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二战前夜纳粹德国报纸政策研究
唐思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3年12期
【原文出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京)2003年04期第111~117页
【英文标题】A study in the newspaper policies taken by the Nazi's Germany before the eve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ANG Si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Beijing 100089,China

【作者简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闻与传播系,北京 100089
    唐思(1981-),男,重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学生。

【内容提要】作为现代历史上最为专制的政治体制,法西斯主义下的宣传体制带有统一思想、意识 形态至上的特点。德国纳粹是法西斯体制最为明显的表现,它的宣传政策在其统治时期 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纳粹宣传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粹报业政策较为充 分地体现了纳粹宣传体制专制统一、管制色彩浓厚等特点。
As the most despotic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modern history,the propaganda system under the Fascist ruler was characterized with unified thought andideology in supreme status.Germany Nazi can be taken as the most apparent embodiment of the Fascist system.The propaganda system played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its ruling era.As an essential part for Nazi's propaganda system,its newspaper policies had sufficiently reflected the character of unified party newspaper system and controlling censorship.
【关 键 词】纳粹/德国/报业政策/宣传Nazi/Germany/newspaper policies/propaganda


    中图分类号:G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3)03-0111-07
    曾经在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肆虐的法西斯主义,无疑是现代历史上最为专制的政治体 制。其主要特点之一就在于对大众传媒的垄断。他们在宣传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体系。 该体系特点突出,它力图统一全民思想,提出极权主义的口号,树立元首或领袖的神话 ,在方式上具有侵略性、好战的特点,对所有敌人有不共戴天的敌视[1](p77-78)。有 学者认为,纳粹德国本身就是一个“宣传的产物,是第一个建立了全球产生深刻影响的 国际宣传组织的国家”[2]。同时,纳粹党人也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这独一无二的宣传 组织中。纳粹的报业政策,充分体现了纳粹宣传体系的特点,但是与该体系中的另外两 种方式(广播、电影)相比,又有自己值得分析的地方。
    本文选择纳粹德国二战前(1933~1939年)报业政策作为分析对象,基于以下三方面的 考虑:
    1.笔者认为,纳粹主义是法西斯主义最高、最完整的表现形式。以纳粹德国的报业政 策作为分析对象,更能够对整个法西斯宣传体系得出一些总体性的看法。其他法西斯政 权的报业政策特点或方式,在纳粹德国身上都有所体现;而纳粹的某些东西其他法西斯 政权不一定具有,因此分析纳粹的报业政策,更有可能得出新的发现。
    2.关于法西斯宣传体制中的广播、电影,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多了。而对于德国 法西斯报业政策的研究还不多。笔者希望能够从自身的水平出发,做出一些合适的探讨 。
    3.笔者认为,德国战前的报业政策是最为单纯地反映了法西斯宣传体系特点的。而193 9年全面战争爆发以后,纳粹的报业政策就成为法西斯宣传和战时宣传的融合体了。分 析战前的报业政策,更能够抛开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充分挖掘德国报业政策背后的东 西。
        一、纳粹德国政府针对报业政策概况
    纳粹政府针对报业所进行的管制,是渗透到各个方面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合 法化的面目出现的。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麻痹了德国人民,也使得纳粹的报业政策得 以顺利实施。从纳粹对德国报业的管制上看,他们并不一定拙劣而露骨地直接控制,而 在某些时候通过法律和代理机构来实施。
    (一)行政管理
    纳粹控制报业主要通过宣传部来实现。在这个层面上,戈培尔是作为整个新闻界的“ 沙皇”出现的。一到合适的时候,戈培尔就要对新闻界发表一通讲话,新闻界,包括报 业都必须遵循戈培尔讲话所体现出来的政策方针。戈培尔就任宣传部长之前,曾经对报 业代表发表演说:“政府认为报纸必须协助政府;为达到此目的,报纸批评有时当属必 要,但这种批评,绝不许可使其他国家用来不信任德国政府。因此,政府期望报业在国 家宣传部的领导下发挥其职能。”[3]戈培尔刚上任宣传部长,就对新闻界说:“正如 我早已强调指出的那样,新闻界不仅要发布消息,而且还必须发布指示。在这里,我首 先要奉劝已公开声称为国家的报刊。你们将会看到这样一种理想的状况:新闻界被组织 得那么好,以至于它在政府的手里可以说是可随意演奏的一架钢琴,是能够为政府效劳 的影响群众的极为重要、极有意义的工具。”[4]不久,他又得意地宣称:“现在斗争 容易了,因为我们能够利用国家的一切手段。电台和报纸都可供我们使用。我们要完成 一个宣传杰作。”[5]戈培尔还警告过德国新闻界,他们不能放纵破坏性的批评而必须 在重建革命中积极配合,“批评的自由以及类似抨击政府政策的东西在新政权下都是不 允许的”[6](p83)。
    纳粹对报业行政管理最普遍的手法就是直接控制。比如对敌对报纸的没收、关闭,强 迫纳粹党员订阅纳粹报纸等。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的报纸就是通过直接控制的方式被纳 粹党消灭的。纳粹政府对待违反政策的报纸,制裁非常严厉,有时是直接没收报纸财产 ,或者将负责人送进监狱或集中营。戈培尔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威胁说要把任何胆敢 “亵渎国家重要新闻程序”的人投进监狱[7](p71)。1936年《埃森总汇报》(EssenerAllgemeine Zeitung)被暂停发行期间,发行人吉拉德特博士和执行主编、编辑主任等 曾一起被保护性监视。1934年,《格吕恩邮报》编辑厄姆·维尔克由于抱怨宣传部的官 僚主义和高压手段使得报纸变得干巴巴的,立即被戈培尔撤职,送往集中营,报纸也被 停刊三个月。
    宣传部经常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一些指令。这些指令详尽地向记者们讲解如何从事他 们的工作,多达数10页,它要求记者们依照政府想要他们了解的事件进行报道。这些指 示涵盖了纳粹党基本路线的每一个方面。如1935年4月的一份指示禁止刊登政府领导人 在宴会上喝酒的照片。它的解释是:“公众已形成这样一个极端荒谬的印象,认为政府 官员过的是花天酒地的生活。”[8]1938年5月征服捷克斯洛伐克之前,一份指示要求新 闻界把捷克人在边境挑起的任何事端“以小化大”。1938年11月“水晶之夜”过后,一 份指示急忙命令各家报纸淡化肆无忌惮的暴力摧毁活动,而强调人民对犹太人的“普遍 愤懑”。宣传部的指示甚至对报纸上的分类广告都有规定。戈培尔就曾警告过各家报纸 ,不允许他们刊登为无子家庭寻找佣人的广告,因为纳粹政府的家庭政策鼓励尽可能多 地生育孩子[7](p69-70)。
    对于非敌对报纸,纳粹针对不同性质的报纸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希特勒在宣布封闭社 民党和共产党报纸之前,曾经暗示过,他不会仅仅在纳粹党喉舌的支持下建立自己的政 府和处理国家事务;他需要“在国家乐队中,小提琴与其他乐器同时存在”[6](p83), 特别是那些享有声誉和与国外存在联系的报纸。纳粹掌权之前,德国地方报纸势力非常 强大,纳粹上台后,主要通过大区领袖对地方报纸进行控制,他们禁止党内官员和非党 报纸合作,不允许党内官员向后者提供信息或邀请他们参加党务会议。这种情况在德国 其他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尽管中央政府或纳粹党中央委员会从来没有正式下达过 强制订阅党报的通知,但是大区领袖却把这当成既定政策并在所辖区域内推行,于是地 方报纸独立发行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始终处于与地方党报不公平的竞争中。他们得不 到来自任何组织的支持,处于孤立状态。沃尔特·耶内克博士曾指出:“对于地区报纸 发行人而言,与来自大区和中央当局的压力作斗争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孤军奋战,没 有一个组织支持他。当他们屈从了压力,大区领袖或者温克勒的代表就会立即出现,‘ 热情’地建议他出售纳粹的报纸。”[6](p193)正是这种境况,使得许多小发行人屈服 于压力而出售纳粹的报纸,或自愿被并入地方报纸。
    对于大众报纸,纳粹党要求他们要影响大多数民众。魏玛时期以及纳粹政府早期,大 众报纸领域是十分混乱的,纳粹党为了整顿大众报纸,出台了“关闭处于不健康经济状 况报纸的法令”,该法令规定:“如果在一个有多家报纸存在的地方,其销售和发行能 力超过了当地正常需要,私人报纸将被关闭,以形成健康的氛围。”纳粹党管理大众报 纸的机构是维拉出版组织(Vera Verlagsanstalt)和黑罗尔德出版组织联合体(HeroldVerlagsanstalt GmbH)。前者掌管发行量巨大的通俗报纸以及地方政治性报纸;后者主 要管理非宗教性政治报纸。
    对德国新闻界进行控制的机构,并不止有宣传部。就报业而言,主要有帝国新闻处(Reichspressekammer,简称RPK)、帝国报业协会(Reichsverband der Deutschen Presse,简称RVDP)、帝国报纸发行人协会(Reichsverband der Deutschen Zeitungsverleger,简称RVDZV)、帝国元首新闻办公室(Verwaltungsmt)和埃耶出版社( Eher Verlag)。其中,RPK、元首新闻办公室和埃耶出版社是管制报界的三驾马车。RPK 建立于1933年9月22日,马克斯·阿曼任主席(其组织结构见表1)。RVDP和RVDZV都是RPK 的下属机构。通过该处,纳粹党和政府控制德国所有印刷媒体中的报道和原创性文章的 发行和传播。不过,RPK的责任和功能并不大,其主要作用是制定由其下属机构执行的 法令。关键还在于它的下属机构,比如RVDZV。RVDZV是在该年11月15日阿曼被任命为RPK的主席之后经过对原德国发行人协会改组后成立的。其主要的领导人由纳粹发行人 担任。实际上,RVDZV是RPK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发行人协会, 本质上是一个官僚机构。其作用官方表述为:“保证德国报纸发行人符合个人要求并完 成国家和党交予的任务和责任。作为国家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塑造者,以及报纸有效传 播发行所要求的状况和标准……RVDZV有责任为RPK准备合适的法令及执行监督职能。” [6](p93)RVDZV最明显的特征是统一化和集中化。从中央办公室发出的一系列官僚指令 、通知、会议报告和备忘录通过自上而下的渠道到达RVDZV的地方分支机构,并由他们 具体实施。另外,RVDZV总部每年都要下达指令,要求地区分支机构分析所辖报纸对重 大国家问题的态度,并以此分析与国家社会主义的关系。检查者被上级告知一定要“机 智、敏感,而不能手软”。客观地说,RVDZV终结了混乱和无组织的报业,使其变得有 序起来,而且其严厉的管制,包括关于免费拷贝、广告折扣、强制订阅的规定也对德国 报业十分有益。但是,这种管制是建立在不容商量的极权色彩基础之上的,无论如何, 都不能忽视它对德国报业带来的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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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控制
    早在1933年2月,纳粹政府就制定了一项法令,不过只是针对当时情况制定的一种临时 应对方案。该法令是针对共产党、无政府主义者以及社会民主党而发布的。该法令规定 :政府有逮捕左派新闻记者及没收其报纸的权力;政府指导“报纸发行人协会”和“记 者协会”,将共产主义信徒和犹太人完全赶出新闻界[9](p53)。
    第三帝国关于报业最重要的法律是1933年10月4日通过的《编辑法》。其中规定:各个 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由宣传部长直接任命,他们必须保证在其所属媒体中不得有反对 德国国防、教育、经济以及荣誉的任何报道;从事新闻记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德国人;
    (2)具有公民权;
    (3)受过专业教育;
    (4)祖先为纯种雅利安人且未与其他各族成员通婚。
    另外,在该法的实施细则中,还有专门规定:凡从事过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或其他政 治行为上有害者一律不得从事新闻工作。
    该法还对编辑做了广泛的定义。1~4条将编辑定义为“任何从事写作、编辑连续出版 物文字或说明性材料工作的人”;5~11条规定了该工作对人员在教育程度、种族和工 作经验上的要求;12~21条规定了该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在法律上的义务和职责,其中第 13条规定新闻工作者有义务加入帝国报业协会,第14条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发表不符合 政府意志的言论;22~35条是对于帝国报业协会成员的保护措施;36~46条是专门列出 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措施。对于编辑,该法还指出:编辑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担负 着“公众教育者”的责任,因此要对国家负责,而不是对雇主负责。
    编辑法还规定,记者应尽之义务为:报道忠实,不得有一知半解的批评,尤其不应以 迷惑世人耳目之方法,将私利及功利之目的混为一谈,更不得损害德国的权威以及德国 人民的共同意志。凡违反上述义务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金、取消资格等处 分。[9](p54)
    总的来说,该法奠定了政府和纳粹党控制新闻界的基石。尽管该法首先影响的是处于 工作第一线的记者,但是它对报纸经营者和发行人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该法明确 指出:“主编对报纸文字部分所有内容和态度负责。”这样实际上就把编辑在某种程度 上置于比发行人更高的地位上,架空了发行人,也激化了发行人和编辑的矛盾。发行人 即使对编辑提出建议或指出缺点都是禁止的,都可能受到罚款或拘捕,甚至吊销执照的 惩罚。另外,如果没有帝国报业协会的许可,发行人也不能中止编辑的合同。但是从编 辑的角度来看,他们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能够自由地决定报刊内容,而是完全受制于国家 ,成了“国家的一个喉舌,他需要去完成国家最重要的其中一项任务”[7](p68-69)。
    1935年4月,纳粹政府颁布了一项被称为“阿曼法令”的法律。他是在帝国文化部法令 附则第25条的授权下由马克斯·阿曼提出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为政府控制私人报纸铺平 道路。该法第1条规定必须中止投机的或有违公众趣味和道德的报刊发行人的发行权; 第2条规定政府可以关闭处于不健康竞争环境下的报纸;第3条规定相关部门必须保证报 业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求报刊必须掌握在日耳曼人手里,其中第1款承认了私人拥有报 刊的合法性,不过第2款却对私人报业以沉重打击,它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加入合法的社 团、组织或私人基金会,但却禁止企业间以股份公司或联合体形式的联合;第4款规定 代表特殊集团利益的报纸。如教会、职业团体报纸都禁止发行。另外,该法令赋予RPK 及其地方分部负责人以极大的权力。第10条就授予其承认或拒绝某人进入新闻行业的权 力。该法还要求出版社证明它们在德国地历史,要一直追溯到1800年;同时,它还禁止 个人拥有一家以上地报纸。
        二、政策实施结果及政策实施阶段特色
    纳粹政府以上政策的实施,直接结果就是德国报业报纸数量的减少。德国报纸由1932 年的4,703家下降到了1934年的3,097家,而1935年,只剩下2,527家了。[10]尤其是 “阿曼法令”颁布后掀起的整顿风潮期间,大约有500~600家报纸被关闭[6](p151)。 但是纳粹报刊却发展迅速。表2是关于属于纳粹党的日报数量和发行量在1933~1939年 间的发展。
      表2 纳粹党日报数量及发行量及非党报纸数量(1933~1939)[11]
年份        纳粹党日报数量 纳粹党日报发行量 非党报纸数量
1933           86     3,197,964     N/A
1934           97     3,375,757     3,097
1935           100     3,900,080     2,527
1936           100     4,328,140     N/A
1937           100     4,556,755     2,208
1938(加奥地利地区)    127     4,726,266     N/A
1939(加苏台德地区)    200     6,120,057     N/A

    尽管数量上有了很大变化,但是这种结构是有利于纳粹政权的。1936年9月,阿曼在一 次党的会议上说:“今年存在的2,300家报纸比起以前3,250家报纸更有用,因为后者 信奉另外的信念,而非(国家社会主义的)祖国。”[6](p217)
    在经济上,地方报纸管理工作人员曾报告说其辖区内报纸发行量与广告均有下降。与1 931年相比,估计广告业务有60%~80%的下滑;订户的下降幅度为10%~20%。1934年报 刊发行量下降了约100万,广告交易额从1932年的约4亿帝国马克下降到了1934年的1.9 亿~1.95亿帝国马克[6](p145)。对此,莱茵哈特予以承认。
    在内容上,管制必然带来报刊的整齐划一和枯燥乏味。为了在严酷的政府管制中生存 下去,各个报纸不得不与宣传部的指示保持一致。戈培尔以及其他报业管理高层都注意 到了这个事实,于是他们也定期告诫新闻记者要避免使用过多的纳粹主义陈词滥调,要 有一定的创新性。阿曼也说,他很遗憾,“目前报刊完全单调划一,这不是政府的措施 造成的,也不符合政府的意愿。”[12]但是这毫无用处,因为体制并不允许这些东西存 在,而且如果哪位新闻从业人员把这种表示当成真正的政府意图,力图改变报纸整齐划 一的局面的话,他肯定会受到惩罚。
    1937年9月,阿曼在一次党代会上做了题为《新秩序的结果》(Das Ergebnis derNeuordnung)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引用了大量数字来表明新政权下报业的发展,针对外 国对纳粹报业体系的批评做了激烈的回应。他说,在德国有1890家发行公司生产2,241 张日报,而纳粹党仅仅拥有其中的122家、231份,这包括了官方报纸和管理上与党挂钩 的报纸,其发行量占总发行量的54%。这个数字相对而言,只有后面的百分比让人觉得 有点道理,前面纳粹党拥有的报刊数字,很有可能是直接与纳粹党有关的报纸,为了宣 传上的需要,阿曼没有提到纳粹党间接控制的数量非常庞大的报纸。阿曼还在报告中称 ,报业为德国人民创造了72,000个就业机会,其中34,000人被执政党雇佣,每年有9 ,900万帝国马克用来支付这些人的薪水。阿曼认为此时的报业与1932年相比,发行量 和影响力都达到了后者的20倍。[6](p237-238)但是很明显,阿曼所认为的报业的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只能说是纳粹报业的发展,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看到,通俗报 纸、宗教报纸等已经在纳粹掌权下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纳粹德国报业政策的实施,是有阶段特点的。这同纳粹德国报业前期发展的阶段是互 相吻合的。大体上德国报业政策实施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3~1935):从纳粹上台到阿曼法令的颁布。在这个时期里,纳粹政府主 要针对以前旧体制下的报业进行整顿,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报业体系。纳粹上 台后,首先是停止敌对报纸的出版发行,然后又对宗教报纸加以控制。阿曼法令颁布以 后,纳粹政府又完成了对通俗化私人报纸的控制。这样,纳粹将整个德国报业分成了党 报和非党报两个系统,前者无疑是完全受党控制,而后者绝大多数也都间接受到纳粹政 权的管制。因此,德国报业的绝大多数也就纳入了纳粹政府的体系之中。
    第二阶段(1935~1937):这个时期以戈培尔等人发动的“读报运动”的结束为终点。 在纳粹政权控制了德国报业之后,由于报刊自由度和创造力的丧失,德国报纸失去了对 读者的吸引力。于是,这个时期纳粹政府报业政策的重点,就是争取重新释放报纸的巨 大能量,重新获得读者对报纸的信任。
    第三阶段(1937~1939):这段时期延续到战争的爆发。1937年的时候,德国所谓的“ 报业革命”已经完成。官方报纸的经济地位安全了,天主教报纸和自由主义报纸的残余 已经置于埃耶出版社的掌管之下,而通俗报纸则在维拉出版社的控制之下。整个德国报 业在20世纪似乎第一次出现了稳定的状态。到了1939年战争前夕,德国报业起色已经非 常明显了。大区报社在地方建立的党报系统和埃耶控制的都市报纸出现了繁荣和发行量 增长的势头。此时的报业如同电影和广告业,已经对纳粹政权屈服。
    到1939年止,第三帝国的报业形成了以下特征:
    (1)如果仅仅考虑数量,主要部分还是掌握在私人手中(尽管直接和间接地由纳粹党控 制);
    (2)比较明显的是在每个大区都有相应的党报报社,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党报系统,受阿 曼和莱茵哈特控制;
    (3)直接由埃耶控制或拥有大量报刊,他们不被认为是纳粹的喉舌,保留了以前的名字 ,并且一般也不由党报托拉斯拥有。[6](p265-267)
        三、纳粹德国报业政策分析
    (一)纳粹报业政策理论来源
    纳粹德国报业政策的理论来源,主要有纳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和纳粹宣传理论两个方面 。
    1.纳粹主义意识形态
    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是:漠视人类文明,文化专制主义,蒙昧无知,冒充科学, 折中主义,不讲原则,以政治上不成熟的社会阶层为对象,利用部分民众的落后性。而 其制度的特征是:以一个领袖的绝对权力原则为基础,建立等级森严的准军事组织,拥 有大规模实施恐怖镇压的机构,采取极端的暴力手段镇压民主和革命力量,严厉控制公 众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广泛利用国家垄断形式调整国民经济,大肆进行鼓吹种族至 上、仇视人类的蛊惑宣传,宣传与恐怖相结合行使权力。[13]
    纳粹对报业,乃至整个大众传播事业的管制是基于以上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的考虑的。 纳粹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形态就是“民族共同体”,即戈培尔宣称的“一个民族、一 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领袖”。那么大众传播事业应该并且只能是一个为“民族共同 体”利益而奋斗的有力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和活动意义就是为雅利安种族服务,为代表 雅利安“民族共同体”根本利益的纳粹政权服务。任何一种对这种服务性质的歪曲和脱 离都是对整个民族的反叛和犯罪[14]。这些思想必须利用普通民众共同存在的先天性弱 点用感官刺激、反复宣传、外部灌注的方式把它们同民众紧紧结合在一起。为此,也必 须对传播事业进行严密的组织,不能让传播者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而将整个“伟大的民族 共同体”大业置之度外,必须将整个大众传播事业纳入纳粹的整体事业中,在元首的领 导下与其他社会系统“一体化”,才能形成强大的民族合力,完成“伟大的民族复兴事 业”。一位纳粹新闻界人士也写道:“(纳粹化之前的)这个所谓的‘公民’报纸让我们 可悲地陷入困境中,既因为它不能抓住新时代的要求,也无法满足经济上的自给……总 有一天,我们会摧毁这种由一批不负责任的新闻界败类代表的整个反常的体制……我们 需要一个报界,它能传递国家社会主义的观念……由于这种原因,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崭 新的报业,它能够对新国家的精神有利。”[6](p107)在纳粹政权下,“报纸本身不是 一种目的,而是一种工具,报纸不会有别的目的,它的目的只是替国家作一般政治生存 的斗争。”
    2.纳粹宣传理论
    戈培尔曾公开表示:“宣传的目的并非培养崇高的精神……宣传决不应该是正正当当 、规规矩矩、客客气气的。宣传的使命在于保证胜利。”[15]希特勒也分析了1918年以 前德国官方宣传失败的原因:权力当局低估了大众传播媒体的重要性,并且未能认识到 有效的宣传是群众消费而非知识分子消费的手段[1](p76)。
    纳粹的宣传理论的基础是“新闻即政治性本身”。其主要论点包括:
    (1)报纸是国家事务的一部分,应该严格由政府控制;
    (2)报纸应绝对服从政府指挥,凡对纳粹主义不忠者,不得从事新闻工作;
    (3)报纸言论应趋于一致,新闻工作者不应被出版自由的谬论所迷惑;
    (4)报纸是对群众进行通俗政治教育和思想宣传的重要工具,应尽力向群众提供保持民 族健康的内容等。[16]
    基于纳粹政权宣传上的考虑,它不得不对报纸加以严密控制,以便达到其宣传上的目 的,巩固自己的政权。纳粹主义控制下的宣传一直是一种工具。在纳粹政权下,宣传的 主要功能是为权力提供合法性,宣扬权力的成就和胜利者。而且纳粹宣传具有官方垄断 的色彩,这也同纳粹控制新闻界分不开。但是于此必须指出,纳粹宣传政策的重点是放 在广播而不是报纸上的。他们认定只有极少数人才阅读报纸的政治栏目和社论栏目。但 是非重点并不代表没有典型性。纳粹的报业政策依然是纳粹宣传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二)纳粹报业政策特点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总结出纳粹报业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管制色彩浓厚:这点在以上的论述和分析中已经充分表现了出来;
    2.各种方式并用:除采取了行政管理和法律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外,纳粹政府动用一切 可以动用的机构,包括政府官僚部门、警察,在某些时候甚至动用了党卫队;
    3.集中化程度很高:由于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纳粹 政权在各个领域都要求集中统一,因此,纳粹在报业实施的政策也具有集中程度高的特 点;
    4.意识形态至上:纳粹德国的报业政策公开要求报纸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承担意识形态 推广的责任和义务,经济利益被置于政治利益之下,商业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忽略 ;
    5.符合纳粹宣传特色:民族主义(民族共同体)、种族主义、对外扩张、极权主义。在 纳粹对报业的清洗中,首先是对“对民族有害”的报纸加以改造,在对外扩张过程中, 也不断将占领区的报纸纳入纳粹报业体系当中。纳粹报业体系中的报刊,也被要求宣传 以上信念。
    与纳粹政权的电影、广播政策相比较,报业政策的特点比较突出。第三帝国的电影并 没有收归国有,全部都在私人公司手里;但是,电影的放映是经过严格审核了的。广播 历来都是政府控制,因此纳粹上台,这项事业就自然全部落入他们的控制当中,纳粹德 国把广播作为政治工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比较而言,报业当中有一部分允许 私人拥有,但是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受到政府的控制。另外,由于电影和广播的发展时间 不长,远不如报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因此,纳粹掌控后者更显得复杂;对于电影 和广播,更多的是内容上的控制。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广播电台的强迫一致比报界的要 快得多,而且更少妥协的余地;而纳粹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新当权者的大量经济措施 并不意味着非常深的干涉,因为独裁的趋势早在1933年以前就在德国电影界占了统治地 位。由于报纸是建立在更为传统的技术基础上的,它已经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私人所有制 结构和行业规范,因此控制起来更为困难。而且从程度上来看,纳粹政府对报业的控制 似乎要严于对电影广播的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领导层偏好的影响。戈培尔对于电 影喜爱至极。因此,当时德国也生产出如《意志的胜利》这种如果仅从专业眼光来看算 得上艺术品的电影,而对于广播,政府也不时安排一些娱乐节目,这些还受到了听众的 欢迎。德国的报纸则显得死板而没有生机。其原因就在于纳粹政府严密的管制。但是, 三者从本质和目的上讲,都是一样的,他们都屈服于政府的压力之下,成为纳粹推行恐 怖政策的帮凶。
    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到底应当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在现代文明国家里 ,大家对此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那就是:“新闻媒介被视为社会公器,处于全 体公民据以窥视社会和自然环境、讨论公共事务的公共领域之中。”[17]政府在新闻传 媒管制中的角色只能是促进媒体的发展,而不能为媒体发展限制各种条条框框;当然, 媒体也必须自律。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处在同样的地位上的,前者不能对后者形成 直接的威胁,进行直接的控制。反观纳粹德国的情况,报纸(包括其他媒体)已经蜕变成 了政府统治的工具,成为政府政策推广和统治强化的吹鼓手,并且助纣为虐,直接帮助 政府推行恐怖统治。这不能不说是人类新闻传播史上的悲哀。而纳粹德国报业政策,也 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反思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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