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日本战争赔偿与美国的责任
乔林生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8期
【原文出处】《日本问题研究》(保定)2004年02期第55~59页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8期
【原文出处】《日本问题研究》(保定)2004年02期第55~59页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内容提要】 | 日本的对外赔偿作为国际关系史上的特例,是美国东亚政策演变的结果之一,配合了美国遏制战略的开展,也使得日本推行“赔偿外交”成为可能。1.美国对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嬗变:从1945年8月二战结束至1946年底,即冷战开始之前,主要是以“鲍莱报告”为政策内容的惩罚性赔偿阶段。从1947年初到1949年5月,以“斯特赖克报告”、“约翰斯顿报告”与凯南的《关于美国对日政策的建议》等为代表,美国根据全球冷战战略及东亚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步削减日本的赔偿,甚至放弃赔偿。从1949年下半年到1951年9月,美国积极推动对日片面媾和,最终签署《旧金山和约》,确定了象征性的劳务赔偿。2.美国对日赔偿政策的评价:这一政策从属于美国的东亚战略,是其自身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美国作为日本的单独占领者、赔偿政策的主导者从始至终未能充分代表二战反法西斯盟国,特别是东南亚的受害国家。赔偿政策是对日本的宽待,为日本尽量减少赔偿创造了条件,为日本充分利用赔偿重返东南亚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