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
施诚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7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02年04期第72~77页
【英文标题】Henry VII’s Financial Policies
   SHI Cheng
   Department of History.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China

【作者简介】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9
    施诚(1964—),男,江西省吉水县人,历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从事 英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都铎王朝的开创者亨利七世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财政措施扩大收入。虽然他 能够“靠自己过活”,但是他的财政政策仍然没有突破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束缚,既 没有为英国建立更加现代的收入制度奠定基础,也没有完成一场“财政革命”。
In order to consolidate his rule,the founder of Tudor dynasty Henry VII to ok a series of financial steps to increase his revenue.Though Henry VII can “live on his own”,his financial policies did not break away from the circu mscription of the lord-vassal institution.Henry VII did not lay the foundati on of more modern English revenue system,and not accomplish a“financial rev olution”.
【关 键 词】亨利七世/财政政策/“财政革命”Henry VII/financial policies:“financial re volution”


    [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2)04-0072-06
    亨利七世是英国都铎王朝的创建者,在英国历史上,他以“吝啬”和“贪婪”而著称 ,这是由于他采取的严苛的财政政策所致。而有的现代史家则对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推 崇备至。如研究都铎王朝财政史的英国史家弗里德里克·C.迪兹认为,亨利七世统治期 间实行的“财政机构和财政方法完全打破了中世纪的财政制度,为英国建立更加现代的 收入制度奠定了基础”[1](p77)。亨利七世的传记作者迈克·V.C.亚历山大也认为,亨 利七世的财政政策使“国王的财政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建立在更加稳定的基础之上”[2]( p216)。另一位英国史家莱斯·鲍德温·斯密斯则认为,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完成了一 场“财政革命”。[3](p91)
    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呢?笔者认为,通过对亨利七世财政政策实施的 动机、具体措施和后果等方面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比较全面地认识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 。
        一 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的动机
    亨利七世从玫瑰战争的混乱中侥幸夺取王位,面对动荡和叛乱的政治局面,他的最高 目标是建立稳固的统治,使王位在自己的家族中世袭下去。与历史上任何统治者一样, 这既是亨利七世一切政治、军事和财政政策的出发点,也是他的终极目标。
    亨利七世善于吸取前朝历史教训。15世纪英国著名政治理论家佛特斯鸠(1395—1477) 在献给爱德华四世的著作《论英格兰的法律和统治》中曾经建议,为了建立强大的王权 ,国王“必须靠自己过活”,国王的财富必须两倍于任何臣民。[3](p92—100)据说亨 利七世仔细地研读过该书。亨利七世即位之初就认识到,兰加斯特王朝(1399—1461)和 约克王朝(1461—1485)的王权之所以弱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的贫穷。没有强大 的财政基础,他的王位就很难稳定,他的所有政策都将遭到失败。因此,要想强大,就 必须富有。
    打破中世纪税收原则的束缚,绕过议会的税收批准权,扩大财政收入,这是亨利七世 财政政策的直接原因。受封君封臣制度的影响,中世纪英国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税收原则 ,国王应该“靠自己过活”。为此,中世纪英国国王的收入被划分为正常和特别两大类 。正常收入是指国王作为全国最高封建主所获得的收入,包括王领(国王的自营地)、关 税、司法利润和封建特权带来的收入四个部分;特别收入是指国王作为一国之君而获得 的收入,主要包括由议会批准的十五分之一和十分之一税,或称为“直接税”,它是直 接对城乡臣民的动产进行估征,城市居民和王领居民征收动产十分之一,乡村居民征收 其动产的十五分之一。在和平时期,国王应该利用正常收入“靠自己过活”,只有在战 争时期,国王才能向臣民征税。
    但是从14世纪中期起,英国议会获得了批准直接税的权力,不经过议会同意,国王不 能向全体臣民征收直接税。绕过议会的批税权既是亨利七世的财政策略,也是他的财政 政策的目的之一。
        二 亨利七世财政政策的内容
    虽然亨利七世最终成为当时欧洲最富有的国王,但他即位时却完全是另外一幅景象。 即位之初,亨利七世还负债累累,依靠借款度日,从1485年到1486年,他一共向国内商 人借款10127镑。[4](p71)为了摆脱财政窘境,亨利七世采取了一系列强硬的敛财措施 。
    (一) 以战争为由说服议会批准直接税
    亨利七世遵循中世纪形成的直接税征收原则。在他统治期间,只有几次战争使他要求 议会批税;1487年为了镇压国内叛乱,1489—1490年为了对法国进行战争,1497年为了 抵御苏格兰人的进攻。所以,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直接税征收不太频繁,他一共获得直 接税28.2万镑,平均每年约为1.2万镑。[2](p225)亨利七世之所以不把直接税当做最重 要的财源之一,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直接税的税量呈下降趋势。自1334年被固定为3.8镑后,一些腐败城市和乡村被 减免,因此,税量不断下降,到都铎王朝时期,每次只能征收到2.95万镑左右。[5](p4 95)
    第二,直接税的征收过程迟缓。一次批税常常要经过几年才能征收完毕,拖欠现象十 分普遍。例如,1491年为了对法国的战争,议会批准亨利七世10万镑,但是实际上只征 收到6万镑,不能满足国王的紧急需要。[6](p47)
    第三,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征收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亨利七世吸取历史教训,不 想重蹈兰加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的覆辙,既不愿意因为税收的批准而受制于议会,也不 愿意强行征税而恶化王权与议会的关系。
    第四,直接税的征收常常引起臣民的反抗。普通的英国人憎恨国王以任何理由向他们 征税。1489年,当国王派遣巡回法官到各地去征收议会批准的税收时,引起各地群众的 反抗和骚乱。
    (二) 改革王领的管理
    王领(royal demesne或crown lands)是指国王没有分封给大封建主(称为“国王的总佃 户”)的土地,是国王正常收入的大宗。亨利七世的王领包括兰加斯特公爵领、约克公 爵领、康沃尔公爵领、马克伯爵领、切斯特伯爵领、沃威克伯爵领、以及都铎家族自身 的里奇蒙德公爵领等。为了增加王领的收入,亨利七世吸收约克王朝爱德华四世的王领 管理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改革。
    首先,亨利七世力图保持和扩大王领的面积。他利用议会分别于1485年、1486年、148 7年、1495年两次,通过了5个法令,恢复被贵族或官吏非法侵占的王领土地,有的甚至 追溯到爱德华三世时期。[7](p67—68)亨利七世还通过没收等手段扩大王领面积,在他 统治期间,共有1348名贵族被判处叛国罪,他们的土地都被国王没收。如威廉·斯坦利 勋爵被判处叛国罪,他的年收入一千多英镑的土地就被国王据有。[4](p74)亨利七世还 经常利用王室成员去世的机会扩大王领。1495年他的叔父去世,1503年他的王后去世, 他都立即收回赏赐给他们的土地。亨利七世甚至不顾惯例,没有授予土地给王子亨利。 通过继承和没收,亨利七世的王领面积比约克王朝增加了三分之一。
    其次,建立宫室管理王领的财政制度。亨利七世即位之初,主要财政机构是财政署(Ex chequer)。财政署是12世纪亨利二世时期设立的国家财政管理部门,它分为上下两部, 下部(又称为“收支部”)主要负责财政收支、账目记录等具体事务,而上部(又称为“ 审计部”)主要负责审核账目,同时它也是国王的一个重要法庭,专门审理与财政事务 有关的案件。但是长期以来,大量的收支和审计工作使财政署的程序繁杂,效率低下, 难以满足国王在紧急时期的财政需求,因此,早在13世纪,国王就从王廷中发展出其他 财政管理机构,如宫室(Chamber)或锦衣库(Wardrobe)等。它们的程序相对简化,效率 比较高,国王利用它们可以很快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尤其是在战争时期。到约克王朝的 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他利用宫室管理财政收支,大大提高了效率,而且扩大了国王的 收入。
    亨利七世恢复并改进了爱德华四世的宫室财政管理制度。从1487年起,亨利七世使宫 室成为主要财政管理机构,原先由财政署管理的王领逐渐转移到宫室手中,到1493年, 王领的收入全部交纳到宫室,地方官员把国王的各种租税也直接交纳到宫室,除了征收 缓慢的关税仍然由财政署掌握外,几乎国王的其他所有收入都交纳到宫室,甚至连议会 批准的税收也由宫室收取和支配。1487年之前,宫室只掌握国王的少量收入,1487—14 89年中,宫室的收入就达到每年1.7万镑,占国王总收入的25%;15世纪90年代,宫室年 均收入为2.7万镑,到1500—1509年,宫室的年均收入达到10万镑以上,占国王正常收 入的90%以上。[8](p102)亨利七世还选拔忠诚、富有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担任宫室主管 ,如曾经多年担任财政署秘书的托马斯·洛威尔和约翰·赫伦等。
    宫室成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机构,不仅可以迅速地满足国王的紧急财政需要,而且便于 国王密切地监督国家的财政管理。由于宫室收支不断增长,亨利七世对宫室的收支情况 极为关心,几乎是事必躬亲。1498年,西班牙驻英国的大使阿亚拉写信向西班牙国王汇 报情况时说:“亨利七世不是考虑国家的公共事务或与御前会议成员商讨国家大事,而 是仔细地登记和审核归他支配的金钱的账目。”亨利七世1502—1505年的收支账目被保 存下来了,每页账目都经过他的亲自审核,而且御笔签署了国王名字的第一个大写字母 “H”。[9](p25)
    为了更好地管理王领,亨利七世任命曾经在约克王朝担任兰加斯特公爵领总管的雷根 纳·布雷仍然为王领总管。同时加强对兰加斯特公爵领的管理,这是最有价值的一块王 领土地,在英国33个郡中拥有土地,所以它被单独管理。它的收入从1488年的666镑增 加到1508年的6566镑。而且直到1503年去世,布雷一直是亨利七世最重要的财政顾问。
    第三,提高王领土地的租税。亨利七世统治期间,王领的租税至少提高了200%。[4](p 73)
    由于加强管理,王领的收入大幅度增长。1485年的王领收入为2.9万英镑,到1509年, 王领的收入达到4.2万镑,占国王正常收入的三分之一,成为亨利七世财政稳定的重要 基础。[9](p22)
    (三) 加强关税征收
    关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源,因此,亨利七世高度重视加强关税征管工作。羊毛是中世纪 英国的主要出口商品,关税制度由爱德华一世在13世纪后期创立,当时的征率为每袋羊 毛6先令8便士,但是到14世纪30年代,提高为英国商人33先令4便士,外国商人66先令8 便士。1347年开始,随着英国呢绒出口的增长,国王开始对其征收关税,与此同时,国 王还对进口的葡萄酒征收所谓“吨税”,对其他各种进出口商品按照其价值征收一定的 “镑税”。从理论上说,14世纪关税的征收要经过议会批准,但是实际上,从亨利五世 开始,议会常常在国王即位时就批准他终生征收关税、吨税和镑税,所以关税实际上已 经成为国王的“正常”收入的一部分了。
    亨利七世即位之初,议会就批准他终生征收关税。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关税收入,他 采取了许多严厉的措施。
    第一,鼓励英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他的许多外交政策都是为了促进英国与欧陆国家的 商业联系。正如培根所说:“作为一个喜爱财富的国王,他不能容忍对外贸易的衰落。 ”此外,亨利七世知道,对外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他向伦敦的商人借款。亨利七世刚刚 登上王位,就恢复了约克王朝保持与哈布斯堡王朝的传统友谊,因为他认识到,该王朝 所控制的低地国家是英国羊毛出口的重要市场。1489年,亨利七世又与意大利的佛罗伦 萨的统治者洛伦佐·德·美第奇签订商业条约,规定英国每年尽量多地向佛罗伦萨出口 羊毛。[5](p229)
    第二,打击走私。亨利七世规定,捕获走私商人的关税官员与国王平分其走私货物, 这大大地刺激了关税官员打击走私的积极性,许多走私商人被逮捕。1485—1509年,财 政署法庭共审判了1140起走私案件。
    第三,撤换不合格的关税征收官吏。仅1486—1488年间,就撤换了二十多名渎职、参 加走私贸易活动和挪用关税款的关税官吏。[10](p96)
    亨利七世统治的前10年中,关税收入年均约为三万三千镑,此后的时间里,年均约为 四万镑。[2](p25)关税成为国王仅次于王领的重要正常收入。
    (四) 利用封建特权榨取收入
    国王的封建特权包括获得封建协助金、监护土地收入、捐款和强迫借款,以及强买权 等。征收封建特权收入不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所以亨利七世也很重视从中获得财政收 入。
    根据英国的封君封臣制度,国王对封建主拥有许多权利。虽然封君封臣制度作为一种 军事组织制度早就已经过时了(英王最后一次召集封臣服役是1385年),但是亨利七世把 封臣的军事义务转化为财政义务,以至有的史家称之为“财政封建主义”。当国王的长 子被授封为骑士、长女出嫁时,国王的总佃户都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协助金,这种封建 协助金在《大宪章》中得到了确认;当总佃户的后代继承土地时,他们都必须向国王交 纳一笔继承金;如果总佃户死后无嗣,那么其土地全部转归国王;如果总佃户的继承人 年幼(不满21周岁),国王就获得对其土地和财产的监护权,直到被监护人成年;如果总 佃户的遗孀被国王监护,那么她必须得到国王的同意才能再婚,而这种同意是要交纳可 观的费用之后才能取得的。
    11—13世纪,封建协助金是国王榨取总佃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在国王寻找到更加 有利的财源后,它在国王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微不足道了,有些弱小的国王甚至放弃征 收。但是亨利七世并没有放弃这种敛财手段,他是英国历史上最后一位征收封建协助金 的国王。1504年,他两次向总佃户要求交纳协助金,一次是为他的长女出嫁给苏格兰国 王詹姆斯六世,一次是为长子亚瑟被授封为骑士称号。虽然亚瑟提前15年被授封为骑士 ,但是他被授封时已经夭亡两年多了。从这两次协助金中,亨利七世共获得3.1万镑。[ 4](p79)
    监护权是亨利七世最重要的封建特权收入。1486年,亨利七世任命了3名特别监督员, 负责监督北部地区的国王监护土地的经营管理。1500年,他命令卡里斯尔主教监督该主 教区中的监护土地和女继承人的婚姻状况。亨利七世还通过提高监护土地的价格来增加 收入。如他曾经以266镑的价格把一块土地的监护权出卖给牛津伯爵,几年之后,同一 块土地的监护权出卖给牛津伯爵时却要价1333镑。[4](p72)为了逃避国王的监护,一些 总佃户把土地交给亲属朋友托管,等到继承人成年后再归还,如1489年,诺森伯兰伯爵 在一次动乱中被杀,他把年价值一千五百多镑的土地托付他人代管,到1498年他的后代 收回土地时,国王至少因此而损失了1.4万镑的监护收入。针对这种现象,1485年,亨 利七世指示巡回法官到十多个郡中调查隐瞒的监护土地,并调查近来死亡的地主的土地 是否属于国王总佃户的土地。1490年,亨利七世通过议会颁布法令规定,总佃户的未成 年继承人必须把土地交给国王监护,无论这些土地是否已经被他人托管。如果已经被他 人托管,则每年按照习惯交纳一定的继承金给国王。1503年,亨利七世下令设立了全国 监护土地总管,专门负责征收监护土地的收入。
    由于亨利七世的这些严厉措施,监护土地的收入稳步增长。1492年,全国的监护土地 收入只有343镑,1494年为1588镑,而1507年则达到6163镑。[10](p89)无怪乎诺丁汉伯 爵曾经叹息说:“一块土地经过三次监护后就会变得毫无价值。”[11](p209)
    为了使更多的土地与国王结成封建关系,以便对它们榨取封建收入,亨利七世还强行 授予封建主“骑士”封号。正如著名都铎史家G.R.埃尔顿教授所说,亨利七世几乎从一 开始就想方设法把每个地主变成国王的总佃户,以此增加与国王有封君封臣关系的封建 主的人数。1486年12月,亨利七世宣布,所有年土地收入在40镑以上者必须接受骑士封 号,各郡的郡守必须向中央政府报告该郡年土地收入40镑以上者的人数和名单,并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在1487年2月4日之前接受骑士封号,违反命令者将处以200镑的罚金 。1500年3月、1503年12月,亨利七世又重申了强封骑士的命令。
    亨利七世还利用“捐纳”(benevolence)和强迫借款等手段敛聚钱财。中世纪国王的重 要职责之一就是保卫王国的安全,所以当国家受到外族入侵的威胁时,国王就有权利向 比较富裕的臣民要求财政帮助,这种帮助既可以通过议会批税间接地实施,也可以通过 征收“捐纳”而直接地实现。“捐纳”就是由国王的巡回法官持国王小玉玺签发的信件 ,到各地要求比较富裕的臣民自愿交纳。无论富裕还是贫穷,法官都会威胁他们交纳, 所以捐款实际上相当于变相的直接税。1491年,亨利七世征收“捐纳”,获得4.85万镑 ,相当于1487—1497年间三次直接税。[2](p52)1496年,亨利七世又征收了一次“捐款 ”。
    强迫借款也是巡回法官持国王小玉玺签发的信件与各地签订借款协议,名义上它需要 偿还,但是实际上常常不可能。1486年,亨利七世命令巡回法官到各地通过“协议”而 强行借款,虽然最终所得并不多,共五千二百多镑,但它是以后成为都铎王朝财政政策 一大特点的强迫借款的开端。[4](p79)
    (五)“司法获大利”
    中世纪英国流行一句谚语:“司法获大利。”因为司法权可以为封建主包括国王带来 许多收入。亨利七世是15世纪获得司法利润最多的英国国王。司法利润包括上诉人购买 诉讼令的费用、法庭所收取的罚金。在中世纪英国,臣民利用国王的法庭是一种特权, 而不是一种权利,所以,所有的案件上诉之前先要交纳一笔费用,而且败诉者还得交纳 一笔罚金。无论官员、贵族还是商人,如果触犯了法律,亨利七世都征收沉重的罚金。 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叛国罪,亨利七世常常对违法的贵族采取经济惩罚而不是其他惩罚 。如亨利七世访问牛津伯爵时,因为伯爵仍然保留了私人军队触犯法律而被处以10000 镑的罚金。[11](p90)1507年,伯加韦尼勋爵乔治·内维尔被指控非法保留私人军队而 被处以7.65万镑的罚金。[12](p252)
    亨利七世还利用保证金向贵族榨取收入。亨利要求大贵族签订效忠保证书,如果大贵 族触犯法律,那么就将遭到没收财产的处罚。早在1485年,他就利用这种方法从一名贵 族那里榨取到一万镑。1487年,斯克洛普勋爵因为参与了反叛的阴谋活动,他的几个朋 友被亨利七世榨取了7000镑,作为斯克洛普不离开指定地区的保证金。1491年,亨利七 世与杜塞特侯爵及其52位朋友签订了效忠协议书,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人触犯法律,那 么其他人都将受到严惩。到1495年,亨利七世至少与191名贵族签订了协议。到1499年 ,他分别从10名贵族那里获得1000—10000镑不等的收入。[13](p533)1503—1504年, 亨利七世用这种方法就获得了3.1万镑的收入。[4](p82)
    (六) 榨取教会财富
    教会是英国的首富,当时有人说:“基督教世界最富有的40个主教区中,英国占有7个 。”从理论上说,国王对教会征税必须经过教皇的同意。但是实际上,中世纪英王常常 不经过教皇而向英国教会征税。因此,亨利七世即位之初就注意从教会榨取收入。亨利 七世通过以下几个方法榨取教会的收入。
    第一,十分之一税,这是对教士的财产征收的。每当亨利七世要求议会批准对俗人征 收直接税时,坎特伯雷和约克两大主教区的教士大会也批准国王征收十分之一税。亨利 七世在位期间,一共征收过五次教士什一税,共获得约6.3万镑。[2](p227)
    第二,空缺教职的土地的收入。在这方面,亨利七世超过以前任何国王。当主教或修 道院长去世时,他们的土地由国王管理,其收入也归国王所有。这种收入虽然极为不稳 定,却是一个有利的财源。如,1492年,宫室就获得巴特和韦尔斯两个空缺主教的土地 收入1 800镑。1494年,又从巴特和杜哈姆两个空缺主教的土地获得1 200镑。1503年, 共获得空缺主教土地收入1 673镑,1504年为6 049镑,1505年为5 339镑。[2](p31)为 了尽可能从空缺教职中获得收入,亨利七世尽量延长教职空缺时间。
    第三,教士首年俸。每个新上任或调任的教士都必须把第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交给国 王。为此,亨利七世统治时期,各地的主教被卷入无休止的频繁调任游戏之中。如托马 斯·萨瓦基于1493年当选为罗切斯特主教,三年后被调任伦敦主教,1501年又被调任约 克主教。[4](p80)当时有的主教土地的年收入达到三四千镑,因此,通过主教的频繁调 任,亨利七世从中渔利甚多。
    第四,出卖教职的收入。这种收入比较偶然,但是亨利七世也没有放弃使用。如出卖 约克主教职务,他就从中获得1000马克。[4](p80)
    亨利七世究竟从教会获得了多少收入,由于没有完整的账目保存下来,所以难以估测 。J.J.斯卡里斯布立克教授认为,亨利七世平均每年从教会获得的收入大约为1.25万镑 。[14](p50)也有人估计,亨利七世从教会获得的各种收入一共只有16万镑。[50](p496 )
        三 亨利七世财政政策的影响
    亨利七世财政政策的第一个明显效果就是急剧扩大了财政收入。亨利七世即位之初, 每年收入为5.2万镑,到他统治末期则上升为每年14.2万镑。[1](p233)亨利七世去世时 ,国内谣传他遗留了130万镑的财富。但是现代学者研究后认为,亨利七世遗留了价值3 0万镑的珠宝以及借给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马克西米安一世30万镑。[9](p25)所以,从 财政收入的急剧扩大来看,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的确产生了“革命性”的作用。
    王领和关税的总收入占亨利七世财政收入一半多,它们都是国王的正常收入。这不仅 使亨利七世建立了稳固的财政基础,而且摆脱了依赖议会批准税收的局面,为建立强大 的王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都铎王朝起,英国进入绝对专制主义时期。
    但是,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以宫室为中心的财政管理机构并非亨利七世的独创,中世纪英国许多国王都利 用宫室作为财政收支的中心。从英国财政机构发展的前景看,近代英国的国家公共财政 管理部门是财政署,而宫室萎缩成为国王的私人收支机构,所以亨利七世的财政管理机 构只是中世纪的延续,而不是近代的发轫。
    第二,亨利七世仍然囿于榨取中世纪国王的传统财源,王领和关税等成为他的主要收 入,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只是把中世纪英国国王敛聚财政收入的各种措施发挥到极致而 已。
    近代英国公共财政的主要财源是全国性的直接税,而且是常年征收。因此亨利七世的 财政政策没有突破中世纪封君封臣制度的束缚,这种突破有待于亨利七世的继位人亨利 八世。这两种局限表明,亨利七世的财政政策并没有导致一场“财政革命”。
    收稿日期:2001-12-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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