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古罗马等级制度中的显贵
胡玉娟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3年02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2年03期第84~95页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胡玉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早在19世纪,德国古典学大师蒙森就发现,在古罗马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一个特 权等级——显贵(nobilis,或nobilitas),他们控制着执政官、元老院等权力机构,大 权在握,地位显赫。20世纪初,另一位德国学者格尔泽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罗马显贵 都出身于执政官家族,或者相当于执政官级别的独裁官(dictator)家族、或者是享有执 政官权力的军政官(tribuni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家族。也就是说,罗马显 贵特指那些“独裁官、执政官或享有执政官权力的军政官的后代”(注:格尔泽:《罗 马显贵》(Matt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这一 定义虽然受到种种质疑,但迄今为止仍然最具权威性。
    显贵的盛衰折射出了从共和制到君主制,罗马社会等级制度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因此 ,显贵问题研究是古罗马社会发展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国外史学界对罗马显贵问题比 较重视(注:阿弗泽利乌斯:《西塞罗时代关于罗马显贵的定义》(A.Afzelius,“Zur d efinition der romischen Nobilitk5n204.jpgt in der Zeit Ciceros”),《古典与中世纪杂 志》(Classica et Midievada)第2期(1938),第40—94页;布朗特:《显贵与新人》(P .A.Brunt,“Nobilitas and Novitas”),《罗马研究杂志》(Journal of Roman Studi es)第72卷(1982),第1页;布莱肯:《罗马共和国的显贵》(J.Bleicken,“Die Nobil itk5n204.jpg t der romischen Republik”),《竞技场》(Gymnasium)第88卷(1981),第236 —253页;贝莱:《关于显贵与新人的再思考》(Schackleton Bailey,“Nobiles and Novi Reconsidered”),《美国语言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第10 7卷(1986),第255—260页;布克哈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精英:关于近来显贵与新 人概念之争的评述》(L.Burckhardt,“The 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 :comment on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s nobilitas.and homo novus”), 《历史》(Historia)第39卷(1990),第77—99页。)。关于“显贵”身份问题争论了近 一个世纪。显贵问题也引起部分中国学者的注意,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仍十分有限,在 某些问题上还存在着误解(注:张晓校:《试论古罗马共和国新贵的构成》,《求是学 刊》1987年第6期;《论古罗马共和国新贵的发展》,《求是学刊》1989年第2期。)。
    例如,“显贵”(nobilis,nobilitas)通行的中文译名有“新贵”、“贵族”、“显贵 ”三种。其中,“新贵”最为常见。但是,nobilis(或nobilitas)的词根中并无“新” 义。“新贵”只是为了与“贵族”(patricii)一词相区别。一般认为,nobilis(或nobi litas)比patricia晚出,产生于公元前366年以后,所以此字译为“新贵”(注:“代替 旧氏族贵族显贵的是新贵(nobilitatis)”,参见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读书· 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27页。)。但是,这里增加的不仅仅是一个字,而是 增加了一段关于这一历史事物起源的解释。这种解释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一,no bilis(或nobilitas)这一概念的出现并不一定晚于patricii,在某些拉丁文献中,nobi lis(或nobilitas)即指patricii(注:参见李维:《建城以来史》(Livy,Ab urbe condi ta)Ⅱ,4,2;Ⅵ,42,9—11。据《罗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本 。以下所引希腊罗马古典文献如无特殊说明皆参考该丛书译文。);第二,既称“新贵 ”,则必然有时效性,新生的历史事物,终究会老化,当“新人”(novi homo)这一概 念作为它的对立物出现时,它就不再年轻;第三,nobilis(或nobilitas)的历史贯穿了 整个共和史,一直延续到罗马帝国时代,其内涵、外延都经历了诸多沧桑变化,如何能 用一个“新”字贯彻始终?至于另一个译名“贵族”,由于容易同patricii的中译名混 淆,所以也不宜采用。有鉴于此,根据nobilis(或nobilitas)词根中的“知名”(nosco )与“尊贵”(nobilitate)两层意思,笔者认为译为“显贵”更为妥当。
    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史实分析,试图勾勒出罗马显贵产生 、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并探讨导致其演变的原因。
        一、罗马显贵的由来
    在罗马共和时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称为执政官。按照罗马文献传统的说法,每年选 举两名执政官的制度始于公元前509年,即共和国建立之初(注:罗马共和国最初的最高 统治者被称为praetore,而非consul。但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该职官的性质。所以,这 里说的“执政官”指的是共和国最高职官。)。直到公元前366年以前,执政官一直由贵 族担任。罗马贵族(patricii)源于“家父”(pater)一词,起源于氏族贵族。他们独占 了从执政官到普通官吏的所有职位,掌管城邦大权,地位极为崇高,凌驾于广大平民(p lebes)之上。
    从公元前5世纪起,平民与贵族之间展开激烈的斗争。平民除了经济上要求重新分配公有地、减免和取消债务奴役等以外,还要求享有与贵族通婚的权利,要求各级职官包括 执政官对平民开放。经过多年抗争,平民逐渐取得了与贵族的通婚权,担任军政官、财 务官、骑兵长官等官职的权利。公元前366年又取得了担任执政官的权利。这一年根据 《李锡尼乌斯-绥克斯图法》选举产生了第一任平民执政官(注:李维:《建城以来史》 6,42。)。这一事件标志着贵族政治垄断地位被打破。此后,一批平民上层分子跻身执 政官行列,他们与当权贵族结合,形成一个新的权力集团,是为显贵。
    显贵的产生是贵族的衰落与平民上层的崛起双重因素造成的。
    公元前4世纪,旧的氏族贵族严重衰落,主要由于战争的破坏作用,罗马贵族人口持续 减少,氏族凋零。据奥莫统计,共和国初期贵族氏族共有61个,公元前4世纪初期减少 了37家,到公元前367年,只剩下24家(注:奥莫:《罗马政治制度》(Leon Homo,Roman Political Institutions),伦敦1929年版,第35页。)。另据卡瑞统计,公元前5世纪 ,罗马年代记中有名字留存的贵族氏族大约有53个,到公元前4世纪末年只剩下29个。 公元前5世纪罗马贵族与平民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比10,而公元前3世纪罗马贵族与平民 人口之比为1比20,贵族人口减少了一倍(注:卡瑞、斯卡拉德:《罗马史》(Cary & Sc ullard,A History of Rome),伦敦1979年版,第76页。)。
    与此同时,平民上层迅速崛起。平民也有上、下层之分。富有的平民构成平民的上层 。富有平民是怎么来的?关于平民早期的历史文献提到,王政时期罗马接纳了大量外来 移民。罗马国王往往保持外来氏族原有的贫富等级分化,少数外来的氏族贵族被吸收为 罗马贵族,大多数外来氏族贵族则不得不降低身份,汇入平民阶层,被排斥在统治阶级 之外,他们构成了平民的上层(注:据狄奥尼修斯记载:图路斯摧毁阿尔巴城之后,“ 使全体居民继续拥有份地,不剥夺他们的奴隶、牲畜和其它东西,让他们能够继续享有 这些财物”。安库斯对待被征服的拉丁城市的政策是“他把战俘带回罗马,并不夺走任 何属于他们的财产”(参见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Roman Antiquities Ⅲ,29,6;38,2)。)。
    在共和时代,某些富裕的平民感到经济地位与其社会地位十分不相称,因为他们没有 当官的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这种等级歧视势必引起平民上层分子的不满。公元前4 世纪,随着旧贵族在经济、政治上日益衰落,平民上层要求分享政权的欲望也越来越强 烈,二者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公开的矛盾冲突。
    为了实现从政的愿望,平民上层往往联合下层平民同贵族展开斗争。平民的下层受贵 族的经济剥削,许多人贫穷破产,他们强烈要求取消债务和重新分配公有地。平民上层 取得了平民运动的领导权,他们中有些人长期担任保民官,著名的有公元前5世纪的维 吉尼乌斯(Verginius)和沃尔西乌斯(Volscius)(公元前461—457年,连续5年当选为保 民官)和公元前4世纪的李锡尼乌斯和绥克斯图(公元前376—366年,连续10年连任保民 官)。借助于广大平民的力量,平民上层在贵族阶层之外形成一股不可低估的新的政治 力量。
    在平民运动的冲击下,贵族发生了分裂,以费边、瓦拉里乌斯·普布里乌斯为代表的 旧贵族开始对平民表示出同情态度:公元前486年的贵族执政官卡西乌斯(Cassius)首先 建议给平民分配公有地(注:李维:《建城以来史》2,41。);公元前479年的贵族执政 官凯索·费边也曾建议元老院给平民分配公有地(注:李维:《建城以来史》2,49。) ;公元前449年,两名贵族执政官瓦拉里乌斯和霍拉利乌斯制定并颁布了保护平民利益 的法令,该法令规定保民官人身神圣不可侵犯,平民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平民享有上诉 权,限制占地,给平民分配份地等(注:李维:《建城以来史》3,58。)。
    某些贵族开始同部分上层平民合作。贵族与平民之间较早的合作有:公元前448年,两 名贵族(A.阿特尼乌斯和Sp.塔佩乌斯)自愿转为平民(transtio ad plebem),与另外8位 平民一起担任保民官(注:李维:《建城以来史》3,69,1。)。公元前450年成立的10 人立法委员会中有4位平民,他们和6名贵族立法委员一道修订法典,共同管理城邦事务 。公元前400年、399年、396年、379年部分平民当选为“享有执政官权的军政官”,与 贵族同僚一起主持内政和领导对外战争(注:布劳敦:《罗马共和国的职官》(T.R.S.Br oughton,The Magistrates of Roman Republic)第1卷,纽约1951年版。)。
    一些著名的贵族跟平民上层分子通婚,双方结成氏族(家族)同盟。最著名例子是公元 前4世纪,费边·阿姆布斯图斯把一个女儿嫁给了保民官李锡尼乌斯·斯托洛(注:李维 :《建城以来史》9,13,25。)。李锡尼乌斯改革能够获得成功,是与费边的支持分不 开的。
    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罗马统治阶级的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元前5世纪, 195名牙座官全部出自贵族氏族。到公元前4世纪,虽然牙座官中仍有110名为贵族,但 已有43个牙座官为平民。公元前3世纪,高级官吏中贵族成分下降,平民成分上升的速 度加快。例如,从公元前312年—216年,贵族牙座官只有73名,平民牙座官75名,超过 了贵族。提供牙座官的贵族氏族只有15个,而平民氏族为28个(注:斯卡拉德:《公元 前220—150年的罗马政治》(H.H.Scullard,Roman Politics 220—150B.C.),康涅狄克 1973年版,第9页。)。在这一时期,平民上层成为罗马统治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政治影响力越来越大。显贵的产生正是罗马统治阶级发展、演变的结果。
    那么,显贵究竟形成于何时?笔者认为,从公元前366年第一任平民执政官产生到显贵 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显贵作为一个统治集团直到公元前3世纪才基本确立起牢 固地位。之所以这么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从执政官表的变化可看出,从公元前342年起,《李锡尼乌斯-绥克斯图法》中 关于保障平民竞选执政官的法令才被切实执行,再也没被破坏过。两名执政官必须一个 出身贵族,一个出身平民,这种新制度终于固定下来。这是显贵形成的必要条件。
    第二,公元前3世纪中后期,执政官氏族、家族的数量趋于固定,这是显贵集团形成的 一个重要表现。显贵有一定的流动性,直到公元前2世纪中期,还不断有新人跻身执政 官(注:“新人”(novi homo)指那些出身骑士等级的、本人为氏族(家族)中第一个当选 执政官的人。古典文献中关于“新人”的定义不甚明确。学术界关于“新人”的界定有 不同意见。兹引目前比较通用的说法。参见布克哈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精英》(L.B urckhart,“The Political elite of the Roman Republic”),《历史》(Historia) 第39卷(1990),第77—99页。)。例如,公元前284—254年,有9个;公元前254—223年 ,有6个;公元前223年—195年,有5个等等。但是,新人家族的数量趋于减少,新人相 对显贵而言也是极少的。以公元前232年—133年间的执政官年表为例。这一时期200个 执政官出自58个氏族,其中,26个氏族占据了159个名额,占80%。这26个氏族在执政官 选举中占绝对优势,其中,有10个氏族更为显赫,共出了99个执政官(注:斯卡拉德: 《公元前220—150年的罗马政治》,第11页注释③。)。这种现象表明新的核心统治集 团已基本形成。
      公元前232年—133年罗马执政官来源表
 贵族氏族   担任执政官人数   平民氏族   担任执政官人数
科尔奈利乌斯     23      弗尔维乌斯     10
埃米利乌斯      11      马尔凯利乌斯     9
费边         9      塞普洛尼乌斯     8
普斯图米乌斯     9      尤尼乌斯       4
瓦拉里乌斯      7      阿列利乌斯      4
克劳狄乌斯      7      马尔西乌斯      4
曼利乌斯       6      卡尔普尼乌斯     4
塞维利乌斯      5      普皮利乌斯      4
苏尔皮奇乌斯     4      李维乌斯       4
昆克提乌斯      4      李锡尼乌斯      4
                  埃利乌斯       4
                  弗拉米尼乌斯     3
                  霍斯提利乌斯     3
                  米努奇乌斯      3
                  凯西利乌斯      3
                  奥列利乌斯      3

    根据布劳敦:《罗马共和国的职官》第1卷中执政官年表统计(注:参见布劳敦:《罗 马共和国的职官》第1卷。)
    第三,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从公元前4世纪中后期起,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就转向 贫民反对富人的压迫,其中也包括反对平民显贵。例如,公元前358年颁布的《波提利 乌斯平民法案》“禁止在竞选中行贿受贿”。李维说,这项法案是特别针对“那些从人 民中涌现出来的人”,即平民显贵(注:李维:《建城以来史》7,15,12。)。公元前3 57年,保民官起诉著名平民显贵李锡尼乌斯违反法律,超过占地限额,占有公有地1000 犹格。李锡尼乌斯被平民部落大会判处罚款1万阿斯(注:李维:《建城以来史》7,16 。)。公元前287年,平民第三次集体撤离运动结束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基本停息 ,社会秩序重新得到恢复,这表明一个新的统治集团已开始控制局面。
    综上所述,到公元前3世纪,显贵取代贵族成了罗马社会中的新贵。
        二、显贵的特点
    罗马贵族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等级分化,显贵产生于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因此,二 者在人员构成、权力来源、取得权力的途径,以及统治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罗马贵族源于氏族贵族,其特权身份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具有世袭性和封闭性, 与罗马平民相对立。贵族身份一般不会因其氏族(家族)经济、政治地位的没落而下降; 反之,平民也不能因积功晋升而变成贵族(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时出于政治斗争 的需要,一些贵族改投某个平民氏族(或家族)门下,自愿“转为平民”,但几乎没有平 民升为贵族的例子。)。显贵通过担任执政官提高氏族(家族)地位,赢得世袭特权,其 特权身份由本人或祖先的仕途决定,而不以是否出身贵族论定。显贵既有出自贵族的, 也有出自平民的。因此,显贵的社会基础比贵族的更大。
    贵族的权力起源于氏族贵族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他们主要依靠其氏族(家族)的社会 影响,靠罗马人民对氏族社会历史传统的尊重来维护其统治地位。显贵在产生时期,不 得不通过与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斗争与妥协,依靠与世家大族结成同盟,结党营私等途 径获得统治权。
    平民出身的显贵尤其需要借助贵族中的世家大族支持,才能实现参政愿望。公元前4世 纪中期平民运动领袖李锡尼乌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文献记载,李锡尼乌斯氏族 与贵族科尔奈利氏族、费边氏族和曼利乌斯氏族都有姻亲关系,并依靠这些贵族亲戚的 提拔,获得各种官职。例如,公元前400年,李锡尼乌斯氏族的一名成员当选为“享有 执政官权的军政官”(P.李锡尼乌斯),此人是大贵族科尔奈利的表兄弟(注:李维:《 建城以来史》5,12,12。);公元前368年,李锡尼乌斯氏族的另一位成员(C.李锡尼乌 斯)凭借与独裁官曼利乌斯(贵族)的近亲关系,被曼利乌斯指定为骑兵长官(注:李维: 《建城以来史》6,39,4。);担任公元前364、363年执政官的李锡尼乌斯·斯托罗是 大贵族费边的女婿。有一则故事说,费边曾向自己的女儿许诺说,要帮助自己的平民女 婿夺取最高统治权(注:李维:《建城以来史》6,34。)。
    此外,与费边氏族通婚的平民氏族还有阿提利乌斯、奥塔西利乌斯。平民氏族中的马 尔西乌斯、费尔维乌斯、马米利乌斯与费边氏族也过从甚密。公元前4世纪末—公元前3 世纪,费边氏族成员多次同上述平民氏族成员共同担任执政官,也曾利用职务之便和社 会影响力赞助其平民盟友当选执政官。事实上,埃米利乌斯、克劳狄乌斯等著名贵族, 靠通婚和私交,纷纷与新兴的平民显贵拉上了关系(注:斯卡拉德:《公元前220—150 年的罗马政治》,第31—34、35—38页。)。平民显贵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贵族 世家大族的支持和提携。
    氏族(家族)关系网在维护显贵统治地位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样的例子很多。试以 公元前366—361年罗马执政官表为例。下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早期显贵之间的同盟关 系。
  贵族执政官    平民执政官    贵族执政官    平民执政官
366 L.埃米利乌斯   L.绥克斯图   363 L.埃米利乌斯  Cn.格努西乌斯
365 Q.塞维利乌斯   L.格努西乌斯  362 Q.塞维利乌斯  L.格努西乌斯
364 C.苏尔皮奇乌斯  C.李锡尼乌斯  361 C.苏尔皮奇乌斯 C.李锡尼乌斯

    据布劳敦:《罗马共和国的职官》第1卷
    该表显示,在这段时期内,执政官主要出自3个贵族氏族和3个平民氏族。我们有理由 相信这些显贵氏族之间存在着亲密合作关系。这是因为,从横向看,他们彼此之间结成 比较固定的同僚合作伙伴关系。除埃米利乌斯的同僚有所变动以外,塞维利乌斯与格努 西乌斯,苏尔皮奇乌斯与李锡尼乌斯分别有两次共同担任执政官的经历,反映出他们在 政治上的一致取向。从纵向看,这一时期执政官的流动、更替具有一定规律。例如,塞 维利乌斯-格努西乌斯这对搭档曾两次接替执政官埃米利乌斯的位置,而塞维利乌斯-格 努西乌斯又两次被苏尔皮奇乌斯-李锡尼乌斯这对组合所接替。这种重复性的权力转移 不是偶然的。按照罗马执政官选举程序,执政官卸任前享有提名下届执政官候选人的资 格,还负责监督选举,可以直接影响选举结果。因此,即将卸任的执政官有可能推荐自 己的亲信、朋友为执政官候选人,以便把最高权力控制在本集团手中。上表中执政官序 列的变化暗示,这几个显贵氏族事先达成了某种约定,相互提携,隔两年上台执政一次 ,依次轮换。
    文献中关于显贵结党营私,垄断政权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费边·鲁利阿努斯的女 儿嫁给了平民显贵阿提利乌斯·卡拉提乌斯,由于这层姻亲关系,公元前294年,在费 边主持的执政官选举中,阿提利乌斯氏族的一名成员当选为执政官。公元前360—356年 间,费边氏族与曼利乌斯氏族默契配合,轮流执掌执政官大权,使这一时期贵族执政官 席位始终在这两个氏族中传递(注:在两个贵族氏族成员交替担任执政官的情况如下:M .费边·阿姆布斯图斯(公元前360年)、Cn.曼利乌斯(公元前359年)、C.费边(公元前358 年)、Cn.曼利乌斯(公元前357年)、M.费边Ⅱ(公元前356年)。参见布劳敦:《罗马共和 国时期的职官》中的执政官年表。),等等。因此,总体看来,显贵的统治具有氏族(家 族)同盟的特色(注:这一看法最早由德国史学家敏泽尔提出。斯卡拉德做了进一步研究 ,对共和国时期罗马显贵集团政治做了深入考察。参见敏泽尔:《罗马的贵族和家族》 (Friedrich Münzer,Roman Aristocratic Parties and Families),伦敦1999年版; 斯卡拉德:《公元前220—150年的罗马政治》,康涅狄克1973年版。)。
    显贵与贵族在巩固其统治地位方面有相似之处,都是靠控制公民大会、元老院等权力 机构,靠排斥异己,实现垄断政权的目的。
    罗马共和时期有两种公民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落大会。百人团大会按照财产等级的 顺序表决,富人的意见受到优先考虑。显贵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奴隶主阶级的代表,利用 这种经济优势,显贵能够控制百人团大会的表决机器,使之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显贵 控制部落大会的秘诀在于,作为土地贵族的代表,显贵在农村部落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只要控制了农村部落的多数选票,就在选举中占了上风(注:斯卡拉德:《公元前220 —150年的罗马政治》,第18—25页。)。
    为了达到控制公民大会的目的,显贵还采取种种辅助手段干涉民意,例如,带领大批 被保护人(clientes)和随从到会场助威;发挥演说才能,打动听众;私下贿赂选民,购 买选票;依靠被保护人或老兵的支持;打出祖先的招牌,抬高身份等等。这些手段在古 代社会,对选民的心理的确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以出身、金钱、社会关系、演说术、 个人的战功等而论,普通公民是很难与显贵竞争的。因此,显贵在竞选中的优势十分明 显(注:参见格尔泽:《罗马显贵》,第54—123页;林托德:《罗马共和国的政治贿赂 》(Andrew Lintott,“Electoral Bribery in the Roman Republic”),《罗马研究 杂志》(Journal of Roman Studies)第80卷,1990年,第1—16页。)。
    既然通过操纵选举,显贵控制了高级职官的位置,那么他们也就最大程度地控制了元 老院。因为,元老院成员大多由前执政官等高级官吏组成。而且,通常由执政官来召集 和主持元老院会议。主持元老院会议的执政官具有很高的权威,正是由他来决定讨论哪 些提案,由他来依次征询元老的意见,最后做出决定。执政官出身的元老在元老院中的 地位最高。因此,显贵是元老院的核心。
    显贵在城邦中取得主宰地位之后,就像罗马贵族一样,逐渐走向自我封闭。显贵产生 之初,对于打破血缘等级制度有一定的革命性。然而,显贵当权后,也将其特权地位世 袭化,使子孙后代的血统高人一等;像旧贵族一样,以血缘出身的高低贵贱为由排斥“ 新人”,这就逐渐变得保守、反动。
    新人对于相对固定的显贵来说,是外来的新成员。新人的存在反映出显贵具有一定流 动性。然而,显贵为维护既得利益竭力排斥新人。他们“不管一个‘新人’多么优秀, 一旦他取得执政官的职位,就说这个官职受到了玷污”(注:撒路斯特:《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2—113页。)。从 公元前366年到公元63年,300多届执政官中只有24届执政官并非完全出自显贵家族,共 有15个新人。新人的数量如此之少,表明显贵具有寡头政治的倾向。
    从公元前2世纪开始,新人同显贵的矛盾加深。新人强烈反对那些位高权重的显贵成员 垄断政权。新人加图反对科尔奈利乌斯·西庇阿的斗争就是新人同显贵矛盾冲突的典型 事例。西庇阿家族的代表凭借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建立的崇高军事威望,在战争结束 后的10年间先后7次当选为罗马执政官,其他高级职官也被该氏族(家族)的盟友们所占 据,西庇阿家族权倾一时。新人加图从公元前194年到公元前168年,联合平民保民官, 利用担任执政官、监察官等职务之便,不断攻击西庇阿家族成员。他曾以渎职为由判处 科尔奈利乌斯·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巨额罚款,迫使西庇阿退隐;他曾剥夺路西乌斯 ·西庇阿的骑士等级头衔,致使西庇阿家族的政治势力一度衰落(注:普鲁塔克:《马 可·伽图传》,见《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陆永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35 5—356、362—363页。)。
    新人同显贵的矛盾斗争本质上属于显贵内部新旧成员之间的矛盾。新人反对显贵,目 的不是要推翻显贵的统治,而是为了平等分享其特权。新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显贵的补 充,并造成了等级间的流动。有些国外学者认为,在罗马共和时期,尽管显贵占据了绝 大多数执政官席位,但是,从公元前3世纪到共和国末年,仍有38%的执政官可能并非显 贵,这说明显贵的统治远未达到垄断,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注:霍普金斯、波顿:《 死亡与重生》(Hopkins & Burton,Death and Renewal),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 107页。)。
        三、显贵的盛衰
    如同一般历史事物,显贵也经历了由繁荣、兴盛转为衰落,直至灭亡的命运。
    公元前3—2世纪前半期是罗马显贵的全盛时期。政治上,如前所述,埃米利乌斯、费 边、克劳狄乌斯、西庇阿等显贵氏族(家族)结成同盟,长期占据执政官职位,享有崇高 的社会威望,确立了牢固的统治地位。
    第二次布匿战争是显贵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罗马面临灭顶之灾的危难关头,以显贵为 核心的元老院显示了坚强的领导力量,一批出身于显贵世家的军官发挥了卓越的军事才 干,使罗马最终战胜了迦太基人,取得了辉煌胜利。显贵凭借赫赫战功,势力如日中天 。由于战争的特殊需要,权力曾一度过分集中于最高统帅手中,这就给了部分显贵,如 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实行类似军事独裁统治的机会。从公元前210年—201年,连续10 年间他一直统率重兵,任最高指挥官;公元前201年以后的10年里,西庇阿的氏族中出 了7任执政官;他甚至有称王的机会。波里比乌斯称,西庇阿“一次又一次地拒绝接受 命运置于他掌中的令人垂涎的奖赏——国王的权力”(注:波利比乌斯:《历史》(Hist ory)10,40。)。据李维记载,西庇阿曾拒绝罗马人民授予他终身执政官和独裁官的称 号(注:李维:《建城以来史》38,56。)。
    不仅西庇阿一家享有如此殊荣,因成功地使用拖延战术与汉尼拔周旋的费边·马克西 姆斯,其家族也获得了崇高的荣誉,他本人担任过三届执政官,其祖父担任过5次,公 元前214年,其子也被推举为执政官(注:普鲁塔克:《费边·马克西姆斯传》,《希腊 罗马名人传》上册,第529页。)。这种个人及其家族位高权重的现象表明,权力越来越 集中于少数贵族寡头手中,并具有向个人集权转化的可能性。
    经济上,随着罗马在意大利和地中海地区的扩张,显贵大量聚敛财富。战争带来了土 地、奴隶和金钱。在战利品分配中,显贵享有很大特权。以公元前293年的一次战利品 分配为例,当时罗马军队通过拍卖萨姆尼特战俘获得了253.3万磅铜和1830磅银,军团 统帅——贵族执政官L.帕皮利乌斯起初拒绝将这笔收入分给士兵,后经另一名平民执政 官调停,除将38万磅铜上缴国库以外,每个士兵得到102阿斯,骑士得双倍(注:李维: 《建城以来史》10,39—46。)。两执政官得了多少银子和奴隶,虽无记载,但其数目 之大可想而知。
    公元前3世纪初,萨姆尼特战争结束后,罗马公有地大增。分配了6万份土地(每份大约 2—7犹格),有4万户罗马家庭获得了份地(注:康奈尔:《罗马的起源》(T.J.Cornell, The Beginning of Rome),伦敦1997年版,第380—381页。),显贵更是趁机大量占地 。尽管笔者缺少足够的关于这一时期显贵的经济资料,但以下的例子至少可以说明部分 显贵的地产情况。据记载,公元前291年,一个名叫L.普斯图密乌斯·迈格鲁斯的执政 官受到谴责,原因是滥用职权,迫使2000名士兵为他耕地(注:普林尼:《自然史》(Pl iny,Natural History)17,27-28;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索斯:《罗马古事纪》17,4 ,3。)。需要这么多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其面积应该在数千犹格之上,远远超过了《李 锡尼乌斯-绥克斯图法案》所规定的500犹格占地限额。以管窥豹,足见显贵的大土地所 有者本色。
    另外,显贵利用被保护人,从商业、高利贷、包税业等方面获得的利益也不小。例如 ,出身骑士等级的加图通过“将资金投入稳妥可靠的商业,购进池塘、温泉、用于漂洗 工作的地盘、沥青工场、带有天然牧场和森林的土地,得到巨大的利润……他还经常以 最不光彩的方式放债”(注:普鲁塔克:《马可·伽图传》,《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 ,第368页。)。可以想象,加图正是靠这些财富打通关节,努力向上爬,变成一个新人 的。作为交换,一路提携他的两个最重要的显贵保护人费边·马克西姆斯和瓦拉利乌斯 ·费拉库斯自然分享了他的经济利润(注:普鲁塔克:《马可·伽图传》,《希腊罗马 名人传》上册,第346—348页。)。
    利用职权从行省搜刮到的钱财更为可观。试以共和国后期的材料观之。克拉苏“起初 所有的财产不超过300塔兰特,而在执政官任内,他却拿出财物的1/10给赫丘利神献祭 ,大摆宴席款待宾客,还用自己的私囊赠给每个罗马人足以维持3个月的生活费,然后 ,在远征安息之前,他给自己的财产开了一个私人清单,发现其总值竟达7100塔兰特” (注:普鲁塔克:《克拉苏传》,《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第577—578页。)。马略出 身贫贱,当选执政官之后,“拥有的地产堪与国王相比”(注:普鲁塔克:《马略传》( Plutarch,Marius)34,2。)。苏拉曾经贫穷,后来成为全罗马最富有的人(注:普林尼 :《自然史》33,134。)。这些虽然是公元前1世纪的材料,却可以折射出公元前3—2 世纪显贵聚敛财富的影子。因为以权谋私的风气往往是由于统治阶级大权独揽,又缺乏 有效的监督机制所致,而公元前3—2世纪的显贵就处于这种境况中。
    由此看来,即使在显贵全盛时期,透过繁华的表象,依然能察觉到那些导致衰败的因 素,如集权、腐败和贫富分化正在潜滋暗长。到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显贵逐渐走下坡 路。各种社会矛盾充分暴露出来。
    在经济领域,由于显贵们长期大量兼并土地,导致以小自耕农为主体的平民阶层大量 破产,许多人沦为城市流氓无产者,造成了平民与显贵之间的矛盾对立(注:“富有者 占领大部分未分配的土地……并吞邻近的地段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地,一部分是在被说 服之下购买的,一部分是以暴力霸占的”(阿庇安:《罗马史》下册,谢德风译,商务 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显贵与骑士等级之间也有矛盾。骑士等级靠经营商业、 金融业和高利贷业发财致富,但是在政治上,尤其在竞选执政官的时候,却遭到显贵的 排斥。从公元前218—107年,一共才出过2名新人(公元前141年、公元前132年)。而在 此期间,222个执政官席位中科尔奈利乌斯家族占24个,克劳狄乌斯家族占15个,弗尔 维乌斯家族占10个,埃米利乌斯和普斯图米乌斯家族分别占9个,费边和塞普洛尼乌斯 家族各占8个。“执政官的职位只是在显贵等级中间传来传去,没有一位‘新人’因其 功勋而使人们认为他够得上担任这一职位,就好像他会把这一职务玷污似的。”(注: 撒路斯特:《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第280页。)到公元前2世纪后期,显贵变得 越来越保守,不仅破坏了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且阻挠社会变革与进步。格拉 古改革的失败和格拉古兄弟遇害事件充分反映出显贵集团反动、专横的一面。
    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显贵分裂为“贵族派”(Optimates)和“平民派”(Popul ares)等派别。但是,无论“贵族派”,还是“平民派”都找不到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 的出路。而且,在这两面旗帜下进行的政治斗争往往是出于个人对权力的贪欲,而非为 罗马民众谋福利。显贵逐渐失去民心,面对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显得软弱无能,从而 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的命运。
    公元前2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罗马发生内战,罗马共和国行将就木,显贵的统治体 系也随之崩溃。罗马国家的最高权力逐渐脱离显贵,落入一批军事强人的囊中。公元前 87—85年马略政变,秦纳以执政官身份实行独裁;公元前81年,苏拉被宣布为无限期独 裁官,建立军事独裁统治;公元前60—45年,罗马出现恺撒、庞培、克拉苏“前三头” 的寡头统治局面;公元前49年,恺撒夺取政权,获得终身独裁官头衔,初步奠定君主制 政体的模式;恺撒死后,政权落入安敦尼、屋大维、雷必达“后三头”手中;最后,屋 大维(奥古斯都)打败所有竞争对手,结束了内战,以“元首”(imparetor)名义在共和 制外衣的掩盖下,实行君主制统治,建立罗马帝国。这些军事强人,按其出身来说,大 多属于显贵,但是他们在崛起之后,却成了显贵及其统治秩序的掘墓人。
    在内战中,显贵受到巨大冲击,遭到独裁者的大肆打击、杀戮。马略、苏拉、屋大维 等独裁者都曾经抛出“全民公敌名单”,大肆屠杀政敌,使无数显贵遭到杀害,财产充 公。公元前87年,马略政变,在罗马城中进行了连续5个昼夜的大屠杀。遇害的执政官 和元老的头颅被悬挂在公民大会的讲坛前面示众(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册,商务 印书馆1995年版,第60—61页。)。公元前82—81年,苏拉独裁时期,40名元老和1600 名骑士被列入“全民公敌名单”,遭到杀害(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册,第79页。) 。公元前43年,后三头雷必达、安敦尼、屋大维进行了更为残酷的大规模政治残杀。被 宣布为公敌的元老多达300人,骑士2000人(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册,第319页。) 。塔西陀说:“公然反抗的人或在战场上或在罗马公敌宣告名单的法律制裁下被消灭了 ;剩下来的贵族甘愿奴颜卑膝,以便升官发财;他们既然从革命得到好处,也就宁愿在 当前的新秩序之下苟且偷安,不去留念那会带来危险的旧制度了。”(注:塔西陀:《 编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页。)到克劳狄皇帝即位时期,罗马的世家大 族已经所剩无几,凋零殆尽了(注:塔西陀:《编年史》下册,第340—341页。)。
    独裁者们任用亲信为官,排斥显贵。恺撒曾把反对他的元老院拆散了重组,把人数增 至900人,大量安插手下军官、被释奴进入元老院。安敦尼借口履行恺撒遗嘱继续增补 元老,使元老院人数上升为1000名。屋大维又把元老院人数调整到600名;甚至意大利 人和行省居民也被掺杂进元老院(注: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张竹明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09、22—68页。)。显贵是元老院的核心,经过独裁者的 任意改造,显贵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迅速枯萎了。
    到帝国时代,显贵名存实亡(注:据格泽尔考证,帝国时代的显贵指的是共和国时期曾 担任过执政官的那些家族的成员。格尔泽:《罗马显贵》,第154页。)。虽然,某些所 谓的“好”皇帝为笼络显贵,保持了部分共和国机构和官职,给予执政官和元老院一定 权力。元首奥古斯都也曾对元老们恭敬有加。“在元老院开会的日子,他总是在会议厅 里向安坐的元老们致意问候……当他离开元老议事厅时,他惯常以同样的方式向元老们 告别,让他们仍然安坐着。”然而,一旦元老院敢于违背他的意愿,就会遭到镇压。公 元前43年,屋大维逼元老院任命他为执政官。“当元老院犹豫不决时,他的百人队队长 、使者首领科涅利乌斯掀开斗篷,亮出剑柄,肆无忌惮地对元老院说:‘如果你们不同 意,这玩意儿会让他当上执政官的。’”(注:苏维特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 第61页。)两相对比,可知显贵相对于君主,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君主对显贵表示尊重 ,或者是出于个人喜好,或者是权宜之计,而对显贵的任意惩处,则体现了君主专制的 实质。
    在君主制下,显贵丧失了世袭当官,尤其是担任执政官的特权。执政官、元老、以及 其他各级职官均由元首或君主任命,选官原则以才能、以亲信优先,门第出身退居其次 。公元69年,一年之内,皇帝三易其主,每个皇帝即位之后都任命自己的亲信为执政官 ,这一年居然有15个执政官。显贵失去了世袭的政治特权,其仕途荣辱、社会地位、经 济来源等皆依赖于王室,逐渐变成罗马君主的臣仆。
    政治地位的衰落导致显贵经济地位的下降。到公元1世纪,许多显贵失去了财产,处境 贫困。例如,提庇略皇帝统治时期,一个贫穷的贵族马库斯·霍腾西乌斯曾带着4个孩 子来到元老院请求救济(注:苏维特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第137页。)。尼禄 时期,执政官家族出身的瓦拉里乌斯·美撒拉“每年从国家领取50万塞斯特提乌斯补助 ,用来维持自己的清贫生活,以便稍稍提高这一显贵家族的荣誉”(注:塔西陀:《编 年史》下册,第428页。)。
    显贵往往受到专制君主的任意欺凌,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卡里古拉皇帝对以显贵为核 心的元老等级极不尊重,“他经常痛骂元老们”。“他剥夺罗马所有最高贵家族的古老 的高贵标志:托夸图斯家族的项圈,辛辛那图斯家族的一卷头发,格涅乌斯·庞培家族 的古来就有的‘伟大者’的称号。”“他命令一些担任过要职的元老穿着托迦袍跟在他 的马车后跑步好几里,让一些人手拿餐巾站在他的床头伺候他吃饭。他将一些人秘密处 死……他罢免了一个忘记宣布他的生日的执政官,使城邦3天没有最高长官……”;“ 在一次盛宴上,他突然哈哈大笑,坐在他身旁的两位执政官诌媚地问他为何而笑,他回 答道:‘因为只要我一点头,你们两人的喉咙就能被割断。’”尼禄对元老贵族极为暴 虐,宣称“总有一天,他将把元老等级从国家中铲除。”(注:苏维托尼乌斯:《罗马 十二帝王传》,第172、174—175、169—170、174、250页。)在这种处境下,显贵昔日 尊贵的地位已然不复存在,只剩下一个传统的尊贵称号而已。
    显贵没落了。虽然它仍属于统治阶级,但已丧失独立地位,变成了从属于王权的附庸 。在新的社会等级结构中,高高凌驾于全体社会成员之上的只有一个专制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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