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试论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
李海峰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4期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05年01期第8~11页
【作者简介】李海峰,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24)
【关 键 词】古巴比伦/西帕尔/女祭司/纳第图
宗教在人类的早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神庙祭司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 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修道院开始兴起,与 此相适应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女祭司阶层。她们和一般的妇女截然不同,在社会 上有着很高的地位;在经济领域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在宗教领域内,由于她们献身与神 ,与神有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其作用更是无法代替。在现存的泥板文书中,有关西帕尔 地区女祭司的材料比较充分。现以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为例,对这一特殊阶层进行简单 的探讨。
西帕尔的泥板文书显示,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住在修道院里的女 祭司和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前者主要包括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注:献身沙马什 神,住在沙马什神庙内的纳第图叫做沙马什纳第图。)、塞克雷图和乌克巴不图(ugbabtu)。后者主要包括马尔都克纳第图(注:马尔都克:起初为巴比伦的守护神,后 来上升为全国性的神,神庙叫埃萨吉拉(Esagila)。马尔都克纳第图:献身马尔都克神 ,住在马尔都克神庙内的纳第图。)、库尔玛什图(kulmaītu)和卡第什图(qaditu)(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03.)。
(一)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nadītu of ama)(注:在第一部分中,以下简称纳第 图。)
纳第图苏美尔语为lukur,在古巴比伦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在那时纳第图是皇家中的 一员,她的地位和古巴比伦时期有根本的区别。纳第图阿卡德语为nadītu,其字面的意 思为休耕的土地和没有被开发的土地(注:L.M.Diakonoff:“Women in Old Babylonia not under Patriarchal Authority”,JESHO Vol.29 1-3,1986,P234.)。纳 第图不允许有性行为,她必须保持独身。
纳第图到了结婚的年龄时,便到修道院里,并且在修道院里度过一生。这时的修道院 和中世纪的修道院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对神庙负有一定的义务之外,修道院里女祭司们 的行为主要都是个人行为。通过各种各样的商业交易,纳第图在社区的经济生活中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虽然纳第图被限制在修道院里,但是她也有一定程度的活动自由,并且 和修道院外的人有一定的交流。一些书信显示,纳第图可以邀请一些人到修道院里来看 望她,她也可以离开修道院到外面去参观。
纳第图的社会地位
大部分纳第图来自社会的上层。她们大都是公主、高级官员的女儿(军事官员、修道院 官员、神庙官员、城市官员的女儿),还有一些富裕书吏和工匠的女儿。西帕尔的修道 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以至于其他城市的女孩纷纷来到西帕尔的修道院作纳第图,这 些人中包括公主——巴比伦王的女儿们、来自首都巴比伦城的女孩、来自狄勒巴特城(Dilbat)的女孩,虽然基什(Kish)的修道院就在附近。纳第图的社会地位很高,一些家 庭的几代人都进入西帕尔的修道院。有很多例子显示姑妈和她的侄女以及她的一些堂姐 妹同为西帕尔修道院的女祭司。在很多家庭中有两个姐妹做纳第图,还有一些家庭年龄 大的女儿做纳第图,年龄小的则做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
很多纳第图在进入修道院的时候,带有大量奴隶和不动产作为嫁妆,在修道院的生活 ,还会使她们的财富大大的增加。
《汉穆拉比法典》中很多关于女祭司的条款也显示了这些女祭司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她们的嫁妆受到保护、有权利得到她的兄弟们的支持、有权利选择她的兄弟或者和她没 有关系的人来管理她的田园。法典第178条规定:“如果一个恩图女祭司,纳第图或塞 克雷图女祭司,她的父亲赠给她嫁妆并为她写了泥板文书,但在为她写的泥板文书中他 没有为她写明她可以把她的遗产赠给她喜欢的任何人,(因此)他没有授予她随心所欲的 处置权,在父亲死后(直译:走向命运),她的兄弟们可以拿去她的田地、椰枣园,但他 们应该根据她的份额的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直译:羊毛)(月)供应,因而使她 心性愉快;如果她的兄弟们没有根据她的份额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因而没有 使她的心性愉快,她可以把她的田地和椰枣园(租)给她喜欢的农夫,她的农夫应该长期 供养她,只要她活着,她可以食用她父亲给她的田地、椰枣园和其它任何东西;但她不 能卖掉(它们),也不能还另一个人的债务,她的被继承权属于她的兄弟们。”(注:J.B .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74.)
同时法典还规定了一个女祭司如果她父亲没有给她嫁妆,那么她可以得到和她兄弟们 一样份额的继承权。在古代的农业社会里,一个女子能得到和一个男子一样份额的继承 权,这是很让人吃惊的。法典第180条规定:“如果一个父亲没有给他做(住在)修道院 里的纳第图、或塞克雷图的女儿嫁妆,那么父亲死后,从父亲的家产中她应分到像一个 继承人一样的一份,终身享用。她的遗物属于她兄弟。”(注:J.B.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74.)
纳第图的经济地位
纳第图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西帕尔修道院出土的几百个经济合 同中都涉及到纳第图女祭司。我们以西帕尔的经济合同来说明纳第图在经济中所起的重 要作用。
在97个卖地的合同中,有66个合同买主是纳第图女祭司。在64个卖房屋的合同中,有3 9个合同,纳第图是买主;有13个合同,纳第图是卖主。在13个买果园的合同中,有9个 合同买主是纳第图。在7个买动物的合同中,有3个合同买主是纳第图(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0、311.)。
纳第图经常拥有很多土地,一般在1GAN(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布达米亚土地面积单 位,相当于3600平方米。)到9GAN之间不等,也有的纳第图拥有30、35、40、42、68、9 0、91GAN的土地。由于纳第图死后,她的财产要由她原来的家族继承,所以纳第图买的 土地等不动产往往都在她父亲或兄弟们的土地附近。纳第图也经常在她已经掌握的土地 旁边购买新的土地,在一个固定的地区增加她的财产。
由于纳第图经常拥有好几块土地,所以她也经常把她的土地租出去以收取一定比例的 大麦作为租金。在现存的167个租地合同中,有118个合同,纳第图是出租者。
纳第图一般在修道院里有自己的房子,有的纳第图也会从有多处房子的纳第图那里租 一间房子。纳第图的房子通常不大,一般有1SAR(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布达米亚土 地面积单位,相当于36平方米。)或者更小,当然也有很多纳第图一起住在一间大房子 里。很多纳第图在修道院以外还有房子,她们把这些房子租给西帕尔人居住。在28个租 房合同中,有19个出租人是纳第图。在6个合同中,出租人都是瑞巴图姆(Rībatum),她 通常向外出租两个房子。有时她也出租她房子的侧厅(edakkum),或者她的房子的第二层 。在53个买房子的合同中,有39个合同纳第图作为买主出现(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0、311.)。
纳第图参与经济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作为债权人出现。现存的大量合同显示,纳 第图是一个积极的债权人。在76个借大麦的契约中有41个契约纳第图以债权人的身份出 现;在83个借银子的契约中,有37个契约纳第图是债权人。我们可以用几个例子来具体 地说明纳第图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在汉穆拉比的第16年,Nīi-īniu 给出了8个不同的借出大麦的契约,总数量达到了3GUR100SILA(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 布达米亚容量单位,古巴比伦时期IGUR等于300SILA,1SILA等于1.5品脱。);Amat-ama借出期限超过一年的银子总数达到了148iqlu(注:阿卡德语,古代 美索布达米亚重量单位,1iqulu等于3/10盎司。)银子。另一个Amatama在7年 的时间里向外借出的大麦总数超过了5GUR(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2.)。
纳第图在经济上的作用还表现在,通过出租自己的奴隶作为收获季节的劳动者来增加 社会劳动力,参加各种各样的商业贸易活动等等。
纳第图的宗教地位
把纳第图限制在修道院内不仅仅出于经济上的原因,还存在着宗教上的原因,虽然并 没有这方面的材料记载。根据贾克诺夫(I.M.Diakonoff)的观点女祭司的第一等级为恩 图,苏美尔语为ēn,阿卡德语为ēntum;第二等级苏美尔语为nin-dingir,阿卡德语也 为ēntum;第三等级苏美尔语为nin-dingir,阿卡德语为ukbābutu或者kubābtum;第 四等级为纳第图女祭司,苏美尔语为lukul,阿卡德语为nadītu;第五等级苏美尔语为n u-gig,阿卡德语为qaditum(注:I.M.Diakonoff:Women in Old Babylonia not unde r Patriarchal Authority,JESHO Vol.29 1-3,1986,P233-234.)。虽然纳第图女祭司在 宗教等级上并不是很高,但是从出土的大量有关纳第图的泥板文书来看,纳第图无疑是 修道院女祭司的主体,数量超过了任何别的祭司。在沙马什神庙中,纳第图与沙马什神 和她的配偶阿雅(Aja)神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用家庭术语来说纳第图是沙马什神的儿媳 妇。像一个女孩离开她的家庭进入到她公公的家庭一样,纳第图来到了她的神的公公家 里,唯一不同的是没有婚姻,她没有丈夫。
纳第图和沙马什神、阿雅神这种特殊的关系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得到了体现。在沙马什 的宗教节日里,女孩得到纳第图的称号;在这个节日里把一条“沙马什的绳索”放在女 孩的手臂上,意味着和沙马什神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旦变成了纳第图,就必须选 择一个新的名字来表达对沙马什神和阿雅神的奉献。纳第图最常用的名字为Amat-ama,意思为“沙马什的仆人”,此外还有诸如Eriti-ama或者Eriti-Aja,意思为“被沙马什或阿雅请求的”。很多有关纳第图的信件也表明了纳 第图和她们的关系,她们带有标准性的称号语是,“让我的男主人(沙马什)和我的女主 人(阿雅)保佑你”。在信件中有很多虔诚的短语证明了纳第图和她们的“公公”甚至是 “公婆”的这种亲密的关系。
纳第图对神庙的虔诚也通过他们带给神庙大量的礼物表现出来。在这些礼物中包含大 量的祭品,如面粉、啤酒、肉,这些都是在每年的沙马什节日里献给沙马什神庙的。这 些祭品通常被纳第图和神庙的管理人员在宗教宴会上吃掉,当然在宗教宴会上神像也被 放置在那儿,代表着神的到来。
(二)马尔都克纳第图女祭司(nadītu of Marduk)
马尔都克神一开始是巴比伦城的守护神,随着巴比伦城在全国的影响日益扩大,马尔 都克神也慢慢地变成了全国性的主神,所以马尔都克纳第图不仅仅在巴比伦存在,在西 帕尔城也存在。在西帕尔城,由于该城市的守护神是沙马什,所以沙马什纳第图的地位 要高于马尔都克纳第图。在一些家庭里,一般年龄大的女孩是沙马什纳第图,而年龄小 的则是马尔都克纳第图,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沙马什纳第图的地位高于马尔都克纳第 图。沙马什纳第图和马尔都克纳第图最根本的区别是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结婚,所以马 尔都克纳第图可以不必住在修道院里。虽然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结婚,但她不可以有孩 子。马尔都克纳第图在宗教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沙马什纳第图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 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不再赘述,我们主要谈一些马尔都克纳第图在婚姻方面的情况。
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不结婚,也可以结婚,但不能有孩子。马尔都克纳第图为了给丈 夫一个孩子,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收养一个孩子;可以把自己的妹妹淑吉图许给丈夫 ,淑吉图可以生养孩子;送给丈夫一个女奴隶,让女奴隶生养孩子;或者给丈夫提供一 个自由的女人,作为第二个妻子。无论是淑吉图、女奴隶还是第二个妻子,虽然她们为 丈夫生了孩子,但他们的地位却不能和纳第图平等,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汉穆拉比法 典》这样规定:
第145条: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纳第图为妻,而她没有使他得到孩子,因而他打算再娶 一个淑吉图,那么那人可娶一个淑吉图到他家里,(但)那淑吉图不能与纳第图平等。
第146条: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纳第图,她给了她丈夫一个女仆,生了孩子,以后那女 仆与她的女主人摆起平等来,那么由于她生了孩子,她的女主人不得把她卖掉,(但)应 该给她打上奴隶标记,把她放在(其他)女仆之中(注:J.B.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45.)。
(三)其他的女祭司
除了纳第图以外,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还有淑吉图、塞克雷图、乌克巴不图(ugbabtu)、库尔玛什图(kulmaītu)和卡第什图(qaditu)等等。
淑吉图: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淑吉图从属于马尔都克纳第图。通常淑吉图 是纳第图的妹妹,她和纳第图的丈夫结婚,以给纳第图一个孩子。所以淑吉图实际上是 纳第图替身,她丈夫的第二个妻子。
库尔玛什图:在现存的西帕尔文献中,提到最多的是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其次就是 库尔玛什图。库尔玛什图并不住在修道院里,她可以独立的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库尔玛 什图很少结婚,没有孩子。
卡第什图:卡第什图和阿达德神(Adad)(注:塞姆人的暴风雨之神,在巴比伦的主要祭 祀中心为卡尔卡拉(IM.KI),地点尚未确定,神庙是埃乌伽勒伽勒(Eudgalgal)。)有一 种特殊的关系。卡第什图并不住在修道院内,她可以结婚,也可以有孩子,但也可以不 结婚,保持独身。在泥板文献里,卡第什图经常作为奶妈和助产士出现。卡第什图一般 来自不富裕的家庭,她的宗教地位也很低,认为卡第什图是神庙妓女的观点一度流行。
促成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兴起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在这些因素中,经济因素无疑是 最重要的。在古巴比伦时期,社会财富除了一部分集中在宫廷和神庙外,越来越多的财 富日益集中到个人手中。为了防止财富的流失,很多社会上层家庭把女儿送入修道院。 这是因为,如果女儿出嫁,那么女儿必定要带走一部分嫁妆到另一个家庭,这部分财产 永远不会再回来,但是把女儿送到修道院,虽然进入修道院的时候会带着一部分“嫁妆 ”,但是这部分“嫁妆”会在女祭司去世后重新归还到原来的家庭,并且在女祭司的生 活中,她还会创造出一部分财富,这些财富也一并归还到原来的家庭。古巴比伦特定的 社会和经济条件,促使修道院和女祭司的兴起。随着古巴比伦的灭亡,修道院和女祭司 也慢慢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4期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05年01期第8~11页
【作者简介】李海峰,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24)
【内容提要】 | 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特定的社会和经济条件,社会上兴起了一个特殊的妇女阶层, 即女祭司。她们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经济领域和宗教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女 祭司这一特殊群体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的了解古巴比伦社会状况。本文从社会地位、 经济地位、宗教地位以及婚姻等多个视角对古巴比伦时期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进行了论 述。 |
西帕尔的泥板文书显示,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住在修道院里的女 祭司和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前者主要包括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注:献身沙马什 神,住在沙马什神庙内的纳第图叫做沙马什纳第图。)、塞克雷图和乌克巴不图(ugbabtu)。后者主要包括马尔都克纳第图(注:马尔都克:起初为巴比伦的守护神,后 来上升为全国性的神,神庙叫埃萨吉拉(Esagila)。马尔都克纳第图:献身马尔都克神 ,住在马尔都克神庙内的纳第图。)、库尔玛什图(kulmaītu)和卡第什图(qaditu)(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03.)。
(一)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nadītu of ama)(注:在第一部分中,以下简称纳第 图。)
纳第图苏美尔语为lukur,在古巴比伦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在那时纳第图是皇家中的 一员,她的地位和古巴比伦时期有根本的区别。纳第图阿卡德语为nadītu,其字面的意 思为休耕的土地和没有被开发的土地(注:L.M.Diakonoff:“Women in Old Babylonia not under Patriarchal Authority”,JESHO Vol.29 1-3,1986,P234.)。纳 第图不允许有性行为,她必须保持独身。
纳第图到了结婚的年龄时,便到修道院里,并且在修道院里度过一生。这时的修道院 和中世纪的修道院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对神庙负有一定的义务之外,修道院里女祭司们 的行为主要都是个人行为。通过各种各样的商业交易,纳第图在社区的经济生活中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虽然纳第图被限制在修道院里,但是她也有一定程度的活动自由,并且 和修道院外的人有一定的交流。一些书信显示,纳第图可以邀请一些人到修道院里来看 望她,她也可以离开修道院到外面去参观。
纳第图的社会地位
大部分纳第图来自社会的上层。她们大都是公主、高级官员的女儿(军事官员、修道院 官员、神庙官员、城市官员的女儿),还有一些富裕书吏和工匠的女儿。西帕尔的修道 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以至于其他城市的女孩纷纷来到西帕尔的修道院作纳第图,这 些人中包括公主——巴比伦王的女儿们、来自首都巴比伦城的女孩、来自狄勒巴特城(Dilbat)的女孩,虽然基什(Kish)的修道院就在附近。纳第图的社会地位很高,一些家 庭的几代人都进入西帕尔的修道院。有很多例子显示姑妈和她的侄女以及她的一些堂姐 妹同为西帕尔修道院的女祭司。在很多家庭中有两个姐妹做纳第图,还有一些家庭年龄 大的女儿做纳第图,年龄小的则做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
很多纳第图在进入修道院的时候,带有大量奴隶和不动产作为嫁妆,在修道院的生活 ,还会使她们的财富大大的增加。
《汉穆拉比法典》中很多关于女祭司的条款也显示了这些女祭司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她们的嫁妆受到保护、有权利得到她的兄弟们的支持、有权利选择她的兄弟或者和她没 有关系的人来管理她的田园。法典第178条规定:“如果一个恩图女祭司,纳第图或塞 克雷图女祭司,她的父亲赠给她嫁妆并为她写了泥板文书,但在为她写的泥板文书中他 没有为她写明她可以把她的遗产赠给她喜欢的任何人,(因此)他没有授予她随心所欲的 处置权,在父亲死后(直译:走向命运),她的兄弟们可以拿去她的田地、椰枣园,但他 们应该根据她的份额的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直译:羊毛)(月)供应,因而使她 心性愉快;如果她的兄弟们没有根据她的份额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因而没有 使她的心性愉快,她可以把她的田地和椰枣园(租)给她喜欢的农夫,她的农夫应该长期 供养她,只要她活着,她可以食用她父亲给她的田地、椰枣园和其它任何东西;但她不 能卖掉(它们),也不能还另一个人的债务,她的被继承权属于她的兄弟们。”(注:J.B .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74.)
同时法典还规定了一个女祭司如果她父亲没有给她嫁妆,那么她可以得到和她兄弟们 一样份额的继承权。在古代的农业社会里,一个女子能得到和一个男子一样份额的继承 权,这是很让人吃惊的。法典第180条规定:“如果一个父亲没有给他做(住在)修道院 里的纳第图、或塞克雷图的女儿嫁妆,那么父亲死后,从父亲的家产中她应分到像一个 继承人一样的一份,终身享用。她的遗物属于她兄弟。”(注:J.B.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74.)
纳第图的经济地位
纳第图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西帕尔修道院出土的几百个经济合 同中都涉及到纳第图女祭司。我们以西帕尔的经济合同来说明纳第图在经济中所起的重 要作用。
在97个卖地的合同中,有66个合同买主是纳第图女祭司。在64个卖房屋的合同中,有3 9个合同,纳第图是买主;有13个合同,纳第图是卖主。在13个买果园的合同中,有9个 合同买主是纳第图。在7个买动物的合同中,有3个合同买主是纳第图(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0、311.)。
纳第图经常拥有很多土地,一般在1GAN(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布达米亚土地面积单 位,相当于3600平方米。)到9GAN之间不等,也有的纳第图拥有30、35、40、42、68、9 0、91GAN的土地。由于纳第图死后,她的财产要由她原来的家族继承,所以纳第图买的 土地等不动产往往都在她父亲或兄弟们的土地附近。纳第图也经常在她已经掌握的土地 旁边购买新的土地,在一个固定的地区增加她的财产。
由于纳第图经常拥有好几块土地,所以她也经常把她的土地租出去以收取一定比例的 大麦作为租金。在现存的167个租地合同中,有118个合同,纳第图是出租者。
纳第图一般在修道院里有自己的房子,有的纳第图也会从有多处房子的纳第图那里租 一间房子。纳第图的房子通常不大,一般有1SAR(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布达米亚土 地面积单位,相当于36平方米。)或者更小,当然也有很多纳第图一起住在一间大房子 里。很多纳第图在修道院以外还有房子,她们把这些房子租给西帕尔人居住。在28个租 房合同中,有19个出租人是纳第图。在6个合同中,出租人都是瑞巴图姆(Rībatum),她 通常向外出租两个房子。有时她也出租她房子的侧厅(edakkum),或者她的房子的第二层 。在53个买房子的合同中,有39个合同纳第图作为买主出现(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0、311.)。
纳第图参与经济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作为债权人出现。现存的大量合同显示,纳 第图是一个积极的债权人。在76个借大麦的契约中有41个契约纳第图以债权人的身份出 现;在83个借银子的契约中,有37个契约纳第图是债权人。我们可以用几个例子来具体 地说明纳第图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在汉穆拉比的第16年,Nīi-īniu 给出了8个不同的借出大麦的契约,总数量达到了3GUR100SILA(注:苏美尔语,古代美索 布达米亚容量单位,古巴比伦时期IGUR等于300SILA,1SILA等于1.5品脱。);Amat-ama借出期限超过一年的银子总数达到了148iqlu(注:阿卡德语,古代 美索布达米亚重量单位,1iqulu等于3/10盎司。)银子。另一个Amatama在7年 的时间里向外借出的大麦总数超过了5GUR(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12.)。
纳第图在经济上的作用还表现在,通过出租自己的奴隶作为收获季节的劳动者来增加 社会劳动力,参加各种各样的商业贸易活动等等。
纳第图的宗教地位
把纳第图限制在修道院内不仅仅出于经济上的原因,还存在着宗教上的原因,虽然并 没有这方面的材料记载。根据贾克诺夫(I.M.Diakonoff)的观点女祭司的第一等级为恩 图,苏美尔语为ēn,阿卡德语为ēntum;第二等级苏美尔语为nin-dingir,阿卡德语也 为ēntum;第三等级苏美尔语为nin-dingir,阿卡德语为ukbābutu或者kubābtum;第 四等级为纳第图女祭司,苏美尔语为lukul,阿卡德语为nadītu;第五等级苏美尔语为n u-gig,阿卡德语为qaditum(注:I.M.Diakonoff:Women in Old Babylonia not unde r Patriarchal Authority,JESHO Vol.29 1-3,1986,P233-234.)。虽然纳第图女祭司在 宗教等级上并不是很高,但是从出土的大量有关纳第图的泥板文书来看,纳第图无疑是 修道院女祭司的主体,数量超过了任何别的祭司。在沙马什神庙中,纳第图与沙马什神 和她的配偶阿雅(Aja)神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用家庭术语来说纳第图是沙马什神的儿媳 妇。像一个女孩离开她的家庭进入到她公公的家庭一样,纳第图来到了她的神的公公家 里,唯一不同的是没有婚姻,她没有丈夫。
纳第图和沙马什神、阿雅神这种特殊的关系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得到了体现。在沙马什 的宗教节日里,女孩得到纳第图的称号;在这个节日里把一条“沙马什的绳索”放在女 孩的手臂上,意味着和沙马什神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旦变成了纳第图,就必须选 择一个新的名字来表达对沙马什神和阿雅神的奉献。纳第图最常用的名字为Amat-ama,意思为“沙马什的仆人”,此外还有诸如Eriti-ama或者Eriti-Aja,意思为“被沙马什或阿雅请求的”。很多有关纳第图的信件也表明了纳 第图和她们的关系,她们带有标准性的称号语是,“让我的男主人(沙马什)和我的女主 人(阿雅)保佑你”。在信件中有很多虔诚的短语证明了纳第图和她们的“公公”甚至是 “公婆”的这种亲密的关系。
纳第图对神庙的虔诚也通过他们带给神庙大量的礼物表现出来。在这些礼物中包含大 量的祭品,如面粉、啤酒、肉,这些都是在每年的沙马什节日里献给沙马什神庙的。这 些祭品通常被纳第图和神庙的管理人员在宗教宴会上吃掉,当然在宗教宴会上神像也被 放置在那儿,代表着神的到来。
(二)马尔都克纳第图女祭司(nadītu of Marduk)
马尔都克神一开始是巴比伦城的守护神,随着巴比伦城在全国的影响日益扩大,马尔 都克神也慢慢地变成了全国性的主神,所以马尔都克纳第图不仅仅在巴比伦存在,在西 帕尔城也存在。在西帕尔城,由于该城市的守护神是沙马什,所以沙马什纳第图的地位 要高于马尔都克纳第图。在一些家庭里,一般年龄大的女孩是沙马什纳第图,而年龄小 的则是马尔都克纳第图,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沙马什纳第图的地位高于马尔都克纳第 图。沙马什纳第图和马尔都克纳第图最根本的区别是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结婚,所以马 尔都克纳第图可以不必住在修道院里。虽然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结婚,但她不可以有孩 子。马尔都克纳第图在宗教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沙马什纳第图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 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不再赘述,我们主要谈一些马尔都克纳第图在婚姻方面的情况。
马尔都克纳第图可以不结婚,也可以结婚,但不能有孩子。马尔都克纳第图为了给丈 夫一个孩子,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收养一个孩子;可以把自己的妹妹淑吉图许给丈夫 ,淑吉图可以生养孩子;送给丈夫一个女奴隶,让女奴隶生养孩子;或者给丈夫提供一 个自由的女人,作为第二个妻子。无论是淑吉图、女奴隶还是第二个妻子,虽然她们为 丈夫生了孩子,但他们的地位却不能和纳第图平等,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汉穆拉比法 典》这样规定:
第145条: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纳第图为妻,而她没有使他得到孩子,因而他打算再娶 一个淑吉图,那么那人可娶一个淑吉图到他家里,(但)那淑吉图不能与纳第图平等。
第146条: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纳第图,她给了她丈夫一个女仆,生了孩子,以后那女 仆与她的女主人摆起平等来,那么由于她生了孩子,她的女主人不得把她卖掉,(但)应 该给她打上奴隶标记,把她放在(其他)女仆之中(注:J.B.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45.)。
(三)其他的女祭司
除了纳第图以外,古巴比伦时期的女祭司还有淑吉图、塞克雷图、乌克巴不图(ugbabtu)、库尔玛什图(kulmaītu)和卡第什图(qaditu)等等。
淑吉图: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淑吉图从属于马尔都克纳第图。通常淑吉图 是纳第图的妹妹,她和纳第图的丈夫结婚,以给纳第图一个孩子。所以淑吉图实际上是 纳第图替身,她丈夫的第二个妻子。
库尔玛什图:在现存的西帕尔文献中,提到最多的是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其次就是 库尔玛什图。库尔玛什图并不住在修道院里,她可以独立的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库尔玛 什图很少结婚,没有孩子。
卡第什图:卡第什图和阿达德神(Adad)(注:塞姆人的暴风雨之神,在巴比伦的主要祭 祀中心为卡尔卡拉(IM.KI),地点尚未确定,神庙是埃乌伽勒伽勒(Eudgalgal)。)有一 种特殊的关系。卡第什图并不住在修道院内,她可以结婚,也可以有孩子,但也可以不 结婚,保持独身。在泥板文献里,卡第什图经常作为奶妈和助产士出现。卡第什图一般 来自不富裕的家庭,她的宗教地位也很低,认为卡第什图是神庙妓女的观点一度流行。
促成古巴比伦时期女祭司兴起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在这些因素中,经济因素无疑是 最重要的。在古巴比伦时期,社会财富除了一部分集中在宫廷和神庙外,越来越多的财 富日益集中到个人手中。为了防止财富的流失,很多社会上层家庭把女儿送入修道院。 这是因为,如果女儿出嫁,那么女儿必定要带走一部分嫁妆到另一个家庭,这部分财产 永远不会再回来,但是把女儿送到修道院,虽然进入修道院的时候会带着一部分“嫁妆 ”,但是这部分“嫁妆”会在女祭司去世后重新归还到原来的家庭,并且在女祭司的生 活中,她还会创造出一部分财富,这些财富也一并归还到原来的家庭。古巴比伦特定的 社会和经济条件,促使修道院和女祭司的兴起。随着古巴比伦的灭亡,修道院和女祭司 也慢慢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