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联合国与中美关系
杨和平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12期
【原文出处】《《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1年02期第42~47页
【内容提要】中美关系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在“联合国”有着非常明晰的表现。中国在联合国创立时成为“四警察”之一,主要是抗日战争的贡献,但也得益于美国的“抬举”。美国此种“抬举”纯粹是出于对中国的利用,中国因美国的操纵而被排除在联合国门外长达22年之久的那段极不正常的历史就是有力的证明。中国恢复合法席位后,在联合国同美国霸权主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但为了世界和平与发展,双方也有多方面的合作。
【关 键 词】联合国/中国/美国/中美关系


    中图分类号:D5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2×(2001)02-0042-06
    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一个一般政治性普遍国际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导世界政治格局、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的中介。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均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美关系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在“联合国”有着非常明晰的表现。
    一、联合国的创建与美国对中国的“抬举”和利用
    从国际法上讲,联合国属于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主要是国家之间为了处理彼此交往中的国际事务,根据特定目的,在国家协议的基础上建立的常设性组织,通常称为国家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就国际组织的发展历程来讲,从最早的国家间的民间交往演进为政府间的接触,从政府间的国际会议演进为国际组织,从早期的专门性国际行政组织演进为现代的一般政治性普遍组织,联合国属于国际组织目前发展的最高层次了。作为一般政治性普遍国际组织,它在人类历史上是第二个,第一个是国际联盟。它们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本身也就是人类历史本身发展的需要。
    进入20世纪,伴随着世界的整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世界各地之间的“距离”近了,交往多了,矛盾、冲突和争夺也随之加剧,当这些矛盾、冲突和争夺得不到适时的调解时,世界性的大冲突便爆发了。日益加快的世界整体化进程呼唤着世界性国际组织的诞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诞生了。但是,由于国际联盟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表现得软弱无能,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它也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随着战争的进行,反法西斯力量各国便开始考虑组建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国际组织来取代国际联盟。
    有研究显示,中国是第一个提出主张建立战后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组织即联合国的国家。[1]中国的实质性参与也为联合国的创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新创建的联合国中,中国也是一个大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是自近代以来中国国际地位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在中国近代历史中,中国与美英法及沙俄的关系始终是被宰割与宰割的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的战胜国地位并未能有助于改变这一事实。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所受到的待遇几近战败国。在“国际联盟”中,中国的声音微乎其微,“国联”既未能阻止中国再次遭受大规模入侵,也未能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成了联合国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是过去没法比的。
    为什么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能够享受到这种地位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人民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所做出的杰出贡献。中国战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一个重要战场。中国人民首先举起反法西斯战争的义旗。欧洲战争爆发前,中国的抗战牵制了德意日法西斯的勾结。欧洲战争爆发后,中国的抗战有力地支援了“先欧后亚”大战略方针的实施。日本偷袭珍珠港,已经把战火烧到美国人的门槛上的时候,美国还能够毅然决然地坚持“先欧后亚”的战略方针,先打尚未对自己构成直接威胁的德国法西斯,再来全力对付已经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日本法西斯,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抗战,中国人民以巨大的牺牲拖住了日本。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美国的“抬举”。联合国最初的方案设计者主要还是美、英、苏三大国。三国有一点共识,那就是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国在这一新的国际组织中必须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对各种重大的决议拥有否决权。但是,这个“大国”集团到底是由美、英、苏三国组成“三脚凳”,还是由美、英、苏、中四国组成“四警察”呢?核心的一点就是,中国能不能进入这一“大国”集团。
    美国政府主张中国应成为“四警察”之一。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在同斯大林的会谈中谈到,未来的联合国组织应该由三个层次的机构组成。最低一级为全体大会。这个机构要定期地在不同的地方开会,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各国自由地进行讨论。中间一个层次是执行委员会,参加者为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再加上两个欧洲国家、一个南美洲国家、一个近东国家、一个远东国家和一个英帝国自治领,总共10至11个国家,这个机构有权处理一切军事以外的问题,它所作出的决议对各有关国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最高一级为“四警察”机构,由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组成,这个机构将有权快速地处理任何对和平的威胁,以及任何突发性事变。他举例说,1935年,当意大利进攻埃塞俄比亚时,当时存在的唯一机构就是国际联盟,他曾经亲自出面,请求法国和英国关闭苏伊士运河,以切断意大利的运输线,但是法英两国却把这一问题提交给国际联盟,而国际联盟围绕这个问题内部发生争论,最后一事无成。结果是意大利军队通过了苏伊士运河,并消灭了埃塞俄比亚。罗斯福指出,如果存在着他心目中的“四警察”机构,就会有可能封闭苏伊士运河。
    但是,苏联方面的立场显示,“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开罗会议的召开就与苏联的这一立场有关。当时,几个大国根本就没有计划召开开罗会议。罗斯福是想把蒋介石拉到一起去参加德黑兰会议的。但苏联坚决反对蒋介石与会。这样一来,罗斯福和邱吉尔才把蒋介石召到开罗先开了开罗会议。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美苏英中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但它提出的表面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其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是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不惜以会议达不成任何协议为代价。最后,中国才成了“莫斯科宣言”的签字国。
    面对罗斯福的方案,斯大林委婉地向罗斯福表示,中国的仗打得并不好,而且他不认为中国在战争结束时会是非常强大的。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有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这样的话,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但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2](P67~73),[3](P23~26)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1942年10月英国外交部经与美国国务院磋商后首次向邱吉尔提出“四大国计划”建议书时,邱吉尔直言,“讲到中国,我不认为重庆政府能代表一个伟大的世界大国”。[4]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美国为什么要如此“抬举”中国呢?简单地说,就是利用中国。
    从眼前来讲,面对已经对自己构成直接威胁的日本法西斯,美国需要利用中国的抗日战争,拖住日本,消耗日本,以保证自己为了世界霸权而提出的“先欧后亚”战略的实施。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行政助理居里奉罗斯福之命来华考察中国抗战情况后回国发表演说指出:“我们只要想一想,倘使没有中国自1937年以来的抗战,我们的处境将成怎样一个情形?日本整个陆军、商轮以及海军,甚至资源,如果不受什么牵制,得以自由行动倾其全力,积极支援以建设‘世界新秩序’为目的的轴心同盟,我国与英国将遭受怎样的情势?”[5](P3)。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罗斯福曾对中国抗战作过这样的评价:“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垮了,你想一想有多少师团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调到其他方面来作战呢?他们可以马上打下澳洲,打下印度——他们可以一直冲向中东……和德国配合起来,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夹攻,在近东会师,把俄国完全隔离起来,吞并埃及,切断通过地中海的一切交通线。”[6](P38)。从长远来讲,美国如此“抬举”中国也是根据美国战后在处理与英苏关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考虑出发的。美国要称霸亚太地区,需要在太平洋彼岸的亚洲地区寻找一个“胜任的伙伴”,处于东亚文化圈中心地位的中国是一个理想的选择。罗斯福奉行“大国合作政策”,以此作为称霸世界的工具。但是,他要保证美国在世界警察局内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否则,“大国合作”可能使他人得利。美国与苏联之间,毕竟存在着社会制度的差异。美国与英国,在社会制度上是相同的,这一点可以保证两国在大多数问题上投一致票,但是,大英帝国曾经是世界霸主,它在世界上很多地方拥有自己的利益,这一点又决定了英美两国的利益和意见有时会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美国提携中国作为进入世界警察局的“后起之秀”,提携蒋介石作为世界“四巨头”之一,蒋介石必然感恩戴德,这样可以保证美国稳固地控制世界警察局。1943年3月艾登访美期间,罗斯福曾经对他说:“中国既不会侵略,也不会成为帝国主义,而将成为抵销苏联力量的有用的平衡力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后期,美国一直希望苏联能够出兵进攻日本军队,以减轻美军的人员伤亡。作为交换,罗斯福打算在远东地区给予苏联一定的利益补偿。这些利益补偿将牺牲中国的主权和利益,作为另一种交换,他将着手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因此说,美国坚持要“抬举”中国成为大国,更重要的是利用中国,利用中国的抗日战争,利用蒋介石政府反苏反共性质对美国在战后与苏联争夺中可资利用的价值。正如罗斯福1943年对艾登所说:“中国一定要参加‘大国圈子’,因为,如果我们和俄国在政策上产生严重冲突,中国毫无疑问会站在我们这一边”。[3](P344)不难设想,如果当时在中国执政的是不与美国“站在一边”的政治势力,尽管中国对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仍然作了如此大的贡献,尽管没有中国参与远东和平仍然是不稳定的和平,美国在中国问题上也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立场。1949年以后美国对中国在联合国席位问题上的立场不幸地证明了这一点。
    二、中国的席位问题与中美的对峙
    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按照国际法主体的要求,这是中国最具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履行国际法上的义务的时候。然而,这一革命性变革违背了美国的意志,美国以蒋介石国民党集团所据的台湾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控制下为借口操纵联合国表决机器,硬把仅控制中国人口和地域几十分之一的台湾当局作为中国代表保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结果,号称具有最广泛国际代表性的联合国却把世界人口的1/4排斥在外,而且时间长达22年之久。
    从国际法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古老中国的延续,而不是一个新国家或新的国际法主体。新中国的诞生对于中国这个一直存在的国际法主体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它只是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各方面与旧中国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新中国诞生时,向全世界发布的开国文告中是宣告新的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并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因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也只能是对新政府的承认,而非对新国家的承认。按照国际法上的承认规则,承认一个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已被推翻的旧政府或旧集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就不能再承认台湾当局。在此基础上,按照国际法上有关政府继承的规则,凡前政府在国际上所取得一切合法权益,均应由新政府继承,前国民党政府所代表的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一切合法权益均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自然,中华民国政府所取得的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益理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合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时,正是第4届联大召开之时。1949年9月30日,具有“制宪议会”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否认了国民党政府继续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资格。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告,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1949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特吕格弗·赖伊及第四届联大主席卡洛斯·罗慕洛,将这一事实通知了联合国,郑重声明:国民党政府已经流亡溃散,“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要求联合国立即将国民党政府代表开除出联合国各有关机构。中国的要求得到了苏联的大力支持。1950年1月10日,苏联代表马立克提出支持中国要求、将国民党代表蒋廷黻开除出安理会的提案,并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被安理会开除之前苏联将不参加安理会工作。1月12日,美国代表歪曲援引联合国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竟说苏联提案“牵涉到理事国代表的全权证书的程序问题”,苏联不承认蒋廷黻的全权证书,是因为该证书是苏联所不承认的政府发的;而美国仍然承认该政府,因此蒋的证书依然有效。[7]1月13日安理会以6票反对(美国、蒋介石集团、法国、古巴、厄瓜多尔、埃及)、3票支持(苏联、波兰、印度),2票弃权(英国、挪威)的表决结果否决了苏联提案。苏联为表示抗议并施加压力,与波兰、捷克等一起退出了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
    1950年8月26日,周恩来又致电赖伊,中国政府已任命张闻天为出席第五届联大的首席代表,李一氓为副代表,请即为办理一切手续;同时指出,联合国至今仍容留国民党集团代表,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而且漠视了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但赖伊没有明确回答。9月19日,第五届联大开幕。印度、苏联代表先后提出立即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驱逐国民党集团的代表的提案。但是,大会在美国的操纵下,以多数票否决了印度、苏联提案。1951年11月13日,又是在美国的指使下,第六届联大正式通过决议,“延期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问题,“牢靠”地“保住”了国民党代表的非法席位。此后,一直到1960年,联大年年通过美国的“延期讨论”提案,中国的席位问题因而就这样被强制性地拖了十年。
    但是,这十年中,随着更多的支持中国的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美国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对联合国的控制力呈明显减弱趋势。尽管二十世纪50年代美国的“延期讨论”提案仍然得以年年通过,但支持率却是在逐年下降。在1953年的第8届联大上,60个会员国中支持美国的有44个,到了1960年的第15届联大,联合国会员国从60个增加到98个,而美国的支持票却从44票降到了42票,也就是说,新获独立加入联合国的国家中,绝大部分在中国问题上没有附和美国,这一年,美国“延期讨论”案仅以8票微弱多数通过。[8](P68-71)因而在1961年的第16届联大上,美国改用歪曲联合国宪章的手法,提出了所谓中国席位问题是“重要问题”的提案并获得通过,按这个提案,美国只需1/3的少数就可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否定2/3多数国家的意志。事实上,中国席位问题与次毫无关系。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重要问题”是指“……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9](P823-824),而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根本不存在会员资格问题,只是由谁来代表中国人民的问题。美国的用意很明显是在为中国恢复合法席位的斗争设置障碍。尽管如此,美国已经无法再阻拦联合国对中国席位问题进行讨论了。
    联合国从1961年开始重新讨论中国席位问题后,投票情况逐年向主持正义的方向转变,到1970年第25届联大,支持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并驱逐蒋介石代表的票数首次超过了反对票数(51票赞成、49票反对、25票弃权)[8](P71-77),虽然这一表决结果因受美国“重要问题”提案所阻而未能生效,但它预示着长期被美国控制的“表决机器”已开始失灵,美国继续操纵联合国排斥中国人民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了。在1971年的第26届联大上,美国再次变换手法,在继续提出“重要问题”提案时又提出了所谓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占有安理会和大会席位的“双重代表权”提案。但美日这一提案还未付诸表决就成了废案(“重要问题”案以被否决;“恢复中国合法席位”案派在“双重代表权”案之前)。在联合国大会1971年10月25日晚进行的表决中,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当局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著名的“2758号决议”。这一决议结束了联合国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的荒谬历史。中美关系也因此而结束了一个极不正常的阶段。
    三、中美在联合国的斗争与合作
    中国恢复合法席位是中国对美斗争的一个根本性胜利。中国参加联合国工作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普遍重视。1971年11月15日,当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受到了各国代表团的热烈欢迎。各国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了中国在联合国中将起的作用。当时亚洲集团主席科威特常驻联合国代表阿卜杜拉·雅各布·比沙拉非常明确地指出,“没有中国的参加,联合国就是徒有虚名。没有中国的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世界上出现的诸如裁军、国际安全、和平、特别是东南亚的和平等紧迫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不论是谋求实现宪章中所规定的目标和宗旨的联合国也好,或者是有着不同制度和政策的世界各国也好,都少不了中国”[8](P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到联合国后,作为广大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内举起了反对霸权主义的大旗,同美国霸权主义行径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这一方面事实很多,兹举数端以为证。
    突出的例子是1981年安理会在联合国新任秘书长人选问题上中国与美国的对立。[5](P10)1981年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任期届满,美国支持他连选连任。中国对瓦尔德海姆个人并无成见,但中国认为过去联合国秘书长多由西方人担任,新一届的秘书长应该从第三世界国家的候选人中选出,然而美国连续多次否定了非洲国家推出的候选人、坦桑尼亚外长萨利姆,中国与美国针锋相对,连续16次否决了美国支持的候选人瓦尔德海姆,直到最后瓦尔德海姆和萨利姆分别宣布退出候选,安理会选举了来自第三世界的佩雷斯·德奎利亚尔担任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1991年任满离职后,接任的是又一位来自第三世界的候选人、埃及外长布特罗斯·加利。加利离职后,还是一位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候选人、加纳的科菲·安南当选为联合国秘书长。这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与此同类,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互配合,使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不符合美国意愿的决议,以至于美国攻击联合国出现了“多数暴政”局面。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关于中国人权问题的斗争。在20世纪90年代的历次联合国人权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几乎每一届都提出了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问题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草案(只有1998年没有提出)。由于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历次会议均通过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对美国及其他一些西方国家的提案“不采取行动”或“不表决”的动议,屡次挫败美国所策划的反华闹剧。2000年第五十六届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炮制反华提案第九次落得失败的下场。
    台湾参加国际组织(联合国、APEC等)的问题。1993年起,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等少数国家在台湾的拉拢利诱下,屡次提出所谓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的问题,并企图将该议案列入联大议程,美国或者幕后操纵、或者公开鼓吹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1994年6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决议,支持参议员西蒙提出并已经外事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敦促克林顿政府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在台湾当局紧锣密鼓地推行“重返联合国”的计划时,美国的一些智囊团也与其遥相呼应,沆瀣一气。例如,在国会颇有影响的传统基金会于1994年8月推出了政策研究报告,鼓吹“台湾应该被允许参与国际社会”。敦促克林顿政府采取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的努力”。[10](P728)1995年4月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就台湾加入联合国问题形成第63号“众议院共同决议案”。7~8月,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再次举行听证会,鼓噪台湾加入联合国。这份“共同决议案”列举了台湾应该加入联合国的所谓14项“理由”:(1)“‘中华民国’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签字国,并且在1971年之前一直是这一国际机构的积极成员;(2)由于中国的“分裂”,“台湾”和“大陆”对各自的区域实行“专辖权”;(3)“台湾的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第19位,经济强大且充满活力,是各国外汇储备最多者之一”;(4)台湾的人权记录有明显改善,在多党制度下定期举行自由和公平选举;(5)“自1971年以来,2100万台湾人在联合国没有代表,他们作为世界公民的人权因此被严重剥夺”;(6)“台湾近年来曾反复表示其加入联合国的强烈愿望”;(7)“台湾能对联合国的工作及其经费作出很多贡献”;(8)“通过对世界上的灾害和危机作出积极反应,……台湾表现了愿意对国际社会承担义务”;(9)“世界组织对台湾加入国际社会的愿望报以积极反应”,如:保留台湾在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资格,台湾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吸收为正式成员,以及台湾还是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10)美国支持台湾加入上述组织,并随着1994年9月的政策检讨,将“更加强烈、更加积极支持台湾加入其他国际组织”;(11)“台湾已多次声明其加入国际组织是平行代表之一,不损害大陆当前在国际社会的地位,也不是对那一地位的挑战”;(12)“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有关平行代表方面已有先例,如朝鲜和南朝鲜以及前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13)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与美国对华政策的初衷相一致,这就是“期望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的方式来决定”;(14)以两德统一为例,“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不会阻碍也不会危害最终解决台湾与大陆中国之间存在的争端”。[10](P731-732)然而,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对“台独”的斗争却屡次取得胜利。到2000年第五十五届联大,塞内加尔等极少数国家再一次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第五十五届联大审议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问题,并鼓吹将台湾问题纳入联合国和平与安全机制的框架的提案列入大会议程,但是又再一次遭到联大的拒绝,使美国所希望的给予台湾—“联合国”席位的图谋第八次被挫败。
    当然,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尽管中美双方在国际社会的诸多方面存在着分歧与矛盾,但中国本着促进整个世界和平与发展,本着与联合国合作的态度与美国在联合国政治与安全、裁军与军备控制、多边经济合作、多边社会合作、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及其他机构等领域还是有着多方面的合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整个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积极成果。从双方根本性的战略利益上讲,世界上最强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与世界人口最多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友好合作,怎样估量它的意义,都不会过份。[11](P12)因此说,讲斗争,也讲合作,在合作中斗争,在斗争中合作,应该是一种正确的对美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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