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汉萨同盟衰落的内在原因
赵立行/汪丽红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3年08期
【原文出处】《学术研究》(广州)2003年05期第89~93页
【作者简介】赵立行,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汪丽红,复旦大学历史系研究生,上海,200433。

【内容提要】汉萨同盟是中世纪后期北欧雄霸一时的商业组织,但它却随着近代的到来而衰落。它的命运是由它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它组织结构的松散无法使它成为一个紧密的联盟,不能长期有效地控制同盟的成员;它寻求和维护特权的努力从实质上是同王权和主权相矛盾的,其特权的基础是不牢固的,而且一直处于挑战之中;同盟追求垄断和封锁,在抵制外部势力的同时,也封闭了自己,形成了保守的风格,最终无法跟上近代商业的步伐而走向衰落。
【关 键 词】汉萨同盟/衰落/内在原因
【编 者 按】.220-222.)尽管这些特权最初并不一定是通过强力而获得的,但是这些特权背后有着复杂的矛盾,毕竟这些特权是以损害当地统治者的主权为代价的,而且这些特权不但高出了当地商人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使从其他地方而来的商人处于一种不平等之中。在这样的矛盾中很难找到平衡点,一旦矛盾突出,往往会出现限制汉萨商人特权的情况。而每当这种情况出现,汉萨就会采取联合行动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进行抵制。当时汉萨采取的主要联合行动就是实行封锁。1284年,挪威国王认为汉萨的特权太大而对德国商人进行限制,德国商人抱怨他们所遭受的不公正,于是,文德城镇在维斯马(Wismar)聚会,决定进行封锁,不对挪威出口谷物、面粉、蔬菜和啤酒,违者就要被罚款和没收。同时派军舰停泊在丹麦海峡防止走私,结果封锁大获全胜。
    汉萨能够成功地维护自己的特权并不能说明这种特权是稳定和合理的,从汉萨同盟一次次采取各种措施去维护来看,汉萨同盟的特权一直是受到挑战的。外国城镇“对永远保持德国商人的特权地位犹豫不决”。(注:PhillipeDollinger,TheGermanHansa,LondonandNewYorkRoutedge/ThoemmesPress,1999,P.99、P.187、P.187、P.187.)汉萨商人能够取得这样的特权并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里维持,主要是因为王权虚弱和其他商人不够强大的现实,“是中世纪这样一个体系才使汉萨成为跨国组织,并得到认可”,(注:SamhaberErnst,MerchantMakeHistory,N.Y.Day,1964,p.147.)因而汉萨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脆弱的。当对手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这种特权体系便难以维持了。14世纪的统治者通常对外国人比对自己的臣属更加殷勤,给予汉萨特权并支持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的商业。1194年,狮子王里查德授权科隆商人在英国畅行无阻,而后又获得免税权,这是因为“他们输入英国的主要商品——酒使他们获得了如此特殊的地位”。(注:JohannesSchildhauer,TheHansa:HistoryandCulture,DorsetPress,1988,p.17.)15世纪以后,随着各地王权的不断加强,汉萨的优势也受到挑战。在外国,他们的被认为过分的特权不断受到抵制。该时期北欧的君主力量得到巩固,开始更多地照顾自己的商人,不再限制他们的特权和优惠外国人,尤其是在财政领域,或强迫执行他们的前辈所授予的特权。面对这种情况,汉萨由于不被任何政治力量所支持,几乎不可能采取强硬路线,并减少了使用经济武器,例如实行商业封锁等措施,因为这在对付城镇和小公国的时候是有效的,但在对付大的巩固的国家方面变得毫无效用。在俄国地区,随着伊万三世的强大,这位莫斯科大公爵急于鼓励自己的商人强大,并于1494年驱逐德国商人,诺夫哥罗德衰落了。
    王权的兴起和强大,不但使得汉萨同盟外部基地的存在和特权受到致命的威胁,就是在德国内部,也直接威胁到汉萨城镇的独立和汉萨同盟存在的根基。汉萨城镇大部分都位于神圣罗马帝国的地域之内,神圣罗马帝国的势力在北部德国的衰落使得汉萨独立发展,他们取代帝国而担负起了保护北部欧洲德国商业的职责。同时,汉萨城镇通过自己拥有的财富与衰落的王权暂时达成了某种和谐,使得他们独立的权利被默认。因为城镇可以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向君主提供贷款,而君主一直缺乏钱财,通过提供贷款而交换某些主权,“汉萨同盟有能力借款给破产的诸侯,以换取巨大的政治权利。假如一项特权可得批准,同盟就永不索还债款,并随时准备购买一项新的开禁令”。(注: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6、219页。)其中有征收通行税和市场税的权力、保卫城市和实行犯罪审判的权力等。对君主的效忠往往伴随着肯定特权。但是在14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德国的公国不断强大,这种平衡被打破了。君主们尽其所能重新主张他们对城镇的权力并强加于它们对君主自己的地域有利的经济政策,这使得城镇与汉萨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双方冲突不断,尽管汉萨在斗争中往往会取得胜利,但从长远来看,这也损害了汉萨城镇,许多城镇为了加固城墙和购买雇佣军耗尽钱财而虚弱了。当君主的力量增强时,城镇的影响急剧衰落,一方面君主们不但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而且把谷物交易控制在自己的手里,并控制农业市场。同时汉萨城镇的独立地位受到了质疑。
    三
    汉萨同盟在商业上的繁荣基于其垄断性的贸易和自己作为中间商的角色。“汉萨同盟,尤其是吕贝克和文德集团坚持的政策,就是保持对波罗的海贸易的控制,抵制任何侵入者。在缺乏占优势的商业技巧的时候,如果需要的话,就会使用武力来维持这种垄断”。(注:M.M.Postan,EcomonicOrganizationandPoliciesintheMiddleAg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3,p.105、P.106、P.110、P.109、P.107.)汉萨同盟的垄断也非常明显地表现在他们所控制的地域特点上。它所控制的范围不是像意大利那样以某一个中心点向外辐射,而是呈以吕贝克为中心,向东面的诺夫哥罗德和西面的布鲁日和英国两翼张开的形状,这表明他们主要是通过对这样一条商路的控制,从而垄断东西两端的物品交换和物品运输,也正是因为控制了这条商路,才使得他们可以使用封锁的方式使对手屈服。
    虽然垄断贸易可以使汉萨在一定的限度和地理范围内达到商业上的繁荣,但是汉萨的垄断性是以排他及周边商人集团力量的弱小为前提的,它从根本上不可能控制周边商业力量的兴起,周边力量的强大立刻就会威胁到它的商业垄断,并威胁它的生存。而且,面对新型的商业力量的挑战,汉萨同盟商业的垄断特性和作为中间商的角色,使得它更多地是采取更严厉地限制、封锁的方法来应战,这样就使得汉萨同盟越来越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一直采取防守的姿态。这样的结果不但使得它进取和拓展的力量消失了,而且由于封闭自己而失去了竞争的能力,无法适应新的环境的发展。
    14世纪后期,来自外国商人的竞争逐步加强。首先是意大利人,他们比汉萨更具技巧和优势,其次是英国人,他们的许多冒险者直接到了汉萨同盟的地带进行交换,甚至建立了基地,荷兰人是最危险的竞争者,从15世纪到17世纪期间,他们远远地把汉萨抛到后边。他们同英国不同,不是想在汉萨区域分享贸易,而是发展自己的工业和自己的商人船只,在北海区域用自己的船只运送自己的物品,他们给予汉萨的商业组织以沉重打击。他们的产品主要是布匹、啤酒,同时随着大网的出现,鲱鱼的捕捞扩大到公海,汉萨对沿海的控制已经不能起作用。另外是荷兰的海上运输业。他们不但在所认可的港口靠岸,而且在不大有人光顾的小海港靠岸,直接与地主或农民进行交易。这剥夺了城市作为中间人的作用。接下来是南部德国人,他们的最大威胁一方面是持续渗透到汉萨的控制范围,而且发展了新的东西商业轴心通道,即法兰克福-纽伦堡-莱比锡的通道,中部欧洲的产品转向了新的道路,沿着这条道路南部德国和意大利的商品通向俄国和波兰,反过来也如此。新的商业道路的开通同时使得土地主认识到商业的价值,他们开始自己从事自己的产品的交易,直接和外国商人打交道,这等于把城市商人排除在外,剥夺了他们作为中间人的利益。
    当面对外部竞争时,汉萨同盟垄断的特点使它首先想到的不是与竞争对手在自由市场上进行竞争,而是限制措施。他们宣布汉萨的海外基地只对汉萨人开放,禁止在汉萨城镇获得名义市民权或同时成为两个城镇的市民;对特权的享受只限于在汉萨城镇出生的人。同时1447年宣布,将来,只有为汉萨商人服务满7年且在某一个城镇拥有房屋和自己的家庭成为汉萨市民的教士才能享受特权。(注:PhillipeDollinger,TheGermanHansa,LondonandNewYorkRoutedge/ThoemmesPress,1999,P.99、P.187、P.187、P.187.)甚至不允许盟内成员与盟外成员通婚,也不许与盟外人结成商业伙伴关系。更加奇怪的是,汉萨同盟为了抵制意大利的商业渗透,竟然抵制已经广泛使用的信用交易。(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2年,第559页。)结果是莱茵河东岸根本就没有银行中心和有组织的钱币市场,没有常规的办公人员,没有银行转帐制度。要买一样大宗货物,必须运一船钱币。直到16世纪他们才与意大利商人达到同一水平。(注:M.M.Postan,EcomonicOrganizationandPoliciesintheMiddleAg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3,p.105、P.106、P.110、P.109、P.107.)汉萨为了排斥竞争对手而采取与当时的商业活动相悖的措施,使汉萨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长期享受特权以及实行垄断和排斥竞争的结果,使得汉萨同盟形成了致命的保守风格,错失了很多良机。15世纪,当荷兰和英国的毛纺织业兴起的时候,德国商人仍然忠于老主顾——法兰德斯,虽然法兰德斯织布业依旧昌盛,但是它在北欧市场已经不像13—14世纪那样举足轻重。德国商人在国外做生意时,仍然采取古老的行商风格,并没有发展有效稳定的驻外机构,与意大利人在外国的商业经营相比,“汉萨没有固定的居住者。佛莱明和德国的记载都清楚地表明,他们通常是来来去去,在布鲁日和他们的家乡之间上上下下”,(注:M.M.Postan,EcomonicOrganizationandPoliciesintheMiddleAg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3,p.105、P.106、P.110、P.109、P.107.)不得不依靠所住旅店的老板作为掮客。这种方式只适合小规模的交易,对于大规模的长途贸易就显得力不从心。严格的记账制度,包括复式簿记法早就由意大利人发明并广泛使用,但汉萨同盟一直没有采用,仍然使用原始的混乱的记账方法,结果“由于没有主要的记账方式,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体系记账,当记录达不成一致时往往会引起争端。任何合伙人对其他人都没有权利,而且距离又妨碍了他们的经常协商。没有任何控制手段,协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任和商业联合。这些缺点非常严重,往往成为诉讼的起源。”(注:M.M.Postan,EcomonicOrganizationandPoliciesintheMiddleAg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3,p.105、P.106、P.110、P.109、P.107.)守旧的经营风格使汉萨不能及时改变自己的经营模式,跟上时代的步伐,最后被更具进取心的荷兰商人、英国商人和意大利商人所取代。
    汉萨同盟所具有的这些缺陷,又因为更大范围的环境变化而加速了它的衰落。尤其是地理大发现和欧洲对世界市场的开拓,使得经济中心从欧洲大陆转向了大西洋沿岸,开始了更大范围的竞争和开拓。一方面商业范围的扩大使得北海和波罗的海的商业地位大大降低,一方面汉萨封闭自己、限制竞争的措施已经使它失去了竞争的活力。无论在任何意义上它都失去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已经无法跟上大商业的脚步,衰落在所难免。^


    13世纪,随着欧洲人口增加而引发的地域开拓,以及王权暂时处于虚弱状态,在北部欧洲兴起了汉萨同盟这样一个以城市为基地的商人联合组织。它垄断了北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同时将势力拓展到英国、葡萄牙、俄国等地。它不是一个国家,却显示出一个强大国家般的力量;它不是一个紧密的联盟,却能够发挥一个紧密联盟的职能。当时欧洲没有一个地方的商人团体像汉萨同盟那样显示出团体的力量,“汉萨同盟对波罗的海商业的控制要比意大利城市对地中海的控制牢固,而且,意大利的城市国家有时相互是死对头,而汉萨城镇团结在一个强大的同盟之中”。(注:M.M.Postan,EcomonicOrganizationandPoliciesintheMiddleAge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3,p.105、P.106、P.110、P.109、P.107.)然而,这样一个强大的城市商人同盟虽然经历了无比的辉煌,但最终却没有能够随着历史的脚步而步入近代。造成它衰落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正是汉萨同盟自身的特点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汉萨同盟依靠集体的力量垄断了贸易,获得了独一无二的商业特权和优势,表现出高于当时一个国家的力量和职能。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汉萨同盟的每一项政策和成功都类似于一把双刃剑,在获取短暂的成果的同时,也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正是这些负面影响导致了汉萨同盟从开拓走向保守,从充满活力走向僵化,从敢于面对竞争而走向固步自封,最后导致它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而必然地走向了衰落。
    一
    从表面上看,汉萨同盟是一个强大的组织,并能够在维护同盟的利益时团结一致,发挥类似强大国家的力量,而且,汉萨同盟也有着以吕贝克为中心的同盟总部,不定期地召开同盟会议,决定一些重大事项。但是,从本质上而言,汉萨同盟一直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丹尼尔·维利这样来界定汉萨同盟,称它是“一个在俄国和北部的斯堪的纳维亚以及西部的法兰德斯之间的地区进行贸易的德国城市的松散联合体”。(注:DanielWaley,LaterMedievalHistory,LongmanGroupLimited,1985,P.68、P.69.)由于它是一个个独立城镇的联合,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独立地位,所以它不可能形成一个统管一切的机构,“汉萨城市组织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它与当今联邦的概念毫无相似之处,它主要是为贸易而组织起来的,随着商业的波动,其控制权力也发生变化”。(注: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16、219页。)
    汉萨同盟的松散性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汉萨同盟的成员一直处于流动和不稳定当中。一方面构成同盟的城镇数量不断变动,另一方面汉萨同盟确定成员的资格也在不断变动。最初,只要他们是北部德国属于汉萨商人团体的波罗的海沿海城镇,都可以被接受;后来限定为汉萨城镇的市民,但很多外国人为了获得汉萨的特权而成为汉萨城镇的市民;后来又限定为汉萨城镇出生的人,但从来无法真正实行。进入或退出汉萨同盟也是多渠道的、变化不定。一般加入汉萨同盟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一是本身作为德国汉萨的城镇,自动成为汉萨同盟的会员,二是通过申请,得到同盟的确认后加入该组织,三是非正式地默默加入,没有任何手续,他们主要是一些影响不大的小城镇。同样离开汉萨同盟组织也有几种渠道,一是因为自己的城镇内部发生混乱被同盟会议无情地宣布开除,或者违背了汉萨同盟最基本的原则,从而被汉萨同盟除名。二是自己宣布退出。三是默默地放弃汉萨城镇的权利和义务,这主要也是一些小城镇。由于成员变动频繁,没有谁能够确切地说出汉萨同盟到底有多少成员,“许多城镇随时进出,因此不可能界定它的规模:记载中最多的一次会议(1447)是38个城镇参加。这样一个不定型的组织很难对进行抵制的城镇施加压力”。(注:DanielWaley,LaterMedievalHistory,LongmanGroupLimited,1985,P.68、P.69.)
    其次,汉萨组织结构的不稳定性及整个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地位。该团体是由一个个独立城镇构成的,并没有主权地位。这个组织除了同盟会议之外没有公共机构、固定的官员、固定的财政来源,没有舰队也没有军队,甚至没有自己的印章,根本无法对这样一个组织进行法律上的界定。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主要还是由地区性的团体来实行,而不是由汉萨同盟组织来管理,其中既包括各个城镇中的议会,也包括几个相邻地区利害相关的城镇组成的地区会议。这些城镇和地区团体有着更明晰的统属关系及明确的利益,所管理的事务也更直接。相对于汉萨同盟而言,地方团体的组织结构、管理规则等更加具体,法律地位也更容易界定。比如,建立于外国土地的各个商人组织基地,虽然也属于汉萨同盟的一部分,但是他们组织的规定更加严格。“每个基地都有它自己的领导者、法庭和宝库。同汉萨城镇的团体不同,每个基地都有作为团体的法律地位。它有自己的图章,伦敦和布鲁日是双头鹰,卑尔根是鳕鱼,诺夫哥罗德是圣彼得的钥匙。所有光顾的商人都要服从基地的权威,服从严格的纪律,必须停留在带有城墙的围地内。每年所有商人举行的会议都要选出数量不定的官员。”(注:PhillipeDollinger,TheGermanHansa,LondonandNewYorkRoutedge/ThoemmesPress,1999,P.99、P.187、P.187、P.187.)在成员相对于整个组织来说具有独立地位,而地区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汉萨同盟事实上很难对具体的事务进行管理,很难行使自上而下的绝对权力。
    唯一能够体现汉萨同盟存在和权威的是同盟会议(derHansetag)。理论上汉萨同盟会议是团体的最高权威。它原则上决定着整个团体的所有事件,但是同盟会议从来没有定期召开,有时一年一次,有时三年才一次。即使决定召开同盟会议,也需要很长的准备时间,因为它的召开需要作为成员的城镇的配合才能进行。一般都是由作为会议所在地的城镇吕贝克提前很长时间向各个城镇发出邀请,并等待各个城镇的回应。很少有所有城镇都前来参加的情况,1669年的最后一次同盟会议竟然只有6个成员参加。因为如果同盟会议讨论的问题不是同自己的城镇利益相关的事情,那么这些城镇则不愿意前往开会。对此汉萨同盟也没有什么有效的约束手段,只能有时采用罚款的手段强迫成员参加。即使有的城镇前来参加,也往往有很多城镇提前退场。因为作为同盟会议决定的往往是大的方针,出现对自己的城镇不利的情况时,城镇代表便提前退场,最后不承认决议,最后同盟也不得不用罚款的方式来强迫人们不早退。即使前来参加的城镇坚持到最后,也往往是讨论的时间很长而达成协议很难,一方面是各个城镇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很难就细节达成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代表通常没有权力,需要传达给自己的城镇定夺,这种信息的往返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即使形成决议,由于需要各个城镇具体落实,落实起来也很难协调一致。
    从汉萨同盟的组织结构来看,汉萨同盟“主要是因为经济因素而不是因为政治联合而统一在一起的”。(注:M.M.Postan,TheCambridgeEconomicHistory,CambridegUniversityPress1987,P.276、P.280.)结合的前提是成员各自都保持着自己独立的地位。因此,经济利益的需要可以使得他们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出于同样的需要也会使他们背离同盟。以科隆为中心的莱因城镇就是明显的例子。英国和荷兰是科隆商人的重要活动区域,当汉萨准备对上述国家采取封锁等措施时,科隆商人们便不遵守这些措施,并准备放弃成员资格,而不愿使他们在西部的贸易有任何损失。因此,汉萨同盟的力量和存在系于大多数成员都有着相同的经济利益,当这种一致性削弱或消失时,组织的松散性就会从内部促使它迅速瓦解。
    二
    汉萨同盟把维护汉萨商人的商业特权看作是自己的中心任务,并不惜用谈判、禁运,甚至武力的方式去争取和维持,可以说汉萨同盟的历史就是不断争取、维持特权的历程。既然是特权,它就超越了合理的商业贸易规则的范畴,而具有了复杂的特征,同政治、外交等非商业的现实纠缠在一起。所以,汉萨同盟的运作背后一直无法脱离政治的环境,“汉萨组织本身从来没有宣布自己是一个国家,但作为成员的城镇都受着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控制,然而,他们的存在需要获得君主的许可。”(注:RichardMackenney,TradesmenandTraders,CroomHelmLtd.1987,p.32.)特权的获得以及能够成功维持只能对应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现实,而当后者发生变化时,特权的维持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并削弱同盟存在的基础。
    事实上,正是因维护这些特权而采取的联合行动促成了汉萨联盟的产生。当时,汉萨商人的特权主要是指汉萨商人在外国领土上获得的有利的经营权利。这些权利尽管在每个地方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在政治和法律上保护商人及其财产的安全,免除税费和关税。从一开始,特权承认汉萨商人组成组织,选举他们自己的官员和召开会议的权力,在德国人拥有围圈起来的地点的地方,它拥有外交豁免权,当地官员在圈地之内没有权力,该团体自己的法庭处理有关其成员的案件和犯罪,进行囚禁和没收财产,在诺夫哥罗德甚至可以判处死刑或毁伤。(注:PhillipeDollinger,TheGermanHansa,LondonandNewYorkRoutedge/ThoemmesPress,1999,P.99、P.187、P.187、P.187.)汉萨同盟之所以能够在北欧国家、英国及俄国境内获得这样的优遇,并不是因为汉萨城镇多么强大,而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王权虚弱,同时对德国商人的商业具有依赖性。尽管当时还没有形成以卖出物品为主的市场经济,仍然是以购买物品为主的商业交易,但是,其时对商品的需要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生存以及财富的积累。西部的人想获得以俄国为基地的东方的原材料,包括毛皮、蜡、木材等,东方想获得西部的工业品,主要是布料等,而北欧的所有地方又都需要德国的农业产品。如果缺少了商品输入的顺畅,那么一个地方的生活就会出现困难,甚至恐慌。因此,面对德国商人的开拓,许多国家不是抵制而是非常欢迎的,纷纷给这些德国商人以居住和经营的特权。那时,“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是一种经济真空,当地商人不是消失了就是还没有兴起,同时当地统治者渴望吸引他们能够吸引的商业,或者说,他们太虚弱了不能抵制德国商人在他们国家的开拓。”(注:M.M.Postan,TheCambridgeEconomicHistory,CambridegUniversityPress1987,P.276、P.280.)瑞典摄政王布里戈尔·扎尔和他的继承者都曾努力吸引德国商人和手工艺者,以从他们的财富、能力和技术经验中获益。最晚到1345年,皇家命令规定,城镇委员会应当由一半瑞典人一半德国人构成。同样,德国商人在布鲁日、英国都获得了非常优惠的经营特权。从1157年到1194年,英国的亨利二世国王和里查一世国王先后都颁布了法令,授予德国汉萨在伦敦的特权。(注:RoyC.Cave&HerbertH.Coulson,ASourceBookforMedievalEconomicHistory,NewYork:Biblo&Tannen,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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