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对犹太人隔都的历史考察
张淑清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10期
【原文出处】《北方论丛》(哈尔滨)2002年04期第19~23页
【英文标题】A Historical Inspection of the Jewish Ghettos
Zhang Shu-qing
Yantai Normal College,Yantai 264025,China
【作者简介】烟台师范学院 历史系,山东 烟台 264025
张淑清(1969-),女,黑龙江双城人,史学硕士,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 世界古代史、犹太史研究。
【关 键 词】犹太人/隔都/《塔木德》/自治Jew/Ghetto/Talmud/autonomy
[中图分类号]K382 [文献标识码]A
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均居于主流社会之外,犹太隔 都的存在就是一个明证。所谓犹太隔都(Ghetto),指的是城市中的一条街或一个街区, 分出来作为强迫犹太人居住的法定地区。隔都一词最早出现于1516年,当时,威尼斯共 和国将犹太人驱入到在铸造枪炮工厂周围划出的一个街区,四周筑有大墙以将其与城市 其他部分隔开,出入口派有基督徒看守。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设置, 在法国南部地区,这种性质的犹太居住区被称为“犹太采石场”(carriere des juifs) ,在德国则被被叫做“犹太胡同”(Judengasse)或是“犹太城”(Judenstadt)。尽管叫 法各有不同,但性质却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本文试图对犹太隔都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作 一考察,藉此来揭示欧洲犹太人在历史上的生存状况,并分析隔都生活对犹太人产生的 影响。
一
公元前11世纪,犹太人曾经在巴勒斯坦建立过独立的国家,并维持了二百多年的独立 存在。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犹太人的国家先后被亚述、新巴比伦、马其顿的亚历山大 、塞琉古王朝及罗马所征服。在罗马统治时期,犹太人曾多次举行武装起义反抗罗马的 暴虐统治,当巴尔·科赫巴起义于135年被镇压以后,巴勒斯坦幸存下来的犹太人被迫 流散异国他乡,在埃及、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和小亚细亚的犹太人也逐渐向西欧各国 迁徙。到中世纪时,大多数犹太人已移居到欧洲,留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只有极少的数 量了。
犹太人在各地的分布特点是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即虽然散居于世界各地,但 在每一个地区或城市中,犹太人一般都采取聚居的生活模式,形成一个犹太社区。在中 世纪和近代的欧洲,这种现象尤为典型。
在强制性的隔都出现以前,曾经存在过两种不同性质的犹太区。一种是出于民族同一 性、安全和生活方面的考虑而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这种犹太区,最早产生于公 元前1世纪的罗马。当时,犹太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习俗和信仰,常常要求远离外部世界 ,与信仰其他宗教的居民分居,以阻止非犹太人的习俗在他们的居住区内流行。而且, 只要犹太人保证不威胁到罗马帝国的安全并与其他民族能够和睦相处,帝国就愿意保护 犹太人社团的利益,允许其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据说这一政策在帝国全境一直持续到 公元5世纪初[2](p.41)。与后来的隔都不同的是,这时的犹太区里混居着基督徒,而且 犹太人也可以选择住在居住区外。“到11世纪末,犹太人已在威尼斯和撒拉诺(Salerno )占据了一个特殊的地段,这是犹太人的自愿选择。”[3](p.13)这时的犹太区没有完全 与外界隔离。
另一种犹太区是各国统治者希望犹太人迁入带来经济的繁荣而设立的。在中世纪的欧 洲,随着反犹思想的蔓延,犹太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犹太人不仅 被从手工业部门排挤了出去,而且还失去了从事农业的机会,可供他们选择的只剩下经 商和放高利贷两条路。行业的限制和天生的经商才能,使犹太人成了精明的商人、银行 家和高利贷者,他们积聚起了大量财富。而这些财富,是所在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当统治者需要犹太人的迁入来刺激经济发展的时候,就会邀请或允许他们在某个城市 定居。据考证,“在十和十一世纪,法国和德国的每一个较大的城市都有一个古老的犹 太居住区。”[4](p.162)这些犹太区一般直接受国王和皇帝的管辖,尽管偶尔会受到迫 害,但总的来说,这类犹太区里的犹太人只要“向宫廷宣誓尽忠并且承担向领主定期纳 税的义务”[4](p.163),就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犹太人的经商活动,对所在国 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十二世纪以前,英国的犹太人只占全国人口百 万分之零点一,但他们缴纳的税款却占总税款的七分之一”[4](p.164)。
但作为非欧洲人,犹太人的地位是极不稳定的。欧洲社会既需要他们,又排斥他们。 根据日耳曼约法,犹太社区获得在某一地区居住权的前提条件是要获得特许状。要想获 得特许状,犹太社区就必须首先满足特许状颁发人提出的条件,诸如支付一笔可观的款 项、缴纳特殊的纳税额或做忠实的奴仆等等。只要统治者认为有利可图,就颁发特许状 ,反之则吊销特许状,将犹太人驱逐出境。“从1182年至1321年,法国统治者就曾四次 驱逐那里的犹太人,又四次颁发特许状,把犹太人请回来。”[5](pp.54-55)
本文要考察的隔都与前两种犹太区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犹太人的强 制隔离,是非犹太社会反犹、排犹意识不断强化的结果,也是各国社会对犹太人歧视的 手段和标志。“罗马皇帝哈德良在公元2世纪曾颁布法令,明文禁止犹太人在犹太人的 圣城耶路撒冷居住,这开创了以法律手段迫害犹太人的先河。”[6](p.86)当基督教在 争取其合法地位时,为彻底清除犹太教的影响,从而和犹太教划清界限,就把斗争的矛 头首先指向了犹太教。而“否认犹太教的合法地位,则可以被解释为否认犹太人生存权 利的第一个信号”[7](p.8),在当时的教会法规和统治者法规当中,都包含有限制犹太 人已有权利的内容。公元325年的尼西亚公会议颁行了新的立法和宗教周制,决定每年 复活节的庆祝日期不再依据犹太历而定,也不放在犹太人的逾越节期间举行。当时基督 教上层人士的普遍想法是,在决定“这样一个神圣节日的问题上,我们再依据犹太人的 习俗行事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让我们以此为开端,彻底与这样一个可憎的民族作彻底 的决裂吧”[8](p.563)。公元4世纪,刚刚皈依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大帝也对犹太人发出 了禁令:“犹太人不得与基督徒通婚,甚至不准在一起吃饭;不准建造新的犹太教堂, 旧的也不准修理;禁止从事诸如医药工作之类的职业等等。”[8](p.15)公元438年生效 的提奥多西法典,在明确规定了犹太人公民权利的同时,还附加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 如禁止与基督徒通婚,禁止占有基督徒奴隶和修建新的犹太教会堂。这些规定,为教会 提供了以后采取进一步限制和强迫措施的法律依据。
随着对犹太人迫害的加深,有些犹太区逐渐就开始带有强迫隔离的性质。而用法律强 迫隔离犹太人的作法发生在12世纪末。在1179年召开的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基督 教会第一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禁止犹太人与基督教徒居住在一起,这一法令于1276年在 伦敦得到了执行。虽然“隔都”一词最早出现于1516年,但实际意义上的隔都在14、15 世纪的欧洲就已经普遍存在了。“第一个强制的‘隔都’出现于西西里岛(Sicily)的巴 勒莫市(p.alermo),是1312年由弗里德里克二世(Frenderick Ⅱ)下令创建的。”[3](p .13)法国是在14世纪出现隔都的,而著名的法兰克福隔都则创建于1460年。“1555年, 教皇保罗四世发布命令,在罗马和罗马教皇统治的国家内限制犹太人的居住范围,强令 犹太人永远佩带犹太标志,严禁他们与天主教徒交往。”[5](p.135)是年7月26日,官 方强行将罗马城的犹太人迁入位于台伯河左岸的犹太人居住区,随后,又用高墙将之与 其他地区分隔开来。不久,这一做法便为罗马教皇统治下的所有地区采用,“隔都”一 词也为众人所知晓。到16世纪末,在欧洲的绝大部分地区,再也没有基督徒居住于隔都 之中,也没有犹太人于隔都之外定居。至此,强制隔离犹太人的法令付诸实践,犹太人 被完全隔离在基督教社会之外了。
二
隔都的出现首先意味着对犹太人种种的歧视性的限制。
(一)对犹太人居住条件的限制。隔都通常都位于一些地势低洼不平的肮脏不堪的地带 ,周围被高墙环绕,一端或两端设有大门,由基督徒把守,里面的环境异常恶劣。著名 的法兰克福和巴黎的隔都极其狭小,在法兰克福的隔都里,4000名犹太人挤住在190座 房子里,而且两旁为高层建筑遮蔽,空气污浊,暗无天日;罗马和威尼斯的隔都占地面 积虽稍大一些,但依然拥挤不堪,在罗马的隔都里,几家人居住在一间房子里。而美茵 兹的犹太定居区更是污秽不堪,有“猪粪堆”之称。隔都的面积一般是不能扩大的,隔 都里随时可能有火灾发生,1689年,布拉格的隔都发生了一起毁灭性的火灾,夺去了数 百人的生命。可见隔都里的犹太人生存环境之极度恶劣。
(二)最令犹太人难以忍受的所谓“家庭律法”的限制。为了避免人口的过度膨胀,各 国政府对隔都内的犹太人结婚人数作了严格的限制。在法兰克福的隔都里,犹太人25岁 之前禁止结婚;而且,“每500户人口中,一年只允许12对新人结婚”[3](p.15)。在波 希米亚,当地法律规定,一年只准许几对犹太夫妇结婚,用以作为限定该省8600户犹太 家庭的法定配额。在德国,官方的居住特许证通常发给严格限定数量的家庭,决不允许 超出定额。“在一个家庭中,只允许其中年龄最大的孩子为自己娶一位妻子,建立起自 己的家庭;否则,婚姻许可证将严格按照死亡人数的比率发放。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 任何犹太人在没有获得官方特许证的情况下结婚。”[9](p.356)这种家庭律法的限制, 实质上使得犹太人最神圣和最基本的人权被剥夺了。
(三)职业上的限制。中世纪的犹太人在经济活动中本来就处处受限,但官方对隔都内 犹太人的职业限制更是变本加厉。犹太人被禁止涉足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或自由职业,不 得从事银行业,不得开设商店,只能作当时被视为下等行业的小商品转手交易和典当业 。若想进入商业公司,必须获得特殊的执照,而这种执照只有缴纳数目惊人的税金后才 能得到。所有这些限制的目的,都是为避免犹太人与基督徒竞争。而这些限制的结果, 使得隔都里的大多数犹太人勉强维持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相当一部分人则只能靠 救济度日。
(四)犹太人必须要佩带特殊的标志。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中有一条法令命令所 有犹太人都必须佩戴一种醒目的黄色徽章。犹太人还被强迫戴尖顶帽,以在外表上和基 督徒区别开。这实际上是一种犹太人识别牌,任何人从隔都内出来而不佩带与众不同的 标识,都将受到最严重的惩罚。这种特殊的限制是对犹太人莫大的歧视和侮辱,因为在 某些地区妓女就佩戴着类似标志。
此外,犹太人还被严格禁止乘坐马车,或雇用基督徒仆人。在法兰克福这个帝国城市 或是阿维尼翁这个罗马教皇的准首都里,凡是在教皇路过的地方,每一位犹太人都必须 虔敬地予以回避并且要留心自己的一举一动等等。
所有这些限制,使得犹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精神领域与非犹太社会的正常交 流渠道统统被堵塞,从而被完全排斥在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成为所在国一个“与众不 同”的“特殊”的民族。但同时,在隔都内,犹太人又享有比较广泛的自治权,这种自 治权对以后犹太人的政治生活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洲犹太社区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罗马法,它赋予犹太人以管理自身事务的权 利。根据罗马法,犹太人享有广泛的包括婚姻、经济、法律、仲裁纠纷等方面的司法权 ,但它只涉及犹太人内部的事务。在隔都内,犹太人的自治机构一应俱全。其中,犹太 会堂及其附属学校是犹太人生活的中心,“行政管理活动集中在犹太会堂,并且得到拉 比法和传统的宗教权威的批准。”[10](p.5)除此之外,犹太人还有自己的法院和管理 机构。犹太社团内部的一切法律问题都可通过拉比组成的宗教法庭来解决,而不必提交 世俗法庭。隔都里的权力机关是社区委员会,即卡哈尔(Kahal)或卡西拉(Kehillah), 负责管理社区的社会和宗教生活,包括维护社区的宗教和公共设施:包括犹太会堂、公 共浴池、墓地、屠宰场、社区面包房。除此之外,它还监督学校教育,为贫困儿童提供 就学机会。它甚至还制定重量和度量单位、工资标准,限定食品和其他商品的价格,并 通过禁令行使治安权。在犹太隔都里,这种自治体制一直在发挥着作用。欧洲各个时期 的非犹太人社会则一般不干涉犹太人内部事务。
自治是古代欧洲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不可以个人的身 份进入行会,也不能像基督徒一样宣誓效忠,然而,教俗贵族为了经济利益必须要接触 他们时,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组成自治的团体,让其自己承担教育、宗教 、行政、社会和医疗等方面的管理。这样,统治者即得到了犹太人的纳税款,又保证了 犹太人的自治地位。这种传统一直持续到18世纪。
对犹太隔都的严格管制到了18世纪末开始放松。当1796年,法兰西共和国军队开进意 大利时,所有犹太隔都的大墙都被法国士兵推倒,隔都制也同时废止。尽管以后隔都制 一度被恢复,但规定已不像先前那样严格。1848年,罗马城的犹太隔都大门被捣毁。“ 当1870年法国再次占领罗马时,西欧地区的犹太隔都被彻底废除。”[5](p.135)隔都的 大墙虽然被推到了,但是欧洲主流社会的反犹因素却是依然存在的。
三
隔都是中世纪欧洲社会反犹主义的历史产物。它不仅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人为地 竖起一道壁垒,限制了犹太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接触和交往,使得犹太人在政治、社会以 及精神领域被排除在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而且造成了全社会对犹太人的歧视和迫害, 带给了犹太人持久的不安全感和恐惧感。长达几个世纪的与世隔绝的隔都生活,给犹太 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闭关自守的文化氛围,使犹太人失去了与外部世界接触的机 会,“因而无从获得思想上的激励和催化剂”[3](p.19)。隔都的高墙在把犹太人与外 界隔离开来的同时,也使基督徒失去了了解犹太人的机会,这样就使得对犹太人的敌意 和偏见肆意蔓延。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双重性一样,罗马天主教会推行犹太隔都制 ,试图以此达到迫害犹太人的目的。然而,隔都的出现却强化了犹太人的民族意识,隔 都内的犹太人“不仅实现了自治,而且基本上按照犹太人的传统方式和法律生活。《塔 木德》在管理隔都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犹太教律法和伦理准则在这里得到了最完 美的遵守”[5](p.251)。隔都的这一功用却是隔都的炮制者所没有想到的。
首先,它有助于犹太人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对于犹太人而言,犹太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传统,还是一种生 活方式,它在保持犹太人本身固有的犹太性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犹太民族 是“伴随着犹太教的诞生而走入历史的”[5](p.11)。在数千年发展的历史中,犹太教 “不仅成为绝大多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是他们人生的精神寄托和追求,还深深地渗透 于社会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的各个领域,是人们无法回避的一种社会存在”[11](p.3 -4)。历史上,凡是有犹太人生活的地方,就会有犹太会堂,它是社区的活动中心,是 犹太人的精神之家,更是犹太人存在的一种标志。在隔都中,犹太会堂是中心。正是它 将犹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按传统犹太教规定,只要有十个年满13岁的男子就可以自 行组成一个会众,进行集体祈祷。除举行宗教仪式外,犹太会堂还是成年人学习和讨论 律法、孩子们学习宗教知识和希伯来语、社区的领袖们聚会商讨重大问题的地方。每逢 节日,整个社区的人们都聚集到这里来举行庆祝和纪念活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隔 都里,犹太会堂还是社区的慈善机构,捐助、施舍都由这里来发放。犹太教经典注重慈 善,按《托拉》规定,犹太人要拿出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对于没有祖国 、寄人篱下的犹太人来说,慈善和互助不仅是宗教责任,更是民族生存的需要。在中世 纪的欧洲,当一个地方的犹太人遭到迫害,被逐到异国他乡后,往往能得到当地犹太社 团不遗余力的帮助。犹太人的共济互助思想对犹太民族在困境中的生存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在犹太教中,宗教与律法是不可分的。除了坚定犹太人对独一无二的上帝雅赫维的信 仰外,《妥拉》中列出的613条诫律以及口传律法中规定的一系列法规涵盖了犹太人生 活中的所有方面。这些诫律、法规在确保犹太民族在行动上表现他们—神信仰的同时, 还使得犹太人在生活中保持犹太民族的独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由于犹太人一直散居 他乡,犹太教律法就成为连结民族的强有力的纽带,在隔都的犹太人生活中发挥着在现 代之前其他民族中前所未见的作用。
其次,隔都生活虽隔绝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却客观上强化了他们的民族意识。
尽管隔都是一种歧视性的做法,但也因而为犹太人提供了一种文化与团结的保护条件 。隔都内的犹太人极其重视对后代的教育。当时犹太人常常说:“隔都里的孩子可能没 有食物,但他们绝不会没有教育。”[12](p.61)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教育有着非凡的价 值,其原因之一是出于对学问的热爱,更深一层的则是意识到群体的生存依赖于知识的 传播。犹太经文中有这样的表述,“世界只是因为学童的呼吸而存在”,“即使是为了 重建圣殿,也不应中断了对孩子的教育”[13](p.196)。在隔都里,犹太圣堂不仅是礼 拜之地(Bel Tefilah),也是一处学习场所(Bet h—Midrash),即犹太学园,它主要是 成人教育的中心。此外,还有私人教师开设的初级学校,它们受社区不同程度的管理和 监督,还有由社区建立并维持的高级塔木德学校(Yeshivoth)。正是由于犹太人对精神 追求和教育的重视,才使得犹太民族的宗教文化传统得以延续,而且使得犹太民族具有 强烈的自我认同意识。
没有哪一个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流亡中如此顽强地维护自己民族和宗教的特性,从中 汲取力量并重新站起来。散居异乡仍能忠于自己民族的非凡力量是犹太民族所独具的。 实际上,隔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了犹太人免受外界侵扰和避免同化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虽 将犹太人隔离于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却客观上维护了犹太种族的纯洁与独立,形成了 一种体现于若干世纪中的民族心理定势,并积淀了深厚的民族传统。这种传统在劫难中 不断地调整适应,使得犹太民族在历史上生生不息。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10期
【原文出处】《北方论丛》(哈尔滨)2002年04期第19~23页
【英文标题】A Historical Inspection of the Jewish Ghettos
Zhang Shu-qing
Yantai Normal College,Yantai 264025,China
【作者简介】烟台师范学院 历史系,山东 烟台 264025
张淑清(1969-),女,黑龙江双城人,史学硕士,烟台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 世界古代史、犹太史研究。
【内容提要】 | 隔都是中世纪欧洲社会通过法律手段对犹太人实行强制隔离而设立的犹太区。它人为 地将犹太人从非犹太社会中分离开来,对犹太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时 ,隔都生活又将犹太人紧紧地凝聚在一起,使犹太人非但没有被同化,而且还完整地保 留了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使犹太民族历经劫难却顽强地生存下 来。 In Medieval Europe,the Jews were isolated from the non-Jews,and the legal area in which the Jews lived were called Ghetto.Though it exerted tremendous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Jews,it helped them keep their distinctive cultur al tradition and way of living,which made the Jews not assimilated by the Eu ropean society. |
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均居于主流社会之外,犹太隔 都的存在就是一个明证。所谓犹太隔都(Ghetto),指的是城市中的一条街或一个街区, 分出来作为强迫犹太人居住的法定地区。隔都一词最早出现于1516年,当时,威尼斯共 和国将犹太人驱入到在铸造枪炮工厂周围划出的一个街区,四周筑有大墙以将其与城市 其他部分隔开,出入口派有基督徒看守。随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类似的设置, 在法国南部地区,这种性质的犹太居住区被称为“犹太采石场”(carriere des juifs) ,在德国则被被叫做“犹太胡同”(Judengasse)或是“犹太城”(Judenstadt)。尽管叫 法各有不同,但性质却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本文试图对犹太隔都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作 一考察,藉此来揭示欧洲犹太人在历史上的生存状况,并分析隔都生活对犹太人产生的 影响。
一
公元前11世纪,犹太人曾经在巴勒斯坦建立过独立的国家,并维持了二百多年的独立 存在。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犹太人的国家先后被亚述、新巴比伦、马其顿的亚历山大 、塞琉古王朝及罗马所征服。在罗马统治时期,犹太人曾多次举行武装起义反抗罗马的 暴虐统治,当巴尔·科赫巴起义于135年被镇压以后,巴勒斯坦幸存下来的犹太人被迫 流散异国他乡,在埃及、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和小亚细亚的犹太人也逐渐向西欧各国 迁徙。到中世纪时,大多数犹太人已移居到欧洲,留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只有极少的数 量了。
犹太人在各地的分布特点是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即虽然散居于世界各地,但 在每一个地区或城市中,犹太人一般都采取聚居的生活模式,形成一个犹太社区。在中 世纪和近代的欧洲,这种现象尤为典型。
在强制性的隔都出现以前,曾经存在过两种不同性质的犹太区。一种是出于民族同一 性、安全和生活方面的考虑而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这种犹太区,最早产生于公 元前1世纪的罗马。当时,犹太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习俗和信仰,常常要求远离外部世界 ,与信仰其他宗教的居民分居,以阻止非犹太人的习俗在他们的居住区内流行。而且, 只要犹太人保证不威胁到罗马帝国的安全并与其他民族能够和睦相处,帝国就愿意保护 犹太人社团的利益,允许其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据说这一政策在帝国全境一直持续到 公元5世纪初[2](p.41)。与后来的隔都不同的是,这时的犹太区里混居着基督徒,而且 犹太人也可以选择住在居住区外。“到11世纪末,犹太人已在威尼斯和撒拉诺(Salerno )占据了一个特殊的地段,这是犹太人的自愿选择。”[3](p.13)这时的犹太区没有完全 与外界隔离。
另一种犹太区是各国统治者希望犹太人迁入带来经济的繁荣而设立的。在中世纪的欧 洲,随着反犹思想的蔓延,犹太人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遭到了进一步的破坏。犹太人不仅 被从手工业部门排挤了出去,而且还失去了从事农业的机会,可供他们选择的只剩下经 商和放高利贷两条路。行业的限制和天生的经商才能,使犹太人成了精明的商人、银行 家和高利贷者,他们积聚起了大量财富。而这些财富,是所在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当统治者需要犹太人的迁入来刺激经济发展的时候,就会邀请或允许他们在某个城市 定居。据考证,“在十和十一世纪,法国和德国的每一个较大的城市都有一个古老的犹 太居住区。”[4](p.162)这些犹太区一般直接受国王和皇帝的管辖,尽管偶尔会受到迫 害,但总的来说,这类犹太区里的犹太人只要“向宫廷宣誓尽忠并且承担向领主定期纳 税的义务”[4](p.163),就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犹太人的经商活动,对所在国 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十二世纪以前,英国的犹太人只占全国人口百 万分之零点一,但他们缴纳的税款却占总税款的七分之一”[4](p.164)。
但作为非欧洲人,犹太人的地位是极不稳定的。欧洲社会既需要他们,又排斥他们。 根据日耳曼约法,犹太社区获得在某一地区居住权的前提条件是要获得特许状。要想获 得特许状,犹太社区就必须首先满足特许状颁发人提出的条件,诸如支付一笔可观的款 项、缴纳特殊的纳税额或做忠实的奴仆等等。只要统治者认为有利可图,就颁发特许状 ,反之则吊销特许状,将犹太人驱逐出境。“从1182年至1321年,法国统治者就曾四次 驱逐那里的犹太人,又四次颁发特许状,把犹太人请回来。”[5](pp.54-55)
本文要考察的隔都与前两种犹太区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犹太人的强 制隔离,是非犹太社会反犹、排犹意识不断强化的结果,也是各国社会对犹太人歧视的 手段和标志。“罗马皇帝哈德良在公元2世纪曾颁布法令,明文禁止犹太人在犹太人的 圣城耶路撒冷居住,这开创了以法律手段迫害犹太人的先河。”[6](p.86)当基督教在 争取其合法地位时,为彻底清除犹太教的影响,从而和犹太教划清界限,就把斗争的矛 头首先指向了犹太教。而“否认犹太教的合法地位,则可以被解释为否认犹太人生存权 利的第一个信号”[7](p.8),在当时的教会法规和统治者法规当中,都包含有限制犹太 人已有权利的内容。公元325年的尼西亚公会议颁行了新的立法和宗教周制,决定每年 复活节的庆祝日期不再依据犹太历而定,也不放在犹太人的逾越节期间举行。当时基督 教上层人士的普遍想法是,在决定“这样一个神圣节日的问题上,我们再依据犹太人的 习俗行事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让我们以此为开端,彻底与这样一个可憎的民族作彻底 的决裂吧”[8](p.563)。公元4世纪,刚刚皈依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大帝也对犹太人发出 了禁令:“犹太人不得与基督徒通婚,甚至不准在一起吃饭;不准建造新的犹太教堂, 旧的也不准修理;禁止从事诸如医药工作之类的职业等等。”[8](p.15)公元438年生效 的提奥多西法典,在明确规定了犹太人公民权利的同时,还附加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 如禁止与基督徒通婚,禁止占有基督徒奴隶和修建新的犹太教会堂。这些规定,为教会 提供了以后采取进一步限制和强迫措施的法律依据。
随着对犹太人迫害的加深,有些犹太区逐渐就开始带有强迫隔离的性质。而用法律强 迫隔离犹太人的作法发生在12世纪末。在1179年召开的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基督 教会第一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禁止犹太人与基督教徒居住在一起,这一法令于1276年在 伦敦得到了执行。虽然“隔都”一词最早出现于1516年,但实际意义上的隔都在14、15 世纪的欧洲就已经普遍存在了。“第一个强制的‘隔都’出现于西西里岛(Sicily)的巴 勒莫市(p.alermo),是1312年由弗里德里克二世(Frenderick Ⅱ)下令创建的。”[3](p .13)法国是在14世纪出现隔都的,而著名的法兰克福隔都则创建于1460年。“1555年, 教皇保罗四世发布命令,在罗马和罗马教皇统治的国家内限制犹太人的居住范围,强令 犹太人永远佩带犹太标志,严禁他们与天主教徒交往。”[5](p.135)是年7月26日,官 方强行将罗马城的犹太人迁入位于台伯河左岸的犹太人居住区,随后,又用高墙将之与 其他地区分隔开来。不久,这一做法便为罗马教皇统治下的所有地区采用,“隔都”一 词也为众人所知晓。到16世纪末,在欧洲的绝大部分地区,再也没有基督徒居住于隔都 之中,也没有犹太人于隔都之外定居。至此,强制隔离犹太人的法令付诸实践,犹太人 被完全隔离在基督教社会之外了。
二
隔都的出现首先意味着对犹太人种种的歧视性的限制。
(一)对犹太人居住条件的限制。隔都通常都位于一些地势低洼不平的肮脏不堪的地带 ,周围被高墙环绕,一端或两端设有大门,由基督徒把守,里面的环境异常恶劣。著名 的法兰克福和巴黎的隔都极其狭小,在法兰克福的隔都里,4000名犹太人挤住在190座 房子里,而且两旁为高层建筑遮蔽,空气污浊,暗无天日;罗马和威尼斯的隔都占地面 积虽稍大一些,但依然拥挤不堪,在罗马的隔都里,几家人居住在一间房子里。而美茵 兹的犹太定居区更是污秽不堪,有“猪粪堆”之称。隔都的面积一般是不能扩大的,隔 都里随时可能有火灾发生,1689年,布拉格的隔都发生了一起毁灭性的火灾,夺去了数 百人的生命。可见隔都里的犹太人生存环境之极度恶劣。
(二)最令犹太人难以忍受的所谓“家庭律法”的限制。为了避免人口的过度膨胀,各 国政府对隔都内的犹太人结婚人数作了严格的限制。在法兰克福的隔都里,犹太人25岁 之前禁止结婚;而且,“每500户人口中,一年只允许12对新人结婚”[3](p.15)。在波 希米亚,当地法律规定,一年只准许几对犹太夫妇结婚,用以作为限定该省8600户犹太 家庭的法定配额。在德国,官方的居住特许证通常发给严格限定数量的家庭,决不允许 超出定额。“在一个家庭中,只允许其中年龄最大的孩子为自己娶一位妻子,建立起自 己的家庭;否则,婚姻许可证将严格按照死亡人数的比率发放。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 任何犹太人在没有获得官方特许证的情况下结婚。”[9](p.356)这种家庭律法的限制, 实质上使得犹太人最神圣和最基本的人权被剥夺了。
(三)职业上的限制。中世纪的犹太人在经济活动中本来就处处受限,但官方对隔都内 犹太人的职业限制更是变本加厉。犹太人被禁止涉足大规模的商业活动或自由职业,不 得从事银行业,不得开设商店,只能作当时被视为下等行业的小商品转手交易和典当业 。若想进入商业公司,必须获得特殊的执照,而这种执照只有缴纳数目惊人的税金后才 能得到。所有这些限制的目的,都是为避免犹太人与基督徒竞争。而这些限制的结果, 使得隔都里的大多数犹太人勉强维持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相当一部分人则只能靠 救济度日。
(四)犹太人必须要佩带特殊的标志。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中有一条法令命令所 有犹太人都必须佩戴一种醒目的黄色徽章。犹太人还被强迫戴尖顶帽,以在外表上和基 督徒区别开。这实际上是一种犹太人识别牌,任何人从隔都内出来而不佩带与众不同的 标识,都将受到最严重的惩罚。这种特殊的限制是对犹太人莫大的歧视和侮辱,因为在 某些地区妓女就佩戴着类似标志。
此外,犹太人还被严格禁止乘坐马车,或雇用基督徒仆人。在法兰克福这个帝国城市 或是阿维尼翁这个罗马教皇的准首都里,凡是在教皇路过的地方,每一位犹太人都必须 虔敬地予以回避并且要留心自己的一举一动等等。
所有这些限制,使得犹太人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精神领域与非犹太社会的正常交 流渠道统统被堵塞,从而被完全排斥在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成为所在国一个“与众不 同”的“特殊”的民族。但同时,在隔都内,犹太人又享有比较广泛的自治权,这种自 治权对以后犹太人的政治生活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洲犹太社区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主要是罗马法,它赋予犹太人以管理自身事务的权 利。根据罗马法,犹太人享有广泛的包括婚姻、经济、法律、仲裁纠纷等方面的司法权 ,但它只涉及犹太人内部的事务。在隔都内,犹太人的自治机构一应俱全。其中,犹太 会堂及其附属学校是犹太人生活的中心,“行政管理活动集中在犹太会堂,并且得到拉 比法和传统的宗教权威的批准。”[10](p.5)除此之外,犹太人还有自己的法院和管理 机构。犹太社团内部的一切法律问题都可通过拉比组成的宗教法庭来解决,而不必提交 世俗法庭。隔都里的权力机关是社区委员会,即卡哈尔(Kahal)或卡西拉(Kehillah), 负责管理社区的社会和宗教生活,包括维护社区的宗教和公共设施:包括犹太会堂、公 共浴池、墓地、屠宰场、社区面包房。除此之外,它还监督学校教育,为贫困儿童提供 就学机会。它甚至还制定重量和度量单位、工资标准,限定食品和其他商品的价格,并 通过禁令行使治安权。在犹太隔都里,这种自治体制一直在发挥着作用。欧洲各个时期 的非犹太人社会则一般不干涉犹太人内部事务。
自治是古代欧洲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中世纪的欧洲,犹太人不可以个人的身 份进入行会,也不能像基督徒一样宣誓效忠,然而,教俗贵族为了经济利益必须要接触 他们时,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组成自治的团体,让其自己承担教育、宗教 、行政、社会和医疗等方面的管理。这样,统治者即得到了犹太人的纳税款,又保证了 犹太人的自治地位。这种传统一直持续到18世纪。
对犹太隔都的严格管制到了18世纪末开始放松。当1796年,法兰西共和国军队开进意 大利时,所有犹太隔都的大墙都被法国士兵推倒,隔都制也同时废止。尽管以后隔都制 一度被恢复,但规定已不像先前那样严格。1848年,罗马城的犹太隔都大门被捣毁。“ 当1870年法国再次占领罗马时,西欧地区的犹太隔都被彻底废除。”[5](p.135)隔都的 大墙虽然被推到了,但是欧洲主流社会的反犹因素却是依然存在的。
三
隔都是中世纪欧洲社会反犹主义的历史产物。它不仅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人为地 竖起一道壁垒,限制了犹太民族和其他民族的接触和交往,使得犹太人在政治、社会以 及精神领域被排除在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而且造成了全社会对犹太人的歧视和迫害, 带给了犹太人持久的不安全感和恐惧感。长达几个世纪的与世隔绝的隔都生活,给犹太 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闭关自守的文化氛围,使犹太人失去了与外部世界接触的机 会,“因而无从获得思想上的激励和催化剂”[3](p.19)。隔都的高墙在把犹太人与外 界隔离开来的同时,也使基督徒失去了了解犹太人的机会,这样就使得对犹太人的敌意 和偏见肆意蔓延。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双重性一样,罗马天主教会推行犹太隔都制 ,试图以此达到迫害犹太人的目的。然而,隔都的出现却强化了犹太人的民族意识,隔 都内的犹太人“不仅实现了自治,而且基本上按照犹太人的传统方式和法律生活。《塔 木德》在管理隔都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犹太教律法和伦理准则在这里得到了最完 美的遵守”[5](p.251)。隔都的这一功用却是隔都的炮制者所没有想到的。
首先,它有助于犹太人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对于犹太人而言,犹太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传统,还是一种生 活方式,它在保持犹太人本身固有的犹太性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犹太民族 是“伴随着犹太教的诞生而走入历史的”[5](p.11)。在数千年发展的历史中,犹太教 “不仅成为绝大多数犹太人信奉的宗教,是他们人生的精神寄托和追求,还深深地渗透 于社会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的各个领域,是人们无法回避的一种社会存在”[11](p.3 -4)。历史上,凡是有犹太人生活的地方,就会有犹太会堂,它是社区的活动中心,是 犹太人的精神之家,更是犹太人存在的一种标志。在隔都中,犹太会堂是中心。正是它 将犹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按传统犹太教规定,只要有十个年满13岁的男子就可以自 行组成一个会众,进行集体祈祷。除举行宗教仪式外,犹太会堂还是成年人学习和讨论 律法、孩子们学习宗教知识和希伯来语、社区的领袖们聚会商讨重大问题的地方。每逢 节日,整个社区的人们都聚集到这里来举行庆祝和纪念活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隔 都里,犹太会堂还是社区的慈善机构,捐助、施舍都由这里来发放。犹太教经典注重慈 善,按《托拉》规定,犹太人要拿出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对于没有祖国 、寄人篱下的犹太人来说,慈善和互助不仅是宗教责任,更是民族生存的需要。在中世 纪的欧洲,当一个地方的犹太人遭到迫害,被逐到异国他乡后,往往能得到当地犹太社 团不遗余力的帮助。犹太人的共济互助思想对犹太民族在困境中的生存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在犹太教中,宗教与律法是不可分的。除了坚定犹太人对独一无二的上帝雅赫维的信 仰外,《妥拉》中列出的613条诫律以及口传律法中规定的一系列法规涵盖了犹太人生 活中的所有方面。这些诫律、法规在确保犹太民族在行动上表现他们—神信仰的同时, 还使得犹太人在生活中保持犹太民族的独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由于犹太人一直散居 他乡,犹太教律法就成为连结民族的强有力的纽带,在隔都的犹太人生活中发挥着在现 代之前其他民族中前所未见的作用。
其次,隔都生活虽隔绝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却客观上强化了他们的民族意识。
尽管隔都是一种歧视性的做法,但也因而为犹太人提供了一种文化与团结的保护条件 。隔都内的犹太人极其重视对后代的教育。当时犹太人常常说:“隔都里的孩子可能没 有食物,但他们绝不会没有教育。”[12](p.61)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教育有着非凡的价 值,其原因之一是出于对学问的热爱,更深一层的则是意识到群体的生存依赖于知识的 传播。犹太经文中有这样的表述,“世界只是因为学童的呼吸而存在”,“即使是为了 重建圣殿,也不应中断了对孩子的教育”[13](p.196)。在隔都里,犹太圣堂不仅是礼 拜之地(Bel Tefilah),也是一处学习场所(Bet h—Midrash),即犹太学园,它主要是 成人教育的中心。此外,还有私人教师开设的初级学校,它们受社区不同程度的管理和 监督,还有由社区建立并维持的高级塔木德学校(Yeshivoth)。正是由于犹太人对精神 追求和教育的重视,才使得犹太民族的宗教文化传统得以延续,而且使得犹太民族具有 强烈的自我认同意识。
没有哪一个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流亡中如此顽强地维护自己民族和宗教的特性,从中 汲取力量并重新站起来。散居异乡仍能忠于自己民族的非凡力量是犹太民族所独具的。 实际上,隔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了犹太人免受外界侵扰和避免同化的一种保护措施,它虽 将犹太人隔离于欧洲社会的主流之外,却客观上维护了犹太种族的纯洁与独立,形成了 一种体现于若干世纪中的民族心理定势,并积淀了深厚的民族传统。这种传统在劫难中 不断地调整适应,使得犹太民族在历史上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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