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简述
解光云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5年01期第28~32页
【作者简介】解光云,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后。(上海 200433)
国内学者对于与古希腊城市相关联的城邦问题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中期。1957年,胡钟达先生在《历史教学》发表《雅典的民主政治及其阶级基础》一文,率先指出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对雅典城邦民主政制的决定性作用(注:胡钟达:《雅典的民主政治及其阶级基础》,《历史教学》1957年第6期。),至20世纪80年代,在日知(林志纯)、刘家和、王敦书等前辈学者的努力下,中国世界古代史学界对希腊古代城邦史的研究不断深入。笔者据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世界史》统计,自1985年至2003年,国内学者发表的有关希腊古代历史的研究论文约300篇,其中近1/3的论题是研究希腊古代城邦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注:晏绍祥:《古典历史研究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杨俊明:《古代城邦史研究概述》,《世界史研究动态》1992年第12期。),专门研究希腊古代城市的论文、论著则较少。(注: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有关此方面的论文主要有:张鸿雁:《东西方古代城市发展的不同道路、进程及原因新论:与古希腊罗马城市比较研究之一》,《学术月刊》1992年第9期;周义保:《古代雅典城市的兴起和发展》, 《江汉论坛》1991年第12期;张南、周义保:《中西古代城市起源比较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3期;裔昭印:《从古希腊罗马看古代城市的经济特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 解光云:《论希腊古典文化繁荣的城市因素》,《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3期。)。
其实,城邦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早期国家形态,城邦是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城市是城邦的空间中心和活动中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雅典城市不断演进的物质前提条件。虽然城邦与城市的兴起几乎经历了同一个历史过程,但是,城邦研究不可替代城市研究。古代城市史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古代城市演进的一般规律,而且可以为近现代城市史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在汲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希腊古代城市作些尝试性的研究工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本文(注:本文写作得到笔者的恩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敦书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谨致谢意。)着力介绍的主要是20世纪欧美学者对以雅典城市为代表的古希腊城市的研究,以期对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
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源于19世纪中后期。因此,要说明20世纪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有必要从19世纪中后期说起。
19世纪50年代末,古朗士著有《古代城市》(中译名为《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以宗教信仰为主线,描述了古希腊、罗马的社会历史,于欧美学界首先提出宗教是古希腊城市关键性制度的理论。古郎士在此著中专设两章论述城及邦与宗教信仰的关系,认为“邦与城在古语中并非同义。邦是各家及各部落结合的宗教与政治团体,城是这个团体集会的地方及住处,神庙”。建城之前,必须有邦的组织,并须由建城人举行建城宗教典礼,否则,不可建城。希腊、罗马的历史都是因宗教的变化而演进的(注:古郎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113页。)。古朗士指出,“前城市社会的核心是经由灶火(the hearth)整合为一体的家庭,这样的灶火是一种宗教象征,是将父辈视为祭司的宗教崇拜。城市即是家庭的联合,是宗教统一和城市灶火的确立。城市确定了公共崇拜的新形式。古代城市是宗教共同体(a religious community)。”(注:古郎士:《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纽约1956年版,第126—127页。)由此可见,古郎士主要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考察了作为防御中心和宗教中心的城市,缺乏对古代希腊罗马城市的综合研究和整体性认识。
格劳茨依据对家庭与城市间不同关系的研究,超越了古朗士的城市观。格劳茨认为,“古郎士在城市的无限威力和个人自由之间所确立的理论是绝对的自相矛盾。相反,国家的权力和个人主义是逐渐进步,互相支持的。……我们不仅要看到两个对立的力量——家庭和城市,而且要看到三个——家庭、城市和个人,各自有着突出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希腊的制度史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城市是由那些珍视地守卫其古代权力并使所有成员服从于公共道德的众家庭组成的。其次,通过帮助解放个人的召令,城市使家庭服从于自己。第三,个人主义的反叛毁坏了城市并使更大国家的形成成为必要。”(注:格劳茨:《古希腊城市及其制度》(G.Glotz,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伦敦1929年版,第5页。)在格劳茨看来,城市是划分古希腊制度史的界标,家庭是可以滋生国家权力(state power)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核心结构。古希腊制度史的三个发展阶段各有其特殊的制度法则。古希腊城市源于家庭而毁于个人主义的极度发展。(注:马克斯·韦伯:《城市》(Max Weber,The City),纽约1958年版,第47页。)
可以说格劳茨所提出的第三个制度因素——个人,启发了欧美学界从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的角度去研究城市。实际上,早在此前, 亨利·梅因就已经在此方面率先作出了不凡的业绩。1875年,梅因的《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著作于伦敦问世。以梅因之见,血缘仅是政治活动的社会背景。对于更加复杂的社会形态来说,关键的问题是在以地域法则代替血缘关系,以及从个人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到法律秩序的转变时,如何使自己自由地顺应多种契约关系。社会的进步即是从身份地位到契约关系的演进过程。城市是依赖于契约和地域而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法律组织(注:亨利·梅因:《古代法》(Henry Sumner Maine,Ancient Law),伦敦1894年版,第170页;马克斯·韦伯:《城市》,第48页。)。梅因的学术创举将血缘和地域关系从制度层面上引入城市研究的核心问题,人们开始关注城市研究中的法律演变之理。
梅因的观点在学界受到一定的推崇。19世纪末,弗雷德里克·迈特兰在书中写到:“城市共同体是法人组织(corporate),乡村则非如此。”不过, 迈特兰重在对城市军事功用的分析,其本人也标榜自己的理论为“要塞理论”(the garrison theory)。迈特兰的理论经德国的库根(Keutgen)进一步发展为“城市军事论”(the military theory of the city),认为城市是应对紧急状态时供周边居民退守防御的据点(注:弗雷德里克·迈特兰:《城市与市镇》(Frederick William Maitland,Township and Borough),剑桥大学出版社1898年版,第18页;马克斯·韦伯:《城市》,第48页。)。
19世纪中后期,除了古朗士、格劳茨和梅因等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欧美学者在研究古希腊经济史中开始关注古希腊城市,尤其是格罗特的鸿篇巨制《希腊史》在10年间陆续面世,为深入研究古希腊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
二
进入20世纪,哈蒙德、格劳茨、琼斯、芬利、哈斯布鲁克、安德鲁斯、艾伦勃、赫朴、福雷斯特、欧文等越来越多的欧美学者开始关注并致力于从不同层面去研究古希腊的城邦与城市。格劳茨的《古希腊的劳作——希腊经济史》(注:格劳茨:《古希腊的劳作——希腊经济史》(G·Glotz,Ancient Greek at Work——An Economic History of Greece),伦敦1926年版。)共分4部分,详细论述了荷马时期、古风时期、雅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古希腊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内容广博丰富,涉及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工业、农业、商业、殖民、货币等诸多经济门类。该著是20世纪早期欧、美学界研究古希腊城市经济不可多得的力作,其学术价值与影响力持续至今。格劳茨的另一名作《古希腊城市及其制度》,从政治制度层面更为具体而深入地探究了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下古希腊城市的兴衰历程。该著的第2部分共设7个专题,极为详尽地论述了民主政制下的雅典城市,对于研究古典时期雅典城市与政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哈蒙德的专著《奥古斯都以前希腊与罗马的城邦和世界城邦之政治理论》(注:梅森·哈蒙德:《奥古斯都以前希腊与罗马的城邦和世界城邦之政治理论》(Mason Hammond,City-State and World State in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eory until Augustus),纽约1966年版。)主要从政治角度阐释了古希腊、罗马城邦政制的变迁。作者在梳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和西塞罗等人的城邦政治理念时,历史地评述了君主政体、民主政体、混合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地位与作用。对研究城邦政制演进中的城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赫朴的著作《古典时期希腊的工商业》(注:赫朴:《古典时期希腊的工商业》(R.J.Hopper,Trade and Industry in Classical Greece),伦敦1979年版。)以极其丰富的文献资料,析论了古典时期希腊的进出口贸易、工业生产、城邦对商业和商人的态度、金融和银行业以及采矿业等的基本情况与特征。因其主要以雅典为例论述行文,故此,该著可看作是颇见作者研究功力的、研究古典时期雅典城邦工商业经济特性的专著。哈斯布鲁克则否认古希腊城市的商业性特征,他在研究中指出,“希腊城市不存在现代意义的经济政策(商业政策、争夺销售市场等),其原因在于,自由或非自由的外来者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相对重要的角色,而严格说来,他们是无从取得城市的政治权利的,因而在城市中不存在‘民族’商业或工业。”(注:奥斯汀和纳逵特:《古希腊经济社会史导论》(.M.Austin and P.Vidal-Naquet,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An Introduction),加利弗尼亚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6页。)芬利和琼斯等古史研究专家,早自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就以富有强烈影响力的著作,对关于商人、商业和古代城市的地位和作用的诸多论争定下了基调。他们的核心理论是:农业为古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因此,发展工业性产品的利润很少或几乎没有。城市是纯粹消费性的。工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和局部的,商业活动“总是土地所有者的副业”(注: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商业、 商人与古代城市》(Helem Parkins and Christopher Smith,Trade,Traders and the Ancient City),伦敦和纽约1998年版,第4页。)。古代城市主要是消费中心(注:芬利:《古代经济》(Moses Finley,The Acient Economy),伦敦1973年版,第125页。)。“希腊城市是由武士、甚至是由水手构成的贵族共和体,是一个消费者的城市,而中世纪的城市则是一个生产者的城市”。20世纪40年代,琼斯的希腊城市研究专著《希腊城市》正式出版(注:琼斯:《希腊城市》(A.H.M.Jones,The Greek City:From Alexander to Justinian),牛津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全书共分5大部分, 着重从政制层面详细论述了自亚历山大至查士丁尼时期希腊城市在近东地区的演进历程,指出城市对古代文明的重要贡献及其局限性,认为希腊城市在亚历山大统治的近东地区的广泛扩展,是新时代开始的标志(注:奥斯汀和纳逵特:《古希腊经济社会史导论》,第6页。)。琼斯之见,显然夸大了希腊因素在这一时期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作用。1973年,芬利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的代表作《古代经济》一书出版。该著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芬利对古代经济的看法,其主旨是强调古典社会的特殊性,反对古史现代化派的观点,反对用现代的经济术语去分析古代社会。指出古典社会与古代东方文明及近代资本主义之间并无共性可言。认为古代并不知道什么资本、资本积累、产品、需求与供给等词汇,也不存在谋取最大利润或技术进步的观念,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保证公民集团的消费,而不是发展生产或创造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因而工商业在古代并不是占优势的产业。从古代的城乡关系看,城市首先是消费中心,生产只处于次要地位,城市的命运取决于它拥有的自然资源与政治地位,而不是经济因素,像雅典与罗马那样。至于现代化派常说的古代的世界市场与商业战争,芬利认为根本不存在。古代希腊不存在什么商业强国(注:晏绍祥:《古典历史研究发展史》,第179—180页。)。
不过,奥斯邦和劳尔等学者认为,古代城市的生产和消费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性。奥斯邦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阿提卡制陶业的研究,尤其是集中研究了陶器的形状和花样两个主要的方面后认为:陶器的生产明显受到消费需求的影响,陶器的供求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需求”而产生重要的地理差异。陶罐并非与生俱来就具有“固有的价值”。陶器贸易的背后仍有其他的因素(注: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商业、商人与古代城市》,第5—6页。)。斯塔尔也曾对韦伯等人过于强调古代城市只是消费中心之说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古风时期,雅典城市的生产性功能就似乎很突出了(注:斯塔尔:《早期希腊的经济与社会发展》(Chester G.Starr,The Economic and Social Growth of Early Greece 800—500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06页。)。实际上,一个城市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只有纯而又纯的消费性的一面。纯粹意义上的消费性城市并不存在。
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研究中,艾伦勃的观点也许更为具体地关切到作为城邦中心的雅典城市研究之主旨。艾伦勃在《希腊城邦》的著述中指出,古希腊城邦的形式绝非是单一的,城邦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无城市中心的城邦或部落城邦”和“有城市中心的城邦或城市国家”,“二者的发展都超出了早期的部落制度,但是,比polis较早产生的ethnos,仍较接近于部落社会,polis大约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是自治的政治、经济单位”(注:艾伦勃:《希腊城邦》(Victor Ehernberg,The Greek Sate),伦敦1969年版,第22页。)。这说明国外学者已较早区分城邦与城市的关系。
随着城市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市政当局和社会组织解决一些事关城市生存的问题,如污水排放、垃圾清理,以及其他一些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于是,就有了有意或无意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在长期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初步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思想逐渐形成。英国学者欧文对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城市规划颇有研究。1991年出版的《希腊罗马世界的城市》(注:欧文:《希腊与罗马世界的城市》(E.J.Owens,the City in the Greek and Roman World),伦敦和纽约1991年版。)则是其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结晶。全书计9章,按历史发展的时序,分别对地中海世界的希腊城市规划、古典时期的城市规划、希腊化时期的城市规划以及止于早期罗马帝国时代的罗马城市规划等进行考察和研究,认为古希腊的城市规划源于近东地区。)
1955年,第10次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在西方文明古城罗马举行。促进城市史研究成为这次国际史学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有关城市组织、社会阶层、经济活动、地域发展、人口流动、财产分布、贸易关系等城市史研究中的诸多学术论题,倍受学者们的关注。会议建立的城市史研究小组,后来成为国际历史学委员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1985年,城市史研究中心在英国的莱斯特大学成立,从而把城市史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也为西方史学家研究古代城市提供了良机。1990年出版的由奥斯文·默瑞和西蒙·普里斯合编的《从荷马到亚历山大的希腊城市》、1991年出版的由约翰·里克和安德鲁·瓦莱塞—哈德里尔编辑的《古代世界的城市和乡村》、1997年出版的由米切尔和罗德斯编辑的《古代希腊城邦的发展》和1998年出版的由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编辑的《商业、商人和古代城市》这4部论文集,较为集中地反映了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对包括希腊在内的古代城市研究的新成就和新动态。古史研究中以前较为薄弱的领域——古代世界的城乡关系、古希腊城市的私人空间、古希腊城市的集体活动、城市与城邦的比较研究、古代世界的商人等,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论文集《古代世界的城市和乡村》所收入的、由雅·莫里斯撰著的《作为城市和国家的早期城邦》一文,在欧美学界较早进行了对城邦和城市的比较研究,认为城邦“波里斯”是以公民观念为核心而建立的复杂的等级社会和政治组织。城市则是以其与周围乡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来定义的。波里斯的兴起与城市的兴起虽然同义,但是,波里斯、城市和国家的关系,远比将城邦惯例地译为“citystate”要复杂得多(注:约翰·里克和安德鲁·瓦莱塞—哈德里尔:《古代世界的城市与乡村》(John Rich and Andrew Wallace-Hadrill,City and Country in The Ancient World),伦敦和纽约1991年版,第25—50页。据笔者所知,近世西方最早提出“波里斯”(polis)非“城市国家”(city-state)之说者为哈那·艾伦德(Hannah Arendt)。他于《人类状况》(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1958)一书中言:“严格意义上说,polis不是自然形态上的城市国家,它是行动和言论合而为一的特定人群的组织,不论其产生于哪里,波里斯属于为此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人们。”这也就是说,城邦的本质特征是公民集体。奥斯文·默瑞和西蒙·普里斯:《荷马至亚历山大时代的希腊城市》(Oswyn Murray and Simon Price, The Greek City from Homer to Alexander),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商业、商人和古代城市》将古史研究一向很少关注的商人群体引入学术殿堂,所选录的11篇文章,较为具体地反映了古代世界活跃于两河流域、地中海和黑海等地区的亚述商人、雅典商人和罗马商人的经济活动及其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纵观20世纪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可见,城邦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只是城邦的一个部分,是人类居住的、有别于乡村的另一特定界域的自然空间。城邦研究不可代替城市研究。古希腊罗马城市正成为欧美更多学者古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希腊古代城市作些尝试性的研究工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5年01期第28~32页
【作者简介】解光云,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后。(上海 200433)
其实,城邦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早期国家形态,城邦是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城市是城邦的空间中心和活动中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雅典城市不断演进的物质前提条件。虽然城邦与城市的兴起几乎经历了同一个历史过程,但是,城邦研究不可替代城市研究。古代城市史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古代城市演进的一般规律,而且可以为近现代城市史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在汲取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希腊古代城市作些尝试性的研究工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本文(注:本文写作得到笔者的恩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敦书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谨致谢意。)着力介绍的主要是20世纪欧美学者对以雅典城市为代表的古希腊城市的研究,以期对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
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源于19世纪中后期。因此,要说明20世纪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有必要从19世纪中后期说起。
19世纪50年代末,古朗士著有《古代城市》(中译名为《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以宗教信仰为主线,描述了古希腊、罗马的社会历史,于欧美学界首先提出宗教是古希腊城市关键性制度的理论。古郎士在此著中专设两章论述城及邦与宗教信仰的关系,认为“邦与城在古语中并非同义。邦是各家及各部落结合的宗教与政治团体,城是这个团体集会的地方及住处,神庙”。建城之前,必须有邦的组织,并须由建城人举行建城宗教典礼,否则,不可建城。希腊、罗马的历史都是因宗教的变化而演进的(注:古郎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113页。)。古朗士指出,“前城市社会的核心是经由灶火(the hearth)整合为一体的家庭,这样的灶火是一种宗教象征,是将父辈视为祭司的宗教崇拜。城市即是家庭的联合,是宗教统一和城市灶火的确立。城市确定了公共崇拜的新形式。古代城市是宗教共同体(a religious community)。”(注:古郎士:《古代城市》(Fustel de Coulanges,The Ancient City),纽约1956年版,第126—127页。)由此可见,古郎士主要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考察了作为防御中心和宗教中心的城市,缺乏对古代希腊罗马城市的综合研究和整体性认识。
格劳茨依据对家庭与城市间不同关系的研究,超越了古朗士的城市观。格劳茨认为,“古郎士在城市的无限威力和个人自由之间所确立的理论是绝对的自相矛盾。相反,国家的权力和个人主义是逐渐进步,互相支持的。……我们不仅要看到两个对立的力量——家庭和城市,而且要看到三个——家庭、城市和个人,各自有着突出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希腊的制度史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城市是由那些珍视地守卫其古代权力并使所有成员服从于公共道德的众家庭组成的。其次,通过帮助解放个人的召令,城市使家庭服从于自己。第三,个人主义的反叛毁坏了城市并使更大国家的形成成为必要。”(注:格劳茨:《古希腊城市及其制度》(G.Glotz,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伦敦1929年版,第5页。)在格劳茨看来,城市是划分古希腊制度史的界标,家庭是可以滋生国家权力(state power)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核心结构。古希腊制度史的三个发展阶段各有其特殊的制度法则。古希腊城市源于家庭而毁于个人主义的极度发展。(注:马克斯·韦伯:《城市》(Max Weber,The City),纽约1958年版,第47页。)
可以说格劳茨所提出的第三个制度因素——个人,启发了欧美学界从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的角度去研究城市。实际上,早在此前, 亨利·梅因就已经在此方面率先作出了不凡的业绩。1875年,梅因的《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著作于伦敦问世。以梅因之见,血缘仅是政治活动的社会背景。对于更加复杂的社会形态来说,关键的问题是在以地域法则代替血缘关系,以及从个人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到法律秩序的转变时,如何使自己自由地顺应多种契约关系。社会的进步即是从身份地位到契约关系的演进过程。城市是依赖于契约和地域而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法律组织(注:亨利·梅因:《古代法》(Henry Sumner Maine,Ancient Law),伦敦1894年版,第170页;马克斯·韦伯:《城市》,第48页。)。梅因的学术创举将血缘和地域关系从制度层面上引入城市研究的核心问题,人们开始关注城市研究中的法律演变之理。
梅因的观点在学界受到一定的推崇。19世纪末,弗雷德里克·迈特兰在书中写到:“城市共同体是法人组织(corporate),乡村则非如此。”不过, 迈特兰重在对城市军事功用的分析,其本人也标榜自己的理论为“要塞理论”(the garrison theory)。迈特兰的理论经德国的库根(Keutgen)进一步发展为“城市军事论”(the military theory of the city),认为城市是应对紧急状态时供周边居民退守防御的据点(注:弗雷德里克·迈特兰:《城市与市镇》(Frederick William Maitland,Township and Borough),剑桥大学出版社1898年版,第18页;马克斯·韦伯:《城市》,第48页。)。
19世纪中后期,除了古朗士、格劳茨和梅因等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欧美学者在研究古希腊经济史中开始关注古希腊城市,尤其是格罗特的鸿篇巨制《希腊史》在10年间陆续面世,为深入研究古希腊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学术基础。
二
进入20世纪,哈蒙德、格劳茨、琼斯、芬利、哈斯布鲁克、安德鲁斯、艾伦勃、赫朴、福雷斯特、欧文等越来越多的欧美学者开始关注并致力于从不同层面去研究古希腊的城邦与城市。格劳茨的《古希腊的劳作——希腊经济史》(注:格劳茨:《古希腊的劳作——希腊经济史》(G·Glotz,Ancient Greek at Work——An Economic History of Greece),伦敦1926年版。)共分4部分,详细论述了荷马时期、古风时期、雅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古希腊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内容广博丰富,涉及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工业、农业、商业、殖民、货币等诸多经济门类。该著是20世纪早期欧、美学界研究古希腊城市经济不可多得的力作,其学术价值与影响力持续至今。格劳茨的另一名作《古希腊城市及其制度》,从政治制度层面更为具体而深入地探究了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下古希腊城市的兴衰历程。该著的第2部分共设7个专题,极为详尽地论述了民主政制下的雅典城市,对于研究古典时期雅典城市与政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哈蒙德的专著《奥古斯都以前希腊与罗马的城邦和世界城邦之政治理论》(注:梅森·哈蒙德:《奥古斯都以前希腊与罗马的城邦和世界城邦之政治理论》(Mason Hammond,City-State and World State in Greek and Roman Political Theory until Augustus),纽约1966年版。)主要从政治角度阐释了古希腊、罗马城邦政制的变迁。作者在梳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和西塞罗等人的城邦政治理念时,历史地评述了君主政体、民主政体、混合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地位与作用。对研究城邦政制演进中的城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赫朴的著作《古典时期希腊的工商业》(注:赫朴:《古典时期希腊的工商业》(R.J.Hopper,Trade and Industry in Classical Greece),伦敦1979年版。)以极其丰富的文献资料,析论了古典时期希腊的进出口贸易、工业生产、城邦对商业和商人的态度、金融和银行业以及采矿业等的基本情况与特征。因其主要以雅典为例论述行文,故此,该著可看作是颇见作者研究功力的、研究古典时期雅典城邦工商业经济特性的专著。哈斯布鲁克则否认古希腊城市的商业性特征,他在研究中指出,“希腊城市不存在现代意义的经济政策(商业政策、争夺销售市场等),其原因在于,自由或非自由的外来者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相对重要的角色,而严格说来,他们是无从取得城市的政治权利的,因而在城市中不存在‘民族’商业或工业。”(注:奥斯汀和纳逵特:《古希腊经济社会史导论》(.M.Austin and P.Vidal-Naquet,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Ancient Greece:An Introduction),加利弗尼亚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6页。)芬利和琼斯等古史研究专家,早自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前期,就以富有强烈影响力的著作,对关于商人、商业和古代城市的地位和作用的诸多论争定下了基调。他们的核心理论是:农业为古代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因此,发展工业性产品的利润很少或几乎没有。城市是纯粹消费性的。工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和局部的,商业活动“总是土地所有者的副业”(注: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商业、 商人与古代城市》(Helem Parkins and Christopher Smith,Trade,Traders and the Ancient City),伦敦和纽约1998年版,第4页。)。古代城市主要是消费中心(注:芬利:《古代经济》(Moses Finley,The Acient Economy),伦敦1973年版,第125页。)。“希腊城市是由武士、甚至是由水手构成的贵族共和体,是一个消费者的城市,而中世纪的城市则是一个生产者的城市”。20世纪40年代,琼斯的希腊城市研究专著《希腊城市》正式出版(注:琼斯:《希腊城市》(A.H.M.Jones,The Greek City:From Alexander to Justinian),牛津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全书共分5大部分, 着重从政制层面详细论述了自亚历山大至查士丁尼时期希腊城市在近东地区的演进历程,指出城市对古代文明的重要贡献及其局限性,认为希腊城市在亚历山大统治的近东地区的广泛扩展,是新时代开始的标志(注:奥斯汀和纳逵特:《古希腊经济社会史导论》,第6页。)。琼斯之见,显然夸大了希腊因素在这一时期东西方文化交流中的作用。1973年,芬利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的代表作《古代经济》一书出版。该著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芬利对古代经济的看法,其主旨是强调古典社会的特殊性,反对古史现代化派的观点,反对用现代的经济术语去分析古代社会。指出古典社会与古代东方文明及近代资本主义之间并无共性可言。认为古代并不知道什么资本、资本积累、产品、需求与供给等词汇,也不存在谋取最大利润或技术进步的观念,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是保证公民集团的消费,而不是发展生产或创造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因而工商业在古代并不是占优势的产业。从古代的城乡关系看,城市首先是消费中心,生产只处于次要地位,城市的命运取决于它拥有的自然资源与政治地位,而不是经济因素,像雅典与罗马那样。至于现代化派常说的古代的世界市场与商业战争,芬利认为根本不存在。古代希腊不存在什么商业强国(注:晏绍祥:《古典历史研究发展史》,第179—180页。)。
不过,奥斯邦和劳尔等学者认为,古代城市的生产和消费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性。奥斯邦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阿提卡制陶业的研究,尤其是集中研究了陶器的形状和花样两个主要的方面后认为:陶器的生产明显受到消费需求的影响,陶器的供求会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需求”而产生重要的地理差异。陶罐并非与生俱来就具有“固有的价值”。陶器贸易的背后仍有其他的因素(注: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商业、商人与古代城市》,第5—6页。)。斯塔尔也曾对韦伯等人过于强调古代城市只是消费中心之说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古风时期,雅典城市的生产性功能就似乎很突出了(注:斯塔尔:《早期希腊的经济与社会发展》(Chester G.Starr,The Economic and Social Growth of Early Greece 800—500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06页。)。实际上,一个城市的产生和发展,不可能只有纯而又纯的消费性的一面。纯粹意义上的消费性城市并不存在。
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的研究中,艾伦勃的观点也许更为具体地关切到作为城邦中心的雅典城市研究之主旨。艾伦勃在《希腊城邦》的著述中指出,古希腊城邦的形式绝非是单一的,城邦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无城市中心的城邦或部落城邦”和“有城市中心的城邦或城市国家”,“二者的发展都超出了早期的部落制度,但是,比polis较早产生的ethnos,仍较接近于部落社会,polis大约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是自治的政治、经济单位”(注:艾伦勃:《希腊城邦》(Victor Ehernberg,The Greek Sate),伦敦1969年版,第22页。)。这说明国外学者已较早区分城邦与城市的关系。
随着城市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市政当局和社会组织解决一些事关城市生存的问题,如污水排放、垃圾清理,以及其他一些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于是,就有了有意或无意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在长期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初步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思想逐渐形成。英国学者欧文对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城市规划颇有研究。1991年出版的《希腊罗马世界的城市》(注:欧文:《希腊与罗马世界的城市》(E.J.Owens,the City in the Greek and Roman World),伦敦和纽约1991年版。)则是其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结晶。全书计9章,按历史发展的时序,分别对地中海世界的希腊城市规划、古典时期的城市规划、希腊化时期的城市规划以及止于早期罗马帝国时代的罗马城市规划等进行考察和研究,认为古希腊的城市规划源于近东地区。)
1955年,第10次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在西方文明古城罗马举行。促进城市史研究成为这次国际史学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有关城市组织、社会阶层、经济活动、地域发展、人口流动、财产分布、贸易关系等城市史研究中的诸多学术论题,倍受学者们的关注。会议建立的城市史研究小组,后来成为国际历史学委员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1985年,城市史研究中心在英国的莱斯特大学成立,从而把城市史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也为西方史学家研究古代城市提供了良机。1990年出版的由奥斯文·默瑞和西蒙·普里斯合编的《从荷马到亚历山大的希腊城市》、1991年出版的由约翰·里克和安德鲁·瓦莱塞—哈德里尔编辑的《古代世界的城市和乡村》、1997年出版的由米切尔和罗德斯编辑的《古代希腊城邦的发展》和1998年出版的由海伦·帕金斯和克里斯托福·斯密斯编辑的《商业、商人和古代城市》这4部论文集,较为集中地反映了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对包括希腊在内的古代城市研究的新成就和新动态。古史研究中以前较为薄弱的领域——古代世界的城乡关系、古希腊城市的私人空间、古希腊城市的集体活动、城市与城邦的比较研究、古代世界的商人等,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论文集《古代世界的城市和乡村》所收入的、由雅·莫里斯撰著的《作为城市和国家的早期城邦》一文,在欧美学界较早进行了对城邦和城市的比较研究,认为城邦“波里斯”是以公民观念为核心而建立的复杂的等级社会和政治组织。城市则是以其与周围乡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来定义的。波里斯的兴起与城市的兴起虽然同义,但是,波里斯、城市和国家的关系,远比将城邦惯例地译为“citystate”要复杂得多(注:约翰·里克和安德鲁·瓦莱塞—哈德里尔:《古代世界的城市与乡村》(John Rich and Andrew Wallace-Hadrill,City and Country in The Ancient World),伦敦和纽约1991年版,第25—50页。据笔者所知,近世西方最早提出“波里斯”(polis)非“城市国家”(city-state)之说者为哈那·艾伦德(Hannah Arendt)。他于《人类状况》(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1958)一书中言:“严格意义上说,polis不是自然形态上的城市国家,它是行动和言论合而为一的特定人群的组织,不论其产生于哪里,波里斯属于为此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人们。”这也就是说,城邦的本质特征是公民集体。奥斯文·默瑞和西蒙·普里斯:《荷马至亚历山大时代的希腊城市》(Oswyn Murray and Simon Price, The Greek City from Homer to Alexander),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商业、商人和古代城市》将古史研究一向很少关注的商人群体引入学术殿堂,所选录的11篇文章,较为具体地反映了古代世界活跃于两河流域、地中海和黑海等地区的亚述商人、雅典商人和罗马商人的经济活动及其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纵观20世纪欧美学者对古希腊城市的研究可见,城邦和城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只是城邦的一个部分,是人类居住的、有别于乡村的另一特定界域的自然空间。城邦研究不可代替城市研究。古希腊罗马城市正成为欧美更多学者古史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希腊古代城市作些尝试性的研究工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