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俄国史新论——影响俄国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评介
刘祖熙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3年12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3年05期第115~116页
【作者简介】刘祖熙,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我以为,农奴制度、专制制度、村社制度和东正教是制约俄国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 弄懂这四种制度的形成和嬗变的因果关系,一部千年俄国史也就会贯通了。曹维安的《 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把研究这四种制度作为研究俄国史的锲入 点,并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彼得一世的改革曾经是19世纪30—50年代斯拉夫派和西方派争论的焦点,前者反对改 革,幻想俄国回到彼得前的俄罗斯,后者拥护改革,幻想俄国成为西欧国家。两者各执 一端,争论不休。从此以后,俄国和欧洲的关系,就成为俄国社会思想界永恒的主题。 我国有些学者把彼得一世改革说成是“现代化改革”和“全盘西化”,大有俄国西方派 遗风之嫌。本书作者正确阐明了彼得一世改革完成了从等级代表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的 过渡和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作者指出:“在彼得统治下,国家利益扩及到社会生活的 一切方面,每一个人自己的活动都被局限于国家利益的范围之内,每一个人都没有自由 ,这就是彼得改革的代价。彼得的‘革命’是虚幻的,因为它建立在专制制度的基础上 ,建立在把全社会农奴化的基础上。彼得的改革是俄罗斯动员型发展社会的集中表现, 社会和国家发展方向、速度和方式都取决于国家首脑”。(93页)作者还指出,彼得改革 “意味着草原化和东方化的俄国历史宣告结束,海洋化和西方化的俄国历史由此开始” (92页)。这是作者对彼得一世改革的真知灼见。
    第六章“俄国农村公社”是本书论述最精辟的部分。在这一章里,作者仔细研究了马 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和不同时期、不同学派俄罗斯学者的专著,根据一手文 献资料,提出了诸多新见。其一,农村公社的起源问题。关于农村公社的争论主要集中 在公社到底是“自然起源”,还是“国家起源”的问题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公社从 基辅罗斯以来就已存在。19世纪以契切林为代表的国家学派则认为农村公社是在16世纪 以后因赋税需要由国家建立的。本书作者以翔实的资料论证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形成及其 演变过程,开门见山地提出“农村公社是俄国农村1000多年的基本社会结构,自基辅罗 斯起一直存在到20世纪20年代,经历了1000多年的历史”(190页)。其二,维尔福是否 是农村公社。苏联历史学界有一种意见,认为基辅罗斯时期的维尔福不是农村公社,而 是大家庭公社。作者仔细研究了《详编罗斯法典》,认为“维尔福是农村公社”,而且 是“早期封建国家的基层组织”,但是“维尔福带有氏族公社的残余”(208—209页)。 其三,阐述了农村公社与集体农庄的关系,可惜未能诠释(240页)。
    本书的另一个特色是关注俄国史史学的发展,重视前人的学术成果和当前研究的现状 ,取人之长,避人之短,开拓创新,使自己的俄国史研究达到新的水平。这在俄国农村 公社这一章表现得较明显。该章第一节俄国农村公社研究概况分为三个目:十月革命前 俄国学术界对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又细分为19世纪40—50年代、19世纪70—90年代和2 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论述;十月革命后苏联史学界对 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这样把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研究建立在科学的理论与翔实的资料基 础上,从而具有创新性。
    本书对19世纪俄国社会思想史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特色。这表现在对自由民粹派的积极 评价上,弥补了我国学者对民粹派研究的不足。作者认为,“自由民粹派还是坚定的人 道主义者”,“争取政治自由已是他们斗争的主题”。作者批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 命》一书作者金雁研究员把自由民粹派定性为“警察民粹主义”(361页)。但是,作者 似乎矫枉过正,为自由民粹派米哈依洛夫斯基反对人民起义辩护。书中说:“以暴易暴 的人民起义带来的并不是人道和民主,它带来的往往依然是专制”。(363页)。这是事 实,但不是必然。
    本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这里提出几点与作者商榷。首先是俄国农村公社的独特性问 题。作者援引马克思在1881年说的话:“俄国是在全世界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 的欧洲惟一的国家”,指出“俄国农村公社及其长期存在,应该说是俄国历史发展特点 的一个表现”(265—266页)。但是又说,“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把农村公社当做原始 公社在阶级社会的一些遗存。俄国、英国、西班牙、法国、印度等国农村公社长期存在 的事实表明,这种认识低估了农村公社在阶级社会的作用”。(273页)作者还认为法国 在大革命前后普遍存在农村公社。上下文自相矛盾。其实,像俄国那种具有广泛职能的 农村公社在中世纪以后的欧洲已经逐渐随着土地的私有化而消失,遗留下来的只是农村 公社的名称和躯壳,因为农民耕种的土地早已私有化,残存的公有土地已不起重要作用 。否则,农村公社也不会成为俄国的“国粹”了。
    其次,关于俄国东正教的特征。东正教是俄罗斯民族的灵魂。作者正确指出东正教的 正统性、保守性、依附性和神秘性,但没有指出东正教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聚合性。 正是东正教的聚合性和农村公社的集体性,铸造了俄罗斯民族性格的一个重要方面。
    最后,关于“激进主义”。苏联解体后,一些俄罗斯学者为了贬低或否定革命和社会 主义的作用,不再用“革命”和“社会主义”等词,而以“激进主义”代之。受他们的 影响,我国的一些中青年学者也照此办理。这很不妥当。“激进主义派别”应改为“社 会主义派别”,“激进主义运动”应改为“社会主义运动”(116页)。波兰的“无产阶 级小组”,应改为波兰“无产阶级党”(117页)。“激进知识分子车尔尼雪夫斯基”应 改为“革命知识分子车尔尼雪夫斯基”(323页)。
    此外,本书存在史实错误,如俄国第一次缙绅会议召开的时间不是1566年,而是1549 年(70页)。十月党建立的时间不是1907年,而是1906年(114页)。又如基辅罗斯建国前 的耕作制度不是三圃制,而是弃荒耕作制或伐林耕作制。转变为休耕制后,也不是一开 始就是三圃制,而是经过二圃制向三圃制的过渡,大概在15世纪左右才普遍实行三圃制 (262页)。看来,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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