前纪所载的发现谋反的时间为10月,与朱雀元年9月辛酉条稍有出入,《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81、487頁。)大津皇子与频繁出现在殡宫的草壁皇子虽同为天武之子,但草壁皇子乃持统所生,天武在世期间,立为皇太子。可是,天武似乎更钟爱文武双全的大津皇子,让其参与朝政。(注:《日本书纪》天武12年2月己未条载:“大津皇子,始听朝政”,《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457頁。)对草壁皇子及其支持者来说,大津皇子无疑是王位继承的有力竞争对手,因此天武死后,消除大津皇子的势力就成为当务之急。谋反事件之后,大津皇子被赐死,其主要追随者也被流放,草壁皇子通向王位之路的一个障碍被扫清。然而,尽管挫败了大津皇子,但草壁皇子继承王位的时机似乎也未成熟。这种政治情势应该是造成天武殡宫延续了两年之久的原因之一。当时,天武天皇虽死,其神威犹存。一般情况下,只有“天皇”二字的略称是用来称呼当世天皇的。但是在持统朝时期,称呼已故天武天皇时,却可以不用谥号而仍用“天皇”二字略称。(注:691(持统5)年2月1日(壬寅),持统天皇诏公卿等曰:“卿等於天皇世,作佛殿经藏,行月六斋。天皇时时遣大舍人问讯。朕世亦如之。故当勤心奉佛法也”,《日本古典文学大系·日本书纪》下,第509頁。持统所说的“天皇”是指先皇天武而非持统自己。)据此,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殡宫礼仪持续期间,草壁皇子率众臣多次出现在殡宫,想必其中的目的之一是力图通过天武的神威,树立草壁皇子王位继承人形象,确保王权平稳地向以草壁皇子为首的新政治秩序过渡。天武临葬前,群臣枚举自己先祖仕奉朝廷历史之时,草壁皇子也在场。因此群臣的诔不仅面向天武亡灵,同时也是面向草壁皇子。这或许意味着草壁皇子的王位继承人地位已经稳固。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天武葬礼结束后,期待继承王位已久的草壁皇子却因病而亡。(注:草壁皇子病亡于689(持统3)年4月,与天武的葬礼仅隔5个月。)为了等待草壁皇子之子、年幼的轻皇子的成长,保证天武、持统直系子孙的王位继承,690(持统4)年,持统天皇正式即天皇位,继续完成天武遗留下来的事业,致力于中央集权律令制国家的建设。
        三 天皇殡宫礼仪的衰退与律令制国家的王位继承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6—7世纪的大王(天皇)殡宫礼仪无论是形式或内容,还是持续时间的长短,都与当时的王权继承情势有着密切的关联。律令制形成以前,王位继承人选基本上是在前大王(天皇)死后确定的。而具有王位继承资格的王族往往又非止一人,因此,围绕着王位继承,各种政治势力需要重新确认、整合彼此之间的政治关系,有时,王族以及有力豪族之间的权力之争甚至会趋于白热化。在以新大王(天皇)为首的新政治秩序确立之前,殡宫礼仪不仅是悼念前大王(天皇)的礼仪,而且还是旧政治秩序向新政治秩序过渡时期,即王位继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7世纪末8世纪初,随着以天皇为顶点的中央集权的律令制国家确立,6—7世纪的以殡为中心的丧礼,开始向以殡、服丧为主的丧葬礼仪演变。(注:渡部真弓:《古代丧葬仪礼の研究——奈良时代にぉける天皇丧葬仪礼の变迁》,《神道史研究》40—2,1992年,第29—39頁。)依据现存的养老令,律令中虽没有涉及天皇的丧葬,但对生者服丧时间的长短却有明确规定。例如,臣下为君主、子女为父母必须服丧一年等。(注:《丧葬令》服纪者条,《日本思想体系·律令》,井上光贞等校注,岩波书店,1976年,第439頁。)根据《续日本纪》关于太上天皇以及天皇丧葬的记事可知,与6—7世纪大王(天皇)殡宫的长时间延续相比较,自元明太上天皇以后,各代太上天皇以及天皇的殡宫礼仪的时间明显地趋于短期化,大多在1—3周之内;礼仪的场所也从殡宫简略为殡殿。(注:渡部真弓:《古代丧葬仪礼の研究——奈良时代にぉける天皇丧葬仪礼の变迁》,《神道史研究》40—2,1992年,第46—47頁。)殡殿中的礼仪主要有举哀、诔、奉上谥号等仪式构成,9世纪中叶起,殡宫(殿)礼仪中的诔与奉上谥号两仪式首先不再举行,10世纪后半叶,殡宫(殿)礼仪自身也悄然消失了。
    殡宫(殿)礼仪的衰退表明其政治意义逐渐淡化直至丧失。究其缘由,应该与律令制国家时期的王位继承方式的变化有关。律令制确立后,天皇生前让位于法定王位继承人(皇太子或皇太弟)的王位继承形式,与天皇死后的王位继承形式二者并存,而且前者逐步取代后者成为王位继承方式的主流。天皇的生前让位可以使天皇的生理死亡与王位继承分离,避免因天皇的去世而造成王位继承危机。由此,天皇死后的殡宫(殿)礼仪与王位继承的相关性也就逐渐减弱,最终成为一种单纯性的丧葬礼仪。10世纪后半叶,日本的律令体制开始动摇并逐步走向形式化。与之相应,王位继承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让位成为王位继承的惟一方式,天皇的死亡与王位继承完全脱离。(注:堀裕:《天皇の死の历史的位置——“如在之仪”を中心に》,《史林》81—1,1998年,第49—57頁。)即使天皇在位期间亡没,也秘而不宣,以“如在之仪”让位给皇太子,皇太子践祚之后,再举行葬送仪式。(注:根据《日本纪略》长元9年4月条载,后一条天皇(1008—1036年)在位期间病亡,其时,“暂秘丧事,以如在之仪”让位于皇太子(后朱雀天皇),5日后,入棺柩,“出禁中”,开始举行丧葬礼仪。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普及版)·日本纪略》後编,吉川弘文馆,1980年,第290頁。)由于天皇的“无死亡”,殡宫(殿)等与天皇死相关的礼仪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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