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中世纪西欧城市社会等级及其相互关系
赵文洪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1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1年04期第79~93页
【作者简介】作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社会等级是一种存在于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就笔者所知,目前学术界尚缺 乏对这一问题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笔者拟就此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首先要说明的是,城市的社会等级主要是收入差距同等级观念的结合而造成的,不具有像 封建等级那样明确的制度特征。在本文中,“等级”一词只是笔者对某些具有等级特征的历 史现象的形容。
经济的发展,居民之间收入分化的加剧,封建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的影响,使得中世纪西 欧城市成为事实上的等级社会。
现代有学者认为中世纪城市人最初可能是从税收目的出发而将公民分为富有、中等和穷困 的。人们,尤其是佛罗伦萨人,通常使用名词“肥人”(fat people;popolo grasso)和“小 人”(little people;popolo minuto)。也不难发现像“中等阶级”(mediocri)这样的词。 英国林肯城的市民在1274-1275年之间分为大人(great)、中等人(middling;secondarii))和 小人(lesser)三个群体。(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Susan Reynolds,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第79页。小人指 平 民,由店铺主和手工人组成,属中产阶级;肥人指商人和土地所有者。见雷恩:《威尼斯: 一个海上共和国》(Fredric C.Lane,Venice A Maritime Republic,John Hopkins Universi ty Press,1973),第103-104页。)林恩(lynn)城的市政记录连续使用着“高级的”(potentiores) ,“中等的”(mediocres)和“低级的”(inferiores)这样的对社会群体的称呼。在贝沃利( Beverley),城市人亦分为高级的和中等的两部分。在某个小城市,有记载提到了“杰出人 物”(worthier)和“低级平民”(lesser commons)。“高级的”等级的核心是商人和土地贵 族。(注:霍洛克斯编:《15世纪的态度: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社会观念》(Rosemary Horrox ed.,Fi fteenth-century Attitudes Perceptions of Society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Cambri dge University Press,1994),第140、141页。)
这样一些群体分层,已经体现出了城市居民之间的等级差异。不过,真正就等级而言,人 们看重的是是否是贵族,是否是公民,是否是大行会或小行会的成员。由于封建制度的影响 ,人们非常看重贵族的头衔。比如,意大利一些城市的人就热衷于讨论贵族的定义。1381年 之前,佛罗伦萨人还写了一本书,叫《论真正的贵族》。(注:柏克:《意大利文艺复兴》(Peter Burke,The Italian Renaissance Cuture and Socie ty in Italy,Polity Press Cambridge,1999),第194页。)
从制度层面上讲,商人行会是城市等级制度的开始,因为最早的商人行会就是由富有的商 人组成的。师傅、帮工、学徒是行会内部的3个等级,大行会与小行会事实上也是不同的等 级。马基雅维里正是在这样一种事实面前,把佛罗伦萨人分为最重要的、中等的和最低等的 三部分人。(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Allan H.Gilbert ed.,Machiavelli,Th e Chief Works and Others,vol 2,Turke University Press,1965),第2卷,第200、241、 1 99、109-110页。)
社会等级事实上的到处存在,是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普遍现象。但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最主 要、最基本、最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等级现象,是显贵等级同非显贵等级的存在。下面将集中 考察这两个等级。
(一)显贵等级
城市社会等级形成的核心是从普通民众之中崛起了一个显贵阶层;正是由于这样一个阶层 的存在,才使得城市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等级社会。因此,考察城市社会等级的主要内容, 就是考察这个新的阶层不同于其他城市人阶层的特征。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城市社会等 级同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之间的差别。如果说后者具有强烈的政治特征,很多时候可以看作 一种政治制度的话,那么,前者的经济和文化内涵比政治内涵要丰富得多。历史上,不同地 区,不同时代,社会等级的内涵在政治、经济、文化每个方面各有偏重。这正是古代社会等 级现象的复杂性的体现。
1.法律地位
研究西欧中世纪历史的近代、现代历史学家们,用“显贵”(patriciate,patrician)一词 来形容中世纪城市中的一个富有而享有特权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阶层。他们是慢慢地从大众 中显现出来的,他们的政治统治地位完全是建立在其经济力量基础之上的。财富和婚姻关系 、家世久远、身居要职等等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决定社会身份地位的最重要的尺码。很多 时候,历史学家们又称他们为权贵(magnate)。(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Henri Pirenne,Early Democracies in the Low Cou ntries,New York,1963),第110页。)一般地说,并没有明确地把他们规定为享 有特权的上层社会等级的法律;比如,人们就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何为权贵。(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Daniel Waley,The Italian City-Republics,London and New York,1969),第96页。)手工人、小店 主和富有的商人阶级之间并没有法律的鸿沟,而只有社会的和经济的鸿沟。(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Fritz Rorig,The Medieval Town,California University Pr ess,1967),第145-146页。)
但是,尽管如此,无可争议的是,无论是名义上统治一些城市的封建君主(比如英国、法国 的君主),还是城市人自己,显然都把这些上层人物同那个深深地影响了城市生活的封建等 级制度中的某些等级概念、特权概念联系起来了。同“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1607年法国皇 家委员会特别通知里昂的商人贵族,说“国王希望他们享有充分的贵族特权,与具有古老贵 族谱系的贵族同等对待。他们可以继承他们的工商活动如经营金融业务或大规模的商业。” (注:转引自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的结构变化》,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 》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页。)同“骑士”(当然也就是“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意大利克利莫那城(Cremona)的一位主 教 在1210年这样说:“说到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 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这里的所谓“大家族”,就是指显贵家族。皮斯托雅(Pistoia )城的平民在1284年的命令中将权势者,即显贵,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 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一位骑士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现在或者过去被公认为一 位骑士。”(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意大利城市中的骑士,一是早期移居城市的封建骑士,一是后来城市自己模仿 封建制度而封授的骑士。
2.自我等级意识
显贵或权贵们自己有着明显的或者说是强烈的高等级意识。
这种意识首先当然是体现在他们对自己同低社会阶层的区别上。在低地国家的一些城市, 自12世纪初城市成为等级社会开始,显贵们处处都要显示其特权等级身份。他们坚持要别人 称他们为“先生”和“老爷”(sir and lord)。(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在意大利,显贵家族成员往往穿着“相同 的衣袖的外衣”。(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7页。)权位和等级意识还体现于在意大利城市曾非常盛行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 ,即主子——随从关系。比如在佛罗伦萨,这些新的封建纽带在1382年后的“寡头”政府期 间 特别时兴。显贵家族一般都豢养着大批家丁,家丁们由显贵提供衣食和武装,保卫主人,并 从事其他活动。(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27页。)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代表了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那种领主与扈从之间的封 建关系的继续和延伸。某城的编年史记载:在显贵眼中,平民是狗,比毛驴更愚蠢,唯一适 合于关进吵吵闹闹的地牢。(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Michel Mollat and Philippe Wolff,The Popular Revolutions of the Late Middle Ages,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73),第2 4 页。)
显贵还试图借助于上帝来论证其地位的优越。纽伦堡的一个显贵是这样来论证显贵等级的 政治特权的:人们劝说普通民众祈祷上帝,因此上帝就赐福于他们,保障让那些禀赋聪慧, 具有理解力,敬畏上帝的人来从事统治。因此,政府职位应当给予热烈地敬畏上帝的人,而 不是那些自己想当官的人。对于平民的无权状况,他是这样论证的,(权力)不属于他们的等 级,因为所有权力都来自上帝,好的统治仅仅属于那些具有造物主赋于的特殊的智慧的人。 (注:格雷尔兹编:《宗教,政治和社会抗议》(Kaspar von Greyerz ed.,Religion,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84),第43、44页。)换言之,显贵天生就是高等级。
甚至在新老显贵之间,社会等级的意识也表现得非常强烈。
首先是正宗的封建贵族或者有着这种贵族家世的人在新兴的,只有财富而无贵族血统的商 业贵族面前的等级优越感。一些城市显贵尽管在经济上明显优越于封建贵族,但是却有着天 生的对自己卑微的出身的自卑感。因此,他们总想从封建制度那里获得自己身份的正统性, 就像17、18世纪法国城市资产者宁可花钱也要跻身于贵族行列一样。而一旦他们获得正统贵 族身份,他们就俨然身价百倍,看不起他们原来的同伴们了。比如,佛罗伦萨的路加·达· 潘 扎诺是个古老贵族世家的人,他家在12世纪时曾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那里取得男爵封号,他 曾在他被选任商业法庭推事时提到:“由于我家是古老的贵族世家,我家从无一人担任过这 一职务,他们从未做过商人。”从14世纪后期起,尽管贵族开始承认城市新贵作为较高等级 ,但是仍然认为他们是市镇人(town's man),因此是出身低微的(lower-born),同农民差别 不大。(注: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优越感主要是在城市早期,到后来,情况则起了根本的变化。比如 ,13世纪,卢比克的旧贵族就承认了商业贵族的平等地位;而维也纳的法律也规定了新的上 层阶级家族和旧的骑士的出身都是平等的。14世纪早期,此法仍有效。骑士和上中层阶级的 女儿的婚姻,杰出的商人家族成员进入条顿骑士团(teutonic order),大批商人的儿子成为 主教和其他重要的教职担任者,这种事情频繁发生。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4-125 页。)
其次是商人显贵内部新旧显贵之间,本地与外来显贵之间,从事高级商业活动的显贵同从 事低级商业活动的显贵之间,明显的等级意识。佛罗伦萨某显贵家族的后代,曾对经商谋利 的各种行业仔细划出高低贵贱的界限。他自豪地说他家无人曾为贫困所迫去做下等的行业和 生计。他承认他家祖辈也有人经商,但他们是经营“高尚、光荣而非下等的商业,他们旅行 英、法等国,象城内所有高贵富有之人那样做毛呢和羊毛生意。”(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6、117、118、119、134、135页 。)在一些移民城市,比如 ,在德国的卢比克和奥地利的维也纳,原有的上层商人阶级仍然觉得自己高于现有新来的统 治者。其婚姻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一位维也纳商人的女儿,如果嫁给一位新来的地位较 低的移民,就意味着失去自由和财产。在卢比克,这种女人就只能带着她身上穿的去嫁人而 已,不可能获得任何嫁妆。1468年,一位骑士以傲慢的口气给一位商人写了一封信,这位商 人以同样的语气回了他一封信。随后,他们之间就各自的社会地位问题写了许多信。直到16 世纪,在西欧的一些城市,仍有嘲讽城市新贵的歌谣,比如,有一首歌谣是这样嘲讽因殖民 掠夺而暴富的商人贵族的:
他的显贵不是来自家族,而是来自大洋那边的印度;
他用来模仿别人生活方式的金钱,
取自黑人孩子和葡萄。(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68页。)
显贵们的等级意识,还表现在他们对血统、家族、家世的重视。这种重视,正好体现出社 会等级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较高等级总是设法保持其等级的封闭性从而垄断性。
婚姻关系,大家族内部团结以及对家族光荣历史的记载、渲染,曾经是显贵们保持其等级 的封闭性的重要措施。以佛罗伦萨为例,显贵阶层一直保留着全族合作的体制与习性:族内 各家都集中住在一个地区内,沿一条街道,或者围着一个广场。保存下来的文献资料包括各 个家族自己撰写的家族成员担任城市官职和显贵职务的谱表、对家族悠久历史骄傲的强调, 以及私人日记中引人注目的记述。绝大多数日记作者都对其先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添油加醋 。婚姻方面,不仅男子的结婚对象总是由他父亲挑选,而且父辈的挑选总是局限在门当户对 的家族内。如果一家之长要为女儿的婚姻筹划,他也无例外地要和他的亲属共同商量择婿事 宜。任何重要决定--购买田产、缔结婚姻、订立遗嘱--都必须和父亲、叔伯、堂兄弟们商议 并取得他们同意。
3.生活方式
显贵们独特的、豪华的生活方式,是他们强烈的等级意识和构成上层等级的经济实力的外 在表现。
皮雷纳认为,低地国家城市中的显贵们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比非常强烈。他们以其行为举 止,服饰以及整个生活方式而区别于手工人。他们引为骄傲的事情还有他们的女儿嫁给了骑 士,他们的石头建筑的房子上建有墙垛、塔楼,高高的屋顶上盖有石板瓦。在军事服役中, 他们坐在马背上。甚至在监狱里,他们也同手工人和其他市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嫁 妆的规模是有关双方经济地位的一个标志。在1400年,一份价达1千佛罗琳的嫁妆在显贵家 族的婚姻中是常见的。丝织商人格利高里奥·达蒂在他的帐本中记述了他如何把夫人的嫁妆 投资于企业经营,又如何从夫人的资本中大获其利。(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9页。)在西南德国一些小城镇里,早在15世 纪,许多富有的城市新贵家族都按骑士的方式改进其家族武装,行为方式也传统化了。1368 年,两位市民在同一天放弃了他们的市民权,原因只是他们的妻子被禁止穿某种衣服。大家 族甚至还规定当他们的妇女生小孩以及他们家有人举行婚礼时,应该有多少人来贺喜。奢侈 还表现在不惜重金收集古董方面。一旦家族中某人去世,其追悼仪式更成为炫耀财富地位身 份的机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7、128、129、132、134、137、138、139页。)一位女王在访问布努日(Bruges)时,如此惊讶于富有市民们的奢侈:“以前我 以为只有我才是女王,但是在这里我却见到了600个女王。”她们的丈夫被称为“市民骑士 ”(burgher-knights')。他们自称为“先生”(Sir或Damoiseau),把他们的纹章(armorial bearings)绘在他们的门上。阿拉斯(Arras)的一个显贵建立了3座医院;另一个显贵成为国 王的高官,并被国王加封为贵族,他让孩子们同旧贵族通婚,而自己死后则被埋葬于只有地 位极高的人才可埋葬的一座教堂里。(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显贵家族的奢侈浪费还有一项明显的表现是骑马比武 大赛。战斗者及其随从都按各家的徽记打扮起来,骑着昂贵的马。(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64页。)显贵们在城市的住房豪 华气派,许多城市的显贵在乡间还有别墅,每年炎热季节去乡下度过。比如,在佛罗伦萨, 富人们每年在乡下呆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室内的装饰既豪华,又讲究艺术。佛罗伦萨城 里的豪门巨户住在优雅高贵和宽敞的街区里。(注:关于显贵住房的豪华,详见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1-22页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手工艺人 和雇工都住在两三层的小屋子中(每层只有一个房间),要不就住在单间的茅棚里。在卢昂和 佛兰德尔,工匠和工人们只能住在城墙外面的郊区。(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
4.特权
显贵等级最强烈的外在特征是其优越的、包含着事实上的特权的社会地位。
(1)政治特权
显贵等级最大的特权是对城市政治权力的垄断。这是在中世纪西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出现 过的现象。
在很多城市实行的任命而不是选举行政长官的制度,有利于显贵垄断政权。他们或由大家 族挑选,或由原任职务者选出新任职务者(co-opting)。在根特,1228年,采取了终身任命3 9人的制度。他们分为3组,每组13人,占据了所有最重要的职位。其中任何人死了,则由其 他 人找一个继任者。(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在卢比克,13世纪末,一大批富有阶级家族取代了议事会里面的旧家族 成员。在维也纳,情况也差不多。15世纪,在中西部欧洲的洛季拉(Wroclaw),新进来的移 民就因其富有而强行进入了议事会,获得了政治权力。一种新兴行业或贸易,往往形成一批 新的政治上层阶级。纽伦堡的政治上层圈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了不断的更新和稳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3—124、126、127页。)在低地国家,最迟在12世纪,城市的权力完全落到了显贵们手中。他们垄断了公社的所有职 位。他们提供收税人、市场管理者、行政区的负责人、军事指挥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公 共工作的检查者,等等。城市政府完全是一个高等级政府。并且,从少数人中选出的官员事 实上是不受责任约束的。他们自己决定征税、贷款,进行公共建设。显贵们为了平分秋色, 轮流坐庄,实行城市执政官职位每年轮换制。另外成立议事会,由退位的执政官组成。其 他职位也实行显贵内部的民主选举制。也有用抽签方式的。显贵专权到了后来成为了寡头政 治,统治集团越来越封闭。
早期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其统治权力大多由土地贵族阶层把持着。以他们为主体的议事会 是最高权力机构,民众大会实际上形同虚设。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早期“贵族共和国”。下 面简单介绍一下几个共和国的情况。
佛罗伦萨1382年建立了以显贵家族为主的新政府。它通过法案把担任公社官员的资格局限 于厚实人家,即那些他本人或其父辈曾连续交税达30年之久的人。佛罗伦萨显贵家族成员占 据了绝大多数的公社政府官职,他们垄断了那些在佛罗伦萨辖下最有油水的外地督办和军事 长官的职务,例如驻比萨等城市的长官。(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4页。)有时是一个显贵家族,有时是一些显贵家族,控 制了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在贝鲁诺(Belluno)和费尔特莱(Feltre),分别是4个和3个家族控 制了共和国的各种职位。1267年的一文件记载,“根据贝鲁诺传统的法令及已为人们认可的 习惯,属于贝鲁诺之诸大家族之荣誉称号、职位和显爵之1/4,归于诺沙达尼家族。”1180 年比亚桑查的一议事会由130名显贵构成。曼多瓦1199年的议事会成员约100人,其中约80人 出生于显贵家族;只有两位屠户和一位兑换钱币者作为下层人民的代表。最早期上层人物还 是封建贵族和骑士,比如,1180年,皮雅森扎(Piacenza)的立法机构议事会由130位“贵族 ”参加。在12世纪下半叶,比萨的执政官和其它官员中有30个贵族家庭的代表,所谓贵族, 是指这些家庭的前辈们曾经列于封建贵族之列。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视显贵为一个家族群体 的成员之一,而不是单个个人。有时,就是一个显贵家族长期主宰了一个城市的政治生活。 而在有些城市,则是一群显贵家族分享了城市政治权力。(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97页。)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 个14世纪地位极高。其财富是奠基于呢绒贸易之上的,同时,它的成员拥有长达两个世纪的 参加公务活动的传统,担任过公社政府的所有最高官职。(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22页。)
威尼斯在13世纪末最后形成了贵族(也就是显贵)等级。1297年,大议事会公布了资格公报 ,只有200家大贵族拥有进入大议事会的资格。14世纪以后,甚至在贵族之间也出现了等级 ,官职人员的入选资格越来越高。平民极难进入贵族阶层,只有1403年的一项法律才允许少 数极为重要的平民进入贵族阶层。(注:参见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 03-404页。)
在许多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为捍卫自己的政治特权,显贵们都有自己独立的自治机构--军 事同盟(Societas militum)。比如,克雷莫纳共和国于1200年就与布雷其亚共和国的贵族军 事同盟结成同盟。贵族们还拥有众多的堡垒。一旦相互间或与平民冲突起来,就以之为据点 进 行战斗。(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5页。)
自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开始,直到共和制度消亡之日止,在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人们为 防止本地人执政滥用权力,采取了一种从外地聘请行政长官总监(podesta)执政的方式。总 监可能为邻近地区的封建主,比如曼多瓦任命的总监就属这一类;不过,大多数总监均是来 自不相邻的一个共和国的有公民身份的显贵。他们受过法律训练。有的专门以任总监为职业 。(注:康帕尼:《编年史》(Dino Compagni,The Chronicle of Dino Compagni,London,1726) ,第46页。)总监是拿薪金的,佛罗伦萨早期聘任的总监的具体薪金数额现已不知,但15世纪末佛罗 伦萨之此职之薪金高到甚至让富有的人都为之羡慕。(注:巴特斯:《16世纪早期佛罗伦萨的统治者和政府》(H.C.Butters,Governors and Govern ment in Early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 1502-1519,Oxford,1985),第13页。)
这就是说,连从外部聘请的重要行政职位都由显贵们垄断了。
英国绝大多数城市中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显贵阶层,但寡头集团的统治却是频繁 可见。约克自1399年到1509年的85任市长中,至少有68人是商人和丝绸商。(注:这方面情况,可以参见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 ,第15-19页。)自1127年起, 伦敦的长老们就可能是支配集团的主体。13世纪的约克自吹拥有一个稳定的精英集团统治着 城市。他们拥有城内和绕城的土地,部分还兼营海外贸易。(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78、79页。)
法国城市中也有过显贵阶层在政治上专权的现象。比如,12世纪时,法国的诺曼底就是由 贵族集团统治着的。(注:小杜泰利:《中世纪法国公社》(Charles Petit-Dutaillis,The French Communes in t he Middle Ages,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mpany,1978),第32页。)在卢昂,一个百人显贵寡头集团任命长老和议事会成员。普罗文斯(P rovins)的市长在退休前向其上级香槟伯爵(Count of Champagne)提交了一份继任市长人选 的名单。(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
显贵阶层靠什么赢得了下层人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其政治特权地位的默认呢?
首先,不管是当作一种政治手段抑或出自本意,显贵们在谋求城市公共利益方面往往作出 了独特的贡献。皮雷纳指出,自11世纪起,富有的商人们通过公益活动赢得社会威望。比如 ,建造教堂,从领主那里买断城门过门税,维修桥梁,等等。富有商人还是领导市民反抗早 期的主教统治、获得城市自治的领袖。其次,在城市治理方面,自12世纪中叶至13世纪末, 城市显贵保持了出色的统治。他们设计的行政管理系统即使在14世纪的民主革命中也被保存 下来了。财政系统最为出色。对市场的管理具体入微。建造城墙、街道,从附近的溪流中引 来饮用水,建造仓库、码头、桥梁、邮政以及一切商业设施,挖深河流,开凿运河,等等。 在外交事务方面,也经验丰富。(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页。)再其次,善于笼络民心。比如,美弟奇家族的权力如此之 大,使得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只好默然忍受。(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1页。)但由于该家族头面人物不但生活朴素,行为检 点,对人和蔼可亲,而且,最重要的是,精于以施舍、赠与、借贷等方式周济别人,(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783、417页。)因此 当一些反对其专制统治的人试图以“自由”来号召人民推翻其家族统治时,都只能在民众的 冷淡态度中悄然作罢。(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416-417、411-412页。)
(2)经济特权
同政治特权相比,经济特权不具有法律依据,但的确是一种事实上的经济垄断权或者特权 。这是城市社会等级现象不同于当时封建等级现象的特点之一。它更接近后来资本主义时代 资产者的事实上的特权。具体可分为下面几类:
就业的特权(事实上的)。高贵的出身和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教育条件,使他们理所当然地享 有优越的择业地位。青少年时代,他们除了在本城接受各种正规教育外,还到国外接受最好 的教育。威尼斯是许多南部德国商人的儿子们的学习之地。他们在此学习语言、实物贸易和 意大利的记帐方式。有一位奥格斯堡(Augsburg)的大商人子弟,年仅17即去意大利,首先去 米兰,然后去热那亚,最后去威尼斯。3年之后,他便成为奥格斯堡一位重要的会计。年轻 的 商人们周游世界之广让人吃惊。比如,一位德国富商的儿子,首先被送往他父亲在克来科(C racow)的朋友处稍事实习,然后又去了亚美尼亚(Armenia)和鞑靼(Tartary)。整个中世纪都 有德国的富有市民去意大利学习。1299年,两位卢比克议事会成员家族的成员在波洛尼亚学 习。还有许多德国学生在法国学习。在1400-1405年之间,德国北部城市伦堡(Luneburg)控 制了议事会的23个家族中,有一半多家族成员曾在布拉格大学学习过。1467年任汉堡市长的 人就曾在德国的艾福和意大利的帕多瓦学习。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他一些城市的市长也 有博士学位。从显贵家族成员的职业看,除了商人、土地经营者、官员外,还囊括了几乎其 他所有的好的职业。比如,律师或法官:由于接受法律教育所需时间极长,费用极高,因此 ,他们大部分都来自贵族家庭。(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2页。)
在同政府的关系中的经济特权。如果说经济实力是政治特权的基础的话,那么,政治特权 又成为经济特权的基础。13世纪时一个人说:“我们观察到,在一些城市,穷人和中等阶层 在政府中没有位置。政府由富人垄断……一个人作过1年市长或市政官员或收税人,他就要 设法让其亲属和亲戚来继承其位置,这样的话,10年或12年内,富人将控制所有重要城镇的 全部政府职位。那么,当平民要求公开帐目时,他们就会说他们已经互相对过帐了。以此隐 瞒他们的行径。”(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显贵们把握了城市政权,这个政权就必定要为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好处。 制定、执行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政策,无疑是谋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最大的经济特权 。不过,一般地说,显贵们从总体上控制了城市的经济命脉,他们的经济政策主要是针对外 部的。同城市内部其他等级人们之间,往往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比如,大商人 往往同手工人之间存在着原料、资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尽管在这种合作关系 中存在着不平等。因此,在同外部竞争中,显贵同本城其他阶层往往是荣枯与共。在与政府 的关系中,显贵相对于其他城市人的经济特权,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和政府提供的获利机 会上。例如,佛罗伦萨显贵或其富有的亲属以一种不太直接的方式从税收制度上大获其利。 共和国的财政收入部分来自直接税,它是在各城镇及辖区的农村中征收的,由郊区或外地运 进佛罗伦萨销售的粮食也征这种税。这些税对于辖属各地区,以及对城内的穷人剥削最重。 但是,城内的富人却可逃避直接税。(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页。)而且,由于他们每年夏天回乡避暑期间在他们的农村 别墅消费农庄自产粮食,他们也就不像城内穷人那样负担酒、肉、粮食的重税。为了弥补预 算赤字,公社政府对城市居民发放强制性的债款。这些债款可积累成一股一股的国库公债, 它按时支付较低但恒定的利息,这样,公债的投资在15世纪就成为显贵家族收入的一个重要 来源。在1427年,大家族帕拉·斯特罗齐的公债股额达10万佛罗琳,从其中他每年可收入1 千佛罗琳,这笔钱足够15个中产之家过小康生活了。
垄断经营、托管教会财产的特权。这些权利是历史地形成的。教会拥有大量财产。比如, 佛罗伦萨附近的一个女修道院在城内的财产包括一座毛织工厂、一家裁缝店、一家理发店、 一间住房。教会在佛罗伦萨领土上拥有1/3的地产。几百年里,威斯多米尼家族对主教的收 入有一定的分成取息权;阿里古西家族也有同样(但较小)的权利。许多显贵家族对城内的教 区小教堂、或者郊区的洗礼教堂有推荐牧师之权。在13世纪的一段时间里,美第奇家族对旧 市场旁边的圣·托马索教堂有照管庇护之权。在这些教堂做荐任牧师的俸禄通常不大,但是 它们不失为分给穷亲戚和门客随从一份中等收入的好机会。从4世纪以来,各地贵族靠教会 职位发财自肥,已是欧洲社会生活中普遍的事实。有关某一佛罗伦萨家族财产中究竟有多少 是 来自教会这个问题,目前还无系统研究,但从一些零星资料看来,它可能是很重要的。比如 ,有人在任主教期间,其亲属得以掌管教会产业,并靠此谋利发财。13世纪亲教皇的归尔夫 党获得了教厅银钱业务的垄断经营,成为教庭在拉丁基督教各国(即西欧各国)税款的征收包 办。他们还利用了他们受保护的特权地位垄断了西欧各地的国际银行业务和国际贸易。
(3)社会特权
至于显贵们政治特权之外的社会特权,由于很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民法和刑法领域 里,他们和其他公民是平等的,因此,我们更多地要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之:优越的经济政 治地位,可能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享有了事实上的特权。佛罗伦萨显贵阶层不能免 于法律制裁。数以百计的显贵上层分子在1382年到1434年显贵专权期间被判刑事犯罪,从多 次谋杀到简单伤害都有,其中12人被处死。但史料也证明许多上层分子以收买官员、提供伪 证、暂时躲避、让亲友为其获得免刑处理等方法,使自己的罪行逃脱法网。财产、出身、政 治势力打破了法律面前的平等。(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5、243、244、248、64、204-205 页。)对显贵家族违法乱纪行为的控告,充斥于意大利各城市的 历史。比如,马基雅维里指出,米兰公民中的不平等很严重,原因在于贵族中有人“如此超 出于一切规则之上”,以至法律都不足以制服他们。(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106-107页。)马基雅维里所指的贵族,实际上是当 时广泛存在于意大利各共和国内的土地贵族(gentleman)。(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308-310页。)
佛罗伦萨1394年送交法官的一份告密信中写道:“你应该知道这个巴尔第家族是一强大倨 傲之族,他们对任何人都无所顾忌,每天每时他们都用暴力对付每一个和他们打交道的人。 ”(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8页。)这些控告,以及关于显贵们违法乱纪行为的记载是否真实,我们难于确定,但是,佛罗 伦萨著名的《正义法规》以及其他法令对显贵们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却从反面证明了这一问 题的真实性。有直接证据的一个事实是,低地国家城市根特到13世纪末,显贵权力的腐败已 到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们倒行逆施,令人发指。他们甚至被指控允许其亲属诱拐富有市民的 女儿,其扈从诱拐中等阶级市民的女儿而不受惩罚。他们包庇纵容自己圈子里的一切恶行。 他们将那些根本不能干活的老人、病人,甚至麻风病患者保留在政府职位上。到了后来,富 有的市民都无法忍受,更何况平民百姓了。(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7页。)意大利有些城市贵族的特权包括免除直接税。 (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9页。)在佛兰德尔的一些城市教堂里,牧师们被规定应当每天向虔诚的祈祷者们推荐权势人物们 的灵魂。他们的像完全按照骑士的习惯画在唱诗班前面的石板或金属板上面,他们的躯体就 埋在其下。(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出身显贵家族而被迫进入修道院的修女,可以享受到和其社会等级相同的一些 舒适待遇。(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68页。)
(二)非显贵等级
显贵等级之外的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本身并未自动地发生变化,仅仅是由于显贵等级凌 驾于其上,才使得这种社会地位相对地低落。等级差别的根本特征是一个或一些等级相对于 另一个或另一些等级的特权。由于中世纪西欧城市比较明显的社会等级主要就是显贵等级和 非显贵等级这两个,因此,显贵等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里的特权,就意味着非显贵等 级在这些领域里的无特权;从而,上文对显贵等级特权的考察,事实上就是对非显贵等级在 这些领域无特权的考察。
但是,由于政治特权或者政治权力垄断地位是显贵等级最大的、最根本的特权,作为同其 地位的对照,也是为了更鲜明地表现出城市社会的等级特征,我们还有必要把非显贵阶层在 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作一简单介绍。
同显贵阶层的政治特权相比,是大批不能享受或不能充分享受基本政治权利的居民。
无公民资格者。在很多城市,受种种条件限制,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公民资格,这意味着 他们享受不到许多政治权利。14世纪佛罗伦萨之公民资格包括:住在市内,在一个行会内注 册,加入了民兵,等等。(注:里奇菲尔德:《官僚制的出现:1530-1790年佛罗伦萨的显贵》(R.Burr Litchfield,Eme rgence of a Bureaucracy The Florentine Patricians 1530-1790,Princedon,1986),第1 4 页。)佛罗伦萨城外之共和国居民,城内之劳动阶层均无公民权。有人 认为,直至共和末期,真有公民权从而可任政府职务者实在不多。1494年时,尚几乎不超出 3千人。而1300年时佛罗伦萨的总人口估计就有约3万人。(注:康帕尼:《编年史》,第271页。)在帕尔马,公民必须拥有房产。 任何一位在该城建造了一处有一定价值的房屋的陌生人,只要他是“一位帕尔马之真正的朋 友 ,不是一个放高利贷者或谋杀者,并且未因任何罪行被流放或禁止某些行动”,就被承认为 公民。任何已为公民而无此种房屋者,必须购买一所。比萨亦规定有公民身份者得纳税、借 贷给政府和履行其它义务,并且每年至少在该城居住9个月;夏季(7-9月份)可以在农村度过 ,但他本人不得干农活。如此种种条件,无疑要将一大批人排除在公民群体之外。
其他无参政资格者。有些城市并不规定公民资格,但规定参政资格。因此,许多无资格者 便被排斥在政治职位之外。1277年,帕多瓦之平民组织禁止所有水手、园丁、农业劳动者、 无地者和牧人,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的人,包括一切分配税额少于某一标准的人,参加官员选 举。理由是,有权势者会利用这类人来威吓选举者。(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3页。)在低地国家的城市,事实上,最迟自 13世纪初开始,平民就无参政资格了。首先这一事实是被默认。正式的文件只规定窃贼和造 劣质钱币者应排除在外。但是,在布鲁日,在1240年,正式规定,手工人不得担任执政官, 除非他已经放弃了他的职业,并在行会中获得了一个位置。在阿罗斯特(Alost),1276年, 一个规定禁止任何“低级职业”的人担任执政官。(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7页。)甚至到了15世纪,在大多数贸易城市里 ,工人们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的。比如在卢比克,15世纪初,工人和非显贵家族者的政治经 济愿望就没有得到满足,而事实又是,这个城市的对外关系构成它的经济命脉,而离开了显 贵家族们数百年积累起来的在外事方面的经验,城市又无法运转。德国城市中的纺织工人在 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甚至手工人行会中的师傅——这些殷实的居民,在政治上也站在了显 贵们一边。(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156页。)
未加入行会者。每个城市都有大批未加入行会者,由于在很多城市存在着行会同政权之间 的密切关系,因此,在这些地方,他们的政治命运可想而知。比如,佛罗伦萨地位最低的是 那些未进入行会组织之劳动者了。马基雅维里对他们的状况有一个详细的描述:“各行业最 初组织行会的时候,人民中最底层和那些庶民所从事的许多行业并未建立行会,而是附属于 和他们最接近的那些行业的行会。因此,当他们付出的劳动得不到适当的报酬,或受到他们 的雇主压迫的时候,他们就无处找人申诉和纠正,只能去找他们所属的那个行会的官员;但 他们认为在这些官员手中并不能经常得到公正的处理。”(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144页。)
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是既充满矛盾斗争,又互相转换。
先看矛盾斗争的一面。
与特权等级享受特权同时的,往往是这一等级对低等级的支配或压迫。这种支配或压迫, 无疑包含着阶级压迫的成分。因为显贵是掌握了大量生产资料或者能够支配生产的资本的有 产者阶级,有一些显贵事实上已经多少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而受他们支配和压迫的其他 城市人中间,就包括了在经济上受制于他们的工人阶级,比如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马克思 曾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早期斗争的角度来看待1378年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起义,正好说 明了城市社会等级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下面约略介绍一下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支配和压 制。
以城市议事会同行会的关系为例。就像早期城市领主支配或压迫行会一样,后来由显贵们 把持的城市议事会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可以因自身的利益而限制某行业的人数。比如, 在卢比克,14世纪,议事会将造针匠人数减少到14人,屠夫从100减少到50,原因仅仅是他 们参与了危害显贵统治的政治动乱。早期文献表明,政府几乎控制了与行业有关的一切事情 。行会成员资格有时又成为强制性的,而此项权利只能由政府当局给予。它们也限制行会的 权力,尤其是裁决权力。行会只有遵守城市特许状规定才不会导致城市当局的干预。(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0页。)
政府压制任何要把工人组织起来的活动。在其他社会阶层非常流行的宗教社团,在毛织作 坊的从业人员中却是严厉禁止的。1345年有位梳毛工人想在同伴中组织一个协会,就被当局 勒 令解散,其人被处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81-82页。)
与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专制压迫同时存在的是对他们的反抗与挑战。
平民对显贵的仇恨是长期存在的。“人民万岁!豺狼死亡!”是1281年维特波(Viterbo)城的 平民的口号。在波洛尼亚,平民视显贵为贪得无厌的豺狼,而视自己为温驯的羊。安特卫普 的一位平民宣布,一个富人,甚至一个好富人,也比不上一个妓女。(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28页。)也有牛津人抱怨其富 人的记载。(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80页。)
具体的反抗与挑战有下面这些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行会对议事会的斗争。斗争经常在政治领域里展开——行会成为抵制议事会 的财政失误的斗争的核心力量。在佛兰德尔的城镇里,此种斗争极为尖锐。在德国,斗争也 十分激烈。在德国西南城镇里,在13和14世纪,行会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城市统治权。有时, 他们推出代表参加进了议事会;有时,有两个议事会同时存在,即新的和旧的。城市宪法规 定,在涉及城市的某些问题上,应该同新的商议。有时新的完全取代了旧的。这种情况出现 在1396年的科洛涅(Cologne),那里,形成了22个政治性行会,以选举议事会。每个行会都 联合了其他一些较小行会。第一组叫做织匠行会(weaver's guild),包括了相关的行业;它 们选举的议事会成员最多——4个。剩余的21个选出32个。在更加重要的事情上,还要从这 些 集团中挑选44名代表参加讨论。当然,宪法上的变化很剧烈,但实际上事情并未达到这种程 度。实际上,在1396年之后,仍然是商人而不是工人统治着科洛涅。(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4-155页。)皮雷纳也指出,广大 手工人饱受寡头专制之苦,他们把政府对工商业的种种干预视为专横的干涉。自13世纪下半 叶,他们的抱怨明显起来。(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8页。)
平民运动。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行会势力的扩张,银行家、律师、商人、行东及其他 以工商业起家而致富者开始了与旧显贵的权力争夺。到13世纪时,富有的工商业者阶层,首 先在经济实力上完全战胜了土地显贵阶层。在与显贵的斗争中,它也得到了中小工商业者和 劳动阶级的支持。所有这些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平民集团(Popolo)。大多数城 市共和国的平民都广泛地参与了共和国政治或把持了政权,从而形成了与传统“贵族共和国 ”的权力基础很不相同的“民主共和国”和新型的“贵族共和国”。一般说来,前者多存在 于手工业比较发达、手工业行会势力较大的城市,比如佛罗伦萨、比亚桑查;后者多存在于 商业比较发达、大商人势力强大的城市,比如威尼斯、热那亚。至于总监一职,13世纪早期 ,各城市共和国之平民集团都开始选举总监,也有显贵与平民联合选出一个总监之例。平民 也广泛地获得了共和国的其它职位。比如,1222年,比亚桑查的平民与显贵双方协议各分配 一半公职给每方,平民另获1/3之外交事务人员之名额。同年,维森扎(Vicenza)之平民也获 得了1/3之公职。平民集团有自己的军事组织,除了全民皆兵之外,许多城市都有一千名平 民步兵随时准备应召以反对显贵,有的城市之步兵多达二千。平民集团政治地位之高亦可从 下述事实中看出。比斯托亚之平民集团之一项法令的名称是:“平民集团之法令应在公社法 令之上。”它解释,如有任何公社宪法条款与平民集团之宪法条款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在比斯托亚,总监只有当着长老的面才能开拆官方信件,且需念给长老听。1255年,当某城 的总监未与平民首长商议而作某事时,双方大起冲突,最后导致1256年之协议。平民集团要 求占有小议事会、大议事会、总监选举人、以及法律修改人之名额之一半,财会职位之1/3 。到1262年时,这一目标的大多数都已实现。
工人起义。手工人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阶层,他们对包括显贵在内的富人阶层的怨恨最强 烈。在德国城市里,不能成为师傅的帮工,日工(day-labourers),以及那些在经济上得不 到行会保护的人,既反对显贵,又反对与显贵勾结的行会师傅。他们抗议和抵制富人们加于 他们身上的间接税。1509年,德国中部城市艾福(Erfurt)的议事会在这些群众的愤怒面前逃 跑了;1513年,7名科洛涅的议事会成员被处死;在斯特拉斯堡,斗争同样激烈。(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6页。)在1378 年梳毛工起义中,6月22日,一批工匠和毛织工人放火烧了十几户显贵家族的宫室邸宅。138 3年梳毛工人起义时,领导者呼唤:“人民和行会万岁!公民们、工人们起来!摆脱奴役你们 的枷锁,因为你们的统治者正要把你们饿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55、207页。)
现在再看看不同等级之间相互转换的一面。
城市的社会等级以财富为基础,与政治息息相关。财富的消长依客观的经济形势、主观的 经营策略的变化而变化。同自然经济相比,城市新兴的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充满了 风险。这种风险就是显贵家族财富的风险,从而其社会地位的风险。城市的政治也充斥着无 穷无尽的党派斗争,登上政治舞台的显贵,有时会因为政治斗争的失败而落得身败名裂,人 财两空,甚至被逐出国境。同经济上凝滞、政治上死板的封建等级制度相比,城市的社会等 级因无时不有的经济、政治的风险而获得了开放性。这也是这种新型的等级现象不同于传统 的等级现象的重要特点。
不断地有本地人和外地移民进入富有的显贵阶层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这一阶层开放性的最 好 的证明。在数百年间,这一阶层一直维持着动态的稳定。工人阶层和商人阶层之间是可以转 换的。许多大商人家族的前辈就是工人。一位杰出的工人出身的年轻人参加了商人的业务, 有可能被提拔为商人,甚至进入商人的上层——城市新贵。(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46页。)但是,反过来,富有的商人同 样可以变为工人甚至无产者。比如,经商的显贵在商法、民法面前并没有特权,因此,债务 和破产问题就是一些显贵衰落的原因。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法庭记录仍表明每年都有好 几十位商人宣告破产,他们的资产被法庭接管以偿付债务。雅各波·归达洛蒂的命运是有代 表性的,他为此被关进监狱两年,直到他的债主们终于不再索取赔偿,同意他出狱为止。他 请求免税的报告上说他“在世间已无任何财产,他没有任何谋生之计”。由于商人的债务责 任是无限的,他的一切资产,只要被人发现,就可被拿去卖掉以偿债务。自14世纪末以来, 在企业主阶级的组成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有些商人家族已经绝迹,另一些则遭到破产, 或为逆境所迫已从工商业经营中引退。(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93-94、109页。)
另外,显贵家族有时同平民之间也有婚姻关系,(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这就说明,尽管这个阶层试图保持其封 闭性,但事实上是作不到的。
一些显贵因经济政治原因而衰落,从而退出该阶层。例如,佛罗伦萨显贵后裔彼蒂在花完 他的祖业以后,曾以当兵为生,后来又在一家毛织厂作临时工。当他死于一间茅棚中时,他 的亲戚没有一个人参加他的葬礼。遭遇不幸的家庭通常只好和身份低的家庭联姻。佛罗伦萨 最 显赫的一个家族——斯特罗齐家族,当1434年他们的劲敌美蒂奇家族掌权后,地位一落千丈 。1448年,该家族就准备把女儿嫁给一位他们认为“身份很低”的丝织业主,其祖父是一个 工匠。前已介绍过,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个14世纪地位极高。但是,在1400年前 后,开始衰落。1390年时,在卡斯提兰尼家族所在的圣·克罗齐区,这家族有两房被列入全 区最富十人之内(按纳税估产的规模而言),30年后,家族中最富的一房也只能排到第11位, 而他的其他同宗则已远远落在名单之后,勉强凑入全区百名富户之列了。
15世纪时,佛罗伦萨的家族已经开始瓦解。除了经济原因外,《正义法规》对贵族家族的 严厉限制也促使许多贵族请求公社政府允许他们改姓,从而割断他们和先祖的联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9、120、123、128-129页。)^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2年01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1年04期第79~93页
【作者简介】作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首先要说明的是,城市的社会等级主要是收入差距同等级观念的结合而造成的,不具有像 封建等级那样明确的制度特征。在本文中,“等级”一词只是笔者对某些具有等级特征的历 史现象的形容。
经济的发展,居民之间收入分化的加剧,封建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的影响,使得中世纪西 欧城市成为事实上的等级社会。
现代有学者认为中世纪城市人最初可能是从税收目的出发而将公民分为富有、中等和穷困 的。人们,尤其是佛罗伦萨人,通常使用名词“肥人”(fat people;popolo grasso)和“小 人”(little people;popolo minuto)。也不难发现像“中等阶级”(mediocri)这样的词。 英国林肯城的市民在1274-1275年之间分为大人(great)、中等人(middling;secondarii))和 小人(lesser)三个群体。(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Susan Reynolds,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第79页。小人指 平 民,由店铺主和手工人组成,属中产阶级;肥人指商人和土地所有者。见雷恩:《威尼斯: 一个海上共和国》(Fredric C.Lane,Venice A Maritime Republic,John Hopkins Universi ty Press,1973),第103-104页。)林恩(lynn)城的市政记录连续使用着“高级的”(potentiores) ,“中等的”(mediocres)和“低级的”(inferiores)这样的对社会群体的称呼。在贝沃利( Beverley),城市人亦分为高级的和中等的两部分。在某个小城市,有记载提到了“杰出人 物”(worthier)和“低级平民”(lesser commons)。“高级的”等级的核心是商人和土地贵 族。(注:霍洛克斯编:《15世纪的态度: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社会观念》(Rosemary Horrox ed.,Fi fteenth-century Attitudes Perceptions of Society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Cambri dge University Press,1994),第140、141页。)
这样一些群体分层,已经体现出了城市居民之间的等级差异。不过,真正就等级而言,人 们看重的是是否是贵族,是否是公民,是否是大行会或小行会的成员。由于封建制度的影响 ,人们非常看重贵族的头衔。比如,意大利一些城市的人就热衷于讨论贵族的定义。1381年 之前,佛罗伦萨人还写了一本书,叫《论真正的贵族》。(注:柏克:《意大利文艺复兴》(Peter Burke,The Italian Renaissance Cuture and Socie ty in Italy,Polity Press Cambridge,1999),第194页。)
从制度层面上讲,商人行会是城市等级制度的开始,因为最早的商人行会就是由富有的商 人组成的。师傅、帮工、学徒是行会内部的3个等级,大行会与小行会事实上也是不同的等 级。马基雅维里正是在这样一种事实面前,把佛罗伦萨人分为最重要的、中等的和最低等的 三部分人。(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Allan H.Gilbert ed.,Machiavelli,Th e Chief Works and Others,vol 2,Turke University Press,1965),第2卷,第200、241、 1 99、109-110页。)
社会等级事实上的到处存在,是中世纪西欧城市的普遍现象。但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最主 要、最基本、最有典型意义的社会等级现象,是显贵等级同非显贵等级的存在。下面将集中 考察这两个等级。
(一)显贵等级
城市社会等级形成的核心是从普通民众之中崛起了一个显贵阶层;正是由于这样一个阶层 的存在,才使得城市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等级社会。因此,考察城市社会等级的主要内容, 就是考察这个新的阶层不同于其他城市人阶层的特征。在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城市社会等 级同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之间的差别。如果说后者具有强烈的政治特征,很多时候可以看作 一种政治制度的话,那么,前者的经济和文化内涵比政治内涵要丰富得多。历史上,不同地 区,不同时代,社会等级的内涵在政治、经济、文化每个方面各有偏重。这正是古代社会等 级现象的复杂性的体现。
1.法律地位
研究西欧中世纪历史的近代、现代历史学家们,用“显贵”(patriciate,patrician)一词 来形容中世纪城市中的一个富有而享有特权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阶层。他们是慢慢地从大众 中显现出来的,他们的政治统治地位完全是建立在其经济力量基础之上的。财富和婚姻关系 、家世久远、身居要职等等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决定社会身份地位的最重要的尺码。很多 时候,历史学家们又称他们为权贵(magnate)。(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Henri Pirenne,Early Democracies in the Low Cou ntries,New York,1963),第110页。)一般地说,并没有明确地把他们规定为享 有特权的上层社会等级的法律;比如,人们就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何为权贵。(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Daniel Waley,The Italian City-Republics,London and New York,1969),第96页。)手工人、小店 主和富有的商人阶级之间并没有法律的鸿沟,而只有社会的和经济的鸿沟。(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Fritz Rorig,The Medieval Town,California University Pr ess,1967),第145-146页。)
但是,尽管如此,无可争议的是,无论是名义上统治一些城市的封建君主(比如英国、法国 的君主),还是城市人自己,显然都把这些上层人物同那个深深地影响了城市生活的封建等 级制度中的某些等级概念、特权概念联系起来了。同“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1607年法国皇 家委员会特别通知里昂的商人贵族,说“国王希望他们享有充分的贵族特权,与具有古老贵 族谱系的贵族同等对待。他们可以继承他们的工商活动如经营金融业务或大规模的商业。” (注:转引自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的结构变化》,载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编:《北大史学 》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页。)同“骑士”(当然也就是“贵族”)概念的联系例见意大利克利莫那城(Cremona)的一位主 教 在1210年这样说:“说到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 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这里的所谓“大家族”,就是指显贵家族。皮斯托雅(Pistoia )城的平民在1284年的命令中将权势者,即显贵,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 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一位骑士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现在或者过去被公认为一 位骑士。”(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意大利城市中的骑士,一是早期移居城市的封建骑士,一是后来城市自己模仿 封建制度而封授的骑士。
2.自我等级意识
显贵或权贵们自己有着明显的或者说是强烈的高等级意识。
这种意识首先当然是体现在他们对自己同低社会阶层的区别上。在低地国家的一些城市, 自12世纪初城市成为等级社会开始,显贵们处处都要显示其特权等级身份。他们坚持要别人 称他们为“先生”和“老爷”(sir and lord)。(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在意大利,显贵家族成员往往穿着“相同 的衣袖的外衣”。(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7页。)权位和等级意识还体现于在意大利城市曾非常盛行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 ,即主子——随从关系。比如在佛罗伦萨,这些新的封建纽带在1382年后的“寡头”政府期 间 特别时兴。显贵家族一般都豢养着大批家丁,家丁们由显贵提供衣食和武装,保卫主人,并 从事其他活动。(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27页。)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代表了西欧封建社会早期那种领主与扈从之间的封 建关系的继续和延伸。某城的编年史记载:在显贵眼中,平民是狗,比毛驴更愚蠢,唯一适 合于关进吵吵闹闹的地牢。(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Michel Mollat and Philippe Wolff,The Popular Revolutions of the Late Middle Ages,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73),第2 4 页。)
显贵还试图借助于上帝来论证其地位的优越。纽伦堡的一个显贵是这样来论证显贵等级的 政治特权的:人们劝说普通民众祈祷上帝,因此上帝就赐福于他们,保障让那些禀赋聪慧, 具有理解力,敬畏上帝的人来从事统治。因此,政府职位应当给予热烈地敬畏上帝的人,而 不是那些自己想当官的人。对于平民的无权状况,他是这样论证的,(权力)不属于他们的等 级,因为所有权力都来自上帝,好的统治仅仅属于那些具有造物主赋于的特殊的智慧的人。 (注:格雷尔兹编:《宗教,政治和社会抗议》(Kaspar von Greyerz ed.,Religion,Politics and Social Protest,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84),第43、44页。)换言之,显贵天生就是高等级。
甚至在新老显贵之间,社会等级的意识也表现得非常强烈。
首先是正宗的封建贵族或者有着这种贵族家世的人在新兴的,只有财富而无贵族血统的商 业贵族面前的等级优越感。一些城市显贵尽管在经济上明显优越于封建贵族,但是却有着天 生的对自己卑微的出身的自卑感。因此,他们总想从封建制度那里获得自己身份的正统性, 就像17、18世纪法国城市资产者宁可花钱也要跻身于贵族行列一样。而一旦他们获得正统贵 族身份,他们就俨然身价百倍,看不起他们原来的同伴们了。比如,佛罗伦萨的路加·达· 潘 扎诺是个古老贵族世家的人,他家在12世纪时曾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那里取得男爵封号,他 曾在他被选任商业法庭推事时提到:“由于我家是古老的贵族世家,我家从无一人担任过这 一职务,他们从未做过商人。”从14世纪后期起,尽管贵族开始承认城市新贵作为较高等级 ,但是仍然认为他们是市镇人(town's man),因此是出身低微的(lower-born),同农民差别 不大。(注: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优越感主要是在城市早期,到后来,情况则起了根本的变化。比如 ,13世纪,卢比克的旧贵族就承认了商业贵族的平等地位;而维也纳的法律也规定了新的上 层阶级家族和旧的骑士的出身都是平等的。14世纪早期,此法仍有效。骑士和上中层阶级的 女儿的婚姻,杰出的商人家族成员进入条顿骑士团(teutonic order),大批商人的儿子成为 主教和其他重要的教职担任者,这种事情频繁发生。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4-125 页。)
其次是商人显贵内部新旧显贵之间,本地与外来显贵之间,从事高级商业活动的显贵同从 事低级商业活动的显贵之间,明显的等级意识。佛罗伦萨某显贵家族的后代,曾对经商谋利 的各种行业仔细划出高低贵贱的界限。他自豪地说他家无人曾为贫困所迫去做下等的行业和 生计。他承认他家祖辈也有人经商,但他们是经营“高尚、光荣而非下等的商业,他们旅行 英、法等国,象城内所有高贵富有之人那样做毛呢和羊毛生意。”(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6、117、118、119、134、135页 。)在一些移民城市,比如 ,在德国的卢比克和奥地利的维也纳,原有的上层商人阶级仍然觉得自己高于现有新来的统 治者。其婚姻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一位维也纳商人的女儿,如果嫁给一位新来的地位较 低的移民,就意味着失去自由和财产。在卢比克,这种女人就只能带着她身上穿的去嫁人而 已,不可能获得任何嫁妆。1468年,一位骑士以傲慢的口气给一位商人写了一封信,这位商 人以同样的语气回了他一封信。随后,他们之间就各自的社会地位问题写了许多信。直到16 世纪,在西欧的一些城市,仍有嘲讽城市新贵的歌谣,比如,有一首歌谣是这样嘲讽因殖民 掠夺而暴富的商人贵族的:
他的显贵不是来自家族,而是来自大洋那边的印度;
他用来模仿别人生活方式的金钱,
取自黑人孩子和葡萄。(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68页。)
显贵们的等级意识,还表现在他们对血统、家族、家世的重视。这种重视,正好体现出社 会等级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较高等级总是设法保持其等级的封闭性从而垄断性。
婚姻关系,大家族内部团结以及对家族光荣历史的记载、渲染,曾经是显贵们保持其等级 的封闭性的重要措施。以佛罗伦萨为例,显贵阶层一直保留着全族合作的体制与习性:族内 各家都集中住在一个地区内,沿一条街道,或者围着一个广场。保存下来的文献资料包括各 个家族自己撰写的家族成员担任城市官职和显贵职务的谱表、对家族悠久历史骄傲的强调, 以及私人日记中引人注目的记述。绝大多数日记作者都对其先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添油加醋 。婚姻方面,不仅男子的结婚对象总是由他父亲挑选,而且父辈的挑选总是局限在门当户对 的家族内。如果一家之长要为女儿的婚姻筹划,他也无例外地要和他的亲属共同商量择婿事 宜。任何重要决定--购买田产、缔结婚姻、订立遗嘱--都必须和父亲、叔伯、堂兄弟们商议 并取得他们同意。
3.生活方式
显贵们独特的、豪华的生活方式,是他们强烈的等级意识和构成上层等级的经济实力的外 在表现。
皮雷纳认为,低地国家城市中的显贵们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比非常强烈。他们以其行为举 止,服饰以及整个生活方式而区别于手工人。他们引为骄傲的事情还有他们的女儿嫁给了骑 士,他们的石头建筑的房子上建有墙垛、塔楼,高高的屋顶上盖有石板瓦。在军事服役中, 他们坐在马背上。甚至在监狱里,他们也同手工人和其他市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嫁 妆的规模是有关双方经济地位的一个标志。在1400年,一份价达1千佛罗琳的嫁妆在显贵家 族的婚姻中是常见的。丝织商人格利高里奥·达蒂在他的帐本中记述了他如何把夫人的嫁妆 投资于企业经营,又如何从夫人的资本中大获其利。(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19页。)在西南德国一些小城镇里,早在15世 纪,许多富有的城市新贵家族都按骑士的方式改进其家族武装,行为方式也传统化了。1368 年,两位市民在同一天放弃了他们的市民权,原因只是他们的妻子被禁止穿某种衣服。大家 族甚至还规定当他们的妇女生小孩以及他们家有人举行婚礼时,应该有多少人来贺喜。奢侈 还表现在不惜重金收集古董方面。一旦家族中某人去世,其追悼仪式更成为炫耀财富地位身 份的机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7、128、129、132、134、137、138、139页。)一位女王在访问布努日(Bruges)时,如此惊讶于富有市民们的奢侈:“以前我 以为只有我才是女王,但是在这里我却见到了600个女王。”她们的丈夫被称为“市民骑士 ”(burgher-knights')。他们自称为“先生”(Sir或Damoiseau),把他们的纹章(armorial bearings)绘在他们的门上。阿拉斯(Arras)的一个显贵建立了3座医院;另一个显贵成为国 王的高官,并被国王加封为贵族,他让孩子们同旧贵族通婚,而自己死后则被埋葬于只有地 位极高的人才可埋葬的一座教堂里。(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显贵家族的奢侈浪费还有一项明显的表现是骑马比武 大赛。战斗者及其随从都按各家的徽记打扮起来,骑着昂贵的马。(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64页。)显贵们在城市的住房豪 华气派,许多城市的显贵在乡间还有别墅,每年炎热季节去乡下度过。比如,在佛罗伦萨, 富人们每年在乡下呆4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室内的装饰既豪华,又讲究艺术。佛罗伦萨城 里的豪门巨户住在优雅高贵和宽敞的街区里。(注:关于显贵住房的豪华,详见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1-22页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手工艺人 和雇工都住在两三层的小屋子中(每层只有一个房间),要不就住在单间的茅棚里。在卢昂和 佛兰德尔,工匠和工人们只能住在城墙外面的郊区。(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7页。)
4.特权
显贵等级最强烈的外在特征是其优越的、包含着事实上的特权的社会地位。
(1)政治特权
显贵等级最大的特权是对城市政治权力的垄断。这是在中世纪西欧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出现 过的现象。
在很多城市实行的任命而不是选举行政长官的制度,有利于显贵垄断政权。他们或由大家 族挑选,或由原任职务者选出新任职务者(co-opting)。在根特,1228年,采取了终身任命3 9人的制度。他们分为3组,每组13人,占据了所有最重要的职位。其中任何人死了,则由其 他 人找一个继任者。(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在卢比克,13世纪末,一大批富有阶级家族取代了议事会里面的旧家族 成员。在维也纳,情况也差不多。15世纪,在中西部欧洲的洛季拉(Wroclaw),新进来的移 民就因其富有而强行进入了议事会,获得了政治权力。一种新兴行业或贸易,往往形成一批 新的政治上层阶级。纽伦堡的政治上层圈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保持了不断的更新和稳定。(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23—124、126、127页。)在低地国家,最迟在12世纪,城市的权力完全落到了显贵们手中。他们垄断了公社的所有职 位。他们提供收税人、市场管理者、行政区的负责人、军事指挥员、医院的财务负责人、公 共工作的检查者,等等。城市政府完全是一个高等级政府。并且,从少数人中选出的官员事 实上是不受责任约束的。他们自己决定征税、贷款,进行公共建设。显贵们为了平分秋色, 轮流坐庄,实行城市执政官职位每年轮换制。另外成立议事会,由退位的执政官组成。其 他职位也实行显贵内部的民主选举制。也有用抽签方式的。显贵专权到了后来成为了寡头政 治,统治集团越来越封闭。
早期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其统治权力大多由土地贵族阶层把持着。以他们为主体的议事会 是最高权力机构,民众大会实际上形同虚设。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早期“贵族共和国”。下 面简单介绍一下几个共和国的情况。
佛罗伦萨1382年建立了以显贵家族为主的新政府。它通过法案把担任公社官员的资格局限 于厚实人家,即那些他本人或其父辈曾连续交税达30年之久的人。佛罗伦萨显贵家族成员占 据了绝大多数的公社政府官职,他们垄断了那些在佛罗伦萨辖下最有油水的外地督办和军事 长官的职务,例如驻比萨等城市的长官。(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4页。)有时是一个显贵家族,有时是一些显贵家族,控 制了共和国的政治生活。在贝鲁诺(Belluno)和费尔特莱(Feltre),分别是4个和3个家族控 制了共和国的各种职位。1267年的一文件记载,“根据贝鲁诺传统的法令及已为人们认可的 习惯,属于贝鲁诺之诸大家族之荣誉称号、职位和显爵之1/4,归于诺沙达尼家族。”1180 年比亚桑查的一议事会由130名显贵构成。曼多瓦1199年的议事会成员约100人,其中约80人 出生于显贵家族;只有两位屠户和一位兑换钱币者作为下层人民的代表。最早期上层人物还 是封建贵族和骑士,比如,1180年,皮雅森扎(Piacenza)的立法机构议事会由130位“贵族 ”参加。在12世纪下半叶,比萨的执政官和其它官员中有30个贵族家庭的代表,所谓贵族, 是指这些家庭的前辈们曾经列于封建贵族之列。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视显贵为一个家族群体 的成员之一,而不是单个个人。有时,就是一个显贵家族长期主宰了一个城市的政治生活。 而在有些城市,则是一群显贵家族分享了城市政治权力。(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97页。)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 个14世纪地位极高。其财富是奠基于呢绒贸易之上的,同时,它的成员拥有长达两个世纪的 参加公务活动的传统,担任过公社政府的所有最高官职。(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22页。)
威尼斯在13世纪末最后形成了贵族(也就是显贵)等级。1297年,大议事会公布了资格公报 ,只有200家大贵族拥有进入大议事会的资格。14世纪以后,甚至在贵族之间也出现了等级 ,官职人员的入选资格越来越高。平民极难进入贵族阶层,只有1403年的一项法律才允许少 数极为重要的平民进入贵族阶层。(注:参见施治生、郭方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 03-404页。)
在许多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为捍卫自己的政治特权,显贵们都有自己独立的自治机构--军 事同盟(Societas militum)。比如,克雷莫纳共和国于1200年就与布雷其亚共和国的贵族军 事同盟结成同盟。贵族们还拥有众多的堡垒。一旦相互间或与平民冲突起来,就以之为据点 进 行战斗。(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5页。)
自12世纪末和13世纪初开始,直到共和制度消亡之日止,在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中,人们为 防止本地人执政滥用权力,采取了一种从外地聘请行政长官总监(podesta)执政的方式。总 监可能为邻近地区的封建主,比如曼多瓦任命的总监就属这一类;不过,大多数总监均是来 自不相邻的一个共和国的有公民身份的显贵。他们受过法律训练。有的专门以任总监为职业 。(注:康帕尼:《编年史》(Dino Compagni,The Chronicle of Dino Compagni,London,1726) ,第46页。)总监是拿薪金的,佛罗伦萨早期聘任的总监的具体薪金数额现已不知,但15世纪末佛罗 伦萨之此职之薪金高到甚至让富有的人都为之羡慕。(注:巴特斯:《16世纪早期佛罗伦萨的统治者和政府》(H.C.Butters,Governors and Govern ment in Early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 1502-1519,Oxford,1985),第13页。)
这就是说,连从外部聘请的重要行政职位都由显贵们垄断了。
英国绝大多数城市中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城市显贵阶层,但寡头集团的统治却是频繁 可见。约克自1399年到1509年的85任市长中,至少有68人是商人和丝绸商。(注:这方面情况,可以参见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 ,第15-19页。)自1127年起, 伦敦的长老们就可能是支配集团的主体。13世纪的约克自吹拥有一个稳定的精英集团统治着 城市。他们拥有城内和绕城的土地,部分还兼营海外贸易。(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78、79页。)
法国城市中也有过显贵阶层在政治上专权的现象。比如,12世纪时,法国的诺曼底就是由 贵族集团统治着的。(注:小杜泰利:《中世纪法国公社》(Charles Petit-Dutaillis,The French Communes in t he Middle Ages,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mpany,1978),第32页。)在卢昂,一个百人显贵寡头集团任命长老和议事会成员。普罗文斯(P rovins)的市长在退休前向其上级香槟伯爵(Count of Champagne)提交了一份继任市长人选 的名单。(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
显贵阶层靠什么赢得了下层人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其政治特权地位的默认呢?
首先,不管是当作一种政治手段抑或出自本意,显贵们在谋求城市公共利益方面往往作出 了独特的贡献。皮雷纳指出,自11世纪起,富有的商人们通过公益活动赢得社会威望。比如 ,建造教堂,从领主那里买断城门过门税,维修桥梁,等等。富有商人还是领导市民反抗早 期的主教统治、获得城市自治的领袖。其次,在城市治理方面,自12世纪中叶至13世纪末, 城市显贵保持了出色的统治。他们设计的行政管理系统即使在14世纪的民主革命中也被保存 下来了。财政系统最为出色。对市场的管理具体入微。建造城墙、街道,从附近的溪流中引 来饮用水,建造仓库、码头、桥梁、邮政以及一切商业设施,挖深河流,开凿运河,等等。 在外交事务方面,也经验丰富。(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页。)再其次,善于笼络民心。比如,美弟奇家族的权力如此之 大,使得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只好默然忍受。(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1页。)但由于该家族头面人物不但生活朴素,行为检 点,对人和蔼可亲,而且,最重要的是,精于以施舍、赠与、借贷等方式周济别人,(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783、417页。)因此 当一些反对其专制统治的人试图以“自由”来号召人民推翻其家族统治时,都只能在民众的 冷淡态度中悄然作罢。(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416-417、411-412页。)
(2)经济特权
同政治特权相比,经济特权不具有法律依据,但的确是一种事实上的经济垄断权或者特权 。这是城市社会等级现象不同于当时封建等级现象的特点之一。它更接近后来资本主义时代 资产者的事实上的特权。具体可分为下面几类:
就业的特权(事实上的)。高贵的出身和一般人难以想象的教育条件,使他们理所当然地享 有优越的择业地位。青少年时代,他们除了在本城接受各种正规教育外,还到国外接受最好 的教育。威尼斯是许多南部德国商人的儿子们的学习之地。他们在此学习语言、实物贸易和 意大利的记帐方式。有一位奥格斯堡(Augsburg)的大商人子弟,年仅17即去意大利,首先去 米兰,然后去热那亚,最后去威尼斯。3年之后,他便成为奥格斯堡一位重要的会计。年轻 的 商人们周游世界之广让人吃惊。比如,一位德国富商的儿子,首先被送往他父亲在克来科(C racow)的朋友处稍事实习,然后又去了亚美尼亚(Armenia)和鞑靼(Tartary)。整个中世纪都 有德国的富有市民去意大利学习。1299年,两位卢比克议事会成员家族的成员在波洛尼亚学 习。还有许多德国学生在法国学习。在1400-1405年之间,德国北部城市伦堡(Luneburg)控 制了议事会的23个家族中,有一半多家族成员曾在布拉格大学学习过。1467年任汉堡市长的 人就曾在德国的艾福和意大利的帕多瓦学习。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其他一些城市的市长也 有博士学位。从显贵家族成员的职业看,除了商人、土地经营者、官员外,还囊括了几乎其 他所有的好的职业。比如,律师或法官:由于接受法律教育所需时间极长,费用极高,因此 ,他们大部分都来自贵族家庭。(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2页。)
在同政府的关系中的经济特权。如果说经济实力是政治特权的基础的话,那么,政治特权 又成为经济特权的基础。13世纪时一个人说:“我们观察到,在一些城市,穷人和中等阶层 在政府中没有位置。政府由富人垄断……一个人作过1年市长或市政官员或收税人,他就要 设法让其亲属和亲戚来继承其位置,这样的话,10年或12年内,富人将控制所有重要城镇的 全部政府职位。那么,当平民要求公开帐目时,他们就会说他们已经互相对过帐了。以此隐 瞒他们的行径。”(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8页。)显贵们把握了城市政权,这个政权就必定要为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好处。 制定、执行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政策,无疑是谋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最大的经济特权 。不过,一般地说,显贵们从总体上控制了城市的经济命脉,他们的经济政策主要是针对外 部的。同城市内部其他等级人们之间,往往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比如,大商人 往往同手工人之间存在着原料、资金、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尽管在这种合作关系 中存在着不平等。因此,在同外部竞争中,显贵同本城其他阶层往往是荣枯与共。在与政府 的关系中,显贵相对于其他城市人的经济特权,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和政府提供的获利机 会上。例如,佛罗伦萨显贵或其富有的亲属以一种不太直接的方式从税收制度上大获其利。 共和国的财政收入部分来自直接税,它是在各城镇及辖区的农村中征收的,由郊区或外地运 进佛罗伦萨销售的粮食也征这种税。这些税对于辖属各地区,以及对城内的穷人剥削最重。 但是,城内的富人却可逃避直接税。(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页。)而且,由于他们每年夏天回乡避暑期间在他们的农村 别墅消费农庄自产粮食,他们也就不像城内穷人那样负担酒、肉、粮食的重税。为了弥补预 算赤字,公社政府对城市居民发放强制性的债款。这些债款可积累成一股一股的国库公债, 它按时支付较低但恒定的利息,这样,公债的投资在15世纪就成为显贵家族收入的一个重要 来源。在1427年,大家族帕拉·斯特罗齐的公债股额达10万佛罗琳,从其中他每年可收入1 千佛罗琳,这笔钱足够15个中产之家过小康生活了。
垄断经营、托管教会财产的特权。这些权利是历史地形成的。教会拥有大量财产。比如, 佛罗伦萨附近的一个女修道院在城内的财产包括一座毛织工厂、一家裁缝店、一家理发店、 一间住房。教会在佛罗伦萨领土上拥有1/3的地产。几百年里,威斯多米尼家族对主教的收 入有一定的分成取息权;阿里古西家族也有同样(但较小)的权利。许多显贵家族对城内的教 区小教堂、或者郊区的洗礼教堂有推荐牧师之权。在13世纪的一段时间里,美第奇家族对旧 市场旁边的圣·托马索教堂有照管庇护之权。在这些教堂做荐任牧师的俸禄通常不大,但是 它们不失为分给穷亲戚和门客随从一份中等收入的好机会。从4世纪以来,各地贵族靠教会 职位发财自肥,已是欧洲社会生活中普遍的事实。有关某一佛罗伦萨家族财产中究竟有多少 是 来自教会这个问题,目前还无系统研究,但从一些零星资料看来,它可能是很重要的。比如 ,有人在任主教期间,其亲属得以掌管教会产业,并靠此谋利发财。13世纪亲教皇的归尔夫 党获得了教厅银钱业务的垄断经营,成为教庭在拉丁基督教各国(即西欧各国)税款的征收包 办。他们还利用了他们受保护的特权地位垄断了西欧各地的国际银行业务和国际贸易。
(3)社会特权
至于显贵们政治特权之外的社会特权,由于很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民法和刑法领域 里,他们和其他公民是平等的,因此,我们更多地要从这样的角度来理解之:优越的经济政 治地位,可能使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享有了事实上的特权。佛罗伦萨显贵阶层不能免 于法律制裁。数以百计的显贵上层分子在1382年到1434年显贵专权期间被判刑事犯罪,从多 次谋杀到简单伤害都有,其中12人被处死。但史料也证明许多上层分子以收买官员、提供伪 证、暂时躲避、让亲友为其获得免刑处理等方法,使自己的罪行逃脱法网。财产、出身、政 治势力打破了法律面前的平等。(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85、243、244、248、64、204-205 页。)对显贵家族违法乱纪行为的控告,充斥于意大利各城市的 历史。比如,马基雅维里指出,米兰公民中的不平等很严重,原因在于贵族中有人“如此超 出于一切规则之上”,以至法律都不足以制服他们。(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106-107页。)马基雅维里所指的贵族,实际上是当 时广泛存在于意大利各共和国内的土地贵族(gentleman)。(注:吉尔伯特编:《马基雅维里:主要著作及其他》第2卷,第308-310页。)
佛罗伦萨1394年送交法官的一份告密信中写道:“你应该知道这个巴尔第家族是一强大倨 傲之族,他们对任何人都无所顾忌,每天每时他们都用暴力对付每一个和他们打交道的人。 ”(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8页。)这些控告,以及关于显贵们违法乱纪行为的记载是否真实,我们难于确定,但是,佛罗 伦萨著名的《正义法规》以及其他法令对显贵们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却从反面证明了这一问 题的真实性。有直接证据的一个事实是,低地国家城市根特到13世纪末,显贵权力的腐败已 到不能容忍的地步。他们倒行逆施,令人发指。他们甚至被指控允许其亲属诱拐富有市民的 女儿,其扈从诱拐中等阶级市民的女儿而不受惩罚。他们包庇纵容自己圈子里的一切恶行。 他们将那些根本不能干活的老人、病人,甚至麻风病患者保留在政府职位上。到了后来,富 有的市民都无法忍受,更何况平民百姓了。(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7页。)意大利有些城市贵族的特权包括免除直接税。 (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9页。)在佛兰德尔的一些城市教堂里,牧师们被规定应当每天向虔诚的祈祷者们推荐权势人物们 的灵魂。他们的像完全按照骑士的习惯画在唱诗班前面的石板或金属板上面,他们的躯体就 埋在其下。(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5页。)出身显贵家族而被迫进入修道院的修女,可以享受到和其社会等级相同的一些 舒适待遇。(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268页。)
(二)非显贵等级
显贵等级之外的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本身并未自动地发生变化,仅仅是由于显贵等级凌 驾于其上,才使得这种社会地位相对地低落。等级差别的根本特征是一个或一些等级相对于 另一个或另一些等级的特权。由于中世纪西欧城市比较明显的社会等级主要就是显贵等级和 非显贵等级这两个,因此,显贵等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里的特权,就意味着非显贵等 级在这些领域里的无特权;从而,上文对显贵等级特权的考察,事实上就是对非显贵等级在 这些领域无特权的考察。
但是,由于政治特权或者政治权力垄断地位是显贵等级最大的、最根本的特权,作为同其 地位的对照,也是为了更鲜明地表现出城市社会的等级特征,我们还有必要把非显贵阶层在 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作一简单介绍。
同显贵阶层的政治特权相比,是大批不能享受或不能充分享受基本政治权利的居民。
无公民资格者。在很多城市,受种种条件限制,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公民资格,这意味着 他们享受不到许多政治权利。14世纪佛罗伦萨之公民资格包括:住在市内,在一个行会内注 册,加入了民兵,等等。(注:里奇菲尔德:《官僚制的出现:1530-1790年佛罗伦萨的显贵》(R.Burr Litchfield,Eme rgence of a Bureaucracy The Florentine Patricians 1530-1790,Princedon,1986),第1 4 页。)佛罗伦萨城外之共和国居民,城内之劳动阶层均无公民权。有人 认为,直至共和末期,真有公民权从而可任政府职务者实在不多。1494年时,尚几乎不超出 3千人。而1300年时佛罗伦萨的总人口估计就有约3万人。(注:康帕尼:《编年史》,第271页。)在帕尔马,公民必须拥有房产。 任何一位在该城建造了一处有一定价值的房屋的陌生人,只要他是“一位帕尔马之真正的朋 友 ,不是一个放高利贷者或谋杀者,并且未因任何罪行被流放或禁止某些行动”,就被承认为 公民。任何已为公民而无此种房屋者,必须购买一所。比萨亦规定有公民身份者得纳税、借 贷给政府和履行其它义务,并且每年至少在该城居住9个月;夏季(7-9月份)可以在农村度过 ,但他本人不得干农活。如此种种条件,无疑要将一大批人排除在公民群体之外。
其他无参政资格者。有些城市并不规定公民资格,但规定参政资格。因此,许多无资格者 便被排斥在政治职位之外。1277年,帕多瓦之平民组织禁止所有水手、园丁、农业劳动者、 无地者和牧人,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的人,包括一切分配税额少于某一标准的人,参加官员选 举。理由是,有权势者会利用这类人来威吓选举者。(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103页。)在低地国家的城市,事实上,最迟自 13世纪初开始,平民就无参政资格了。首先这一事实是被默认。正式的文件只规定窃贼和造 劣质钱币者应排除在外。但是,在布鲁日,在1240年,正式规定,手工人不得担任执政官, 除非他已经放弃了他的职业,并在行会中获得了一个位置。在阿罗斯特(Alost),1276年, 一个规定禁止任何“低级职业”的人担任执政官。(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17页。)甚至到了15世纪,在大多数贸易城市里 ,工人们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的。比如在卢比克,15世纪初,工人和非显贵家族者的政治经 济愿望就没有得到满足,而事实又是,这个城市的对外关系构成它的经济命脉,而离开了显 贵家族们数百年积累起来的在外事方面的经验,城市又无法运转。德国城市中的纺织工人在 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甚至手工人行会中的师傅——这些殷实的居民,在政治上也站在了显 贵们一边。(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5-156页。)
未加入行会者。每个城市都有大批未加入行会者,由于在很多城市存在着行会同政权之间 的密切关系,因此,在这些地方,他们的政治命运可想而知。比如,佛罗伦萨地位最低的是 那些未进入行会组织之劳动者了。马基雅维里对他们的状况有一个详细的描述:“各行业最 初组织行会的时候,人民中最底层和那些庶民所从事的许多行业并未建立行会,而是附属于 和他们最接近的那些行业的行会。因此,当他们付出的劳动得不到适当的报酬,或受到他们 的雇主压迫的时候,他们就无处找人申诉和纠正,只能去找他们所属的那个行会的官员;但 他们认为在这些官员手中并不能经常得到公正的处理。”(注: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第144页。)
不同社会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是既充满矛盾斗争,又互相转换。
先看矛盾斗争的一面。
与特权等级享受特权同时的,往往是这一等级对低等级的支配或压迫。这种支配或压迫, 无疑包含着阶级压迫的成分。因为显贵是掌握了大量生产资料或者能够支配生产的资本的有 产者阶级,有一些显贵事实上已经多少具有了资产阶级的性质。而受他们支配和压迫的其他 城市人中间,就包括了在经济上受制于他们的工人阶级,比如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马克思 曾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早期斗争的角度来看待1378年佛罗伦萨的梳毛工人起义,正好说 明了城市社会等级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下面约略介绍一下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支配和压 制。
以城市议事会同行会的关系为例。就像早期城市领主支配或压迫行会一样,后来由显贵们 把持的城市议事会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可以因自身的利益而限制某行业的人数。比如, 在卢比克,14世纪,议事会将造针匠人数减少到14人,屠夫从100减少到50,原因仅仅是他 们参与了危害显贵统治的政治动乱。早期文献表明,政府几乎控制了与行业有关的一切事情 。行会成员资格有时又成为强制性的,而此项权利只能由政府当局给予。它们也限制行会的 权力,尤其是裁决权力。行会只有遵守城市特许状规定才不会导致城市当局的干预。(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0页。)
政府压制任何要把工人组织起来的活动。在其他社会阶层非常流行的宗教社团,在毛织作 坊的从业人员中却是严厉禁止的。1345年有位梳毛工人想在同伴中组织一个协会,就被当局 勒 令解散,其人被处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81-82页。)
与显贵等级对非显贵等级的专制压迫同时存在的是对他们的反抗与挑战。
平民对显贵的仇恨是长期存在的。“人民万岁!豺狼死亡!”是1281年维特波(Viterbo)城的 平民的口号。在波洛尼亚,平民视显贵为贪得无厌的豺狼,而视自己为温驯的羊。安特卫普 的一位平民宣布,一个富人,甚至一个好富人,也比不上一个妓女。(注:莫莱特和沃尔夫:《中世纪晚期的民众革命》,第24、28页。)也有牛津人抱怨其富 人的记载。(注:苏珊·雷诺兹:《简明英国中世纪城市史》,第80页。)
具体的反抗与挑战有下面这些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行会对议事会的斗争。斗争经常在政治领域里展开——行会成为抵制议事会 的财政失误的斗争的核心力量。在佛兰德尔的城镇里,此种斗争极为尖锐。在德国,斗争也 十分激烈。在德国西南城镇里,在13和14世纪,行会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城市统治权。有时, 他们推出代表参加进了议事会;有时,有两个议事会同时存在,即新的和旧的。城市宪法规 定,在涉及城市的某些问题上,应该同新的商议。有时新的完全取代了旧的。这种情况出现 在1396年的科洛涅(Cologne),那里,形成了22个政治性行会,以选举议事会。每个行会都 联合了其他一些较小行会。第一组叫做织匠行会(weaver's guild),包括了相关的行业;它 们选举的议事会成员最多——4个。剩余的21个选出32个。在更加重要的事情上,还要从这 些 集团中挑选44名代表参加讨论。当然,宪法上的变化很剧烈,但实际上事情并未达到这种程 度。实际上,在1396年之后,仍然是商人而不是工人统治着科洛涅。(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4-155页。)皮雷纳也指出,广大 手工人饱受寡头专制之苦,他们把政府对工商业的种种干预视为专横的干涉。自13世纪下半 叶,他们的抱怨明显起来。(注:皮雷纳:《低地国家的早期民主》,第128页。)
平民运动。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行会势力的扩张,银行家、律师、商人、行东及其他 以工商业起家而致富者开始了与旧显贵的权力争夺。到13世纪时,富有的工商业者阶层,首 先在经济实力上完全战胜了土地显贵阶层。在与显贵的斗争中,它也得到了中小工商业者和 劳动阶级的支持。所有这些力量结合起来,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平民集团(Popolo)。大多数城 市共和国的平民都广泛地参与了共和国政治或把持了政权,从而形成了与传统“贵族共和国 ”的权力基础很不相同的“民主共和国”和新型的“贵族共和国”。一般说来,前者多存在 于手工业比较发达、手工业行会势力较大的城市,比如佛罗伦萨、比亚桑查;后者多存在于 商业比较发达、大商人势力强大的城市,比如威尼斯、热那亚。至于总监一职,13世纪早期 ,各城市共和国之平民集团都开始选举总监,也有显贵与平民联合选出一个总监之例。平民 也广泛地获得了共和国的其它职位。比如,1222年,比亚桑查的平民与显贵双方协议各分配 一半公职给每方,平民另获1/3之外交事务人员之名额。同年,维森扎(Vicenza)之平民也获 得了1/3之公职。平民集团有自己的军事组织,除了全民皆兵之外,许多城市都有一千名平 民步兵随时准备应召以反对显贵,有的城市之步兵多达二千。平民集团政治地位之高亦可从 下述事实中看出。比斯托亚之平民集团之一项法令的名称是:“平民集团之法令应在公社法 令之上。”它解释,如有任何公社宪法条款与平民集团之宪法条款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在比斯托亚,总监只有当着长老的面才能开拆官方信件,且需念给长老听。1255年,当某城 的总监未与平民首长商议而作某事时,双方大起冲突,最后导致1256年之协议。平民集团要 求占有小议事会、大议事会、总监选举人、以及法律修改人之名额之一半,财会职位之1/3 。到1262年时,这一目标的大多数都已实现。
工人起义。手工人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阶层,他们对包括显贵在内的富人阶层的怨恨最强 烈。在德国城市里,不能成为师傅的帮工,日工(day-labourers),以及那些在经济上得不 到行会保护的人,既反对显贵,又反对与显贵勾结的行会师傅。他们抗议和抵制富人们加于 他们身上的间接税。1509年,德国中部城市艾福(Erfurt)的议事会在这些群众的愤怒面前逃 跑了;1513年,7名科洛涅的议事会成员被处死;在斯特拉斯堡,斗争同样激烈。(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56页。)在1378 年梳毛工起义中,6月22日,一批工匠和毛织工人放火烧了十几户显贵家族的宫室邸宅。138 3年梳毛工人起义时,领导者呼唤:“人民和行会万岁!公民们、工人们起来!摆脱奴役你们 的枷锁,因为你们的统治者正要把你们饿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55、207页。)
现在再看看不同等级之间相互转换的一面。
城市的社会等级以财富为基础,与政治息息相关。财富的消长依客观的经济形势、主观的 经营策略的变化而变化。同自然经济相比,城市新兴的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充满了 风险。这种风险就是显贵家族财富的风险,从而其社会地位的风险。城市的政治也充斥着无 穷无尽的党派斗争,登上政治舞台的显贵,有时会因为政治斗争的失败而落得身败名裂,人 财两空,甚至被逐出国境。同经济上凝滞、政治上死板的封建等级制度相比,城市的社会等 级因无时不有的经济、政治的风险而获得了开放性。这也是这种新型的等级现象不同于传统 的等级现象的重要特点。
不断地有本地人和外地移民进入富有的显贵阶层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这一阶层开放性的最 好 的证明。在数百年间,这一阶层一直维持着动态的稳定。工人阶层和商人阶层之间是可以转 换的。许多大商人家族的前辈就是工人。一位杰出的工人出身的年轻人参加了商人的业务, 有可能被提拔为商人,甚至进入商人的上层——城市新贵。(注:罗利格:《中世纪城镇》,第146页。)但是,反过来,富有的商人同 样可以变为工人甚至无产者。比如,经商的显贵在商法、民法面前并没有特权,因此,债务 和破产问题就是一些显贵衰落的原因。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法庭记录仍表明每年都有好 几十位商人宣告破产,他们的资产被法庭接管以偿付债务。雅各波·归达洛蒂的命运是有代 表性的,他为此被关进监狱两年,直到他的债主们终于不再索取赔偿,同意他出狱为止。他 请求免税的报告上说他“在世间已无任何财产,他没有任何谋生之计”。由于商人的债务责 任是无限的,他的一切资产,只要被人发现,就可被拿去卖掉以偿债务。自14世纪末以来, 在企业主阶级的组成方面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有些商人家族已经绝迹,另一些则遭到破产, 或为逆境所迫已从工商业经营中引退。(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93-94、109页。)
另外,显贵家族有时同平民之间也有婚姻关系,(注:韦利:《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第96页。)这就说明,尽管这个阶层试图保持其封 闭性,但事实上是作不到的。
一些显贵因经济政治原因而衰落,从而退出该阶层。例如,佛罗伦萨显贵后裔彼蒂在花完 他的祖业以后,曾以当兵为生,后来又在一家毛织厂作临时工。当他死于一间茅棚中时,他 的亲戚没有一个人参加他的葬礼。遭遇不幸的家庭通常只好和身份低的家庭联姻。佛罗伦萨 最 显赫的一个家族——斯特罗齐家族,当1434年他们的劲敌美蒂奇家族掌权后,地位一落千丈 。1448年,该家族就准备把女儿嫁给一位他们认为“身份很低”的丝织业主,其祖父是一个 工匠。前已介绍过,佛罗伦萨的卡斯提兰尼家族在整个14世纪地位极高。但是,在1400年前 后,开始衰落。1390年时,在卡斯提兰尼家族所在的圣·克罗齐区,这家族有两房被列入全 区最富十人之内(按纳税估产的规模而言),30年后,家族中最富的一房也只能排到第11位, 而他的其他同宗则已远远落在名单之后,勉强凑入全区百名富户之列了。
15世纪时,佛罗伦萨的家族已经开始瓦解。除了经济原因外,《正义法规》对贵族家族的 严厉限制也促使许多贵族请求公社政府允许他们改姓,从而割断他们和先祖的联系。(注: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第139、120、123、128-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