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雅典五百人议事会的任命和运作
崔丽娜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4年02期
【原文出处】《历史教学》(津)2003年12期第60~62页
【作者简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北京 100875
    崔丽娜,女,1975年6月生,河北秦皇岛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 向为古代希腊史。


    雅典的五百人议事会创立于公元前六世纪末,是克里斯蒂尼改革的重要成果,由十个 部落各提供50名代表构成[1](p.21.3)。由于亚里士多德用较多笔墨介绍了公元前四世 纪雅典的宪法,我们才能对当时议事会的情况有更多了解。议员的任命有两大特色:村 社代表制和抽签选举[1](p.62.1)。村社代表制,具体就是将议事会的500个议席按各村 社公民人口的比例分配到139个村社。这一举措实际上肯定了村社作为基层政治实体的 地位,体现了克里斯蒂尼改革的精神,一般将其归功于克里斯蒂尼[2](p.12)。公元前 五世纪时,雅典抽签任用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类同于议事会,以村社为单位选出,另一 类以部落为单位,比如九执政官。到公元前四世纪,前一类官员大多改由部落选出,唯 议事会仍保留原制,成为雅典唯一以村社为选举单位的机构[1](p.62.1)。议员抽签选 举出现的时间不晚于公元前453年,铭文记载,这一年雅典强制其盟国厄利特拉建立了 一个由抽签产生的议会,这显然是在输出自己的宪法[3](p.90)。
    议员选举分两个阶段:首先,由村社提出候选人,然后,所有候选人在提修斯圣殿进 行抽签。候选人要达到30岁[4](p.14),自愿提名参加抽签[5](p.31.5)。原则上前三个 财产等级的公民才有资格,不过到公元前四世纪,大概第四等级也被默许[1](p.7.4)。 除了满足规定的议席,各村社还要提供相应数目的候补人员,取代没有通过审查或任职 期间去世的议员[6](p.58.29)。也有一人给几个议员作替补的情况,因为某个村社符合 条件的公民可能不足定额的两倍。偶尔很小的村社甚至不能提供足够的议席,多余席位 只能分给该部落其他村社[2](p.9)。抽签按部落进行,各由一名官员主持。公元前五世 纪,抽签可能仍使用黑白豆子[7](p.608)。主持的官员首先叫第一个村社的候选人,宣 布该村社的席位,然后在事先准备好的罐子中放入与其席位相等的白豆和一定数目的黑 豆,补足候选人总数。候选人依次从罐中抽一颗豆子,凡抽到白豆者为议员,其他为替 补人员。其余村社亦依照此法办理[8](pp.83-84)。整个程序简便易行,但由于是匿名 抽签,常有出卖席位的事情发生[1](p.62.1)。到公元前四世纪,抽签机的发明和广泛 使用可能淘汰了原始的大豆抽签法。抽签机由一矩形石块雕成,正面刻有几列凹槽,左 边是一个圆柱形管子。抽签亦按部落进行,程序类似大豆抽签。首先将第一个村社所有 候选人的名牌(写有候选人名字的木牌)由上至下插入抽签机的凹槽,然后将黑白两色小 球放入左边的管子,白球数目与该村社席位相等,小球总数相当于候选人数目。官员逐 个释放小球,第一个球对应上数第一人,球为白色,则他为议员,黑色则为替补,依此 类推[9](p.72)。
    在上述选举程序中,村社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是争议较多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村社 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但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2](p.12)。李西阿斯的演讲《反对 菲龙》中的一段话只说明菲龙曾拒绝出任候选人,并没有传达出关于选举程序的任何信 息[5](p.31.33)。很可能在征募候选人的阶段并不存在任何选举过程,凡符合条件的公 民只要愿意提名,便自动成为候选人。但这里不免产生疑问:既然不存在淘汰机制,候 选人的数目会不会远远超出席位定额的两倍?根据格梅的统计,公元前480年,雅典成年 男性公民总数为35000,每年约有900~1100人进入而立之年;公元前400年降至22000, 每年仍有560~680人达到30岁[10](p.152)。因此,从绝对数字来看,即使在伯罗奔尼 撒战争后雅典人口急剧减少的情况下,达到任官年龄的公民也远高于城邦对官员的需求 。但是,在议员的任期上,雅典人却打破了抽签选举的官员一生只能任职一次的常规, 允许公民在不连任的情况下任职两次[1](p.62.3)。这一规定可能意味着每年招募500名 新成员存在一定困难。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发现,某个部落在某些年仅提供49名议员, 一些小的村社时常没有代表[2](pp.8~9)。既然排除了绝对人数不足的可能性,招募议 员的困难可能在于很多合格的公民并不热衷担任这一职务,原因大概与议事会工作的特 点有关。
    议事会是雅典政府的常设机构,除每年节日和不吉利的日子外,每天都要开会[1](p.4 3.3)。根据辛克莱尔的统计,雅典每年大约有75天节日和15天不吉利的日子,所以议事 会每年至少工作260天[11](p.225)。最初,议员没有津贴,但到公元前411年寡头政变 时,它已经是有给职[7](p.611)。津贴出现的时间大概稍晚于陪审员津贴,很可能是厄 菲阿尔特改革后议事会事务增多的结果。最初的数额我们无从得知,亚里士多德时期是 每天5个奥波尔[1](p.62.2)。表面看来,260天每天5个奥波尔的津贴好像很诱人。但是 ,公民大会每年仅开会40天,每天的津贴是1或1.5德拉克马(1德拉克马等于6奥波尔)[1 ](p.62.2);一个普通建筑工人每天可赚1.5德拉克马,熟练工更可拿到2或2.5德拉克马 [11](p.226)。因此,对于靠自己劳动谋生的青壮年来说,5个奥波尔其实只是象征性的 补偿,汉森认为公民第一次担任议员的平均年龄大约是四十岁,这是很有可能的[12](p .249)。过多的时间消耗以及经济上的压力可能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第四等级公民力不 从心,就是在任议员也常因私事不能每天出席。德摩斯蒂尼在一份演讲中抱怨参加会议 的人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大部分人甚至根本不来参加会议[6](p.22.36)。另外,议事会 的主要工作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并且监督各项政策的实施。因此,议员需具备较为 丰富的处理城邦事务的经验。正像罗德斯所说,议员是那些有政治头脑的公民的代表[2 ](p.215)。如果说公民大会和法庭是公民获取政治经验的主要场所,议会更多是运用和 展示其经验的场所,这大概也是低等级公民不愿担任议员的原因。一份公元前336年的 议员名单记录了248名议员,其中三列桨船长或其家庭成员所占比例明显偏高[2](pp.5 ~6)。教授拉尔森指出“我们有理由相信,富人在议事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13](p .11)。需要指出的是,第四等级的较少代表,虽然影响了议事会的构成,却没有改变议 事会的性质,它仍然代表整个公民集体。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某个村社有没有代表, 而是它是否有权提出代表。村社代表制保证议事会始终是公民集体的代言人,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一些现代学者认为五百人议事会具有现代代议制政府的性质[13](p.18)。
    为避免由于机构臃肿影响工作效率,议事会内部又有一些特殊任命。500名议员以部落 为单位分成十组,每组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服务,称为一个布列塔尼。在一般的年 份,前四个布列塔尼各任职36天,后六个则每任35天[1](p.43.2)。遇到闰年,将增加 的一个月平均分配到十个布列塔尼,这样前四任39天,后六任38天[14](p.310)。布列 塔尼的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在上届退任前进行,也就是说,除了最后一任,其他部落 不可能提前知道任职时间[2](p.19)。从公元前410年起,议员的席位也由抽签决定,防 止同一政治派别的人在议事会中形成小集团[12](p.252)。布列塔尼每天抽签选出一人 作为国家主席,任职一日一夜,不得延长,并且一个公民一生仅能任职一次[1](p.44.1 )。这个规定把急进民主制下“官员任期应尽量短暂”的理念发挥到了极致,每个布列 塔尼中,至少35人有时甚至39人有机会担任主席。布列塔尼制提高了议事会的工作效率 ,以后柏拉图将这种工作模式运用到了他的“乌托邦”中[15](758B-D)。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议事会又出现了九人委员会制度。在议事会或公民大会开会的日 子,布列塔尼的主席以抽签方式从其他九个部落各选出一人,又以抽签选出其中一人为 总主席,他们主要负责检查布列塔尼拟订的议程[1](p.44.2~3)。九人委员会出现的具 体时间不能确定。公元前403年公民大会的命令仍以布列塔尼的主席命名,但公元前378 年第二次雅典同盟的宪章却以九人委员会主席命名[16](p.123)。根据这两则材料推测 ,九人委员会应该出现在公元前403—378年之间,很可能是为缓解第二次雅典同盟建立 后,由于议事会事务增多而给布列塔尼造成的压力[2](p.26)。九人委员会分担了布列 塔尼的部分工作,布列塔尼仍然出席公民大会,帮助九人委员会维持秩序,防止不合法 的提议通过。两个机构是合作性的,它们的职能是互相补充的。另外,九人委员会制度 体现了部落间的平等:九名成员来自另外九个部落,每一任主席团实际上都包括十个部 落的代表,打破了某一个部落对权力的垄断,也象征着议事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因此 ,这一制度含有一定的民主因素。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
    [2]P.J.Rhodes,Athenian Boul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
    [3]Russell Meiggs and David Lewis,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Clarendon Press,1988.
    [4]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5]Lysias,Lysias,Trans.By W.R.M.Lamb,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30.
    [6]Demosthenes,Demosthenes,Trans.By J.H.Vince,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19 82.
    [7]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8]Mabel Lang,Allotment By Tokens,Historia,1959,V8.
    [9]E.S.Staveley,Greek and Roman Voting and Elections,Thames and Hudson,1972 .
    [10]Roger Alain De Laix,Probouleusis at Athe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 s,1973.
    [11]R.K.Sinclair,Denocracy and Paticipation in Athe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12]M.H.Hansen,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Blackwell,1 991.
    [13]J.A.Larsen,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Greek and Roman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
    [14]Grote,History of Greece,V4,Everyman's Library,1862.
    [15]柏拉图:《法律篇》,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16]P.J.Rhodes,The Greek City States-A Source Book,Croom and Helm,1986.^

返回2004年02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