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布赞和利特尔《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笔谈
双赢的学术“联姻”
许兆昌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6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4年02期第59~67页
【作者简介】许兆昌(1968-),男,安徽繁昌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先秦史。
【编 者 按】历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和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内外相关学术著 作不断出现,但其他学科通过对世界历史的重新诠释来重构本学科基础的大作却很难发 现。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巴里·布赞教授和理查德·利特尔教授的《世界史中 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就是这样一本著作。这本书的中译本2004年春由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刊特邀部分该书的译者和读者就该书的思想、理论和方法进行 了讨论,以期吸收和借鉴国外学术界的最新成果。热忱欢迎专家、学者对该书及其相关 论题发表见解。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0559-8095(2004)02-0059-09
巴里·布赞院士与理查德·利特尔教授合著的《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突破了当代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视角,将对国际体系发展历 史的考察从17世纪一直延伸到公元前3,500年苏美尔地区城邦国家的出现,上下逾5,0 00年之久。不唯如此,作者还花了很大的精力对国家形成之前由采猎群、部族及酋邦为 基本单位所构建的前国际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按照布赞院士的自述,本书的视野所 及甚至要一直追溯至60,000年前的早期人类社会。这种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历史为研究 对象,纵横捭阖数万年的研究气度,给读者带来的首先是一种极具震撼力的冲击。当代 历史学的发展,因为借鉴与吸收了大量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与经验,日益重视同时段社会 结构的分析,尤其强调具体个案调查的学术意义,却往往忽略了“时间”这个构成历史 学研究的最具魅力的维度。布赞院士的这部巨著,无疑能为历史学研究者这种方法的“ 迷失”提供一副有效的清醒剂。
作者在导论中宣称,本书的目的是要通过理论和历史的“联姻”来对当代国际关系的 研究进行重新构建。但是,作者的目的显然并不仅仅停留在借鉴历史学的研究成果来构 建国际关系学的理论上,而是有着更加深远的学术追求。在此书导论的开篇伊始,布赞 院士就指出,本书除了面向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者之外,还“面向其他有兴趣以宏观或整 体的方式检验社会科学和历史的人士”,他特别强调,希望此书能够引起“历史社会学 家、考古学家、世界史学家以及任何力图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的人们的兴趣和评 论”。也就是说,作者撰著此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要在国际关系学这一专门的学科领 域作一番理论建树,而且还要致力于让这种“整体理解”成为人文学科重要的研究方法 之一。从整体的角度关注所研究的对象,当然并非布赞院士首创。汤因比在《历史研究 》中,就曾积极倡导“把注意焦点先对准整体”,并由此形成了操作层面上的“可以自 行说明问题的研究范围”这一研究理念。(汤因比《历史研究》,曹未风等译,上海人 民出版社,1966,P7)正是在此基础上,汤因比提出了世界历史上出现的21个“文明” ,通过对这些“文明”发生发展的研究与叙述完成了自己的煌煌巨著。这种聚焦于整体 的研究方法不仅需要研究者具有广阔的研究视野,还要求研究者具有跨学科的丰富的知 识储备,因此,在学科分工日益专门化的今天,这种方法甚少有学者能够继承并且发扬 光大。不过,对于作为整体的人类历史而言,这一方法所具有的由宏观驾驭全局而进一 步突入研究对象本质的学术意义,是具体的个案研究与结构分析所不可替代的。布赞院 士在人类进入21世纪之初的当代,再次提出并强调了整体理解的研究态度,显然具有振 聋发聩的意义。
本书对国际关系学领域的理论意义自不待言,对于历史学研究而言,其学术价值也并 不仅仅是强调了一个“整体理解”的研究理念。事实上,历史学与国际关系学两大学科 的“联姻”,除了为国际关系学的理论研究与创新提供了坚实而丰富的事实基础外,对 于历史学而言,也提供了具体的并富于挑战性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经验。它突出地表现在 ,一旦历史学研究者将其所熟知的历史对象置于一种国际体系——无论是前国际体系还 是古代国际体系之中,或者是将国际体系概念引入具体的历史研究之中,就能发现自己 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不为人们所熟知的其他属性,因而往往就不能不对自己以往的因为 孤立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作重大的调整,或者至少是必须承认另一种研究结论或另一种历 史叙述的可能。例如,本书关于前国际体系的论述即对当前有关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 探讨的主流模式提出了挑战。
中国文明起源的讨论,是当代国内史学界的一个热点。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 国外相关理论的传入及中国考古学相关资料取得巨大进展,对于文明起源问题的探讨也 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日前国内史学界有关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种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发生模式。一是考古学家苏秉琦所提出的“古文化——古城——古国 ”模式。认为,人类最早的文明社会的发生,总是在某一地区特定的原始文化基础上产 生的,古城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的发生与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社会组织构成的演 变等超出原始社会的各项因素的出现,是这些因素的集中表现。古国则是指形成了超出 于部落等原始社会组织形态的新型社会形态的出现。(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 ,三联书店,1999)一是历史学家谢维扬提出的酋邦模式。认为,史前社会发展到一定 阶段,普遍存在着一个高于部落组织,比普通的“新石器农耕村落”更复杂、高度地被 组织化了的,但又未进入文明时代,未达到国家水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即酋邦社会 。酋邦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谢维杨:《中国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酋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一是历史学家王震中提出的“农耕聚落形态——中 心聚落形态(原始宗邑)——城邑国家形态”的三阶段模式。认为,农耕聚落是一种平等 的、内聚的聚落形态。中心聚落阶段,社会初步分层、分化,形成了原始的宗邑与村邑 相结合的中心聚落。在中国,由于宗族组织结构的出现与发展,所以其中心聚落形态的 特征主要表现为宗族长及宗庙的存在,因此可以称之为“宗邑”。都邑国家形态阶段, 是早期国家的形成阶段,最主要的表征就是都邑的出现。所以他将原生形态的文明起源 简述为:“即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 ,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 社,1994)
此三种中国古代文明进程的具体模式,尽管呈现出形态上的不同,但是,在研究及叙 述方法上都具有将关注的对象孤立起来对待的倾向,因此他们关于文明社会生成过程的 叙述往往都是单线型的,很少会从上述前文明时代的各种历史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 来谈文明生成的动力及过程问题。事实上,文明社会的形成,究竟是某一种古文化中的 最终结晶,或某一个酋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或某一个宗邑聚落结构复制而规模扩大的 结果,还是在古文化之间、酋邦之间、原始宗邑之间的相互碰撞中应运而生,是值得深 入思考的。单线型的叙述模式及碰撞型的叙述模式,是描述中国早期文明生成与发展过 程的既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不同维度。对于后一种叙述模式而言,巴里·布赞院士对于 前国际体系的认定与理解无疑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理论和方法。作者指出,即使是最为早 期的社会组织形态——采猎群,也并非如社会科学界所普遍认为的是一些独立、自足的 单位,在大地上“随意游荡”。事实上,这些单位能够相互联系为巨大的体系,体系的 规模有时甚至能横跨整个大陆。而国家的形成,也正是酋邦内部及相互之间竞争的结果 。并且,由于酋邦的政治结构始终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因此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酋 长地位的巩固及权力的加强,酋邦内部政治等级关系的体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 内部斗争及调和的结果,而需借助与酋邦外部世界联系的控制来维持并巩固。对此,作 者明确指出:“与外部世界的社会联系对维系顶级酋长的权力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正是 这一因素才使之在同样的酋长中脱颖而出。”因此,探讨中国早期文明社会的起源与发 展,如果对前国际体系的存在缺乏足够的重视,必然会使研究结果偏离历史事实,所得 出的研究结论也必将难免各种问题的存在。
再如,本书关于古典时代国际体系的论述也为叙述和评价夏商周时期占居主导地位的 政治形式——分封制度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
分封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先秦史领域中的传统课题。不过,以往的研究,都是将分封 制度作为西周王朝内部的一项政治制度来进行的,这使得对于分封制度的认识无法超出 国家所设定的各种可能的范围,例如国家结构、政体形式等等。事实上,与秦统一后的 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相比,夏、商、周三个王朝在政治上所具有的松散性特征是十分明显 的。王国维早在《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二,中华书局,1959)中就认为,“自殷 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因此在夏 、商时期,诸侯都可以自称为王。只是他认为,自周公克殷践奄之后,由于新建之国都 是周的功臣、亲戚及同姓,与周王本有君臣之份,于是使得周王摆脱了以往诸侯之长的 身份,而确定为诸侯之君。不过,从各方面的材料来看,周王朝虽然朝着统一性的国家 迈出了一大步,但还并没有完全摆脱松散政治联盟的性质。文献记载中,南方的楚国虽 然是周王朝的成员之一,对于王朝承担着相应的政治及经济义务,但是,楚国之君长期 保持着“王”的称号。在西周的金文材料中,也有其他一些诸侯称“王”的记载。对于 此种历史现象的存在,固然可以从国家内部体制的角度来做出传统的解释,其实也可以 从早期国际体系的角度予以重新理解。当然,如果以现代主权国家作为国家的标准形态 ,那么,夏商周时期的众多诸侯国都不具有独立国家的资格。但是,所谓主权国家,毕 竟是17世纪欧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之后确立和培养起来的一个晚近的观念。这一点 正如巴里·布赞院士所指出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并“不能把握住世界历史的整 体,而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采取的是极为不同的形式”。显然,如果将夏商周时期一直 存在的分封制度搁置在古代国际体系的范畴中来看待,就必然能够为认识与描述这一古 老的制度增加一个全新的视角。并且,这一重新认识对于研究后来以中国为中心所形成 的东亚国际体系——“东亚封贡体系”的起源与实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巴里·布赞院士的《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在绵延数万年之久的世界历史的时空框 架下构建了国际关系学的新型理论,同时也赋予历史学家重新审视人类历史进程的崭新 角度,这种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支持所达到“双赢”,同样也具有指导人文社会 科学深入发展的方法论意义。
收稿日期:2004-03-10^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6期
【原文出处】《史学集刊》(长春)2004年02期第59~67页
【作者简介】许兆昌(1968-),男,安徽繁昌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先秦史。
【编 者 按】历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和融合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内外相关学术著 作不断出现,但其他学科通过对世界历史的重新诠释来重构本学科基础的大作却很难发 现。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巴里·布赞教授和理查德·利特尔教授的《世界史中 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就是这样一本著作。这本书的中译本2004年春由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刊特邀部分该书的译者和读者就该书的思想、理论和方法进行 了讨论,以期吸收和借鉴国外学术界的最新成果。热忱欢迎专家、学者对该书及其相关 论题发表见解。
巴里·布赞院士与理查德·利特尔教授合著的《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突破了当代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视角,将对国际体系发展历 史的考察从17世纪一直延伸到公元前3,500年苏美尔地区城邦国家的出现,上下逾5,0 00年之久。不唯如此,作者还花了很大的精力对国家形成之前由采猎群、部族及酋邦为 基本单位所构建的前国际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按照布赞院士的自述,本书的视野所 及甚至要一直追溯至60,000年前的早期人类社会。这种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历史为研究 对象,纵横捭阖数万年的研究气度,给读者带来的首先是一种极具震撼力的冲击。当代 历史学的发展,因为借鉴与吸收了大量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与经验,日益重视同时段社会 结构的分析,尤其强调具体个案调查的学术意义,却往往忽略了“时间”这个构成历史 学研究的最具魅力的维度。布赞院士的这部巨著,无疑能为历史学研究者这种方法的“ 迷失”提供一副有效的清醒剂。
作者在导论中宣称,本书的目的是要通过理论和历史的“联姻”来对当代国际关系的 研究进行重新构建。但是,作者的目的显然并不仅仅停留在借鉴历史学的研究成果来构 建国际关系学的理论上,而是有着更加深远的学术追求。在此书导论的开篇伊始,布赞 院士就指出,本书除了面向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者之外,还“面向其他有兴趣以宏观或整 体的方式检验社会科学和历史的人士”,他特别强调,希望此书能够引起“历史社会学 家、考古学家、世界史学家以及任何力图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的人们的兴趣和评 论”。也就是说,作者撰著此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要在国际关系学这一专门的学科领 域作一番理论建树,而且还要致力于让这种“整体理解”成为人文学科重要的研究方法 之一。从整体的角度关注所研究的对象,当然并非布赞院士首创。汤因比在《历史研究 》中,就曾积极倡导“把注意焦点先对准整体”,并由此形成了操作层面上的“可以自 行说明问题的研究范围”这一研究理念。(汤因比《历史研究》,曹未风等译,上海人 民出版社,1966,P7)正是在此基础上,汤因比提出了世界历史上出现的21个“文明” ,通过对这些“文明”发生发展的研究与叙述完成了自己的煌煌巨著。这种聚焦于整体 的研究方法不仅需要研究者具有广阔的研究视野,还要求研究者具有跨学科的丰富的知 识储备,因此,在学科分工日益专门化的今天,这种方法甚少有学者能够继承并且发扬 光大。不过,对于作为整体的人类历史而言,这一方法所具有的由宏观驾驭全局而进一 步突入研究对象本质的学术意义,是具体的个案研究与结构分析所不可替代的。布赞院 士在人类进入21世纪之初的当代,再次提出并强调了整体理解的研究态度,显然具有振 聋发聩的意义。
本书对国际关系学领域的理论意义自不待言,对于历史学研究而言,其学术价值也并 不仅仅是强调了一个“整体理解”的研究理念。事实上,历史学与国际关系学两大学科 的“联姻”,除了为国际关系学的理论研究与创新提供了坚实而丰富的事实基础外,对 于历史学而言,也提供了具体的并富于挑战性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经验。它突出地表现在 ,一旦历史学研究者将其所熟知的历史对象置于一种国际体系——无论是前国际体系还 是古代国际体系之中,或者是将国际体系概念引入具体的历史研究之中,就能发现自己 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不为人们所熟知的其他属性,因而往往就不能不对自己以往的因为 孤立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作重大的调整,或者至少是必须承认另一种研究结论或另一种历 史叙述的可能。例如,本书关于前国际体系的论述即对当前有关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 探讨的主流模式提出了挑战。
中国文明起源的讨论,是当代国内史学界的一个热点。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 国外相关理论的传入及中国考古学相关资料取得巨大进展,对于文明起源问题的探讨也 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日前国内史学界有关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种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发生模式。一是考古学家苏秉琦所提出的“古文化——古城——古国 ”模式。认为,人类最早的文明社会的发生,总是在某一地区特定的原始文化基础上产 生的,古城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的发生与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社会组织构成的演 变等超出原始社会的各项因素的出现,是这些因素的集中表现。古国则是指形成了超出 于部落等原始社会组织形态的新型社会形态的出现。(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 ,三联书店,1999)一是历史学家谢维扬提出的酋邦模式。认为,史前社会发展到一定 阶段,普遍存在着一个高于部落组织,比普通的“新石器农耕村落”更复杂、高度地被 组织化了的,但又未进入文明时代,未达到国家水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即酋邦社会 。酋邦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谢维杨:《中国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酋邦》,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一是历史学家王震中提出的“农耕聚落形态——中 心聚落形态(原始宗邑)——城邑国家形态”的三阶段模式。认为,农耕聚落是一种平等 的、内聚的聚落形态。中心聚落阶段,社会初步分层、分化,形成了原始的宗邑与村邑 相结合的中心聚落。在中国,由于宗族组织结构的出现与发展,所以其中心聚落形态的 特征主要表现为宗族长及宗庙的存在,因此可以称之为“宗邑”。都邑国家形态阶段, 是早期国家的形成阶段,最主要的表征就是都邑的出现。所以他将原生形态的文明起源 简述为:“即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分化和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 ,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 社,1994)
此三种中国古代文明进程的具体模式,尽管呈现出形态上的不同,但是,在研究及叙 述方法上都具有将关注的对象孤立起来对待的倾向,因此他们关于文明社会生成过程的 叙述往往都是单线型的,很少会从上述前文明时代的各种历史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角度 来谈文明生成的动力及过程问题。事实上,文明社会的形成,究竟是某一种古文化中的 最终结晶,或某一个酋邦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或某一个宗邑聚落结构复制而规模扩大的 结果,还是在古文化之间、酋邦之间、原始宗邑之间的相互碰撞中应运而生,是值得深 入思考的。单线型的叙述模式及碰撞型的叙述模式,是描述中国早期文明生成与发展过 程的既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不同维度。对于后一种叙述模式而言,巴里·布赞院士对于 前国际体系的认定与理解无疑提供了非常有效的理论和方法。作者指出,即使是最为早 期的社会组织形态——采猎群,也并非如社会科学界所普遍认为的是一些独立、自足的 单位,在大地上“随意游荡”。事实上,这些单位能够相互联系为巨大的体系,体系的 规模有时甚至能横跨整个大陆。而国家的形成,也正是酋邦内部及相互之间竞争的结果 。并且,由于酋邦的政治结构始终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因此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酋 长地位的巩固及权力的加强,酋邦内部政治等级关系的体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不仅仅是 内部斗争及调和的结果,而需借助与酋邦外部世界联系的控制来维持并巩固。对此,作 者明确指出:“与外部世界的社会联系对维系顶级酋长的权力而言是极其重要的。正是 这一因素才使之在同样的酋长中脱颖而出。”因此,探讨中国早期文明社会的起源与发 展,如果对前国际体系的存在缺乏足够的重视,必然会使研究结果偏离历史事实,所得 出的研究结论也必将难免各种问题的存在。
再如,本书关于古典时代国际体系的论述也为叙述和评价夏商周时期占居主导地位的 政治形式——分封制度开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
分封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先秦史领域中的传统课题。不过,以往的研究,都是将分封 制度作为西周王朝内部的一项政治制度来进行的,这使得对于分封制度的认识无法超出 国家所设定的各种可能的范围,例如国家结构、政体形式等等。事实上,与秦统一后的 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相比,夏、商、周三个王朝在政治上所具有的松散性特征是十分明显 的。王国维早在《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二,中华书局,1959)中就认为,“自殷 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因此在夏 、商时期,诸侯都可以自称为王。只是他认为,自周公克殷践奄之后,由于新建之国都 是周的功臣、亲戚及同姓,与周王本有君臣之份,于是使得周王摆脱了以往诸侯之长的 身份,而确定为诸侯之君。不过,从各方面的材料来看,周王朝虽然朝着统一性的国家 迈出了一大步,但还并没有完全摆脱松散政治联盟的性质。文献记载中,南方的楚国虽 然是周王朝的成员之一,对于王朝承担着相应的政治及经济义务,但是,楚国之君长期 保持着“王”的称号。在西周的金文材料中,也有其他一些诸侯称“王”的记载。对于 此种历史现象的存在,固然可以从国家内部体制的角度来做出传统的解释,其实也可以 从早期国际体系的角度予以重新理解。当然,如果以现代主权国家作为国家的标准形态 ,那么,夏商周时期的众多诸侯国都不具有独立国家的资格。但是,所谓主权国家,毕 竟是17世纪欧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之后确立和培养起来的一个晚近的观念。这一点 正如巴里·布赞院士所指出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并“不能把握住世界历史的整 体,而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采取的是极为不同的形式”。显然,如果将夏商周时期一直 存在的分封制度搁置在古代国际体系的范畴中来看待,就必然能够为认识与描述这一古 老的制度增加一个全新的视角。并且,这一重新认识对于研究后来以中国为中心所形成 的东亚国际体系——“东亚封贡体系”的起源与实质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巴里·布赞院士的《世界史中的国际体系》,在绵延数万年之久的世界历史的时空框 架下构建了国际关系学的新型理论,同时也赋予历史学家重新审视人类历史进程的崭新 角度,这种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支持所达到“双赢”,同样也具有指导人文社会 科学深入发展的方法论意义。
收稿日期:2004-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