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英国乡绅的形成
李自更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3年12期
【原文出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太原)2003年11期第134~136页
【英文标题】On The Formation of English Gentry
   LI Zi-geng
   Zhaoqing University,Zhaoqing 526061,China

【作者简介】肇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内容提要】乡绅是英国封建社会中晚期出现的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乡绅就其构成成份 虽然复杂,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多寡有所不同,但是在以资本主义雇佣方式经营农牧业方 面却是一致的。乡绅的形成历时三个多世纪,其形成过程也是封建社会的解体过程,它 的形成表明英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孕育出了自我否定因素。乡绅的成长、壮大直接推动 了英国社会变革的进程。
Gentry was regarded 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newly rising capitalistproduction relat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 period of feudal society in Britain.Despite the complexity of their class components,different social status and unevenly distributed wealth,the gentry shared great similarities in farming and animal husbandry under the capitalist employment.It took more than three centuries for the gentry to form.This period just coincided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feudal society in Britain,which indicated that self-negative factor already existed in the feudal society itself.The gentry's growing and strengthening directly propelled the changing course of the English society.
【关 键 词】英国/乡绅/形成/雇佣劳动Britain/gentry/formation/wage labor


    [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03)11-0134-03
    乡绅是英国封建社会中晚期出现的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对这一新兴阶层的 研究是进一步探讨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揭示英国社会内在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况且国 内学者对此研究尚不多,因此加强对乡绅的研究既是揭示英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乡绅的含义
    在英国封建社会中晚期出现的乡绅,其概念模糊,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观点。有的从其 构成成份来界定乡绅的概念。如,16世纪末英国史学家富勒认为,乡绅是“贵族和约曼 之间的一个等级”。[1](P35)著名史学家明格认为乡绅包括四个土地占有者等级,即男 爵(baronets)、骑士(knights)、缙绅(esquires)和绅士(gentlemen)。[2]其实这些观 点既不够全面,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事实上,城市里发财的商人和工场主往往到农村购 地而成为乡绅,以及农村自耕农的上层爬上乡绅阶梯的是相当普遍的。
    有的学者仅以财产和生活方式作为界定乡绅的标准,如哈里森认为,乡绅是指那些有 财产“毋需自食其力,因而能够并愿意支付作为具有乡绅身份、花销和行为举止的人。 ”[3]因此,财产标准是入选乡绅的首要条件。[4]其实法律上为各阶层规定的财产限额 已远远脱离了实际情况。14世纪末,已有3000个squire家族的财产超过gentleman之上 。此时,许多squire为各种实际目的已与骑士的地位拉平甚至后来居上。此外,富裕农 民上层的财产也早已赶上或超过squire。1379年第二次人头税开征时,国会将富裕农民 与小乡绅的税额拉平可资证明。[5]这些富裕农民的上层常常有能力买进贵族、骑士、 小乡绅的地产。所以“这样的自耕农转入乡绅之列,不仅不是罕有的事,而相反的还相 当普遍。”[6](P333)对此,1607年出版的《调查员对话集》曾这样评论:“农夫与约 曼相差无几,约曼与大乡绅(gentleman)相差无几,大乡绅与小乡绅相差无几。”[7]可 见,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各阶层内部的界限混淆,模糊不清。在社会转型、社会经济迅 速发展时期,财富的增减相当迅速,试图以财产的标准来界定乡绅不仅导致表达方式的 混乱,无助于说明问题,而且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我们认为应以经营方式作为界定乡绅 的标准较为恰当。虽然这一时期乡绅内部财富的多寡有所不同,但是在采用资本主义性 质的雇工生产,榨取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方面却是一致的。事实上,进入16世纪后,许 多出身不同的人们,在资本主义农业经营中,获得了共同的语言,实际上溶为一个阶级 。他们采用新的经营方式经营地产,放牧羊群、生产羊毛,或生产种植与市场联系的农 产品或出租土地。他们的整个生产活动与市场交换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与其说他们是地 主,不如说他们是农业资本家。他们最关心的是羊毛和面粉的价格,工资的水准,他们 获得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不是地租,而是利润;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只是直接剥 削农业雇工剩余劳动的“一个超额部分”。[8]显而易见,这个乡绅阶层不同于有称号 的贵族,也与他们基本无联系。非但如此,乡绅的存在和发展总是以损害贵族为前提的 ,当然也牺牲了大量破产的小农。这种依靠新的经营方式崛起的乡绅阶层在英国封建社 会晚期,成为农村中最有生机的力量。
        二、乡绅的形成
    乡绅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它肇始于12世纪末,形成于16世纪末。
    资产阶级化的乡绅发韧于12世纪亨利二世起实行的通过缴纳“盾牌钱”即可以免除军 役的军事改革。之后,骑士身份和军事服役不再有一种必然联系。骑士退役后,骑射只 是成为他们的偶尔消遣,财富则成为他们追求的新目标。在商品经济发展,养羊业在经 济上的前景日益可观的情况下。[9]骑士开始将精力倾注到经营农业,追逐利润上,成 为农村的土财主。他们与封建旧贵族分道扬镳,而与商品意识极强的市民和富裕自耕农 过从甚密,因而头脑机敏,市场观念增强。在农奴制强制劳动弊多利少的情况下,他们 不抱残守缺,坐吃山空,一般都较早地采用货币地租和依靠雇佣劳动经营地产,并由此 发财致富。他们的地产早就被称为:“羊庄园”或“大块自由持有地”了。赚钱有方的 乡绅,虽是土财主,但不少人可富比王侯,成为经济上的暴发户。
    圈地运动和教产还俗促进了乡绅阶层的壮大。14世纪末随着呢绒出口逐渐取代了羊毛 出口,导致羊毛需求量骤增,价格猛涨,诱使唯利是图的乡绅等阶层大肆圈占公共土地 和农民份地,变耕地为牧场,从而掀起了圈地运动。圈地运动的进行不仅是以乡绅为代 表的新兴生产方式代表者所发起的,且又推动其成长,特别是到了16世纪30年代中期以 后,亨利八世进行宗教改革,大肆剥夺教会的地产,将其抛售,激起了新一轮大规模的 圈地运动。英国土地史权威陶内教授对格罗斯特郡、北安普顿郡和沃里克郡的大约250 座修道院庄园的历史进行了考察,发现最初其中1/6以上为17名贵族所得,王室官员和 商人也取得一部分,但大多数马上落到了那些在地方上早已享有土地和声望的家族成员 手中。[10]在埃塞克斯郡,在解放寺院后100年,即1639年,乡绅家族从144个增至366 个。[11]其中许多是因购买到教会的土地而发家的。由此,美国学者海顿认为:“乡绅 从王室出售教产中获利最大,已经成为英国农村生活的脊梁”。[12]可见,在这次教产 还俗运动中,损失最大的无疑是教会了,教会贵族作为英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集团,从 此在英国消失了;而最大的赢家无疑是乡绅,并为其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16世纪出现的“价格革命”也有助于乡绅的成长。在“价格革命”的影响下,坐收封 建地租收入的大贵族的收入大为降低。据估计,16世纪贵族从其土地所得租金与同一块 土地承租者所得收入对比为1∶10。[6](P48)换言之,贵族把土地长期出租出去就要损 失90%的收入。从16世纪中叶到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近百年的时间内,据克里德特统计 所及的英格兰的63名贵族,平均收入降低了26%;每个贵族家庭拥有的庄园数也从54个 下降到39个。[13]加上贵族们奢侈成性,挥霍无度,负债累累,因而日趋衰落。相反, 乡绅却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富裕起来的中产阶级,无论是自耕农或商人,“他们生产了 超出他们需要的剩余粮食,便高价出卖并雇佣廉价的劳动力再生产更多的粮食。…他们 向更多的土地进行投资,…扩大他们的耕种面积”。[14]尤其是16、17世纪之交,因地 租上涨9-12倍,商人,企业主等更是蜂拥到农村抢购土地,把“购买土地或抵押土地作 为自己投资的通常方式”。[15]他们中不少人加入到乡绅的行列。
    正在形成中的乡绅是一个开放的集团,它处在动态发展之中,它还不断得到城市商人 ,工场企业主和农村中富裕农民上层的补充。当时英国还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 ,由于土地财富是衡量社会地位的最终尺度,因此,在城市赚了钱的人往往要投资于土 地,加入乡绅的行列,据兰格研究140名担任伦敦市参议员的富商资料,有118名拥有田 产,其中96名有309处庄园,平均每人3.2个庄园。富商市民R·阿克戴尔在17世纪30年 代,以10000镑用于经商,11485镑投资于土地。[16]他们既经营工商业,又投资于土地 ,因而这就密切了乡绅与城市商人和工场业主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经济上利害与共的关 系。
    14世纪末以来,富裕农民阶层的上层出现,他们之中的幸运者踏着破产小农的阶梯爬 上了乡绅的宝座。富裕农民购买土地的例子不胜枚举,出价从9便士到2100镑不等。但 一般而言100镑以下的占59%。无疑,这些小块土地的卖主主要是贫苦农民。英国封建社 会晚期,一个富裕农民约曼“就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绅士”。[1](P35)我们经常看到杰出 的约曼被授予乡绅(esquire)或绅士(gentleman)的头衔,跻身士绅行列。约曼和士绅的 如此接近,以致出现了“宁为约曼头,不做绅士尾”那样的英格兰谚语。同时,约曼还 是骑士的重要来源,许多年收入达20镑以上的富裕农民自愿或被迫接受骑士称号。富裕 农民上层通过购买获得骑士的荣誉称号,表明封建社会内部阶级关系日趋复杂起来,特 别是到封建社会晚期,英国社会内部贵族以外的中等阶层之间界限日益模糊起来。乡绅 、绅士和骑士常常混同起来。英国史家常把骑士笼统地称为“绅士”,如戴尔在叙述16 世纪伍斯特主教自领地承租人的情况时指出:“其中10个承租者是绅士,即有着gentleman、esquire和knight”头衔的人。[17]这似乎不太像戴尔的疏漏,因为这样不 予区分的不止戴尔,另一位英国经济史家克拉潘明确地将绅士和骑士认同:“绅士”即 具有骑士资格的人。[18]
    其实在狭义上,约曼、绅士、乡绅和骑士都严格地属于不同的社会层次。但在社会实 际当中,不仅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之间的壁垒被冲垮,上层农民与乡绅、绅士、骑士以及 乡绅、绅士、骑士间,也都互相渗透和交叉,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导致了英国封建社会 阶级结构的“礼崩乐坏”,正在经历着新的分化和组合。尽管他们出身不同,但是在资 本主义农业经营中,却获得了共同的语言,实际上溶为一个新阶级,即以新的土地经营 方式为特征的乡绅,不仅包括缙绅、绅士、骑士,还包括杰出的约曼。不久,他们又与 越来越多乐于投资农场的商人或企业主找到了共同的语言,事实上融合为一个阶级。这 个阶级的代表人物,与其说是地主,不如说是资本家。因此,马克思指出:“在十六世 纪末,英国有了一个就当时情况来说已很富有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19] 他们与封建贵族(lord)的不同点在于,他们的土地主要是通过货币资本购买来的或通过 暴力圈围来的,抑或是从领主那承租来的,而不是继承得来的;他们在土地上使用雇佣 劳动,进行资本主义农牧场经营,而不是坐收封建地租。可见,乡绅是一个多种成份的 复合体,它是处在农业和手工业尚未完全分离的资本主义过渡形态的英国,以购买、剥 夺和兼并土地,“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20]这一典型的原 始积累过程的人格化而出现的,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地主。它与封建领主有着本质的区别 。它的成长壮大表明在英国封建社会内部孕育出了否定自身的因素,随着新质量的积累 ,到17世纪中叶,它再也不愿意屈居封建王权的统治之下。他们以革命的方式为本阶级 的发展开拓了政治空间,推动了英国社会变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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