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笔谈
拜占廷封建政治形态研究
陈志强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8期
【原文出处】《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2002年03期第1~16页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 者 按】在世界政治史上,欧洲封建政治史是一个十分复杂艰深的研究领域。欧洲封建国家多 跨越了奴隶制阶段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又因国家体制发展的不充分而实行封土制与封 君封臣制,封建王权的发展演进比较滞后,封建政治割据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似乎都 构成了与东方特别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不同特征。此外,欧洲的各封建国家政治也有着自 己的特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封建政治发展模式,这也与中国的情况不同。我国史学界 在中西封建政治的比较中常常论及欧洲的情况,但实际上,我国学者对欧洲的封建政治 研究却处于初始阶段,既存在着诸多需要填补的学术空白,也存在着不少需要深入探讨 的问题。有鉴于此,本刊特约请国内有关的专家学者以“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为题进 行探讨。这一组笔谈文章,从各自的论旨出发,论及了国内学术界所不太熟悉的一些问 题。这对于推动欧洲封建政治史的研究,深化东西方特别是中西封建政治史的比较研究 ,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中图分类号:K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2)03-0001-16
    中古欧洲的封建政治史并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拜占廷的封建政治特征即可证明。
    国外的一些拜占廷学者往往按照西欧的“封建制”概念,将封建主义定义为统治阶级 成员中等级制度确立的关系体系,由此认为在西欧中古社会普遍存在的封主封臣之间的 封建义务、采邑和封地等封建概念不适用于拜占廷社会。部分学者甚至认为,用封建主 义概念说明拜占廷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误导,把完全属于西欧社会本土特有的现象硬塞进 拜占廷社会,使拜占廷社会的许多特点被忽视。
    尽管拜占廷学者对封建主义的看法各异,但是他们都承认,拜占廷社会存在某些与西 欧中古社会相似的制度和现象,例如君主制、特权、官僚贵族、依附农、亲王封地等, 这些制度和现象似乎不是古代罗马社会的遗产而是拜占廷帝国后来出现的“土特产品” 。因此,大多数拜占廷学者主张即便不使用封建主义这个词,也要使用“封建倾向”或 “封建化”来说明相关问题。
    如果按照广义的理解,把封建主义当做中古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或者一种社会经 济形态,那么拜占廷封建化的提法是成立的。如果再把狭义的西欧封建主义当做普遍适 用的模式来衡量拜占廷,那是错误的。诚如马克垚先生在《西欧封建经济形态 研究》中指出的:“随着史料的增多,地方史研究的兴起,发现即令在西欧,原来概括 出的普遍性能否成立也大有问题。”
    拜占廷封建化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拜占廷封建政治形态则是公共权力形成的最 重要的表现形式,其实质就是要保证皇权对拜占廷社会各种资源的有力控制与合理配置 。
    拜占廷封建政治最重要特点是皇帝专制制度。拜占廷社会的政治结构呈金字塔形,皇 帝处在塔尖,其下有庞大的等级森严的官僚贵族集团,社会最低层是广大的城乡劳动者 。皇帝是拜占廷帝国的象征,其在拜占廷历史早期就成为集政治、军事、宗教、司法等 多种权力于一身的最高权力的代表,其权势渗透到拜占廷社会各个方面。他被神化为上 帝在人间的代表,无论在军队、元老院,还是在公民中,他都受到顶礼膜拜和山呼万岁 。为了体现其特殊的神圣地位,太阳是皇帝的象征,沉默是他保持庄严的方式。皇帝还 拥有对教会的“至尊权”,不仅掌握着召集宗教大会和任免高级教士的权力,而且拥有 对教义的解释权和对宗教争端的仲裁权。他还是法律的制定者。其权力理论上来自于他 对帝国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和由此产生的财政权力,实践上则来自于对军队的控制。拜占 廷帝国地方权力也被牢牢地控制在皇帝手中,各地省长、军区将军、法官、元老都由朝 廷任免,各大教区首脑也听命于皇帝。而地方官吏在各地也有自己的庞大机构,例如埃 及总督不隶属于省区行政机构,而是直接对皇帝或中央政府负责,作为皇帝直接控制的 行省,其民事和行政机构设在首府亚历山大城,属下官员包括“将军”等武将和“长官 ”等文臣。
    拜占廷帝国在强化皇权的过程中,大力削弱罗马帝国留下的元老院大部分行政功能。 甚至要求元老像其他等级一样,在晋见时必须五体投地,分别亲吻皇帝和皇后的两脚, 行“吻靴礼”大礼。这种宫廷礼仪上的变化反映了元老身份性质上的变化。类似的变化 也发生在执政官身上,其丧失行政职能逐渐转变为荣誉称号这一事实表明社会权力向皇 权集中,到了7世纪时,执政官等重要官员的权力被逐步剥夺。
    为了确保君主专制制度的运行,拜占廷皇帝建立起庞大的官僚机构,并逐步使所有的 官吏都只对其个人负责,他严密控制高级军政官僚贵族的任免权,并将包括教会在内的 各种势力当做维持统治的工具。就各种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官僚机构的庞大完备而言 ,中古时期欧洲其他国家无出拜占廷帝国之上者。这也是拜占廷政治生活的第二个重要 特点。官僚贵族是皇帝推行专制统治的工具,是组织严紧的阶层。拜占廷帝国官僚机构 具有庞大完备、等级森严的特点,大体上分为行政(包括司法)、军事和教会三大系列, 其中高级官员的任免权控制在皇帝手中。例如元老头衔被划分为“杰出者”、“显赫者 ”和“辉煌者”,其中地位最高的“杰出者”只授予大政区总督、执政官、首都市长、 总理大臣和君士坦丁堡大教长。中央朝廷部门齐全,各司其职,其中最重要的部门是国 库。6世纪拜占廷帝国财政管理被置于3个部门长官监管之下,即大政区总督、圣库伯爵 和皇家私产长官,其下有各自管辖诸多的行政、管理部门,由此保证按照皇帝意旨调配 资源和搜刮财富。为确保官僚系统高效率地运行,拜占廷还通过完善的文化制度和系统 的教育方法,而且不断培养各级官员,要求所有的政府官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教育,特 别是司法能力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认可,方可任职。包括皇帝在内的拜占廷统治阶 层的文化水平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同时代人。
    拜占廷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建立在皇帝拥有全国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这也是拜占廷封 建政治有别于欧洲其他国家的特点。无论是皇产、教产还是农民或地主的私产,都自愿 或被迫服从皇帝的安排。如果一定要以“国有”或“私有”的概念来衡量的话,拜占廷 帝国土地是处于皇权控制下的流动状态,即不断变换两种所有权。皇帝可以将土地赏赐 贵族,使该土地从国有变为私有。皇帝也可以没收贵族的土地充公,使该土地从私有转 变为国有。以服兵役为代价分配给农兵耕种的军区所辖地被军事贵族侵吞后,就使该土 地的主权发生转移。而国家通过法令强制恢复对教会土地的税收则意味着恢复了该土地 的国有性质。总之,以皇帝为首的拜占廷国家以纳税为条件将土地通过多种形式分配给 人人使用,个人之间以地租为条件转换使用权,国家始终保持对任何土地的税收和没收 权力。拜占廷帝国拥有西方中古世界最完备的税收体制,有一支训练有素素质极高的税 收官僚队伍。拜占廷帝国从一开始就征收货币和实物结合税,而纳税人的范围包括所有 臣民,税收的种类遍及所有行业。
    拜占廷帝国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还严密控制工商业发展。拜占廷统治者很早就认识到 发展工商业带来的好处,几乎历代皇帝都大力支持商业贸易,严格推行国有手工业政策 ,在涉及丝绸纺织、武器制造、贵金属加工等中世纪重要行业中实行官营。为了创造有 利的国际贸易环境,皇家不仅一直极力维持拜占廷金币的国际货币的地位,而且不惜诉 诸霸武力开拓海外市场,并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海关制度。由于国家的支持,拜占廷经 济生活中的突出现象是工商业发达。拜占廷帝国完备的税收体制,特别是货币租税也迫 使农业深刻地卷入商业贸易活动,农民为了完税被迫进入市场交易,从而形成了物质基 础雄厚的国内市场。拜占廷城市的发展就是建立在发达的官营手工业基础上,而工商业 发达的重要因素也有赖于高水平的城市生活。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在拜占廷皇权的保护 下长期处于良性循环中,为保持繁荣的城市生活和活跃的国际市场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 础,同时使以自我消费为主的拜占廷社会一直能够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准,成为欧洲和地 中海中古世界生活质量最高的地区。
    拜占廷帝国强大的皇帝专制统治,也使得东正教始终未能发展成为如同天主教在西欧 那样“万流归宗”的宗教。并非东正教领袖们不想获得这样的权力,而是皇权从一开始 就限制了他们的发展。君士坦丁一世确立的皇帝对教会的“至尊权”包括召集主教大会 权、任免教会最高首脑权、仲裁教会争端权、教义解释权等。换言之,皇帝将教会变为 精神统治的工具,使教会等同于政府的一个部门。当教会实力膨胀,成为重要的社会力 量,甚至干预朝政时,教俗权力便发生冲突。8世纪爆发的拜占廷“毁坏对像运动”就 是以皇帝为首的世俗权力集团以“圣像之争”为借口,对教会权势集团发动的斗争,无 论是毁坏圣像派还是崇拜圣像派的世俗统治者对教会势力的打击都毫不留情,对教产都 大肆没收。正是在皇权的限制下,东正教一直扮演着皇帝专制统治助手的角色。
    总之,拜占廷封建政治始终是以皇帝的最高权威为轴心而演绎的,构成了中古欧洲封 建政治史中的一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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