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论法国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1887—1940年)
李一平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3期
【原文出处】《南洋问题研究》(厦门)2004年04期第48~57页
【作者简介】李一平,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南洋研究院副研究员。(福建 厦门 361005)
【关 键 词】法国殖民政策/印度支那/杜美体制/同化/联合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仅对法国殖民印度支那时期的经济政策有一些零散的分析,缺乏 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研究1887—1940年法国的印度支那殖民政策与实践,分析 其主要内容与基本特点,并透视法国殖民者在印度支那的影响。
一、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
(一)历史背景
19世纪末,资本主义开始了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就世界范围而言,资本主 义充满了“青年时代”所特有的活力,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这一时期新老资本主 义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法国在1870年后,被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德等赶上 ,位居世界第四,而且其对外贸易在世界各国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不断下降。法国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小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优势地位。一方面,法国工业中 的中小企业仍占很大比重,轻工业居于重要地位,工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另一方面, 到1913年,法国务农人口仍占全部就业人口的37.4%[1](P7),小农经济仍占很大比重。 另外,银行高利贷资本发达,以法兰西银行为中心的金融资本控制着法国的整个经济命 脉,以资本输出为特征的借贷资本在法国垄断资本中占居首要地位,法国被称之为“高 利贷帝国主义”。[2](P57)
此时的印度支那三国还处于“中世纪阶段”,[3](P259)其中,越南封建社会的商品经 济有了一定的发展,老挝、柬埔寨还带着浓厚的农奴制甚至奴隶制的残余。各国之间为 了争夺土地与财产,战争不断,尤其是越南与泰国的地区争权战争,老挝与柬埔寨的内 部纷争,更使得印度支那分崩离析,民族矛盾尖锐。
而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法国在与德国进行的争霸欧洲大陆的战争中,割地赔款,损 失惨重。在与英国的殖民地争夺中,又丢失了印度、北美等地。为此法国政府内外交困 ,为了法国的殖民利益以及转移法国人对国内政治困境的关注,法国加紧了对印度支那 的殖民活动。
(二)法国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理论基础
法国在把整个印度支那变成它的殖民地以后,“开始以重商主义为基础,有计划地展 开行政管理与开发经济资源”。[4](P406)保罗·杜美(Paul Doumer)总督曾说,“他的 任务是(向法国)证明印度支那有巨大的商业利润,印度支那是他们获利的源泉,及向纳 税人证明他们将不再需要继续为此纳税。”[5](P174)“印度支那将给法国工业和商业 开辟广阔的市场,将迎接法国资本家的才能和智慧。印度支那将赡养法国的陆军和海军 。从而,印度支那将为法国在远东带来一个坚固的经济和政治根据地……”[6](P123— 124)为此,法国议会于1892年1月28日以绝对多数通过了一个关于印度支那的法令,把 印度支那定为被法国“同化”的殖民地。法国议会的这一举动源于它一直奉行“壮大法 兰西民族”的同化理论。法国人认为,“法国所创造的文明是最优秀的文明,法国人应 该把法兰西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因而主张殖民地与法国在政治、经济上保持一致,土 著居民应通过受教育而接受法兰西文化,最终自然同化为法国公民。”[7](P209)为此 ,在整个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法国殖民者主要通过直接统治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力 推行同化主张。法国政府企图利用这一较为严密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加强殖民统治的同 时,实现其同化目的。霍尔曾指出,“同化而不是联合,才是法国殖民主义的主旨。” [8](P714)
然而,同化是一个困难的历程。因为它不完全是一个只涉及政治与经济,而更多是一 个涉及历史与文化中的沟通与融合的问题。任何两个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它的成功同化 ,只能是由内而外,自觉地经过一个漫长时间的冲突、了解与交汇之后,才有可能同而 化之。任何由外部力量强加的同化都很难成功。何况法国人在“同化”的旗帜下,对印 度支那从未实行过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理念。实际上,法国殖民者所提出的 同化理论,就是要把18世纪有关人类共性的概念与欧洲人惯有的传播文明的使命感,同 法兰西文化所特有的价值融汇在一起,为法国人的利益服务。“但同化对法国殖民地所 产生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甚至未能与法国的殖民政策相始终。事实上,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还想把数以百万计的非洲人和处于殖民统治之下的其他臣民同化为大约与巴黎 人相同的有色人,显然是一件很难与实际相吻合的事情。因此,同化只不过是法属殖民 地行政官员们对殖民主义的目的和手段,所进行的别出心裁的理论探求而已。”[9](P3 8)“同化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与这种政策原先追求的目的殊为不同。”[8](P717)因此, 几乎在寻求以殖民统治实现同化目的同时,法国的一些殖民问题专家们,又提出了一个 “联合”的概念。这一概念提出,把印度支那视为法国一个省份的“同化”政策并不利 于宗主国的经济发展,强调印度支那是与法国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必须承认殖民地与 宗主国之间的差异和重视殖民地的特点与要求,主张“每个殖民地应按自己的文明发展 ”,[10](P97)要“维护当地社会传统的风俗习惯,以便在土著精英与殖民当局之间创 造出一种合作的关系,并让印度支那民众和法国人联合起来”。[11](P8)法国著名学者 哈默德也认为:要想实现殖民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联合,“应该让土著居民按自己的 方式发展,保持其每个人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并利用他们自身的组织来达到上述 目的。”[12](P113)
由于法国政府多年来推行同化政策的效果不佳,再加上维护相应殖民体制下的统治费 用,大大超过他们认为在殖民地所能获取的利益和相应可以承受的负担,使法国政府感 到沉重的财政压力。因此自1910年起,直到二战爆发,所谓“联合”的概念逐渐开始成 为法国人在其殖民地的新的基本理念,并先后体现于“杜美体制”之后法属印度支那的 行政管理体制之中。这就是1902—1907年在任的保罗·博(Paul Beau)总督和1911—191 9年在任的艾伯特·沙罗(Albert Sarraut)总督以“联合”的方式争取与本地人合作, 利用本地人使行政管理民主化,以减少施政过程中的阻力。
然而,实际上,尽管法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开始接受“联合”的概念,并重新 认识到间接统治的作用,但此时法国要想在印度支那完全实现与当地民族原有体制的“ 联合”已是不可能的了。“到20世纪20年代为止,法国的历任军事和行政统治者对其所 接受的那套土著政治体制破坏得太多,以至于不可能再按照英国人的方式实行间接统治 。何况,那套建立于法属殖民地上的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已是根深蒂因,难以取代了 。尽管此后,法属殖民地的个别王公贵族被保留下来了,对土著人风俗习惯的破坏也有 所减轻,但一直到40年代后期,法国的殖民统治基本上仍旧还是以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和推行同化为其特征的。”[9](P38—39)对于法国殖民者而言,对殖民地某种程度上的 间接统治或自治,从来就不是法国政府的目的,其直接统治的方式最终“不是建立起一 个庞大的、多种族的、讲法语的大共和国,而是意味着殖民主义的终结。”[9](P39)
在这一套殖民理论的指导下,法国殖民者有了它自己的印度支那殖民政策。
(三)法国印支殖民政策的演变
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是随着法国对印度支那三国殖民统治的确立而逐步制定 的。从1887—1940年的殖民政策既有继承,也有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两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1887—1918年),殖民制度形成和“杜美体制”建立时期。
1887年10月,法国发布了一批法令,提出了对印度支那实行间接统治的行政安排。法 国成立了印度支那联邦(Indochina Union),管辖交趾支那(Cochinchina)、安南(Annan )、东京(Tonkin)、柬埔寨(Cambodia)及1893年吞并过来的老挝(Laos)。[5](P173)联邦 高级行政机构委派一位总督主持,总督以下设财政、经济、教育、司法、公安、陆军和 海军等各部,各部首长由总督任命,向总督负责。在总督下面还设有两个咨议机构—— 国防会议(Council of Defence)和政务会议(Government Council)[13](P22),这两个 机构纯属咨询机关,总督不受其约束。
在总督统辖下,交趾支那设副总督1人,安南和东京共设总驻扎官1人,柬埔寨设总驻 扎官1人。这些机构各有其自治组织和独立预算。法国人也尊重并利用当地的习俗和当 地酋长的权力。此外,老挝在1911年前仍保留原土邦,法国派出最高驻扎官。
1897—1902年间,保罗·杜美被委任为法属印度支那总督。他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和擅 长理财的行政长官,为了克服混乱的政治局面和财政困难,他在任内建立了最能体现法 国殖民统治特色的“杜美体制”。“这一体制是现代印度支那的开端”。[8](P174)
在这一体制中,以高度中央集权为特征,总督集大权于一身,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 和土著官吏都直接对总督负责,从殖民政权的最高层直到最底层均如此。上级要求下级 服从多于自主,下级对上级要绝对负责。同时,完全否定殖民地拥有任何权力,政策的 制定根本不考虑印度支那的需要,虽也有一些以土著人士为主的辅助性机构,但大都不 能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如拉拢当地知名士绅而设立的土著咨询会议、贵族会议和殖民 地会议等。这些机构的成员表面上选举产生,实际上必须得到殖民当局的认可。“财经 事务委员会里的成员并不是直接通过民选产生的,而是由各地区的议会机构推选出来的 ”。[11](P19)土著咨询会议的大部分成员“是选自一小部分官员和那些对法国忠心耿 耿的人。即便如此,会议也不能辩论政治问题,在其他问题上,也只能在最高驻扎官准 许辩论时才能发表意见。保护国的财政预算也在该会议上加以审阅,但这只是一种形式 。”[8](P716)例如在交趾支那中央大议会的议员们只能就本地财政预算提出协商性意 见,安南和东京的本地人咨询会议不允许讨论政治问题,杜美并废除了摄政团,使阮氏 政权不再拥有任何实质的权力。[10](P88)在柬埔寨的咨询会议中,议员们能做的只是 提出当地人希望解决的问题,并以此引起驻扎官的注意。如果有人过分干预地方行政, 就将受到司法的制裁。[14](P238)
在经济方面,法国殖民者从90年代开始,对整个印度支那进行第一次开发。起初,法 国殖民者为了垄断印度支那市场,注重以保护关税的方法,保证法国商品在印度支那的 倾销。1887年,在越南,法国人颁布了新的关税条例,对外国货物课以重税。到1892年 ,这个关税条例又得到进一步的补充,视越南为法国的一部分,法国货物销到越南不需 缴税,而外国货物课税则加重了。90年代后期,法国人在经济上也实践着杜美体制,传 统的工业和手工业衰落了。在生产领域,加强了殖民地原料生产,建立了农业种植园、 矿山和交通运输网。其中种植园发展了茶叶、橡胶和咖啡的生产;矿山以开采煤、锌、 锡、蜂窝石和石灰石为主,用于出售或运往法国供工厂使用;交通运输主要为输送货物 和原料服务。在非生产性领域,逐步形成以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为中枢的金 融信贷体系,再辅以强制性手段,完全控制印度支那各地区的经济命脉。从1886—1913 年,法国金融界仅向越南即贷出了4.27亿金法郎。[6](P127)
20世纪初,文化上的同化更成为法国殖民政策的目的。为了割断当地民族与传统的联 系,消除不利于殖民统治的语言与文化障碍,在这一时期,法国人以越南为中心,强制 性的逐步推行以法语为主、越南拼音文字为辅的语文教育政策。(在柬埔寨和老挝,僧 侣学校仍是教育的主要场所。)从1917年起,法国殖民者为了殖民统治的需要,开始在 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实行小学、中学、大学三级的近代普通教育制。19 18年,艾伯特·沙罗总督又决定废除原有的传统教育体制以及与之并存的科举制。1898 年法国人还在西贡建立了专门从事印度支那语言、文化和历史研究的法国远东学院,其 印度支那研究闻名于世。法国人还积极进行天主教的传播。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传统的 神灵崇拜仍保持着权威。
总之,自从实行“杜美体制”后,法国殖民者便把原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间接统治 纳入了中央集权的直接统治体制之中。
第二阶段(1919—1940年),殖民政策发展和殖民统治的巩固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殖民地对法国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以及因宗主国资本无力东 顾使得殖民地某些行业得到一定规模的发展,促使法国殖民当局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其 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即在保证宗主国利益的前提下,被迫承认殖民地与宗主国的差异 ,关注殖民地的特点与要求。
首先,法国殖民者在“联合”的概念下,有意扩大各种民选机构,拉拢一部分土著上 层和知识分子参加政权。1922年隆(Long)总督发布一道法令,增加殖民地各级议会的本 地代表人数,并规定纳税人拥有选举权,议会中本地人10人,法国人10—14人。但是联 邦殖民地议会的决定可由总督府会议予以取消,该会议共有12名成员,本地人只占2名 。1924年,巴基埃(Pasquier)总督按突尼斯的模式向印度支那引入一个新的最高权力机 构财经委员会,成员由28名法籍代表和23名印度支那代表组成,总督为主席,但该委员 会仅在预算上有咨询权,并在税收方面参与意见。
法国殖民者在行政体制上虽有所变化,但基本还是直接管理,变化只不过是无关宏旨 的些微变动,以更便利于它的殖民统治。
其次,法国殖民者在继续倾销商品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资本的输出,从1888—1918年 ,法国资本家在印度支那投资约20亿法郎(按1930年法郎计算);从1924—1930年,估计 约有29亿新法郎的投资流入印度支那(也按1930年法郎计算)。其中“橡胶种植构成了最 大的单项经济发展项目(占7亿法郎),采矿业次之(占6.54亿法郎),工业居第三位(占6. 06亿法郎),其余5亿法郎,投资在茶叶、咖啡、蔗糖、棉花和可可的种植”。[4](P554 )由此出现了以原料生产与出口为中心的第二次殖民经济大开发。正如沙罗总督所说: “我们的殖民地必须成为生产的中心,而非物种博物馆。”[12](P612—613)为此,在 整个法属殖民地实行生产专业化,印度支那联邦主要承担大米、橡胶和煤等初级产品的 生产。生产专业化强化了业已存在的单一经济结构,加深了印度支那对法国的依赖,法 国进一步成为印度支那的实际统治者。
此外,法国人对本地语文教育兴趣不大,他们的目的是对本地人灌输法国文化。1917 年开始的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终因实施中的困难而被迫部分放弃。从1924年起, 殖民政府又恢复把学校划分为本地语和法语兼本地语两种。以越南为例,到1936年,才 有4所中学、18所高小和师范学校、430所小学、1所大学。尽管如此,现代教育制度毕 竟已开始进入印度支那。
进入40年代后,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仍以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和谋求法国化 为特征,在经济上实行战时以控制生产、进出口、货物分配和价格的“指挥经济”的措 施,印度支那人民在殖民统治基础上又遭受战争带来的灾难。
二、法国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特点
法国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高利贷帝国主义国家,其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自有其不同 于先后殖民东南亚的其他殖民国家的特点。
(一)高度中央集权下的“杜美体制”
在法属印度支那,最能体现法国殖民统治特色的是1897—1902年间确立起的“杜美体 制”。如前所述,“杜美体制”并非空穴来风,它是“壮大法兰西民族和文化”的同化 理论下的产物。
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 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正如费尔德豪斯所说,“它废除或蔑视传统 的统治者和社会制度,直接派员组成一个官僚机构。欧洲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占有重要 的地位,非欧洲人只能担任较低的职务。”[9](P31)同时,杜美还把原来某种范围内实 行的间接统治纳入直接统治之中,如在东京地区,原由本地人担任的经略使一职就被高 级驻扎官剥夺了权力。
总督由一个“财经委员会”协助工作,该委员会属于咨询性质,只能处理总督交给它 的一些事务,但它可对殖民地的总预算和各地区的预算提出意见。印度支那的法律主要 由法国议会制定,或由殖民部以法令形式颁发。在柬埔寨、老挝等保护国,国王和官员 等级制仍然存在,但是其真正的管理权都操在最高驻扎官手中。
杜美体制带来了两个后果,一是它只考虑促进法国的利益而不是印度支那的利益;二 是它不给本地人的政治与经济活动以发展余地,也不予鼓励,致使本地人的要求和利益 得不到维护。反过来也影响法国殖民者的统治。
因此在一次大战后,法国殖民当局在杜美体制基础上开始改革。“艾伯特·沙罗采用 ‘合作’的方式,使下属机构能更多地雇佣本地人,他还改组了公务培训制度,以便为 政府各部门提供更多的本地后备力量和提高政府工作质量。”[8](P714)在柬埔寨,“ 由当地纳税人选举的村长是当地统管一切的官员,并真正行使着权力。”[4](P557)这 实际上是部分恢复原有的间接统治方式。在老挝,大部分地方也在法国官员直接统治之 下,但他们往往通过当地的头领来行使权力。
可见,在印度支那,法国殖民者是在坚持以直接统治为主时,再辅之以间接统治的行 政管理方式来维护其殖民统治,使印度支那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之下。
(二)高利贷帝国主义的近代银行制度
法国殖民者在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伴随着高利贷帝国主义的发展,法国对印度支 那的资本输出越来越大。
法国最初在印度支那建立的最大银行是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它建立于187 5年,起初主要投资于印度支那的进出口贸易。在殖民地拥有“非比寻常”的权力。[15 ](P222)1887年印度支那联邦成立,它成为殖民当局的官方支付银行,控制了印度支那 的经济命脉。1900年,印度支那银行又获得新的特许,拥有发行不超过银行分行和代理 机构所在地国库资金25%的国家贷款权,以及投资金融业和工业的权力。[16](P113)印度支那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兼而有之。
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好几家大银行建立了密切联系,通过聘请其总 裁、行长为印度支那银行的顾问、董事或兼任经理等手段,以取得支持;它还与巴黎银 行一起投资于中法工商银行,控制远东金融联合公司。掌握了印度支那大部分经济活动 的法国本土与海外金融公司,实际上成为印度支那银行的化身。在印度支那投资兴建的 大部分企业公司,也是在印度支那银行参与和指导下成立的。此外,它还积极参与大规 模收购破产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不仅如此,其业务和势力范围还扩展至非洲、大洋 洲等印度支那以外的地区。印度支那银行控制的公司、企业涉及银行、铁路、电力、运 输、采矿、化工、酿酒、制糖、橡胶以及贸易和农业等各种行业。
这既表明银行资本和工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也揭示出印度支那银行被殖民地经济渗 透的广泛性。在其背后,是银行资本与政治联姻,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政府、殖民地当 局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1931年法国议会通过《1926年协定》后,印度支那银行的权 限更加扩大,业务范围更广。它规定,印度支那银行有权发行纸币、汇票、贴现期票、 证券(债券)和商业汇票,其权限等同于法国财政部;有权买卖金、银、铜、镍等;有权 发放贷款、收取储蓄和接受公共捐助。它还被授权发放法国政府和殖民当局的公债。 [16](P143)
随着印度支那银行实力的扩大,其对印度支那的投资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法国殖民 者1930—1935年平均每年对印度支那投资1.08亿法郎,1936—1939年平均每年投资1.18 亿法郎,1940—1944年平均每年投资2亿法郎。[17](P237—238)其中85%来自印度支那 银行及其股份公司与远东财政联合会的资金。
印度支那银行等金融垄断资本也从其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投资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以 印度支那银行为例,1900年银行利润为1876年的9倍,1920年是1900年26倍,1921年是1 920年的20倍。[16](P134)1928年的利润高达5500万法郎。[16](P135)与此同时,印度 支那银行的资本也由1875年的700万法郎猛增到1929年的12000万法郎。[16](P142)在19 35—1951年间,它从印度支那地区获得纯利润达200亿法郎(按1954年法郎计算),即年 均纯利达10亿法郎。可见,印度支那银行从印度支那地区的获利是大大超过它们同期在 该地区的投资的。
法国对印度支那信贷政策的另一特征是通过地主向农民发放高利贷。法国人的信贷政 策集中地表现为农业信贷。从1913年起,印度支那银行拨出资金连同地主的一部分资金 在各地成立各种农业互助银行,那些有财产作担保的地主可获得利率为10%的贷款,农 民没有财产担保就无权得到贷款,地主再把贷款以30—100%的高利转贷给农民。例如, 1918年法国殖民政府在交趾支那建立了农业信贷机构——土著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它在 1919—1927年拥有资金1200万元,该银行打算用地产作抵押,以10—12%的低息贷给稻 农,但最终都为大地主获得,再以高利转贷给稻农。[16](P457)
法国信贷政策通过地主贷款给农民,其目的有二:一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鼓励其 生产出口农产品,但不是为了促进当地生产的发展;二是加强同当地地主的经济联盟, 既可保障投资的偿还,获取高回报,又可获得地主的政治支持,维持印度支那社会的稳 定。
(三)重商主义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和专卖制度
法国自身的商业机制并不算发达,面临着后起资本主义列强的竞争,为了实现其殖民 印度支那的最高目标,在商品贸易上更依赖保护主义的政策,切断印度支那同东方邻邦 的传统贸易关系,把印度支那纳入法兰西帝国的控制范围,建立起新的符合法国利益的 印度支那经济结构,进一步使印度支那完全成为法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也就是说 ,法国殖民者首先盘算的是促进法国的利益,而不是促进印支的利益;它也不给本地工 农业以相应的发展机会。
在法国正式确立对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体制前,法国商品已开始享有关税上的特权。 尽管如此,它们仍不能与外国商品,尤其是那些来自印度支那邻国货物的竞争,而英美 等国的不少商品质量更好,价格也相对便宜。为垄断印度支那市场和获得较大利润,18 92年法国殖民者颁布新的关税条例,视印度支那为法国的组成部分,法国货物免税进入 印度支那,外国货物课税反而更重,同时限制印度支那商品出口,其核心是同化政策下 的“关税一体化”。[11](P63)
虽然如此,法国商品由于运费昂贵,质量欠佳,仍难与外国货物竞争,从而制约了印 度支那商品市场的发展。1892年条例日渐不适应印度支那经济发展的需要,遭到印支社 会各界的责难。1928年法国人颁布了新的关税条例,该条例除了继续对进入印度支那的 外国商品课以关税外,也规定殖民地所有商品进入法国享有与法国商品进入殖民地同等 待遇。即帝国内部实行互惠贸易制。1928年关税条例部分给予殖民地应得的待遇,多少 有利于印度支那货物的出口,这是一个进步。
但是,互惠贸易制的建立,是与殖民地生产专业化的政策相联系的。在新的关税条例 下,殖民地获得某种发展机会,只是承担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意味着宗主国控制印 度支那市场的权力从法国工业资本家手中转至法属印度支那殖民政府手中。
此外,在商品销售方面,法国资本还采取排斥中介商的做法,垄断批发业务,即法国 资本同印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都由法国资本掌控,不需再借助任何中 间环节。宗主国的商品或来自其它国家的商品,也由法国独占商家分予印度支那零售商 人或直接推销印度支那的各个角落。这样,在印度支那的独占市场上,法国资本可以完全享有他们通过不等价交换获得的全部利润。而且法国资本也通过他们或自行收购印度支那的产品。
这种经济活动突出表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参见下表(引自《南洋研究》第6卷第2期,第 267—268页):
印度支那输出物的95%是农矿类初级产品,其中尤以大米为最大宗,1930年大米占输出 货物65%以上,1932年为59%,其次为玉米、橡胶、煤、鱼类、胡椒、锡矿石、石灰石等 ,且输出货物价格都很低。从法国输入货物约80%为工业制成品,如采矿设备、铁路装 备、公共建筑设备、机器、纺织品以及供有钱人消费的各种奢侈品。由此,印度支那市 场对法国有着特别的意义。法国及其所属其它殖民地在从印度支那出口货物的总额中所 占比重,1930年为20%,1937年为48%,1938年为53%。印度支那从法国及其殖民地的进 口额也由1931年的45%增至1953年的82%。
此外,法国殖民者为增加税收,还实行对食盐、酒类和鸦片的专卖制度。1900年,该 项税收为1105万元,1920年增至2705万元,1929年达3784.4万元。[6](P319)
1897年,杜美总督实行食盐专卖,规定每担食盐收税0.25元,到1906年增至2.25元, 不到10年,增长9倍,致使东京食盐产量逐年下降。1927年为42000吨,1928年为30000 吨,1929年为26000吨。[16](P77)但是,法国殖民政府的税收却不断上涨,他们低价从 盐民手中购买食盐,再以高价售出。这样,1939年的盐税收入为594万元,1942年达763 .1万元。
1902年,法国殖民政府将酒的专卖权让与法国人开设的丰典公司。规定印度支那人按 一定价格将酒售与该公司,公司再以高价卖给消费者。从酿酒者那里买进是每公升7分 ,批发是1角4分,零售是1角8分,最后涨到2角9分。为了多赢利,政府还规定印度支那人每个月必须消费一定量的酒。1939年的酒税收入为808.6万元,1942年为1354.2万元。
鸦片专卖早已有之,1887年后,法国殖民者把这一制度推广到整个印度支那。1900年 的鸦片专卖收入为600万元,1911年为900万元,1939年为1500万元,1944年增至3100万 元。
由上可知,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加上严格的保护主义,导致了 法国与印度支那间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使印度支那成为法国经济的附庸,最终促成印度 支那单一经济结构的形成。而这正是法国殖民者所希望的。
(四)文化上的同化意识
法国殖民者在文化上影响印度支那的显著之处,“主要是由它在文化和民族影响方面 的自豪感所致。”[4](P432)他们自认为法兰西文明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明,殖民地土 著居民应通过受教育而接受法兰西文化。
为此,殖民者在印度支那建立起殖民统治后,首先在越南强制性地推行拼音文字,并 逐步发展和尽可能扩大以法语为主、越南拼音文字为辅的语文教育,由于拼音文字易于 学习和推广,到20世纪20年代,掌握拼音文字的人数就超过了懂汉字和字喃的人数,并 逐步确立了拼音文字在越南的主导地位和作用。1898年,法国人又在西贡建立了“法国 远东学院”,它对欧洲人到来之前的东南亚事务,尤其是印度支那的文化和历史作出了 重大贡献。
1917年起,法国殖民当局开始在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实行小学、中学 和大学三级的近代普通教育体制,同年正式创办河内大学,到1941/1942年度有在校学 生795人。第二年又废除了越南原有的传统教育体制及与之并存的科举制。法国殖民者 还大力传播天主教,到二次大战前,印度支那的天主教徒已超过100万人,在亚洲仅次 于菲律宾。
法国殖民者的上述努力并非贯彻始终,有时也与他们的重商主义背景下的经济与政治 政策不乏矛盾之处,但在服务于殖民统治的最高目标上是一致和有益的,也取得了一定 成效,这就是交趾支那的法国化。同时,它也产生了殖民者意料之外的结果,这就是拼 音文字的普及和推广,加上法国式近代教育体制与欧洲思想文化的引入,促进了印度支 那近代新文化的发展,也加速了印度支那民族主义思想的觉醒。“据说反对法国殖民者 最激烈的正是那些最熟知法语的人”。[8](P717)但是法国文化在印度支那的影响是不 均衡的。“法国在柬埔寨的影响,除金边外十分有限,在老挝更微不足道。”[4](P432 )
结论
法国殖民者从1887年开始统治印度支那起,制定和执行了一条“僵硬”的殖民政策,[ 11](P8)它阻碍了印度支那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给印度支那的政治、经济与社 会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其中独具特色的是:法国殖民者中央集权体制下的政治与经 济一体化,导致印度支那三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印度支那社会的“进一 步贫困化”。
法国建立的印度支那联邦是以越南为中心,老挝和柬埔寨处于附属地位的“人为的产 物”。[18](P62)法国殖民者以经济一体化为名,把绝大多数生产部门集中在越南,对 柬埔寨和老挝的要求只是“通过征税收取货币”。
征服越南,是为了使其成为法国的原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稻米是越南供应世界市场主 要的初级产品,法国遂将这种稻米经济纳其控制范围内,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积极鼓 励和推动稻米主产地交趾支那的土地开发与利用,促进稻米种植的扩大和出口贸易的发 展,到1929年,仅交趾支那出口稻米即达122.3万吨,1937年达200万吨。此外,法国还 在越南农村发展了橡胶、咖啡和茶叶等的种植。同时越南也是法国对印度支那投资的主 要集中地,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与原料出口有关的行业中。尤其是一战后的20、30年代 ,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投资大增,除了传统的农业与矿业外,一部分轻工业也有发展机会 。印度支那棉纱公司的海防纱厂、南定纱厂,不但能供给印度支那消费,而且还进入远 东市场,与英国控制下的印度棉纱业展开竞争。[6](P305)法国人还在越南投资发展交 通运输业,1900—1930年殖民政府投入公共工程费用的62%与交通有关,西贡和海防成 为印度支那地区的两大港口,但是这种投资与发展存在着一个极大的缺陷,即构成越南 以原料和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为中心的单一经济结构。
法国对柬埔寨和老挝的经济发展漠不关心,对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寥寥无几,柬 埔寨直到1921年才有第一家碾米厂,1935年才有了第一条铁路。而作为内陆国家的老挝 ,只是在30年代才修筑了穿过柬埔寨,把老挝和西贡连接起来的公路,以及到达越南海 岸地区的公路,殖民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老挝经济,而更多的是为从经济上切断老挝 泰国的联系。两国工农业生产在整个法属殖民地时期变化不大。作为法国控制下的印支 联邦成员,柬埔寨和老挝没有过自己的海关和货币,也就没有独自进行对外贸易的权利 ,绝大部分出口产品只能经由西贡转口。为确保越南这个中心,法国人还制定专门的税 收和价格政策,限制它国的种植业发展,柬、老农村基本上都停留于前资本主义的落后 状态。1913—1920年柬埔寨用于税务活动的费用和给收税人的津贴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1 .86%,同年,农业工程投入费用仅占总支出的0.95%。柬、老上缴的税收除了大部分为 法国殖民者掠去外,返回给地方的有限投资也主要用于越南,从而更加剧了柬埔寨和老 挝的落后与贫穷。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5年03期
【原文出处】《南洋问题研究》(厦门)2004年04期第48~57页
【作者简介】李一平,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南洋研究院副研究员。(福建 厦门 361005)
【内容提要】 | 1887年,法国殖民者建立了印度支那联邦。由此开始,在“同化”与“联合”理论的 指导下,法国人制定了殖民印度支那的一整套政策,这套政策与中央集权下的“杜美体 制”、高利贷帝国主义的近代银行制度、重商主义背景下的贸易保护制度、文化上的同 化意识为特点,给印度支那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如何消除之,成为印度支那国家 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
一、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
(一)历史背景
19世纪末,资本主义开始了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过渡。就世界范围而言,资本主 义充满了“青年时代”所特有的活力,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这一时期新老资本主 义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法国在1870年后,被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德等赶上 ,位居世界第四,而且其对外贸易在世界各国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不断下降。法国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小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占优势地位。一方面,法国工业中 的中小企业仍占很大比重,轻工业居于重要地位,工业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另一方面, 到1913年,法国务农人口仍占全部就业人口的37.4%[1](P7),小农经济仍占很大比重。 另外,银行高利贷资本发达,以法兰西银行为中心的金融资本控制着法国的整个经济命 脉,以资本输出为特征的借贷资本在法国垄断资本中占居首要地位,法国被称之为“高 利贷帝国主义”。[2](P57)
此时的印度支那三国还处于“中世纪阶段”,[3](P259)其中,越南封建社会的商品经 济有了一定的发展,老挝、柬埔寨还带着浓厚的农奴制甚至奴隶制的残余。各国之间为 了争夺土地与财产,战争不断,尤其是越南与泰国的地区争权战争,老挝与柬埔寨的内 部纷争,更使得印度支那分崩离析,民族矛盾尖锐。
而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法国在与德国进行的争霸欧洲大陆的战争中,割地赔款,损 失惨重。在与英国的殖民地争夺中,又丢失了印度、北美等地。为此法国政府内外交困 ,为了法国的殖民利益以及转移法国人对国内政治困境的关注,法国加紧了对印度支那 的殖民活动。
(二)法国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理论基础
法国在把整个印度支那变成它的殖民地以后,“开始以重商主义为基础,有计划地展 开行政管理与开发经济资源”。[4](P406)保罗·杜美(Paul Doumer)总督曾说,“他的 任务是(向法国)证明印度支那有巨大的商业利润,印度支那是他们获利的源泉,及向纳 税人证明他们将不再需要继续为此纳税。”[5](P174)“印度支那将给法国工业和商业 开辟广阔的市场,将迎接法国资本家的才能和智慧。印度支那将赡养法国的陆军和海军 。从而,印度支那将为法国在远东带来一个坚固的经济和政治根据地……”[6](P123— 124)为此,法国议会于1892年1月28日以绝对多数通过了一个关于印度支那的法令,把 印度支那定为被法国“同化”的殖民地。法国议会的这一举动源于它一直奉行“壮大法 兰西民族”的同化理论。法国人认为,“法国所创造的文明是最优秀的文明,法国人应 该把法兰西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因而主张殖民地与法国在政治、经济上保持一致,土 著居民应通过受教育而接受法兰西文化,最终自然同化为法国公民。”[7](P209)为此 ,在整个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法国殖民者主要通过直接统治的行政管理方式,大力 推行同化主张。法国政府企图利用这一较为严密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加强殖民统治的同 时,实现其同化目的。霍尔曾指出,“同化而不是联合,才是法国殖民主义的主旨。” [8](P714)
然而,同化是一个困难的历程。因为它不完全是一个只涉及政治与经济,而更多是一 个涉及历史与文化中的沟通与融合的问题。任何两个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它的成功同化 ,只能是由内而外,自觉地经过一个漫长时间的冲突、了解与交汇之后,才有可能同而 化之。任何由外部力量强加的同化都很难成功。何况法国人在“同化”的旗帜下,对印 度支那从未实行过真正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政治理念。实际上,法国殖民者所提出的 同化理论,就是要把18世纪有关人类共性的概念与欧洲人惯有的传播文明的使命感,同 法兰西文化所特有的价值融汇在一起,为法国人的利益服务。“但同化对法国殖民地所 产生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甚至未能与法国的殖民政策相始终。事实上,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还想把数以百万计的非洲人和处于殖民统治之下的其他臣民同化为大约与巴黎 人相同的有色人,显然是一件很难与实际相吻合的事情。因此,同化只不过是法属殖民 地行政官员们对殖民主义的目的和手段,所进行的别出心裁的理论探求而已。”[9](P3 8)“同化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与这种政策原先追求的目的殊为不同。”[8](P717)因此, 几乎在寻求以殖民统治实现同化目的同时,法国的一些殖民问题专家们,又提出了一个 “联合”的概念。这一概念提出,把印度支那视为法国一个省份的“同化”政策并不利 于宗主国的经济发展,强调印度支那是与法国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必须承认殖民地与 宗主国之间的差异和重视殖民地的特点与要求,主张“每个殖民地应按自己的文明发展 ”,[10](P97)要“维护当地社会传统的风俗习惯,以便在土著精英与殖民当局之间创 造出一种合作的关系,并让印度支那民众和法国人联合起来”。[11](P8)法国著名学者 哈默德也认为:要想实现殖民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联合,“应该让土著居民按自己的 方式发展,保持其每个人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并利用他们自身的组织来达到上述 目的。”[12](P113)
由于法国政府多年来推行同化政策的效果不佳,再加上维护相应殖民体制下的统治费 用,大大超过他们认为在殖民地所能获取的利益和相应可以承受的负担,使法国政府感 到沉重的财政压力。因此自1910年起,直到二战爆发,所谓“联合”的概念逐渐开始成 为法国人在其殖民地的新的基本理念,并先后体现于“杜美体制”之后法属印度支那的 行政管理体制之中。这就是1902—1907年在任的保罗·博(Paul Beau)总督和1911—191 9年在任的艾伯特·沙罗(Albert Sarraut)总督以“联合”的方式争取与本地人合作, 利用本地人使行政管理民主化,以减少施政过程中的阻力。
然而,实际上,尽管法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开始接受“联合”的概念,并重新 认识到间接统治的作用,但此时法国要想在印度支那完全实现与当地民族原有体制的“ 联合”已是不可能的了。“到20世纪20年代为止,法国的历任军事和行政统治者对其所 接受的那套土著政治体制破坏得太多,以至于不可能再按照英国人的方式实行间接统治 。何况,那套建立于法属殖民地上的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已是根深蒂因,难以取代了 。尽管此后,法属殖民地的个别王公贵族被保留下来了,对土著人风俗习惯的破坏也有 所减轻,但一直到40年代后期,法国的殖民统治基本上仍旧还是以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和推行同化为其特征的。”[9](P38—39)对于法国殖民者而言,对殖民地某种程度上的 间接统治或自治,从来就不是法国政府的目的,其直接统治的方式最终“不是建立起一 个庞大的、多种族的、讲法语的大共和国,而是意味着殖民主义的终结。”[9](P39)
在这一套殖民理论的指导下,法国殖民者有了它自己的印度支那殖民政策。
(三)法国印支殖民政策的演变
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殖民政策,是随着法国对印度支那三国殖民统治的确立而逐步制定 的。从1887—1940年的殖民政策既有继承,也有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两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1887—1918年),殖民制度形成和“杜美体制”建立时期。
1887年10月,法国发布了一批法令,提出了对印度支那实行间接统治的行政安排。法 国成立了印度支那联邦(Indochina Union),管辖交趾支那(Cochinchina)、安南(Annan )、东京(Tonkin)、柬埔寨(Cambodia)及1893年吞并过来的老挝(Laos)。[5](P173)联邦 高级行政机构委派一位总督主持,总督以下设财政、经济、教育、司法、公安、陆军和 海军等各部,各部首长由总督任命,向总督负责。在总督下面还设有两个咨议机构—— 国防会议(Council of Defence)和政务会议(Government Council)[13](P22),这两个 机构纯属咨询机关,总督不受其约束。
在总督统辖下,交趾支那设副总督1人,安南和东京共设总驻扎官1人,柬埔寨设总驻 扎官1人。这些机构各有其自治组织和独立预算。法国人也尊重并利用当地的习俗和当 地酋长的权力。此外,老挝在1911年前仍保留原土邦,法国派出最高驻扎官。
1897—1902年间,保罗·杜美被委任为法属印度支那总督。他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和擅 长理财的行政长官,为了克服混乱的政治局面和财政困难,他在任内建立了最能体现法 国殖民统治特色的“杜美体制”。“这一体制是现代印度支那的开端”。[8](P174)
在这一体制中,以高度中央集权为特征,总督集大权于一身,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 和土著官吏都直接对总督负责,从殖民政权的最高层直到最底层均如此。上级要求下级 服从多于自主,下级对上级要绝对负责。同时,完全否定殖民地拥有任何权力,政策的 制定根本不考虑印度支那的需要,虽也有一些以土著人士为主的辅助性机构,但大都不 能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如拉拢当地知名士绅而设立的土著咨询会议、贵族会议和殖民 地会议等。这些机构的成员表面上选举产生,实际上必须得到殖民当局的认可。“财经 事务委员会里的成员并不是直接通过民选产生的,而是由各地区的议会机构推选出来的 ”。[11](P19)土著咨询会议的大部分成员“是选自一小部分官员和那些对法国忠心耿 耿的人。即便如此,会议也不能辩论政治问题,在其他问题上,也只能在最高驻扎官准 许辩论时才能发表意见。保护国的财政预算也在该会议上加以审阅,但这只是一种形式 。”[8](P716)例如在交趾支那中央大议会的议员们只能就本地财政预算提出协商性意 见,安南和东京的本地人咨询会议不允许讨论政治问题,杜美并废除了摄政团,使阮氏 政权不再拥有任何实质的权力。[10](P88)在柬埔寨的咨询会议中,议员们能做的只是 提出当地人希望解决的问题,并以此引起驻扎官的注意。如果有人过分干预地方行政, 就将受到司法的制裁。[14](P238)
在经济方面,法国殖民者从90年代开始,对整个印度支那进行第一次开发。起初,法 国殖民者为了垄断印度支那市场,注重以保护关税的方法,保证法国商品在印度支那的 倾销。1887年,在越南,法国人颁布了新的关税条例,对外国货物课以重税。到1892年 ,这个关税条例又得到进一步的补充,视越南为法国的一部分,法国货物销到越南不需 缴税,而外国货物课税则加重了。90年代后期,法国人在经济上也实践着杜美体制,传 统的工业和手工业衰落了。在生产领域,加强了殖民地原料生产,建立了农业种植园、 矿山和交通运输网。其中种植园发展了茶叶、橡胶和咖啡的生产;矿山以开采煤、锌、 锡、蜂窝石和石灰石为主,用于出售或运往法国供工厂使用;交通运输主要为输送货物 和原料服务。在非生产性领域,逐步形成以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为中枢的金 融信贷体系,再辅以强制性手段,完全控制印度支那各地区的经济命脉。从1886—1913 年,法国金融界仅向越南即贷出了4.27亿金法郎。[6](P127)
20世纪初,文化上的同化更成为法国殖民政策的目的。为了割断当地民族与传统的联 系,消除不利于殖民统治的语言与文化障碍,在这一时期,法国人以越南为中心,强制 性的逐步推行以法语为主、越南拼音文字为辅的语文教育政策。(在柬埔寨和老挝,僧 侣学校仍是教育的主要场所。)从1917年起,法国殖民者为了殖民统治的需要,开始在 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实行小学、中学、大学三级的近代普通教育制。19 18年,艾伯特·沙罗总督又决定废除原有的传统教育体制以及与之并存的科举制。1898 年法国人还在西贡建立了专门从事印度支那语言、文化和历史研究的法国远东学院,其 印度支那研究闻名于世。法国人还积极进行天主教的传播。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传统的 神灵崇拜仍保持着权威。
总之,自从实行“杜美体制”后,法国殖民者便把原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间接统治 纳入了中央集权的直接统治体制之中。
第二阶段(1919—1940年),殖民政策发展和殖民统治的巩固时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殖民地对法国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支持,以及因宗主国资本无力东 顾使得殖民地某些行业得到一定规模的发展,促使法国殖民当局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其 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即在保证宗主国利益的前提下,被迫承认殖民地与宗主国的差异 ,关注殖民地的特点与要求。
首先,法国殖民者在“联合”的概念下,有意扩大各种民选机构,拉拢一部分土著上 层和知识分子参加政权。1922年隆(Long)总督发布一道法令,增加殖民地各级议会的本 地代表人数,并规定纳税人拥有选举权,议会中本地人10人,法国人10—14人。但是联 邦殖民地议会的决定可由总督府会议予以取消,该会议共有12名成员,本地人只占2名 。1924年,巴基埃(Pasquier)总督按突尼斯的模式向印度支那引入一个新的最高权力机 构财经委员会,成员由28名法籍代表和23名印度支那代表组成,总督为主席,但该委员 会仅在预算上有咨询权,并在税收方面参与意见。
法国殖民者在行政体制上虽有所变化,但基本还是直接管理,变化只不过是无关宏旨 的些微变动,以更便利于它的殖民统治。
其次,法国殖民者在继续倾销商品的基础上,大力推动资本的输出,从1888—1918年 ,法国资本家在印度支那投资约20亿法郎(按1930年法郎计算);从1924—1930年,估计 约有29亿新法郎的投资流入印度支那(也按1930年法郎计算)。其中“橡胶种植构成了最 大的单项经济发展项目(占7亿法郎),采矿业次之(占6.54亿法郎),工业居第三位(占6. 06亿法郎),其余5亿法郎,投资在茶叶、咖啡、蔗糖、棉花和可可的种植”。[4](P554 )由此出现了以原料生产与出口为中心的第二次殖民经济大开发。正如沙罗总督所说: “我们的殖民地必须成为生产的中心,而非物种博物馆。”[12](P612—613)为此,在 整个法属殖民地实行生产专业化,印度支那联邦主要承担大米、橡胶和煤等初级产品的 生产。生产专业化强化了业已存在的单一经济结构,加深了印度支那对法国的依赖,法 国进一步成为印度支那的实际统治者。
此外,法国人对本地语文教育兴趣不大,他们的目的是对本地人灌输法国文化。1917 年开始的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终因实施中的困难而被迫部分放弃。从1924年起, 殖民政府又恢复把学校划分为本地语和法语兼本地语两种。以越南为例,到1936年,才 有4所中学、18所高小和师范学校、430所小学、1所大学。尽管如此,现代教育制度毕 竟已开始进入印度支那。
进入40年代后,法国在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仍以中央集权下的官僚体制和谋求法国化 为特征,在经济上实行战时以控制生产、进出口、货物分配和价格的“指挥经济”的措 施,印度支那人民在殖民统治基础上又遭受战争带来的灾难。
二、法国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的特点
法国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高利贷帝国主义国家,其对印度支那殖民政策,自有其不同 于先后殖民东南亚的其他殖民国家的特点。
(一)高度中央集权下的“杜美体制”
在法属印度支那,最能体现法国殖民统治特色的是1897—1902年间确立起的“杜美体 制”。如前所述,“杜美体制”并非空穴来风,它是“壮大法兰西民族和文化”的同化 理论下的产物。
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 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正如费尔德豪斯所说,“它废除或蔑视传统 的统治者和社会制度,直接派员组成一个官僚机构。欧洲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占有重要 的地位,非欧洲人只能担任较低的职务。”[9](P31)同时,杜美还把原来某种范围内实 行的间接统治纳入直接统治之中,如在东京地区,原由本地人担任的经略使一职就被高 级驻扎官剥夺了权力。
总督由一个“财经委员会”协助工作,该委员会属于咨询性质,只能处理总督交给它 的一些事务,但它可对殖民地的总预算和各地区的预算提出意见。印度支那的法律主要 由法国议会制定,或由殖民部以法令形式颁发。在柬埔寨、老挝等保护国,国王和官员 等级制仍然存在,但是其真正的管理权都操在最高驻扎官手中。
杜美体制带来了两个后果,一是它只考虑促进法国的利益而不是印度支那的利益;二 是它不给本地人的政治与经济活动以发展余地,也不予鼓励,致使本地人的要求和利益 得不到维护。反过来也影响法国殖民者的统治。
因此在一次大战后,法国殖民当局在杜美体制基础上开始改革。“艾伯特·沙罗采用 ‘合作’的方式,使下属机构能更多地雇佣本地人,他还改组了公务培训制度,以便为 政府各部门提供更多的本地后备力量和提高政府工作质量。”[8](P714)在柬埔寨,“ 由当地纳税人选举的村长是当地统管一切的官员,并真正行使着权力。”[4](P557)这 实际上是部分恢复原有的间接统治方式。在老挝,大部分地方也在法国官员直接统治之 下,但他们往往通过当地的头领来行使权力。
可见,在印度支那,法国殖民者是在坚持以直接统治为主时,再辅之以间接统治的行 政管理方式来维护其殖民统治,使印度支那处于分而治之的状态之下。
(二)高利贷帝国主义的近代银行制度
法国殖民者在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伴随着高利贷帝国主义的发展,法国对印度支 那的资本输出越来越大。
法国最初在印度支那建立的最大银行是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它建立于187 5年,起初主要投资于印度支那的进出口贸易。在殖民地拥有“非比寻常”的权力。[15 ](P222)1887年印度支那联邦成立,它成为殖民当局的官方支付银行,控制了印度支那 的经济命脉。1900年,印度支那银行又获得新的特许,拥有发行不超过银行分行和代理 机构所在地国库资金25%的国家贷款权,以及投资金融业和工业的权力。[16](P113)印度支那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兼而有之。
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好几家大银行建立了密切联系,通过聘请其总 裁、行长为印度支那银行的顾问、董事或兼任经理等手段,以取得支持;它还与巴黎银 行一起投资于中法工商银行,控制远东金融联合公司。掌握了印度支那大部分经济活动 的法国本土与海外金融公司,实际上成为印度支那银行的化身。在印度支那投资兴建的 大部分企业公司,也是在印度支那银行参与和指导下成立的。此外,它还积极参与大规 模收购破产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不仅如此,其业务和势力范围还扩展至非洲、大洋 洲等印度支那以外的地区。印度支那银行控制的公司、企业涉及银行、铁路、电力、运 输、采矿、化工、酿酒、制糖、橡胶以及贸易和农业等各种行业。
这既表明银行资本和工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也揭示出印度支那银行被殖民地经济渗 透的广泛性。在其背后,是银行资本与政治联姻,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政府、殖民地当 局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1931年法国议会通过《1926年协定》后,印度支那银行的权 限更加扩大,业务范围更广。它规定,印度支那银行有权发行纸币、汇票、贴现期票、 证券(债券)和商业汇票,其权限等同于法国财政部;有权买卖金、银、铜、镍等;有权 发放贷款、收取储蓄和接受公共捐助。它还被授权发放法国政府和殖民当局的公债。 [16](P143)
随着印度支那银行实力的扩大,其对印度支那的投资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法国殖民 者1930—1935年平均每年对印度支那投资1.08亿法郎,1936—1939年平均每年投资1.18 亿法郎,1940—1944年平均每年投资2亿法郎。[17](P237—238)其中85%来自印度支那 银行及其股份公司与远东财政联合会的资金。
印度支那银行等金融垄断资本也从其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投资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以 印度支那银行为例,1900年银行利润为1876年的9倍,1920年是1900年26倍,1921年是1 920年的20倍。[16](P134)1928年的利润高达5500万法郎。[16](P135)与此同时,印度 支那银行的资本也由1875年的700万法郎猛增到1929年的12000万法郎。[16](P142)在19 35—1951年间,它从印度支那地区获得纯利润达200亿法郎(按1954年法郎计算),即年 均纯利达10亿法郎。可见,印度支那银行从印度支那地区的获利是大大超过它们同期在 该地区的投资的。
法国对印度支那信贷政策的另一特征是通过地主向农民发放高利贷。法国人的信贷政 策集中地表现为农业信贷。从1913年起,印度支那银行拨出资金连同地主的一部分资金 在各地成立各种农业互助银行,那些有财产作担保的地主可获得利率为10%的贷款,农 民没有财产担保就无权得到贷款,地主再把贷款以30—100%的高利转贷给农民。例如, 1918年法国殖民政府在交趾支那建立了农业信贷机构——土著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它在 1919—1927年拥有资金1200万元,该银行打算用地产作抵押,以10—12%的低息贷给稻 农,但最终都为大地主获得,再以高利转贷给稻农。[16](P457)
法国信贷政策通过地主贷款给农民,其目的有二:一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鼓励其 生产出口农产品,但不是为了促进当地生产的发展;二是加强同当地地主的经济联盟, 既可保障投资的偿还,获取高回报,又可获得地主的政治支持,维持印度支那社会的稳 定。
(三)重商主义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和专卖制度
法国自身的商业机制并不算发达,面临着后起资本主义列强的竞争,为了实现其殖民 印度支那的最高目标,在商品贸易上更依赖保护主义的政策,切断印度支那同东方邻邦 的传统贸易关系,把印度支那纳入法兰西帝国的控制范围,建立起新的符合法国利益的 印度支那经济结构,进一步使印度支那完全成为法国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也就是说 ,法国殖民者首先盘算的是促进法国的利益,而不是促进印支的利益;它也不给本地工 农业以相应的发展机会。
在法国正式确立对印度支那的殖民统治体制前,法国商品已开始享有关税上的特权。 尽管如此,它们仍不能与外国商品,尤其是那些来自印度支那邻国货物的竞争,而英美 等国的不少商品质量更好,价格也相对便宜。为垄断印度支那市场和获得较大利润,18 92年法国殖民者颁布新的关税条例,视印度支那为法国的组成部分,法国货物免税进入 印度支那,外国货物课税反而更重,同时限制印度支那商品出口,其核心是同化政策下 的“关税一体化”。[11](P63)
虽然如此,法国商品由于运费昂贵,质量欠佳,仍难与外国货物竞争,从而制约了印 度支那商品市场的发展。1892年条例日渐不适应印度支那经济发展的需要,遭到印支社 会各界的责难。1928年法国人颁布了新的关税条例,该条例除了继续对进入印度支那的 外国商品课以关税外,也规定殖民地所有商品进入法国享有与法国商品进入殖民地同等 待遇。即帝国内部实行互惠贸易制。1928年关税条例部分给予殖民地应得的待遇,多少 有利于印度支那货物的出口,这是一个进步。
但是,互惠贸易制的建立,是与殖民地生产专业化的政策相联系的。在新的关税条例 下,殖民地获得某种发展机会,只是承担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意味着宗主国控制印 度支那市场的权力从法国工业资本家手中转至法属印度支那殖民政府手中。
此外,在商品销售方面,法国资本还采取排斥中介商的做法,垄断批发业务,即法国 资本同印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都由法国资本掌控,不需再借助任何中 间环节。宗主国的商品或来自其它国家的商品,也由法国独占商家分予印度支那零售商 人或直接推销印度支那的各个角落。这样,在印度支那的独占市场上,法国资本可以完全享有他们通过不等价交换获得的全部利润。而且法国资本也通过他们或自行收购印度支那的产品。
这种经济活动突出表现在进出口贸易中,参见下表(引自《南洋研究》第6卷第2期,第 267—268页):
印支进出口商品构成 输出:百万法郎 年份 食品 原料 工业品 合计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1913 221 77.5% 44 16.1% 20 7.4% 285 1926 3016 78.2% 689 17.9% 150 3.9% 3855 1927 2306 77.3% 561 18.8% 115 3.8% 2981 1928 2438 83.0% 397 13.5% 103 3.5% 2938 1929 2065 79.1% 449 17.1% 98 3.8% 2612 1930 1448 78.6% 325 17.7% 68 3.7% 1841 1931 807 72.0% 365 23.5% 51 4.5% 1123 1932 791 77.4% 195 19.1% 36 3.5% 1021 输入:百万法郎 年份 食品 原料 工业品 合计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1913 40 17.2% 46 19.4% 149 63.4% 235 1926 542 19.3% 528 18.8% 1737 61.9% 2807 1927 511 19.5% 503 19.2% 1603 61.2% 2627 1928 554 22.5% 539 21.9% 1372 55.7% 2466 1929 506 19.6% 596 23.1% 1472 57.2% 2574 1930 250 13.8% 425 23.5% 1135 62.7% 1810 1931 198 15.3% 304 23.5% 789 61.1% 1291 1932 162 16.8% 237 24.5% 569 58.8% 968 |
印度支那输出物的95%是农矿类初级产品,其中尤以大米为最大宗,1930年大米占输出 货物65%以上,1932年为59%,其次为玉米、橡胶、煤、鱼类、胡椒、锡矿石、石灰石等 ,且输出货物价格都很低。从法国输入货物约80%为工业制成品,如采矿设备、铁路装 备、公共建筑设备、机器、纺织品以及供有钱人消费的各种奢侈品。由此,印度支那市 场对法国有着特别的意义。法国及其所属其它殖民地在从印度支那出口货物的总额中所 占比重,1930年为20%,1937年为48%,1938年为53%。印度支那从法国及其殖民地的进 口额也由1931年的45%增至1953年的82%。
此外,法国殖民者为增加税收,还实行对食盐、酒类和鸦片的专卖制度。1900年,该 项税收为1105万元,1920年增至2705万元,1929年达3784.4万元。[6](P319)
1897年,杜美总督实行食盐专卖,规定每担食盐收税0.25元,到1906年增至2.25元, 不到10年,增长9倍,致使东京食盐产量逐年下降。1927年为42000吨,1928年为30000 吨,1929年为26000吨。[16](P77)但是,法国殖民政府的税收却不断上涨,他们低价从 盐民手中购买食盐,再以高价售出。这样,1939年的盐税收入为594万元,1942年达763 .1万元。
1902年,法国殖民政府将酒的专卖权让与法国人开设的丰典公司。规定印度支那人按 一定价格将酒售与该公司,公司再以高价卖给消费者。从酿酒者那里买进是每公升7分 ,批发是1角4分,零售是1角8分,最后涨到2角9分。为了多赢利,政府还规定印度支那人每个月必须消费一定量的酒。1939年的酒税收入为808.6万元,1942年为1354.2万元。
鸦片专卖早已有之,1887年后,法国殖民者把这一制度推广到整个印度支那。1900年 的鸦片专卖收入为600万元,1911年为900万元,1939年为1500万元,1944年增至3100万 元。
由上可知,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加上严格的保护主义,导致了 法国与印度支那间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使印度支那成为法国经济的附庸,最终促成印度 支那单一经济结构的形成。而这正是法国殖民者所希望的。
(四)文化上的同化意识
法国殖民者在文化上影响印度支那的显著之处,“主要是由它在文化和民族影响方面 的自豪感所致。”[4](P432)他们自认为法兰西文明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明,殖民地土 著居民应通过受教育而接受法兰西文化。
为此,殖民者在印度支那建立起殖民统治后,首先在越南强制性地推行拼音文字,并 逐步发展和尽可能扩大以法语为主、越南拼音文字为辅的语文教育,由于拼音文字易于 学习和推广,到20世纪20年代,掌握拼音文字的人数就超过了懂汉字和字喃的人数,并 逐步确立了拼音文字在越南的主导地位和作用。1898年,法国人又在西贡建立了“法国 远东学院”,它对欧洲人到来之前的东南亚事务,尤其是印度支那的文化和历史作出了 重大贡献。
1917年起,法国殖民当局开始在印度支那全面推行法国式教育制度,实行小学、中学 和大学三级的近代普通教育体制,同年正式创办河内大学,到1941/1942年度有在校学 生795人。第二年又废除了越南原有的传统教育体制及与之并存的科举制。法国殖民者 还大力传播天主教,到二次大战前,印度支那的天主教徒已超过100万人,在亚洲仅次 于菲律宾。
法国殖民者的上述努力并非贯彻始终,有时也与他们的重商主义背景下的经济与政治 政策不乏矛盾之处,但在服务于殖民统治的最高目标上是一致和有益的,也取得了一定 成效,这就是交趾支那的法国化。同时,它也产生了殖民者意料之外的结果,这就是拼 音文字的普及和推广,加上法国式近代教育体制与欧洲思想文化的引入,促进了印度支 那近代新文化的发展,也加速了印度支那民族主义思想的觉醒。“据说反对法国殖民者 最激烈的正是那些最熟知法语的人”。[8](P717)但是法国文化在印度支那的影响是不 均衡的。“法国在柬埔寨的影响,除金边外十分有限,在老挝更微不足道。”[4](P432 )
结论
法国殖民者从1887年开始统治印度支那起,制定和执行了一条“僵硬”的殖民政策,[ 11](P8)它阻碍了印度支那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给印度支那的政治、经济与社 会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其中独具特色的是:法国殖民者中央集权体制下的政治与经 济一体化,导致印度支那三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印度支那社会的“进一 步贫困化”。
法国建立的印度支那联邦是以越南为中心,老挝和柬埔寨处于附属地位的“人为的产 物”。[18](P62)法国殖民者以经济一体化为名,把绝大多数生产部门集中在越南,对 柬埔寨和老挝的要求只是“通过征税收取货币”。
征服越南,是为了使其成为法国的原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稻米是越南供应世界市场主 要的初级产品,法国遂将这种稻米经济纳其控制范围内,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积极鼓 励和推动稻米主产地交趾支那的土地开发与利用,促进稻米种植的扩大和出口贸易的发 展,到1929年,仅交趾支那出口稻米即达122.3万吨,1937年达200万吨。此外,法国还 在越南农村发展了橡胶、咖啡和茶叶等的种植。同时越南也是法国对印度支那投资的主 要集中地,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与原料出口有关的行业中。尤其是一战后的20、30年代 ,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投资大增,除了传统的农业与矿业外,一部分轻工业也有发展机会 。印度支那棉纱公司的海防纱厂、南定纱厂,不但能供给印度支那消费,而且还进入远 东市场,与英国控制下的印度棉纱业展开竞争。[6](P305)法国人还在越南投资发展交 通运输业,1900—1930年殖民政府投入公共工程费用的62%与交通有关,西贡和海防成 为印度支那地区的两大港口,但是这种投资与发展存在着一个极大的缺陷,即构成越南 以原料和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为中心的单一经济结构。
法国对柬埔寨和老挝的经济发展漠不关心,对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寥寥无几,柬 埔寨直到1921年才有第一家碾米厂,1935年才有了第一条铁路。而作为内陆国家的老挝 ,只是在30年代才修筑了穿过柬埔寨,把老挝和西贡连接起来的公路,以及到达越南海 岸地区的公路,殖民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老挝经济,而更多的是为从经济上切断老挝 泰国的联系。两国工农业生产在整个法属殖民地时期变化不大。作为法国控制下的印支 联邦成员,柬埔寨和老挝没有过自己的海关和货币,也就没有独自进行对外贸易的权利 ,绝大部分出口产品只能经由西贡转口。为确保越南这个中心,法国人还制定专门的税 收和价格政策,限制它国的种植业发展,柬、老农村基本上都停留于前资本主义的落后 状态。1913—1920年柬埔寨用于税务活动的费用和给收税人的津贴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1 .86%,同年,农业工程投入费用仅占总支出的0.95%。柬、老上缴的税收除了大部分为 法国殖民者掠去外,返回给地方的有限投资也主要用于越南,从而更加剧了柬埔寨和老 挝的落后与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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