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太平洋战争期间英国对缅甸政策出台始末
何跃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东南亚纵横》(南宁)2005年02期第48~51页
【作者简介】何跃,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战前,缅甸的民族独立运动已使英殖民当局难以招架,英国政府不得不向民族主义者许诺,在条件成熟时,英国将给缅甸自治,但这个许诺不过是一个遥遥无期的长把伞。欧战爆发,使英国政府无力顾及它在远东的殖民地,缅甸民族主义者再次看到独立的希望,但是,英国政府逆历史潮流而行,仍然采用欧战爆发前的殖民政策来对付缅甸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缅甸民族主义提出联英抗日,促进缅甸独立的政治主张遭到英殖民当局的拒绝,英国不顾已经变化了的国际形势,采取高压政策,大肆逮捕民族主义领袖,使缅甸民族主义者转向日本,以助日反英来获取民族独立。1942年4月,英国在缅甸陷于全面军事崩溃的前夕, 英国印缅事务大臣还重弹战前人所共知的滥调,英国的目的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缅甸达到完全自治(注;《英国下议院议会辩论记录》,1944年12月12日,第1122页。转引自(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3页。)。英国所指的完全自治当然是在英帝国范围内的自治领地位,而且这样的自治领地位也是可望不可即的。
一
1942年5月30日,缅甸陷落,英殖民政府被迫撤往印度东北部的西姆拉;同年8月,流亡印度西姆拉的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首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重返缅甸的设想。其要点是:英国政府应提供重建缅甸的资金,在重建期间,英国恢复直接统治,重建期为5至7年,然后给缅甸自治。战时内阁认为,此时做出有关战后缅甸计划的任何决定都为时尚早(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
1943年3月,为了回应日本将给缅甸独立的政治宣传,英殖民缅甸局再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对缅计划,该计划建议英国政府应实现战后缅甸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在实现缅甸自治前,英国直接统治缅甸不超过7年以帮助其恢复重建。丘吉尔认为,没有理由对战前已作过的许诺附加其他条件,也没有必要通过一个详细的计划。在现阶段任何涉及缅甸计划的政治声明,都可能给英缅双方带来不利。任何经济援助都不应该超过战前已做出的承诺(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史密斯仍不死心,再次向战时内阁建议,哪怕是确定一个缅甸在战后获得自治领地位的期限也好(注:M.S.Collins,The End of Burma,1941~1948,London,1956,P209.)。他要让丘吉尔知道,英国对缅甸独立所抱的绝对否定的立场已经使每一个缅甸人更加厌恶(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史密斯向战时内阁建议,英帝国应组成一个大家庭,而缅甸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为了表明英国在缅甸的政治进步,英国应确定缅甸自治的时间表。在向自治领地位过渡期间,英国对缅甸实行直接统治并进行大规模的战后重建工作。同时英国将促进缅甸的宪政进步,其目的是促使缅甸在英帝国内获得自治领地位(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英国财政部认为,英国不能许诺把大笔钱用于战后缅甸重建。丘吉尔指责史密斯的建议是花钱让缅甸脱离帝国的行径,是想把帝国分送给人家(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早在1942年丘吉尔就明确表示,他出任首相不是来主持帝国葬礼的(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因此,他不肯放弃缅甸殖民地,也不愿意再许下任何诺言。1935年殖民地宪法第139 条授予英国总督的无限权力必须无限地继续生效(注:J.F.Cardy,A Modern History of Burma,New York,1958,P494.)。丘吉尔要英军参与缅甸作战来向世人证明英国在亚洲的殖民统治没有终结(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由于丘吉尔的反对,战后对缅甸计划只好束之高阁。史密斯总督也只好在西姆拉做一些重返缅甸的准备,当然,他向战时内阁提出的战后给缅甸自治的构想,决不是处于对缅甸民族主义的同情和支持,而是想通过这种统治方式的调整来达到长期控制缅甸。
二
1943年11月,英国议员成立“缅甸政策委员会”,专门研究战后对缅甸政策。这个委员会由7名年青的保守党议员组成。1944年7月,“缅甸政策委员会”在帝国政务委员会上,就战后缅甸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1944年11月,该研究报告以“缅甸蓝皮书”的形式发表。“缅甸蓝皮书”是根据与缅甸有关系的官员和英国资本家的意见拟订的(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1944年12月12日,“缅甸蓝皮书”成为英国议会讨论缅甸问题的基础。即使是这个保守的“缅甸蓝皮书”,在议会的辩论中也引起激烈的争论。有议员认为,如果英国对缅政策不增添某些新的、有诱惑力的内容,战后缅甸与英国的合作是不可能的。辩论结果,议会同意在“缅甸蓝皮书”的基础上,增加战后英殖民总督对缅甸实行6年的直接统治,然后英国同意缅甸在英联邦内获得自治。尽管“缅甸蓝皮书”中提出的新措施十分有限,但该政策仍未获得议会批准。正如缅甸事务大臣在结束辩论时说的,英国除了已经许下的诺言以外,不能再用任何新的诺言束缚自己。丘吉尔坚决反对发表关于战后缅甸地位的声明。
丘吉尔这样做,自有他的原因。其一,自缅甸陷落后,由于欧洲战场的压力,丘吉尔不愿分兵缅甸战场,他想借助美国之力,发动对马来西亚战役来孤立缅甸的日军,最后迫使日本放弃缅甸,实现英国重返缅甸的目的。其二,丘吉尔担心,任何轻率的决定都可能引起激进的缅甸民族主义者的反对,增加英国重返缅甸的困难。同时,丘吉尔不愿对缅甸的民族主义做出任何让步。丘吉尔的消极抗日,引起中国和美国的强烈不满,在中美双方的劝说下,丘吉尔同意开辟缅甸战场,组建东南亚盟军司令部,并任命英国海军上将蒙巴顿为东南亚盟军统帅。
随着盟军在缅甸反攻战的展开,在众议院保守党的压力下,丘吉尔不得不重新考虑战后对缅新计划,他委托印度委员会研究战后对缅新政策。此时,英国对战后缅甸计划的分歧在于:一部分人希望英国与温和的民族主义者达成一个总协议来确保缅甸留在英联邦内,并保证英国在缅甸的经济利益;但另一部分人想竭尽全力反对昂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还有一些人(包括总督史密斯)坚持实行5~7年的直接统治作为向自治领过渡期,并恢复缅甸的经济,建立一个温和的民族主义联盟来对抗自由同盟(注:Stephen Howe,Anticolonialism in British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5.)。印度委员会在副首相艾德礼领导下,先后召开过15次会议,讨论研究战后对缅政策,直到1945年3月底才确定了对缅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缅甸完全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表。
此时,昂山领导的缅甸独立军发动武装起义,组成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以反对日本法西斯在缅甸的统治。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挣脱日本控制而进行的拼死斗争,绝不是为了胜利后让英国回来恢复对他们的殖民统治(注;王振华著:《英联邦兴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0页。)。面对缅甸独立军的起义,英国政府反映迟缓,他们担心缅甸人民的武装起义会给英国重返缅甸带来麻烦。但为了消灭日本法西斯,东南亚战区盟军统帅蒙巴顿决定不仅在军事上与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合作,而且在政治上也进行合作。1945年3月28日,蒙巴顿宣布,英殖民政府和平友好地重返缅甸是他的政策(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文明世界的目光都看着军政府,特别是美国,他们要看看英国是怎样对待英国第一块获得解放的殖民地人民。蒙巴顿深知,复仇政策会使英国得不到缅甸人的帮助,也将失去马来亚人民的帮助,留给缅甸人的只是对英殖民政府的仇恨和不信任(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蒙巴顿需要昂山的帮助,他打算在政治上支持昂山立即独立的要求作为交换。但是,史密斯总督坚决反对与自由同盟合作,他支持伦敦战时内阁的对缅政策(注:(英)布赖恩·拉平著:《帝国斜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3~84页。)。尽管英缅双方存在分歧,但消灭日本在缅甸的法西斯统治,使英缅暂时放弃敌对情绪,双方在不同规模上进行军事合作,并一直继续到日本投降(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
1945年5月3日,英军进入仰光。5月17日,英国政府发表对缅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实际上是史密斯提出的战后缅甸计划的翻版。两者的区别在于,史密斯把缅甸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定为5至7年,印度委员会把过渡时间缩短为3年。在过渡期间,缅甸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恢复1935年宪法。山区少数民族仍由总督直接统治。3年后,恢复殖民地议会,为自治打下基础。它的最后目标是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届时山区少数民族是否加入缅甸本部,还要根据山区民族的愿望而定。尽管英国直接统治的时间缩短为3年,但白皮书远远不能满足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的要求, 他们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为获得白皮书的恩赐,而是要使缅甸成为独立的共和国。
1945年6月1日,英国下院举行缅甸问题的辩论,而英国政府对这个文件所作的阐释只不过是极力强调英国计划的反缅本质(注:《英国下议院议会辩论记录》,1945年6月1日;转引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第591页。)。在此以前仅以零星的公式和原则来解释战后对缅政策,现在具有了系统阐述对缅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根据白皮书,建立民政机构,恢复总督制度,即英国最高政治代表的无限权力,又将在缅甸确立下来。一切政治问题必须完全由总督决定,总督亲自任命的执行委员会只是“协助”总督行使权力的咨询机构。在缅甸整个“恢复”时期(计划规定延至1948年底),将一直维持总督的专制权力。随后应该有一个为“完全自治”打基础的时期。按照英国的计划,它的最终目标是“在不列颠帝国范围内的完全自治”,即自治领地位。对于后两个阶段,白皮书说得很不具体,既没有指明任何期限,又使英国政府有根据情况任意解释的无限可能性(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
1945年6月20日,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回到缅甸,并重申英国对缅政策:殖民政府重返缅甸后,有两个目的:一是重建缅甸,二是保证缅甸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完全自治,享有其他自治领同等的地位和自由(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虽然英国政府曾下令东南亚战区司令部对缅甸起义军给予适当援助,以协助盟军作战,但英国考虑更多的是战后如何遣散缅甸国民军,恢复战前的殖民统治;而缅甸民族主义者则想通过武装起义来获取民族独立。两种不同的合作目的导致英缅双方的对立情绪日益明显。随着战争的结束,民族解放力量与英国殖民统治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
缅甸民族主义对英国的不满在于:1942年英国政权在缅甸的垮台动摇了他们对英联邦的信心。缅甸是英联邦的成员国,而暹罗(泰国)在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远比缅甸小。这使人们对加入英联邦能有效地反对第三者侵略这种老生常谈产生了怀疑。缅甸的民族主义者认为现在英国没有理由不让缅甸人继续管理自己的国家,他们完全相信自己有这种能力。他们对缅甸在独立前必须再经过一个保护阶段的政策表示反感。而且,1935年宪法肯定了缅甸的立宪进程不会落在印度之后。战后印度政治发展明显超过缅甸,因而激发了缅甸民族主义想加快国内政治进展的要求(注:(英)F.C.琼斯等著:《国际事务概览:1942~1946年的远东》, 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17页。)。这样,白皮书中规定的英国对缅政策与缅甸民族主义者的目标之间有了一条明显而深刻的裂缝。
战时丘吉尔的担心成为现实。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要求英国政府废除对缅白皮书,给予缅甸独立。而英国政府不愿改变对缅甸政策,双方争执的结果最终导致缅甸走上脱离英联邦独立的道路。英国的失败在于,它不了解战后民族主义的心态,更不了解经过战争蹂躏的缅甸国情,被战争中断的殖民统治本已失去继续统治的必要,更何况缅甸人民对殖民统治早已深恶痛绝。从战时英国对缅甸政策的出台始末看,至少可以得出:英国在东南亚的非殖民化是战后东南亚民族独立运动的必然结果,那些认为英国在战前就已开始东南亚非殖民化计划的观点,显然是缺乏根据。当然,英国政府在恢复缅甸殖民统治无望的情况下,能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以和平方式给予缅甸脱离英联邦独立,也可谓是一个进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6期
【原文出处】《东南亚纵横》(南宁)2005年02期第48~51页
【作者简介】何跃,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一
1942年5月30日,缅甸陷落,英殖民政府被迫撤往印度东北部的西姆拉;同年8月,流亡印度西姆拉的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首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重返缅甸的设想。其要点是:英国政府应提供重建缅甸的资金,在重建期间,英国恢复直接统治,重建期为5至7年,然后给缅甸自治。战时内阁认为,此时做出有关战后缅甸计划的任何决定都为时尚早(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
1943年3月,为了回应日本将给缅甸独立的政治宣传,英殖民缅甸局再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对缅计划,该计划建议英国政府应实现战后缅甸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在实现缅甸自治前,英国直接统治缅甸不超过7年以帮助其恢复重建。丘吉尔认为,没有理由对战前已作过的许诺附加其他条件,也没有必要通过一个详细的计划。在现阶段任何涉及缅甸计划的政治声明,都可能给英缅双方带来不利。任何经济援助都不应该超过战前已做出的承诺(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史密斯仍不死心,再次向战时内阁建议,哪怕是确定一个缅甸在战后获得自治领地位的期限也好(注:M.S.Collins,The End of Burma,1941~1948,London,1956,P209.)。他要让丘吉尔知道,英国对缅甸独立所抱的绝对否定的立场已经使每一个缅甸人更加厌恶(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史密斯向战时内阁建议,英帝国应组成一个大家庭,而缅甸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为了表明英国在缅甸的政治进步,英国应确定缅甸自治的时间表。在向自治领地位过渡期间,英国对缅甸实行直接统治并进行大规模的战后重建工作。同时英国将促进缅甸的宪政进步,其目的是促使缅甸在英帝国内获得自治领地位(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英国财政部认为,英国不能许诺把大笔钱用于战后缅甸重建。丘吉尔指责史密斯的建议是花钱让缅甸脱离帝国的行径,是想把帝国分送给人家(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早在1942年丘吉尔就明确表示,他出任首相不是来主持帝国葬礼的(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因此,他不肯放弃缅甸殖民地,也不愿意再许下任何诺言。1935年殖民地宪法第139 条授予英国总督的无限权力必须无限地继续生效(注:J.F.Cardy,A Modern History of Burma,New York,1958,P494.)。丘吉尔要英军参与缅甸作战来向世人证明英国在亚洲的殖民统治没有终结(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由于丘吉尔的反对,战后对缅甸计划只好束之高阁。史密斯总督也只好在西姆拉做一些重返缅甸的准备,当然,他向战时内阁提出的战后给缅甸自治的构想,决不是处于对缅甸民族主义的同情和支持,而是想通过这种统治方式的调整来达到长期控制缅甸。
二
1943年11月,英国议员成立“缅甸政策委员会”,专门研究战后对缅甸政策。这个委员会由7名年青的保守党议员组成。1944年7月,“缅甸政策委员会”在帝国政务委员会上,就战后缅甸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1944年11月,该研究报告以“缅甸蓝皮书”的形式发表。“缅甸蓝皮书”是根据与缅甸有关系的官员和英国资本家的意见拟订的(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1944年12月12日,“缅甸蓝皮书”成为英国议会讨论缅甸问题的基础。即使是这个保守的“缅甸蓝皮书”,在议会的辩论中也引起激烈的争论。有议员认为,如果英国对缅政策不增添某些新的、有诱惑力的内容,战后缅甸与英国的合作是不可能的。辩论结果,议会同意在“缅甸蓝皮书”的基础上,增加战后英殖民总督对缅甸实行6年的直接统治,然后英国同意缅甸在英联邦内获得自治。尽管“缅甸蓝皮书”中提出的新措施十分有限,但该政策仍未获得议会批准。正如缅甸事务大臣在结束辩论时说的,英国除了已经许下的诺言以外,不能再用任何新的诺言束缚自己。丘吉尔坚决反对发表关于战后缅甸地位的声明。
丘吉尔这样做,自有他的原因。其一,自缅甸陷落后,由于欧洲战场的压力,丘吉尔不愿分兵缅甸战场,他想借助美国之力,发动对马来西亚战役来孤立缅甸的日军,最后迫使日本放弃缅甸,实现英国重返缅甸的目的。其二,丘吉尔担心,任何轻率的决定都可能引起激进的缅甸民族主义者的反对,增加英国重返缅甸的困难。同时,丘吉尔不愿对缅甸的民族主义做出任何让步。丘吉尔的消极抗日,引起中国和美国的强烈不满,在中美双方的劝说下,丘吉尔同意开辟缅甸战场,组建东南亚盟军司令部,并任命英国海军上将蒙巴顿为东南亚盟军统帅。
随着盟军在缅甸反攻战的展开,在众议院保守党的压力下,丘吉尔不得不重新考虑战后对缅新计划,他委托印度委员会研究战后对缅新政策。此时,英国对战后缅甸计划的分歧在于:一部分人希望英国与温和的民族主义者达成一个总协议来确保缅甸留在英联邦内,并保证英国在缅甸的经济利益;但另一部分人想竭尽全力反对昂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还有一些人(包括总督史密斯)坚持实行5~7年的直接统治作为向自治领过渡期,并恢复缅甸的经济,建立一个温和的民族主义联盟来对抗自由同盟(注:Stephen Howe,Anticolonialism in British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5.)。印度委员会在副首相艾德礼领导下,先后召开过15次会议,讨论研究战后对缅政策,直到1945年3月底才确定了对缅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缅甸完全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表。
此时,昂山领导的缅甸独立军发动武装起义,组成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以反对日本法西斯在缅甸的统治。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挣脱日本控制而进行的拼死斗争,绝不是为了胜利后让英国回来恢复对他们的殖民统治(注;王振华著:《英联邦兴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0页。)。面对缅甸独立军的起义,英国政府反映迟缓,他们担心缅甸人民的武装起义会给英国重返缅甸带来麻烦。但为了消灭日本法西斯,东南亚战区盟军统帅蒙巴顿决定不仅在军事上与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合作,而且在政治上也进行合作。1945年3月28日,蒙巴顿宣布,英殖民政府和平友好地重返缅甸是他的政策(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文明世界的目光都看着军政府,特别是美国,他们要看看英国是怎样对待英国第一块获得解放的殖民地人民。蒙巴顿深知,复仇政策会使英国得不到缅甸人的帮助,也将失去马来亚人民的帮助,留给缅甸人的只是对英殖民政府的仇恨和不信任(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蒙巴顿需要昂山的帮助,他打算在政治上支持昂山立即独立的要求作为交换。但是,史密斯总督坚决反对与自由同盟合作,他支持伦敦战时内阁的对缅政策(注:(英)布赖恩·拉平著:《帝国斜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3~84页。)。尽管英缅双方存在分歧,但消灭日本在缅甸的法西斯统治,使英缅暂时放弃敌对情绪,双方在不同规模上进行军事合作,并一直继续到日本投降(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
1945年5月3日,英军进入仰光。5月17日,英国政府发表对缅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实际上是史密斯提出的战后缅甸计划的翻版。两者的区别在于,史密斯把缅甸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定为5至7年,印度委员会把过渡时间缩短为3年。在过渡期间,缅甸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恢复1935年宪法。山区少数民族仍由总督直接统治。3年后,恢复殖民地议会,为自治打下基础。它的最后目标是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届时山区少数民族是否加入缅甸本部,还要根据山区民族的愿望而定。尽管英国直接统治的时间缩短为3年,但白皮书远远不能满足反法西斯自由同盟的要求, 他们反抗日本法西斯不是为获得白皮书的恩赐,而是要使缅甸成为独立的共和国。
1945年6月1日,英国下院举行缅甸问题的辩论,而英国政府对这个文件所作的阐释只不过是极力强调英国计划的反缅本质(注:《英国下议院议会辩论记录》,1945年6月1日;转引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第591页。)。在此以前仅以零星的公式和原则来解释战后对缅政策,现在具有了系统阐述对缅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根据白皮书,建立民政机构,恢复总督制度,即英国最高政治代表的无限权力,又将在缅甸确立下来。一切政治问题必须完全由总督决定,总督亲自任命的执行委员会只是“协助”总督行使权力的咨询机构。在缅甸整个“恢复”时期(计划规定延至1948年底),将一直维持总督的专制权力。随后应该有一个为“完全自治”打基础的时期。按照英国的计划,它的最终目标是“在不列颠帝国范围内的完全自治”,即自治领地位。对于后两个阶段,白皮书说得很不具体,既没有指明任何期限,又使英国政府有根据情况任意解释的无限可能性(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
1945年6月20日,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回到缅甸,并重申英国对缅政策:殖民政府重返缅甸后,有两个目的:一是重建缅甸,二是保证缅甸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完全自治,享有其他自治领同等的地位和自由(注:Nicholas Tarling,Britain,Southeast Asia and the Onset of the Cold War,1945~195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62、P64、P66~67.)。虽然英国政府曾下令东南亚战区司令部对缅甸起义军给予适当援助,以协助盟军作战,但英国考虑更多的是战后如何遣散缅甸国民军,恢复战前的殖民统治;而缅甸民族主义者则想通过武装起义来获取民族独立。两种不同的合作目的导致英缅双方的对立情绪日益明显。随着战争的结束,民族解放力量与英国殖民统治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
缅甸民族主义对英国的不满在于:1942年英国政权在缅甸的垮台动摇了他们对英联邦的信心。缅甸是英联邦的成员国,而暹罗(泰国)在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远比缅甸小。这使人们对加入英联邦能有效地反对第三者侵略这种老生常谈产生了怀疑。缅甸的民族主义者认为现在英国没有理由不让缅甸人继续管理自己的国家,他们完全相信自己有这种能力。他们对缅甸在独立前必须再经过一个保护阶段的政策表示反感。而且,1935年宪法肯定了缅甸的立宪进程不会落在印度之后。战后印度政治发展明显超过缅甸,因而激发了缅甸民族主义想加快国内政治进展的要求(注:(英)F.C.琼斯等著:《国际事务概览:1942~1946年的远东》, 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17页。)。这样,白皮书中规定的英国对缅政策与缅甸民族主义者的目标之间有了一条明显而深刻的裂缝。
战时丘吉尔的担心成为现实。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要求英国政府废除对缅白皮书,给予缅甸独立。而英国政府不愿改变对缅甸政策,双方争执的结果最终导致缅甸走上脱离英联邦独立的道路。英国的失败在于,它不了解战后民族主义的心态,更不了解经过战争蹂躏的缅甸国情,被战争中断的殖民统治本已失去继续统治的必要,更何况缅甸人民对殖民统治早已深恶痛绝。从战时英国对缅甸政策的出台始末看,至少可以得出:英国在东南亚的非殖民化是战后东南亚民族独立运动的必然结果,那些认为英国在战前就已开始东南亚非殖民化计划的观点,显然是缺乏根据。当然,英国政府在恢复缅甸殖民统治无望的情况下,能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以和平方式给予缅甸脱离英联邦独立,也可谓是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