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笔谈
德意志封建王权的历史道路
侯树栋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8期
【原文出处】《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开封)2002年03期第1~16页
【作者简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编 者 按】在世界政治史上,欧洲封建政治史是一个十分复杂艰深的研究领域。欧洲封建国家多 跨越了奴隶制阶段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又因国家体制发展的不充分而实行封土制与封 君封臣制,封建王权的发展演进比较滞后,封建政治割据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似乎都 构成了与东方特别是中国封建政治的不同特征。此外,欧洲的各封建国家政治也有着自 己的特色,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封建政治发展模式,这也与中国的情况不同。我国史学界 在中西封建政治的比较中常常论及欧洲的情况,但实际上,我国学者对欧洲的封建政治 研究却处于初始阶段,既存在着诸多需要填补的学术空白,也存在着不少需要深入探讨 的问题。有鉴于此,本刊特约请国内有关的专家学者以“欧洲封建政治史研究”为题进 行探讨。这一组笔谈文章,从各自的论旨出发,论及了国内学术界所不太熟悉的一些问 题。这对于推动欧洲封建政治史的研究,深化东西方特别是中西封建政治史的比较研究 ,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中图分类号:K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2)03-0001-16
    史学家通常将中古英国、法国视为王权从微弱走向强大,国家从割据走向统一的典型 ,而将德意志作为割据分裂长期延续的典型。的确,10世纪初开启其封建国家历史的德 意志王国,中古时期呈现出很多不同于西欧其他封建国家的特点,其中引人注目的现象 就是德意志封建王权的历史演化。中古德国王权的演化循着一条与英、法王权的历史走 向相反的曲线进行,即当英、法王权日益强大时,德国王权却不断走向衰弱。本文仅就 其发展大势作一粗略分析。
    自下而上看,中古德意志的政治体制包含邦国(provinces)、王国(kingdom)和帝国(Em pire)这样三重政治体制。
    德意志的诸侯邦国,可溯至独立性很强的公爵区和一些侯爵、伯爵的领地,以及大主 教、主教和修道院长的领地。13世纪后,这些大领地发展为疆域明确的邦国。教俗大贵 族成为自立一方的诸侯,拥有对邦国的最高统治权,实为一国之君(邦君)。10世纪初, 东法兰克王国发展成德意志王国。中世纪德国从不曾统一,但国王作为德意志最高封君 这一西欧封建君主制原则得到承认,一些国王也利用一切时机努力强化王权,所以作为 原则上称述德意志整体的德意志王国一直延续下来,不因国内的四分五裂而地方独立的 趋势不断强化而从历史舞台上消失。962年,德王奥托一世得罗马教皇加冕为皇帝,此 后中古德国渐有神圣罗马帝国之名。得到教皇加冕的德王又称德皇,皇帝自认承袭罗马 帝国传统,自称代表整个基督教世界。邦君权、王权和皇权三者相互作用,此消彼长, 使中古德国的政治格局纷繁复杂,德意志封建王权因而走上一条独特的历史道路。王权 呈不断下降、不断弱化的趋势,这是基本特点,但其间有阶段性,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 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封建王权阶段(10~11世纪中叶)。10世纪初,德意志立国。德意志王 国是法兰克国家的继承者之一,法兰克的君主制及对莱茵河以东的统治,是德国接受的 重要政治遗产,但这份遗产只是影响德国封建王权发展的因素之一,德国自身的特点在 更大程度上决定着王权的历史道路。
    8世纪,德意志各地才完全并入加洛林帝国。此后当地并无有效的国家管理机器,行政 体系的核心是法兰克派驻东部各地的伯爵,他们是王室的特派员,主要履行政治职能。 伯爵辖区间没有固定、清晰的界限,辖区不是明确的地域单位。因此,履行各项社会公 共职责的仍是德意志各地的共同体(部落联盟),只不过其上有监督者——作为法兰克国 王的代表的伯爵。法兰克的伯爵区没有在东部各地生根,更谈不上改变、取代当地的共 同体。各地共同体没有因并入加洛林帝国而失去自主、独立意识,这是德意志封建王权 成长的历史前提。因此,如何处理好与各地方共同体首领的关系,是立国之初的德王面 临的主要政治任务。
    立国后,德意志有萨克森、巴伐利亚、法兰克尼亚和士瓦本等大公爵区。公爵区直接 源自以前的部落联盟,因而也延续着部落时代的各种特点,如牢固的血缘关系、各部落 特有的习惯和语言等。正因如此,这些公爵区及其公爵有“部落公国”(Stammesherzog tum)和“部落公爵”(Stammesherzog)之称。每个公爵区都是在居民、习惯和语言等方 面具有自身特质的地方共同体。应注意到,9世纪以来的德意志各公爵区及其公爵,与 天然的部落组织、部落首领或盟主并不是一码事。很多公爵本是加洛林王朝委任的行政 官员,如伯爵、边区侯爵等。9世纪起,东面来的马扎尔人对德意志构成严重威胁。如 何有效抵御外敌,维持一方平安,是降在当地官员身上的头等大任。他们的主要职责起 初是军事性的,但在组织和指挥军事行动中不断扩大权势,并取得公爵头衔,得到对整 个公爵区的统治权。最初这些官员的头衔或职务至少理论上不能世袭,国王有罢免权。 待其权势壮大并在当地取得绝对优势后,公爵头衔世袭,出现所谓公爵家族。
    德国的公爵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的权力起初来自国王,国王至少理论上有任免权 ,因此公爵与国王存在封建隶属关系;另一面,公爵区内部落时代的各种特点又使取得 绝对支配地位的公爵具有部落首领或盟主的某些特征。这种两重性影响着公爵与王权的 关系。作为国王的封臣,公爵向国王负有一些义务,作为封君的国王也有义务保护公爵 的权益不受损害,这种封君封臣关系就是当时的“国家秩序”;作为具有自身特质的地 方共同体的首领,公爵的独立意识很强,也有与国王抗衡的实力。公爵既不是国王的“ 天敌”,也不是“天然的”政治盟友,公爵与国王的关系取决于自身的利益得失。当公 爵需要“保护”,国王又能提供这种“保护”时,政治合作就成双方关系中的“常态” 。反之,当国王的政策损害公爵的权益时,公爵则以对抗回敬,双方遂展开政治较量。
    911年,统治东法兰克的加洛林王朝支系灭亡,东部大贵族面临如何从非加洛林王族的 贵族中推举国王的问题。当时德意志几大公爵平起平坐,只能通过选举推出国王。按萨 克森公爵奥托的建议,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被推举为国王,史称康拉德一世。康拉德 虽为国王,但并不享有加洛林王族的高贵血统和至尊地位。若赢得公爵们的支持和忠诚 ,康拉德必须在抵抗当时对德意志形成直接威胁的马扎尔人的侵袭中负起领导责任并建 功立业。然而新国王的注意力却放在如何在整个德意志建立自己的绝对统治权方面,为 此采取与教会结盟的政策,由此损害了公爵们的利益,失去了他们的支持。
    萨克森王朝诸王在强化王权方面取得成效。亨利一世审慎处理与公爵的关系,一方面 承认公爵的自主性,另一面依靠教会和中小封建主,使政局逐渐有利于国王。奥托一世 恩威并用,文武兼施,虽遇公爵的反抗,终能控制大局并制服所有公爵。为扶植一支可 以平衡公爵的力量,奥托向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行政权,要求他们履行 国家管理职能,向教会领地提供保护和特权,建立所谓“国家教会体制”。这样一来, 与教俗封建主形成均势,都听命于王权。奥托还建有赫赫武功,他彻底击败马扎尔人, 一举解除了他们对国家东部的威胁。
    初步巩固了早期封建王权的萨克森王朝对外奉行扩张政策。亨利一世已开始向东部进 军,侵占西斯拉夫人的土地。奥托一世继承扩张政策,同时南进意大利,干涉罗马教廷 和意大利事务,以实现统治基督教世界的政治理想。962年,奥托一世在罗马称帝,从 此凡在罗马加冕的德王又带上一项罗马皇帝的桂冠,王权之上再加封皇权。没有到罗马 加冕的德王虽不能称皇帝,但也以求得皇权为政治目标。
    萨克森王朝是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亨利一世和奥托一世强化 王权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王权得到初步巩固。但是,早期王权是脆弱的,未来的路上 面临诸多问题:
    1.亨利一世和奥托一世的强大王权更多建立在个人权威和功业之上,德意志公爵区的 独立性没有得到实质改变。“国家教会体制”固然一个时期内制约着公爵,但其隐患很 大,一旦国王权威削弱,即形成一批教会诸侯。
    2.南侵意大利,干涉教廷和意大利事务,谋求罗马皇帝的桂冠,使历代德王把相当力 量和精力放在国外而不是国内,结果德国诸侯的实力日益突破王权的限制。皇权没有带 给德王相应的实力,帝国实为自封的名号。卷入教会和意大利事务增加了德王的政治对 手。皇权的世界性与王权的民族性相互对立,共存于德王一身,往往使其内外交困。
    3.大贵族的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缓慢发展而相应增长。诸侯是向西斯拉夫人地区扩张 的支柱,自然也是扩张中最大的受益者,对此国王并无相应对策。
    第二阶段是王权面临严峻挑战时期(11世纪中叶~13世纪中叶)。11世纪中叶是德意志 封建王权发展历程中的转折点。此前王权的发展虽与教会、诸侯存在矛盾,但教会对国 王的基本态度是支持和帮助,国王可以依靠教会制服那些不驯服的诸侯。然而亨利四世 上台后,王权开始面临教会的严峻挑战。10世纪兴起的一场旨在振兴教会的改革运动— —克吕尼运动——增强了教会的凝聚力,提高了罗马教廷的威信,同时教权高于俗权 的理论逐渐流行。1073年上台的教皇格雷戈利七世明确宣称教权高于俗权,教皇高于皇 帝。他与德皇亨利四世就主教授职权展开激烈斗争,这是一场实为确定王权与教权的关 系及教会在国家中的地位的斗争。1122年的沃尔姆斯宗教和约作出有关规定,皇帝的权 威受到削弱。皇帝与教皇的尖锐冲突,说明以统治整个基督教世界为最高政治抱负的德 皇,终于给自己树起一个强大的政治对手。在皇帝与教皇的斗争中,经济政治实力不断 扩张的诸侯利用时机,逼迫皇帝不断做出让步,从此王权与诸侯的力量天平渐渐倾斜。
    11世纪后,德国城市显著发展,13世纪进入繁荣期。然而这个阶段正是王权面临严峻 挑战的时期,在教会和诸侯的制约下,王权无力保护城市,不能引城市为政治盟友。一 些城市只能通过城市同盟的形式寻求自保,大量城市则为诸侯控制。德意志王权没有随 经济社会的进步而扶植起一支政治上可引为同盟的新力量。霍亨斯陶芬王朝时期,德王 与诸侯的力量天平继续向诸侯一边倾斜,国王不得不认可这一现实。13世纪前半叶,德 皇弗里德里希二世先后发布授予德国教俗大贵族特权的文书,德国诸侯割据状态已经确 立。
    第三阶段是选王制的确立及诸侯对王权的胜利(13世纪中叶以后)。13世纪后半叶,德 国一度出现没有国王的“空位时期”,诸侯的力量不可抑制地发展壮大。此时,通过选 举产生国王的原则已经牢固确立,并形成由七大选侯(七位教俗大诸侯)选举国王(皇帝) 的制度。这说明邦国独立发展,诸侯割据一方的形势已成德意志的基本政治局面。按当 时的法律,德王仍是诸侯的封君,但这种封建隶属关系仅是法理上的,国王不仅完全肯 定诸侯的独立地位,而且自己的实际地位已与诸侯无甚差异,甚至将国内施政目标也限 于自己的领地范围内。1356年,德皇查理四世发布“金玺诏书”,法律上完全确认诸侯 的独立地位,承认选侯的实际地位与国王相等。这就正式宣示,在中古德意志国王与诸 侯的力量角逐中,诸侯战胜了王权。
    为什么德意志封建王权没有像英、法王权那样随着社会发展走向强大,而是日益走向 衰弱?应当说这是相当复杂的问题。这里仅初步地提出,中古德意志地方主义(regional ism)或曰地方独立性(particularism)的发展及其与王权的关系,是直接影响德国王权 的历史走向的重要因素,或者说,这是分析上述问题的一条主要线索。
    德意志是日耳曼人的故土,中世纪生活在这里的日耳曼各部落基本没有经历长途奔走 和多年征战,而且除巴伐利亚和士瓦本,德意志各地很少受罗马文明的影响,因此德意 志自然生成的部落传统强大,各地在语言、文化、法律、习惯和制度等方面都有自身的 特性,地方共同体牢固。这就决定了王权与地方首脑的关系必然成为中古德国政治史中 的突出问题。
    部落传统、地方独立性制约着德国的封建化进程,使德国的封建化具有自身的特点。 虽然德国诸侯承认德王(德皇)为封君,但德王的封建宗主权更多是法理意义上的,实际 上国王既无抑制诸侯的物质实力,也缺乏社会基础。然而双方的实力和社会基础并非决 定双方政治较量的惟一因素,大封建主集团也不是绝对的社会离心力。利益得失、利害 关系同样左右着他们的政治态度,因此国家最高统治集团的政治谋略及施政措施自然要 直接影响到主权与诸侯较量的结果。
    萨克森王朝在加强王权,克服地方独立性方面取得成效,但总的说来德意志各封建王 朝不能成功地克服地方独立性。特别是当德王戴上罗马皇帝的桂冠后,使德国的政治形 势更趋复杂。有名无实的帝国分散了王权的统治力量,使德意志王国和王权的政治地位 退居其次(德国只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引发了德皇与罗马教皇的冲突,结果为地 方独立性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时机。诸侯往往在德皇身陷困境之际联合教会抑制王权, 为自己谋取权益。在向易北河东部扩张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被内外权力斗争牵扯住 的国君不能充分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并相应地壮大自己的实力和培养王权的社会基础。 他们在各地作为保护、组织和指挥等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利用一切时机和手段 扩张权益,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受益者。中古德国地方独立性的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的 发展呈同步性,随着王权相应地衰弱,各邦不断向具有完备的国家形态的政治实体的方 向发展,德意志走上一条不同于英、法的政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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