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
——德川身份等级制初探
娄贵书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2期
【原文出处】《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贵阳)2001年06期第80~88页
【英文标题】The Social Estate System and the Pluralistic Values
   ——Probe into the social estate system during the Tokugawa Shogunate reign

【作者简介】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系,贵州 贵阳 550001/History Department,Guizhou Normal Uni v ersity,Guiyang,Guizhou,550001,China
    娄贵书(1954-),男,贵州贵阳人,贵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The social estate system during the Tokugawa Shogunate reign was the pillar of the society.It separates politics from economy for the first time in history,gi v ing political affairs to the ruling class and the economic domain to the ruled o ne.The gentry,merchants,craftsmen and peasants had their own social resources.Un der the social estate system,the personal status,profession,morality and social order were very closely related to the quick development of culture and economy during the Tokugawa Shogunate reign in more than 260 years.From the historical c ausality,the separation of the power from the wealth was the base of the social estate system.It weakened the ruling class.As a consequence,the warriors began t o move in the orientation of self-disappearing while the peasants,craftsmen and merchants developed themselves more independently.The pluralistic values and man y factors for “modernization”that people created in their professions paved th e way for Japan to develop modernization at a quick speed.
【关 键 词】身份等级制/统治秩序/职业体系/等级道德/多元价值the social estate system/the ru le/a system of professional positions/morality for different ranks/pluralistic v alues


    身分等级制曾是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然而,政治与经济、权力与财富二元分离基础上的 身分等级制,却是日本德川幕府的创举。“不让天下权力尽归于官”的德川身分等级制,既 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统治者垄断政治领域,被统治者把持经济领域,各有可供自己 支配的社会资源,刺激了国民广泛的参与意识,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多元 追求、各有所得的机制,大众献身于各自职业的活动,还预先形成了许多现代化建设必不可 少的因素,为日本顺利迈入现代化工业社会奠定了基础。
        一、身份等级制与统治秩序
    源赖朝开创的武人执政时代,天皇的精神权威与将军的最高权力二元分离,不让“至尊与 至强集于一身”。德川幕府又创造性地进行政治与经济的二元分离,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 将政治和经济领域分别交给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让“天下权力尽归于官”,并以此为基础 ,构建武家统治秩序——身分等级制度。
    1588年,丰臣秀吉颁布《刀狩令》,严格区分武具与农具,规定农民只能持有农具,世代 专事农耕;持武具是武士的专有权力。1591年,又颁布《身份统制令》,严禁士、农、工、 商横向流动,农民不得弃农从商,武士不可获取町人与农民的身份。
    德川幕府继承丰臣秀吉的身分统制政策,通过法律、法令巩固与完善世袭的身分等级制度 。1616年的“元和武家法令”,1635年的“宽永武家法令”和“宽永诸士法令”都明确规定 : 武士以修文练武为业,专事文武弓马之道。[1]重申士、农、工、商的职业边界,武士脱 离生产领域、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农、工、商不能成为武士,使各等级的权力和义务法律化 、制度化。
    社会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从事屠宰、掘墓等所谓“贱业”者不在四民之列,称 为 “秽多”、“非人”。四个等级内部又细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严格世袭。正如《福泽谕吉 自传》所载:“‘家老’家所生的孩子永远当家老,‘足轻’家所生的孩子永远是足轻。 世世代代,家老就是家老,足轻就是足轻,夹在其间者也同样如是,经过若干年后也无半点 变 化。”法律规定了各等级的特殊法律地位,牢牢地将每个人都固定在自己应处的位置上,衣 、食、住、行各不相同,不得僭越;每个人的族籍在娘胎之时便已确定,出身后与父母一起 被闭锁在狭隘的身分等级圈子中。“就好像日本全国几千万人民,被分别关闭在几千万个 笼子里,或被几千万道墙壁隔绝开一样,简直寸步难移。不但在身分上有士农工商之别,而 且,在士族中还有世禄世官的,甚至象儒官、医师等还要世袭其业不得改变。农民也各有不 同家世,商工业也有固定的股份。这种界限,简直象铜墙铁壁,任何力量也无法摧毁。”[2 ]
    身分等级制以社会资源的多元分配为基础,士农工商都有只归自己支配的社会资源,有自 己的权力和义务。武士是第一等级,独占政治领域,专事文武之道,是统治者、保卫者和教 化者。农工商是第二、第三和第四等级,分享经济领域,是被统治者和生产者。农民得到土 地占有权和使用权,专事农业生产;手工业者占有手工业生产领域,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人 垄断流通领域,负责商品交换。士农工商各司其职,“武士为农工商战斗,农为士工商生产 食物,工为士农商从事手工业生产,商为士农工担负商品流通”[3]。武士退出经济领域, 离开农村、离开土地,移居到大名的城下町,在空间上与农民保持一定距离,严格区分武士 与农民,将土地交给农民。以武士为服务对象的工商业者,从各地移居到城下町,居住在专 供他们居住的町人町。这样,各等级的身分区别,不仅表现在地位、身分和职业上,还表现 在空间距离、居住区域和生活方式等方面,营造出界线分明的社会环境。也形成了日本社会 的独特局面,即福泽谕吉所说的:日本社会贫者身份高,富者身份低。欲富不贵,欲贵不富 ,贫富贵贱相互平均,既无绝对的得意者,也无绝对的失意者。[4]
    身份等级制打破了12世纪以来“天下权力尽归武士”的格局,打破了前工业社会权力与财 富的一致性。严禁武士、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废除了世界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以政治权力 谋取经济财富的传统体制,筑起了一道阻隔权力市场化的高墙。从客观结果上说,也表现了 一定程度的公平性。武士作为统治者和军事贵族,也未得到特别的眷顾;商人虽居四民之末 ,但禁止武士之争利。《宽永诸士法令》明文规定:“(各级武士)无论高位低位,于其自身 应用各物之外,不得囤聚货物经商牟利。”[1]
    在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武家统治者要求武士只能在权力与土地之间二者择一时,不少 武士放弃权力而选择土地,乃是人所共知的不争事实。武家统治者颁布的法令,有很多就是 专 门限制武士权力的条款,《武家诸法度》集中地反映了这一事实。统治者通过法律形式限制 统治阶级的权力范围,除日本外,传统社会恐怕尚无一例。
    德川幕府的统治秩序——身份等级制,有效地巩固了幕府的统治地位,稳定了社会秩序, 迎来了日本历史上空前的和平局面。
        二、身份等级制与职业体系
    德川身分等级制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士农工商分属不同的职业。它以政治和经 济的二元分离为原则,以武士让出原有经济权力为前提,打破了统治者对社会资源的垄断。 各等级都有只属于自己支配的社会资源,在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义务。 武士独占政治领域,以“修文练武”为业,政治权力日渐空洞化、虚弱化,农工商把持经济 领域,逐渐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对武士阶级来说,身份等级制度并非福音,而是步入自我消亡的不归路。
    幕府的土地制度——石高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土地承包制,将武士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分 为:“领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建立起事实上的农民的土地所有”。[5 ]。武士退出土地,承包地租征收权;农民占有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它“从封地给与制 转向俸禄所有制”[6],以土地上产生的利润——石高为再分的原则。“石高是将军向大名 、大名向家臣分配的禄米额,与其说它是现实的土地,不如说是允许收纳年贡高的基准值。 ”[7]各藩大名无权自由分割、转让和买卖土地,将军则可以对大名进行转封、削封、减封 ,甚至没收地租征收权。家臣武士的土地所有权成了大名藩库中的禄米,而且还须通过服兵 役才能获得。地租征收权由大名统一承包。1690年,在243个藩中,有201个藩实行俸禄制, 陪臣无领地,约占83%,其余42个藩,陪臣有领地,仅占17%。[8]依然领有土地的少量武士 ,须居住在城下町,土地由地方官代管。17世纪中叶,各藩推行统一的年贡率,年贡征收权 也转移到了幕府和藩主手中。
    年贡的征收由幕府和各藩专门机构负责,年贡率的多寡由幕府和藩主确定,按“五公五民 ”或“四公六民”与农民分成。幕府的法令还明文规定:幕藩领主都“不得任意征收年贡” [9]。
    身分等级制削弱了政治权力对社会各层面的渗透,武士失去了直接剥削农民的经济前提, 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和对农民的直接统治。
    武士的经济收入由源于土地演变为源于禄米,经济生活层层仰赖主君,“除俸禄外,没有 其它一文一粒收入来源”[10],离开主君的俸禄便不能生存。日本学者说:“江户时代的武 士仅靠俸禄生活,并不直接拥有作为自己经济基础的土地。……日本的精英仅是一种制度上 的精英,是一种不具备经济实力的特殊的精英。”[11]政治地位与经济力量极不相称,据有 关学者研究:中下级武士处于与农民相当的经济水平。[12]事实上,其经济水平可能比农民 还 低,他们须以自然经济的静态收入,过着商品经济的动态生活,必然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陷入贫困。以致“武士家庭都不愿多要孩子。堕胎、溺婴等现象不仅只发生在百姓家,武 士中也相当普遍。”[13]
    农民的处境大为改善,虽被排斥在政治与军事领域之外,但也免除了沉重的兵役负担。国 家将武士退出的土地作为份地,建立起“一地一作人”制度,明确和保证农民的土地占有权 和 使用权。17世纪初,承包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农民——“本百姓”,占农民总数的90%, 他们有交纳年贡的责任和义务,也有确实的权力与物质利益。
    石高分封制改变了以往一块土地多人拥有权力,共同分配利润,农民遭受多重剥削的状态 。而且,对土地的契约承包和农民的任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1721年实行定免制,不因丰欠 而增减,生产量的增加也意味着农民自身收入的增加。于是,农民的生产目的不再仅仅是为 了交纳年贡,而且也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随着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的大幅度提 高,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越来越多。[14]此外,农民还有未纳入石高估算的副业收入。日本 学者估计,至少在幕府末期,年贡负担率还不到农民全部所得的三分之一。[15]正是因为农 民的收入呈上升趋势,所以,“即使到明治初年,也还有三分之二的本百姓保有份地”[16]
    农民的实际利益和生存条件,使农民的反抗斗争主要是为了确保维持权利。本尼迪克特的 研究表明:农民的起义“并非起因于‘百分之四十归领主,百分之六十归农民’这种传统的 重课,而全部都是为了反对额外附加的横征暴敛”[17]。为确保年贡的征收,统治者对农民 的反抗斗争一般不以武家法度的“大逆”或“叛国”罪论处,有时甚至要追究领主、代官在 收缴年贡过程中的失误[18]。周一良先生也指出:德川时代农民的反抗斗争,常常是以农民 达到减免租税而告终了。[19]
    农民还拥有极大的自治权力,农村的统治权实际上掌握在富裕农民担任的“村方三役”(名 主 、组头和百姓代)手中。各村行政、警察事务、全村收成、各户应纳年贡数额、为领主征收 年贡等,无一不经“三役”之手,他们是国家事实上的基层官吏,履行一级权力机构的职责 。
    工商业者也获得了空前的活动空间和实际利益。身份等级制的统治秩序和职业体系,本身 就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温床,须“以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条件”[20],从而为商人创造了最佳经 商条件。如:(1)赋予经商的特权,并为之清除一切竞争对手,尤其是严禁掌握和行使权力 的武士染指商业。(2)经济制度商业化,“领主都是年贡剩余部分的贩卖者和生活必需品的 购买者”[21],须将年贡米和特产品换成货币,以支付日常费用。(3)城下町的兴起并成为 消费中心,数百万都市人口的消费生活,全由商人承办。(4)参觐交待制度和交通网的建立 ,长期的国内和平,法定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等,都为商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身份等级制造就了“卑贱的特权商人”,导致“今世武士,大名以下全部垂首于富商面前 ,靠向高利贷者借钱渡日。财主时常逼债,大名见了财主畏之若鬼神,俯伏于町人面前”[9 ]脱离了生产机能的武士,对农民的榨取力远不如商人对一般人民的榨取力,因而武士的天 下变成了商人的天下。[22]商人也有极大的自治权,由工商业者担任的“町役人”,实际行 使行政和司法权力、主持城下町的日常事务工作。町役人具有一级政府的权力,传达幕府或 各藩政令,管理町人町的土地和房屋,审查户籍和管理行会组织,征收公役和营业税,审理 调停民事诉讼等,都是他们的职权。据日本学者研究,这些“在町奉行指令之下的少数町役 人,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独裁统治的权力”[23]。
    身分等级制的职业体系,弱化了统治者自身,武士的政治权力日渐萎缩。农工商则通过只 属于自己的社会资源与活动空间,逐渐走上了相对独立发展的道路,涌现出一批极具实力的 “豪农”“豪商”。农工商中的“村方三役”和“町役人”,还取得了国家基层官吏的地位 与权力。
        三、身份等级制与等级道德
    身分等级制赋予各等级不同的利益、生存条件和职业,在此基础上,士农工商“各自创造 出本阶级的伦理观,在自己有限的活动领域中专心致志,成就伟业”[24]。
    武士道是武士的道德,新渡户稻造在其经典之作《武士道》一书中解释说,武士道是“武 士在其职业和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遵守之道,用一句话来说,即‘武士的训条’,也就是随着 武士阶层的身份而来的义务”。武士道的内涵由儒教、佛教(禅宗)和神道教构成,主要德目 是:忠诚、武勇、名誉、克己、礼仪廉耻、朴素和勤学。
    武士的利益与生存条件与农工商不同,首先,武士适应以武力夺取或保障政治经济权益的 需要而产生,切身利益自始就与战争有着不解之缘。其次、武士不直接掌握自己的经济命脉 ,特别是在德川身份等级制下,离开主君的俸禄便不能生活。因此,武士道的善恶观或主要 内容表现为:(1)忠诚至上,绝对服从。以忠为核心和灵魂,以忠为最大的善。为忠而活、 为忠所累,鞠躬尽瘁,死后方休。(2)利己原则,相对主义。以本集团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以本集团的利益得失为善与恶的唯一标准,作为判断自身行为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3)强 权 政治,弱肉强食。以武为立国之本和治国之本,个人的地位和利益也取决于现实的武力。武 士道的典型代表宫本武藏,临死之际一语道出了武力社会的取胜法则——弱肉强食。(4) 崇尚战争,掠夺光荣。以战争体现人生价值,将通过掠夺战争获得财富视为善与正义的事业 。(5)赞美献身,超越是非。以为公、为群体、为武士精神为善行,以为一己私利而丧失武 士精神为恶行。
    一言以蔽之,武士道乃是忠实反映主君意志并为主君献身的道德规范。
    “农人道”是农民的道德,基本内容是勤奋与节俭。勤奋与节俭虽是世界劳动人民共有的 美德,但也许在德川农民身上体现得更为突出。众所周知,在私有制社会,人们都竭力追求 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德川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对土地实行无限期的契约承包,根 据契约履行职责和义务,可以通过勤奋与节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它国家农民对土地 的权力和生存环境,低于德川时代的日本农民,切身利益不能与生产的发展同步增长。
    安藤昌益(1703-1762年)最忠实地将农民的道德行为与道德意识加以理论化,他以亲自参加 农业劳动——“直耕”为最高道德原则,对农民的道德有着深远影响。二宫尊德(1787-1856 年)堪称勤奋与节俭的模范,他发起的报德(报德与报恩同义,即对恩惠的报偿)运动,强调 以勤奋、节俭回报所受之恩惠。
    农民的道德还深受武士道“忠诚”、“服从”等道德规范的影响。农民中间流行的道德训 诫书,认为“凡在上之物称天,在下之物称地。天高而尊,地低而卑。百姓配于地而卑,应 重视农事,尽心于天授之职务”,“下须敬上,须纳年贡,勤诸役”。[25]二宫尊德的报德 著作,更是以肯定现存社会秩序为主要内容。
    “町人道”是商工业者的道德,商人与手工业者的道德虽有差异,为方便起见,以占町人 大多数的商人道德来考察町人的道德。
    著名的商人思想家石田梅岩(1685-1748年),对商人道德的形成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他倡 导的“心学”运动,主要内容是:(1)以武士道德作为商人道德的楷模,“可为世人之镜者 乃士”,“作为光洁之镜,凡事应以士为法”[26]。(2)肯定商人的地位。“士农工商,治 天下之助也。若无四民,则无助。治四民,君之职也。助君乃四民之职分。士乃有位之臣, 农人乃草莽之臣,商工乃市井之臣。为臣而助君,臣之道也。商人之买卖,天下之助也。” [27](3)肯定商人获取正当利润的合理性,“获买卖之利,乃商人之道。未闻以成本贩卖谓 之道。……商人买卖之利,与士之禄同。无买卖之利,如士无禄而事。”[26](4)强调了解 自己的职业,勤奋地履行自己的职业,“不知职业者,劣于禽兽矣。犬会看门,鸡会报时。 ……若商人不知其职,则只会将所继先祖之家业毁于一旦。”[26]
    町人的道德主要表现为:第一,强调“安分守己”,提倡武士道的绝对忠诚与服从,将身 份等级与父家长制移植到商人社会,将雇佣关系和家族关系说成是主从关系。“以为吾非武 士则无主君,乃无主之身,此大谬也。人莫不有君臣之分。店主即君,店伙则臣。就夫妇而 言,亦云家人有严君,父即店主,妻与子即店伙。就一家而言,先祖为君,子孙皆臣也。” “纵令店主如何无理非道,店伙决不可违抗店主,不行店伙之道。”[25]第二,通过把商人 比作臣,把利润比作武士之俸禄,对商人的职业及由此产生的利润赋予道德上的合法性,“ 武士舍利求名,町人舍名求利,积蓄金银,此皆为道”[25]。第三,以讲究信用、重视顾客 、勤奋努力作为商人的道德规范,力争道德与营利两全。
    身分等级制让士农工商各有所得,社会经济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因此 ,士农工商的主要道德,都是忠诚、服从、勤奋、节俭和献身于自己的职业。农民的反抗斗 争,也主要是确保维持权益,并非推翻现存社会制度和身份等级制。
        四、身分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
    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利益集团形成了多元性质的社会结构,各等级在献身于各自职业的活动 中,形成了许多现代化工业社会迫切需要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为多元追求、各得其所的多 元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
    第一,献身于自己的职业与奉公途径、人生理想相结合,奠定了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基 础。“武士之子,武士之父母养之,教以武士道,成武士;商人之子,商人之父母养之,教 以经商之道,成商人。”[28]既无绝对的高贵者,也无绝对的卑贱者。商工业者虽居身份等 级制底层,但也以自己的职业为骄傲,不少商人认为:“较之公卿与大名,町人拥有许多金 银,再没有比这更好的职业了”[25]士农工商都可以在自己有限的活动空间内建功立业,专 心致志于自己的活动空间,从而形成了多元思维方式和多元追求。不再集中于谋求高官高位 体现人生价值,不再集中于追求金钱以示成功。德川时代260多年的和平,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守本分、各得其所的多元价值观起了极大作用。明治时代,维新政府的核心领导人西乡 隆盛以及板垣退助、涩泽荣一等人,毅然辞官;明治政府中不少人能以较平常心态看待政治 权力,也与多元价值观密不可分。社会大众立志于在自己的活动空间体现人生价值,献身于 自己的职业,为日本的现代化事业留下了一笔宝贵遗产。
    第二,多元追求,各得其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人人狂热地追求政治权力,或者 人人疯狂地追求金钱的社会,肯定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权力之争,说到底乃是利益之争, 一直是人们争夺的焦点,武装冲突总是源于对财富的争夺。权力与财富合一的时代,少数人 为了一己私欲、私利,动员千千万万的民众共同介入并相互残杀,导致封建割据与封建混战 连绵不断,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农工商特被排斥在权力与权力斗争之外,专注于自己的 活动空间,对权力者的争斗视而不见,不再成为争权夺势的工具和改朝换代的殉葬品;因权 力争夺而引发的冲突、撕杀,成了武士内部各集团间小规模的、有限的行动。“武人跋扈的 社 会里,有离合聚散,盛衰兴亡,但在人民的人民社会里,却没有任何变化,……在人民的心 目中,王室与武门并无区别,武人社会的治乱兴衰,对人民来说,无异于天时气候的变化, 只有从旁观其演变而已。”[2]此外,武士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力,断绝了他们介入经济领 域和以权力谋求财富的企图,为权力市场化设置了巨大障碍。德川时代的日本,基本保持相 对清廉的社会环境,恐怕也与各得其所的多元思维方式有关。
    第三,职责与义务、职业与忠孝相结合,奠定了现代社会职业体系的基础。石田梅岩强调 的主题就是了解自己的职业,勤奋地履行自己的职业,认为职业观念与忠诚孝行的中心价值 高度关联,职业是表现忠诚孝行的手段。通过日常工作履行职责义务,做好日常工作就是忠 诚 和孝行,职业日益成为履行应尽义务的手段。太宰春台说:“不能掬粪水不能成善农,不断 筋脉不能成善工,不伤肩臂不能成善贾,不踏死地不能成善士。”[29]熊泽蕃山说:“世 上人只要乐于各自职分,虽身劳而心犹乐。”[30]贝拉也认为:“德川时代已出现了现代型 的职业体系的萌芽。……主要的身份集团——武士、农民、手工艺人和商人,在某种意义上 显然属于职业集团。因此,从其在‘封建的’等级制中所占位置的意义上讲,履行其身分的 义务几乎是在不知不觉地跟完成其‘日常工作’的义务融汇在一起的。”[31]
    第四,多元追求、各有所得,增强了国民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社会的发展离 不开公众的参与,社会的不平等、收入的严重集中化,必然会强烈地阻碍公众对发展的参与 ,助长国民的无责任化倾向。身份等级制以多元分配社会资源为前提,各等级都有自己的社 会资源和活动空间,社会呈现相对平等的状态,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也能通过自己的 社会资源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武士阶级普遍贫困之时,农民手中却保有越来越多的剩余 产品,“明治初年依然有三分之二的农民保有土地”,表明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德川时 代耕地面积增加近两2倍,粮食产量增加4倍多;明治以后半个世纪就走完了西方国家二、三 百 年的路程,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国民广泛的积极参与,没有国民强烈的责任感, 这些成就能取得吗?
    第五,连带责任制增强了国民的团队意识、归属意识和公共责任制。为加强统治,幕府在 全国城乡都建有“五人组”制度,即以相邻五户编为一组。各小集团实行连带责任制,个人 向群体负责,群体对个人的过失或犯罪行为负责任。“如有未缴清年贡之逃亡者,则其年贡 之缴纳,应由五人组诸人负责。在年贡缴齐之前,米谷等物,一概禁止买卖”,“若有恶徒 发现,首先查究五人组;情节严重时,邻近诸人,亦须加以处分”,“村中如发现有歹徒奸 人,必须立即告发”,“若是隐匿不报,至为他人发现时,则一经查明,自五人组以至于村 长,均须处罪”[1]。在连带责任制下,社会成员普遍重视修身律己,以此作为正确履行职 责必备的条件,养成了对群体的归附意识和对群体负责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养成了严守 群体规范的习惯。严格遵守和执行生产流程和规范,以保证生产体系的高效率运行,这些现 代化工业生产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早在德川时代已成为大众固定的行为方式。
    第六,确保权力,敢于斗争。武士独占政治与军事领域,严禁农工商介入;农工商也将经 济领域视为自己的专有物,不准武士染指。随着农工商内部组织与管理的完善、自治程度的 提高,特别是随着大量物质财富在民间的积蓄,民众的独立性日渐增强,武士企图介入经 济领域的行为遭到了民众的强烈反抗。这在农民身上体现得格外突出,据日本学者统计,15 99 -1867年,约发生农民起义1240多次,其中18世纪以后多达1050次,起义的主要背景就是确 保自身权力不受侵犯。200多持续不断维护自身权益的斗争,使民众养成了勇于斗争的精神 传统,这对日本政治近代化无疑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不让天下权力尽归武士”的身分等级制,打破了统治者对社会资源的垄断。身分、职业 、道德、多元价值与社会秩序的整合,确实巩固了德川幕府的统治。然而,更深刻的历史意 义还在于:
    第一,“使武士丧失在日本社会的任何功能”,“侵蚀了武士的统治地位”,[32]武士走 上了自我消亡的道路,这正是中下级武士成为倒幕维新骨干和主力的原因。
    第二,“商人农民想改身分固然不可能,但在积累私人财富,经营产业方面,却有充分发 挥其智慧的宽阔余地,很少受到阻碍”[2],从而激发了国民对社会发展的参与意识,他们 创造出的“德川遗产”,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开辟了道路。
    第三,各等级在职业生活中形成的献身精神和多元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预先准备了许多 属于“现代化”的因素,为日本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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