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试论汉萨同盟的历史影响和衰亡原因
金志霖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12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2001年05期第91~97页
【作者简介】金志霖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关 键 词】汉萨同盟/历史影响/衰亡原因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为确保商路安全,维护商业特权,垄断北欧贸易,德国北部城市组建了一个政治经济同盟——汉萨同盟。“汉萨”(hanse)原为一种向外乡商人收取的税款,由当地商人负责征收,完税者将享有与征税地居民同样的商业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汉萨”逐渐成为商人团体的名称(注:库尔森:《中世纪经济史资料选》(A Source Book for Medieval Economic History),纽约1965年版,第217页。)。中世纪时北欧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德国北部城市商人的团体,它们统称为“德意志汉萨”,十四世纪中叶以后“汉萨”一词专指汉萨同盟。汉萨同盟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拟就汉萨同盟的历史影响和衰亡原因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不当之处,欢迎指教。
一
汉萨同盟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客观上对西、北欧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过相当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表现在加强商业联系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在汉萨同盟形成过程中,西、北欧各国和地区的封建化过程皆已基本完成,生产力的水平明显提高,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但相比于德国北部城市,无论在经验还是在资金方面都处于相对的劣势,这就为德国北部城市的商业扩张提供了条件。更兼当时的西、北欧诸国和地区大多苦于封建割据,王权衰弱,财源枯竭,不得不以商业特权来换取德国北部城市商人的巨额贷款和所谓的“津贴”,这样就使德国北部城市商人获得了可乘之机,大肆进行商业渗透,并最终垄断了北欧地区的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汉萨同盟视为德国北部城市商人向外进行商业扩张的结果,其中著名的四大商站的建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们分别是1229年建立于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商站(注:《不列颠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第12卷,第13版,第928页。),1252年建立于佛兰德的布鲁日商站(注:伯里:《剑桥中世纪史》(The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第2卷,剑桥1968年版,第218页。),1278年建立于挪威的卑尔根商站(注:汤普森:《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Europ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纽约1931年版,第165页。),1320年建立于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的斯蒂尔亚德(Steelyard)商站(注:德里:《挪威简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6页。)。四大商站均享有很大的自治权。英王爱德华四世在争夺王位过程中得到过汉萨同盟的财政资助,作为回报他在1474年与汉萨同盟签署的《乌得勒支条约》中规定,同盟商人除了得享爱德华四世及前辈国王所授予的各种特权外,还不受英国海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司法管辖,一旦同盟商人在英国涉及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国王任命的两个以上的法官单独进行处理(注:麦克弗森:《商业、制造业、渔业和航海年鉴》(Annals of Commerce,Manufactures,Fishery and Navigation),伦敦1905年版,第690页。)。除了布鲁日商站外,其他三个商站均为封闭的场所,且具有防卫功能(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伦敦1974年版,第382页。),商站的势力由此可见一斑。通过四大商站及其下辖的子商站,汉萨同盟在欧洲,主要是西、北欧地区,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商业网,这一地区的经济联系因此而日趋密切。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汉萨同盟商人经营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同盟商人运抵伦敦的主要是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出产的粮食、蜂蜜、食盐、钾碱、水獭皮、野兔皮、鼬鼠皮、貂皮、啤酒、原木、树脂、沥青、琥珀、锡、铁和铜等,运出的则是羊毛、毛线、床罩和粗呢等(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6-167页。);在诺夫哥罗德,进口的商品主要是产自佛兰德、英国和德国的亚麻、手套、彩线、针、羊皮纸、腌鱼、金属、葡萄酒和食盐等,出口商品为蜂蜡、蜂蜜、亚麻布、大麻、蛇麻子、皮革、木材和毛皮等,另外丰年还出口部分粮食,灾年则反之(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71页。);输入卑尔根的主要商品是谷物、面粉、酒类、纺织品、大麻、沥青和食盐等,输出的是皮革、毛皮、奶油、木材、海象牙、鲱鱼和鳕鱼干等(注:《挪威简史》,第139页。);在布鲁日,同盟商人用北欧的产品与意大利、法国和尼德兰等地的商人进行交换,后者带来的主要是呢绒、葡萄酒和东方商品(注: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365-366页。)。通过上述商品目录不难看出,汉萨同盟商人的经营活动不仅加强了原料产地与生产中心之间的联系,而且也有助于西、北欧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
其次,汉萨同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西、北欧地区商业活动的环境。中世纪中期的西、北欧地区虽然小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商品交换仍然困难重重。影响商贸活动正常进行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盗贼猖獗,旅途多有不测,无论是水路运输还是陆路运输皆是如此,尽管商人经常自发地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但战乱频仍,兵匪不分,防不胜防;二是封建割据势力乱设关卡,随意课征,居于水陆商路沿线的封建主更是将过往的商旅视为摇钱树,肆意盘剥,苛捐杂税名目之繁多令人瞠目,如货物税、通行税、过境税、桥梁税、码头税、河流税、货车税、轮船税、市政税、摊位税和市政管理税,等等。据统计,莱茵河上十二世纪末设关卡19座,十三世纪末增至35座,十四世纪末几达50座(注: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2卷,剑桥1952年版,第134-135页。)。据说由于征税的缘故,通过该河流的商品成本要提高百分之一百(注:《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390页。)。封建主的过分贪婪,极大地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汉萨同盟运用集体的力量进行抗争。早在1260年,尚处雏形阶段的汉萨同盟在其通过的第一个条例中便明确宣布:“每个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和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30页。)这一条例后来被称为《卢卑克法》。1293年,来自梅克伦堡和波美拉尼亚地区的城市商人代表在罗斯托克举行会议,决定今后凡与他们有关的案件均按《卢卑克法》进行仲裁。在这次会议上,共有26个城市的代表对此投了赞成票,遂成决议(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52页。)。汉萨同盟的海外商站也纷纷以《卢卑克法》为蓝本,制定商站章程,在现存的七份诺夫哥罗德商站章程中有一份明显是以《卢卑克法》为基础而修订的(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364页。)。
虽然汉萨同盟没有常备军,但若有需要同盟也会毫不犹豫地采取军事行动,以捍卫自身的利益。1367年,为了反对丹麦的干预和确保贸易特权,汉萨同盟的77个成员城市派代表聚会科隆,决定组建大规模的海军舰队。汉萨同盟最终凭借军事上的优势,于1370年迫使丹麦签署城下之盟——《斯特拉尔松和约》(注:威廉·兰格:《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三联书店981年版,第602页。)。这是汉萨同盟进入鼎盛时期的标志。在一般情况下,这类舰队都是由沿海城市提供舰船和人员,内陆城市提供资金,临时组建起来的。为了强调集体的力量和意志,汉萨同盟对违抗同盟决议的成员严惩不贷。1470年,同盟代表会议授权布鲁日商站扩大征税范围,即从佛兰德扩大至尼德兰的其他港口,以筹措派遣谈判代表和肃清海盗的费用。科隆率先反对这一决议。为了惩一警百,严明纪律,1471年汉萨同盟果断地将科隆除名,一直到1476年科隆表示愿意遵守同盟决议,始恢复其盟籍(注:《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2卷,第930页。)。开除盟籍是汉萨同盟对违规成员最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意味着被惩罚者将丧失往日的特权,而且与其他同盟成员的贸易渠道也将被切断,经济上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科隆是同盟内部屈指可数的实力城市之一,汉萨同盟对其施以如此“酷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同盟的强硬态度和决心。
此外,汉萨同盟还利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大力改善商品运输条件,特别是在水上航运方面。为了保证航行安全,汉萨同盟不仅斥资在北欧各重要的港口建立灯塔,设置浮标,配备专职领航员;而且同盟的商船都建有船首堡和船尾堡,贮备一定数量的小型武器,一旦形势紧张随时可改装为战舰。与此同时,同盟制定了严格的海上航行纪律,并鼓励船员入股其所在的船只,以加强船员的责任感。汉萨同盟还在德国北部地区大力开发内河航运资源,1390至1398年间开凿了连接特拉夫河与易北河的格莱登运河,1459年又疏通、整治了奥克河,从而开通了不伦瑞克和不来梅之间的水上航路(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58页。)。这些地区的商贸环境由此而明显改观。
然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汉萨同盟的出现亦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历史影响。就德国而言,汉萨同盟是阻碍其实现经济和政治统一的主要因素之一。汉萨同盟的核心城市,如不来梅、汉堡、卢卑克、科隆、斯特拉尔松、罗斯托克等皆位于德国北部边境地区(注:《钱伯斯世界历史地图》,三联书店1981年版,图44。),且商业活动均以垄断性的外贸为主,与国内其他地区少有经济往来,因此它们之间结成的同盟虽然加强了德国北部地区及德国北部地区与北海—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经济联系,但对整个德国的经济统一却无甚益处,有时甚至起了破坏作用。经济上的分散性严重妨碍了中世纪德国政治统一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汉萨同盟自身就是一股割据势力,“它有自己的参议会和众议会,它们颁布规章和法令,它有自己的赋税,自己的国库,自己的法庭,甚至还有自己的纹章。”(注: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五至十五世纪》,商务1985年版,第296页。)十六世纪初威尼斯驻德国大使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关于德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包括汉萨同盟在内的德国城市同盟所辖的自由城镇,都由“城镇议会任命暂行执法的长官,而这些长官管理城镇的收入和公共事务,俨然象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一样。”“一些城镇由于在反对以前的大患——异教徒的斗争中功绩卓著,享有皇帝授予的自由特权。另一些城镇获得自由则是因为它们贿赂支持它们的世俗君主或主教一笔钱,于是这些人答应将属于城镇的土地让给城镇。在日耳曼人管辖帝国时期,有相当多的城镇用这两种办法获得自由,现在其总数接近一百个之多。为保持其自由,它们通常联合起来结成同盟,以便互相帮助共同反对那些企图征服它们的诸侯。它们也接纳帝国内希望参加的世俗或教会诸侯加入其同盟。”(注:《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32页。)正因为如此,汉萨同盟不遗余力地镇压反抗商人寡头势力的市民民主运动。1374年,不伦瑞克爆发了反对城市议会的起义,部分议员被处死,部分被流放,汉萨同盟立即作出强硬反应,宣布开除不伦瑞克,并将该城商人逐出所有同盟控制的市场。一直到不伦瑞克商人贵族重新上台,才允许其恢复盟籍(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2页。)。
汉萨同盟商人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介入西、北欧各国和地区的商业体系,此举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还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四大商站均不受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约束,除斯蒂尔亚德商站外,1307年布鲁日当局被迫承认德国商人有权根据德国的惯例来处理内部的法律纠纷(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19页。)。卑尔根商站和诺夫哥罗德商站亦然。此外,汉萨同盟还明目张胆地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根据1370年的《斯特拉尔松和约》,汉萨同盟不仅在丹麦确立了商业垄断地位,同盟商人在其境内享有完全的商业自由,不受丹麦法律的管辖,而且一旦丹麦王位继承人拒绝承认汉萨同盟的商业特权,同盟就有权否决丹麦的王位继承(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22页。《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第602页。)。这时的汉萨同盟无疑成了丹麦的太上皇。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社会政治的发展。
其二,汉萨同盟虽然给西、北欧诸国和地区带去了资金和经验,但从长远看汉萨同盟的特权妨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早在13世纪下半叶,挪威国王埃里克二世军事行动受挫,被迫进一步扩大德国北部城市商人的商业特权,使之在享有挪威城市市民的许多权利的同时,却逃避了纳税和其他义务(注:《挪威简史》,第116页。)。根据1474年的《乌得勒支条约》,汉萨同盟商人在英国也享有优惠的出口关税,如出口每匹呢绒坯布,英国商人应交关税14便士,汉萨同盟商人却只有12便士,其他外国商人则为33便士,另外还要交纳12便士补助税(注:格拉斯:《英国早期关税制度》(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剑桥1918年版,第112页。)。税收方面的优惠,不仅影响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使当地商人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汉萨同盟的排外倾向也阻碍了有关国家和地区正常的商业活动。根据诺夫哥罗德商站的章程,德国商人不得与俄国商人发生金融借贷关系,不得与他国商人合伙开设商号,并严禁代售意大利、英国和尼德兰等地商人运抵诺夫哥罗德的商品。此外,汉萨同盟还坚决反对诺夫哥罗德人在波罗的海地区进行独立的商业航行,对于抗命者不惜诉诸暴力手段(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364页。)。为了独霸诺夫哥罗德市场,汉萨同盟甚至禁止荷兰人学习俄文(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3页。)。
二
十五世纪中叶是汉萨同盟历史上的转折点,此后汉萨同盟风光不再,江河日下。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欧洲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也有同盟内部利益冲突的加剧。
十五世纪时,一股全新的社会政治力量——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开始出现在西欧的历史舞台上。随着政治统一的完成和民族意识的加强,各个民族国家和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国家的各阶层民众强烈要求取消外国商人的特权地位,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也使这些国家逐渐有能力摆脱对汉萨同盟的依赖。1494年,莫斯科大公率先将德国北部城市商人逐出诺夫哥罗德,关闭了汉萨同盟的贸易市场(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4页。)。半个世纪以后,由于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布鲁日而成为尼德兰的贸易中心,1540年布鲁日商站结束了历史使命(注:《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2卷,第930页。)。1559年,挪威国王派驻卑尔根的总督用武力迫使不愿加入挪威国籍的德国工匠离境,其他同盟成员则在挪威定居,卑尔根商站从此关门大吉(注:《挪威简史》,第165-166页。)。1598年,伦敦的斯蒂尔亚德商站亦寿终正寝(注:《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380页。)。昔日汉萨同盟覆盖西、北欧地区的巨大的商业网从此不复存在,这对汉萨同盟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仅如此,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商人还开始对同盟城市进行商业渗透,英国商人乃最早的尝试者,1437年汉萨同盟被迫承认英国商人有权在同盟城市居住和进行贸易活动,并享有免税的权利(注:《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第247页。)。
新航路的开辟和商业重心的转移一方面给大西洋沿岸城市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另一方面却猛烈地动摇了汉萨同盟的地位。1531年,为了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安特卫普新盖了一座交易所,该建筑物上的铭文充分体现了安特卫普奉行的自由贸易的原则:“为了各国和操各种语言的商人的利益”(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412-413页。)。欧洲所有的大城市都派代表进驻该交易所,各国商人在这里陈列货物样品,并根据这些样品签定商业合同。十六世纪中叶,安特卫普成为全欧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交易所里终日人头攒聚,每天约有五千商人在此进行交易,港口里经常停泊着二千五百艘船,进出港的船只日均五百艘左右(注:摩特莱:《荷兰共和国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第1卷,伦敦1907年版,第85页。)。当时安特卫普的贸易额已占全尼德兰对外贸易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注:埃尔登:《新编剑桥近代史》(The New Cambridge Modem History),第2卷,剑桥1958年版,第59页。)。在1515至1534年间,伦敦绝对意义上的财富增加了十五倍,所占全国财富的比例亦由百分之二上升到百分之八点九。伦敦在英国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益发明显,1524至1525年间伦敦的呢绒出口量占全国呢绒出口量的81.75%,羊毛出口量为全国出口量的66%(注:汤姆森:《中世纪英国的转变》,1370-1529)(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England,1370-1529),伦敦1983年版,第48、60页。)。大西洋沿岸城市的迅速崛起和经济实力的明显壮大,使之逐渐成为汉萨同盟的主要竞争对手。早在1500年,荷兰人在波罗的海的船只总数已超过了汉萨同盟(注:《美国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Intemational Edition),第13卷,1980年版,第778页。)。英国商人也积极在波罗的海地区扩张势力,1579年伊丽莎白女王同意伦敦商人组建东方大陆公司,并在特许状中明确宣布由该公司垄断英国与丹麦、挪威、瑞典、波兰、波美拉尼亚和普鲁士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注:津斯:《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和波罗的海》(England and the Baltic,in the Elizabethan era),曼彻斯特1972年版,第93页。)。该公司的成立表明英国商人不仅决意打破汉萨同盟的商业垄断,而且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长期以来,条顿骑士团一直是汉萨同盟的重要盟友和强有力的支持者,但自十五世纪以降条顿骑士团厄运不断,自身难保。1410年,条顿骑士团在格伦瓦尔德战役遭波兰、立陶宛和俄罗斯联军重创,元气大伤。1454年,普鲁士爆发了反对骑士团高压统治的大起义,波兰乘机向骑士团宣战。1466年,骑士团大败,被迫与波兰签署《托尔恩和约》,骑士团由此丧失了东普鲁士以外的全部领土,并不得不承认波兰的宗主权(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1页。)。从此除但泽外,普鲁士城市大多一蹶不振,实际上等于退出了汉萨同盟,这对汉萨同盟的外交活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外部大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汉萨同盟的最终走向,但存在于同盟内部的不利因素无疑起了更大的作用。
参加汉萨同盟的城市按区域可分为四个城市集团,即以卢卑克为首的文德人城市集团、以科隆为首的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以不伦瑞克为首的萨克森城市集团和以但泽为首的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由于各个城市集团的利益不尽一致,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矛盾,进入十五世纪以后这类矛盾更为尖锐。文德人城市集团位于汉萨同盟势力范围的中央,控制着连接北海和波罗的海的陆上通道,因此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在同盟内部居于主导地位。为了维护自身特殊的经济利益,文德人城市集团竭力阻止波罗的海东部沿岸城市直接与北海沿岸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贸易关系,此举不仅导致汉萨同盟与荷兰、英国的多次冲突,而且也引起了其他城市集团的强烈反感。十四世纪下半叶,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首先突破文德人城市集团的阻挠,通过松德海峡与西方建立了直接的商业联系。十四世纪末,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主要城市但泽和里加开始推行利己的贸易垄断政策,甚至连其他城市集团的商人也在排斥之列。卢卑克虽然极为恼火,但也无可奈何。里加还力图控制与俄罗斯的贸易,自1418年起已在与俄罗斯的贸易中与卢卑克平分秋色,1459年以后更是完全排挤了卢卑克而居于垄断地位(注:奥顿:《剑桥中世纪史简编》(The Shorter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剑桥1978年版,第1052页。)。
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主要在尼德兰和英国开展商业活动,葡萄酒是其大宗商品,利润丰厚。十五世纪以后汉萨同盟与尼德兰、英国关系恶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十分兴旺的葡萄酒贸易开始衰落,由此引起该城市集团对汉萨同盟的不满。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每当同盟与尼德兰、英国发生对抗时,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总是表示异议。1447年,汉萨同盟决定对布鲁日实行商业封锁,此举招致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和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共同反对,科隆更是以退盟相要挟,召回了出席1452年同盟会议的代表。汉萨同盟最后被迫让步,规定除了蜂蜡、毛皮和金属等贵重物品必须在同盟指定的贸易中心进行交易外,一般商品,主要是普鲁士的沥青、焦油、谷物和亚麻,均可在任何地点销售(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34页。)。这实际上是汉萨同盟对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和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让步,部分地解除了对布鲁日的商业封锁。
内部的民主运动也给汉萨同盟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参加汉萨同盟的城市的领导权一般都掌握在商人贵族之手,随着市民阶层力量的壮大,自十四世纪下半叶起不少城市的市民掀起了要求分享权力的民主运动。一开始汉萨同盟尚能压服之,如前述不伦瑞克的例子,不过到了十五世纪情况就大不相同了。1407年,罗斯托克和维斯马的城市当局被迫同意让发难的行会代表涉足城市议会。从1408年起,连卢卑克也后院起火,持续了整整十年之久的内部斗争,不仅使该城陷于瘫痪状态,而且同盟本身也徘徊在崩溃的边缘。为了维护同盟的权威,部分城市一度企图用吕内堡取代卢卑克的地位,但由于同盟一些重要成员的反对,最终未能如愿(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28、229页。)。当市民民主运动平息之后,部分城市为了取悦行会势力,开始执行排外政策,从而更加深了同盟内部的矛盾。
最后,德国本身政治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也加速了汉萨同盟的衰落。十五、十六世纪时,当英、法、西班牙和俄罗斯等国已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德国依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除七大选侯外,还有十几个大诸侯、二百多个小诸侯和上千个独立的帝国骑士。诸侯领地事实上都是国中之国,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和军事等权力。政治上的分裂严重影响了德国经济的发展,1507年威尼斯驻德国大使在给本国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德国的“诸侯彼此或和某些自由城镇几乎经常发生冲突。如果他们穷了,他们就让家臣在大路上抢劫,习以为常。他们生性骄傲蛮横,仇恨在任何方面能同他们匹敌的任何人。他们对自由城镇、对所有的共和国和一般的自由城市公社,特别是对瑞士和我们最崇高的元老院心怀仇恨……”“骑士们通常住在远离城镇的一些堡垒里、诸侯的宫廷里或者偏僻的山区里……他们非常自豪,世上没有任何事物足以诱使他们逐利经商。他们专心致志于打仗,遇拮据时,只有求助于打猎和拦路抢劫。若无严密防范,谁也不能在德国的任何地方安全通行。甚至在法兰克尼亚也是如此,因为那里有很多这类的好汉,道路很不安宁。”(注:《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32、533页。)这种观念形态上的滞后和经济环境的恶劣,导致德国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步履艰难。据对商船货运量的统计,1470年左右德国尚与尼德兰持平,均为六万吨;一百年后,即1570年左右,德国虽然上升到十一万吨,但还不足尼德兰的百分之五十,此时的尼德兰已攀升至二十三万二千吨;到了1670年前后,德国仍然只有十万四千吨,尼德兰却已猛增为五十六万八千吨(注:威尔逊:《欧洲经济史资料导论,1500-1800》(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s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1500-1800),纽约1977年版,第207页。)。德国的劣势一目了然。
受制于德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汉萨同盟丧失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当英国和荷兰等国开始远洋航行后,一度称雄海上的汉萨同盟裹足不前,事实上退出了海上竞争的舞台。参加汉萨同盟的内陆城市不少放弃了直接的海上贸易,而改从沿海城市购买外来商品,这些城市从此不再仰仗汉萨同盟的保护,进而逐渐断绝了与同盟联系,后来它们大多因人口和收入的锐减而日趋萧条。同盟的沿海大城市则由于经济上的颓势,被迫抛弃了立身之本——商业垄断,即使是卢卑克也不得不依附于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市场(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4页。)。汉萨同盟的窘况由此暴露无遗。海外特权和商业垄断的丧失,割裂了维系汉萨同盟各城市的纽带,同盟存在的基础土崩瓦解。1669年,汉萨同盟举行了最后一次会议,只有六个城市派代表出席(注:《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第605页。)。汉萨同盟遂成为历史上逝去的一页。
作为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汉萨同盟的出现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当历史所能提供的发展余地消失殆尽时,汉萨同盟最终成了历史的弃儿。这是汉萨同盟的必然归宿。
收稿日期:2001年5月9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12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2001年05期第91~97页
【作者简介】金志霖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 | 汉萨同盟是德国北部城市组建的社会经济同盟,在欧洲中世纪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汉萨同盟曾积极地促进了西、北欧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发展,改善了该地区的商贸环境,但同时汉萨同盟也是阻碍德国政治和经济统一的主要因素之一,并对相关国家和地区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十五世纪中叶是汉萨同盟发展历史上的转折点,随着欧洲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和同盟内部利益冲突的加剧,汉萨同盟丧失了进一步发展的任何可能性。十七世纪下半叶,汉萨同盟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
一
汉萨同盟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客观上对西、北欧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过相当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表现在加强商业联系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在汉萨同盟形成过程中,西、北欧各国和地区的封建化过程皆已基本完成,生产力的水平明显提高,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但相比于德国北部城市,无论在经验还是在资金方面都处于相对的劣势,这就为德国北部城市的商业扩张提供了条件。更兼当时的西、北欧诸国和地区大多苦于封建割据,王权衰弱,财源枯竭,不得不以商业特权来换取德国北部城市商人的巨额贷款和所谓的“津贴”,这样就使德国北部城市商人获得了可乘之机,大肆进行商业渗透,并最终垄断了北欧地区的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汉萨同盟视为德国北部城市商人向外进行商业扩张的结果,其中著名的四大商站的建立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们分别是1229年建立于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商站(注:《不列颠百科全书》(Th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第12卷,第13版,第928页。),1252年建立于佛兰德的布鲁日商站(注:伯里:《剑桥中世纪史》(The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第2卷,剑桥1968年版,第218页。),1278年建立于挪威的卑尔根商站(注:汤普森:《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Europe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纽约1931年版,第165页。),1320年建立于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的斯蒂尔亚德(Steelyard)商站(注:德里:《挪威简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36页。)。四大商站均享有很大的自治权。英王爱德华四世在争夺王位过程中得到过汉萨同盟的财政资助,作为回报他在1474年与汉萨同盟签署的《乌得勒支条约》中规定,同盟商人除了得享爱德华四世及前辈国王所授予的各种特权外,还不受英国海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司法管辖,一旦同盟商人在英国涉及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国王任命的两个以上的法官单独进行处理(注:麦克弗森:《商业、制造业、渔业和航海年鉴》(Annals of Commerce,Manufactures,Fishery and Navigation),伦敦1905年版,第690页。)。除了布鲁日商站外,其他三个商站均为封闭的场所,且具有防卫功能(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伦敦1974年版,第382页。),商站的势力由此可见一斑。通过四大商站及其下辖的子商站,汉萨同盟在欧洲,主要是西、北欧地区,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商业网,这一地区的经济联系因此而日趋密切。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汉萨同盟商人经营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原材料和生活必需品。同盟商人运抵伦敦的主要是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出产的粮食、蜂蜜、食盐、钾碱、水獭皮、野兔皮、鼬鼠皮、貂皮、啤酒、原木、树脂、沥青、琥珀、锡、铁和铜等,运出的则是羊毛、毛线、床罩和粗呢等(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6-167页。);在诺夫哥罗德,进口的商品主要是产自佛兰德、英国和德国的亚麻、手套、彩线、针、羊皮纸、腌鱼、金属、葡萄酒和食盐等,出口商品为蜂蜡、蜂蜜、亚麻布、大麻、蛇麻子、皮革、木材和毛皮等,另外丰年还出口部分粮食,灾年则反之(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71页。);输入卑尔根的主要商品是谷物、面粉、酒类、纺织品、大麻、沥青和食盐等,输出的是皮革、毛皮、奶油、木材、海象牙、鲱鱼和鳕鱼干等(注:《挪威简史》,第139页。);在布鲁日,同盟商人用北欧的产品与意大利、法国和尼德兰等地的商人进行交换,后者带来的主要是呢绒、葡萄酒和东方商品(注: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365-366页。)。通过上述商品目录不难看出,汉萨同盟商人的经营活动不仅加强了原料产地与生产中心之间的联系,而且也有助于西、北欧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
其次,汉萨同盟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西、北欧地区商业活动的环境。中世纪中期的西、北欧地区虽然小商品经济有所发展,但商品交换仍然困难重重。影响商贸活动正常进行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盗贼猖獗,旅途多有不测,无论是水路运输还是陆路运输皆是如此,尽管商人经常自发地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但战乱频仍,兵匪不分,防不胜防;二是封建割据势力乱设关卡,随意课征,居于水陆商路沿线的封建主更是将过往的商旅视为摇钱树,肆意盘剥,苛捐杂税名目之繁多令人瞠目,如货物税、通行税、过境税、桥梁税、码头税、河流税、货车税、轮船税、市政税、摊位税和市政管理税,等等。据统计,莱茵河上十二世纪末设关卡19座,十三世纪末增至35座,十四世纪末几达50座(注: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第2卷,剑桥1952年版,第134-135页。)。据说由于征税的缘故,通过该河流的商品成本要提高百分之一百(注:《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390页。)。封建主的过分贪婪,极大地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汉萨同盟运用集体的力量进行抗争。早在1260年,尚处雏形阶段的汉萨同盟在其通过的第一个条例中便明确宣布:“每个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和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30页。)这一条例后来被称为《卢卑克法》。1293年,来自梅克伦堡和波美拉尼亚地区的城市商人代表在罗斯托克举行会议,决定今后凡与他们有关的案件均按《卢卑克法》进行仲裁。在这次会议上,共有26个城市的代表对此投了赞成票,遂成决议(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52页。)。汉萨同盟的海外商站也纷纷以《卢卑克法》为蓝本,制定商站章程,在现存的七份诺夫哥罗德商站章程中有一份明显是以《卢卑克法》为基础而修订的(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364页。)。
虽然汉萨同盟没有常备军,但若有需要同盟也会毫不犹豫地采取军事行动,以捍卫自身的利益。1367年,为了反对丹麦的干预和确保贸易特权,汉萨同盟的77个成员城市派代表聚会科隆,决定组建大规模的海军舰队。汉萨同盟最终凭借军事上的优势,于1370年迫使丹麦签署城下之盟——《斯特拉尔松和约》(注:威廉·兰格:《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三联书店981年版,第602页。)。这是汉萨同盟进入鼎盛时期的标志。在一般情况下,这类舰队都是由沿海城市提供舰船和人员,内陆城市提供资金,临时组建起来的。为了强调集体的力量和意志,汉萨同盟对违抗同盟决议的成员严惩不贷。1470年,同盟代表会议授权布鲁日商站扩大征税范围,即从佛兰德扩大至尼德兰的其他港口,以筹措派遣谈判代表和肃清海盗的费用。科隆率先反对这一决议。为了惩一警百,严明纪律,1471年汉萨同盟果断地将科隆除名,一直到1476年科隆表示愿意遵守同盟决议,始恢复其盟籍(注:《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2卷,第930页。)。开除盟籍是汉萨同盟对违规成员最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意味着被惩罚者将丧失往日的特权,而且与其他同盟成员的贸易渠道也将被切断,经济上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科隆是同盟内部屈指可数的实力城市之一,汉萨同盟对其施以如此“酷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同盟的强硬态度和决心。
此外,汉萨同盟还利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大力改善商品运输条件,特别是在水上航运方面。为了保证航行安全,汉萨同盟不仅斥资在北欧各重要的港口建立灯塔,设置浮标,配备专职领航员;而且同盟的商船都建有船首堡和船尾堡,贮备一定数量的小型武器,一旦形势紧张随时可改装为战舰。与此同时,同盟制定了严格的海上航行纪律,并鼓励船员入股其所在的船只,以加强船员的责任感。汉萨同盟还在德国北部地区大力开发内河航运资源,1390至1398年间开凿了连接特拉夫河与易北河的格莱登运河,1459年又疏通、整治了奥克河,从而开通了不伦瑞克和不来梅之间的水上航路(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58页。)。这些地区的商贸环境由此而明显改观。
然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汉萨同盟的出现亦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历史影响。就德国而言,汉萨同盟是阻碍其实现经济和政治统一的主要因素之一。汉萨同盟的核心城市,如不来梅、汉堡、卢卑克、科隆、斯特拉尔松、罗斯托克等皆位于德国北部边境地区(注:《钱伯斯世界历史地图》,三联书店1981年版,图44。),且商业活动均以垄断性的外贸为主,与国内其他地区少有经济往来,因此它们之间结成的同盟虽然加强了德国北部地区及德国北部地区与北海—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经济联系,但对整个德国的经济统一却无甚益处,有时甚至起了破坏作用。经济上的分散性严重妨碍了中世纪德国政治统一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汉萨同盟自身就是一股割据势力,“它有自己的参议会和众议会,它们颁布规章和法令,它有自己的赋税,自己的国库,自己的法庭,甚至还有自己的纹章。”(注: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五至十五世纪》,商务1985年版,第296页。)十六世纪初威尼斯驻德国大使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关于德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包括汉萨同盟在内的德国城市同盟所辖的自由城镇,都由“城镇议会任命暂行执法的长官,而这些长官管理城镇的收入和公共事务,俨然象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一样。”“一些城镇由于在反对以前的大患——异教徒的斗争中功绩卓著,享有皇帝授予的自由特权。另一些城镇获得自由则是因为它们贿赂支持它们的世俗君主或主教一笔钱,于是这些人答应将属于城镇的土地让给城镇。在日耳曼人管辖帝国时期,有相当多的城镇用这两种办法获得自由,现在其总数接近一百个之多。为保持其自由,它们通常联合起来结成同盟,以便互相帮助共同反对那些企图征服它们的诸侯。它们也接纳帝国内希望参加的世俗或教会诸侯加入其同盟。”(注:《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32页。)正因为如此,汉萨同盟不遗余力地镇压反抗商人寡头势力的市民民主运动。1374年,不伦瑞克爆发了反对城市议会的起义,部分议员被处死,部分被流放,汉萨同盟立即作出强硬反应,宣布开除不伦瑞克,并将该城商人逐出所有同盟控制的市场。一直到不伦瑞克商人贵族重新上台,才允许其恢复盟籍(注:《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2页。)。
汉萨同盟商人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介入西、北欧各国和地区的商业体系,此举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还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四大商站均不受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约束,除斯蒂尔亚德商站外,1307年布鲁日当局被迫承认德国商人有权根据德国的惯例来处理内部的法律纠纷(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19页。)。卑尔根商站和诺夫哥罗德商站亦然。此外,汉萨同盟还明目张胆地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根据1370年的《斯特拉尔松和约》,汉萨同盟不仅在丹麦确立了商业垄断地位,同盟商人在其境内享有完全的商业自由,不受丹麦法律的管辖,而且一旦丹麦王位继承人拒绝承认汉萨同盟的商业特权,同盟就有权否决丹麦的王位继承(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22页。《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第602页。)。这时的汉萨同盟无疑成了丹麦的太上皇。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社会政治的发展。
其二,汉萨同盟虽然给西、北欧诸国和地区带去了资金和经验,但从长远看汉萨同盟的特权妨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早在13世纪下半叶,挪威国王埃里克二世军事行动受挫,被迫进一步扩大德国北部城市商人的商业特权,使之在享有挪威城市市民的许多权利的同时,却逃避了纳税和其他义务(注:《挪威简史》,第116页。)。根据1474年的《乌得勒支条约》,汉萨同盟商人在英国也享有优惠的出口关税,如出口每匹呢绒坯布,英国商人应交关税14便士,汉萨同盟商人却只有12便士,其他外国商人则为33便士,另外还要交纳12便士补助税(注:格拉斯:《英国早期关税制度》(The Early English Customs System),剑桥1918年版,第112页。)。税收方面的优惠,不仅影响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使当地商人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汉萨同盟的排外倾向也阻碍了有关国家和地区正常的商业活动。根据诺夫哥罗德商站的章程,德国商人不得与俄国商人发生金融借贷关系,不得与他国商人合伙开设商号,并严禁代售意大利、英国和尼德兰等地商人运抵诺夫哥罗德的商品。此外,汉萨同盟还坚决反对诺夫哥罗德人在波罗的海地区进行独立的商业航行,对于抗命者不惜诉诸暴力手段(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364页。)。为了独霸诺夫哥罗德市场,汉萨同盟甚至禁止荷兰人学习俄文(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3页。)。
二
十五世纪中叶是汉萨同盟历史上的转折点,此后汉萨同盟风光不再,江河日下。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欧洲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也有同盟内部利益冲突的加剧。
十五世纪时,一股全新的社会政治力量——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开始出现在西欧的历史舞台上。随着政治统一的完成和民族意识的加强,各个民族国家和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国家的各阶层民众强烈要求取消外国商人的特权地位,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也使这些国家逐渐有能力摆脱对汉萨同盟的依赖。1494年,莫斯科大公率先将德国北部城市商人逐出诺夫哥罗德,关闭了汉萨同盟的贸易市场(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4页。)。半个世纪以后,由于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布鲁日而成为尼德兰的贸易中心,1540年布鲁日商站结束了历史使命(注:《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2卷,第930页。)。1559年,挪威国王派驻卑尔根的总督用武力迫使不愿加入挪威国籍的德国工匠离境,其他同盟成员则在挪威定居,卑尔根商站从此关门大吉(注:《挪威简史》,第165-166页。)。1598年,伦敦的斯蒂尔亚德商站亦寿终正寝(注:《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380页。)。昔日汉萨同盟覆盖西、北欧地区的巨大的商业网从此不复存在,这对汉萨同盟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仅如此,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商人还开始对同盟城市进行商业渗透,英国商人乃最早的尝试者,1437年汉萨同盟被迫承认英国商人有权在同盟城市居住和进行贸易活动,并享有免税的权利(注:《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第247页。)。
新航路的开辟和商业重心的转移一方面给大西洋沿岸城市注入了强劲的活力,另一方面却猛烈地动摇了汉萨同盟的地位。1531年,为了适应商业发展的需要,安特卫普新盖了一座交易所,该建筑物上的铭文充分体现了安特卫普奉行的自由贸易的原则:“为了各国和操各种语言的商人的利益”(注:《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412-413页。)。欧洲所有的大城市都派代表进驻该交易所,各国商人在这里陈列货物样品,并根据这些样品签定商业合同。十六世纪中叶,安特卫普成为全欧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之一,交易所里终日人头攒聚,每天约有五千商人在此进行交易,港口里经常停泊着二千五百艘船,进出港的船只日均五百艘左右(注:摩特莱:《荷兰共和国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第1卷,伦敦1907年版,第85页。)。当时安特卫普的贸易额已占全尼德兰对外贸易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注:埃尔登:《新编剑桥近代史》(The New Cambridge Modem History),第2卷,剑桥1958年版,第59页。)。在1515至1534年间,伦敦绝对意义上的财富增加了十五倍,所占全国财富的比例亦由百分之二上升到百分之八点九。伦敦在英国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益发明显,1524至1525年间伦敦的呢绒出口量占全国呢绒出口量的81.75%,羊毛出口量为全国出口量的66%(注:汤姆森:《中世纪英国的转变》,1370-1529)(The Transformation of Medieval England,1370-1529),伦敦1983年版,第48、60页。)。大西洋沿岸城市的迅速崛起和经济实力的明显壮大,使之逐渐成为汉萨同盟的主要竞争对手。早在1500年,荷兰人在波罗的海的船只总数已超过了汉萨同盟(注:《美国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Intemational Edition),第13卷,1980年版,第778页。)。英国商人也积极在波罗的海地区扩张势力,1579年伊丽莎白女王同意伦敦商人组建东方大陆公司,并在特许状中明确宣布由该公司垄断英国与丹麦、挪威、瑞典、波兰、波美拉尼亚和普鲁士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注:津斯:《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和波罗的海》(England and the Baltic,in the Elizabethan era),曼彻斯特1972年版,第93页。)。该公司的成立表明英国商人不仅决意打破汉萨同盟的商业垄断,而且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长期以来,条顿骑士团一直是汉萨同盟的重要盟友和强有力的支持者,但自十五世纪以降条顿骑士团厄运不断,自身难保。1410年,条顿骑士团在格伦瓦尔德战役遭波兰、立陶宛和俄罗斯联军重创,元气大伤。1454年,普鲁士爆发了反对骑士团高压统治的大起义,波兰乘机向骑士团宣战。1466年,骑士团大败,被迫与波兰签署《托尔恩和约》,骑士团由此丧失了东普鲁士以外的全部领土,并不得不承认波兰的宗主权(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1页。)。从此除但泽外,普鲁士城市大多一蹶不振,实际上等于退出了汉萨同盟,这对汉萨同盟的外交活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外部大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汉萨同盟的最终走向,但存在于同盟内部的不利因素无疑起了更大的作用。
参加汉萨同盟的城市按区域可分为四个城市集团,即以卢卑克为首的文德人城市集团、以科隆为首的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以不伦瑞克为首的萨克森城市集团和以但泽为首的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由于各个城市集团的利益不尽一致,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矛盾,进入十五世纪以后这类矛盾更为尖锐。文德人城市集团位于汉萨同盟势力范围的中央,控制着连接北海和波罗的海的陆上通道,因此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在同盟内部居于主导地位。为了维护自身特殊的经济利益,文德人城市集团竭力阻止波罗的海东部沿岸城市直接与北海沿岸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贸易关系,此举不仅导致汉萨同盟与荷兰、英国的多次冲突,而且也引起了其他城市集团的强烈反感。十四世纪下半叶,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首先突破文德人城市集团的阻挠,通过松德海峡与西方建立了直接的商业联系。十四世纪末,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主要城市但泽和里加开始推行利己的贸易垄断政策,甚至连其他城市集团的商人也在排斥之列。卢卑克虽然极为恼火,但也无可奈何。里加还力图控制与俄罗斯的贸易,自1418年起已在与俄罗斯的贸易中与卢卑克平分秋色,1459年以后更是完全排挤了卢卑克而居于垄断地位(注:奥顿:《剑桥中世纪史简编》(The Shorter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剑桥1978年版,第1052页。)。
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主要在尼德兰和英国开展商业活动,葡萄酒是其大宗商品,利润丰厚。十五世纪以后汉萨同盟与尼德兰、英国关系恶化,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十分兴旺的葡萄酒贸易开始衰落,由此引起该城市集团对汉萨同盟的不满。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每当同盟与尼德兰、英国发生对抗时,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总是表示异议。1447年,汉萨同盟决定对布鲁日实行商业封锁,此举招致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和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共同反对,科隆更是以退盟相要挟,召回了出席1452年同盟会议的代表。汉萨同盟最后被迫让步,规定除了蜂蜡、毛皮和金属等贵重物品必须在同盟指定的贸易中心进行交易外,一般商品,主要是普鲁士的沥青、焦油、谷物和亚麻,均可在任何地点销售(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34页。)。这实际上是汉萨同盟对威斯特发里亚城市集团和普鲁士—立沃尼亚城市集团的让步,部分地解除了对布鲁日的商业封锁。
内部的民主运动也给汉萨同盟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参加汉萨同盟的城市的领导权一般都掌握在商人贵族之手,随着市民阶层力量的壮大,自十四世纪下半叶起不少城市的市民掀起了要求分享权力的民主运动。一开始汉萨同盟尚能压服之,如前述不伦瑞克的例子,不过到了十五世纪情况就大不相同了。1407年,罗斯托克和维斯马的城市当局被迫同意让发难的行会代表涉足城市议会。从1408年起,连卢卑克也后院起火,持续了整整十年之久的内部斗争,不仅使该城陷于瘫痪状态,而且同盟本身也徘徊在崩溃的边缘。为了维护同盟的权威,部分城市一度企图用吕内堡取代卢卑克的地位,但由于同盟一些重要成员的反对,最终未能如愿(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28、229页。)。当市民民主运动平息之后,部分城市为了取悦行会势力,开始执行排外政策,从而更加深了同盟内部的矛盾。
最后,德国本身政治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也加速了汉萨同盟的衰落。十五、十六世纪时,当英、法、西班牙和俄罗斯等国已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德国依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除七大选侯外,还有十几个大诸侯、二百多个小诸侯和上千个独立的帝国骑士。诸侯领地事实上都是国中之国,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和军事等权力。政治上的分裂严重影响了德国经济的发展,1507年威尼斯驻德国大使在给本国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德国的“诸侯彼此或和某些自由城镇几乎经常发生冲突。如果他们穷了,他们就让家臣在大路上抢劫,习以为常。他们生性骄傲蛮横,仇恨在任何方面能同他们匹敌的任何人。他们对自由城镇、对所有的共和国和一般的自由城市公社,特别是对瑞士和我们最崇高的元老院心怀仇恨……”“骑士们通常住在远离城镇的一些堡垒里、诸侯的宫廷里或者偏僻的山区里……他们非常自豪,世上没有任何事物足以诱使他们逐利经商。他们专心致志于打仗,遇拮据时,只有求助于打猎和拦路抢劫。若无严密防范,谁也不能在德国的任何地方安全通行。甚至在法兰克尼亚也是如此,因为那里有很多这类的好汉,道路很不安宁。”(注:《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第532、533页。)这种观念形态上的滞后和经济环境的恶劣,导致德国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步履艰难。据对商船货运量的统计,1470年左右德国尚与尼德兰持平,均为六万吨;一百年后,即1570年左右,德国虽然上升到十一万吨,但还不足尼德兰的百分之五十,此时的尼德兰已攀升至二十三万二千吨;到了1670年前后,德国仍然只有十万四千吨,尼德兰却已猛增为五十六万八千吨(注:威尔逊:《欧洲经济史资料导论,1500-1800》(An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s of European Economic History,1500-1800),纽约1977年版,第207页。)。德国的劣势一目了然。
受制于德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汉萨同盟丧失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当英国和荷兰等国开始远洋航行后,一度称雄海上的汉萨同盟裹足不前,事实上退出了海上竞争的舞台。参加汉萨同盟的内陆城市不少放弃了直接的海上贸易,而改从沿海城市购买外来商品,这些城市从此不再仰仗汉萨同盟的保护,进而逐渐断绝了与同盟联系,后来它们大多因人口和收入的锐减而日趋萧条。同盟的沿海大城市则由于经济上的颓势,被迫抛弃了立身之本——商业垄断,即使是卢卑克也不得不依附于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市场(注:《剑桥中世纪史》,第2卷,第244页。)。汉萨同盟的窘况由此暴露无遗。海外特权和商业垄断的丧失,割裂了维系汉萨同盟各城市的纽带,同盟存在的基础土崩瓦解。1669年,汉萨同盟举行了最后一次会议,只有六个城市派代表出席(注:《世界史编年手册》(古代和中世纪部分),第605页。)。汉萨同盟遂成为历史上逝去的一页。
作为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汉萨同盟的出现和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当历史所能提供的发展余地消失殆尽时,汉萨同盟最终成了历史的弃儿。这是汉萨同盟的必然归宿。
收稿日期:200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