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中世纪西欧多元政治的形成及发展
陈文滨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3期
【原文出处】《江西社会科学》(南昌)2003年12期第117~120页
【作者简介】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政法系,江西南昌 330013
陈文滨(1965—),男,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欧洲中世纪的政 治和经济。
【关 键 词】中世纪/多元政治/领主政治/等级君主制政治/君主专制政治
[中图分类号]K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3)12-0117-04
在东西方社会历史的比较研究中,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具有多元性特点的资本 主义制度之所以会首先在西欧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欧封建社会就是多元化的组 合,尤其是在政治制度方面,东方社会包括东欧国家在内,大多建立的是一元化的地主 阶级专政的君主专制政治,而西欧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多种政治势力。在西欧中世纪这种 多元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自然更容易产生多元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那么,为什么 在中世纪西欧会产生多元的政治制度,这种多元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什么 样的不同表现呢?本文试图论述这一方面的问题。
一
东方诸文明社会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都毫无例外地建立了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这 种政治的主要特征是:有由国家给养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强大的常备军,国王(或皇帝) 以此为工具控制着全国的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大权。纵观东方历史发展,不难发 现,这种政治的建立与土地国有(或王有)是紧密相关的。中国、印度、伊斯兰国家等都 实行土地国有制,国王享有最高土地所有权。以土地国有为纽带向全国征收的巨额赋税 收入则成为君主专制政治有力的经济支柱。这种政治的建立与古代历史传统也密切相关 。土地国有制和土地国有观念在上古既已形成,如埃及古王国国王便是全国土地的最高 所有者,有权向全国土地课税;中国在西周时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就已 形成。靠国家给养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在上古随着国王专制政治的形成也已出现。东方 中世纪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实际上是古代一元化的国王专制政治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未能建立起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呢?我认为这是 由西欧中世纪特殊的历史前提决定的。
一是,日耳曼人在迁徙过程中使西罗马帝国文明遭到毁灭性打击,以致在国家管理方 面没有任何文明的传统可以继承。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在上古文明向中世纪 文明过渡时期,“欧亚大陆其他地区的文明,或是免遭侵略(如印度南方和中国南方), 或是击退了入侵者(如拜占廷和波斯),或是遭受侵略,但却幸存下来(如中国北方和印 度北方)。唯独在西方,古典文明被砸得粉碎,无法复原。”[1]恩格斯也说:西欧“中 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 ,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它从没落了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 残破不全而失掉了文明的城市。”[2]我并不认为上古所有文明的传统都被毁,至少如 恩格斯所说基督教组织保留了下来,另外隶农制的剥削方式也对中世纪农奴制的形成产 生影响。但帝国的政治制度、国家管理方面的确被砸得粉碎。正因为西欧没有古代的传 统可以继承,所以它也就不可能象东方那样顺理成章地建立起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
二是,西欧封建国家的建立者——日耳曼人本身文化的落后,决定了他们难以建立起 有效的统治。日耳曼人在迁徙之前尚未进入文明社会,还处在无政府的氏族部落解体时 期,没有文化艺术,甚至没有掌握文字这一治理国家最基本的工具,在罗马人眼里是“ 蛮族”。像这样文化落后的民族能治理国家是难以想象的。早期日耳曼人国家规模都很 小,存在时间不长,疆域变化不定,社会毫无秩序,就是证明。西方学者认为公元496 年克洛维受洗和597年肯特的艾塞尔伯特受洗,标志着西欧新纪元的真正开端,[3]我认 为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意味着日耳曼人贵族的军事武装同天主教会组织的结合。天主 教会组织参与国家管理,使西欧社会走上了秩序化的道路。教会神职人员帮助法兰克王 国起草文件、教化民众、巩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等,使法兰克王 国迅速壮大成为西欧第一大国。在查理曼统治时期,这种合作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且 制度化。在查理曼宫廷,主教与军事贵族并重,主教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法律的 修订,参与地方巡视,甚至参与军事指挥和财政管理。在地方,主教、修道院长有着同 伯爵等相类似的地方行政权。查理曼还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是驯服于帝国的人都必须信 基督,如不信基督或不服从教会法规的人都要处死等。在查理曼时期,可以说教会组织 已成为了国家统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担负了文官系统的工作。并且, 这种合作成为一种传统,后在欧洲各地被推广。
日耳曼人军事贵族同天主教会组织结合,建立了新型的社会秩序。但两者在结合过程 中又未完全同一化,或是一方完全控制另一方,而是保持着相对的独立。首先在地域和 组织上就未同一。教会组织参与了国家管理,但教会组织本身从来不曾属于国家政权组 织系统之列,而是始终属于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教权系统。教会组织的中心所在地罗马 始终是在日耳曼人国家政权范围之外。其次,日耳曼人国家范围内的天主教会拥有不受 国家权力干涉的特权,如教会财产免税,教会享有不受国家官员或法官巡查土地、巡讯 居民的特权,有向它领地上的自由居民征收捐税、贡赋以及司法审判的特权,教会神职 人员犯法只能由主教按教会法规审理,等等。这样使得教会组织自然成了独立于国家权 利组织之外的另一种权利组织,并且利用其文化上的优势垄断了中世纪前期西欧的文化 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
三是,日耳曼人国家自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土地国有政策。日耳曼人的军事力量源于 部落制解体时期的亲兵制,首领遇有战事临时召集部下组成军队,且战士都是自备武器 粮草,因而在分配胜利果实时自然也按亲兵制传统,将士按等级、功劳不同人手有一份 。征服过程中最主要的战利品——土地,除国王领有的大头外,其余均划成条块分封于 将士。即使不再对外征服新的土地,但为了抵御外族的入侵或是镇压内地暴乱等,国王 也须不时地以分封土地来换取部下的效忠。这样在日耳曼人国家就兴起了一批拥有大量 土地的军事贵族。为了获得教会的支持,国王也同样分封教会以大量地产。因而,可以 说,这些日耳曼人国家自一开始便未能确立土地国有制度,自然从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 基于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全国范围内的赋税制度。当墨洛温王朝的统治者翻到了保存于城 市档案中的罗马土地丈量册时,曾想恢复罗马的课税制度,但一是“它的征税机构十分 复杂,以致法兰克人不能理解”,二是遭到贵族们的反对难以执行,契尔柏立克只好把 土地簿册付之一炬。[4]因不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赋税制度,使国家经济收入受到很 大限制,因而,所谓国家的经济来源实际上只基于王室领土。国王正如俗语所说,是“ 吃着穿着自己的东西”的。[5]
土地分封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收入,而且分割了国家的权力。因为“土地所有权, 不仅提供了庄稼、水果、葡萄、木材及其它物质资源;它也提供了农奴作为这些庄园的 耕种者。那领有三十所庄园的主教或住持,就是领有三十个村庄的人口的人。”[6]尤 其是“特恩权”的发展,使地方封建主名正言顺地拥有了在自己领地上的财政、行政、 司法等全权。因而以国王为核心的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是有限的,并且因分封制的发展 而日益受到限制。国王的权力实际上只在王室直属领地才是行之有效的。
因而,这些日耳曼人国家实际上自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真正统治,地 方封建主在政治、经济等诸方面都有比较强的独立性,并且这种独立性随着王室直属领 地的缩小和自身领地的扩大而增强。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王室领地在西欧大陆占绝 对优势的局面便成为过去。因而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西欧大陆便进入了封建割据、 诸侯纷争的局面。在这种纷乱的局面里,总的来讲有三种政治势力:封建君主、封建诸 侯和教会贵族。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利用,又彼此独立、相互制约。这样一种政治局 面的出现,标志着中世纪西欧多元政治的形成。
二
在西欧早期的政治舞台上出现的封建君主、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三种政治势力相互依 存、相互制约的政治局面,可概括为领主政治。这种政治制度是随着土地分封而形成的 ,君主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诸侯、教会,一些大的诸侯也把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给更小的封 建主或地方教会,这样在封建主内部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最高的是君主,依 次是公、侯、伯、子、男,最低的是骑士,神职里面则有大主教、主教、神父等,越往 上人数越少,越往下人数越多,由此,也有人把它称为等级君主制,或形象地称为封建 的等级金字塔。但这并不等于说等级越高的权利就越大,等级越低的权利就越小,实际 权利的大小是与直接控制的土地面积成正比的。
这种政治制度的特点是,谁领有这块土地谁就拥有在这块土地上的各种权力。君主贵 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 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各封建诸 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 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各 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各地教会、修道院虽是 宗教机构,但也拥有大量的土地,教会主教、修道院院长则拥有领地上的各种权力,且 他们无须向君主效忠,要效忠的是罗马教皇。因而在封建化完成初期阶段的西欧,其明 显的特征是:王权弱小,地方割据势力林立。尤其是随着王室土地日益被分封出去,而 一些地方封建主的土地则因联姻、继承等方式日益集中,往往会出现君主的势力要弱于 一些地方大封建主的势力的现象。如法国在卡佩王朝初期,王室领地只占有以巴黎和奥 尔良为中心的南北狭长的一块地带,被包围在地方大封建主的领地之中,被人们形象地 称之为“法兰西岛”。尤其是到12世纪中后期的安茹伯爵(又是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 拥有安茹、屠棱、普瓦都、诺曼底、阿奎丹等众多领地,比法国王室领地大了六倍。[7 ]
这种领主政治,权力分散,没有政治中心,各级领主都生活于自己的庄园里,连国王 也“没有固定首都”,国王临时驻地“就是政府所在地,因为他的官吏、随从、服务者 、卫兵和家奴的整个队伍,是跟他一起从一个庄园移动到另外一个庄园去的。”[8]但 这种政治状况随着城市的兴起而逐渐被改观。
三
10~11世纪,城市在西欧普遍兴起。随着城市的发展,兴起了市民阶级,市民支持王 权反对地方贵族,打破了原有的政治平衡,使领主政治向等级君主制政治发展。
城市兴起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促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但也和各 级封建领主之间的激烈竞争密切相关,各封建领主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都想方设 法吸引外地的手工业艺人和商人到自己的领地上聚居,“例如,轻的规定的课税、宽大 的司法、像道路桥梁等等的地方建设、茅舍地基、园地和市场货摊。”[9]于是许多手 工业艺人纷纷逃离自己的领主而去到其它领主的城堡或教堂附近,或是交叉路口营生, 形成城市。
封建领主们之所以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是因为看到了城市的经济价值,把城市看作是 聚敛财富的对象。因而,早期的城市市民——逃离了自己领主的手工业艺人,尽管逃离 了原来的封建主,但并没有逃脱封建剥削,仍“生活在一种从属的处境里……并且通常 不得不屈服于许多彼此敌对的主人,如主教、方丈、伯爵、政府首长或封建领主的统治 之下。”[10]领主们的随意掠夺,加上各地独立的财政规章、交通的混乱、货币的不统 一、关卡的林立等,都阻碍了城市贸易的发展与作坊的活动。因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市 民数量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也日益增长了反封建的要求和对自由的需要。于是在12、 13世纪,市民们纷纷建立各种组织,积极展开了反封建的城市自治运动。市民们“利用 他们敌人的不和,在一处地方联合小的贵族去反对大的贵族,在另一处地方联合教会或 王权去反对封建制度,而在另一个地方则联合封建制度去反对教会。他们因封建势力的 贪婪而得到好处,从后者购得了自由的特许状。”[11]一般来讲,城市市民主要联合的 对象是王权,因为发展商品经济需要统一的政治环境、安全的交通、统一的货币和市场 等,这与加强王权是相一致的;还因为国王颁发的特权证书和自由证书更具有法律的效 力。
随着城市自治运动的开展,各地城市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自治权,这就打破了原西欧 多元政治的格局。一是使市民阶级也成为多元政治中的一元;二是改变了原封建君主、 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之间的权力均势。尽管各地城市所取得的自治权利大小不同,但这 些城市一般来讲都摆脱了地方封建主的束缚,市民们“都赢得了他们所争取的主要目标 ——即承认他们的自由和平等的联合的权利。”[12]这就自然削弱了地方封建主的势力 。而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 。王室从城市得到的经济支持主要表现为税收和借款。如1374-1375年度,在英国国王 的全部收入112000镑中,传统的世袭岁入只有22000镑,而直接税和关税的收入则达820 00镑,其余也主要来自向商人的借款。[13]国王还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在国王与 地方领主斗争中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城市民兵往往会出面支持国王。如在布汶战役中, 法王腓力二世就是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才打败了地方领主(英王)的。另外,城市还 为王室提供了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城市给予王权的支持,大大加强了王室的经济、政治 和军事方面的实力,不仅使王室减少了对地方领主的依赖,而且使王室逐渐有能力去干 涉王室领地以外的事务。
这种政治格局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等级君主制的建立。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国 会”,除了教俗封建大贵族的代表参加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每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 加,这标志着英国议会君主制的确立。1302年腓力四世召开三级会议,除了一、二等级 的教俗大封建主的代表参加外,还有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代表参加,这表明法国进入了 等级君主制时代。在此前后,西班牙、尼德兰等地也分别召开了三级会议。在等级君主 制政体内,作为劳动者阶层的第三等级——市民堂而皇之地登上了政治的殿堂,成为与 封建诸侯、教会贵族有同等发言权的政治势力之一。而国王则明显地凌驾于这三种政治 势力之上,是政府的最后决策者。但封建诸侯、教会贵族和城市市民又各有独立性的地 方权利,国王利用三者间的矛盾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统治;而封建诸侯,或教会贵族,或 城市市民,也利用国王同其它方的矛盾,来约束国王。因而,等级君主制实际上是国王 与教会贵族、封建诸侯和市民三个等级势力的联合专政,国王通过议会与三个等级势力 的代表沟通,求得多数人的支持,而三个等级势力的代表也利用议会来维护各自集团的 利益。有一个多等级的代表参加的议会(或国会)是这一政治的重要标志,所以也称议会 君主制政治。这种政治存在的时间主要是14~15世纪。
等级君主制政治的出现,说明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 ,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教会贵族的势力大为削弱 ,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 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 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新兴的市 民力量也拥有不同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 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所欲为。
四
在等级君主制时期,国王继续从城市经济中获得好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王室获 得的工商业税收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封建地租,国王以此强化统治机构,建立常备武装力 量,进一步摆脱了对传统教俗封建贵族的依赖。而传统的教俗封建贵族,则在城市商品 经济的冲击下日益走向衰落。
尤其是14~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更进一步瓦解了 传统的封建经济,削弱了传统封建贵族的实力。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许多中小贵族改 变土地经营方式,办起了资本主义的手工牧场或手工农场,变成了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 ,而在英法等国都有许多资产阶级人物受封加爵变为贵族,等等,这都改变了原有贵族 的成分结构。新兴资产阶级不同于传统市民,他们视野更开阔,希望进一步削弱地方上 的独立性、国家在更高程度上统一,甚至希望有一个更强有力的政权能支持他们在国际 上竞争,这样能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而,早期资产阶级同国王在强化王权 、加强国家统一这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于是国王扶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把资产阶 级(或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吸纳进政府,更进一步摆脱了对传统政治势力的依赖,把传 统政治势力聚汇的场所——议会(或国会)抛之脑后,或是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这 样,等级君主制政治便演变为君主专制政治了。
英国的君主专制政治开始于15世纪末叶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统治时期,这时正是圈地 运动使英国发生大变化的历史时期,亨利七世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支持圈地运动,扶持 资本主义经济,把有能力的商人吸纳进政府,建立起专制统治,因而,英国历史学家L ·E斯尼尔格罗夫称其为“商人的国王”。[14]法国的君主专制政治开始于15世纪中叶 的路易十一统治时期,后经查理八世、路易十二、法兰西斯一世最终完成,也是和资本 主义的手工工场的兴起、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联系的。西欧其它国家君主专制政 治建立的时间,大致也在此前后。
由此可见,西欧在中世纪后期形成的君主专制政治,同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东方君主 专制统治并不是一回事。尽管在外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都 利用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来控制全国,国王的话往往就是法律,等等,但实际 上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经济基础不同,东方是单一的封建经济,西欧则是传统的 封建经济加资本主义经济,而且更依重后者;二是阶级基础不同,东方是单一的地主阶 级,西欧则是传统的封建贵族加新兴的资产阶级。因而,西欧的君主专制政治并不像东 方的君主专制政治那样是一元化的,实际上仍是一种多元的政治组合。在这种政治局面 里,有三种势力:国王、传统封建贵族、新兴资产阶级。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 和传统封建贵族有着相同的渊源,同是封建势力的代表,它必需依靠传统封建贵族来维 护它的封建特权,同时,它又必需依靠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力量的支撑来维护它对 其它贵族的优势,确保其专制权力。所以,国王在行使权力时,既要照顾到资产阶级的 利益,又要考虑到传统封建贵族的利益,实际上是用权力平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正如 恩格斯所说:“那时期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 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两个阶级的独立性。十七、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 这样,它使得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15]但这种平衡是不能维持多久的,因 为一方是正在蓬勃发展的新生力量,另一方则是正在走向衰落的旧势力。随着资本主义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壮大,这种平衡势必被打破,这也就意味着 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和新政权的即将建立。这也就决定了西欧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短命 性。
收稿日期:2003-03-25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3期
【原文出处】《江西社会科学》(南昌)2003年12期第117~120页
【作者简介】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政法系,江西南昌 330013
陈文滨(1965—),男,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欧洲中世纪的政 治和经济。
【内容提要】 | 因西欧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特殊的历史条件,使西欧中世纪自一开始就未能建立起东方 式的一元化政治制度,而是形成了多种政治势力相互制约的多元化政治制度。随着封建 文明的发展,西欧多元政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多种封建势力相互制约的领主政治; 国王与议会代表进行联合专政的等级君主制政治;建立在双重阶级基础、双重经济基础 上的君主专制政治。 |
在东西方社会历史的比较研究中,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具有多元性特点的资本 主义制度之所以会首先在西欧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欧封建社会就是多元化的组 合,尤其是在政治制度方面,东方社会包括东欧国家在内,大多建立的是一元化的地主 阶级专政的君主专制政治,而西欧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多种政治势力。在西欧中世纪这种 多元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自然更容易产生多元的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那么,为什么 在中世纪西欧会产生多元的政治制度,这种多元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什么 样的不同表现呢?本文试图论述这一方面的问题。
一
东方诸文明社会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都毫无例外地建立了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这 种政治的主要特征是:有由国家给养的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强大的常备军,国王(或皇帝) 以此为工具控制着全国的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大权。纵观东方历史发展,不难发 现,这种政治的建立与土地国有(或王有)是紧密相关的。中国、印度、伊斯兰国家等都 实行土地国有制,国王享有最高土地所有权。以土地国有为纽带向全国征收的巨额赋税 收入则成为君主专制政治有力的经济支柱。这种政治的建立与古代历史传统也密切相关 。土地国有制和土地国有观念在上古既已形成,如埃及古王国国王便是全国土地的最高 所有者,有权向全国土地课税;中国在西周时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就已 形成。靠国家给养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在上古随着国王专制政治的形成也已出现。东方 中世纪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实际上是古代一元化的国王专制政治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未能建立起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呢?我认为这是 由西欧中世纪特殊的历史前提决定的。
一是,日耳曼人在迁徙过程中使西罗马帝国文明遭到毁灭性打击,以致在国家管理方 面没有任何文明的传统可以继承。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在上古文明向中世纪 文明过渡时期,“欧亚大陆其他地区的文明,或是免遭侵略(如印度南方和中国南方), 或是击退了入侵者(如拜占廷和波斯),或是遭受侵略,但却幸存下来(如中国北方和印 度北方)。唯独在西方,古典文明被砸得粉碎,无法复原。”[1]恩格斯也说:西欧“中 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 ,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它从没落了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 残破不全而失掉了文明的城市。”[2]我并不认为上古所有文明的传统都被毁,至少如 恩格斯所说基督教组织保留了下来,另外隶农制的剥削方式也对中世纪农奴制的形成产 生影响。但帝国的政治制度、国家管理方面的确被砸得粉碎。正因为西欧没有古代的传 统可以继承,所以它也就不可能象东方那样顺理成章地建立起一元化的君主专制政治。
二是,西欧封建国家的建立者——日耳曼人本身文化的落后,决定了他们难以建立起 有效的统治。日耳曼人在迁徙之前尚未进入文明社会,还处在无政府的氏族部落解体时 期,没有文化艺术,甚至没有掌握文字这一治理国家最基本的工具,在罗马人眼里是“ 蛮族”。像这样文化落后的民族能治理国家是难以想象的。早期日耳曼人国家规模都很 小,存在时间不长,疆域变化不定,社会毫无秩序,就是证明。西方学者认为公元496 年克洛维受洗和597年肯特的艾塞尔伯特受洗,标志着西欧新纪元的真正开端,[3]我认 为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意味着日耳曼人贵族的军事武装同天主教会组织的结合。天主 教会组织参与国家管理,使西欧社会走上了秩序化的道路。教会神职人员帮助法兰克王 国起草文件、教化民众、巩固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等,使法兰克王 国迅速壮大成为西欧第一大国。在查理曼统治时期,这种合作进入更广泛的领域,并且 制度化。在查理曼宫廷,主教与军事贵族并重,主教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法律的 修订,参与地方巡视,甚至参与军事指挥和财政管理。在地方,主教、修道院长有着同 伯爵等相类似的地方行政权。查理曼还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凡是驯服于帝国的人都必须信 基督,如不信基督或不服从教会法规的人都要处死等。在查理曼时期,可以说教会组织 已成为了国家统治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担负了文官系统的工作。并且, 这种合作成为一种传统,后在欧洲各地被推广。
日耳曼人军事贵族同天主教会组织结合,建立了新型的社会秩序。但两者在结合过程 中又未完全同一化,或是一方完全控制另一方,而是保持着相对的独立。首先在地域和 组织上就未同一。教会组织参与了国家管理,但教会组织本身从来不曾属于国家政权组 织系统之列,而是始终属于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教权系统。教会组织的中心所在地罗马 始终是在日耳曼人国家政权范围之外。其次,日耳曼人国家范围内的天主教会拥有不受 国家权力干涉的特权,如教会财产免税,教会享有不受国家官员或法官巡查土地、巡讯 居民的特权,有向它领地上的自由居民征收捐税、贡赋以及司法审判的特权,教会神职 人员犯法只能由主教按教会法规审理,等等。这样使得教会组织自然成了独立于国家权 利组织之外的另一种权利组织,并且利用其文化上的优势垄断了中世纪前期西欧的文化 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
三是,日耳曼人国家自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土地国有政策。日耳曼人的军事力量源于 部落制解体时期的亲兵制,首领遇有战事临时召集部下组成军队,且战士都是自备武器 粮草,因而在分配胜利果实时自然也按亲兵制传统,将士按等级、功劳不同人手有一份 。征服过程中最主要的战利品——土地,除国王领有的大头外,其余均划成条块分封于 将士。即使不再对外征服新的土地,但为了抵御外族的入侵或是镇压内地暴乱等,国王 也须不时地以分封土地来换取部下的效忠。这样在日耳曼人国家就兴起了一批拥有大量 土地的军事贵族。为了获得教会的支持,国王也同样分封教会以大量地产。因而,可以 说,这些日耳曼人国家自一开始便未能确立土地国有制度,自然从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 基于土地国有基础上的全国范围内的赋税制度。当墨洛温王朝的统治者翻到了保存于城 市档案中的罗马土地丈量册时,曾想恢复罗马的课税制度,但一是“它的征税机构十分 复杂,以致法兰克人不能理解”,二是遭到贵族们的反对难以执行,契尔柏立克只好把 土地簿册付之一炬。[4]因不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赋税制度,使国家经济收入受到很 大限制,因而,所谓国家的经济来源实际上只基于王室领土。国王正如俗语所说,是“ 吃着穿着自己的东西”的。[5]
土地分封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收入,而且分割了国家的权力。因为“土地所有权, 不仅提供了庄稼、水果、葡萄、木材及其它物质资源;它也提供了农奴作为这些庄园的 耕种者。那领有三十所庄园的主教或住持,就是领有三十个村庄的人口的人。”[6]尤 其是“特恩权”的发展,使地方封建主名正言顺地拥有了在自己领地上的财政、行政、 司法等全权。因而以国王为核心的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是有限的,并且因分封制的发展 而日益受到限制。国王的权力实际上只在王室直属领地才是行之有效的。
因而,这些日耳曼人国家实际上自一开始便未能建立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真正统治,地 方封建主在政治、经济等诸方面都有比较强的独立性,并且这种独立性随着王室直属领 地的缩小和自身领地的扩大而增强。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王室领地在西欧大陆占绝 对优势的局面便成为过去。因而随着查理曼帝国的分裂,西欧大陆便进入了封建割据、 诸侯纷争的局面。在这种纷乱的局面里,总的来讲有三种政治势力:封建君主、封建诸 侯和教会贵族。这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利用,又彼此独立、相互制约。这样一种政治局 面的出现,标志着中世纪西欧多元政治的形成。
二
在西欧早期的政治舞台上出现的封建君主、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三种政治势力相互依 存、相互制约的政治局面,可概括为领主政治。这种政治制度是随着土地分封而形成的 ,君主把土地分封给各级诸侯、教会,一些大的诸侯也把土地的一部分分封给更小的封 建主或地方教会,这样在封建主内部就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最高的是君主,依 次是公、侯、伯、子、男,最低的是骑士,神职里面则有大主教、主教、神父等,越往 上人数越少,越往下人数越多,由此,也有人把它称为等级君主制,或形象地称为封建 的等级金字塔。但这并不等于说等级越高的权利就越大,等级越低的权利就越小,实际 权利的大小是与直接控制的土地面积成正比的。
这种政治制度的特点是,谁领有这块土地谁就拥有在这块土地上的各种权力。君主贵 为一国之君,但实际上权力非常有限,只能在自己的直属领地里享有行政、征税、组建 军队、发行货币等权力,而不能干涉各封建诸侯、教会主教等领地内的事务。各封建诸 侯,虽名义上要服从君主,向君主效忠,为君主服骑兵役,但在自己的领地里则是至高 无上的统治者,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权力,尤其是当君主势力弱小时,各 封建诸侯更是我行我素,相互争霸,甚至挟持君主以获取赎金。各地教会、修道院虽是 宗教机构,但也拥有大量的土地,教会主教、修道院院长则拥有领地上的各种权力,且 他们无须向君主效忠,要效忠的是罗马教皇。因而在封建化完成初期阶段的西欧,其明 显的特征是:王权弱小,地方割据势力林立。尤其是随着王室土地日益被分封出去,而 一些地方封建主的土地则因联姻、继承等方式日益集中,往往会出现君主的势力要弱于 一些地方大封建主的势力的现象。如法国在卡佩王朝初期,王室领地只占有以巴黎和奥 尔良为中心的南北狭长的一块地带,被包围在地方大封建主的领地之中,被人们形象地 称之为“法兰西岛”。尤其是到12世纪中后期的安茹伯爵(又是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 拥有安茹、屠棱、普瓦都、诺曼底、阿奎丹等众多领地,比法国王室领地大了六倍。[7 ]
这种领主政治,权力分散,没有政治中心,各级领主都生活于自己的庄园里,连国王 也“没有固定首都”,国王临时驻地“就是政府所在地,因为他的官吏、随从、服务者 、卫兵和家奴的整个队伍,是跟他一起从一个庄园移动到另外一个庄园去的。”[8]但 这种政治状况随着城市的兴起而逐渐被改观。
三
10~11世纪,城市在西欧普遍兴起。随着城市的发展,兴起了市民阶级,市民支持王 权反对地方贵族,打破了原有的政治平衡,使领主政治向等级君主制政治发展。
城市兴起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促使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但也和各 级封建领主之间的激烈竞争密切相关,各封建领主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都想方设 法吸引外地的手工业艺人和商人到自己的领地上聚居,“例如,轻的规定的课税、宽大 的司法、像道路桥梁等等的地方建设、茅舍地基、园地和市场货摊。”[9]于是许多手 工业艺人纷纷逃离自己的领主而去到其它领主的城堡或教堂附近,或是交叉路口营生, 形成城市。
封建领主们之所以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是因为看到了城市的经济价值,把城市看作是 聚敛财富的对象。因而,早期的城市市民——逃离了自己领主的手工业艺人,尽管逃离 了原来的封建主,但并没有逃脱封建剥削,仍“生活在一种从属的处境里……并且通常 不得不屈服于许多彼此敌对的主人,如主教、方丈、伯爵、政府首长或封建领主的统治 之下。”[10]领主们的随意掠夺,加上各地独立的财政规章、交通的混乱、货币的不统 一、关卡的林立等,都阻碍了城市贸易的发展与作坊的活动。因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市 民数量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也日益增长了反封建的要求和对自由的需要。于是在12、 13世纪,市民们纷纷建立各种组织,积极展开了反封建的城市自治运动。市民们“利用 他们敌人的不和,在一处地方联合小的贵族去反对大的贵族,在另一处地方联合教会或 王权去反对封建制度,而在另一个地方则联合封建制度去反对教会。他们因封建势力的 贪婪而得到好处,从后者购得了自由的特许状。”[11]一般来讲,城市市民主要联合的 对象是王权,因为发展商品经济需要统一的政治环境、安全的交通、统一的货币和市场 等,这与加强王权是相一致的;还因为国王颁发的特权证书和自由证书更具有法律的效 力。
随着城市自治运动的开展,各地城市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自治权,这就打破了原西欧 多元政治的格局。一是使市民阶级也成为多元政治中的一元;二是改变了原封建君主、 封建诸侯和教会贵族之间的权力均势。尽管各地城市所取得的自治权利大小不同,但这 些城市一般来讲都摆脱了地方封建主的束缚,市民们“都赢得了他们所争取的主要目标 ——即承认他们的自由和平等的联合的权利。”[12]这就自然削弱了地方封建主的势力 。而另一方面,国王则在与城市联合中获得许多好处,最明显的是得到城市的经济支持 。王室从城市得到的经济支持主要表现为税收和借款。如1374-1375年度,在英国国王 的全部收入112000镑中,传统的世袭岁入只有22000镑,而直接税和关税的收入则达820 00镑,其余也主要来自向商人的借款。[13]国王还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在国王与 地方领主斗争中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城市民兵往往会出面支持国王。如在布汶战役中, 法王腓力二世就是得到城市武装力量的支持才打败了地方领主(英王)的。另外,城市还 为王室提供了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城市给予王权的支持,大大加强了王室的经济、政治 和军事方面的实力,不仅使王室减少了对地方领主的依赖,而且使王室逐渐有能力去干 涉王室领地以外的事务。
这种政治格局的变化具体表现为等级君主制的建立。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国 会”,除了教俗封建大贵族的代表参加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每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 加,这标志着英国议会君主制的确立。1302年腓力四世召开三级会议,除了一、二等级 的教俗大封建主的代表参加外,还有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代表参加,这表明法国进入了 等级君主制时代。在此前后,西班牙、尼德兰等地也分别召开了三级会议。在等级君主 制政体内,作为劳动者阶层的第三等级——市民堂而皇之地登上了政治的殿堂,成为与 封建诸侯、教会贵族有同等发言权的政治势力之一。而国王则明显地凌驾于这三种政治 势力之上,是政府的最后决策者。但封建诸侯、教会贵族和城市市民又各有独立性的地 方权利,国王利用三者间的矛盾制约来实现自己的统治;而封建诸侯,或教会贵族,或 城市市民,也利用国王同其它方的矛盾,来约束国王。因而,等级君主制实际上是国王 与教会贵族、封建诸侯和市民三个等级势力的联合专政,国王通过议会与三个等级势力 的代表沟通,求得多数人的支持,而三个等级势力的代表也利用议会来维护各自集团的 利益。有一个多等级的代表参加的议会(或国会)是这一政治的重要标志,所以也称议会 君主制政治。这种政治存在的时间主要是14~15世纪。
等级君主制政治的出现,说明王权较以前已大为上升,权利已超越了直属领地的限制 ,已能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封建诸侯、教会贵族的势力大为削弱 ,他们独立的行政、司法、铸币等特权被剥夺。但国王的权利仍然有限,传统封建税收 仍局限于王室直属领地,对地方的管理尚须国王的代表与地方势力合作来完成,而传统 贵族仍享有领地上的经济权,享有免税、组织骑士武装和参政等一系列特权。新兴的市 民力量也拥有不同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因而,在这种政治局面下,国王只能通过权力制 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尚不能为所欲为。
四
在等级君主制时期,国王继续从城市经济中获得好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王室获 得的工商业税收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封建地租,国王以此强化统治机构,建立常备武装力 量,进一步摆脱了对传统教俗封建贵族的依赖。而传统的教俗封建贵族,则在城市商品 经济的冲击下日益走向衰落。
尤其是14~15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更进一步瓦解了 传统的封建经济,削弱了传统封建贵族的实力。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许多中小贵族改 变土地经营方式,办起了资本主义的手工牧场或手工农场,变成了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 ,而在英法等国都有许多资产阶级人物受封加爵变为贵族,等等,这都改变了原有贵族 的成分结构。新兴资产阶级不同于传统市民,他们视野更开阔,希望进一步削弱地方上 的独立性、国家在更高程度上统一,甚至希望有一个更强有力的政权能支持他们在国际 上竞争,这样能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而,早期资产阶级同国王在强化王权 、加强国家统一这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于是国王扶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把资产阶 级(或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吸纳进政府,更进一步摆脱了对传统政治势力的依赖,把传 统政治势力聚汇的场所——议会(或国会)抛之脑后,或是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这 样,等级君主制政治便演变为君主专制政治了。
英国的君主专制政治开始于15世纪末叶都铎王朝的亨利七世统治时期,这时正是圈地 运动使英国发生大变化的历史时期,亨利七世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支持圈地运动,扶持 资本主义经济,把有能力的商人吸纳进政府,建立起专制统治,因而,英国历史学家L ·E斯尼尔格罗夫称其为“商人的国王”。[14]法国的君主专制政治开始于15世纪中叶 的路易十一统治时期,后经查理八世、路易十二、法兰西斯一世最终完成,也是和资本 主义的手工工场的兴起、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紧密相联系的。西欧其它国家君主专制政 治建立的时间,大致也在此前后。
由此可见,西欧在中世纪后期形成的君主专制政治,同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东方君主 专制统治并不是一回事。尽管在外在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都 利用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来控制全国,国王的话往往就是法律,等等,但实际 上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经济基础不同,东方是单一的封建经济,西欧则是传统的 封建经济加资本主义经济,而且更依重后者;二是阶级基础不同,东方是单一的地主阶 级,西欧则是传统的封建贵族加新兴的资产阶级。因而,西欧的君主专制政治并不像东 方的君主专制政治那样是一元化的,实际上仍是一种多元的政治组合。在这种政治局面 里,有三种势力:国王、传统封建贵族、新兴资产阶级。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 和传统封建贵族有着相同的渊源,同是封建势力的代表,它必需依靠传统封建贵族来维 护它的封建特权,同时,它又必需依靠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力量的支撑来维护它对 其它贵族的优势,确保其专制权力。所以,国王在行使权力时,既要照顾到资产阶级的 利益,又要考虑到传统封建贵族的利益,实际上是用权力平衡的方式来进行统治,正如 恩格斯所说:“那时期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 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两个阶级的独立性。十七、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 这样,它使得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15]但这种平衡是不能维持多久的,因 为一方是正在蓬勃发展的新生力量,另一方则是正在走向衰落的旧势力。随着资本主义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壮大,这种平衡势必被打破,这也就意味着 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和新政权的即将建立。这也就决定了西欧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短命 性。
收稿日期:200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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