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凝重与朴实:《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读后
刘军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7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1年01期第157~158页
一个中国学者想在美国大学历史系占有一席之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任何一个教职出现空缺,都必须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有时可以引来世界各地几百人的应聘;而他要在那里讲授美国宪法史更是不容易,大多数留在那里的中国学者是以传授中国史或亚洲史为生的。什么水平可以在美国对美国学生讲美国宪法史?现任美国宾州印地安纳州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希的专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对此算是一种回答。这本书600多页,55万字,是他在美国10多年潜心研读、教学实践和近年来利用暑假回国学术交流的结晶。
初读该书有这样几个印象:一是在材料和观点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平衡。业内人士都知道外国史尤其是西方国家史研究很不容易,有两种倾向必须防止:一种是观点和立场领先,仅找一些适合的材料作注解和说明;另一种陷入材料之中,丧失了自我,研究几乎变成了翻译。该书中有大量的原始宪法文件和有关的案例档案,其数量之多远非国内有关著作可比,充分显示出地利特点。但更难得的是作者驾御材料的理论分析能力,在用事实说明问题的基础上,作者的分析和结论往往有点睛之笔。如在讲述权利法案反映出当时美国人对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戒备和警惕时,作者细心地提醒读者注意,“权利法案对权利的列举不是采用肯定语式,而采用否定语式,即不准联邦政府侵犯或剥夺人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说人民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一提示给人的印象很深刻。
二是在各种观点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平衡。作者反对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骗人的把戏,或是与中国国情无关,研究了也没有用;二是将其视为世界上完美的民主模式,全盘移植就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作者对此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当然,美国“国父们”并不是要制订出一部尽善尽美、正义民主的政治体制,而是首先为了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这种实用性注定了美国宪法的局限性、与现实的矛盾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
作者指出,不管“国父们”的初衷如何,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意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由于自由与平等被作为建国的基础和重要的社会价值,它们与社会中不自由、不平等并存的现象才格外引人注目,而美国宪政机制如何解释和处理这类问题也就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群体甚至个体用宪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史就是不同群体的美国人对宪法原则、概念不断重新界定,并在现实中兑现的过程。如“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系统”。
三,突出了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这个问题使我联想起在大学政治课上所受到的关于法律包括宪法的传统教育。这本书以事实说明:法律不仅是经济的反映,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法律不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被统治阶级(弱势群体)的斗争工具;总统能左右宪法的解释,宪法也能弹劾总统。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美国宪制行之有效的应变能力,美国才成功地应付了历史的挑战,把握了机遇,和敢于面对并改正其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在这种意义上,作者认为,“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这个结论看上去有些绝对,但用来强调美国宪法本身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绝不过分。美国联邦法院近期对微软公司的裁决,也体现了法律的独立性和严肃性,要知道比尔·盖茨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家啊!
四,开拓了美国史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国内美国史在外国史研究中不是冷门,在众多的著述中对美国宪法的涉及也时有所见,但如此正规、全面和高质量地对美国宪法的专题研究尚属罕见,从宪法史的角度看美国史也是一种新思路,如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但研究多局限在新政的具体内容、经济和社会影响、性质和评价上。作者则明确指出新政对美国宪政的三点主要影响:一是永久性地改变了联邦制的结构,使联邦政府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无可争议地建立起来;二是强化了总统在当代宪政中的重要位置,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强总统”宪政模式;三是提高了一些以往弱势或没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美国政治过程中的作用。或许这些观点不无商榷之处,但其启发性是显见的。
五是作者严谨的的研究态度。这本书的难度很大,时间跨度近4个世纪,从1607年殖民地起源到20世纪80年代。在内容上涉及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总统选举、三权分立、联邦和州权力之争、自由经济秩序、公民权利等重大理论问题,头绪繁多,不容易交代清楚,但作者通过历史叙述和具体案例分析,使读者对这些问题都留下深刻的印象。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书后开列了30页的原始参考文献和书目,逐章分专题式地介绍阅读资料,为有志于在这一领域深造的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作者认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必须是认真的和深刻的,必须是诚实的和扎实的”。这本书便是这句话的一个注解。
书评的结尾照例要写一些该书的不足之处,但我真诚地想把它留给本书更认真的读者和美国史方面的专家们,并期待着高水平的学术对话。顺便讲一句题外话,近期我还看了几本由旅美中国学者写的书,质量都可以。简言之,这些书至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血有肉不干巴。我想,这可能是由于地利之便能看到一些细节,若将国内的某些研究与之相比,只能说是皮包骨头空架子。这批海外学者大多出去10多年了,10年磨一剑,该是他们出成果的时候了,望国内出版社更重视这批学术资源,为繁荣我国的学术事业。^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7期
【原文出处】《《史学理论研究》》(京)2001年01期第157~158页
初读该书有这样几个印象:一是在材料和观点之间保持了良好的平衡。业内人士都知道外国史尤其是西方国家史研究很不容易,有两种倾向必须防止:一种是观点和立场领先,仅找一些适合的材料作注解和说明;另一种陷入材料之中,丧失了自我,研究几乎变成了翻译。该书中有大量的原始宪法文件和有关的案例档案,其数量之多远非国内有关著作可比,充分显示出地利特点。但更难得的是作者驾御材料的理论分析能力,在用事实说明问题的基础上,作者的分析和结论往往有点睛之笔。如在讲述权利法案反映出当时美国人对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戒备和警惕时,作者细心地提醒读者注意,“权利法案对权利的列举不是采用肯定语式,而采用否定语式,即不准联邦政府侵犯或剥夺人民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说人民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一提示给人的印象很深刻。
二是在各种观点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平衡。作者反对两种极端的观点,一是认为美国宪法是资产阶级骗人的把戏,或是与中国国情无关,研究了也没有用;二是将其视为世界上完美的民主模式,全盘移植就会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问题。作者对此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承认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最重要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政治成为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当然,美国“国父们”并不是要制订出一部尽善尽美、正义民主的政治体制,而是首先为了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这种实用性注定了美国宪法的局限性、与现实的矛盾性和在发展过程中的“惰性”。
作者指出,不管“国父们”的初衷如何,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意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由于自由与平等被作为建国的基础和重要的社会价值,它们与社会中不自由、不平等并存的现象才格外引人注目,而美国宪政机制如何解释和处理这类问题也就成为美国宪法史上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群体甚至个体用宪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史就是不同群体的美国人对宪法原则、概念不断重新界定,并在现实中兑现的过程。如“既然宪法要建立‘更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系统”。
三,突出了宪法本身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这个问题使我联想起在大学政治课上所受到的关于法律包括宪法的传统教育。这本书以事实说明:法律不仅是经济的反映,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法律不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被统治阶级(弱势群体)的斗争工具;总统能左右宪法的解释,宪法也能弹劾总统。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美国宪制行之有效的应变能力,美国才成功地应付了历史的挑战,把握了机遇,和敢于面对并改正其历史上的不公和错误。在这种意义上,作者认为,“没有美国宪法,便没有美国的发展”。这个结论看上去有些绝对,但用来强调美国宪法本身的独立性和重要性绝不过分。美国联邦法院近期对微软公司的裁决,也体现了法律的独立性和严肃性,要知道比尔·盖茨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家啊!
四,开拓了美国史研究的新领域和新思路。国内美国史在外国史研究中不是冷门,在众多的著述中对美国宪法的涉及也时有所见,但如此正规、全面和高质量地对美国宪法的专题研究尚属罕见,从宪法史的角度看美国史也是一种新思路,如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但研究多局限在新政的具体内容、经济和社会影响、性质和评价上。作者则明确指出新政对美国宪政的三点主要影响:一是永久性地改变了联邦制的结构,使联邦政府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无可争议地建立起来;二是强化了总统在当代宪政中的重要位置,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强总统”宪政模式;三是提高了一些以往弱势或没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美国政治过程中的作用。或许这些观点不无商榷之处,但其启发性是显见的。
五是作者严谨的的研究态度。这本书的难度很大,时间跨度近4个世纪,从1607年殖民地起源到20世纪80年代。在内容上涉及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总统选举、三权分立、联邦和州权力之争、自由经济秩序、公民权利等重大理论问题,头绪繁多,不容易交代清楚,但作者通过历史叙述和具体案例分析,使读者对这些问题都留下深刻的印象。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书后开列了30页的原始参考文献和书目,逐章分专题式地介绍阅读资料,为有志于在这一领域深造的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作者认为,“对美国宪法的研究必须是认真的和深刻的,必须是诚实的和扎实的”。这本书便是这句话的一个注解。
书评的结尾照例要写一些该书的不足之处,但我真诚地想把它留给本书更认真的读者和美国史方面的专家们,并期待着高水平的学术对话。顺便讲一句题外话,近期我还看了几本由旅美中国学者写的书,质量都可以。简言之,这些书至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血有肉不干巴。我想,这可能是由于地利之便能看到一些细节,若将国内的某些研究与之相比,只能说是皮包骨头空架子。这批海外学者大多出去10多年了,10年磨一剑,该是他们出成果的时候了,望国内出版社更重视这批学术资源,为繁荣我国的学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