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内战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的社会位置与社会控制力
王金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05年03期第72~82页
【作者简介】王金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071)
【关 键 词】蓄奴州/奴隶主群体/社会位置/社会控制/地理分布
在等级社会里,依据社会本身的属性, 一个群体的社会位置包括三个维度:该群体的人口规模及其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在社会等级结构中该群体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该群体在地理区域内的分布状况。本文旨在从群体的社会位置的这三个维度来分析内战之前美国南部蓄奴州奴隶主的社会位置,并探究这种社会位置状况与其社会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
一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
历史学家在界定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时, 面临着奴隶主准确人口数无法确定的难题。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美国虽然从1790年以后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但只有1860年这一次人口统计才单独列出“奴隶主及其蓄奴数”条目。由于1790~185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没有明确记录奴隶主及其蓄奴数,因此那些年份的奴隶主人口只能根据地方法院登记的财产状况和纳税记录来进行统计。但是,地方纪录缺乏完整性。这样,历史学家只能对一时一地的奴隶主人口进行统计,而无法统计出长时段的整个南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字。第二,内战前美国南部奴隶主人口数一直处在变动状态。奴隶主的身份是通过蓄奴活动来界定的,奴隶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财产,内战前美国南部社会在法律上对于蓄奴活动没有资格限制,任何自由人只要有蓄奴的经济能力和愿望,他就可以通过购买奴隶而跻身于奴隶主行列。奴隶主人口的这种不稳定性,也使后人难以准确地统计出奴隶主人口的数字。第三,无论是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还是以前的地方法院对奴隶主人口的记录,登记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即奴隶的法定所有人,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掩盖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在内战前,南部社会是一个男权社会,包括奴隶在内的家庭财产一般是登记在男性家长的名下。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一般来说只是奴隶主家庭的家长,尽管奴隶主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是奴隶主,但这一事实在奴隶主人口登记中却没有反映出来。第四,即使就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而言,1860年美国联邦人口统计中记录的奴隶主及其蓄奴数也不是绝对准确的数字,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一般是一个家庭只把家长一人登记为奴隶主,但也有把一个家庭的几个人登记为奴隶主的例外情况。由于奴隶是需要纳税的财产,还有人隐瞒自己的蓄奴活动或低报蓄奴数。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联邦人口统计中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数也达不到绝对精确。
由于没有关于南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据, 因此学者们在认识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时便发生了分歧。丹尼尔·布尔斯廷认为:“就整个南方而言,奴隶主在白人中所占的比例一向很小,而占有数名奴隶以上的奴隶主就更少了。在南北战争开始的时候,奴隶主在南方白人中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五,占有一百名奴隶的奴隶主不到百分之一。”[1](p239)奥托·奥尔森认为,以往所进行的绝大多数研究, “低估了经济上卷入奴隶制的南部白人范围,误解了其意义”[2](p15)。虽然奥尔森没有对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结果提出质疑,但他指出,在成为邦联的11个蓄奴州中,有三分之一的家庭蓄奴。在奥尔森看来,这个数字更能反映真情实况。詹姆斯·奥克斯在1982年出版的《统治种族:美国奴隶主史》中提出,白人奴隶主的比例要比联邦人口统计所显示的比例大得多。他认为,南部有很多白人家庭进行间断性蓄奴(Intermittent Slave Ownership),不定期地进入和退出奴隶主行列,使得十年进行一次的联邦人口统计无法准确反映奴隶主人数的社会规模。他写道:“尽管不可能找出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字,但是情况很可能是这样,在内战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腹地南部地区白人家庭中,从保护和永久延续奴隶制中直接获得物质利益的家庭占明显多数。”[3](p41)伦道夫·坎贝尔不同意奥克斯的这种估计。他通过对得克萨斯州的间断蓄奴现象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19世纪)50年代得克萨斯蓄奴社会完全没有表现出奥克斯在《统治种族》一书中所描绘的那种蓄奴活动的流动性。鉴于蓄奴的相对成本,看来不可能存在多数奴隶主只是进行间断性蓄奴的情况,19世纪50年代得克萨斯的数据证实了这一点。老南部的蓄奴社会可能确实有一些‘民主’色彩,但如果断言这种形势的形成是由于存在着多数家庭蓄奴这种情况,而这种情况又是有很大一部分人经常地进入和退出奴隶主阶级造成的,则令人难以置信。”[2](p23)
内战以前南部社会一些非奴隶主根据自己的经济需要和能力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的现象是存在的,即使坎贝尔也不否认存在间断性蓄奴家庭。但是,应该注意到,进行间断蓄奴活动的家庭数不可能很大。原因是:第一,在一定时间和地理范围内,奴隶的人口是相对稳定的,并不存在大量的奴隶人口供白人随意购买;而要把拥有的奴隶出售也需要找到买主。如果间断性蓄奴的人数很多,那么奴隶的价格就会出现剧烈波动,然而这种现象在南部的奴隶贸易中并没有发生过。奴隶的价格虽然在长时段上有升降起伏,但在短时期内没有剧烈变化;这种现象说明不存在大规模人口在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第二,蓄奴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频繁地更换自己的蓄奴和非蓄奴身份。一方面,购买奴隶和维持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求奴隶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只有拥有蓄奴经济能力的人才可能成为奴隶主;另一方面,奴隶不仅本身就是财产,而且还是能够创造财产的劳动力,奴隶的劳动和生育能给奴隶主增加财富,这样,如果一个奴隶主能够不放弃蓄奴的话,他就没有放弃蓄奴的经济理由。因此,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的人即使存在,也只是少数人,这部分人口的规模不足以改变奴隶主群体占白人人口的比例。
虽然奴隶主的准确人口数无法确定, 但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还是可以通过美国联邦人口统计数字来管窥。关于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数,美国学者康马杰和莫里斯已经根据185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材料推算出来(表一)。1860年联邦人口统计则明确列出了各州奴隶主及其蓄奴数(表二)。不过,这里必须说明,1860年联邦人口统计列出的奴隶主人口数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数。由于一般来说一个奴隶主就代表着一个蓄奴家庭,因此这个数字大致就是蓄奴家庭数。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还应该包括法定奴隶主的家庭成员。在计算南部奴隶主人口总数时,比较恰当的方法是把法定奴隶主人口数乘以当时美国家庭平均人数,这样就可以推算出奴隶主人口的近似数。近似数虽然不能代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但可以大致反映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
表一:1850年南部蓄奴州的人口状况[4](p620)
说明:蓄奴州全部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在内的整个南部; 产棉各州包括: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罗里达、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娜、阿肯色和得克萨斯。
表二:1860年南部蓄奴州人口状况[5]
1850年和1860年南部人口状况显示,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为347525户,1860年为393975户。考虑到1860年美国家庭平均人口是5个人,所以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还应该将奴隶主家庭数字再扩大5倍。以此方法推算,1860年美国的奴隶主人口为二百万左右,几乎占南部白人人口四分之一。这一情况表明,内战以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虽然在白人人口中属于少数派,但却是一个人口基数很大的少数派,奴隶主群体实际上是一个大众性的社会群体。
二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地位
奴隶主群体社会位置问题,实际上是奴隶主与普通白人非奴隶主大众的关系问题。
对于广大的黑人奴隶来说,奴隶主当然是统治者; 但对于广大的普通非奴隶主白人大众来说,奴隶主群体是否也是统治者呢?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学界提出过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种植园主统治着南部白人社会。尤吉尼·吉诺维斯指出:“种植园主主宰着南部的政治,确定着社会生活的主调。……在种植园主所在的社区,家长主义成为人际关系的行为标准,政治活动和治国是绅士们的职业和责任。绅士们喜欢政治活动,不像资产阶级政客那样疏远政治。”[6](p28)另一种观点认为,南部是白人民主社会。弗莱彻·格林指出:“如果土地贵族希望坐在权力宝座上管理国家事务的话,他就必须寻求投票人的支持,选民是他的主人。他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一个选民,不管多么贫穷,在政治上与他却是平等的。在乱纷纷的政治角逐中,大地主和佃农、富裕的种植园主和贫穷白人是以平等的身份搀杂在其中的。”[7](p188)弗兰克·欧斯莱认为,与东北部的工人阶级不同, 南部的非奴隶主拥有生产资料,“换句话说,普通南部人与普通西部人一样拥有经济独立性,蓄奴寡头能够对他们行使公民权施加影响的惟一方式就是说服的方法,所以,像西北部一样,南部社会不仅对民主意识形态有坚定的信念,而且有自由政府存在的坚实基础”[8](p79,80)。在他们看来,种植园主并没有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南部白人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
美国从建国之始就摒弃了欧洲国家实行的法定社会等级制度,因此,从法律上说,美国人没有社会等级之分。奴隶主作为白人社会的成员,并不具有高人一等的法定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奴隶主与白人非奴隶主是平等的。不过,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实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平等。在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占有或控制上的差异自然就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这样,只要确定奴隶主群体在内战之前南部社会中对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占有和支配情况,也就能确定他们的社会地位。
从总体上看,内战以前的美国南部社会是一个实行奴隶制的农业社会, 奴隶和土地是两种主要财产形式。这两种财产的社会分布状况基本上反映了经济财富在白人社会的分配状况。关于奴隶财产的社会分配,不证自明的事实是,奴隶主作为一个群体垄断了南部的全部奴隶财产;从个体意义上说,作为奴隶主至少也意味着经济地位上升到了社会经济阶梯的中层。内战之前奴隶的价格虽然有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到了50年代,奴隶的价格更是大幅度上涨。表三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财产价格总额高达39.54亿美元,这笔巨额经济财产完全归奴隶主群体所有;奴隶平均价格是778美元,而壮劳力奴隶的价格高达4513美元,这意味着即使是拥有一个奴隶的小奴隶主家庭也有这样一笔可支配资产。如果再把奴隶还可以通过劳动或生育为奴隶主增加新的财产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则不难发现即使是小奴隶主也属于经济中层这一事实。
表三:1850~1860年南部的奴隶价格[9](p66)
当然,奴隶财产在奴隶主群体内部并不是平均分配的,小奴隶主的奴隶财产量与大奴隶主的奴隶财产量有很大差距。关于奴隶主群体内部不同蓄奴规模的奴隶主数量及其比例,表四数据给以了明显展示。这些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主群体中绝大多数是蓄奴数在1~4人的小奴隶主,这类奴隶主在后来脱离联邦的11个州的总数为139718人,占奴隶主总数的45.6%;蓄奴数在5~19人的中等奴隶主的人数接近小奴隶主人数,总数为123085人,占奴隶主总数的40.2%。这两个层次的奴隶主人数相加就占了奴隶主总数的85.8%。蓄奴数在20人以及以上的大奴隶主在奴隶主群体中属于少数派,当然在整个南部白人社会中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就更小。在大奴隶主行列里,人数最多的是蓄奴数在20~49人的奴隶主,他们总数为32882人,占奴隶主总数的10.7%;蓄奴数在50~99人的奴隶主只有8170人,占总数的2.7%;蓄奴数在100~499人的奴隶主仅有2251人,占总数的0.7%;蓄奴数在500人以上的特大奴隶主总共才14人,可谓是凤毛麟角。参照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数及其蓄奴规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南部奴隶主群体的多数是中小奴隶主。
表四:1860年未来南部邦联11个州的不同蓄奴规模的奴隶主数量及其比例*[10]
*说明:百分比数都是约等数。
另一种主要财产土地在白人社会中的分配情况又如何呢? 美国学者罗杰斯·索伦姆将南部的奴隶农场、自由农场与北部农场的土地数、改良田地数和农场价值加以对比,对美国不同地区农场主的财富规模进行了抽样分析(见表五、表六)。
表五:1860年地区农场数据[9](p66)
表六:1860年各地区农场主的财富状况[9](p63)
说明:东北部包括:康涅狄格、缅因、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宾西法尼亚、罗德岛和佛蒙特;老西北部包括:伊利诺伊、印第安纳、密歇根、俄亥俄以及威斯康星州;西部包括:艾奥瓦、堪萨斯和明尼苏达;南部包括:亚拉巴马、佐治亚、路易斯安纳、密西西比、南卡罗来纳和得克萨斯。材料来源于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手稿。
表五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农场面积高达平均637.3英亩,非奴隶农场平均只有180.6英亩,奴隶农场改良田地面积平均为295.1英亩,非奴隶农场为217.1英亩,奴隶农场的价值平均为12181美元,非奴隶农场仅为1658美元,相差悬殊。表六数据显示,南部全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几乎比北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总数多6倍, 1860年蓄奴农场主申报的个人动产和不动产财富平均为33906元,而北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平均为3858元;但是南部非蓄奴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平均仅为2362元,远远低于北部农场主的平均财富数,与南部的奴隶主的平均财富数更是相距甚远。所以,罗杰斯·伦索姆认定:“南部财富的大部分明显被奴隶主所持有。”[9](p62)
奴隶主群体不仅占有大部分经济财富,而且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 南部社会政治精英的阶级来源表明了这种事实。第一,在跻身于联邦政治层面的南部政客中,包括来自南部的总统、副总统、各部首长、最高法院法官和国会议员们,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奴隶主。第二,南部州政治层面的政客绝大多数也是奴隶主。英国学者布鲁斯·柯林斯研究发现:“在19世纪60年代的7个南部腹地州中, 州议会议员绝大多数是奴隶主。但是,只有在南卡罗来纳议员的多数是种植园主。在这7个州中,有4个州种植园主占议员数不足30%。在7个上南部州中(不包括特拉华),有5个州种植园主占议员数不足20%。因此,立法权虽然掌握在奴隶主手中,但不是集中在种植园主手中。再则,议席的更换率是很高的。在1849~1859年,肯塔基的议员中只有10%担任过一届以上;在阿肯色州,1835~1861年只有6 %的议员连任一届以上;在1849~1861年,弗吉尼亚得以连任的议员数比较多一些,但也仅仅是18.3%的议员担任两届以上。在各州,绝大多数议员没有再担任公职,绝大多数在当选议员前也没有担任过公职。”[11](p22) 尽管柯林斯这段论说的目的旨在证明种植园主没有垄断南部的政治权力,但它提供的数字却证明了奴隶主群体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
其他美国学者对地方政治进行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政治权力格局。 美国学者威廉·萨德对弗吉尼亚爱德华王子县(Prince Edward County)1840年政治领导人和选民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后发现,56个政治领导人都是奴隶主,在623个选民中,只有9%的人不是奴隶主,其余91%的选民是奴隶主。[12](p175) 弗雷德·贝里对1921年田纳西历史委员会对田纳西州邦联老兵进行问卷调查的1220份答卷进行分类分析后发现,贫穷白人中仅有3.8%取得地方官职,能够跻身州一级的只有0.4%;非奴隶主自耕农中有10.6%能获得地方官职,自耕农奴隶主中有15.9%能获得地方政治职位,1%的人能进入州一级政治职位;富人中18.1%的人进入了地方政治职位,4.3%的人进入了州一级政治职位,0.3%的人进入国家政治职位。[13]( p51)伯顿·佛尔瑟姆对1835~1861年田纳西州戴维森县(Davidson County)105位政治名人的传记进行研究后发现,53人是民主党,52人是辉格党。这些杰出政治人物绝大多数是奴隶主,表明南部的民主党和辉格党两大政党都在奴隶主掌握之中。佛尔瑟姆指出:“田纳西州戴维森县这些名人的材料显示,两大政党的知名人物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社会经济差别。事实正相反,这些人物保持着相当和睦的社会交往,在教育、职业、宗教信仰、出生地和民族文化背景方面两党存在明显的相似性。”[14](p376) 伦道夫·坎贝尔对得克萨斯州哈里森县的个案研究也显示奴隶主控制着地方政治生活。在50年代,52个可以确定是公共领导人的农场经营者(指那些拥有改良土地的人)中的51个人(98%)拥有奴隶,每个农场主平均有20.5个奴隶。而在1850年,522个农民中的398个(76%)拥有奴隶,每家平均蓄奴9.8个。十年之后形势没有大的改变。重要公共人物中的43个农民是奴隶主,平均蓄奴26.9人。在一般农场主中,68%的人是奴隶主,平均蓄奴11.0人。种植园奴隶主平均蓄奴数是一般农场主蓄奴数的2倍,他们在1850年和1860年垄断着该县的政治领导权。该县县城马歇尔人口中在政治上活跃的律师和地方官员群体中的多数是奴隶主,该群体1850年共23人,其中的19个人(83%)蓄奴,1860年共36人,其中28人(78%)蓄奴。[15](p389~390)
以上历史材料和美国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 内战以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占有南部大部分经济财富,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这种状况表明,奴隶主在白人社会也是事实上的统治者,南部社会只是在形式上是白人民主社会;另一方面,由于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南部政治精英绝大多数是中小奴隶主,因此那种认为在南部社会种植园主控制着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尽管种植园主的财产比中小奴隶主财产多,但种植园主在社会中人数不多,在民主选举的政治制度框架内他们不能够垄断政治职位,结果政治权力便由整个奴隶主群体来分享。实际上,无论把内战以前的南部白人社会看成是种植园主寡头统治社会,还是看成是白人民主社会,都是对复杂的历史现象做出了简单化的描绘,都忽视了内战以前南部社会的变化性和多样性。
必须指出的是,内战以前美国南部是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内战以前美国的民主制度取得了巨大进步。建国初期美国保留了政治权力的财产资格限制,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成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种制度实际上就又变相地确立了白人社会等级制。经过19世纪上半期的政治改革,政治权力的财产资格限制基本被取消,白人男性成人政治平等的原则得到了确立。这样,白人民主的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宽。到内战爆发前夕,白人民主制在法律上得到确定。不过,由于奴隶主群体由社会经济阶梯中的中上层所构成,他们占有着社会的大部分经济财富,因此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被他们所控制。结果,法律上的白人民主制总体上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转变成奴隶主集团统治。
三 奴隶主群体的地理分布
在内战之前的美国南部,奴隶主虽然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众化群体, 但是奴隶主人口的地理分布却很不均衡。这种地理分布不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分布不平衡,自北向南奴隶主人口的地理密度呈递减趋势;第二,地方性不平衡,在各蓄奴州内部在有些地方奴隶主人口相当稠密,甚至超过了非奴隶主白人人口,而在另一些地方则相当稀少;第三,蓄奴规模不同的奴隶主地区分布不均衡,大奴隶主相对集中于下南部地区,上南部中小奴隶主相对较多,大奴隶主相对较少。
从奴隶主人口占地方人口比例来看, 南部地区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区域:边界州地区(Border South)、中部南部地区(Middle South)或上南部地区(Upper South)和下南部地区(Lower South)。边界州包括特拉华、马里兰、肯塔基和密苏里州;中部南部地区包括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阿肯色州;下南部或腹地南部地区(Deep South)包括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罗里达、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纳和得克萨斯州。根据莫里斯和康马杰依据1850年联邦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得出的结论,1850年包括阿肯色但不包括佛罗里达的南部植棉州奴隶主家庭数为154391户,白人人口为2137284人,而整个南部的奴隶主家庭为347525户,白人人口为6242418人。这表明,植棉州奴隶主人口占白人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整个南部奴隶主人口占整个南部白人人口的比例。植棉州中除阿肯色外,其余几个位于下南部地区。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结果更清晰地显示了这种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格局。下南部的7个蓄奴州的奴隶主人口比例最高, 奴隶主家庭占自由家庭的比例依次是密西西比州49%,南卡罗来纳46%,佐治亚37%,亚拉巴马35%,佛罗里达34%,路易斯安娜28%,得克萨斯28%。中部南部的比例依次是北卡罗来纳28%,弗吉尼亚26%,田纳西25%和阿肯色20%。边界州的肯塔基州的奴隶主人口比例为23%,超过了中部南部的阿肯色州的比例,其它三个州的奴隶主比例则很低,密苏里13%,马里兰12%,特拉华州仅为3%。这些数据表明,下南部是奴隶主人口高密度地区,边界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相对稀少,中部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密度居于边界南部和下南部奴隶主人口密度两个极端的中间。
这种以州为单位展示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方法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因为在各州内部奴隶主人口的地方分布也不均衡。大致来说,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奴隶主人口密度相对较高,而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较低。如位于弗吉尼亚州东南部平原地区的爱德华王子县,1850年该县61%的人口是黑人奴隶,另有4 %是自由黑人。在1850年人口普查时,38%的那些被列为农民的白人没有拥有土地,但是却有70%的白人户主拥有奴隶。当然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是小奴隶主,只有2 %的人拥有20个以上奴隶,近四分之三的奴隶主拥有10个以下奴隶。[12](p165,166)位于佐治亚州中西部地区的克劳福德县(Crawford county)的奴隶主人口也超过了非奴隶主白人人口。美国学者乌尔利希·菲利普斯研究发现:“该县白人总人口1824年为1781人,1860年达到3407人;奴隶总人口1824年为579人,1860年为4270人,自由黑人人数不详。1824年白人家庭为230户,其中116户没有奴隶;114户蓄奴,平均蓄奴数为5人。到1860年,白人家庭增长到大约630户,其中369户蓄奴,平均蓄奴数为11.6人。”[16]在边界蓄奴州,靠近北部自由州的地方奴隶主人口较少,与南部其他蓄奴州靠近的地方奴隶主人口较多。在弗吉尼亚东部和田纳西西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很高,但在弗吉尼亚西部和田纳西东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则很低;下南部各州总体上奴隶主人口比例较高,但山区地区如佐治亚和亚拉巴马的阿巴拉契亚山区(the Appalachian Mountains)、得克萨斯的西部山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很小;下南部还有大片的地区属土壤贫瘠的松林瘠地(Piney Warren)和蟋蟀草地区(wiregrass region),那里也是奴隶主人口稀少地区。
南部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第三个特征是蓄奴规模不同的奴隶主在地理上的相对分化,边界州小奴隶主相对较多,大奴隶主相对较少,下南部大奴隶主相对较多,中部南部地区居于中间。1850年,边界南部地区的黑人中有21%以上是自由人,而在下南部则不足2%的黑人是自由人。南部自由黑人中的46%生活在边界州, 只有15%生活在下南部;在南部的黑人奴隶中,12%生活在边界州,55%生活在下南部。还是在1850年,奴隶占边界州人口的17%,占上南部人口的30%,在下南部则占47%;在边界州一般奴隶主拥有5个奴隶,上南部一般奴隶主拥有8个奴隶,而下南部一般奴隶主则拥有12个奴隶。在白人家庭中,边界州22%蓄奴,上南部36%蓄奴,下南部43%蓄奴。在奴隶主中,拥有20个及以上奴隶的奴隶主中,有6 %生活在边界南部,62%生活在下南部;拥有100个以上奴隶的奴隶主巨头中有1%生活在边界州,85%生活在下南部地区。[17](p18)前述表四显示了1860年南部11 个蓄奴州奴隶主的蓄奴规模及其在各州的分布状况。蓄奴在20~49人的奴隶主共32882人,其中10844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50~99人的奴隶主共8170人,其中2288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100~499人的奴隶主共2251人,只有602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500人以上的特大奴隶主14人,全部生活在下南部。这些数据表明,1860年绝大多数大奴隶主生活在下南部地区。
内战之前南部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不均衡是在南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形成这种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格局的关键因素是经济地理因素。从经济意义上讲,奴隶主的蓄奴活动是投资经营活动,购买奴隶的资金投入和奴隶生活消费的费用构成了蓄奴的经济成本,奴隶劳动和奴隶生育新的奴隶给奴隶主带来的经济收入构成了蓄奴的经济效益。对于奴隶主来说,只有蓄奴的经济效益大于蓄奴的经济成本,蓄奴活动才能长期进行。在南部这个农业王国里,奴隶的主要使用价值是充当农业劳动力。由于奴隶劳动是强制性劳动,奴隶本身没有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奴隶主对奴隶劳动力价值的榨取主要靠迫使奴隶长时间劳动来实现。奴隶的这种强制劳动力属性决定了只有需要耕作时间长、能够大规模种植和市场价格又高的农作物,才能成为适宜使用奴隶劳动的商品作物。内战以前美国南部这样的商品农作物有棉花、烟草、水稻、靛青、甘蔗。这些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土地肥沃,降雨充沛,除了烟草外,其他几种作物还需要较高的气温。由于南部内部不同地区在土壤、气温、降雨量等经济地理变量上存在巨大差异,这些经济作物不是在所有地方都适宜种植的,奴隶劳动也不是在所有地方都能给奴隶主带来经济效益的。美国学者小威廉·库珀和托马斯·特利尔认为:“奴隶制在地貌和土壤没有能够支撑种植园农业的地区没有兴旺起来。”[18](p204)埃默生(Emerson,F.V.)在20世纪初也指出:“尽管所有殖民地都引进了奴隶制,但只有在奴隶作物(slave crop)种植能够盈利的地理区域奴隶制最终才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些作物的种植被限定在气候温暖地区。”[19]在地方经济开发过程中,实践经验证明,哪个地区适宜种植哪种奴隶作物,那个地区就发展成那种作物的特产区。结果,烟草种植集中在弗吉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肯塔基,水稻种植集中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大西洋海岸平原地带,甘蔗种植集中在路易斯安那州南部地区以及得克萨斯和佛罗里达州的个别地方,而下南部7个蓄奴州和上南部的阿肯色州则成为棉花的主产区。
商品农作物种植的经济利润与产量是直接相关的。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 产量越大赢利越多,而产量的多少一方面取决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耕地的面积。这种经济规则就使得奴隶主倾向于到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安家立业。山区和丘陵地区不仅土壤比较贫瘠,耕地面积也相对狭小,不适宜从事使用奴隶劳动的商品农作物生产。在内战以前南部地区的西进运动中,奴隶主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势和经济优势占有了西部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在那里建立了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农业生产,所以这样的地区奴隶主人口就较为稠密。随着奴隶主占据了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那些没有蓄奴经济能力或没有蓄奴愿望的人便流向了南部的高原山区或土地贫瘠地区。在南部的东部地区,阿巴拉契亚山脉及其相连的高原丘陵地带覆盖了弗吉尼亚西部、亚拉巴马东北部、北卡罗来纳西部、田纳西东部和佐治亚州北部这样一个范围广大地区,密西西比东南部是土地贫瘠的松林地区,阿肯色西北部和得克萨斯西部都是山区。在这类地区生活的白人主要是非奴隶主自耕农,奴隶主人口在这些地区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
四 社会意义
内战之前南部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社会地位和地理分布状况, 对于南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走向具有重要意义。奴隶主群体的大众化和优越的政治经济条件使得奴隶主群体能够为奴隶制在白人社会营造一个范围广大的社会基础,从而巩固自己的社会优势地位。但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不均衡却导致对地方社会控制程度的差异。在奴隶主人口稠密的地区,奴隶主能够主宰政治决策,而在奴隶主人口稀少的地区,奴隶主群体的权威地位则受到一定的削弱。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和社会地位为奴隶制在白人社会营造了范围广大的社会基础。
第一,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为奴隶制确立了一个人口规模庞大的坚定支持群体。奴隶主群体是奴隶制的直接经济收益者,他们的经济利益就决定了他们是奴隶制的拥护者。由于奴隶主群体社会规模庞大,这就造成南部社会存在一个规模很大的坚定支持奴隶制的社会群体。
第二, 奴隶主群体庞大的社会规模和优势社会地位使得奴隶制的社会支持基础向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中扩展。白人人口中的多数是非奴隶主大众,虽然他们不是奴隶制的直接经济受益人,但在内战前南部这个乡村农业社会里,奴隶主和非奴隶主家庭有着多种多样的亲情和利益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邻里关系、经济业务关系、社会交往关系,等等。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纽带把奴隶主家庭与非奴隶主的利益和感情扭结在一起。美国学者尤吉尼·吉诺维斯指出:“作为奴隶主意识形态核心的家长主义的社会基础主要是主人—奴隶关系,但这种基础范围的向外扩展将下层白人也囊括了在内。”随着种植园制度的发展,种植园越来越变成了自给自足的封闭的生产消费单位。在地方生活中,这种发展意味着自耕农和更贫穷的白人对种植园市场的依附,种植园主的轧棉机和市场销售人员也给种植棉花的小农提供帮助。很多自耕农甚至贫穷白人与种植园主有亲缘关系,“黑土地带诸县的地方记录清楚显示,在一个县内同一家族的成员分布在所有的阶级和收入群体中。离开以种植园为核心的南部社会结构,南部独特的大家族观念就无法理解。这种观念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凝聚、统治阶级霸权的实现和超越了主人—奴隶关系及白人—黑人关系的家长主义精神的成长。”[20](p100)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中,奴隶主人口越多,他们所联系的非奴隶主人口也越多。这样,规模庞大的奴隶主群体通过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关系网,利用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把自己对奴隶制的拥护态度向非奴隶主大众辐射和传播,使奴隶制的社会支持基础在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中得到大范围的扩展。
第三, 奴隶主群体的政治经济强势地位还使他们控制了南部社会的思想和话语权力,使白人大众只能接受亲奴隶制宣传的思想熏陶。从19世纪30年代北部废奴主义运动兴起开始,南部的奴隶主统治集团一方面禁止南部社会出现任何反对奴隶制的言行,同时殚精竭虑地从各种角度为奴隶制的正义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辩护。奴隶制被美化为一种积极的善,是《圣经》认可的制度;奴隶制是一切文明的基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文明的进步;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护的合法制度。内战时期南部的中青年人就是在这样的思想环境中成长的,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的就是这些美化奴隶制的思想熏陶。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1](p52)在亲奴隶制思想专制的社会氛围中成长,奴隶主的意识形态就被强行灌输到白人大众的思想意识之中。非奴隶主大众的主体是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体力劳动谋生的生存方式限制了他们的生活视野,再加上南部地区基础教育落后,这个阶层大都受教育程度很低,本身没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因此一般没有对社会制度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对社会宣传意图的洞察力。他们的这种特性使他们很容易成为思想控制的对象。南部杰出的奴隶制辩护士和分离主义者德鲍在1861年撰文论述非奴隶主的处境及立场时不无得意地宣称:“南方的非奴隶主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蓄奴愿望但没有购买奴隶经济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有购买能力但缺乏蓄奴动机而没有购买奴隶的人,他们喜欢雇用更为廉价的白人劳工。南部现在没有在思想上反对奴隶财产所有制的阶级,因为北方佬挑起的奴隶制争议驱使我们的政治家、民众演讲家和牧师们进行了影响深远的辩论,他们无可辩驳的论说已经把对奴隶制的所有不满之声平息了。”[22]虽然他的言词明显是在宣扬非奴隶主与奴隶主在奴隶制问题上立场一致,但他的话语指谓的社会现象却并非纯粹虚构,相当大一部分非奴隶主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奴隶主阶级的思想附庸,被奴隶主纳入到支持奴隶制的社会基础范围中。
1860 年总统选举中民选票投票结果可以看成是反映南部社会白人大众对奴隶制基本态度的晴雨表,因为奴隶制问题是这一次总统竞选中各党派斗争的核心问题。民选票的投票结果是:在参加总统竞争的4个政党中, 反对奴隶制扩张的共和党候选人林肯除了在边界蓄奴州和弗吉尼亚获得少量民选票外,在其他蓄奴州则完全没有获得民选票。对奴隶制同样持反对态度的北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道格拉斯在南部蓄奴州获得的民选票也非常少。主张捍卫奴隶制的宪政联盟党候选人约翰·贝尔和坚决要求奴隶制扩张权的南部民主党候选人布雷金里奇分占了南部民选票的绝大多数。南卡罗来纳是南部惟一实行总统选举人由州议会选举的州,所以没有民选票。不过南卡罗来纳一贯是捍卫奴隶制立场最坚定的州,林肯当选总统后它就做出了脱离联邦的行动。鉴于在南部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普通选民的多数无疑是非奴隶主,南部选民这种一边倒的投票取向反映了白人大众对奴隶制的拥护态度。
表六:1960年美国总统选举南部民选票结果[22]
奴隶主统治集团虽然使白人大众普遍接受了奴隶制, 从而巩固了自己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但是,奴隶主统治集团的这种优势地位并没有导致他们在南部所有地区都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绝对控制,因为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不均衡制约着奴隶主群体在不同地区的社会控制能力。在奴隶主人口密集的地区,如下南部蓄奴州,奴隶主人口与非奴隶主人口相差不大,甚至在有些地带奴隶主人口还超过了非奴隶主人口,在这样的地区奴隶主就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绝对控制,非奴隶主大众在政治上除了顺从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外没有其他选择。在林肯当选总统后下南部蓄奴州之所以能够在1860~1861年的岁末年初迅速做出脱离联邦的行动选择,根本原因就是奴隶主统治集团能够控制这个地区的白人社会。只要奴隶主群体内部在分离联邦问题上弥合了分歧,脱离联邦的决策就遭不到非奴隶主大众的公开的有组织的反抗。但是,在奴隶主人口稀少的地区,奴隶主群体则不能控制那里的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上南部和边界蓄奴州在1860~1861年南部脱离联邦危机时期的分裂就是鲜明例证。奴隶主人口最少的边界蓄奴州没有跟随下南部脱离联邦,虽然也有一些奴隶主和亲邦联的极端分子投奔了南部邦联;在上南部的弗吉尼亚,奴隶主密集的东部地区赞成脱离联邦,最终做出了脱离联邦的决定,但西弗吉尼亚坚决反对分离联邦,在弗吉尼亚宣布脱离联邦后他们采取了脱离弗吉尼亚的行动,使西弗吉尼亚成为了一个州。田纳西州东部奴隶主人口稀少,这里也是坚决反对脱离联邦的地区。在田纳西中部和西部的奴隶主势力做出了脱离联邦决定后,东田纳西的白人非奴隶主进行了公开的抵制,得到东田纳西地区支持的美国参议员安德鲁·约翰逊本人在1860年是一个拥有5个奴隶的奴隶主,但他没有像其他南部脱离联邦州的国会议员那样退出美国参议院,而是继续留任,成为退出联邦的蓄奴州中惟一一个没有退出美国国会的参议员。
五 结语
综上可见,内战之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是一个人口基数很大的大众性社会群体,奴隶主群体在白人社会中占据着较大份额的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这使得它能够在南部白人社会为奴隶制营造一个范围广大的支持基础。但是,奴隶主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却对奴隶主群体社会控制能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奴隶主人口密集地区他们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控制,但在奴隶主人口稀少地区则无力控制非奴隶主白人大众。这种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别在1860~1861年南部脱离联邦运动中造成了地区反应的差异。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05年03期第72~82页
【作者简介】王金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071)
【内容提要】 | 在内战之前的美国南部蓄奴州,奴隶主是一个人口规模很大但地理分布不均衡的社会群体。他们占有了南部社会的大部分经济财富,控制着南部绝大部分政治职位,是南部地区实际上的统治集团。奴隶主群体庞大的社会规模和优越的社会地位使得南部社会形成了支持奴隶制的广大社会基础,但奴隶主人口的地理分布不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奴隶主在不同地区对白人社会进行控制的能力。在奴隶主人口稠密地区,奴隶主群体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绝对控制;在奴隶主人口稀少地区,他们的社会控制能力就受到极大削弱。 |
一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
历史学家在界定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时, 面临着奴隶主准确人口数无法确定的难题。形成这一难题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美国虽然从1790年以后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但只有1860年这一次人口统计才单独列出“奴隶主及其蓄奴数”条目。由于1790~185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没有明确记录奴隶主及其蓄奴数,因此那些年份的奴隶主人口只能根据地方法院登记的财产状况和纳税记录来进行统计。但是,地方纪录缺乏完整性。这样,历史学家只能对一时一地的奴隶主人口进行统计,而无法统计出长时段的整个南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字。第二,内战前美国南部奴隶主人口数一直处在变动状态。奴隶主的身份是通过蓄奴活动来界定的,奴隶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财产,内战前美国南部社会在法律上对于蓄奴活动没有资格限制,任何自由人只要有蓄奴的经济能力和愿望,他就可以通过购买奴隶而跻身于奴隶主行列。奴隶主人口的这种不稳定性,也使后人难以准确地统计出奴隶主人口的数字。第三,无论是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还是以前的地方法院对奴隶主人口的记录,登记的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即奴隶的法定所有人,这种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掩盖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在内战前,南部社会是一个男权社会,包括奴隶在内的家庭财产一般是登记在男性家长的名下。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一般来说只是奴隶主家庭的家长,尽管奴隶主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是奴隶主,但这一事实在奴隶主人口登记中却没有反映出来。第四,即使就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而言,1860年美国联邦人口统计中记录的奴隶主及其蓄奴数也不是绝对准确的数字,在进行人口统计时,一般是一个家庭只把家长一人登记为奴隶主,但也有把一个家庭的几个人登记为奴隶主的例外情况。由于奴隶是需要纳税的财产,还有人隐瞒自己的蓄奴活动或低报蓄奴数。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联邦人口统计中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数也达不到绝对精确。
由于没有关于南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据, 因此学者们在认识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时便发生了分歧。丹尼尔·布尔斯廷认为:“就整个南方而言,奴隶主在白人中所占的比例一向很小,而占有数名奴隶以上的奴隶主就更少了。在南北战争开始的时候,奴隶主在南方白人中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五,占有一百名奴隶的奴隶主不到百分之一。”[1](p239)奥托·奥尔森认为,以往所进行的绝大多数研究, “低估了经济上卷入奴隶制的南部白人范围,误解了其意义”[2](p15)。虽然奥尔森没有对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结果提出质疑,但他指出,在成为邦联的11个蓄奴州中,有三分之一的家庭蓄奴。在奥尔森看来,这个数字更能反映真情实况。詹姆斯·奥克斯在1982年出版的《统治种族:美国奴隶主史》中提出,白人奴隶主的比例要比联邦人口统计所显示的比例大得多。他认为,南部有很多白人家庭进行间断性蓄奴(Intermittent Slave Ownership),不定期地进入和退出奴隶主行列,使得十年进行一次的联邦人口统计无法准确反映奴隶主人数的社会规模。他写道:“尽管不可能找出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字,但是情况很可能是这样,在内战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腹地南部地区白人家庭中,从保护和永久延续奴隶制中直接获得物质利益的家庭占明显多数。”[3](p41)伦道夫·坎贝尔不同意奥克斯的这种估计。他通过对得克萨斯州的间断蓄奴现象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19世纪)50年代得克萨斯蓄奴社会完全没有表现出奥克斯在《统治种族》一书中所描绘的那种蓄奴活动的流动性。鉴于蓄奴的相对成本,看来不可能存在多数奴隶主只是进行间断性蓄奴的情况,19世纪50年代得克萨斯的数据证实了这一点。老南部的蓄奴社会可能确实有一些‘民主’色彩,但如果断言这种形势的形成是由于存在着多数家庭蓄奴这种情况,而这种情况又是有很大一部分人经常地进入和退出奴隶主阶级造成的,则令人难以置信。”[2](p23)
内战以前南部社会一些非奴隶主根据自己的经济需要和能力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的现象是存在的,即使坎贝尔也不否认存在间断性蓄奴家庭。但是,应该注意到,进行间断蓄奴活动的家庭数不可能很大。原因是:第一,在一定时间和地理范围内,奴隶的人口是相对稳定的,并不存在大量的奴隶人口供白人随意购买;而要把拥有的奴隶出售也需要找到买主。如果间断性蓄奴的人数很多,那么奴隶的价格就会出现剧烈波动,然而这种现象在南部的奴隶贸易中并没有发生过。奴隶的价格虽然在长时段上有升降起伏,但在短时期内没有剧烈变化;这种现象说明不存在大规模人口在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第二,蓄奴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决定了一个人不可能频繁地更换自己的蓄奴和非蓄奴身份。一方面,购买奴隶和维持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求奴隶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只有拥有蓄奴经济能力的人才可能成为奴隶主;另一方面,奴隶不仅本身就是财产,而且还是能够创造财产的劳动力,奴隶的劳动和生育能给奴隶主增加财富,这样,如果一个奴隶主能够不放弃蓄奴的话,他就没有放弃蓄奴的经济理由。因此,进行间断性蓄奴活动的人即使存在,也只是少数人,这部分人口的规模不足以改变奴隶主群体占白人人口的比例。
虽然奴隶主的准确人口数无法确定, 但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还是可以通过美国联邦人口统计数字来管窥。关于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数,美国学者康马杰和莫里斯已经根据185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材料推算出来(表一)。1860年联邦人口统计则明确列出了各州奴隶主及其蓄奴数(表二)。不过,这里必须说明,1860年联邦人口统计列出的奴隶主人口数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奴隶主数。由于一般来说一个奴隶主就代表着一个蓄奴家庭,因此这个数字大致就是蓄奴家庭数。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还应该包括法定奴隶主的家庭成员。在计算南部奴隶主人口总数时,比较恰当的方法是把法定奴隶主人口数乘以当时美国家庭平均人数,这样就可以推算出奴隶主人口的近似数。近似数虽然不能代表奴隶主人口的准确数,但可以大致反映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
表一:1850年南部蓄奴州的人口状况[4](p620)
蓄奴州全部 产棉各州 蓄奴户总数 347525 154391 蓄奴1~9人户数 255258 104956 蓄奴10~49人户数 84328 43299 蓄奴50人以上(包括50人)户数 7939 6144 白人人口 6242418 2137284 自由黑人人口 238187 34485 奴隶人口 3204077 1808768 |
说明:蓄奴州全部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在内的整个南部; 产棉各州包括: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罗里达、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娜、阿肯色和得克萨斯。
表二:1860年南部蓄奴州人口状况[5]
州 总人口 总奴隶数 总家庭数 总自由人口 总奴隶主数 蓄奴家庭比例 奴隶占人口的比例 亚拉巴马 964201 435080 96603 529121 33730 35% 45% 阿肯色 435450 111115 57244 324335 11481 20% 26% 特拉华 112216 1798 18966 110418 587 3% 2% 佛罗里达 140424 61745 15090 78679 5152 34% 44% 佐治亚 1057286 462198 109919 595088 41084 37% 44% 肯塔基 1155684 225483 166321 930201 38645 23% 20% 路易斯安娜 708002 331726 74725 376276 22033 29% 47% 马里兰 687049 87189 110278 599860 13783 12% 13% 密西西比 791305 436631 63015 354674 30943 49% 55% 密苏里 1182012 114931 192073 1067081 24320 13% 10% 北卡罗来纳 992622 331059 125090 661563 34658 28% 33% 南卡罗来纳 703708 402406 58642 301302 26701 46% 57% 田纳西 1109801 275719 149335 834082 36844 25% 25% 得克萨斯 604215 182566 76781 421649 21878 28% 30% 弗吉尼亚 1596318 490865 201523 1105453 52128 26% 31% |
1850年和1860年南部人口状况显示,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为347525户,1860年为393975户。考虑到1860年美国家庭平均人口是5个人,所以社会学意义上的奴隶主人口还应该将奴隶主家庭数字再扩大5倍。以此方法推算,1860年美国的奴隶主人口为二百万左右,几乎占南部白人人口四分之一。这一情况表明,内战以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虽然在白人人口中属于少数派,但却是一个人口基数很大的少数派,奴隶主群体实际上是一个大众性的社会群体。
二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地位
奴隶主群体社会位置问题,实际上是奴隶主与普通白人非奴隶主大众的关系问题。
对于广大的黑人奴隶来说,奴隶主当然是统治者; 但对于广大的普通非奴隶主白人大众来说,奴隶主群体是否也是统治者呢?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学界提出过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种植园主统治着南部白人社会。尤吉尼·吉诺维斯指出:“种植园主主宰着南部的政治,确定着社会生活的主调。……在种植园主所在的社区,家长主义成为人际关系的行为标准,政治活动和治国是绅士们的职业和责任。绅士们喜欢政治活动,不像资产阶级政客那样疏远政治。”[6](p28)另一种观点认为,南部是白人民主社会。弗莱彻·格林指出:“如果土地贵族希望坐在权力宝座上管理国家事务的话,他就必须寻求投票人的支持,选民是他的主人。他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一个选民,不管多么贫穷,在政治上与他却是平等的。在乱纷纷的政治角逐中,大地主和佃农、富裕的种植园主和贫穷白人是以平等的身份搀杂在其中的。”[7](p188)弗兰克·欧斯莱认为,与东北部的工人阶级不同, 南部的非奴隶主拥有生产资料,“换句话说,普通南部人与普通西部人一样拥有经济独立性,蓄奴寡头能够对他们行使公民权施加影响的惟一方式就是说服的方法,所以,像西北部一样,南部社会不仅对民主意识形态有坚定的信念,而且有自由政府存在的坚实基础”[8](p79,80)。在他们看来,种植园主并没有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南部白人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
美国从建国之始就摒弃了欧洲国家实行的法定社会等级制度,因此,从法律上说,美国人没有社会等级之分。奴隶主作为白人社会的成员,并不具有高人一等的法定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奴隶主与白人非奴隶主是平等的。不过,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实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平等。在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占有或控制上的差异自然就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异。这样,只要确定奴隶主群体在内战之前南部社会中对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占有和支配情况,也就能确定他们的社会地位。
从总体上看,内战以前的美国南部社会是一个实行奴隶制的农业社会, 奴隶和土地是两种主要财产形式。这两种财产的社会分布状况基本上反映了经济财富在白人社会的分配状况。关于奴隶财产的社会分配,不证自明的事实是,奴隶主作为一个群体垄断了南部的全部奴隶财产;从个体意义上说,作为奴隶主至少也意味着经济地位上升到了社会经济阶梯的中层。内战之前奴隶的价格虽然有波动,但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到了50年代,奴隶的价格更是大幅度上涨。表三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财产价格总额高达39.54亿美元,这笔巨额经济财产完全归奴隶主群体所有;奴隶平均价格是778美元,而壮劳力奴隶的价格高达4513美元,这意味着即使是拥有一个奴隶的小奴隶主家庭也有这样一笔可支配资产。如果再把奴隶还可以通过劳动或生育为奴隶主增加新的财产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则不难发现即使是小奴隶主也属于经济中层这一事实。
表三:1850~1860年南部的奴隶价格[9](p66)
平均价格(美元) 奴隶财产价格总额 新奥尔良壮劳力 年份 (百万美元) 全部奴隶平均价格 奴隶平均价格 1850 3204 377 756 1851 3272 440 878 1852 3342 471 937 1853 3413 465 1122 1854 3485 601 1189 1855 3559 600 1185 1856 3635 656 1291 1857 3712 636 1249 1858 3791 645 1262 1859 3872 801 1564 1860 3954 778 4513 |
当然,奴隶财产在奴隶主群体内部并不是平均分配的,小奴隶主的奴隶财产量与大奴隶主的奴隶财产量有很大差距。关于奴隶主群体内部不同蓄奴规模的奴隶主数量及其比例,表四数据给以了明显展示。这些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主群体中绝大多数是蓄奴数在1~4人的小奴隶主,这类奴隶主在后来脱离联邦的11个州的总数为139718人,占奴隶主总数的45.6%;蓄奴数在5~19人的中等奴隶主的人数接近小奴隶主人数,总数为123085人,占奴隶主总数的40.2%。这两个层次的奴隶主人数相加就占了奴隶主总数的85.8%。蓄奴数在20人以及以上的大奴隶主在奴隶主群体中属于少数派,当然在整个南部白人社会中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就更小。在大奴隶主行列里,人数最多的是蓄奴数在20~49人的奴隶主,他们总数为32882人,占奴隶主总数的10.7%;蓄奴数在50~99人的奴隶主只有8170人,占总数的2.7%;蓄奴数在100~499人的奴隶主仅有2251人,占总数的0.7%;蓄奴数在500人以上的特大奴隶主总共才14人,可谓是凤毛麟角。参照1850年南部奴隶主家庭数及其蓄奴规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南部奴隶主群体的多数是中小奴隶主。
表四:1860年未来南部邦联11个州的不同蓄奴规模的奴隶主数量及其比例*[10]
蓄奴500 州 奴隶主 蓄奴1~4人奴隶 蓄奴5~19人奴 蓄奴20~49人奴 蓄奴50~99人奴 蓄奴100~499人 人以上的 总数 主及其比例 隶主及其比例 隶主及其比例 隶主及其比例 奴隶主及其比例 奴隶主 亚拉巴马 33730 14404(42.7%) 13295(39.4%) 4344(12.9%) 1341(4.0%) 346(1.0%) 阿肯色 1149 659(57.4%) 424(36.9%) 56(4.9%) 10(0.9%) 佛罗里达 5152 2233(43.3%) 2111(41.0%) 603(11.7%) 158(3.1%) 47(0.9%) 佐治亚 41084 17534(42.7%) 17187(41.8%) 5049(12.3%) 1102(2.7%) 211(0.5%) 1 路易斯安纳 22033 10235(46.5%) 7873(35.7%) 2349(10.7%) 1029(4.7%) 543(2.5%) 4 密西西比 30943 12689(41.0%) 12359(39.9%) 4220(13.6%) 1359(4.4%) 315(1.0%) 1 北卡罗来纳 34658 16071(46.4%) 14522(41.9%) 3321(9.6%) 611(1.8%) 133(0.4%) 南卡罗来纳 26701 10017(37.5%) 11392(42.7%) 646(13.7%) 1197(4.5%) 441(1.7%) 8 田纳西 36844 19179(52.1%) 14553(39.5%) 2550(6.9%) 335(0.9%) 47(0.1%) 得克萨斯 21878 11342(51.8%) 8373(38.3%) 1827(8.4%) 282(1.3%) 54(0.2%) 弗吉尼亚 52128 25355(48.6%) 20996(40.3%) 4917(9.4%) 746(1.4%) 114(0.2%) 总数 306300 139718(45.6%) 123085(40.2%) 32882(10.7%) 8170(2.7%) 2251(0.7%) 14 |
*说明:百分比数都是约等数。
另一种主要财产土地在白人社会中的分配情况又如何呢? 美国学者罗杰斯·索伦姆将南部的奴隶农场、自由农场与北部农场的土地数、改良田地数和农场价值加以对比,对美国不同地区农场主的财富规模进行了抽样分析(见表五、表六)。
表五:1860年地区农场数据[9](p66)
每英亩改良土地 地区 农场 总面积(英亩) 改良田地面积(英亩) 农场价值(美元) 估计价格(美元) 西部农场 5891 134.5 65.8 2507 25.99 老西北部 5128 128.4 67.1 2574 27.06 西部 763 162.5 47.3 1719 21.17 密苏里 743 202.8 82.8 2031 14.63 南部植棉州 376 484.2 180.6 8588 39.77 奴隶农场 250 637.3 295.1 12181 46.74 非奴隶农场 126 180.6 217.1 1658 13.47 |
表六:1860年各地区农场主的财富状况[9](p63)
地区 抽样农场(个) 申报财富总数(美元)动产(美) 农场价值(美元)农场主平均年龄(岁) 北部 1050 3858 834 2909 44.2 东北部 3599 4620 1104 3694 46.9 老西北部 5349 3176 682 5224 42.8 西部 846 2212 532 1672 39.9 南部 643 22819 13277 8186 44.0 奴隶农场 417 33906 19828 11817 45.2 自由农场 226 2362 1188 1568 41.8 |
说明:东北部包括:康涅狄格、缅因、新罕布什尔、新泽西、纽约、宾西法尼亚、罗德岛和佛蒙特;老西北部包括:伊利诺伊、印第安纳、密歇根、俄亥俄以及威斯康星州;西部包括:艾奥瓦、堪萨斯和明尼苏达;南部包括:亚拉巴马、佐治亚、路易斯安纳、密西西比、南卡罗来纳和得克萨斯。材料来源于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手稿。
表五数据显示,1860年南部奴隶农场面积高达平均637.3英亩,非奴隶农场平均只有180.6英亩,奴隶农场改良田地面积平均为295.1英亩,非奴隶农场为217.1英亩,奴隶农场的价值平均为12181美元,非奴隶农场仅为1658美元,相差悬殊。表六数据显示,南部全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几乎比北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总数多6倍, 1860年蓄奴农场主申报的个人动产和不动产财富平均为33906元,而北部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平均为3858元;但是南部非蓄奴农场主申报的财富平均仅为2362元,远远低于北部农场主的平均财富数,与南部的奴隶主的平均财富数更是相距甚远。所以,罗杰斯·伦索姆认定:“南部财富的大部分明显被奴隶主所持有。”[9](p62)
奴隶主群体不仅占有大部分经济财富,而且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 南部社会政治精英的阶级来源表明了这种事实。第一,在跻身于联邦政治层面的南部政客中,包括来自南部的总统、副总统、各部首长、最高法院法官和国会议员们,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奴隶主。第二,南部州政治层面的政客绝大多数也是奴隶主。英国学者布鲁斯·柯林斯研究发现:“在19世纪60年代的7个南部腹地州中, 州议会议员绝大多数是奴隶主。但是,只有在南卡罗来纳议员的多数是种植园主。在这7个州中,有4个州种植园主占议员数不足30%。在7个上南部州中(不包括特拉华),有5个州种植园主占议员数不足20%。因此,立法权虽然掌握在奴隶主手中,但不是集中在种植园主手中。再则,议席的更换率是很高的。在1849~1859年,肯塔基的议员中只有10%担任过一届以上;在阿肯色州,1835~1861年只有6 %的议员连任一届以上;在1849~1861年,弗吉尼亚得以连任的议员数比较多一些,但也仅仅是18.3%的议员担任两届以上。在各州,绝大多数议员没有再担任公职,绝大多数在当选议员前也没有担任过公职。”[11](p22) 尽管柯林斯这段论说的目的旨在证明种植园主没有垄断南部的政治权力,但它提供的数字却证明了奴隶主群体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
其他美国学者对地方政治进行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政治权力格局。 美国学者威廉·萨德对弗吉尼亚爱德华王子县(Prince Edward County)1840年政治领导人和选民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后发现,56个政治领导人都是奴隶主,在623个选民中,只有9%的人不是奴隶主,其余91%的选民是奴隶主。[12](p175) 弗雷德·贝里对1921年田纳西历史委员会对田纳西州邦联老兵进行问卷调查的1220份答卷进行分类分析后发现,贫穷白人中仅有3.8%取得地方官职,能够跻身州一级的只有0.4%;非奴隶主自耕农中有10.6%能获得地方官职,自耕农奴隶主中有15.9%能获得地方政治职位,1%的人能进入州一级政治职位;富人中18.1%的人进入了地方政治职位,4.3%的人进入了州一级政治职位,0.3%的人进入国家政治职位。[13]( p51)伯顿·佛尔瑟姆对1835~1861年田纳西州戴维森县(Davidson County)105位政治名人的传记进行研究后发现,53人是民主党,52人是辉格党。这些杰出政治人物绝大多数是奴隶主,表明南部的民主党和辉格党两大政党都在奴隶主掌握之中。佛尔瑟姆指出:“田纳西州戴维森县这些名人的材料显示,两大政党的知名人物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社会经济差别。事实正相反,这些人物保持着相当和睦的社会交往,在教育、职业、宗教信仰、出生地和民族文化背景方面两党存在明显的相似性。”[14](p376) 伦道夫·坎贝尔对得克萨斯州哈里森县的个案研究也显示奴隶主控制着地方政治生活。在50年代,52个可以确定是公共领导人的农场经营者(指那些拥有改良土地的人)中的51个人(98%)拥有奴隶,每个农场主平均有20.5个奴隶。而在1850年,522个农民中的398个(76%)拥有奴隶,每家平均蓄奴9.8个。十年之后形势没有大的改变。重要公共人物中的43个农民是奴隶主,平均蓄奴26.9人。在一般农场主中,68%的人是奴隶主,平均蓄奴11.0人。种植园奴隶主平均蓄奴数是一般农场主蓄奴数的2倍,他们在1850年和1860年垄断着该县的政治领导权。该县县城马歇尔人口中在政治上活跃的律师和地方官员群体中的多数是奴隶主,该群体1850年共23人,其中的19个人(83%)蓄奴,1860年共36人,其中28人(78%)蓄奴。[15](p389~390)
以上历史材料和美国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 内战以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占有南部大部分经济财富,控制着绝大部分政治权力。这种状况表明,奴隶主在白人社会也是事实上的统治者,南部社会只是在形式上是白人民主社会;另一方面,由于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南部政治精英绝大多数是中小奴隶主,因此那种认为在南部社会种植园主控制着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尽管种植园主的财产比中小奴隶主财产多,但种植园主在社会中人数不多,在民主选举的政治制度框架内他们不能够垄断政治职位,结果政治权力便由整个奴隶主群体来分享。实际上,无论把内战以前的南部白人社会看成是种植园主寡头统治社会,还是看成是白人民主社会,都是对复杂的历史现象做出了简单化的描绘,都忽视了内战以前南部社会的变化性和多样性。
必须指出的是,内战以前美国南部是一个快速变革的社会。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内战以前美国的民主制度取得了巨大进步。建国初期美国保留了政治权力的财产资格限制,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白人成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种制度实际上就又变相地确立了白人社会等级制。经过19世纪上半期的政治改革,政治权力的财产资格限制基本被取消,白人男性成人政治平等的原则得到了确立。这样,白人民主的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宽。到内战爆发前夕,白人民主制在法律上得到确定。不过,由于奴隶主群体由社会经济阶梯中的中上层所构成,他们占有着社会的大部分经济财富,因此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被他们所控制。结果,法律上的白人民主制总体上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转变成奴隶主集团统治。
三 奴隶主群体的地理分布
在内战之前的美国南部,奴隶主虽然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众化群体, 但是奴隶主人口的地理分布却很不均衡。这种地理分布不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分布不平衡,自北向南奴隶主人口的地理密度呈递减趋势;第二,地方性不平衡,在各蓄奴州内部在有些地方奴隶主人口相当稠密,甚至超过了非奴隶主白人人口,而在另一些地方则相当稀少;第三,蓄奴规模不同的奴隶主地区分布不均衡,大奴隶主相对集中于下南部地区,上南部中小奴隶主相对较多,大奴隶主相对较少。
从奴隶主人口占地方人口比例来看, 南部地区自北向南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区域:边界州地区(Border South)、中部南部地区(Middle South)或上南部地区(Upper South)和下南部地区(Lower South)。边界州包括特拉华、马里兰、肯塔基和密苏里州;中部南部地区包括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阿肯色州;下南部或腹地南部地区(Deep South)包括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佛罗里达、亚拉巴马、密西西比、路易斯安纳和得克萨斯州。根据莫里斯和康马杰依据1850年联邦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得出的结论,1850年包括阿肯色但不包括佛罗里达的南部植棉州奴隶主家庭数为154391户,白人人口为2137284人,而整个南部的奴隶主家庭为347525户,白人人口为6242418人。这表明,植棉州奴隶主人口占白人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整个南部奴隶主人口占整个南部白人人口的比例。植棉州中除阿肯色外,其余几个位于下南部地区。1860年的联邦人口统计结果更清晰地显示了这种奴隶主人口的地区分布格局。下南部的7个蓄奴州的奴隶主人口比例最高, 奴隶主家庭占自由家庭的比例依次是密西西比州49%,南卡罗来纳46%,佐治亚37%,亚拉巴马35%,佛罗里达34%,路易斯安娜28%,得克萨斯28%。中部南部的比例依次是北卡罗来纳28%,弗吉尼亚26%,田纳西25%和阿肯色20%。边界州的肯塔基州的奴隶主人口比例为23%,超过了中部南部的阿肯色州的比例,其它三个州的奴隶主比例则很低,密苏里13%,马里兰12%,特拉华州仅为3%。这些数据表明,下南部是奴隶主人口高密度地区,边界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相对稀少,中部南部地区奴隶主人口密度居于边界南部和下南部奴隶主人口密度两个极端的中间。
这种以州为单位展示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方法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因为在各州内部奴隶主人口的地方分布也不均衡。大致来说,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奴隶主人口密度相对较高,而山区和土地贫瘠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较低。如位于弗吉尼亚州东南部平原地区的爱德华王子县,1850年该县61%的人口是黑人奴隶,另有4 %是自由黑人。在1850年人口普查时,38%的那些被列为农民的白人没有拥有土地,但是却有70%的白人户主拥有奴隶。当然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是小奴隶主,只有2 %的人拥有20个以上奴隶,近四分之三的奴隶主拥有10个以下奴隶。[12](p165,166)位于佐治亚州中西部地区的克劳福德县(Crawford county)的奴隶主人口也超过了非奴隶主白人人口。美国学者乌尔利希·菲利普斯研究发现:“该县白人总人口1824年为1781人,1860年达到3407人;奴隶总人口1824年为579人,1860年为4270人,自由黑人人数不详。1824年白人家庭为230户,其中116户没有奴隶;114户蓄奴,平均蓄奴数为5人。到1860年,白人家庭增长到大约630户,其中369户蓄奴,平均蓄奴数为11.6人。”[16]在边界蓄奴州,靠近北部自由州的地方奴隶主人口较少,与南部其他蓄奴州靠近的地方奴隶主人口较多。在弗吉尼亚东部和田纳西西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很高,但在弗吉尼亚西部和田纳西东部地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则很低;下南部各州总体上奴隶主人口比例较高,但山区地区如佐治亚和亚拉巴马的阿巴拉契亚山区(the Appalachian Mountains)、得克萨斯的西部山区,奴隶主人口比例很小;下南部还有大片的地区属土壤贫瘠的松林瘠地(Piney Warren)和蟋蟀草地区(wiregrass region),那里也是奴隶主人口稀少地区。
南部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第三个特征是蓄奴规模不同的奴隶主在地理上的相对分化,边界州小奴隶主相对较多,大奴隶主相对较少,下南部大奴隶主相对较多,中部南部地区居于中间。1850年,边界南部地区的黑人中有21%以上是自由人,而在下南部则不足2%的黑人是自由人。南部自由黑人中的46%生活在边界州, 只有15%生活在下南部;在南部的黑人奴隶中,12%生活在边界州,55%生活在下南部。还是在1850年,奴隶占边界州人口的17%,占上南部人口的30%,在下南部则占47%;在边界州一般奴隶主拥有5个奴隶,上南部一般奴隶主拥有8个奴隶,而下南部一般奴隶主则拥有12个奴隶。在白人家庭中,边界州22%蓄奴,上南部36%蓄奴,下南部43%蓄奴。在奴隶主中,拥有20个及以上奴隶的奴隶主中,有6 %生活在边界南部,62%生活在下南部;拥有100个以上奴隶的奴隶主巨头中有1%生活在边界州,85%生活在下南部地区。[17](p18)前述表四显示了1860年南部11 个蓄奴州奴隶主的蓄奴规模及其在各州的分布状况。蓄奴在20~49人的奴隶主共32882人,其中10844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50~99人的奴隶主共8170人,其中2288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100~499人的奴隶主共2251人,只有602人生活在上南部;蓄奴500人以上的特大奴隶主14人,全部生活在下南部。这些数据表明,1860年绝大多数大奴隶主生活在下南部地区。
内战之前南部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不均衡是在南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形成这种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格局的关键因素是经济地理因素。从经济意义上讲,奴隶主的蓄奴活动是投资经营活动,购买奴隶的资金投入和奴隶生活消费的费用构成了蓄奴的经济成本,奴隶劳动和奴隶生育新的奴隶给奴隶主带来的经济收入构成了蓄奴的经济效益。对于奴隶主来说,只有蓄奴的经济效益大于蓄奴的经济成本,蓄奴活动才能长期进行。在南部这个农业王国里,奴隶的主要使用价值是充当农业劳动力。由于奴隶劳动是强制性劳动,奴隶本身没有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奴隶主对奴隶劳动力价值的榨取主要靠迫使奴隶长时间劳动来实现。奴隶的这种强制劳动力属性决定了只有需要耕作时间长、能够大规模种植和市场价格又高的农作物,才能成为适宜使用奴隶劳动的商品作物。内战以前美国南部这样的商品农作物有棉花、烟草、水稻、靛青、甘蔗。这些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土地肥沃,降雨充沛,除了烟草外,其他几种作物还需要较高的气温。由于南部内部不同地区在土壤、气温、降雨量等经济地理变量上存在巨大差异,这些经济作物不是在所有地方都适宜种植的,奴隶劳动也不是在所有地方都能给奴隶主带来经济效益的。美国学者小威廉·库珀和托马斯·特利尔认为:“奴隶制在地貌和土壤没有能够支撑种植园农业的地区没有兴旺起来。”[18](p204)埃默生(Emerson,F.V.)在20世纪初也指出:“尽管所有殖民地都引进了奴隶制,但只有在奴隶作物(slave crop)种植能够盈利的地理区域奴隶制最终才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些作物的种植被限定在气候温暖地区。”[19]在地方经济开发过程中,实践经验证明,哪个地区适宜种植哪种奴隶作物,那个地区就发展成那种作物的特产区。结果,烟草种植集中在弗吉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肯塔基,水稻种植集中在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的大西洋海岸平原地带,甘蔗种植集中在路易斯安那州南部地区以及得克萨斯和佛罗里达州的个别地方,而下南部7个蓄奴州和上南部的阿肯色州则成为棉花的主产区。
商品农作物种植的经济利润与产量是直接相关的。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 产量越大赢利越多,而产量的多少一方面取决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耕地的面积。这种经济规则就使得奴隶主倾向于到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安家立业。山区和丘陵地区不仅土壤比较贫瘠,耕地面积也相对狭小,不适宜从事使用奴隶劳动的商品农作物生产。在内战以前南部地区的西进运动中,奴隶主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势和经济优势占有了西部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在那里建立了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农业生产,所以这样的地区奴隶主人口就较为稠密。随着奴隶主占据了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那些没有蓄奴经济能力或没有蓄奴愿望的人便流向了南部的高原山区或土地贫瘠地区。在南部的东部地区,阿巴拉契亚山脉及其相连的高原丘陵地带覆盖了弗吉尼亚西部、亚拉巴马东北部、北卡罗来纳西部、田纳西东部和佐治亚州北部这样一个范围广大地区,密西西比东南部是土地贫瘠的松林地区,阿肯色西北部和得克萨斯西部都是山区。在这类地区生活的白人主要是非奴隶主自耕农,奴隶主人口在这些地区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
四 社会意义
内战之前南部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社会地位和地理分布状况, 对于南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走向具有重要意义。奴隶主群体的大众化和优越的政治经济条件使得奴隶主群体能够为奴隶制在白人社会营造一个范围广大的社会基础,从而巩固自己的社会优势地位。但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的不均衡却导致对地方社会控制程度的差异。在奴隶主人口稠密的地区,奴隶主能够主宰政治决策,而在奴隶主人口稀少的地区,奴隶主群体的权威地位则受到一定的削弱。
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和社会地位为奴隶制在白人社会营造了范围广大的社会基础。
第一,奴隶主群体的社会规模为奴隶制确立了一个人口规模庞大的坚定支持群体。奴隶主群体是奴隶制的直接经济收益者,他们的经济利益就决定了他们是奴隶制的拥护者。由于奴隶主群体社会规模庞大,这就造成南部社会存在一个规模很大的坚定支持奴隶制的社会群体。
第二, 奴隶主群体庞大的社会规模和优势社会地位使得奴隶制的社会支持基础向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中扩展。白人人口中的多数是非奴隶主大众,虽然他们不是奴隶制的直接经济受益人,但在内战前南部这个乡村农业社会里,奴隶主和非奴隶主家庭有着多种多样的亲情和利益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邻里关系、经济业务关系、社会交往关系,等等。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纽带把奴隶主家庭与非奴隶主的利益和感情扭结在一起。美国学者尤吉尼·吉诺维斯指出:“作为奴隶主意识形态核心的家长主义的社会基础主要是主人—奴隶关系,但这种基础范围的向外扩展将下层白人也囊括了在内。”随着种植园制度的发展,种植园越来越变成了自给自足的封闭的生产消费单位。在地方生活中,这种发展意味着自耕农和更贫穷的白人对种植园市场的依附,种植园主的轧棉机和市场销售人员也给种植棉花的小农提供帮助。很多自耕农甚至贫穷白人与种植园主有亲缘关系,“黑土地带诸县的地方记录清楚显示,在一个县内同一家族的成员分布在所有的阶级和收入群体中。离开以种植园为核心的南部社会结构,南部独特的大家族观念就无法理解。这种观念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凝聚、统治阶级霸权的实现和超越了主人—奴隶关系及白人—黑人关系的家长主义精神的成长。”[20](p100)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中,奴隶主人口越多,他们所联系的非奴隶主人口也越多。这样,规模庞大的奴隶主群体通过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关系网,利用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把自己对奴隶制的拥护态度向非奴隶主大众辐射和传播,使奴隶制的社会支持基础在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中得到大范围的扩展。
第三, 奴隶主群体的政治经济强势地位还使他们控制了南部社会的思想和话语权力,使白人大众只能接受亲奴隶制宣传的思想熏陶。从19世纪30年代北部废奴主义运动兴起开始,南部的奴隶主统治集团一方面禁止南部社会出现任何反对奴隶制的言行,同时殚精竭虑地从各种角度为奴隶制的正义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辩护。奴隶制被美化为一种积极的善,是《圣经》认可的制度;奴隶制是一切文明的基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文明的进步;奴隶制是美国宪法保护的合法制度。内战时期南部的中青年人就是在这样的思想环境中成长的,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的就是这些美化奴隶制的思想熏陶。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1](p52)在亲奴隶制思想专制的社会氛围中成长,奴隶主的意识形态就被强行灌输到白人大众的思想意识之中。非奴隶主大众的主体是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体力劳动谋生的生存方式限制了他们的生活视野,再加上南部地区基础教育落后,这个阶层大都受教育程度很低,本身没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因此一般没有对社会制度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对社会宣传意图的洞察力。他们的这种特性使他们很容易成为思想控制的对象。南部杰出的奴隶制辩护士和分离主义者德鲍在1861年撰文论述非奴隶主的处境及立场时不无得意地宣称:“南方的非奴隶主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蓄奴愿望但没有购买奴隶经济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有购买能力但缺乏蓄奴动机而没有购买奴隶的人,他们喜欢雇用更为廉价的白人劳工。南部现在没有在思想上反对奴隶财产所有制的阶级,因为北方佬挑起的奴隶制争议驱使我们的政治家、民众演讲家和牧师们进行了影响深远的辩论,他们无可辩驳的论说已经把对奴隶制的所有不满之声平息了。”[22]虽然他的言词明显是在宣扬非奴隶主与奴隶主在奴隶制问题上立场一致,但他的话语指谓的社会现象却并非纯粹虚构,相当大一部分非奴隶主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奴隶主阶级的思想附庸,被奴隶主纳入到支持奴隶制的社会基础范围中。
1860 年总统选举中民选票投票结果可以看成是反映南部社会白人大众对奴隶制基本态度的晴雨表,因为奴隶制问题是这一次总统竞选中各党派斗争的核心问题。民选票的投票结果是:在参加总统竞争的4个政党中, 反对奴隶制扩张的共和党候选人林肯除了在边界蓄奴州和弗吉尼亚获得少量民选票外,在其他蓄奴州则完全没有获得民选票。对奴隶制同样持反对态度的北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道格拉斯在南部蓄奴州获得的民选票也非常少。主张捍卫奴隶制的宪政联盟党候选人约翰·贝尔和坚决要求奴隶制扩张权的南部民主党候选人布雷金里奇分占了南部民选票的绝大多数。南卡罗来纳是南部惟一实行总统选举人由州议会选举的州,所以没有民选票。不过南卡罗来纳一贯是捍卫奴隶制立场最坚定的州,林肯当选总统后它就做出了脱离联邦的行动。鉴于在南部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普通选民的多数无疑是非奴隶主,南部选民这种一边倒的投票取向反映了白人大众对奴隶制的拥护态度。
表六:1960年美国总统选举南部民选票结果[22]
林肯 布雷金里奇 贝尔 道格拉斯 州 总投票数 得票数 得票比例 得票数 得票比例 得票数 得票比例 得票数 得票比例 亚拉巴马 90122 0 0.00% 48669 54.00% 27835 30.89% 13618 15.11% 阿肯色 54152 0 0.00% 28732 53.06% 20063 37.05% 5357 9.89% 特拉华 16115 3822 23.72% 7339 45.54% 3888 24.13% 1066 6.61% 佛罗里达 13301 0 0.00% 8277 62.23% 4801 36.10% 223 1.68% 佐治亚 106717 0 0.00% 52176 48.89% 42960 40.26% 11581 10.85% 肯塔基 146216 1364 0.93% 53143 36.35% 66058 45.18% 25651 17.54% 路易斯安那 50510 0 0.00% 22681 44.90% 20204 40.00% 7625 15.10% 马里兰 92502 2294 2.48% 42482 45.93% 41760 45.14% 5966 6.45% 密西西比 69095 0 0.00% 40768 59.00% 25045 36.25% 3282 4.75% 密苏里 165563 17028 10.28% 31362 18.94% 58372 35.26% 58801 35.52% 北卡罗来纳 96712 0 0.00% 48846 50.51% 45129 46.66% 2737 2.83% 田纳西 146106 0 0.00% 65097 44.55% 69728 47.72% 11281 7.72% 得克萨斯 62855 0 0.00% 47454 75.50% 15383 24.47% 18 0.03% 弗吉尼亚 166891 1887 1.13% 74325 44.54% 74481 44.63% 16198 9.71% |
奴隶主统治集团虽然使白人大众普遍接受了奴隶制, 从而巩固了自己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但是,奴隶主统治集团的这种优势地位并没有导致他们在南部所有地区都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绝对控制,因为奴隶主人口地理分布不均衡制约着奴隶主群体在不同地区的社会控制能力。在奴隶主人口密集的地区,如下南部蓄奴州,奴隶主人口与非奴隶主人口相差不大,甚至在有些地带奴隶主人口还超过了非奴隶主人口,在这样的地区奴隶主就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绝对控制,非奴隶主大众在政治上除了顺从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外没有其他选择。在林肯当选总统后下南部蓄奴州之所以能够在1860~1861年的岁末年初迅速做出脱离联邦的行动选择,根本原因就是奴隶主统治集团能够控制这个地区的白人社会。只要奴隶主群体内部在分离联邦问题上弥合了分歧,脱离联邦的决策就遭不到非奴隶主大众的公开的有组织的反抗。但是,在奴隶主人口稀少的地区,奴隶主群体则不能控制那里的白人非奴隶主大众。上南部和边界蓄奴州在1860~1861年南部脱离联邦危机时期的分裂就是鲜明例证。奴隶主人口最少的边界蓄奴州没有跟随下南部脱离联邦,虽然也有一些奴隶主和亲邦联的极端分子投奔了南部邦联;在上南部的弗吉尼亚,奴隶主密集的东部地区赞成脱离联邦,最终做出了脱离联邦的决定,但西弗吉尼亚坚决反对分离联邦,在弗吉尼亚宣布脱离联邦后他们采取了脱离弗吉尼亚的行动,使西弗吉尼亚成为了一个州。田纳西州东部奴隶主人口稀少,这里也是坚决反对脱离联邦的地区。在田纳西中部和西部的奴隶主势力做出了脱离联邦决定后,东田纳西的白人非奴隶主进行了公开的抵制,得到东田纳西地区支持的美国参议员安德鲁·约翰逊本人在1860年是一个拥有5个奴隶的奴隶主,但他没有像其他南部脱离联邦州的国会议员那样退出美国参议院,而是继续留任,成为退出联邦的蓄奴州中惟一一个没有退出美国国会的参议员。
五 结语
综上可见,内战之前美国南部奴隶主群体是一个人口基数很大的大众性社会群体,奴隶主群体在白人社会中占据着较大份额的经济财富和政治权力,这使得它能够在南部白人社会为奴隶制营造一个范围广大的支持基础。但是,奴隶主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却对奴隶主群体社会控制能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奴隶主人口密集地区他们能够实现对白人社会的控制,但在奴隶主人口稀少地区则无力控制非奴隶主白人大众。这种控制能力的地区差别在1860~1861年南部脱离联邦运动中造成了地区反应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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