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德意志犹太人向巴勒斯坦的移居(1933—1941)
李工真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4期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04年01期第150~164页
【作者简介】李工真,教授。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430072
【内容提要】纳粹当局认为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者的主张有助于“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因而利用不断升级的反犹政策,力图将尽可能多的德意志犹太人赶向巴勒斯坦。不少德意志犹太人在面临纳粹当局的迫害和驱逐、西方民主国家又拒绝他们入境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加入犹太复国主义移居运动之中。这两个截然相反的对立面甚至在诸如出境手续的办理、职业培训班的开办、部分财产的转移以及非法偷渡等问题上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妥协和默契,从而使得向巴勒斯坦的移民具有一种组织化的特点。
【关 键 词】纳粹德国/德意志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


    在20世纪30—40年代的移民潮中,巴勒斯坦是接受德意志犹太难民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而居第二位的地方。移居巴勒斯坦的德意志犹太难民占所有外移的德意志难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同时也占全世界移居到巴勒斯坦的犹太难民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正是他们为巴勒斯坦提供了素质最高的移民人口。尤为令人惊奇的是,为逃离纳粹德国,移往其他国家的德意志犹太难民大多是个体流亡,而惟独向巴勒斯坦的移居却具有高度组织化的特点,这自然引起了笔者的兴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移居形式的组织化呢?这种有组织的移居与国际上的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发展有什么关联,与纳粹政权的排犹措施又有什么关联呢?这种有组织的移居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又是如何终结的呢?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一 移居巴勒斯坦的历史背景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登上德国总理宝座,标志着德国历史上最极端的种族主义反犹政党纳粹党掌握了国家政权,也意味着德意志社会长期发展的反犹潜力现在已经能够动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它的目标了。同时它也预示了德意志犹太人苦难的来临。
    自1933年4月1日冲锋队发起抵制犹太人商店的行动以来,纳粹党人对德意志犹太人的歧视与迫害便再也没有停止过。在4月7日颁布的《重设公职官员法》开除了所有“非雅利安官员”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根据所谓“雅利安条款”,有犹太血统的知识分子几乎都被逐出了教、科、文、卫领域。5月10日的“焚书运动”更是将这场反犹运动推向了一个高潮。在德国这片土地上,犹太人的生活已没有任何前途了。
    1933年7月26日,帝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严惩“帝国逃税者”的公告》最先发出了逐犹信号,“除‘帝国逃税者’外,所有的犹太人都滚到外国去!”(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München,1988,p.740.)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旨在将犹太人从经济生活中排挤出去的法令,其目的均在于剥夺犹太人的财产并将他们驱逐到外国。纳粹当局在此的险恶用心是“让这些一贫如洗的人到那里去引起社会混乱,而犹太人将要对这种混乱负责,这样便可由那些西方民主国家来承担反犹主义任务”。(注:Hannah Arendt,Elemente und Ursprünge Totaler Herrschaft.Frankfurt a.M,1955,p.434.)正是这一迫犹、逐犹政策,才导致了犹太人向外移居的浪潮。据统计,仅在1933年这一年,50万德意志犹太人口中就有37000多人被迫移居海外。(注:Herbert A.Strauss,Jewish Immigrants of the Nazi Period in the USA,vol.6.München,1987,p.151.)
    如果想用驱逐的方法来解决德国的犹太人问题,显然只有让犹太人更大规模地向外移居才有可能。然而,从整个国际形势来看,海外国家欢迎欧洲政治和宗教迫害牺牲者的时代早已过去。德意志犹太人现在的这场外移悲剧恰恰发生在这样一个时代里,“整个世界正笼罩在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它使得犹太人移居海外的可能性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小,特别是美国、不列颠自治领地和拉丁美洲,由于农业和工业原料价格的崩溃而受到了强烈震动,因而,在一种普遍的封锁性措施中,这些国家都用拒签护照的方式,来阻止每一位新移民。而戈培尔的宣传部又将全世界的犹太人污蔑为‘寄生虫’和‘害人精’,这就更强化了各国对犹太移民的敌视态度”。(注:Arthur Prinz,Der Stand der Auswanderungsfrage.Berlin,1935,p.77.)
    尽管纳粹当局不断地向犹太人施加生存压力,并将他们逼向境外,但在向外移居的问题上,德意志犹太人的社会共同体内部却出现了思想倾向不同的三大集团:非犹太复国主义者集团、“同化圈子”和犹太复国主义者集团。
    为应付受迫害的局面,非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德国犹太人全国代表机构”自1933年9月17日成立以来,便一直积极支持犹太人向德国境外所有可能的国家和地区尽快移民。9月23日它的第一份主席团报告中这样写道:“为了向另一种生存方式过渡做准备,向外移居现在大概是所有在德国的犹太人惟一还能做的一件事了”,但它“并不主张将巴勒斯坦作为惟一的移民目的地”。(注:Salomon Adler-Rudel,Jüdische Selbsthilfe unter dem Naziregime 1933—1939.Spiegel der Reichsvertretung der Juden in Deutschland.Tübingen,1974,p.13.)
    “同化圈子”主要以“全国犹太人前线士兵联盟”、“民族德意志犹太人联盟”这类魏玛时代(1918—1933)成立的组织为代表,它们的成员仍然主张继续呆在德国。例如,直到1935年初,“全国犹太人前线士兵联盟”的创立者莱奥·勒文施泰因(Leo Lk5o403.jpgwenstein),还在一封给希特勒的信中言及“本联盟的建议一再包括这种请求:请特别关照这些土生土长的、在上一场世界大战中为德意志流过鲜血的德意志犹太士兵们的家庭。”他甚至认为,纳粹的迫害“只应针对那些20世纪初以来移入德国的东方犹太人”。(注:Klaus Hermann,Das Dritte Reich und die Deutsch-jüdischen Organisationen.Kk5o403.jpgln,1969,p.20.)至于“民族德意志犹太人联盟”的成员,大多坚持这样的信念,“决不离开家乡,决不能背叛祖国,这是每一个德意志人,无论他是犹太教徒或是基督教徒的义务!”(注:Charlotte Zernik,Im Sturm der Zeit.Düsseldorf,1977,p.51.)这表明他们仍生活在一种虚幻之中。
    德意志犹太复国主义组织此时则极力劝说所有的犹太教徒向巴勒斯坦移居。例如,早在1933年5月“焚书运动”之后,“德意志拓荒者联盟”便在它发行的小册子《什么是拓荒者?向每一位犹太青年说几句话》中公开声称:“现在,犹太人在这种环境中已没有任何同化的可能性了,向别的国家移民却给犹太人带来了分裂和飘零。惟一的出路是历史上的那条道路:犹太人回到巴勒斯坦去。这就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道路!”(注:Hechaluz Deutscher Landesverband,Was ist der Hechaluz?Einige Worte an jeden jungen Juden.Berlin,1933,p.3.)同年9月,“德国犹太复国主义联合会”领导人格奥尔格·兰道尔(Georg Landauer)更是将“移居巴勒斯坦”提高到“决定德意志犹太人生存问题”的高度,“在巴勒斯坦面前,犹太复国主义者与非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对立,自由主义者与正统主义者的对立,企业家与工人的对立,东方犹太人与西方犹太人的对立都沉默无声了,巴勒斯坦问题已变成了决定德意志犹太人命运的问题”。(注:Georg Landauer,Die Bedeutung Palk5o404.jpgstinas für die Jüdische Gegenwart.Berlin,1933,p.106.)
    选择巴勒斯坦作为未来的家乡,有着不说自明的意识形态背景。尽管在巴勒斯坦重建一个新犹太国的梦想古已有之,但犹太复国主义作为一场世界性的政治运动,则是由奥地利犹太记者特奥多尔·赫茨尔(Theodor Herzl)于1896年开创的。从实质上讲,这种政治运动是为召集分散的流亡者并在巴勒斯坦造就一个新国家公社的理想服务的。犹太复国主义的发展史说明,遭受迫害和歧视本身就是散居在不同信仰地区的犹太教千年历史中的一个典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它想通过这种犹太民族国家的理想,来提供一种解决方案罢了。正如许多犹太复国主义的术语那样,“Alijah”,这个希伯来语名词本身就具有宗教上的涵义,它原本就是“号召人们去耶鲁撒冷的犹太庙堂朝圣”的意思,而在这些德国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手中,它成了“向巴勒斯坦移民”的同义词,移入这片古老土地也就自然被他们理解为一种“升华”。他们将1880年至1905年间俄罗斯和罗马尼亚的犹太人大规模移往巴勒斯坦的行动称之为“第一次Alijah”,并认为“惟有经过这种‘升华’的移民,才能体现这样一种精神上的历程:这个分散的文化民族终于找到了回乡之路”。(注:Hechaluz Deutscher Landesverband,Was ist der Hechaluz?Einige Worte an jeden jungen Juden,p.47.)令人惊奇的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纳粹德国的发展,不仅没有遇到什么危险,而且还得到了纳粹党人的间接支持。这是因为此时的纳粹政府还没有一种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明确的“解决方案”,当局内部也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纳粹党人又急于将犹太人尽快从德国清除掉,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支持这种向外移居愿望的。甚至连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专家们也公开承认,“移居巴勒斯坦,意味着犹太民族作为一个‘种族’将从德国境内消失,这本身就能充分证明,区分德意志人和犹太人是绝对合理与必要的”。(注:Herbert S.Levine,Die wissenschaftliche Untersuchung des Verhaltens der Juden zur Zeit der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Verfolgungen und die Hemmungen einer Unbewk5o404.jpgltigten Vergangenheit.Bonn,1988,p.415.)因此,他们主张,“禁止犹太人在公共场所使用希伯来语的同时,应允许犹太人为移居巴勒斯坦而练习希伯来语”。(注:Paul Sauer,Dokumente k5o405.jpgber die Verfolgung der Jüdischen Bürger in Baden-Württemberg durch das Nationalsozialistische Regime,1.Teil.Stuttgart,1966,p.278.)
    不同犹太集团在向外移居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对于纳粹当局来说也并非秘密。1935年8月17日,符腾堡地方警察局的一份分析报告中这样写道:“同化论者在犹太教上仅仅只看到一种宗教上的方向,并认为犹太人今天已经与德意志民众如此紧密地融化在一起了,以至于寻求一场分离是不可想象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则反其道而行之。某些犹太人尤其是东欧犹太人认为,同化论者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尝试将会因雅利安主人民族的反抗而失败。因此,在他们当中出现了在巴勒斯坦重建犹太国家的思想。犹太复国主义作为文化民族运动是对纳粹主义的文化民族和种族思想的一种肯定。迎合犹太人这种向外移居的要求,有助于德意志追求犹太人问题实际解决的努力”。(注:Paul Sauer,Dokumente k5o405.jpgber die Verfolgung der Jüdischen Bürger in Baden-Württemberg durch das Nationalsozialistische Regime,1.Teil,p.276.)
    这种“迎合态度”并不意味着纳粹当局的反犹政策有丝毫的放松,恰恰相反,它成了加速迫害犹太人的有力依据。1935年9月15日颁布的《纽伦堡法》掀起了新一轮的排犹浪潮,它不仅剥夺了犹太人作为德国公民的权利,而且禁止犹太人与“雅利安人”通婚。已经沦为失业者的犹太人在经济上重新适应德国环境的可能性变得更小了,在欧洲邻国和美国普遍拒绝接收德国犹太难民的情况下,巴勒斯坦无疑成为人们的首选目的地,就连非犹太复国主义的“德意志犹太人全国代表机构”也在1935年9月26日的《促进外移的新计划》中声称:“必须用一个更大的计划来适应这种日益上升的移居需求。首先以巴勒斯坦为目标,但也不排除其他所有那些合适的国家”。(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38.)
    正是在这种局势下,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德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那种关于“巴勒斯坦是惟一为接纳大量德意志犹太移民做了具体准备的地方”的宣传,更是使得越来越多不是出于宗教信念,而是急于寻求避难所的人们走上了移居巴勒斯坦的道路。就连不少过去按“德意志意识”来思考的“同化圈子”中的犹太人,也开始放弃他们的传统信念,并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联结在一起。这是因为,巴勒斯坦毕竟能为这些在德国生活了长达70多代的犹太人,在逃离他们迄今为止的家乡后提供一种有着古老文化渊源的新同一性身份。因此,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在德国已不再仅是一种理论,而是一个事实了。
        二 移居巴勒斯坦的手续与条件
    德意志犹太人向巴勒斯坦的移居活动主要是由犹太复国主义最重要的机构“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来组织的。作为处理整个巴勒斯坦移民事务的国际性机构,“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从全世界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和非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募捐活动中获得了它的经济来源,由于这种相对有保障的金融背景,它能够用必要的手段来资助那些由它设在40多个国家里的“巴勒斯坦中央局”。
    在各国的“中央局”中,头一个是1908年设在海法(今以色列)的“殖民事务中央局”,第二个是1918年设在维也纳的“奥地利巴勒斯坦中央局”。在1922年英国与国联的托管协定生效后,“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又于1924年在柏林设立了“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为了适应1933年后变化了的局势,“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先后在各行省设立了22个分支部门和大约400个代理机构。(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54.)
    “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面临的任务是复杂的。头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将德意志犹太人合法移往巴勒斯坦,而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涉及与纳粹当局以及英国托管政府之间的交涉。
    自1933年纳粹当局开始推行迫犹、逐犹政策以来,“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考虑到德意志犹太人严峻的社会和经济局势,决定首先组织人员前往巴勒斯坦收集信息。这种旅行当然必须得到纳粹当局的批准。早在1933年5月,他们便开始与纳粹当局交涉,由于此时的纳粹当局想尽快将犹太人从德国驱逐出去,因此,对前往巴勒斯坦这类性质的旅行一般都是批准的。
    “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移民问题顾问海因兹·科恩(Heinz Cohn)博士,在他1938年出版的《对德国犹太人移民的规定》一书中,谈到了领取这种旅行护照的条件,“一位拥有德意志帝国国籍的犹太人若想前往巴勒斯坦,必须首先向‘巴勒斯坦中央局’的下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并附上与移入地当局、移入组织或是与某位移入地亲戚之间的往来信件,以表明这次旅行的确是为计划中的外移收集信息服务的。当‘巴勒斯坦中央局’的下属机构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将这种有计划的旅行视为一种为以后的移出服务时,它便为这位申请者提供一份护照证明书,并将它与一份手写的个人旅行申请书一并交给所在管区的警察局。在签发护照以前,警察局还要求出境者提交当地财政局和城市税务局的资信,以证明他不是‘帝国逃税者’”。(注:Heinz Cohn,Auswanderungsvorschriften für Juden in Deutschland.Berlin,1938,p.11.)
    在1937年以前,纳粹当局对无论去哪国进行这类性质旅行的犹太人一般都是放行的,但他们一般都无法获得一年以上的有效护照。这是由于纳粹当局有这种担忧,即“有帝国国籍的犹太人旅行到外国后将会干出危及帝国根本利益的事情”。(注:Heinrich G.Adler,Der Verwaltete Mensch.Tübingen,1974,p.4.)但是,由于有德国国籍并持旅行护照的出境者,只要能在护照有效期内获得移入国方面签发的接受证明,便能作为正式移民留在移入国。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犹太人利用这种方式留在了外国,护照有效期的问题已显得意义不大,问题的关键已变成究竟允许什么样的人进行这种旅行了。1937年11月16日,帝国内政部的公告宣布:“去外国的有效旅行护照可以签发给犹太人,当这份护照对移出准备是必须的时候,应允许有效护照的无限制延期。但必须估计到在他移出之后,这位护照申请者会从事敌视德意志的活动,因此,这一规定的有效性不涉及特别危险的犹太人”。(注:Heinz Cohn,Auswanderungsvorschriften für Juden in Deutschland,p.13.)这意味着对凡是因“种族原因”而非“政治原因”想离开德国的犹太人放宽尺度,而前往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一般都属于前者。因此,他们在前往巴勒斯坦的手续上没有碰到特别的困难,只是在随身携带的财产上有严格规定,并强调“出境时必须用10帝国马克的硬币或外币来支付护照登记费”。(注:Heinz Cohn,Auswanderungsvorschriften für Juden in Deutschland,p.13.)
    仅有德国方面的旅行护照不足以提供合法移民的身份,移入国的规定才构成一种真正难以克服的障碍。移入英国的托管地巴勒斯坦要受一种移民体系的制约。尽管在1917年11月2日的《贝尔福宣言》中英国政府宣布,它将考虑“在巴勒斯坦为犹太民族造就一个幸福的民族国家”,但每年移入巴勒斯坦的人数是有限额的。英国于1922年受国联委托作为巴勒斯坦的托管人以来,便将这片土地接受能力的判断权授予了“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这个在国际法上得到承认的全世界犹太人在巴勒斯坦事务中的总代表,能提供一种有效的入境批准书。这种权利后来被具体分配给了它设在各国的“巴勒斯坦中央局”,各国的“巴勒斯坦中央局”能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合适的申请者。(注:Petez Leshem,Straβe zur Rettung.Der Weg deutscher Juden nach Palk5o404.jpgstina.Kk5o403.jpgln,1973,p.5.)
    但是,自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开始以来,由于有大量贫穷的东欧犹太难民移往巴勒斯坦,英国托管政府便开始对移入者的资格进行日益严格的限制,先是只允许那些拥有500巴勒斯坦镑证明的“资本家”自由移入巴勒斯坦,后又将这一标准提高到1000巴勒斯坦镑。由于纳粹当局的迫犹行动不断升级,要求移居巴勒斯坦的德意志犹太人也越来越多,在这种压力之下,经“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多次交涉,英国托管政府才在1933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对移民进行严格分类,允许下列人员可以获得官方许可证并入境巴勒斯坦,这一内容也被刊登在“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1934年发行的《犹太移民手册》上。
    A类,特殊人才类:A1,拥有1000巴勒斯坦镑现金的“资本家”;A2,拥有500巴勒斯坦镑现金的自由职业者,或根据移民部门的观点能证明有这种经济能力的人;A3,拥有至少250巴勒斯坦镑现金的手工业者(手工工具和机械能部分折算);A4,每月至少有4巴勒斯坦镑现金的养老金接受者;A5,拥有至少500巴勒斯坦镑现金并从事稀缺职业的人。B类,生计得到确保的人:B1,生计得到官方机构确保的16岁以下的孤儿;B2,宗教职业者;B3,在从事职业生涯前生计得到确保的大学生和中学生。C类,拥有工人证书者:年龄在18—35岁(个别情况可达45岁)之间的工人,其数量通过巴勒斯坦托管政府每年分两次决定,并由“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分配名额。D类,有所要求者:D1,妻子、子女、父母,当他们提出要求时,在巴勒斯坦已定居的家庭成员又肯定能关照他们生计的,可获得移入许可证;D2,企业家在例外情况下要求的特殊工人。E类,对于15—17岁之间的年轻人,巴勒斯坦托管政府可提供大量特别证明书,由“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分配名额。(注:Zentral Palk5o404.jpgstinaamt für Deutschland,Handbuch für die jüdische Auswanderung.Berlin,1934,p.143.)
    根据这一《移民条例》,尽管来自德国的犹太移民在1937年11月17日以前一般都没有一年以上的有效护照,但“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却都能够在他们旅行护照的有效期内,通过设在海法和柏林的“中央局”之间的有效联络,为他们签发合法证书进而从英国托管当局手中取得正式移民的合法身份。通过这种方式,从1933—1936年,巴勒斯坦接受了34400多名来自德国的犹太移民。(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47.)
        三 移居巴勒斯坦前的职业培训
    第一批逃离纳粹德国并到达巴勒斯坦的新移民,面临许多在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遇到的困难,这是“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当初没有预见到的。
    与魏玛共和国时代不同,当时只有少量的犹太人移往巴勒斯坦,这些人大多属于20年代以来由东欧经德国过境前往巴勒斯坦的东方犹太人。1933年纳粹夺权后,由于迫害的矛头首先针对有知识背景的犹太人,因此,第一批逃离德国移往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不仅绝大多数属于土生土长的德意志犹太人,而且是教师、医生、律师这样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原以为在此立即就能再度建立起一种适当的生存条件,但巴勒斯坦的生活现实很快使他们感到了深深的失望。
    像所有的移民社会一样,新移居地的日常生活模式往往是由那些人数上占据优势的老定居者们来决定的。而巴勒斯坦现存的犹太社会共同体则是由50年来那些来自俄国、罗马尼亚等国的东方犹太人组成的。这些老定居者的生活水平比这些新移民在德国时的生活水平要低得多,这就迫使新移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事实上,“当第一批德意志犹太移民在1933年到来时,城市的卫生设施、头一批现代街道以及海法的港口等,这些英国人带来的文明才刚刚显示出它的萌芽。对于这种进步,老定居者往往是用10年或20年前的标准来衡量的,因而其结论也是充分肯定的;而德意志犹太移民则是按他们离开德国时的生活水平来衡量的,其结论却是完全否定的”。(注:Gerda Luft,Heimkehr ins Undekannte.Wuppertal,1977,p.32.)
    这些新移民中的许多人虽然分配到了土地,但在这片土地上,除了杂草以外什么都没有,他们得在这片土地上自己动手盖房子,这个事实给新移民的打击是沉重的,因为这些人中间几乎没有哪一个惯于体力劳动。而且对于这些大专院校工作者、律师和医生来说,要找到专业上对口的职业尤为困难。例如,移入巴勒斯坦的律师必须通过“外国律师资格考试”才能开业。这种考试特别难通过,因为它要求人们必须熟练掌握希伯来语和英语,这两门语言对于德意志犹太人来说一般都是陌生的。此外,还要求他们具有英国和土耳其法律上的知识。“能通过这种考试的人极少,在1933年有150多名来自德国的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只有20人获得通过,还有200多名律师最后决定转行于农业”;“600名定居巴勒斯坦的医生中,有200多人决定转行农业,200人被其他行当雇佣,只有200人勉强维持了私人行医。至于教师,其状况也与他们差不多”。(注:Gerda Luft,Heimkehr ins Undekannte,p.76.)这说明在30年代的巴勒斯坦,正如每一种过剩商品那样,智力劳动严重贬值。
    由此看来,这个仍是一片荒漠的新家园与西方发达国家是完全不一样的,它眼前最需要的还只是善于经营农业和手工业的劳动者,而这些行当恰恰是作为一个传统的商业民族的犹太民族所不熟悉的,加之自1812年普鲁士宣布“解放犹太人”以来,德意志犹太人已逐渐走上了与德意志文化的“同化之路”。在这120多年中,希伯来语也已只是在犹太教的宗教仪式上还能听得到的语言。因此,现在要想在巴勒斯坦重建起一种他们能够忍受的生活条件,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他们在离开德国之前必须完成一种职业转换和语言上的准备。所以1934年以后,“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的宣传出现了一种变化,一方面继续号召人们前往巴勒斯坦,另一方面也向人们强调,“犹太人在巴勒斯坦从事他们迄今为止的那些职业只有很少的可能性,那里需要的是会说希伯来语的熟练和半熟练的劳动力”。(注:Zentral Palk5o404.jpgstinaamt für Deutschland,Handbuch für die jüdische Auswanderung,p.139.)
    为了在移居巴勒斯坦前做好职业和语言上的准备,“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规定:年龄在18—35岁的男女青年,必须事先在德国参加由‘德意志拓荒者联盟’组织的职业转行培训班……通向巴勒斯坦的道路是一条拓荒者的道路,必须进行一场职业结构和思想上的转变,结论已经得出:所有的一切都已经过去,一切都必须重新开始,惟有当每一个犹太人在巴勒斯坦都能有一份工作时,才能使陷入混乱的难民群众形成一个民族!”(注:Zentral Palk5o404.jpgstinaamt für Deutschland,Handbuch für die jüdische Auswanderung,p.146.)
    这种在希伯来语中被称之为“Hachscharah”的职业培训班,其目的是教育年轻工人和定居者不仅要为自己的工作而奋斗,而且要为后来的定居者创造更好的条件而奋斗,并要经受住任何经济和政治危机的考验。因此,这场从培训班开始的教育运动也就具有了一场青年运动的特点。“拓荒者联盟”声称“投身于这场青年运动中的人是自愿放弃原有财产以及生活方式的,这些财产以及生活方式并不能衡量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真实地位,相反会使他们改造整个犹太共同体的努力瘫痪”。(注:Senta Josephthal,Hechaluz 1918 und 1938.Seine Soziale und Erzieherische Idee.Berlin,1938,p.112.)这样,对未来的巴勒斯坦工人进行思想和职业教育的任务便交到了“拓荒者联盟”这一青年组织手中,它同时也构成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拓荒者联盟”的首要任务是对那些想去巴勒斯坦的德意志犹太青年进行职业培训。“拓荒者联盟”负责培训工作的卡兰·施特恩贝格(Chanan Sternberg)后来回忆道:“一般情况下,这些职业培训机构或是通过‘拓荒者联盟’与德意志犹太地产占有者之间缔结的合同,或是通过‘德国犹太复国主义联合会’自己建立的企业,或是通过‘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与部分德意志农场主和企业主之间达成的某种协定来造就的。接受职业转行培训的人则由设在柏林迈内克大街10号的‘拓荒者联盟’来挑选,他们在职业培训班的期限为:农业学习一年半,手工业学习两年”。(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57.)
    独立向外移居,只有年满18岁的人才有可能,因此,那些在十四五岁左右就离开了国民学校、又未达到参加职业培训班最起码年龄的青少年便成了一个问题。由于他们不能获得正式的手工业学徒资格而又必须为移居巴勒斯坦做准备,因此,“在1935年春,‘拓荒者’组织便特别为这种年龄的青少年设立了8个‘中级职业培训班’,并接受了200名青少年”。(注:Herbert A.Strauss,Jewish Immigrants of the Nazi Period in the USA,vol.6,p.142.)
    盖世太保和帝国经济部对这种职业转行培训班的开办最初是表示赞成的。1935年1月17日,盖世太保总头目莱因哈德·海德里希(Reinhard Heydrich)在给全国警察机关的一封信中谈道:“犹太复国主义青年组织的活动是符合纳粹主义国家领导者的意图的,这个组织在研究如何向农业和手工业的结构转变,其目的在于向巴勒斯坦移民。在凡是符合职业结构转变活动所需要的地方,我都听任或允许与我所下达过的工作方针例外的情况出现,并不会用那种对待所谓‘德意志同化组织’的严厉措施,来对待这些采取移居巴勒斯坦行动的犹太复国主义联盟的成员。当然,必须检验这种结构转变是否真的在追求这种外移目标”。(注:Institut für Zeitgeschichte.München,Unverk5o403.jpgffentlichte Dokumente der Nürnberger Prozess.München,1985,p.282.)帝国经济部长黑加尔玛·沙赫特(Hjalmar Schacht)也支持这种转行培训班。1935年3月初“德国手工业联合会”禁止“拓荒者联盟”在柏林开办手工业培训班时,沙赫特曾于3月8日颁布过一份公告,其中明文规定:“不得阻止或刁难外移自愿者的手工业培训班的开办,因为促进犹太人向外移居的每项措施都是值得欢迎的”。(注:Herbert A.Strauss,Jewish Immigrants of the Nazi Period in the USA,vol.6,p.125.)
    然而,帝国农业部里存在着强大的反对派势力。1935年3月15日,帝国农业部“种族权力司”负责人伯恩哈德·勒塞内尔(Bernhard Lk5o403.jpgsener)表达了他对这类培训班的愤慨,“与国家秘密警察的立场相反,帝国农业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转行培训,从根本上讲,基于以下原因:这种城市劳动力会导致诸如梅毒之类的传染病在农村蔓延。除这种危险外,将大量犹太人职业新手移居到农村进行职业培训,足以进一步保持这个种族”。(注:Institut für Zeitgeschichte.München,Unverk5o403.jpgffentlichte Dokumente der Nürnberger Prozess,p.72.)由于帝国农业部以及“德国手工业联合会”继续坚持反对立场,盖世太保、帝国经济部对维持犹太转行培训班的赞同在实践上没有产生太大的意义。因此,只有很少的手工业培训班能在柏林重新开办,农业转行培训也只能在犹太人的企业里实施,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地处柏林以西70公里的施特克尔斯多夫(Steckelsdorf)培训庄园和洛因多夫(Neuendorf)培训庄园,它们的所有者都是犹太地产占有者。
    随着纳粹政府对职业转行培训班施加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便开始尝试将这种职业培训迁往外国,因为当出于移居巴勒斯坦的目的而需进行出国培训时,盖世太保还是签发旅行护照的。1935年,在荷兰政府的允许下,由“美国犹太人联合捐助委员会”出资,在排干了海水的情况下,“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在荷兰海岸边建立起第一个国外职业培训班。“这个培训班占地达140公顷,有来自德国的150名学生。1937年,它的第一批结业生共41人,其中30人去了巴勒斯坦,7人去了阿根廷,1人去了南非,其余3人去了其他国家”。(注:Salomon Adler-Rudel,Jüdische Selbsthilfe unter dem Naziregime,1933—1939.Spiegel der Reichsvertretung der Juden in Deutschland,p.206.)这类国外职业培训班很快也在毗邻的丹麦、法国、意大利、卢森堡、捷克斯洛伐克以及南斯拉夫等地开办起来,1936年,它已在10个以上的欧洲国家中开办,并接受了1131名来自德意志的犹太青年男女。(注:Petez Leshem,Straβe zur Rettung.Der Weg Deutscher Juden nach Palk5o404.jpgstina,p.8.)这就为德意志犹太人的“拓荒者联盟”提供了一种“绕道”培训的可能性。
    “拓荒者联盟”的培训班实践是有成就的,巴勒斯坦托管政府接纳的来自德国的C类移民,即持工人证明书者的数字不断上升证明了这一点。仅在1935年,来自德国的C类移民就达2719人,占当年移居巴勒斯坦者总数的一半以上。1937—1941年间,通过合法途径移往巴勒斯坦的18000多人中,培训班的结业生同样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另外,从1934—1939年3月底,共有3262名15—17岁的男女青少年作为“拥有确保收入的大学生和中学生”,从德国移居到巴勒斯坦。“托管政府为这些青少年人提供了B3类证书,这类证书是与这种条件相联系的:即两年的安置费与培训费已得到确保”。(注:Salomon Adler-Rudel,Jüdische Selbsthilfe unter dem Naziregime,1933—1939.Spiegel der Reichsvertretung der Juden in Deutschland,p.98.)
    在这些干巴巴的费用背后,隐含着不少动人的故事。父母们已经意识到德国局势的严峻性以及极为有限的出逃可能性,“为了拯救自己的孩子,他们中许多人去熟悉他们原本陌生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并将他们经过培训班的儿女送往巴勒斯坦,为此,他们不惜卖掉他们所有的贵重物品。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一直坚信,这种家庭的分裂只是暂时的,但送别的场面仍然像是一场永别”。(注:Monika Richarz,Jüdisches Leben in Deutschland.Selbstzeugnisse zur Sozialgeschichte,1918—1945,Bd.3.Stuttgart,1982,p.240.)
    今天看来,这些在培训班结业的犹太青年仍然是那个时代的“幸运儿”。当德军于1941年征服了几乎整个欧洲大陆后,纳粹当局便再也不允许犹太复国主义组织进行任何自己的工作了。那些在培训班里还没有结业的最后一批学员,除混血儿外,最后都于1943年4月送进了奥斯维辛集中营。
        四 财产转移与移居巴勒斯坦
    自从1933年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动员德意志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以来,如何将德意志犹太人的现有财产转移到巴勒斯坦,成为“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面临的又一重大问题,因为它涉及能否利用德意志犹太资本来强化犹太人在巴勒斯坦的地位,涉及能否推动德意志犹太工业家和商人在巴勒斯坦的经营活动,涉及能否让更多的德意志犹太人逃脱纳粹迫害并移居巴勒斯坦等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要求纳粹政府能改革当时施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1931年8月4日,陷入经济危机的德国魏玛政府开始实行外汇管理,阻止紧张的外汇局势进一步恶化,并防止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从这时开始,要将帝国马克兑换成外国货币,只在有限额度内才被允许。但是在1933年,除了那些持有“工人证书”或带有极少现金的脑力劳动者外,只有那些持有“资本家”证书的人有机会合法入境巴勒斯坦,因此,“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必须努力为尽可能多的外移自愿者弄到所必须的1000巴勒斯坦镑(约15000帝国马克)的外汇。在德国,有相当多的犹太外移自愿者拥有这样一笔财产,只是由于外汇管理上的限制,它们不能兑换成外汇。
    1933年5月23日,“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经济咨询部”负责人沙埃姆·阿尔罗索夫(Chaim Arlosoff)博士在《犹太评论》杂志上发表了《犹太人的财产》一文,该文将“清算德意志犹太人的财产问题”称之为“移居巴勒斯坦的中心问题”,“在最近几个月中,有大约4万多人或家庭在柏林和各行省的有关咨询机构打听去巴勒斯坦的问题。这些犹太人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为自己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寻找一种机会,以便让他们的财产能在未来保证他们的生活安全。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德国绝不会在货币和外汇上放弃那种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特别迁就犹太人。显然,只有在利益相关者之间造就一种平衡才能找到一条出路。对此,有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至少达成这样一项协议是有可能的:即通过德意志向巴勒斯坦的商品出口,来抵消那种为移居巴勒斯坦而放弃了的财产。建立一个托管协会也是有可能的,帝国政府可以直接介入其中,其他欧洲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介入其中,他们能慢慢地对涉及者的相关财产进行清算”。(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65.)
    在这里,阿尔罗索夫博士实际上提出了一个“用商品换人”的原则。这个原则意味着通过在巴勒斯坦购买德国商品的形式来实现一种向外国付款的程序。1933年5月25日,经“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斡旋,这种程序通过“巴勒斯坦柑桔种植协会”与帝国经济部达成的一份协议头一次得到了贯彻,这种程序在希伯来语中被称之为“Haavara”。
    “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Haavara协议’托管会”总管理人维尔讷·菲尔欣费尔德(Werner Feilchenfeld)博士曾具体地描绘过这种程序,“1933年5月与帝国经济部达成的这个协定规定:在100万帝国马克的框架内,允许外移者或那些以后想向外移居者个人,向柑桔种植协会的储蓄账户支付现金,当达到4万帝国马克时,这个人或家庭便能在巴勒斯坦为自己弄到一个带有菜园的住所。柑桔种植协会根据契约承担这种义务——为按现价支付了现金的这位财产转移者提供一所房屋或是一个柑桔园以供经营。柑桔种植协会的成员本身也能用这笔钱为自己购买所需要的德国商品,如水管、农业机械、水泵、肥料等”。(注:Werner Feilchenfeld und Dolf Michaelis,Haavara-Transfer nach Palk5o404.jpgstina und Einwanderung deutscher Juden,1933—1939.Tübingen,1972,p.24.)
    由于这项协议有助于扩大德国的出口,并能缓解迫在眉睫的外汇局势,1933年6月18日,帝国经济部将这一协议的金融规模扩大到了300万帝国马克。同年8月28日,帝国经济部又向所有德意志外汇管理机构发出公告,“在帝国银行没有多余外汇的情况下,为继续通过分配必须的额度来促进德意志犹太人移往巴勒斯坦,并同时提高德意志向巴勒斯坦的出口,已与参与其中的犹太人机构缔结了一份协定,批准这些外移者个人向巴勒斯坦犹太人的腾佩尔银行(Tempel Bank)设在帝国银行的一号特别户头支付15000帝国马克,并通过这个户头,来支付德意志输往巴勒斯坦的商品。这些商品将根据在巴勒斯坦的销售所使用的额度,通过巴勒斯坦的托管机构,按巴勒斯坦镑与这些移民进行结算。与此同时,帝国银行还将进一步为腾佩尔银行设立二号特别户头,根据申请,外汇管理机构能批准拥有德意志国籍的犹太人有权将每人总额最高达50000帝国马克的额度支付到这个户头上。这些犹太人是指目前还没有向外移民,但现在想在巴勒斯坦弄到一套带菜园住宅的人”。(注:Werner Feilchenfeld und Dolf Michaelis,Haavara-Transfer nach Palk5o404.jpgstina und Einwanderung deutscher Juden,1933—1939,p.25.)
    紧接着,其他那些设在马尔堡、汉堡、柏林的巴勒斯坦犹太人的私人银行也开始通过与帝国经济部达成的类似协议,并在帝国银行内设立了这种特别户头,准备去巴勒斯坦的移民能将他们要转移的资本存入这些户头上,而德意志输往巴勒斯坦的商品将由这些特别户头来支付,它的出口进项能代表这笔向巴勒斯坦转移的资本。
    尽管此时全世界所有的非犹太复国主义组织都要求全面抵制德意志商品,犹太复国主义者的世界组织“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还是决定接受这种协定,它的所有想法都处于在纳粹迫害面前拯救德意志犹太人的背景下。在巴勒斯坦,人们更是努力通过接受德意志商品的方法来确保这种拯救行动的成功。“这就使得作为犹太人财产转移的载体‘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能根据自己的测定来进行处理,并能用这种方法使只有很少财产的拿养老金者、大学生或中学生以更小的代价换汇,他们极为糟糕的经济状况也能部分通过那些处境更好的移民的支出来抵消”。(注:Werner Feilchenfeld und Dolf Michaelis,Haavara-Transfer nach Palk5o404.jpgstina und Einwanderung deutscher Juden,1933—1939,p.10.)
    毫无疑问,“Haavara协议”的实施为“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在分配各类移民证书上提供了更大的行动余地,它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1933—1941年的统计表格中来自德国的A1类移民能占据最高的比率。
    1933—1941年合法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注:Rolf Vogel,Ein Stempel Hat Gefelt.Dokumente zur Emigration Deutscher Juden.München,1977,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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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avara协议”的成就是具有说服力的:1933—1941年,有52463名犹太人以合法移民的身份移居巴勒斯坦,他们占所有德意志犹太外移人口257000人中的20%以上,同时也占当时全世界移居到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189627人中的27%以上,并将1.4亿帝国马克兑换成了外币。(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6 7.)因此,通过这种协定,这些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直接或间接地找到了一条未来相 对有保障的道路,甚至连帝国经济部也成功地将大量养老金、战争牺牲者支付费用以及 社会救济金兑换成了外汇。(注:Rolf Vogel,Ein Stempel Hat Gefelt.Dokumente zur Emigration Deutscher Juden,p.46.)这也是纳粹当局某些部门之所以会在此时支持德 意志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的部分原因。
    “Haavara协议”不仅刺激了巴勒斯坦当时的经济,而且对巴勒斯坦以后的建设也做出了可观的贡献,但这也恰恰使它成了纳粹党外贸部门和对外组织中的党干部们的眼中钉。1937年3月,纳粹德国驻耶路撒冷事馆的总领事海因里希·德勒(Heinrich Dk5o403.jpghle)对“Haavara协议”展开了猛烈的批评,“在我们所有的措施中,迄今为止,促进犹太人离开德国向外移居,以及对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做定居式安置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在这种思想的贯彻中,犹太移民造就了换汇的可能性。这种德意志商品出口是在为犹太人将财产转移到巴勒斯坦服务的,它放弃了我们商品出口的外汇进项,而我们自己却满足于为犹太人的‘Haavara协议’托管会腾出一种垄断地位,而他们或‘巴勒斯坦犹太人办事处’却控制了德意志对巴勒斯坦的商品出口。我们很少去做加强阿拉伯人对这个新德国好感的事情,而且完全不顾有这种危险:由于我们在培植犹太民族主义并在经济上帮助犹太人,阿拉伯人会成为我们的对手”。(注:Rolf Vogel,Ein Stempel Hat Gefelt.Dokumente zur Emigration Deutscher Juden,p.110.)
    1937年9月,出于对德意志与阿拉伯利益冲突的担忧,以及移出的德意志犹太人可能会在巴勒斯坦创建一个与德意志为敌的民族国家的恐惧,德勒向“四年计划全权代表”赫尔曼·戈林(Hermann Gk5o403.jpgring)提出了撤除“Haavara协议”的建议。这份建议立即引起了戈林的共鸣。同年9月20日,戈林在给纳粹党外贸局的一封信中说:“从国民经济的立场出发,以迄今为止的形式维持‘Haavara协议’是不行的,必须尽快加以改变”。(注:Rolf Vogel,Ein Stempel Hat Gefelt.Dokumente zur Emigration Deutscher Juden,p.132.)但帝国经济部中受前部长沙赫特影响的集团却成功地拒绝了这种撤除“Haavara协议”的努力。纳粹当局内部的这一争端一直持续到1939年战争爆发前夕,那时 ,犹太人换汇的可能性才随着“Haavara协议”的撤除真正消失。
        五 非法偷渡与向外移居的停止
    德意志犹太难民大量涌入巴勒斯坦,自然会引起当地阿拉伯人的恐慌。阿拉伯人坚决反对这种犹太移民运动,并在1936年4月发动了一场持续三年的暴乱。英国托管政府尽管也镇压暴乱,但同时做出了严格限制犹太移民数量的决定。1939年初,德意志犹太难民要移往巴勒斯坦已经越来越困难,而这恰恰发生在德意志犹太人将移民方向最紧迫地指向巴勒斯坦的时候。
    德意志犹太人此时最迫切地涌向巴勒斯坦与1938年11月9日的“水晶之夜”(也称“砸玻璃的夜晚”)事件有关。在吞并了奥地利、苏台德后,纳粹当局于1938年10月“采用闻所未闻的残忍手段激进地处理这些地区的犹太人问题,而没有在欧洲文明人那里遇到什么抵抗,因而随即抛出了一系列不断升级的迫犹条令”。(注:Michael Meyer,Eine Wanderung nach Eres Israel im Jahre 1940.Haifa,1941,p.214.)11月9日晚,在戈培尔的策划下,纳粹当局又利用11月7日在巴黎发生的犹太青年赫舍尔·格林斯潘(Herschel Grünspans)刺杀德国大使馆参赞恩斯特·冯姆·拉特(Ernst vom Rath)的事件,采取了袭击犹太人商店、焚烧犹太人教堂的恐怖行动,并逼迫犹太人缴纳高达10亿帝国马克的“赎罪费”,从而使德国境内的反犹运动达到了新的高潮。在这一恐怖事件之后,德国境内的犹太人,个个都在寻求以最快的方式逃出这个国家。“西欧各国和美国的领事馆被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所包围,但要获得一份移民签证是那样艰难,就仿佛所有这些国家都在发誓要刁难德意志犹太人的向外移居一样”。(注:Ruth Andseas-Friedrich,Der Schattenmann.Berlin,1947,p.10.)
    “水晶之夜”事件两个月后,压力进一步增加。1939年1月9日,根据纳粹当局的命令,“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被强行并入“德国犹太人全国代表机构”,因而丧失了其国际性分支机构的地位。不久,纳粹当局又用一个受盖世太保严密监控的“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取代了“德国犹太人全国代表机构”,致使过去那种相对有组织的合法外移行动陷于瘫痪状态。偏偏此时盖世太保开始用更严厉的手段来驱赶犹太人。1939年1月24日,海德里希受戈林的委托,在帝国内政部里成立了一个“犹太人向外移居全国中心”,其任务是,“动用一切手段让犹太人离开德国,快速而无磨擦地办理并监督这种向外移居”。(注:Rolf Vogel,Ein Stempel Hat Gefelt.Dorumente zur Emigration Deutscher Juden,p.290.)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非法偷渡”(希伯来语称“Alijah Beth”)的意义凸显。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盖世太保是支持用“非法偷渡”的方法将犹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盖世太保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加速犹太人的向外移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英国人制造麻烦,因为英国托管政府此时还未能平息阿拉伯人的暴乱,通过“非法偷渡”将尽可能多的犹太人移往巴勒斯坦,无疑能加剧那里的英国人、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争端。出于这种动机,盖世太保开始充当起德意志犹太难民“非法偷渡”巴勒斯坦的幕后组织者。正如参与此事的“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顾问米歇尔·迈尔(Michal Meyer)博士所讲的那样,“在1939年初,除了完全特别的例外,仅仅只剩下惟一的一种可能性能到达以色列了,这就是‘非法偷渡’。不过这种偷渡只是在面对英国人时是非法的,而在德国是合法的。并且也只能是合法的,因为所有的犹太组织和机构都已处于盖世太保的严密监控之下,每一场向外移民,除了极个别的例外,仅仅只有在当局知道并批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注:Michael Meyer,Eine Wanderung nach Eres Israel im Jahre 1940,p.214.)
    为了绕过合法移居的困难,盖世太保迫使“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以及犹太人的国际援助组织出钱,通过与东南欧国家轮船公司的交易,组织起非法的秘密交通,但德意志犹太难民必须为此支付价格高昂的旅费。从1939年3月中旬至1940年4月中旬,盖世太保先后成功地组织过六次大规模偷渡行动。第一次“非法偷渡”行动始于1939年3月15日。正是在这一天,海德里希颁布了《关于禁止非法偷渡的公告》,同时在这一烟幕弹的掩护之下,由他本人亲自批准的一支280名德意志犹太人组成的偷渡队伍也于当日从柏林启程。“这支偷渡队伍途经维也纳时,又有220名奥地利犹太人加入其中。在克服了重重困难到达南斯拉夫港口苏萨克后,他们先乘上南斯拉夫的蒸汽船‘科罗拉多号’继续前进,并在爱琴海的科尔福岛附近换乘希腊的蒸汽船‘奥特拉托号’,最后到达巴勒斯坦。登岸后,他们便迅速消失在那些犹太共同体的定居点之中”。(注:Jon und David Kimche,Des Zornes und Herzens Wegen.Die Illegale Wanderung Eines Volkes.Berlin,1956,p.33.)
    在第一次偷渡成功后,从1939年5月至1940年4月,其间尽管有1939年9月欧洲战争的爆发,但与西方国家陆上的战斗并未开始,尤其是东南欧一线仍然相对安全,因此盖世太保又先后组织了五次大规模的“非法偷渡”行动,“每次偷渡队伍的人数都在500人左右,其路线也都是先沿着多瑙河行走,然后进入黑海,穿过达达尼尔海峡,最后经爱琴海到达它的目的地,并让难民在黑夜和浓雾中登岸”。(注:Paul Sauer,Die Schicksale der Jüdischen Bürger Baden-Württemberges Wk5o404.jpghrend der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Verfolgungszeit,1933—1945.Stuttgart,1969,p.138.)
    1940年4月中旬,在第六次大规模偷渡活动成功后,为牟取暴利,德意志的哈帕格(Hapag)轮船公司向“犹太人向外移居全国中心”提出建议,干脆由该公司将非法运输犹太移民到巴勒斯坦的业务包揽下来。(注:Kurt Jakob Ball-Kaduri,Die Illegale Einwanderung der Deutschen Juden.Bonn,1975,p.397.)但是,哈帕格轮船公司的偷渡计划却遭到了熟悉业务、现已作为“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下属机构的“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的拒绝。迈尔博士后来在回忆录中谈到过拒绝这一计划的原因,“显然,哈帕格轮船公司过高估计了它的能力,因为在战争爆发后,尤其是在1940年5月西线战争爆发后,只有中立国家的船只还能正常航行。因此,我们仍然用与过去同样的方法,在‘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的资助下,向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希腊等中立国寻求偷渡船只。但是,等待旅行护照的过程证明是对耐心的一场艰难的考验,我们受到了周复一周、月复一月的敷衍”。(注:Michael Meyer,Eine Wanderung nach Eres Israel im Jahre 1940,p.214.)
    1940年6月纳粹德国征服了西欧大陆后,盖世太保才命令“德国巴勒斯坦中央局”立即挑选出500人外移。他们每人都必须填写大量表格,首先是财政局的证明,证明已缴纳了1939年7月4日《帝国公民法十号条令》中所规定的“帝国难民税”、“犹太赎罪费”以及所有移民捐税,而这无异于一场对财产的没收。另外,每人还必须支付200美元的旅费。所有被挑选者还要根据盖世太保的要求签署一份“认命保证书”,这份“认命保证书”指出了这次旅行的危险性,并特别提到:“这次旅行不对能否到达巴勒斯坦做出任何担保,也不对可能受到的损害做出任何赔偿。”(注:Michael Meyer,Eine Wanderung nach Eres Israel im Jahre 1940,p.215.)
    旅行护照签发后,还有签证问题。像以前的每次偷渡那样,这次“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也事先做了准备,在支付了大量金钱后,巴拉圭驻柏林领事馆签发了所期望的证明,这些钱是“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在“美国犹太人联合捐助委员会”的帮助下弄到手的,而且由“美国犹太人联合捐助委员会”出面担保“这批移民事实上绝对不会去巴拉圭”。(注:Kurt Jakob Ball-Kaduri,Die Illegale Einwanderung der Deutschen Juden,p.399.)启航前,希腊政府又突然下令禁止承担这次航行任务的希腊船只悬挂希腊国国旗,因为已经于6月参战的意大利目前与希腊的关系正处于开战前的紧张状态之中。在“德国犹太人全国联合会”和“美国犹太人联合捐助委员会”又花了大量金钱后,这一问题才总算通过巴拿马政府同意悬挂它的国旗得到了解决。盖世太保随即做出决定,“8月18日,这500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允许再留在老帝国境内”。(注:Michael Meyer,Eine Wanderung nach Eres Israel im Jahre 1940,p.215.)
    这支由500名德意志犹太人组成的偷渡队伍于8月17日启程,9月3日从维也纳到达普鲁士港并在那里上船,沿多瑙河航行数日后,在罗马尼亚城市图希亚换乘已停靠在那里的希腊船“太平洋号”。11月1日凌晨,“太平洋号”到达巴勒斯坦海岸,但在登岸时遭英国托管政府拦截。他们在被迫返回罗马尼亚后,又换乘“帕特里亚号”重新向巴勒斯坦海岸进发,但再度遭到托管当局拦截。这一次英国人想将他们押送到印度洋上的毛里求斯岛去,遭到拒绝,因而在海上发生了流血冲突。11月25日,这艘船在巴勒斯坦海岸附近因发生爆炸而沉没,251名乘客丧生,英国托管当局才允许生还者在巴勒斯坦登岸。
    这种“非法偷渡”尽管挽救了数千名德意志犹太人的生命,但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了合法移民的停止。作为对1939年3月至1940年11月“非法偷渡”的惩罚性措施,也作为保卫地中海安全的重要战略步骤,英国托管政府于1941年初宣布“对所有犹太移民实行绝对的封锁”。(注:Salomon Adler-Rudel,Jüdische Selbsthilfe unter dem Naziregime,1933—1939.Spiegel der Reichsvertretung der Juden in Deutschland,p.24.)
    尽管德军于1941年6月初已完全征服了整个巴尔干半岛和克里特岛,但此时的纳粹当局已对犹太人任何形式的向外移居失去了兴趣。因为纳粹当局现在面临的犹太人问题,已不再是1933年希特勒上台之时的50万德意志的犹太人问题了,而是在德意志第三帝国迅速扩张的势力范围内的400万、最后是600万以上的整个欧洲的犹太人问题。鉴于1933—1941年间移往世界各地的德意志犹太人也总共不过26万,党卫军帝国首脑兼全国警察总监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终于在1941年10月1日做出了判断,“在与东西方敌人全面开战的情况下,向外移居已不可能解决犹太人问题了,必须立即停止犹太人的一切外移行动”。(注:Wolfgang Benz,Die Juden in Deutschland,1933—1945,p.430.)因此,纳粹当局于1941年10月23日颁布了《战争期间的移民禁令》,并开始着手实施对欧洲犹太人问题的“最后解决”。
        六 总结
    犹太复国主义作为一场号召“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并重建一个犹太国家”的世界性政治运动,是在19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出现的。这一运动能在1933年后的德国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是纳粹当局迫犹政策的结果,同时也是纳粹主义意识形态间接支持的结果。这种种族主义意识形态将犹太复国主义视为自身合法性的反证,甚至认为迎合犹太复国主义者的要求,能促进他们对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因此,自纳粹党人在德国上台以来,他们便从极端仇犹的立场出发,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利用不断升级的迫犹政策,力图将尽可能多的德意志犹太人赶向巴勒斯坦。
    对于那些移居巴勒斯坦的德意志犹太人来说,他们是在面临纳粹当局的迫害和驱逐,西方民主国家又拒绝他们入境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加入到这场犹太复国主义的移民运动中来的。尽管要离开他们生活了长达70多代人的家乡有着难以言表的痛苦,但是巴勒斯坦毕竟能为他们在逃离纳粹德国之后提供一种有着古老文化渊源的新同一性身份,因此,这种求生的本能与对未来的希望将他们驱向了巴勒斯坦。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这两个截然相反的对立面奇特地走到了一起。他们之间在诸如出境手续的办理、职业培训班的开办,部分财产的转移以及非法偷渡等问题上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和默契,从而使这种向巴勒斯坦的移民具有了一种集团组织化的特点。不过在这里,狼与羊之间的关系是清清楚楚的。纳粹当局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破坏这些协议和默契,而德意志犹太人却只能屈服于日益严酷的社会局势,直到最后被逼进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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