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历史考察
李世安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7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5年02期第15~26页
【作者简介】李世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历史悠久,英国政府在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了国家干预的做法,摸索出从惩罚、济民、移民,到“济身”、创造就业机会和福利国家的一套做法,成功地解决了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英国又主动积极地创造剩余劳动力,使他们向工业和其他非农业部门转移。尽管在实践中遇到不少困难,并且付出了极高的代价,但是英国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问题,为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关 键 词】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西方一些国家由于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产生了失地农民,这些农民事实上成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当这些失地农民开始进入非农部门和城市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就开始了。西方工业化时代,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各国又人为地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然在不断发展。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产业结构性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现代化向更高层次不断发展的重大问题。
    但是国外学术界对近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没有专门的研究,而只是从流民、人口和移民等方面谈到了这个问题;对20世纪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则主要是从劳动力流动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没有从如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进行讨论。国内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注意对西方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研究,但是成果较少。《日本学刊》2003年第2期发表了张季风的《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其特点》一文,但缺乏对欧美国家的研究。研究这一问题的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两本专著:第一本是戎殿新和司马军编写的《各国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一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二本是由王章辉和黄柯可主编的《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但是这两本著作都主要研究世界各国现代,特别是研究欧美国家现代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缺乏对近代西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还有,这两本著作都偏重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不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现代西方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并且对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没有展开。因此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角度深入考察西方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在西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中,英国的做法比较典型。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较早,是最先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国家。圈地运动开始后,英国就产生了失地农民,他们是在资本原始积累中产生的最早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自圈地运动以来,英国政府就进行了巨大努力,制定了大量相关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断地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英国经济现代化的发展。
    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4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圈地运动开始前后到18世纪20年代;第二时期,是从18世纪30年代工业革命开始后到19世纪末;第三时期,是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第四时期,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现在,从第一时期到第三时期,英国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经历了从处罚、救济到“济身”的过程。第四个时期则是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人为制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社会总劳动在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间的重新分配和重新配置。发生这种变化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要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因此对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考察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从惩罚、救济到“济身”
    在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主要表现为农民被迫离开家园,以流民的形式进入城市。这时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生,主要是由圈地运动引起的。圈地运动开始后,大批农民被无端赶出家园,无家可归,成为流浪者。 圈地后的农村容纳不了过多的农业劳动力,因此失地农民不得不离开家园,成为事实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圈地运动本身不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而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由于圈地的目的是为了养羊赚钱,而不是为了扩大农业生产,而且牧场不能容纳过多的农业劳动力,因此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当时英国还没有发展到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非农业部门也还没有产生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所以这些被驱赶的农民,除少数人受雇于农场和手工业工场外,绝大部分人成为生计无着、到处行乞的流浪汉。他们逐步向城市转移,成为游民、失业者和贫民。
    不过,在圈地运动开始的最初200多年里,英国圈地运动受到法律的限制,规模不大,失地农民的数量还比较有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较慢。资料表明,在18世纪中叶以前,农业是英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英国需要大量农业劳动力。1688年,农业收入约占英格兰和威尔士国民收入的40%,农业劳动力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40%。而工业收入仅占国民收入的21%(注:P.迪恩和W.A.科尔:《英国的经济发展,1688-1957》(P.Deane and W.A.Cole,British Economic Growth,1688-1957),剑桥1964年版,第156页。)。
    这时英国失地农民的问题虽然比较严重,但是还没有严重到威胁整个旧的国民经济体制存在的地步。因此英国统治阶级仍然把失地进城的农民简单地看成流浪汉和“懒汉”,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对失地农民的政策,就是执行英国传统对流浪汉的政策。英国社会对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统统斥之为“懒汉”,禁止他们到处流浪,因此英国政府对他们的政策是沿用中世纪惩治游民的残酷法律,严惩流浪和无业的农民。这些法令统称为血腥立法。
    中世纪时期,英国已有关于惩治流浪者的立法,但是那时的立法主要是针对逃亡农奴和奴隶的,而不是针对无地或失地农民的。例如赫洛特里(Hlothare)统治肯特期间(公元673-685年)颁布的流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用自己的食物招待一个陌生人,那么他就伤害了所有的自由人,将被带去见法官,接受法官的审判”。而在盎格鲁—萨克逊时代,更规定禁止收留任何逃亡农奴,否则将依财产予以惩罚(注:尹虹:《十六、十七世纪前期的流民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页。),以后历朝历代,英国都有类似的法律存在。
    在亨利七世统治以前,英格兰战争不断,社会动乱,到处流浪的已不仅仅是逃亡奴隶,各种各样的流浪汉形成庞大的流民人口。因此英国开始制定对付流民的相关政策,这些立法非常残酷。如1531年法令和1536年法令规定,所有健康的人,一旦被发现乞食,要被剥光衣服,绑在马车后游街示众,同时鞭打至流血为止,然后遣返原籍。
    由于英国对失地农民不是给予帮助,而是给予残酷的惩罚,这种官逼民反的政策,使许多破产农民参加了农民起义。1549年在诺克福郡和1554年在肯特郡都发生了农民起义。起义失败后,大批起义者成为游民,流入城市。英国统治阶级将这些人视为对社会的威胁,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
    爱德华六世在位时,于1547年废止了亨利八世1531年和1536年法令,通过了被认为是都铎王朝最严厉的惩治流浪汉的法令。该法令把所有无业者都称为流浪汉,给予严厉惩治。健康流浪汉将被逮捕,在前胸打上“S”烙印,被罚做两年奴隶。如果逃跑,将被判终身为奴。而逃跑两次,将被判死刑。在女王玛丽(1553-1558)和伊丽莎白统治前期,即从1556年到1572年,英国不仅继续着爱德华六世的政策,而且更趋严厉。
    然而,实践证明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农村失地农民的流浪问题,因为圈地的规模在扩大,失地农民的数量在增加。无论如何镇压,流民的数量都有增无减。这使英国政府逐步认识到进城流浪农民的问题是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并不是失地农民的过错。惩罚不如疏导,要进行疏导,首先要进行救济。于是,英国政府采用了恩威并用的政策,即救济和惩罚并用的两手政策,并且在一段时间后,逐步过渡到以救济为主的政策。
    最先,英国政府允许对无劳动力的和老弱病残等流浪汉进行救济,后来逐步扩大救济的范围。开始时,救济基金主要由私人和私人机构来进行,政府并不承担责任。从亨利八世开始,英国政府才承担起了组织救济和筹集救济资金的责任。例如1535-1536年的法令规定,市政当局要“慈善地接待”乞丐,救济他们,使之不会再公开乞讨(注:特纳:《流民流浪乞丐乞食史》(C.G.R.Turner, A History of Vagrants and Vagrancy and Beggars and Begging),伦敦1887年版,第81-94页。)。
    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进行,英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快。英国除了继续救济流浪者、失业者外,对贫困人口开始了政府补贴制度,即“斯宾汉姆制度”。“斯宾汉姆制度”开始于1795年,是一种“院外”救济制度。所谓院外,指的是救济院之外。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食品价格决定工资标准。对工资达不到标准者,由政府给予补贴。
    但是救济只是一种暂时的办法,它不仅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造成了更多的社会问题。例如有许多有劳动能力的受救济者,宁愿拿数量极少的救济款,而仍然不愿进工厂劳动。工业的发展还是缺乏“自由劳动力”,整个社会仍然负担着庞大的救济费用。这种主要靠救济来解决问题的办法,明显是行不通的。英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需要新的思路和方法。在英国还未找到新办法前,采取了大规模向海外移民的政策。
    新航路开辟后,英国就开始向新大陆和海外殖民地移民。但是此时的移民活动主要是由殖民公司来进行,英国政府并没有专门的移民政策。在移民中,虽然许多人是出于宗教目的或各种各样的其他目的,但是其中大多数是“在母国被当成多余而有害的人”,是“罪犯、娼妓、穷光蛋和破产者”,一句话,是游民、失业者和贫民(注:李剑鸣:《美国通史·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工业革命完成后,为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英国政府制定了向海外移民的政策。1834年,由于失地农民的压力,英国主管和执行济贫法的皇家委员会正式建议,将有劳动能力的贫民移民海外。1835-1837年,皇家委员会安排了6400人移民海外。向海外移民最多的是肯特、塞克斯、威尔特、萨福克等郡(注:A.雷德福:《英格兰的劳工流动,1800-1850年》(A.Redford, Labour Migration in Eagland,1800-1850),曼彻斯特1964年版,第108页;参见王章辉黄柯可主编:《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此外,还有大批移民以仆役身份来到北美,俗称“契约仆”(旧称契约奴)。17世纪进入切萨皮克地区的移民有70%-80%为仆役。
    为了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英国严格禁止熟练工人移民国外。因此向国外的移民基本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1699年,英国贸易委员会禁止从事羊毛纺织的工人出境;1718年,更限制各种熟练工匠移民国外。前往北美的英国人大部分出身农民,即失地农民(注:格林杰克编:《从定居地到社会:1584-1763》(Greene,Jack P.,ed., Settlements to Society: 1584-1763),纽约迈克格罗赫尔书本公司1966年版,第252页。)。
    1850年,在美国的英国移民中,有50%的从事农业,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失地农民。而移民北美的英国城市人口,许多人本来就是从农村迁来的。而且他们向北美移民后,又给英国农村人口向城市移民留下了空间。这是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一种良性循环。因此向北美移民,是英国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办法(注:D.贝恩斯:《一种成熟经济中的移民,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对外移民和国内移民,1861-1900》(D.Baines,Migratlon in a Mature Economy, Emigration and Internal Migr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1861-1900),剑桥1985年版,第82-84页。)。
    南非、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英国殖民地也是英国缓解国内流动人口压力的理想移民之处。例如英国1820年首批到达南非的移民就有1万人;1844-1847年移民4300人,1857-1862年移民12000人(注:艾周昌、郑家馨主编:《非洲通史》近代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77-578页。)。英国向新西兰移民,也从1839年的1000人,发展到1875年的30万人(注:姜天明:《中国与世界人口历史总揽》,辽宁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8页。)。
    政府为鼓励移民,采取了减免运费、向移民赠送土地和农具或向安排移民的投机者赐予土地等多种方式。从1846年到1869年,在英国政府各种移民计划下安排的移民约有33.9万人,约占英国移民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总人数的23%(注:D.贝恩斯:《一种成熟经济中的移民,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对外移民和国内移民,1861-1900》,第79页。)。
    除了移民之外,英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还向殖民地流放犯人。
    由于圈地运动和工业革命引起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城市流民增加,民众日益贫困,犯罪率很高。而英国的严刑峻法把小偷小摸者也关进监狱,因此监狱人多为患。为了减轻负担,英国把殖民地作为罪犯流放地。
    1630-1680年间,移民北美的切萨皮克地区的英国人有75000人,1680-1699年,又迁入30000人,其中清教徒只占1/8,而大多数是到北美寻找出路和渴望发财致富的人。但是从18世纪开始,英国开始向北美转移囚犯和负债的穷人。
    1717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允许将某些犯人运送到北美做劳工。
    议会下院于1729年到1730年设立了一个委员会,对英国监狱进行调查。该委员会在经过调查后,提出将负债的穷人和从监狱中放出的犯人安置到北美。之后,这两种人被安置到北美,促成了佐治亚殖民地的建立。在1718-1775年间,英国向美洲输出犯人约30000人。
    但是当北美独立后,美国拒绝接受英国罪犯,其他英国殖民地也开始拒绝接受英国罪犯。因此英国把澳大利亚作为流放地。1787年英王乔治三世在议会开幕词中,宣布政府计划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植物湾”建立移民区,安置罪犯。1788年,首批到达新南威尔士的罪犯有725人。
    1830年以前,英国向澳大利亚流放的罪犯约有6.3-7.7万人;1788年到1868年从英国务岛流放到澳大利亚的罪犯已达15.5万人。在这些被流放的罪犯中,还有不少女犯。例如到1817年为止,流放罪犯总数中有20%是女犯(注:戈登·格林武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0页。)。
    这些犯人被流放后,缓解了英国本土的人口压力和社会矛盾,尽管这种做法是建筑在殖民地人民,特别是土著人民痛苦的基础上的。向海外转移剩余人口,是英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一个有效的方法。但是向海外移民也不是长久之计,英国需要一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在实践中,英国政府认识到移民和流放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解决英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问题。而仅仅从物质上救济流浪汉,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创造工作机会,使流浪汉通过工作谋生,从济贫到促进就业,达到“济身”的目的,才能解决问题。这样英国对流浪农民的政策开始了转变,即从救济政策发展到“济身”政策。
    工业革命开始后,英国进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个时期,开始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即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工业部门和其他非农部门转移。但是在工业革命早期,大多数失地农民并没有成为工人,相反仍然是流浪汉。他们构成了游民的主体,在城市中的人数日益增多。在当时,伦敦的游民竟占全市总人口的1/4。失地农民问题日趋严重,使城市不堪重负,统治阶级也还没有认识到游民问题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在工业革命时期之所以还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在工业革命早期,英国工厂对这些失去土地的“自由劳动者”并没有吸引力。英国工业化开始后,工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失地农民本来可以比较容易地在工厂谋到一份工作。但是由于当时工厂工作条件恶劣,工资非常低,而且工作时间很长,一般每天工作时间在15-18小时。广大失地农民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他们过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家生活,不习惯现代工厂的生活,特别不愿意在工资极低、条件极差的工厂受老板和工头的剥削压迫。因此他们宁愿继续行乞、打短工或依靠亲友的资助,而不愿到工厂做工。这就是失地农民变成流浪汉而被资产阶级看成“懒汉”的原因。对这些流浪汉,英国政府实际上无计可施。
    但是在英国工业革命中后期,工厂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大,农村生产率也迅速提高,产生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因此,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1751-1780年,离开土地的农民每10年为2.5万人;1781-1790年,上升到每10年7.8万人;而到了1811-1820年间,又上升到每10年21.4万人;在1821-1830年,更达到每10年26.7万人(注:J.萨维尔:《英格兰和威尔士农村人口的减少,1851-1951年》(J.Saville, Rural Depopul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ls, 1851-1914),伦敦1957年版,第13页。)。这种转移的速度使农村就业人口迅速减少。促使这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有三点:
    首先,由于工业化的进行,社会物质财富增加,人民整体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工人的生活和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工作时间不断缩短,工资水平得到提高。因此失地农民相对来说就愿意到工厂工作。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工厂需要的劳动力越来越多,因此就容纳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非农业部门的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兴起,拓宽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领域。在上述情况下,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英国政府的帮助下,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
    其次,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外殖民掠夺,建立起广大的殖民帝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英国一直是世界第一殖民大国。广大殖民地是英国食品和农业原料的供应地,因此,英国主要致力于发展工业,把食品和农业原料的生产转移到殖民地。英国逐步从粮食出口国变为粮食进口国。粮食自给率在1870年为79%,到1910年下降到35.6%,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更下降到30%。同时,广大殖民地是英国人移民的理想之地,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广阔场所。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移民殖民地,1846-1850年英国每年平均向殖民地移民19.91万人,到1886-1890年间则达到21.48万人(注:戎殿新、司马军编:《各国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96页。)。
    在这一时期,失业问题成为比流民更为严重的问题。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找到工作后,很快又失业。失业问题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这使英国政府认识到了游民问题是由产业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而不是由游民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失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解决。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得到实现,就需要加强国家的干预。因此英国以解决失业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此后,英国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时,开始考虑创造就业机会,帮助游民就业。这样,英国对游民的政策开始了从济贫政策到“济身”政策的变化。英国政府以各种方式培养游民的劳动习惯,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使他们拥有某种技能,能独立谋生。同时英国政府还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游民参加工作创造条件。在这一时期,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始走上正常的轨道。
    英国政府的“济身”政策,是有历史渊源的。从1571年到1587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惩治流民和救济贫民的新法案,就已经开始了“济身”政策的实践。这些法案除了有严厉惩治游民的条款外,对救济资金的来源进行改革,扩大了救济的范围,明确规定救济对象包括贫民、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同时实行强制劳动。这一办法开始了使被救济者通过就业来谋生的努力,在英国被称为“济身”。
    过去英国的济贫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的自愿捐赠或自愿纳税。但是1572年法令中,规定按财产比例交纳济贫税。在1576年法令中,规定每个郡都要建立“感化院”,将那些有工作机会而不去工作的人送进感化院,实行强制劳动。同时积极为失业者寻找就业机会,希望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流浪问题。
    1594年到1597年,英国粮食连年歉收,圈地速度加快,失地农民向城市流动的规模增大。英国议会为了解决流浪农民问题和贫民问题,于1597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圈地调查委员会”,研究圈地带来的流浪农民问题和解决办法。经过充分讨论,英国通过了1597年法令。该法令总结了英国数百年来惩治和救济流民、贫民的经验,明确提出了具有“济身”思想的济贫新方案。
    在这个法案中,除了严惩外,强调为流浪者和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能自己谋生。法案明确规定,要安置贫困家庭的子女劳动或当学徒,给失业的成年人提供原料,以便让他们工作,提出了“健康者劳动,无生活能力者送救济院”的原则。
    1601年,英国通过了著名的《伊丽莎白法》。这部法令吸收了1597年法令的基本精神,并作了一些增补。例如1597年法令规定父母均有义务供养子女,而1601年法令把这一法律扩大到祖父母均有义务供养孙子女。该法案虽然仍然要求对健康的流浪者进行惩罚,但是强调解决游民的方法主要是对无劳动能力者进行救济,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因此该法案基本完成了英国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从惩罚到救济再到“济身”的观念转变。该法案在英国济贫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称为“旧济贫法”。旧济贫法奠定了英国救济政策的基础,以后数百年,英国都基本执行1601年济贫法。
    1601年法案通过后,英国枢密院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开始为失业者安置工作,创造就业机会。从1622年到1623年,英国枢密院连续颁发了3个诰令,解决失业问题。虽然这些诰令是发给10个呢绒生产郡的治安法官的,要求他们解决失业纺织工人的工作问题,但是这些纺织工都是刚从农民改行的工人。1629年5月17日,英国枢密院发布诰令,要求强迫健康流民做学徒,给他们提供生产原料,安排他们工作(注:列奥纳德:《英国早期济贫史》(E.M.Leonard, The Early History of English Poor Relief),英国弗兰克凯斯出版社1965年版,第147-148页。)。
    为了给失业者安排工作,需要筹集资金。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英国枢密院授权地方官征税。为了拓宽就业渠道,英国创造了多种安排就业的方式。例如提供原材料,让穷人在家中生产;为失业劳工创建新的行业,如在呢绒业之外,为安置失业工人创立了“新呢绒业”,即生产粗呢和斜纹哔叽呢;为失业者建立集体劳动工场,这种工场具有半工场半收容所的性质(注:列奥纳德:《英国早期济贫史》,第154-155页。)。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新济贫法是在旧自由主义的思想下制定出来的(注:尼古拉斯·埃萨:《1833-1844年的反济贫法运动》(Nicholas Edsall, The Anti-Poor Law Movement, 1833-1844),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6-27页。)。旧自由主义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贫困是个人的事,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脱贫。因此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贫困者必须进入济贫院,才能得到救济。接受救济的人将被剥夺选举权,作为对被救济者的一种惩罚,其目的是让受救济者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不是社会与政府的帮助来脱贫(注:丁建定:《从济贫到社会保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页。)。
    这一法令带有不民主、不人道的专制味道,并且在某些方面比1601年济贫法有所倒退。例如在济贫院救济游民时,要剥夺被救济者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但是这个法令在改造游民的不良习惯上却有很大突破。该法令规定,在济贫院,受救济者必须劳动才能得到生活必需品。这是一种带有劳动改造性质的规定,其目的是培养受救济者的劳动习惯,使他们走出济贫院后能靠劳动谋生。
    从1870年到1914年,英国的济贫活动基本上是在1834年新济贫法下进行的,这就为英国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从救济到“济身”提供了过渡的时间。
    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是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三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世界市场的扩大、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英国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增加。为了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顺利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逐步普及中学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等,使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相对容易。
    1890年后,英国政府创造就业机会,使失业者能够通过劳动谋生的努力有可能实现。英国政府决定建立劳动移居地来转移失业人口。英国建立的劳动移居地分为两种:一类是由社会团体为解决失业问题而建立的移居地;另一类是由政府济贫部门为缓解失业者的贫困状况而建立的劳动移居地。前一类靠各类自愿性捐款建立,后一类主要由地方政府拨款建立。
    社会团体建立的移民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891年“救世军”在艾塞克斯郡的哈德里建立的“救世军土地移居地”,占地3000英亩;此外还有1892年“家庭移民协会”在斯塔斯韦特建立的占地130英亩“农村移居地”等。而由政府建立的劳动移居地主要有1904年在伦敦波普勒区建立的莱恩敦劳动移居地,1905年由伦敦失业委员会建立的豪尔斯里湾劳动移居地。前者占地100英亩,后者占地13000英亩。
    但是由于这些劳动移居地从事农业性质的劳动,对城市失业者吸引力不大。同时这些劳动移居地也受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反对,因为这将把就业人口转移到他们居住的地区。从操作上来说,这种办法也难于实行。因为维持劳动移居地需要资金,依靠自愿捐赠的基金来源不可靠,而依靠地方政府的拨款,则又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因此劳动移居地的存在不能长久,英国建立劳动移居地的尝试是不成功的。
    英国政府逐步认识到,解决失业问题仅靠济贫院和建立劳动移居地等等还是不够的,必须加强政府的调控努力,制定相应的计划,实行再就业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1886年3月,英国地方政府事务部大臣约瑟夫·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1836-1914)就向所有地方济贫官员提出了一项“市政公共工程计划”,要求在对贫困者和失业者进行救济时,应该通过市政工程计划的扩大给失业者再就业提供机会。这一指令,开始了英国国家从宏观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努力。
    按照张伯伦的指示,各地方政府开始把失业者组织起来修建公共工程。于是以公共工程计划为形式的劳动救济措施成为济贫法之外解决失业问题的又一官方措施。但是张伯伦的这一计划很快就失败了。因为参加公共工程计划的失业者大多数是非熟练工人,他们没有什么技术。而大多数熟练工人在失业后,并不愿意参加公共工程计划。加上公共工程的实施需要巨大的资金,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失业者创造的价值远远赶不上办公共工程所需的资金。因此用公共工程计划来解决实业问题的尝试必然失败。
    在创建公共工程解决失业问题的努力失败后,英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办法开始向福利国家方向发展。英国国家福利政策的核心,是就业政策。英国福利国家的设计师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 1879-1963)在1905年出版的《失业:一种工业问题》一书中指出:“失业基本上是一种工业和国家的问题,而不是个人品行以及地方在供需调节方面的问题。”他强调了失业不是个人品行造成的,而是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供需进行调节的某种经济力量未能发挥真正效力的结果,这种经济力量要想发挥效力,仅靠地方调节是不够的,还必须由国家进行调节,建立福利制度,以利于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他的观点,为解决失业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注:考特:《1870-1914年英国经济史:评论与文件》(Court, British Economic History 1870-1914, Commentaries and Documents),剑桥1965年版,第402-405页。)。
    1905年,英国工党成立后,立即在议会中提出了上述政治经济要求,迫使英国通过了《失业工人法》,规定了对失业工人的救助措施和解决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办法,使国家的济贫制度开始向福利国家制度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为彻底解决失业和贫困问题,开始建立福利国家,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二、从“济身”到人为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
    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四个时期,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即西方后工业化时期。在这一时期,为适应战后重建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英国根据新情况采取了新政策,鼓励农业科学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省了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制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并由国家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安排中的社会安全,这些措施促进了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政府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基本保障了失业工人和贫民的利益,这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无疑是有帮助的。因为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即使没有找到工作,也不会再像其先辈那样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和农业劳动就不会给社会带来大的冲击。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英国政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政策有了巨大的变化,从历史上消极应付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发展到主动积极地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把他们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和第三产业中去。这样做的目的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此,英国政府采取了新政策和新做法。
    第一,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的投资。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失去了广大的海外殖民地,需要加强本国农业的发展。为此,英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农业投资的增加,使农业有关的各项配套设施得到加强,从而减少了农业的劳动投入,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
    第二,英国政府鼓励扩大农场的规模,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结果是造成了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1967年英国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对合并的小农场,政府提供50%的合并费用,愿意离开农业的小农场主,可从政府那里得到2000英镑的补助。1973年以来,英国政府用于农场合并的补贴每年在100万英镑以上。由于政府的鼓励,英国小农场合并的速度很快。1965年英国共有农场43.78万个,到1977年就减少到27.51万个。其中5公顷以下的农场,从16.83万个减少至4.74万个。农场的合并和扩大,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和化学化,节省了农业劳动力,导致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注:戎殿新、司马军:《各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第198页。)。
    第三,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1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的农业还在广泛使用畜力和古老的农具。19世纪下半叶才开始使用简单机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从美国进口拖拉机时,英国才真正开始了机械化进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是机械化的水平还不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虽然英国经济增长缓慢,但是英国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加快,实现了集约化、机械化、化学化和电气化,因此又出现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1931年,英国农业劳动力为125.8万,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6%。但是到1965年下降到4%,1978年为2.2%,1986年降至2.2%。
    第四,重视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以减少农业劳动人口。1976-1977,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约为6500万英镑,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科研和教学。
    第五,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英国的非农业人口,开始大规模向第三产业转移。例如,1961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为48%,农业就业比重为5%。但是到1970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上升到51%,而农业人口下降到2%。
    在历史上,英国政府是不干预第三产业发展的。但是为了为剩余劳动人口开辟就业渠道,英国政府开始干预第三产业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末,英国制定了《旅游发展法》,规定对营建旅馆的资本开支给予20%的补助。这样在短短几年内,全国增加客房5万多间,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问题。进入80年代后,英国政府兴建了20多个“企业区”,实行特殊政策发展工商业,这些企业区对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发挥了很大作用。
    第六,在英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英国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成功的做法。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发展“农工综合体”。“农工综合体”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到60年代发展起来的。所谓农工综合体,就是在农村发展的非农业产业,例如食品加工工业等。这些工业使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为非农业劳动力。例如1970年,英国全国劳动力总数为2434万,其中在农工综合体就业的人数为210万,占劳动力总数的10%(注:戎殿新、司马军:《各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第195页。)。
    目前,英国还在创造条件,以进一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朝最优化方向发展。英国正以新的方式人为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英国当代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较好地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
      三、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经验
    英国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其中最成功的经验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不能靠惩罚或者救济,而应当由国家干预,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和社会安全保障。这一经验为大多数欧美国家所认同。
    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欧其他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生的都较迟,大多从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才缓慢开始,到了20世纪下半叶才迅速进行。由于可以学习英国的经验和引进国外的机器、资金和设备,因此这些国家的工业革命比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的起点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都远比18世纪的英国要好。所以在这些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和非农部门的转移过程中,没有出现过英国社会严重的“流浪汉”问题,也就没有制定过像早期英国济贫法那样的政策。但是为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些国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上都借鉴了英国的经验,即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由国家出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安全。
    19世纪末,德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上的做法,主要得益于俾斯麦的福利政策,平稳地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可能与英国的做法不谋而合。但事实上俾斯麦在制定政策时,分析和总结了欧洲各国政府对待工人运动的态度,当然也就会考虑到英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做法。至于其他欧美国家,则或多或少地借鉴了英国的经验。
    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后,成为一个小农生产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小农经济的存在影响了法国现代化的进行,成为法国现代化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发展经济,法国学习英国,鼓励土地集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此,法国政府为自愿合并的小农场主提供资金和奖金,对剩余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安排工作或提供社会保险。这一政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从1955年到1977年,法国全国农场的数目减少了48%,农场平均规模扩大了一倍以上,农村人口迅速减少。
    美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学习了英国的经验。美国独立后向西部扩张,需要大量农业劳动力,所以谈不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南北战争后到19世纪末,美国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农业实现了机械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才提上日程。
    从1910年开始,美国真正开始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于美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在工业化基础上进行的,工业化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因此美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比较平稳,没有英国那么曲折。但是随着农业垄断企业的出现,美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程加快。美国政府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采取了英国的一些做法,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制定了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以帮助他们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意大利更是直接借用英国的经验,由国家来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计划,以促进意大利南部农业经济的发展。
    因此英国是欧美国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先驱和榜样。
    英国政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经历了从惩罚、救济、“济身”、促进就业、人为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建立福利国家的复杂变化的过程。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包括逐步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法律、向海外移民、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以及制定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等。最后英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开始与福利政策挂钩,为失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提供就业计划和社会安全保障,从而创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届英国政府的做法不相同,但是它们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始终处于不断更新的过程中。当前,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英国又在主动积极地创造农村剩余劳动力。英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上的成功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返回2005年07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