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雅典人的宗教与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
程曦/李应青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6期
【原文出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2002年02期第99~102页
【作者简介】安庆师范学院 历史系,安徽 安庆 246011/安庆市第十三中学,安徽 安庆 246 000
程曦(1968-),男,安徽省枞阳县人,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师/李应青(1968-),女 ,安徽省枞阳县人,安庆市第十三中学教师。
【关 键 词】雅典/宗教/民主政治
中图分类号:K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2)02-0099-04
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是古希腊史研究中的一个重大和热点的问题。前辈学者 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过程,以及雅典的经济基础对雅典民主政治的 形成的决定作用。本文则试图对雅典人的宗教与雅典民主政治形成间的关系进行考察。
一、宗教在雅典人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古人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主要是指用暴力手段处理内外关系, 在国家形成阶段,用武于同族(内)的事并不多见,故“戎”多指对外。雅典人国家的产 生既“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①(注:恩格斯:《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 )故不能高估“戎”在这个产生过程(同时也是奴隶制民主政治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祀”是用宗教手段处理内外关系,有学者尝称“最古宗教曾组成希腊家族,建立婚礼及 父权,制定亲属的次序,固定所有权及继承权。这个宗教,更扩大家族而组织成较大的 团体,是为邦。宗教管理,与管理家族相似,古代制度、法律既皆由宗教而出,则邦的 原则、信条、习俗、官职亦莫不出自彼。”②(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 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 6、92、184、104页。)可见宗教在希腊(雅典)人的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中确为“大 事”。
雅典人的宗教在雅典人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古希腊宗教在古希腊社会由家族→氏族→部落→邦的发展过程中打下了自己的烙印。
古希腊文的“家族”原意即为“环圣火旁者”,可见古希腊的家族“乃若干崇拜同一 圣火而祭祀同一祖先的人所组成的团体。”③(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 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 6、92、184、104页。)由此而衍生出家族内部的权利分配,主祭火的人为家长,财产继 承也以能否继续祭圣火(即我国的“继香火”)为准则,故古希腊在家族时期是实行父家 长制的,人们团聚在祖先、家火之下。在家族中,家长以外还有余子和仆役,这些人处 于无权地位。
从家族到部落,经由家族联合的途径:由各家族长组成会议,形成氏族;由各氏族长 组成会议,形成部落。值得注意的是,部落、氏族的权威集于家长,各家族的其他成员 在部落、氏族中无法表达权利,他们的权利,例如在部落、氏族里作证、申诉等权,须 由其家长代为实现;同时,各家长对其家族内的成员有生杀予夺之权,部落、氏族不能 干涉。氏族、部落有共奉的神(一般是有人性的自然神),并且“无一居里(部落)不自有 祭台与保佑之神,礼节与性质与家中者相似。”④(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 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 3、26、92、184、104页。)这些都表明社会虽有进步,但其基本原则仍基于宗教。
至于城邦,据古朗士说:“邦根据宗教而建立,邦的组织等于教堂。”⑤(注:古朗士 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 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6、92、184、104页。)每个城邦也同家族和部落一样,在庙 堂(如雅典的雅典娜神庙)的公共祭坛上燃烧着永恒的圣火,以象征本城建立者和英雄们 的神秘能力和永久的生命;公民们还定期在这个圣火前分享公餐。同在家族里父亲就是 祭司一样,各城的首长或执政官、“王”也是该城的大祭司。城邦的“王”,原意即是 邦火的执掌者,他维持邦火的不灭,主祭祀、祷告,主持公餐,他的权力和行为也都是 神所认可的。
总之,“试观人类经过的途程,最初家单独存在,人只知有家神,家之上后复组有居 里,并居里神;其后更成部落,及部落神;最末遂达于邦,而有主宰全邦之神。信仰的 等级即是社会的等级,古代宗教观念即社会发生与组织的主动。”⑥(注:古朗士著, 李玄伯译:《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 馆初版本影印,第3、26、92、184、104页。)
宗教不仅发生了希腊社会,而且在古希腊城邦生活中发挥多种作用。
宗教分离了各城市。宗教的差别加剧了政治分离,由于各地区和民族各有其不同的崇 拜对象,因而导致了不同的节日和历法、不同的习惯和法律、不同的法院和裁判,甚至 不同的边界,因为界碑所定的不仅是社会的界限,同时也是神区的划分,这些都促成了 希腊城邦体制的形成。
只有那些有共同神灵的城市方能统一为整体,而各城市对当地的神祗及其权力都致以 更虔诚的尊敬,在城市内部,其中心和最高的地方也就是神殿所在地。
宗教亦生出公民权,参加祀神是一个公民的象征、权利和要求,事实上“公民”一词 在古希腊文中义为“始分神物”。⑦(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22 2-225页。)雅典公民皆有与神共餐的权力与义务。在向神进行主供之日,全体公民都必 须参加,并在供奉仪式结束以后,分食供品。唯参加供奉且食贡餐者才是城邦的合法公 民,否则,在此后的一年里便不再被承认为城邦的公民,若想重新获得公民称号,则须 等到参加下一次供奉以后。不准参加类似宗教活动,被剥夺宗教权(即“放逐”)乃雅典 人最重之处罚。一位雅典诗人说:“命令说:他去罢,他永远不准再进庙内,任何公民 皆不准与他谈话,招待他,任何人皆不准他参加祷祭,或给他洗水。”法律说:“与同 饮食者、近之者,皆须祓除。”⑧(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222- 225页。)
虔诚的希腊人心中充满了宗教迷信。对于希腊人而言,疾病是由于邪魔附身,死亡的 人更是“不洁”。他们还迷信征兆,例如人或动物生出畸形儿或畸形兽,全城人都会被 震动而慌乱。希腊人出战时,都将神的形象和标志置于部队前头,除非先经过祭神仪式 ,决不采取重要步骤。神为本城而战,有时还似乎有神出现于士兵的头上和锋镝上;⑨ (注:参见《荷马史诗:伊利亚特》。)胜利了不仅是一个城征服另一个城,也是一个神 征服另一个神。希腊人在战前或战争中卜问神意,若不吉则不战,即使失去战机亦不惜 ,甚而造成自己的失败,这种事在苏格拉底时代以前是屡见记载的;即使在宗教已为哲 学所取代的情势下,伟大的哲人苏格拉底仍为德尔斐神谕所感动而引发其一生的学术 事业。职业预言家受雇于家庭、军队和各邦;雅典政府也搜集了大量的古代神谕,并养 有一群善解神意的专家。
古希腊人的宗教节日据说有70种之多,在世界上绝无仅有,且据克塞欧风说:“雅典 的佳节,较希腊任何他种人为多。”⑩(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 222-225页。)雅典所用的历法,就大体上是一种宗教日历,许多月份的名称就出自他们 的宗教节日。(11)(注:参见[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上》,东 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249、243页。)
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重大事件上也可看出古希腊宗教的影响力。梭伦之被选为 首席执政官,德尔斐的神谕起着首要的作用,“你坐在船的中央,完成做舵手的使命罢 !许多雅典人将帮助你的”——这就是德尔斐的女祭司的答复。(12)(注:[苏]塞尔格叶 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第182、187、184-185、1 94页。)苏格拉底之被判饮鸩,其罪名即为“不信城邦所奉的神,企图引入新神,并以 此来败坏青年”,其远因则是判雅典将领死刑时未投赞成票之故,而将军之获罪又因为 其虽战胜却未妥善安葬阵亡将士遗体因而犯了宗教之大忌。伯里克利时代是雅典民主之 颠峰,但象阿那克萨戈拉那样犯“不敬神灵”之罪,即令其为伯氏的朋友亦不能保全。 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人不顾对战事的影响,竟以赫尔墨斯神像被毁事传召远征西 西里的军帅亚西比得回国受审,致其逃跑并向斯巴达人献策大败雅典海军。诸如此类。
确实,诚如威尔·杜兰所说:“希腊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13)(注:参见[美]威 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上》,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 249、243页。)或如贝克特在其《希腊宗教》一书中所言:“整体说来,希腊文化被称 为庙堂文化”。古代希腊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一个神权社会,论雅典的民主政治的形成不 能忽视对其宗教的研究。
二、雅典人的宗教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人的宗教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形成是以打破 宗教、氏族势力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宗教中的民主因素又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产生直 接的影响。
我们试比较一下雅典人最终的民主政治,就知道,它的形成必须要打破家族制度加于 多数人身上的枷锁,打破宗教对政治的决定权。这种打破是经过所谓“四次革命”(据 古朗士说)而完成的。
第一次革命削去了王的政权。
王因宗教的缘故而拥有邦的司法、行政、宗教诸权(注意,王权不能达于家族的内部) ,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宗教已不能成为一切的主宰,有些事务凌驾于宗 教之上,这些事务的根据不在宗教,宗教的“王”还能管理它们吗?于是分离了王身上 的政权,而只留给他宗教职务。雅典在提修斯时代,宗教王的统治让位给贵族的共和统 治。虽然贵族和王权之间的争夺有时有利于摆脱宗教对政权的干预,但贵族们的权利仍 来自氏族传统,所谓“高贵而富裕”的贵族后裔,其实即是那些强大的家长们。
第二次革命引起家族组织的分裂。
家族时代,家内是极不平等的,在家长之下是家长的弟弟、子女以及地位更下的仆役( 奴隶)。这种仆役又被称为客人,所谓客人,就是其世系无论上溯至何处,都只能溯至 一个客人,或一个奴隶,其祖先中无家长,所以他便无自己的家火,无自己的宗教,而 只能依靠某一个家族的家长,享受因此家族而产生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如财产权)的真 正主人是其家长。
第二次革命就是打破家族内一人独尊的局面,废除长子特权。过去祖产不能分割而由 长子单独继承,现在则由兄弟平分祖产;过去一个祖先之下只是一家,现在长子以外的 余子从家族中分出家火,自成一家了。虽然这时大约仍然是长子(大宗)占优势,但余子 (小宗)的独立意义极为重大,小家庭从父系家长制大家族中独立出来是原始社会瓦解的 征兆。如果说贵族政治与王权统治还无本质的区别,那么家族的分裂就产生了一种新的 组织,对有悠久来历的古老氏族制度提出了挑战,为其他变革作了准备。
客人阶级也被废除,这是梭伦的“解负令”的真实内涵。(14)(注:参见古朗士书,第 157页、162页、181页、222-225页。)梭伦拔去土地上贵族所立、具有宗教神圣性的界 石,他便取消了贵族的田地权,而将其交给实际在上面耕作的客人手里。所以说“自从 梭伦改革以后,阿提刻终于从贵族政制的国家,大规模的土地氏族所有制的国家,变成 了中农和小农的国家。”(15)(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 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第182、187、184-185、194页。)
在“解负令”之后,梭伦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其他改革,恩格斯说:“梭伦揭开了一系 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16)(注:恩格斯:《家庭、私有 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在这 个被侵犯的旧的所有制的背后是被侵犯的旧的宗教权威。梭伦侵犯的是氏族贵族的土地 所有制,而建立了一种新的私有制。基于宗教权下的土地权是打着家有、共有的旗号, 由家长、氏族长、王领有的,因此是世代相传、不可分割的,梭伦却以私有制来打破这 种“共有”,“在立法上承认私有财产和容许土地的转让和分割——这就是梭伦改革的 中心点。”(17)(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1955年,第182、187、184-185、194页。)经过梭伦改革,“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 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 ,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 遭到了新的失败。”(18)(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
第三次革命造成了平民的参政。
平民是邦建立时出现的比客人的社会地位还低的一个阶层。客人地位虽低,但因其常 随侍家长,在战时亦随主人出征,故他在集会、战时均可显示一定的力量,所以古人一 般所谓人民,包括贵人和客人在内,平民却在其外。雅典平民的来源,或说是降族,或 说是被放逐者,或说是外来移民,或说是丧其家火者,众说不一,但大家都承认平民共 有一个特征,即其无宗教、无家族,当时人称他们“无父”、“无家”。在那个时代, 无宗教即无政权,不能行婚礼,无产业权,在居住上也和人民分开。希腊城皆含有两部 分,真正的城一般都建在山巅,用宗教礼节建成,内有邦神庙,山坡下许多房舍,既无 神垣,建筑时也不用宗教礼节,这就是平民的居处,他们无居住神城之权。
此第三次革命以克利斯提尼改革为标志,克利斯提尼的改革内容广泛,其中尤应引起 注意的是两点:一是重划选举区。按照地域而不是按氏族来划分选举区,从而打乱了户 籍,分裂了氏族,抛弃了血族关系,恩格斯因此说:“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也随之而灭 亡了。”(19)(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二是保留了梭伦确立的财产原则。财产原则和重 划选举区都破坏了血亲和宗教原则,正因如此,无宗教的平民方能成为雅典国家的公民 ,现在可以说:“从此以后,构成雅典国家的全体阿提刻公民,便跃登了历史舞台。” (20)(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 第182、187、184-185、194页。)
克利斯提尼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血缘关系,打击了贵族势力,促成了国家的形成 。虽然诚如有的学者所言:“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仍未能改变国家政体的贵族性质。 ”(21)(注:顾銮斋:《论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但此时贵族权力的来源已不是氏族和宗教,贵族已不是作为主持家火的家长们的后 裔,而是作为有财产者或地方豪强在进行着统治——这里发生了一种质的变化。
第四次革命则废除了财产原则。
在伯里克利时期,不仅人人可以参政,而且还给予出席公民大会的穷人以津贴,从而 保证“穷人也能有暇从政”。
顾銮斋先生认为:“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本质,应当是广大公民在国事管理中享有充分 而又平等的权利。”只有消除了血缘关系和废除了财产原则,才算形成了民主政治。(2 2)(注:顾銮斋:《论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经过四次革命,氏族从而也是宗教对政治的决定权被打破了,但是宗教对政治的潜在 影响仍然存在。为什么雅典人能最终废除财产原则,避免走上富豪政治之路?为什么雅 典人没有走上君主专制之路?除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外,我们认为原始宗教中的民主 因素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我们讲原始民主时,不仅指原始军事民主,而且也指原始人在另一个重要的生活领 域——宗教上的平等参与。当原始社会瓦解时,宗教上的平等参与权一般地也丧失了, 并形成官方宗教——祭司阶层,而在民间却仍以宗教的秘密结社的形式进行着对抗。如 果说祭司阶级总是有利于集权政治的形成,那么民间的宗教却往往阻碍其形成。(23)( 注:参见程曦:《原始宗教民主初探》,《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 第1期。)
在雅典王政形成之初,家族长的权威就一直还保存着,希腊也没有垄断宗教的祭司阶 级——“希腊的祭司,并未成为特殊的社团,更不成其为壁垒森严的阶层”,(24)(注 :[苏]谢·亚·托卡列夫著,魏庆征译:《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85年,第460页。)贵族共和是有限度的民主。后来家族分裂,围绕家火的宗 教随之衰落,但是秘密仪式却流行起来,“在伯里克利的开明时代,希腊宗教中最活泼 和兴盛的部分是神秘仪式。”(25)(注:参见[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 生活·上》,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249、243页。)神秘仪式与雅典最 民主的政治时代并存决非偶然。柏拉图尝记公元前4世纪雅典之情景:“托钵的先知们 走到富人们的门前,劝告富人说,他们(先知们)得了一种能力,可用祭献或咒语的方式 ,为他们或他们祖先的罪恶举行忏悔仪式”,(26)(注:转引自威尔·杜兰书,第247页 。)这些先知们乃是民间秘密宗教的大师,宣言富人有罪和由穷人来清洗他们的罪,这 正是在宗教上废除财产原则的传统。
雅典实施民主政治时,用抽签法选举政府官员,即除将军和司库官外,所有官吏均从 年满30岁的公民中抽签选出。此项连现代资产阶级也不敢想象的措施,以今日之政治观 之,固觉其不可行,但从宗教角度视之,则知其必如此。许多原始民族均以抽签法确定 巫师,且以巫师主管一切神俗事务。抽签法实际上即神择法,这在雅典人并不陌生,雅 典人在民主政治以前已屡次观天象视吉凶以确定是否能以某人为王公。抽签或观天象都 能保证全体居民普遍、平等地参与政治管理,而这一点正是民主政治的实质。
总之,宗教在雅典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雅典人的宗教生活对其政治生活 有深远的影响,其民主政治的形成虽以破坏宗教的、氏族的体制为前提,但却不能排除 原始宗教中的民主因素的影响,这些民主因素作为一种“历史权利”在城邦政治中激发 出公民观念,又促进了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文明之于野蛮就是这样一种“扬弃 ”。^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6期
【原文出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合肥)2002年02期第99~102页
【作者简介】安庆师范学院 历史系,安徽 安庆 246011/安庆市第十三中学,安徽 安庆 246 000
程曦(1968-),男,安徽省枞阳县人,安庆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师/李应青(1968-),女 ,安徽省枞阳县人,安庆市第十三中学教师。
【内容提要】 | 雅典人的宗教在雅典人的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大的 作用。雅典人的宗教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形成是以 打破宗教、氏族势力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宗教中的民主因素又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产 生直接的影响。 |
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是古希腊史研究中的一个重大和热点的问题。前辈学者 的研究多集中于探讨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过程,以及雅典的经济基础对雅典民主政治的 形成的决定作用。本文则试图对雅典人的宗教与雅典民主政治形成间的关系进行考察。
一、宗教在雅典人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古人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主要是指用暴力手段处理内外关系, 在国家形成阶段,用武于同族(内)的事并不多见,故“戎”多指对外。雅典人国家的产 生既“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①(注:恩格斯:《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 )故不能高估“戎”在这个产生过程(同时也是奴隶制民主政治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祀”是用宗教手段处理内外关系,有学者尝称“最古宗教曾组成希腊家族,建立婚礼及 父权,制定亲属的次序,固定所有权及继承权。这个宗教,更扩大家族而组织成较大的 团体,是为邦。宗教管理,与管理家族相似,古代制度、法律既皆由宗教而出,则邦的 原则、信条、习俗、官职亦莫不出自彼。”②(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 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 6、92、184、104页。)可见宗教在希腊(雅典)人的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中确为“大 事”。
雅典人的宗教在雅典人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古希腊宗教在古希腊社会由家族→氏族→部落→邦的发展过程中打下了自己的烙印。
古希腊文的“家族”原意即为“环圣火旁者”,可见古希腊的家族“乃若干崇拜同一 圣火而祭祀同一祖先的人所组成的团体。”③(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 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 6、92、184、104页。)由此而衍生出家族内部的权利分配,主祭火的人为家长,财产继 承也以能否继续祭圣火(即我国的“继香火”)为准则,故古希腊在家族时期是实行父家 长制的,人们团聚在祖先、家火之下。在家族中,家长以外还有余子和仆役,这些人处 于无权地位。
从家族到部落,经由家族联合的途径:由各家族长组成会议,形成氏族;由各氏族长 组成会议,形成部落。值得注意的是,部落、氏族的权威集于家长,各家族的其他成员 在部落、氏族中无法表达权利,他们的权利,例如在部落、氏族里作证、申诉等权,须 由其家长代为实现;同时,各家长对其家族内的成员有生杀予夺之权,部落、氏族不能 干涉。氏族、部落有共奉的神(一般是有人性的自然神),并且“无一居里(部落)不自有 祭台与保佑之神,礼节与性质与家中者相似。”④(注:古朗士著,李玄伯译:《希腊 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 3、26、92、184、104页。)这些都表明社会虽有进步,但其基本原则仍基于宗教。
至于城邦,据古朗士说:“邦根据宗教而建立,邦的组织等于教堂。”⑤(注:古朗士 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 印书馆初版本影印,第3、26、92、184、104页。)每个城邦也同家族和部落一样,在庙 堂(如雅典的雅典娜神庙)的公共祭坛上燃烧着永恒的圣火,以象征本城建立者和英雄们 的神秘能力和永久的生命;公民们还定期在这个圣火前分享公餐。同在家族里父亲就是 祭司一样,各城的首长或执政官、“王”也是该城的大祭司。城邦的“王”,原意即是 邦火的执掌者,他维持邦火的不灭,主祭祀、祷告,主持公餐,他的权力和行为也都是 神所认可的。
总之,“试观人类经过的途程,最初家单独存在,人只知有家神,家之上后复组有居 里,并居里神;其后更成部落,及部落神;最末遂达于邦,而有主宰全邦之神。信仰的 等级即是社会的等级,古代宗教观念即社会发生与组织的主动。”⑥(注:古朗士著, 李玄伯译:《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据原商务印书 馆初版本影印,第3、26、92、184、104页。)
宗教不仅发生了希腊社会,而且在古希腊城邦生活中发挥多种作用。
宗教分离了各城市。宗教的差别加剧了政治分离,由于各地区和民族各有其不同的崇 拜对象,因而导致了不同的节日和历法、不同的习惯和法律、不同的法院和裁判,甚至 不同的边界,因为界碑所定的不仅是社会的界限,同时也是神区的划分,这些都促成了 希腊城邦体制的形成。
只有那些有共同神灵的城市方能统一为整体,而各城市对当地的神祗及其权力都致以 更虔诚的尊敬,在城市内部,其中心和最高的地方也就是神殿所在地。
宗教亦生出公民权,参加祀神是一个公民的象征、权利和要求,事实上“公民”一词 在古希腊文中义为“始分神物”。⑦(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22 2-225页。)雅典公民皆有与神共餐的权力与义务。在向神进行主供之日,全体公民都必 须参加,并在供奉仪式结束以后,分食供品。唯参加供奉且食贡餐者才是城邦的合法公 民,否则,在此后的一年里便不再被承认为城邦的公民,若想重新获得公民称号,则须 等到参加下一次供奉以后。不准参加类似宗教活动,被剥夺宗教权(即“放逐”)乃雅典 人最重之处罚。一位雅典诗人说:“命令说:他去罢,他永远不准再进庙内,任何公民 皆不准与他谈话,招待他,任何人皆不准他参加祷祭,或给他洗水。”法律说:“与同 饮食者、近之者,皆须祓除。”⑧(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222- 225页。)
虔诚的希腊人心中充满了宗教迷信。对于希腊人而言,疾病是由于邪魔附身,死亡的 人更是“不洁”。他们还迷信征兆,例如人或动物生出畸形儿或畸形兽,全城人都会被 震动而慌乱。希腊人出战时,都将神的形象和标志置于部队前头,除非先经过祭神仪式 ,决不采取重要步骤。神为本城而战,有时还似乎有神出现于士兵的头上和锋镝上;⑨ (注:参见《荷马史诗:伊利亚特》。)胜利了不仅是一个城征服另一个城,也是一个神 征服另一个神。希腊人在战前或战争中卜问神意,若不吉则不战,即使失去战机亦不惜 ,甚而造成自己的失败,这种事在苏格拉底时代以前是屡见记载的;即使在宗教已为哲 学所取代的情势下,伟大的哲人苏格拉底仍为德尔斐神谕所感动而引发其一生的学术 事业。职业预言家受雇于家庭、军队和各邦;雅典政府也搜集了大量的古代神谕,并养 有一群善解神意的专家。
古希腊人的宗教节日据说有70种之多,在世界上绝无仅有,且据克塞欧风说:“雅典 的佳节,较希腊任何他种人为多。”⑩(注:参见古朗士书,第157页、162页、181页、 222-225页。)雅典所用的历法,就大体上是一种宗教日历,许多月份的名称就出自他们 的宗教节日。(11)(注:参见[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上》,东 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249、243页。)
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重大事件上也可看出古希腊宗教的影响力。梭伦之被选为 首席执政官,德尔斐的神谕起着首要的作用,“你坐在船的中央,完成做舵手的使命罢 !许多雅典人将帮助你的”——这就是德尔斐的女祭司的答复。(12)(注:[苏]塞尔格叶 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第182、187、184-185、1 94页。)苏格拉底之被判饮鸩,其罪名即为“不信城邦所奉的神,企图引入新神,并以 此来败坏青年”,其远因则是判雅典将领死刑时未投赞成票之故,而将军之获罪又因为 其虽战胜却未妥善安葬阵亡将士遗体因而犯了宗教之大忌。伯里克利时代是雅典民主之 颠峰,但象阿那克萨戈拉那样犯“不敬神灵”之罪,即令其为伯氏的朋友亦不能保全。 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人不顾对战事的影响,竟以赫尔墨斯神像被毁事传召远征西 西里的军帅亚西比得回国受审,致其逃跑并向斯巴达人献策大败雅典海军。诸如此类。
确实,诚如威尔·杜兰所说:“希腊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13)(注:参见[美]威 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生活·上》,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 249、243页。)或如贝克特在其《希腊宗教》一书中所言:“整体说来,希腊文化被称 为庙堂文化”。古代希腊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一个神权社会,论雅典的民主政治的形成不 能忽视对其宗教的研究。
二、雅典人的宗教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
雅典人的宗教与其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形成是以打破 宗教、氏族势力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宗教中的民主因素又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产生直 接的影响。
我们试比较一下雅典人最终的民主政治,就知道,它的形成必须要打破家族制度加于 多数人身上的枷锁,打破宗教对政治的决定权。这种打破是经过所谓“四次革命”(据 古朗士说)而完成的。
第一次革命削去了王的政权。
王因宗教的缘故而拥有邦的司法、行政、宗教诸权(注意,王权不能达于家族的内部) ,现在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宗教已不能成为一切的主宰,有些事务凌驾于宗 教之上,这些事务的根据不在宗教,宗教的“王”还能管理它们吗?于是分离了王身上 的政权,而只留给他宗教职务。雅典在提修斯时代,宗教王的统治让位给贵族的共和统 治。虽然贵族和王权之间的争夺有时有利于摆脱宗教对政权的干预,但贵族们的权利仍 来自氏族传统,所谓“高贵而富裕”的贵族后裔,其实即是那些强大的家长们。
第二次革命引起家族组织的分裂。
家族时代,家内是极不平等的,在家长之下是家长的弟弟、子女以及地位更下的仆役( 奴隶)。这种仆役又被称为客人,所谓客人,就是其世系无论上溯至何处,都只能溯至 一个客人,或一个奴隶,其祖先中无家长,所以他便无自己的家火,无自己的宗教,而 只能依靠某一个家族的家长,享受因此家族而产生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如财产权)的真 正主人是其家长。
第二次革命就是打破家族内一人独尊的局面,废除长子特权。过去祖产不能分割而由 长子单独继承,现在则由兄弟平分祖产;过去一个祖先之下只是一家,现在长子以外的 余子从家族中分出家火,自成一家了。虽然这时大约仍然是长子(大宗)占优势,但余子 (小宗)的独立意义极为重大,小家庭从父系家长制大家族中独立出来是原始社会瓦解的 征兆。如果说贵族政治与王权统治还无本质的区别,那么家族的分裂就产生了一种新的 组织,对有悠久来历的古老氏族制度提出了挑战,为其他变革作了准备。
客人阶级也被废除,这是梭伦的“解负令”的真实内涵。(14)(注:参见古朗士书,第 157页、162页、181页、222-225页。)梭伦拔去土地上贵族所立、具有宗教神圣性的界 石,他便取消了贵族的田地权,而将其交给实际在上面耕作的客人手里。所以说“自从 梭伦改革以后,阿提刻终于从贵族政制的国家,大规模的土地氏族所有制的国家,变成 了中农和小农的国家。”(15)(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 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第182、187、184-185、194页。)
在“解负令”之后,梭伦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其他改革,恩格斯说:“梭伦揭开了一系 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的。”(16)(注:恩格斯:《家庭、私有 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在这 个被侵犯的旧的所有制的背后是被侵犯的旧的宗教权威。梭伦侵犯的是氏族贵族的土地 所有制,而建立了一种新的私有制。基于宗教权下的土地权是打着家有、共有的旗号, 由家长、氏族长、王领有的,因此是世代相传、不可分割的,梭伦却以私有制来打破这 种“共有”,“在立法上承认私有财产和容许土地的转让和分割——这就是梭伦改革的 中心点。”(17)(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1955年,第182、187、184-185、194页。)经过梭伦改革,“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 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 ,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 遭到了新的失败。”(18)(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
第三次革命造成了平民的参政。
平民是邦建立时出现的比客人的社会地位还低的一个阶层。客人地位虽低,但因其常 随侍家长,在战时亦随主人出征,故他在集会、战时均可显示一定的力量,所以古人一 般所谓人民,包括贵人和客人在内,平民却在其外。雅典平民的来源,或说是降族,或 说是被放逐者,或说是外来移民,或说是丧其家火者,众说不一,但大家都承认平民共 有一个特征,即其无宗教、无家族,当时人称他们“无父”、“无家”。在那个时代, 无宗教即无政权,不能行婚礼,无产业权,在居住上也和人民分开。希腊城皆含有两部 分,真正的城一般都建在山巅,用宗教礼节建成,内有邦神庙,山坡下许多房舍,既无 神垣,建筑时也不用宗教礼节,这就是平民的居处,他们无居住神城之权。
此第三次革命以克利斯提尼改革为标志,克利斯提尼的改革内容广泛,其中尤应引起 注意的是两点:一是重划选举区。按照地域而不是按氏族来划分选举区,从而打乱了户 籍,分裂了氏族,抛弃了血族关系,恩格斯因此说:“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也随之而灭 亡了。”(19)(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第115、110、112、113页。)二是保留了梭伦确立的财产原则。财产原则和重 划选举区都破坏了血亲和宗教原则,正因如此,无宗教的平民方能成为雅典国家的公民 ,现在可以说:“从此以后,构成雅典国家的全体阿提刻公民,便跃登了历史舞台。” (20)(注:[苏]塞尔格叶夫著,缪灵珠译:《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 第182、187、184-185、194页。)
克利斯提尼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血缘关系,打击了贵族势力,促成了国家的形成 。虽然诚如有的学者所言:“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仍未能改变国家政体的贵族性质。 ”(21)(注:顾銮斋:《论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但此时贵族权力的来源已不是氏族和宗教,贵族已不是作为主持家火的家长们的后 裔,而是作为有财产者或地方豪强在进行着统治——这里发生了一种质的变化。
第四次革命则废除了财产原则。
在伯里克利时期,不仅人人可以参政,而且还给予出席公民大会的穷人以津贴,从而 保证“穷人也能有暇从政”。
顾銮斋先生认为:“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本质,应当是广大公民在国事管理中享有充分 而又平等的权利。”只有消除了血缘关系和废除了财产原则,才算形成了民主政治。(2 2)(注:顾銮斋:《论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
经过四次革命,氏族从而也是宗教对政治的决定权被打破了,但是宗教对政治的潜在 影响仍然存在。为什么雅典人能最终废除财产原则,避免走上富豪政治之路?为什么雅 典人没有走上君主专制之路?除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外,我们认为原始宗教中的民主 因素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我们讲原始民主时,不仅指原始军事民主,而且也指原始人在另一个重要的生活领 域——宗教上的平等参与。当原始社会瓦解时,宗教上的平等参与权一般地也丧失了, 并形成官方宗教——祭司阶层,而在民间却仍以宗教的秘密结社的形式进行着对抗。如 果说祭司阶级总是有利于集权政治的形成,那么民间的宗教却往往阻碍其形成。(23)( 注:参见程曦:《原始宗教民主初探》,《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 第1期。)
在雅典王政形成之初,家族长的权威就一直还保存着,希腊也没有垄断宗教的祭司阶 级——“希腊的祭司,并未成为特殊的社团,更不成其为壁垒森严的阶层”,(24)(注 :[苏]谢·亚·托卡列夫著,魏庆征译:《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85年,第460页。)贵族共和是有限度的民主。后来家族分裂,围绕家火的宗 教随之衰落,但是秘密仪式却流行起来,“在伯里克利的开明时代,希腊宗教中最活泼 和兴盛的部分是神秘仪式。”(25)(注:参见[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希腊的 生活·上》,东方出版社,1999年,第258至260页、249、243页。)神秘仪式与雅典最 民主的政治时代并存决非偶然。柏拉图尝记公元前4世纪雅典之情景:“托钵的先知们 走到富人们的门前,劝告富人说,他们(先知们)得了一种能力,可用祭献或咒语的方式 ,为他们或他们祖先的罪恶举行忏悔仪式”,(26)(注:转引自威尔·杜兰书,第247页 。)这些先知们乃是民间秘密宗教的大师,宣言富人有罪和由穷人来清洗他们的罪,这 正是在宗教上废除财产原则的传统。
雅典实施民主政治时,用抽签法选举政府官员,即除将军和司库官外,所有官吏均从 年满30岁的公民中抽签选出。此项连现代资产阶级也不敢想象的措施,以今日之政治观 之,固觉其不可行,但从宗教角度视之,则知其必如此。许多原始民族均以抽签法确定 巫师,且以巫师主管一切神俗事务。抽签法实际上即神择法,这在雅典人并不陌生,雅 典人在民主政治以前已屡次观天象视吉凶以确定是否能以某人为王公。抽签或观天象都 能保证全体居民普遍、平等地参与政治管理,而这一点正是民主政治的实质。
总之,宗教在雅典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雅典人的宗教生活对其政治生活 有深远的影响,其民主政治的形成虽以破坏宗教的、氏族的体制为前提,但却不能排除 原始宗教中的民主因素的影响,这些民主因素作为一种“历史权利”在城邦政治中激发 出公民观念,又促进了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文明之于野蛮就是这样一种“扬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