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试论卢梭政治形象的争议及研究新路向
袁贺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12期
【原文出处】《历史教学》(津)2004年10期第32~36页
【作者简介】袁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在近代至当代政治思想史上,卢梭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然而在笔者梳理这些争论 的过程中,发现卢梭本人的声音一直处于缺席状态;由于人们对卢梭本人阐发的贯穿其 政论、小说和回忆录中的公民观念的切割,导致其政治形象的多次重塑。本文旨在整理 和简评有代表性争议的基础上,提出从公民观入手解释卢梭的政治思想是更合理的路向 。
【关 键 词】卢梭/自由主义/极权主义/公意/公民


    作为世界近代政治思想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卢梭具有极大的影响,但他的形象一直是 模糊不清的。在中国,卢梭作为“社会契约”和“主权在民”的鼓吹者的革命家形象已 经深入人心[1];在西方,卢梭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地位没有人怀疑,但对他的评价却充 满争议。这是为什么?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点探讨。
    一、卢梭的多重政治形象
    围绕着卢梭的政治属性问题进行的争论一直是一个热点。西方学者总结说“在卢梭的 政治理论中,围绕着卢梭是‘自由主义者——威权主义者’或‘强力——自由(force-freedom)’这个背反问题的讨论,作为集中的争议点,已经存在了两百多年”[2 ]。贡斯当作为稍后于卢梭时代的著名政治评论家就认为:“卢梭失察于这个事实:他 的错误使得他的《社会契约论》,如此经常地被援引为同情自由,但实际上是各种暴政 的最可怕的支持。”[3]与此同时,托马斯·希尔·格林却认为:卢梭是哲学理想主义 的先驱,他的理论很好地阐明了政治义务的原则[4]。希波来提·泰恩也认为卢梭是“ 民主同意”原则的奠基者,他的政治理论是反映了该原则精神的学说。“卢梭的(其他 有关政治学说的)篇章都是社会契约必要的结果”[5]。我们可以看到,早在19世纪关于 卢梭思想的争论已经反映了对卢梭政治形象定位的相反的立场,这一争论体现为对卢梭 政治理论的性质是自由的还是保守的评估。
    到了20世纪,这种关于卢梭政治理论性质评判的分歧不仅没有缩小,还朝深入的方向 发展。不过主题转换成了: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个人权利在公意中处于什么位置。换 言之,卢梭是个人主义的,还是极权主义的支持者?这个问题成为争论的中心。查普曼 认为卢梭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先行者,“个人自治(原则)是理解卢梭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关 键”[6]。狄瓦瑟支持相近的看法,他说:“公意理论确立了对个人权利的保证,而不 是什么牺牲。”[7]和这一态度截然相反的判断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出于对纳粹暴行 的反思,卢梭的政治属性问题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19世纪贡斯当的判断得到了进一步 诠释,属于这种解释方向的极重要的代表是塔尔蒙。他认为:“卢梭的主权是外化的公 意。……该概念和大众主权者的原则结合……卢梭唤醒了极权主义民主。”[8]巴克支 持此说,他认为:“在卢梭的‘基层民主’中,个人可能是‘一千个暴君之一,而不是 奴隶的整体’,因为‘利维坦就是利维坦,即便当他是协作的’。”[9]这种看法在20 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也得到了回应。出于对“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可怕后果的反思 ,朱学勤认为卢梭是法国大革命所造成的暴行的精神源头,在卢梭的道德王国里,个人 没有生存空间[10](p.79)。
    对卢梭和法国大革命的关系如此看当然不是朱学勤首倡。虽然朱学勤的研究接续了塔 尔蒙这条线——反思极权主义所造成的暴行,但他更直接的传承应来自伯克。在卢梭去 世仅仅十几年之后,法国大革命爆发了。伯克表达了他对卢梭的看法:“国民议会劝告 青年学习道德上的大胆实验者。尽人皆知在他们的领袖之中,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他们 的领袖是他们中最象卢梭的人。确实,他们全部象卢梭。……然而,卢梭要么是一位道 德家,要么什么都不是。……他们选择了卢梭,因为他们身上,他们希望树立为主要品 性的特殊的恶劣品性,是迄今为止最昭著的。”[11]伯克由此开创了一个在政治思想史 上把卢梭和极权主义暴行联系起来的传统。贡斯当对卢梭的判断也是肇源于伯克开创的 这个英国式自由传统[12]。
    由伯克开创,贡斯当、塔尔蒙等继承的对卢梭政治形象的这个判断在当代影响极大, 但它激起了巨大的反弹。琼·麦克唐纳认为卢梭不是极权主义的先行者,而是保守主义 的倡导者,她说:“恰是这个观念——人们可以‘被调适’去接受一个信仰体,以及( 他们的)行动是方便于他们的统治者的——和卢梭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13]法国研 究者R.A.雷在《<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和权威》一文中,否定了以塔尔蒙为代表的认为 《社会契约论》所反映的政治思想推进了极权主义事业的观点,系统论证了塔尔蒙所提 供的论据属于对卢梭的误读[14]。据此,可以窥见卢梭政治思想研究的复杂性及其论争 的长期性。这种状态同卢梭论述问题的广泛深刻性和文字表达的复杂性有关。正如盖· H·道奇所说:“一方面,他(卢梭)著作中的片段(可以)被用在这些地方,他反对暴政 、压迫、强力以及不公正,他赞同自由、平等和法律(治理);然而,另一方面,极其不 同的片段可被用来暗指他是权威主义者,如果不是极权主义者的话。”[15]这段话很重 要的地方在于,它客观地提出,在卢梭的著作中,卢梭赞同平等、自由和法治的基调是 明确的,而其同情威权主义的只是“暗指”,即,可能有这种解释路向;其次,它说明 了卢梭之所以直到20世纪仍然呈现出多重政治形象,和解读卢梭著作的某种偏向有关, 即没有整体地解读他的著述。
    二、卢梭的自我剖析
    卢梭对自己一生的关注点有过明确的说明:“我发现,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 ;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 ‘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 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朗、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这里‘最好’这个 词是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的。”[16](p.504)这段话非常重要。它首先说明,把卢梭 当作政治思想家来理解是最切合卢梭原意的;其次,他关心政府问题的目的不是政府本 身,落脚点是关心什么样的政府能造成“最好的人民”,“人”是卢梭最关切的核心问 题。因此,只关心对学界公认的卢梭的“政治著作”的解读是极其不够的,因为这些著 作恰好侧重在政府制度层面,而不是“人”;容易被忽略的是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它 的重要性在于它暗示对卢梭著作的解读不应该是注经式的,而应当整体性地领会卢梭著 作所反映的精神。
    卢梭的所有自传是帮助解读其思想的极可靠的文本[17]。在《忏悔录》里,卢梭在《 爱弥尔》出版之后说:“最有能力评价我这部书的人们对我说的话,给我写的信都证实 这是我最好的作品,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作品。”[16](p.712)可见他对《爱弥尔》特别 重视,而该书的主要内容则是怎样培养新的公民。同样,《新爱洛伊丝》也决不仅是一 部“绝妙的小说”[18],它也属于卢梭体现其政治关怀的重要文本。卢梭在论述该小说 的构思及内容时是这么评价的:“除了这个从根本上跟整个社会秩序有关的针对风俗和 夫妻间的忠诚的目标之外,我还怀着一个深刻的目标,即是社会协调与社会和平。这个 目标,本身也许比上面的还更大,更重要,至少在我们当时所处的时代是如此。”[16] (pp.542~543)由此可见,《新爱洛伊丝》和《爱弥尔》是出于一脉相承的思路。因此 ,欲看清卢梭政治思想的全貌,不可以将这两书排除在外。卢梭本人对他各种著作所表 达的共同主题是十分清楚的。“《新爱洛伊丝》还是同样顺利地出版了……而且几乎令 人难以置信的一点是:这个爱洛伊丝临终时的那番表白与萨瓦助理司铎所表白的完全一 样。《社会契约论》里的一切大胆的言论也早在《论不平等》里就有了;《爱弥尔》里 的一切大胆的言论也早在《朱莉》(即《新爱洛伊丝》——笔者注)里就有了。”[16](p .507)到晚年,卢梭更明确地对自己的著作总结道:“(它们)有一个大的原则。”[19]( p.287)
    卢梭的这些原话,清楚地表明,他的主要著作是互相关联的,其中体现出的鲜明主题 是围绕着公民的培养来考虑政府的性质以及社会协调——也就是政治秩序——如何可能 。换言之,卢梭的政治思想是系统的,他不应该具有时人和后人理解的多面政治形象。 那么进一步应该讨论的问题是,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系统性是不是有一种自觉的体认呢 ?
    在写《忏悔录》时,他就清楚地说过自己的文笔所具有的特色:“我的文笔自然而多 变,时而简练时而冗长,时而理智时而疯狂,时而庄重时而欢快,它是构成我历史的一 部分。”[16](附录)他所说的虽然主要是针对自己的回忆录,但事实上,由于卢梭是一 个自学成材的思想家,而且情感丰富,所以他的所有著作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类似问题。 但这并不影响其思想的连贯性,他说:“我的感情和思想有某种连续性,以前的思想感 情可以影响以后的思想感情,所以要很正确地评价后者,必需理解前者。”[16](p.219 )他在晚年更清楚地说:“我们应做的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信仰;而除了与我 们基本的自然需要有关的事物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根据我一贯坚持的这 个原则,我经常长时间地探索我生命的真正目的究竟是什么,以便指导我一生的工作。 而我很快就不再为自己处世的无能而痛苦,因为我根本就不该在世上追求这个目的。我 ……从幼年起就接受了以后从没完全抛弃的原则和格言。”“趁为时尚早,让我自己全 力去探索我自己的哲学,以便今后余生尚能遵循一条确定不移的处世准则。……我要把 我的种种见解、我的种种原则一劳永逸地确定下来;让我在余生成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 决心要做的那种人。”[20](pp.25,27,29)
    这些话是卢梭心灵平静以后的反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卢梭写作时语言上有着 某种不协调,情感上也跌宕起伏,但他毕生的活动及其思想有其一贯的原则,甚至上升 为一种信仰,而卢梭对这一点一直是高度自觉的。
    三、20世纪重估卢梭的尝试
    尽管卢梭对自己思想的系统性很清楚,但自他的时代起,他的呼吁并没有得到人们的 理解;相反,由于他的百科全书派盟友对他的攻击,对他的误解被广泛接受。这种误解 最著名的当数伏尔泰。当卢梭沿着得到他的朋友们赞赏的《论科学与艺术》的思路完成 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热心地将后者寄给伏尔泰审阅时,却得到了令他震 惊的回答:“我已经收到了您反人类的新书。我很感谢。您将会得到这些人的欢心,您 告诉他们一些您不会纠正的简单的事实。……还从没有这么大的智慧被试图用来把我们 变成动物。当读了您的书以后,我简直渴望自己四足爬行。”[21](pp.191~192)狄德 罗最懂卢梭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出来为卢梭辩护[16](p.484)。连卢梭的贫贱之交狄德 罗都这样,这是为什么?卡西尔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因为“狄德罗的全部运思都圈定在 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之内,他的所有念头都与此种秩序密切相关。……他的工作只有在 巴黎沙龙的氛围中才能成功”[22](p.9)。而卢梭不适合这个氛围,因为他自己选择的 是观察家的姿态[23]。从此,卢梭被他的朋友们孤立了;而他选取的姿态,又决定了他 无可避免地成为那个时代欧洲社会的边缘人士。卢梭决定写他的自传以期获得人们的理 解,但不幸的是他的这一反抗形式弄巧成拙[16](p.499)。在几经抗争失败之后,卢梭 说“我终于感到我的一切努力全归于无效,徒然自苦而一无所得,于是决心采取惟一可 取的办法,那就是一切听天由命,不再跟这必然对抗”[20](p.2)。他对他的时代绝望 了,然而他对未来充满信心:“但我还是寄希望于未来,希望教优秀的一代在更好地考 察这一代对我的评断、更好地考察这一代对我的所作所为时,将不难看清我的本来面目 。”[20](p.5)
    不巧的是,卢梭去世后,他的名字又和法国大革命联系了起来。出于对大革命所出现 的恐怖局面的后怕,加上现代英美宪政民主所处的强势位置,伯克对卢梭的评论几乎使 他万劫不复。然而,随着这种思路进行的“卢梭政治思想”研究进入近乎荒唐的状态之 后,西方学者发现:“差不多将近两百年来,卢梭哲学的问题困扰了它的诠释者。在这 么多试图处理这个问题的批评家中,其中最伟大的一个——但是长期以来最被忽视的一 个——是卢梭自己。”[24](p.3)于是,重估卢梭的尝试逐步得到人们的重视[17](第一 、二部分)。
    四、一个新的研究路向
    回到卢梭著作的文本来研究卢梭的思想是20世纪的一个明确的转向,这个转向证明卢 梭思想所具有的一贯性。但是在认可了卢梭思想一贯性或统一性的前提下,对卢梭政治 思想本身的诠释并没有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特别是和卢梭自己的看法相比,还有相当 的距离。只回到卢梭著作的文本来探索卢梭思想的统一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在这 个基础上推进对卢梭自身政治思想的诠释,这是探讨卢梭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思想的 影响的必经途径。
    现在,从哪个角度来诠释卢梭的政治思想,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的看法 是仍然要从卢梭的著作中去进一步发现。在《论政治经济学》中,卢梭明确地说:“我 必需要求读者把公共经济和最高权力也区分开来。前者我们称之为政府,是我要研究的 主题;后者我称之为主权。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有立法权,在某些情况下约束着国家本 身,而前者只有执行权,只对个人有约束力。”卢梭这里把政府作为他研究的主题,是 因为它可以对个人施加直接的影响,而这对一个国家内部而言,是最为复杂的。同时, 立法权是基础,但它的性质则更为抽象。这点卢梭是通过一个比喻来说明的:“个别地 看,政治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类似人体的有机的、有生命的团体。主权代表头;法律与 习俗代表脑,即,神经的根源和意志、理解力、感觉的所在地;……公民是身体和四肢 ,它使机器能够生存、行动并且工作起来。”[25](p.4)那么,公民和主权、法律是什 么关系呢?正是通过这一比喻,卢梭政治思想中极具争议的公意问题凸显出来。
    理解个人在公意中的位置就成为卢梭研究政府问题的关键。按卢梭的说法,“公意… …是法律的根源。它为国家的全体成员,就各成员间的关系及各成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制定法规,说明什么事情是合理的,什么事情是不合理的。”[25](p.5)卢梭不可能把 公意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这样一个哲学问题真正说清楚,他只是努力地想把这一问题论述 得能为人们接受。因此分析的结论是:最普遍的意志往往也就是最公正的意志,而人民 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上帝的意见[25](P.6)。的确,对公正这个问题的探讨,最后诉诸信 念或许是最不坏的选择。
    大致描述了公意的性质之后,就可以处理个人和公意的关系这个问题了。卢梭的目标 是清晰的,他要求的是公民在公意中“使人们服从而又感到自主……人人都服从,却没 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这显然是个奇迹——也是为 后人质疑的,但卢梭坚定地说:“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人们之有正义与自由应该 完全归功于法律。”[25](pp.8,9)卢梭这么信任法律,那是因为他论述问题是有整体性 思考的,因为他的法律是公意、因而也是正义的反映,它不是教条,而是活的正义的精 神。
    至此,法律如何贯彻又成为了必需解决的问题。卢梭指出的方向是:“光叫人民为善 是不够的,必须教人民做到这点。”[25](p.15)据此,培养公民问题就成为卢梭研究政 府问题的核心。卢梭对此是非常清醒的,他说:“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爱国思想;没有道 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 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培养公民并 非一日之功,打算培养公民,就一定要从儿童时代教育起来。”[25](p.21)
    我们可以说,习惯上被认为属于政治著作的非小说的卢梭作品,集中讨论的就是上述 关于公意以及个人与公意之关系的问题。现代卢梭政治思想的研究者正是据此把卢梭被 当成了政治哲学家,在现代精细的学术解剖刀下,卢梭遍体鳞伤。但卢梭本人显然没有 止步于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卢梭没有把自己当成哲学家,他自认为只是“真理的朋 友”[26](p.124)。这个姿态是合乎他的写作特点的。明乎此,我们就可以联系到卢梭 说的“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 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这句话的重要意义,它昭示卢梭对《爱弥尔》和 《新爱洛伊丝》这两部著作的重视不是没有原因的。如果说卢梭非小说的政治著作只是 解决了上层建筑问题,即,什么制度体系是适合公民生活的;那么在后两部书中,卢梭 要具体展示的则是:按卢梭的意见培养公民是如何能够达成公意,并能和设定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而且能够适应的问题。对后一点的注意,联系到对西方重估卢梭的考察,笔者 判断这在政治思想界还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不了解这点,对卢梭政治属性的争议就 不可能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方向。为了更深入地解决这个问题,顺着卢梭自己的意见,接 着重估卢梭的路向,笔者认为:从卢梭的公民观着手,才是理解卢梭政治思想系统性的 入口。对该论题的探讨,则需要另撰文说明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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