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中古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差异
张庆服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8期
【原文出处】《济宁师专学报》2001年02期第74~77页
【作者简介】张庆服(1962—),男,山东鱼台人,济宁师专历史系副教授。济宁师专历史系,山东济宁 272025
【关 键 词】封建君主制/差异
中图分类号:K06 文献标识码:A
中古时期,君主制是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常态。在西欧诸国,君主制表现为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形态;在中国,则表现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形态。二者虽然在阶级属性等本质性问题上是相同或相近的,但也存在着差异,并且由此对西欧和中国日后的社会发展影响不一。本文就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历史作用作简略探讨,从而有助于我们历史地认识中西方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一
比较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制度权力多元化的产物,而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却是与封建国家制度权力一元化相联系的。中古时期的西欧诸国,由于盛行贵族领主制,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分封、等级和割据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权形态呈现出权力多元的特色。贵族领主制是西欧封建制的集中体现,封建君主——国王,按照采邑封土制将土地分封给下属的大封建主,从而成为大封建主的封主即领主,而受封的大封建主成为国王的“附庸”,大封建主又照次分封土地,从而使整个封建主阶级上自国王下至骑士,构成了封建统治的金字塔。由分封形成的等级制,形成了封建国家多元的权力结构和体系,任何一级的封建领主,在其世袭的领地内拥有合法的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各级领主庄园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这样,西欧各封建王国,名义上王权代表封建国家,处于至尊的地位,实际上王权是多元权力中的一种权力,表面上国王与封建主存在着臣属关系,实质上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契约关系”,即两种权力之间的“契约关系”。国王只不过是贵族中的一员,与其他贵族相比,没有多少特权,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领地,10世纪时的法国国王如果离开自己的领地,就有可能遭到其他贵族的抢劫和袭击。在国家权力中,英法等国的封建贵族控制着国家的财政大权,如果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是无权征税的, 如英国贵族他们“手里攥着扎紧国王钱袋的那根绳子”[1]。由此可以看出,西欧王权并非是专制的,而是有限的。在权力隶属上,西欧大陆通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对西欧封建国家权力多元化的最好注脚。
相对西欧而言,中国封建君主制与一元化国家权力结构存在着必然联系。自秦汉以来,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君主制,其实质为君主专制,这是一元化权力结构的必然产物。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形态,可以发现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分封制因素,但郡县制是其基本的政权设置方式,即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2],在地方上分设郡县官职,以掌兵、刑、钱、 谷等事,从而形成上通下达的统一的官僚体制。郡县制政权与西欧的领主制政权存有不同的特点,虽然它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但它与拥有经济实力的贵族和地主“脱钩”,不能使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力量与郡县政权“结合”起来,致使郡县不能构成独立的权力单元。郡县官吏的权力与命运,不是来自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实力,而是来自中央政权的任命和钦定,从而形成纵向的对上负责的权力体系。以郡县制为轴心的政权机构,绝对听从于皇帝,大小官吏“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辞”[3],封建皇帝“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4],即使是皇帝“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5], 可谓皇权专制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二)西欧封建君主制王权仅具世俗性,而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不但具有世俗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被神化。一般而言,古代王权往往与宗教权是一对孪生子,况且王权与宗教权合二为一。但西欧诸封建王国的情况却显特殊,在日耳曼诸蛮国王权产生之前的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已逐步确立了自己神圣的地位,最后罗马当局不得不将其钦定为国家宗教。到了中古时期,基督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在西欧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它在西欧封建社会里决不仅仅是代表着意识形态,天主教会组织实际上也是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教会成为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独立的权力实体,正如有的学者以为西欧封建制度的特点便是“君主的瘫痪”[6]。在西欧没有统一的封建王权,却有统一的天主教会, 以致法兰克国王希尔佩里克惊呼“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根本没有人在统治[7]。
基督教文明相对世俗的封建君主制而言是比较早熟的,从深层意义上来讲,教权在西欧社会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王权。从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而言,基督教构成了西欧中古时期的文明体系,在理论上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使基督教文明的逻辑更加“缜密”。而封建王权是依恃武力起家,控制、治理社会和国家则显得蹩脚,何况许多封建君主目不识丁,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寄托于基督教。基督教宣称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否定了西欧封建君主的神圣性,随着教会势力的日益强大,英诺森三世时,“教皇要求做全球霸主,所有世俗统治者都必须臣服于他”[8]。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教权与王权处于分立状态。 纵观西欧诸国历史,封建君主不具有封建社会唯一权力中心的地位,在封建君主之上有高高在上的罗马教廷及其各国天主教会,致使王权失去应有的神圣性,并且受到极大的制约,诚如马克思谈论其祖国历史时所言:“宗教改革以前官方德国是罗马最忠顺的奴隶”[9]。
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始终是社会和国家权力的中心,况且被神化;换言之,在古代中国,任何形式的宗教都没有发展为同国家政权并立的权力实体,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政权。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形态,以皇权为核心的君主权力是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唯一中心。君权至上,皇帝独裁一切构成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既便是存在着教权,也不同于西欧。古代中国宗教的特点,便是宗教的世俗化,它以祖先崇拜为基本内容,没有形成完备体系乃至自立于社会的宗教组织,而是广泛散播于社会之中,从来未形成对立世俗的国家政权的权力实体。秦汉之后,儒家学说开始宗教化,但它从未从国家政权中游离出来,而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要素。
同西欧相反的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教依附于世俗权力,况且还为世俗权力罩上一层灵光,皇权被神化,以致皇帝被称为“天子”,并奉神圣的“天命”治理天下。世俗化、道德化了的宗教及其效能和作用,完全服从于君主政治,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的驯从工具。单从宗教而言,一方面宗教依附于世俗权力,前已言之;另一方面,专业化的宗教为了摆脱世俗事务,遁入山林,不染尘世,作为臣民,如果献身宗教,总是被看作政治生涯的结束,从而形成真正的政教分离。这种中国式的政教分离,实际上是封建君主高度专制,皇权成为国家权力唯一中心的具体的历史体现。
二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之所以呈现出差异,是由各自所处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作用决定的,同时也与二者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不同密切相关。
首先,西欧与中国中古时代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封建君主制的不同。所谓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经济力量、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有机组合。就中古西欧而言,社会经济力量是指领主庄园经济,政治权力是指王权及其封建领主权力,意识形态是指控制人们思想的基督教神学。从社会结构内在关系看,西欧国家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结合得比较紧密,一个领主庄园实际上就是一个集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权力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力量直接决定政治权力,这样西欧诸国形成了地方封建领主借助经济实力直接控制中央政权把持地方政权的局面,西欧的经济力量直接表现为权力。在国家政治权力系统中,地方政权相对于中央王权而言,是独立的权力单元。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君臣服从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相互独立权利人格的承诺。王权只有在承认和尊重实际存在的领主权力独立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受到全体贵族和臣民的尊重与认可。在封建制度中,王权被限制在一定的封建秩序以内,并非无法无天、恶性膨胀。在社会生活中,国王只不过是“依靠自己的庄园过活的人”,他的存在标志着王国的统一,是王国公共秩序的象征。
在西欧,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是分离的甚至是分立的。中古西欧被基督教神学思想弥漫和统治着,正如恩格斯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但控制这一意识形态的力量,不是政治权力的代表——王权,而是相对独立的罗马教廷。中古初期,罗马教廷及其在各国的代表——天主教会,同封建王国分庭抗礼,特别丕平献土后,教皇国成为天主教的大本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罗马教廷逐渐成为西欧诸国的太上皇,它控制着意识形态,凌驾于王权之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俗王权受到天主教会的制肘。基于社会结构关系,致使西欧封建君主制,是权力多元化的产物,王权不具备独裁地位,未被神化。
中国封建君主制,从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中所体现自身的价值远远大于西欧封建君主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中,经济力量是指地主经济,表现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质上属于小农经济形态的范畴;政治权力是指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意识形态是指由以祖先崇拜为基础的多神宗教发展而成的具有宗教功能的儒家学说。在社会结构内在关系中,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是相对分离的,这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与买卖司空见惯,土地所有权的易主不足为奇,地主的经济身份无法长久固定在一个家族或一个人身上,因而国家的诸项政治权力无法交给某个地主长期掌握,由此国家政治权力便从地主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落入脱离土地的儒士手中,这样便形成了以郡县制为轴心的官僚权力体系。拥有经济力量的地方贵族地主不能够形成对抗中央的权力单元,各地郡县只不过是皇权为核心的集权体系的链条。国家政权不但不直接受到经济力量的支配,而且可以随意摧毁强大的经济力量。意识形态的控制者便是持儒家学说的儒士,而国家政权恰恰被这批儒士掌握着,从而造成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导致意识形态直接为政权服务,经过宗教化了儒家学说的渲染,皇权被神化、德化,皇帝拥有了神圣性。特殊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决定了中国封建君主制较为完备,皇权高度集中,形成专制局面。
其次,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与其各自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密切相关。西欧历史上的君主制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罗马帝国的君主制是上古欧洲君主制发展的顶峰。依照一般逻辑,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与罗马帝国的君主制必然存在着继承关系,然而,某种意义上讲,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以否定罗马帝国的君主制为前提而出现的,“蛮族毁灭了罗马,但正是他们使真正的罗马(意指罗马的共和制精神,着重点与注释为笔者所加)留传下来”[11],“在蛮族摧毁旧有的专制政制之后,有效地阻止了重新建立这样一个专制政制”[12]。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源于日耳曼人的部落征服,起点是比较低的,但当其发展时,日耳曼人的血缘关系已经解体,换言之,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没有得到血缘关系的强化,君主的权力较为软弱,君主制的发展不得不依附于相对文明的基督教,法兰克等蛮族王国皈依基督教便是例证。基督教在蛮族时代的西欧是较为发达的文明的象征。蛮族王权非但没有控制基督教,反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基督教的奴仆。而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天国的统一性,否定了血缘关系的合理性,从而断然否决了世俗王权的神圣性,“基督教并不使基督教徒服从世俗君主的义务”[13]。因而长期以来,王权与教会在国家政治统治中相互利用但从未达到合二为一,并且始终存在相互抵牾的一面。所以从西欧诸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和发展的具体途径来看,它没有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发展为社会乃至国家权力唯一中心的机遇和环境,从而使王权只呈现为象征性意义,或者是秩序、法律的标志而已。
中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有别于西欧诸国。上古时代,在军事征服中建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君主制在西周时发展到了顶峰。历经春秋战国的变革,宗法君主制衰落了,但秦汉以来的封建君主制仍然与宗法血缘关系存在着必然联系。事实上,宗法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的结合,不仅存在于上古三代,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政治制度中,几乎无时无刻不体现着这种结合,家族的父子角色与国家的君臣角色混合为一体,父与子的家族血缘关系被看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隶属关系,反之亦然。皇帝“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14],而“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15],即成为当地百姓的“父母官”。血缘关系作为氏族社会的产物经过上古三代残存到中古时期,从宗法的家族伦理纲常,上升扩延为国家的政治纲纪,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致使皇权至高无上,真可谓“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16],皇权可谓如日中天。
三
中古时期的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对各自所处的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必然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在中西方历史的转型期——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中,二者的价值取向及其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从根本上讲,封建君主制是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集中表现,封建君主是封建贵族阶级的总代表。但具体到西欧与中国的封建君主制,二者在各自所处的社会和历史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作用有所不同。首先看西欧封建君主制,它是以封土制、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为基础的,但西欧君主的权力——王权,作为国家主权,一直被教会和封建主分割着。在西欧各国,罗马教廷及其天主教会扮演着国家政府力量的角色。天主教会同封建王权,本质上都是封建主阶级的代表,拥有共同的阶级利益,但在漫长的中古时期,二者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到了中古后期,天主教会成为社会进步力量鞭笞的目标。从国家形态角度看,西欧诸国开始了“权力重心从教会方面向世俗王权方面的转移”[17],而此时的西欧又经历着中古时期的普世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其中短暂的“王朝国家”,则成为这种过渡的承担者,由此,王权成为社会和国家进步力量的代表,它是民族国家的象征和旗帜,在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主割据的斗争中,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王权责无旁贷地成为新的政治力量的代表,为国家形态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另外,西欧诸国的封建王权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中起了积极作用。15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多由领主君主制演变为等级君主制,这种政治结构在国家政权构成中为新贵族市民阶级留有一席之地,特别是议会下院,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合法的政治舞台。王权在与教会和封建贵族的斗争中,与城市联合起来,致使王权得到加强,并且实行了一系列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使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有力的发展。王权却不自觉地充当了新社会的助产婆。
中国的封建君主制是专制主义为重的国家制度。它在历史上往往是民族分裂和封建割据的祸根。封建国家的分裂分为两种状况:第一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打破统一的封建王朝,从而出现割据局面;第二是外来民族的入侵造成的分裂局面。这两种状况都与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存在着必然联系。正如马克思所言:“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行政源泉”[18]。因为君主专制需要庞大的官僚队伍和军队维护其统治,这势必造成对人民压榨过重,人民困苦不堪,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络绎不绝;对内的压榨,造成阶级矛盾和斗争尖锐激烈,加之国防空虚,为外族入侵提供了机遇。因此,历史上的封建分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封建君主制带来的必然结果。
中古时期中国封建君主制,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较之西欧封建君主制所起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需要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封建君主为了生存就必须维护小农经济,随之势必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这就把经济结构铸成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从而限制了经济的自由发展。既便有工商业,也是官营的,可谓“工商食官”,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以及现代化的发韧,某种程度上只有借助外来力量的冲击来完成。
总之,考察中西方封建君主制的不同并进行鉴别,对于我们审视中西方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与演变出现的差异不无意义。
收稿日期:2000—05—16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8期
【原文出处】《济宁师专学报》2001年02期第74~77页
【作者简介】张庆服(1962—),男,山东鱼台人,济宁师专历史系副教授。济宁师专历史系,山东济宁 272025
【内容提要】 |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表现出权力呈多元与一元、世俗与神化的差异,其原因在于二者处于不同的社会结构及其二者产生的渊源不同。 |
中古时期,君主制是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常态。在西欧诸国,君主制表现为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形态;在中国,则表现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形态。二者虽然在阶级属性等本质性问题上是相同或相近的,但也存在着差异,并且由此对西欧和中国日后的社会发展影响不一。本文就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历史作用作简略探讨,从而有助于我们历史地认识中西方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一
比较西欧和中国封建君主制,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制度权力多元化的产物,而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却是与封建国家制度权力一元化相联系的。中古时期的西欧诸国,由于盛行贵族领主制,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封建的分封、等级和割据的政治制度,致使国家政权形态呈现出权力多元的特色。贵族领主制是西欧封建制的集中体现,封建君主——国王,按照采邑封土制将土地分封给下属的大封建主,从而成为大封建主的封主即领主,而受封的大封建主成为国王的“附庸”,大封建主又照次分封土地,从而使整个封建主阶级上自国王下至骑士,构成了封建统治的金字塔。由分封形成的等级制,形成了封建国家多元的权力结构和体系,任何一级的封建领主,在其世袭的领地内拥有合法的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各级领主庄园都是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这样,西欧各封建王国,名义上王权代表封建国家,处于至尊的地位,实际上王权是多元权力中的一种权力,表面上国王与封建主存在着臣属关系,实质上国王与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契约关系”,即两种权力之间的“契约关系”。国王只不过是贵族中的一员,与其他贵族相比,没有多少特权,其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领地,10世纪时的法国国王如果离开自己的领地,就有可能遭到其他贵族的抢劫和袭击。在国家权力中,英法等国的封建贵族控制着国家的财政大权,如果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是无权征税的, 如英国贵族他们“手里攥着扎紧国王钱袋的那根绳子”[1]。由此可以看出,西欧王权并非是专制的,而是有限的。在权力隶属上,西欧大陆通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是对西欧封建国家权力多元化的最好注脚。
相对西欧而言,中国封建君主制与一元化国家权力结构存在着必然联系。自秦汉以来,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君主制,其实质为君主专制,这是一元化权力结构的必然产物。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形态,可以发现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分封制因素,但郡县制是其基本的政权设置方式,即在封建国家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2],在地方上分设郡县官职,以掌兵、刑、钱、 谷等事,从而形成上通下达的统一的官僚体制。郡县制政权与西欧的领主制政权存有不同的特点,虽然它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但它与拥有经济实力的贵族和地主“脱钩”,不能使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力量与郡县政权“结合”起来,致使郡县不能构成独立的权力单元。郡县官吏的权力与命运,不是来自贵族和地主的经济实力,而是来自中央政权的任命和钦定,从而形成纵向的对上负责的权力体系。以郡县制为轴心的政权机构,绝对听从于皇帝,大小官吏“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辞”[3],封建皇帝“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4],即使是皇帝“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5], 可谓皇权专制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二)西欧封建君主制王权仅具世俗性,而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不但具有世俗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被神化。一般而言,古代王权往往与宗教权是一对孪生子,况且王权与宗教权合二为一。但西欧诸封建王国的情况却显特殊,在日耳曼诸蛮国王权产生之前的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已逐步确立了自己神圣的地位,最后罗马当局不得不将其钦定为国家宗教。到了中古时期,基督教会特别是天主教会,在西欧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它在西欧封建社会里决不仅仅是代表着意识形态,天主教会组织实际上也是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教会成为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的独立的权力实体,正如有的学者以为西欧封建制度的特点便是“君主的瘫痪”[6]。在西欧没有统一的封建王权,却有统一的天主教会, 以致法兰克国王希尔佩里克惊呼“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根本没有人在统治[7]。
基督教文明相对世俗的封建君主制而言是比较早熟的,从深层意义上来讲,教权在西欧社会中的地位远远高于王权。从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而言,基督教构成了西欧中古时期的文明体系,在理论上从奥古斯丁到阿奎那,使基督教文明的逻辑更加“缜密”。而封建王权是依恃武力起家,控制、治理社会和国家则显得蹩脚,何况许多封建君主目不识丁,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寄托于基督教。基督教宣称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教义否定了西欧封建君主的神圣性,随着教会势力的日益强大,英诺森三世时,“教皇要求做全球霸主,所有世俗统治者都必须臣服于他”[8]。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教权与王权处于分立状态。 纵观西欧诸国历史,封建君主不具有封建社会唯一权力中心的地位,在封建君主之上有高高在上的罗马教廷及其各国天主教会,致使王权失去应有的神圣性,并且受到极大的制约,诚如马克思谈论其祖国历史时所言:“宗教改革以前官方德国是罗马最忠顺的奴隶”[9]。
中国封建君主制皇权,始终是社会和国家权力的中心,况且被神化;换言之,在古代中国,任何形式的宗教都没有发展为同国家政权并立的权力实体,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政权。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形态,以皇权为核心的君主权力是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唯一中心。君权至上,皇帝独裁一切构成了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既便是存在着教权,也不同于西欧。古代中国宗教的特点,便是宗教的世俗化,它以祖先崇拜为基本内容,没有形成完备体系乃至自立于社会的宗教组织,而是广泛散播于社会之中,从来未形成对立世俗的国家政权的权力实体。秦汉之后,儒家学说开始宗教化,但它从未从国家政权中游离出来,而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要素。
同西欧相反的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宗教依附于世俗权力,况且还为世俗权力罩上一层灵光,皇权被神化,以致皇帝被称为“天子”,并奉神圣的“天命”治理天下。世俗化、道德化了的宗教及其效能和作用,完全服从于君主政治,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的驯从工具。单从宗教而言,一方面宗教依附于世俗权力,前已言之;另一方面,专业化的宗教为了摆脱世俗事务,遁入山林,不染尘世,作为臣民,如果献身宗教,总是被看作政治生涯的结束,从而形成真正的政教分离。这种中国式的政教分离,实际上是封建君主高度专制,皇权成为国家权力唯一中心的具体的历史体现。
二
中古时期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之所以呈现出差异,是由各自所处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作用决定的,同时也与二者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不同密切相关。
首先,西欧与中国中古时代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封建君主制的不同。所谓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经济力量、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有机组合。就中古西欧而言,社会经济力量是指领主庄园经济,政治权力是指王权及其封建领主权力,意识形态是指控制人们思想的基督教神学。从社会结构内在关系看,西欧国家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结合得比较紧密,一个领主庄园实际上就是一个集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权力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力量直接决定政治权力,这样西欧诸国形成了地方封建领主借助经济实力直接控制中央政权把持地方政权的局面,西欧的经济力量直接表现为权力。在国家政治权力系统中,地方政权相对于中央王权而言,是独立的权力单元。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君臣服从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相互独立权利人格的承诺。王权只有在承认和尊重实际存在的领主权力独立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受到全体贵族和臣民的尊重与认可。在封建制度中,王权被限制在一定的封建秩序以内,并非无法无天、恶性膨胀。在社会生活中,国王只不过是“依靠自己的庄园过活的人”,他的存在标志着王国的统一,是王国公共秩序的象征。
在西欧,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是分离的甚至是分立的。中古西欧被基督教神学思想弥漫和统治着,正如恩格斯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但控制这一意识形态的力量,不是政治权力的代表——王权,而是相对独立的罗马教廷。中古初期,罗马教廷及其在各国的代表——天主教会,同封建王国分庭抗礼,特别丕平献土后,教皇国成为天主教的大本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罗马教廷逐渐成为西欧诸国的太上皇,它控制着意识形态,凌驾于王权之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世俗王权受到天主教会的制肘。基于社会结构关系,致使西欧封建君主制,是权力多元化的产物,王权不具备独裁地位,未被神化。
中国封建君主制,从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中所体现自身的价值远远大于西欧封建君主制。在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中,经济力量是指地主经济,表现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质上属于小农经济形态的范畴;政治权力是指以皇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权;意识形态是指由以祖先崇拜为基础的多神宗教发展而成的具有宗教功能的儒家学说。在社会结构内在关系中,政治权力同经济力量是相对分离的,这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与买卖司空见惯,土地所有权的易主不足为奇,地主的经济身份无法长久固定在一个家族或一个人身上,因而国家的诸项政治权力无法交给某个地主长期掌握,由此国家政治权力便从地主土地所有权那里游离出来,落入脱离土地的儒士手中,这样便形成了以郡县制为轴心的官僚权力体系。拥有经济力量的地方贵族地主不能够形成对抗中央的权力单元,各地郡县只不过是皇权为核心的集权体系的链条。国家政权不但不直接受到经济力量的支配,而且可以随意摧毁强大的经济力量。意识形态的控制者便是持儒家学说的儒士,而国家政权恰恰被这批儒士掌握着,从而造成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紧密结合在一起,导致意识形态直接为政权服务,经过宗教化了儒家学说的渲染,皇权被神化、德化,皇帝拥有了神圣性。特殊的社会结构及其内在关系,决定了中国封建君主制较为完备,皇权高度集中,形成专制局面。
其次,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的不同,与其各自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密切相关。西欧历史上的君主制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罗马帝国的君主制是上古欧洲君主制发展的顶峰。依照一般逻辑,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与罗马帝国的君主制必然存在着继承关系,然而,某种意义上讲,中古西欧的封建君主制是以否定罗马帝国的君主制为前提而出现的,“蛮族毁灭了罗马,但正是他们使真正的罗马(意指罗马的共和制精神,着重点与注释为笔者所加)留传下来”[11],“在蛮族摧毁旧有的专制政制之后,有效地阻止了重新建立这样一个专制政制”[12]。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源于日耳曼人的部落征服,起点是比较低的,但当其发展时,日耳曼人的血缘关系已经解体,换言之,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没有得到血缘关系的强化,君主的权力较为软弱,君主制的发展不得不依附于相对文明的基督教,法兰克等蛮族王国皈依基督教便是例证。基督教在蛮族时代的西欧是较为发达的文明的象征。蛮族王权非但没有控制基督教,反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基督教的奴仆。而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天国的统一性,否定了血缘关系的合理性,从而断然否决了世俗王权的神圣性,“基督教并不使基督教徒服从世俗君主的义务”[13]。因而长期以来,王权与教会在国家政治统治中相互利用但从未达到合二为一,并且始终存在相互抵牾的一面。所以从西欧诸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和发展的具体途径来看,它没有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发展为社会乃至国家权力唯一中心的机遇和环境,从而使王权只呈现为象征性意义,或者是秩序、法律的标志而已。
中国封建君主制产生的渊源及其具体途径有别于西欧诸国。上古时代,在军事征服中建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君主制在西周时发展到了顶峰。历经春秋战国的变革,宗法君主制衰落了,但秦汉以来的封建君主制仍然与宗法血缘关系存在着必然联系。事实上,宗法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的结合,不仅存在于上古三代,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政治制度中,几乎无时无刻不体现着这种结合,家族的父子角色与国家的君臣角色混合为一体,父与子的家族血缘关系被看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隶属关系,反之亦然。皇帝“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14],而“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15],即成为当地百姓的“父母官”。血缘关系作为氏族社会的产物经过上古三代残存到中古时期,从宗法的家族伦理纲常,上升扩延为国家的政治纲纪,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致使皇权至高无上,真可谓“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16],皇权可谓如日中天。
三
中古时期的西欧与中国封建君主制,对各自所处的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必然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在中西方历史的转型期——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中,二者的价值取向及其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从根本上讲,封建君主制是封建社会国家制度的集中表现,封建君主是封建贵族阶级的总代表。但具体到西欧与中国的封建君主制,二者在各自所处的社会和历史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和历史作用有所不同。首先看西欧封建君主制,它是以封土制、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为基础的,但西欧君主的权力——王权,作为国家主权,一直被教会和封建主分割着。在西欧各国,罗马教廷及其天主教会扮演着国家政府力量的角色。天主教会同封建王权,本质上都是封建主阶级的代表,拥有共同的阶级利益,但在漫长的中古时期,二者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到了中古后期,天主教会成为社会进步力量鞭笞的目标。从国家形态角度看,西欧诸国开始了“权力重心从教会方面向世俗王权方面的转移”[17],而此时的西欧又经历着中古时期的普世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其中短暂的“王朝国家”,则成为这种过渡的承担者,由此,王权成为社会和国家进步力量的代表,它是民族国家的象征和旗帜,在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主割据的斗争中,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王权责无旁贷地成为新的政治力量的代表,为国家形态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另外,西欧诸国的封建王权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中起了积极作用。15世纪时,西欧各国的封建君主制多由领主君主制演变为等级君主制,这种政治结构在国家政权构成中为新贵族市民阶级留有一席之地,特别是议会下院,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合法的政治舞台。王权在与教会和封建贵族的斗争中,与城市联合起来,致使王权得到加强,并且实行了一系列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使萌芽时期的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有力的发展。王权却不自觉地充当了新社会的助产婆。
中国的封建君主制是专制主义为重的国家制度。它在历史上往往是民族分裂和封建割据的祸根。封建国家的分裂分为两种状况:第一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打破统一的封建王朝,从而出现割据局面;第二是外来民族的入侵造成的分裂局面。这两种状况都与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存在着必然联系。正如马克思所言:“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行政源泉”[18]。因为君主专制需要庞大的官僚队伍和军队维护其统治,这势必造成对人民压榨过重,人民困苦不堪,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络绎不绝;对内的压榨,造成阶级矛盾和斗争尖锐激烈,加之国防空虚,为外族入侵提供了机遇。因此,历史上的封建分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封建君主制带来的必然结果。
中古时期中国封建君主制,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较之西欧封建君主制所起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需要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封建君主为了生存就必须维护小农经济,随之势必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这就把经济结构铸成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从而限制了经济的自由发展。既便有工商业,也是官营的,可谓“工商食官”,对于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以及现代化的发韧,某种程度上只有借助外来力量的冲击来完成。
总之,考察中西方封建君主制的不同并进行鉴别,对于我们审视中西方社会和历史的发展与演变出现的差异不无意义。
收稿日期:2000—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