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朝鲜战争与日本重建军备
曹振威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4期
【原文出处】《军事历史研究》(南京)2000年04期第43~53页


    朝鲜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美国公然对中朝人民发动的侵略战争。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所罕见的。它除开给中朝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之外,还使东亚地区的国际局势产生重大变化。一个突出的变化是,美国为了扭转在朝鲜战场上的被动局面,急需日本充当战争的后勤基地与自己的战略伙伴,于是将日本重新武装起来。
    战后的日本在民主宪法中明确写入了“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注:《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第2章第9条。)。对于美国的行为, 理所当然遭到日本人民的反对。为了欺骗民众,美日当局经过精心策划,先以建立“警察预备队”的名义建立新的武装。其后又背着中国单独与日本签订和约,缔结双边的安全保障条约,正式结成同盟关系。美国大力扶植日本的一系列举动,同当时朝鲜战场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对日本重建军备的历史进行探讨,有助于揭露战后美国远东战略的实质。
      联合国对日本的制裁
    早在二次大战胜利前夕,中美英苏等国在《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公告》等文件中对战后如何制裁日本作出了具体规划:除开侵占邻国的土地必须归还之外,还将彻底解除日本的军备,以“永久剔除”“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权威及势力”(注:《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反法西斯战争文件》,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第1版,第298-199页。)。实际上, 协约国总的目标是要把日本变成一个非军事化、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的国家。1945年8月10日,日本发出求和信号后,美国政府于8月12日作出二点回答,明确指出:“投降以后,天皇及日本政府之权限须从属于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注:转引【日】正村公宏:《战后史》(上),东京筑摩书房,1985年版,第26页。)。
    由于各种原因,日本投降后的对日占领变成美国的单独占领。美国太平洋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任驻日联合国军最高司令官,他实际上成为日本的太上皇。美军进驻日本以前,美国政府委托由国务、陆军、海军三部联合组成的调整委员会拟定对日占领政策。同年8月29日, 该委员会制定出《关于日本投降后美国初期的对日方针》,其主要内容是为防止日本再次对美国构成威胁,而使日本弱化和非军事化(注:转引【日】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东京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13页。)。这一方针与波茨坦宣言的原则基本一致,因而得到其他战胜国的认可。在占领日本之初,麦克阿瑟即根据这一方针,强制推行彻底使日本非军事化的政策。
    在二战末期,美军原打算于1945年底和1946年初,对日本本土进行两次大规模的登陆作战,以最后击败日本。由于日本政府提早投降,已做好攻击准备的美国军队遂改称为占领军进驻日本。至同年9月中旬,美军基本上占领日本全土,当时占领军总兵力达到160万之多。 打着联合国军旗号的美军总司令部机构庞大,内部设有由人事、情报、作战、后方四个班构成的参谋本部以及民政局、经济科学局、法务局等多个专门部局。当时联合国虽设有对日占领的最高决策机关“远东委员会”和最高司令的咨询机关“对日理事会”,但这两个机关都在1946年春季才召开第一次会议,而此时美军占领日本的部署已经就绪,因此这些机构实际上不能影响美军的占领政策。
    美军占领日本的第一项工作是迅速推行非军事化。日本战败投降时仍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据日本厚生省援护局的统计资料,至日本宣布投降时,共有各种兵员719万人,其中434万人在本土,355 万人在海外,军人占日本总人口的10%以上(注:转引【日】正村公宏:《战后史》(上),东京筑摩书房,1985年版,第111页。)。 海外兵员在当地解除武装后逐步遣返,在日本本土军队的解散事宜则由盟军总司令部负责。日本大本营于9月15日被废止,海军军令部、陆军参谋本部、陆军省也分别于年底以前解散。为达到彻底解除日本武装和实现非军事化之目的,驻日美军除解散现役军队及军事机关以外,还着手废止秘密警察,逮捕战争罪犯,解散在乡军人会等军国主义团体,消除军国主义的影响等项工作。为此,清查工作涉及到非军事化的教育、舆论、文化等领域。经济领域的非军事化工作亦在同步进行,如解散财阀,废止军需工业,指定赔偿等等。
    在一连串使日本非军事化行的动中,开除军国主义分子的公职具有很大影响。自1946年1月4日麦克阿瑟发出开除公职的指令后,开除军国主义领导人的公职作为非军事化的重要一环而被抓紧推行。开除对象分为战犯、职业军人、宪兵、极端的军国主义团体干部、占领地区的行政长官等六类。其中职业军人包括陆海军所有正式将校级军官,这些人占了12万开除对象的一半以上。作为非军事化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彻底收缴民间武器。他们利用日本警察,严密搜查民间所有的枪炮刀剑。这些措施,对日本旧军人企图保存部分军事力量,以图东山再起的图谋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日本军队中一批中年骨干将校对彻底解除日本军备的做法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因为联合国军不会永久占领日本。一旦和平条约缔结,日本主权恢复,即会承认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保有最低水准的军队。为此,他们在暗中进行活动,力图保存旧军队的骨架,为他日重建军备留下火种。为对抗解散一切军队,解除一切武装的原则,他们设想将现役军队改编为警察,以警察队的形式保留军队骨干,但计谋被占领军识破而告破产。后又策划设立禁卫府,建立一支卫士总队,负责宫城一带的警卫,以替代原来的近卫师团。总队成员从全国挑选优秀的现役将校和士兵充任,由原近卫师团长后藤光南任禁卫府长官。驻日美军总司令部发现这是一支企图保存的精锐部队,其目的是想东山再起,于是立即加以禁止。其后又有人策划增强警察力量,把军队骨干安插到警察队伍中,这种图谋同样没有得逞。这样,日本军政当局所策划的直接保存部分军队的种种阴谋,都归于失败。
    应当说在美军占领日本的初期,对解除日本军备,使日本非军事化方面的工作还是比较认真的。同时也收到一定效果。
      朝鲜战争使美国改变对日政策
    美国对日本的占领,表面上是在执行联合国的决议,实际上完全是为了维护美国利益的需要。在此原则下,它的对日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时根据美国利益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解除日本军备的政策更是如此。
    美军在对日占领初期,由于人地生疏,急需日本方面的配合,这就给日本军方留下了可乘之机。日本陆军、海军两省以及所有附属机构被解散时,日方以处理遗留的复员业务为由,把其中的总务、人事、调查等机关及其人员保留下来,此后陆军省改名为第一复员省,海军省改名第二复员省。大规模的复员工作基本结束后,又改设复员厅,下设第一、第二两个复员局。以后复员局规模逐步缩小,移交厚生省管辖,改名为撤退援护厅复员局,尽管名称不断变化,但这个军事机构始终未被撤销。在这个改头换面的机关中留下了一批陆海军的核心干部。这些人得到美军认可后,进行保存整理军队资料,展开各种调查,为编撰战史作基础准备等活动。他们实际上起到了为日本旧军队保留火种的重要作用。
    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也收留了一些日本旧军人。其中情报班长威尔比少将因日本旧军人熟悉情况而乐意留用他们。为让这些人能够长期留在情报班,他以编写麦克阿瑟战史为由,在情报班内设置了历史科。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时任日本参谋本部作战课长的服部卓四郎大佐等一批陆海军骨干参谋,一直在那里工作到1951年前后,进行着“不使旧日本军的火种断绝”的活动。更为紧密地与美军情报机关合作的,则是原陆军对苏情报机关的一批人。为了今后对苏作战的需要,美国占领军情报班将这些人视为奇货,把他们编入自己的部下,称为对美协作机关。这个机关不仅搞对苏情报,还收集国内共产党活动等方面的各种情报资料,以供占领军司令部参考。在该机关工作的原日军将校多达数十人,其活动一直延续到1956年(注:【日】有末精三:《终战秘史·有末机关长的手记》,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17页。)。
    此外,得到美国占领军批准而保留下来的日本军事机构中,还有一个属于原海军系统的扫海部队。二战末期,日美双方各自在日本海周围海域布放了水雷,战后航行在该水域的船只常发生触雷事故。为排除水雷,日本海军的扫海队未被解散,在海军省被裁撤后归第二复员局总务厅管辖,人数有一万左右。1948年5月1日,经驻日美军总司令部同意,设立了海上保安厅,主要任务是取缔走私和非法入境,预防和镇压海上骚乱与暴动,当然,扫海作业仍是其重要任务之一。该机关的主要成员是原日本海军的官兵,其性质与美国的海岸警备队相似,实际上是一支小规模的海军。为此,联合国远东委员会和对日理事会曾作出予以禁止的决议,但因美国的拒绝而未能实现。海上保安厅的主要舰艇是把原海军的驱逐特务艇改装成海岸巡逻艇,这是战后在日本得到法律承认的第一项军备。此外,原日本陆海军医院大部分改为国立医院,参谋本部陆地测量部改名为国土地理院,这些是仍保留原有机能,经改换名称后被保留下来的军事机关。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政府的对日政策也有明显的改变。首先是欧洲形势的变化,使美苏之间的对立加剧。1947年3月, 杜鲁门对欧洲形势发表宣言,同年6月,马歇尔·布朗宣称冷战在激化。 这表明美国产生了改变对日政策的动机。此时,亚洲形势的发展也对美国不利。尤其是中国国内国共两党进行的大规模内战,国民党政权的前途令美国担忧,这就迫使它要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对远东的政策。最现实的考虑是,一旦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失败, 远东的合作伙伴只能由日本来担当。 1948年1月,美国陆军部长雷亚尔在旧金山发表的演说中, 修正了美国的对日政策,声称要让日本在经济上独立,以培养“在远东的反共防卫圈”。为使该政策具体化,美国陆军部副部长于同年3月率队访日, 向驻日美军转达了采取大幅度延缓日本赔偿等措施,使日本成为美国远东兵工厂的新政策(注:转引【日】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东京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21页。)。麦克阿瑟对此决定完全赞同,并要求政府尽早对日讲和,以使日本经济自立。同年12月,美国国务院、陆军部联合发出关于经济九原则的指令,提出了以谋求培育独占资本为中心的重建日本经济的政策。1949年3月, 由美国驻日公使托祺·莱因将该具体政策转告日本政府(注:转引【日】藤原彰:《日本军事史》下卷,东京日本评论社1987年版,第22页。)。
    雷亚尔演说发表后,美国陆军部开始研究增强日本军事力量的计划。1948年10月,在美国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决定了“关于增强日本警察力的方针,”11月下旬向驻日美军发出指令,其主要内容是考虑在日本创设具有机动能力的警察预备军(注:【日】小关彰一:《冷战政策下日本再军备之性质》,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2页。)。
    此时,远东的形势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1949年上半年,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遭到惨败,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而此时朝鲜半岛的形势也日见紧张。二战以后美苏两国以北纬38度线为界,将朝鲜分为南北两半,以图求得暂时安宁。但由于双方利害的冲突,这种人为的划分无法解决南北之间的矛盾。1950年6月25日, 小规模的冲突发展为一场南北战争。朝鲜战争爆发之初,北方军占压倒优势,韩国军全线崩溃。
    开始时,美国方面认为韩国军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抵挡住北方的军队,因此仅要求联合国安理会表态,对朝鲜北方的军事行动表示谴责。但实际情况是,韩国军队不堪一击,首府汉城也很快丢失。为不放弃在朝鲜的利益,美国决定出兵干涉。按照麦克阿瑟预想,只要美军出动,很快可以获得胜利,但事实却完全相反。驻日本的美国远东军将步兵第24师史密斯先遣支队空运到朝鲜釜山,在7月5日刚同北朝鲜的坦克队接触,即被歼灭。之后,24师34团主力于7月8日首次与北朝鲜军接战,同样一触即溃,团长马企姆上校战死。海运到朝鲜的24师主力,在与北朝鲜军的激战中也几乎被全歼,师长特依姆少将被俘。
    二战结束后,美国军队已大批复员,机动部队所剩无几。远东部队的主力是麦克阿瑟指挥的日本占领军共四个师。开始时,麦克阿瑟认为,只要出动二个师的美军,即可扭转朝鲜战场的局势,因而态度还很乐观。但在派出的第24师遭到惨败后,他立即认识到,北朝鲜军队的实力远远超出原先的估计,自己手中控制的军队无法抵御北军的强大攻势。另外,如把占领日本的四个师的兵力全部调出,日本的安全问题怎么办?于是,他一方面紧急向美国政府请求增兵,同时也考虑让日本充当朝鲜战争的合作伙伴。7月7日,他在向美国政府发出第二次增兵请求的同时,也给日本首相吉田茂递交了一封关于立即创设警察预备队的信件。对于麦克阿瑟这一突然的举动,当时即有西方人士评论说,因朝鲜形势朝着意料不到的方向发展,麦克阿瑟“违反关于波茨坦的国际合作原则,顶着远东委员会的训令,践踏日本国宪法的崇高精神,在几乎得不到本国援助的情况下,走上了重建日本军备的道路”(注:马库·凯因:《日本日记》,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7页。)。
    麦克阿瑟急于创设日本警察预备队,眼前是要解决驻日美军离开营地,开赴朝鲜作战之后,所留下的警卫缺口。7月9日,负责重建日本军备的美军官员库沃罗斯基上校向上司汇报说:“不仅朝鲜,日本的事态也无法预料。我们部署在日本的四个师将全部向朝鲜出动,在二、三周内,除空军和少数陆军后勤部队外,日本已没有美国军队。我们要让日本编组与训练四个师团,以替代美国军队。因为你们也知道,在日本有25万以妇女儿童为主的美国侨民。”(注:库沃罗斯基:《日本再军备》,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7页。)
    这段话清楚地反映了驻日美军急于要重新武装日本的暂时目的,然而,对美国政府来说,之所以能够容忍麦克阿瑟的这一举措,实际上是出于整个国际战略的需要。国民党政权的垮台和朝鲜战争的爆发,使美国的东亚战略一再受挫。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唯一能够合作的伙伴就是日本。麦克阿瑟的行动因与美国的总体战略相吻合,所有能够迅速得到实施。
    吉田首相接到麦克阿瑟的信件,立刻召集有关官员连夜紧急筹划。第二天即发出创设一支规模达七万五千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和给海上保安厅增员八千名的命令。因警察预备队要填补驻日美军开走后所留下的空缺,所以必须紧急创设。麦克阿瑟是以联合国军总司令的身份发出命令,因此,日本政府于8月10日作为波茨坦政令发布警察预备队令, 宣布即日实施。根据这一命令,日本各级机关立即紧急行动,从全国各地招募人员,首批招募的七千名兵员于8月23日入伍(注:陆上幕僚监部:《警察预备队总队史》,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8页。)。
    警察预备队之创设及紧急募集兵员的时间表同朝鲜战争的形势密切相关。由于朝鲜战场上美军的行动一再失利,在日美军不断被调往朝鲜增援。美军离开后的无人兵营必须要有部队守卫,所以刚募集到的日本新兵都被紧急调派。作为驻日美军对苏第一线部队,一直保留到最后的北海道第7师,也预定于9月10日开赴朝鲜战场。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要组建一支数万人的队伍,并立即执行任务,按照常规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美军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顾问团下达命令,在美军第7师于9月10日离开北海道防区去朝鲜之前,日本方面必须将一万名警察预备队成员部署到那里。对于这一紧急命令,当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库沃罗斯基在回忆录中这样描述:“我们鉴于情况严重,对于北进的新募队员,在列车内发给卡宾枪。为教他们射击,让几名美军教官也乘上了预备队的专用列车。因大多数新队员在二、三天以前仍过着普通人的生活,让他们二天内在招募中心办完入队手续,在乘坐列车到达目的地之前,在车厢内接受射击训练。”(注:库沃罗斯基:《日本再军备》,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8页。)
    通过美日双方的共同努力,至1950年10月,终于完成了七万五千名警察预备队队员的招募计划。因日本旧军人受解除公职令的限制而排除在外,新的警察预备队的主要干部只得由警察充当。原香川县知事增原惠吉、劳动省次官江口见登留分别被任命为警察预备队本部长官和次长,宫内厅次长林敬三任总队总监。一批原警察干部分别担任本部的主要部长、课长,并承担部队的创建工作。
    因日本政府对创设部队一事几乎没有什么具体准备,匆忙招收来的兵员被收容在成为空房的美军兵营内。其服装武器全部由美军提供,指挥训练也全部聘请美国教官。因而这支队伍好像是由美国招募的雇佣兵。担任该队首任最高指挥官的林敬三总监有这样一段回忆:“……队员被陆续招募入伍,但没有干部。这样,作为承担日本防卫的部队,开始时完全受美军将校指挥。我们一面感到,建立在美军将校之下由日本队员组成的这种形式的部队,长此以往是很不合适的。一面在等待观望。”(注:【日】防卫厅人事局编:《自卫队十年史》,大藏省印刷,1961年版,第12页。)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重建日本军备,完全是出于美国对朝鲜战争的需要。
    招募工作结束后,日本政府开始对这支部队进行编组整训。同年年底,拟定出全军的编制和组织规程,并以总理府命令的形式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在总队总监部之下,设立四个管区队和一个管理补给队。每个管区队下设三个普通科联队及一个特科联队,二个特科大队,每个联队管辖三至四个大队(注:陆上幕僚监部:《警察预备队总队史》,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29页。)。从其编制可以清楚地看出,每个管区队相当于一个师团,全军实际上是一支拥有四个师团的步兵部队,而名义上是作为国家警察预备队而建立。
    对于这支名为警察实为军队的部队,驻日美军从一开始即把实际指挥权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麦克阿瑟给吉田首相的信件发出后,7 月14日,即成立了由联合国军总司令部民事局长谢伯特少将为团长、库沃罗斯基上校为副团长的顾问团。另外,在日本全国的八个美军地方民事部,也对初期预备队的编制、教育、训练等方面参与意见。被招募来的日本青年一进入美军兵营,不仅全套使用美军的武器装备,更完全受美国顾问的指挥。增原本部长也曾说过,“很遗憾,指挥权是在对方手中”(注:【日】鹿岛研究所:《日本的安全保障》,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30页。)。
    至1951年底,警察预备队的重要干部才开始任用日本籍人员,原来站在指挥位置的美军顾问退居二线,然而这些顾问仍拥有很大的权限。例如,预备队的武器是百分之百从美军那里借来的,根据美军民事局的要求,由美军顾问团负责官员向美军军需部借用卡宾枪74,000支,顾问团将这些枪分配给各部队的顾问,顾问们再将这些枪的使用权分别借给每名队员。“由于这些武器全部由美军顾问署名受领,并由其负责保管,预备队方面没有任何权限与责任。这一出借武器的方法,从预备队改编为保安队之前,没有变化。”(注:陆上幕僚监部:《警察预备队总队史》,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31页。)对美军的完全依赖性,决定了日本重建军备的被动性质。
    这种情况,在部队创设的初期可以实施,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困难会越来越多。因为没有当地熟悉业务的骨干指挥,部队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在海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海上部队,没有专门技术的干部指挥,就无法正常出动。要充实部队的指挥骨干,日本旧军人是最理想的人选。驻日美军在实践中逐步看清了这一基本问题,因而坚决拒绝旧军人参与国家公务的政策逐步有所松动。1950年11月30日,驻日美军首次宣布解除对“太平洋战争开始后陆海军学校入学者”不得担任公职的规定,其中包括陆军士官学校第58期学生、海军兵学校第74期学生以及相同学历者,共计为2973名。接着向这些对象进行特别招募,决定录用243名,以充任警察预备队的下级军官。1951年8月,第二次宣布解除7838名旧军人不能担任公职的规定,并在其中选择400 余人充任下级军官(注:陆上幕僚监部:《警察预备队总队史》,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34页。)。
    重建日本海军,是驻日美军重建日本军备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创设警察预备队的同时,海上保安厅的实力也得到加强。1950年7月8日,根据麦克阿瑟的指令,海上保安厅的定员将增加八千名。该部的主要任务虽然被限制在海岸警备队的范围内,因而还不能称为正规的海军,但其实力已得到很大的充实。在扫海方面,共拥有扫海艇百余艘,已具备排除大面积水雷的能力。1950年10月初,美军要求日本海上警备厅协助在朝鲜元山的登陆作战,日本政府在绝对保密的情况下,派出21艘扫海艇组成特别扫海队去朝鲜协助美军作战,其间还出现了伤亡(注:据日本读卖新闻战后史班的《再军备之轨迹》一书透露,这支特别扫海队由海上保安厅航路开启本部长田村久三海军大佐任总指挥,带领多艘船只参加。从10月10日至12月6日,先后在仁川、元山、 海州等五处海域进行扫海作业,其中一艘扫海艇在元山作业时触雷沉没,死1人,伤8人。)。
    警察预备队的创建与海上保安厅之加强,这是美国协助日本重建军备的重要步骤。
      日本军备之重建
    随着朝鲜战争不断升级,美国向朝鲜战场投入的兵力迅速增加,因而在战争的泥潭中也越陷越深。为给前线部队提供充足的战争物资,并能够维持日本占领区的稳定,它更迫切需要日本政府的协助。为此,美国的具体行动是急于对日媾和及重新武装日本。
    在对日媾和活动中,美国把与日本有重要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斥在外,同时又拒绝苏联关于限制日本军备的提案。在苏联、波等国拒绝签约的情况下,美国于1951年9月8日单独在旧金山与日本签订和约。为了把日本作为侵朝战争的后方基地,并使美军长久、合法地驻留日本,旧金山和约墨迹未乾,美国政府立即于同一天又同日本签订了“美日安全保障条约”。
    旧金山和约的最大问题是对日本军备不作任何限制。和约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联合国来说,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承认其拥有个别或集体的自卫权利,以及日本可以自发地缔结集体安全保障条约。”(注:【日】每日新闻社编:《对日和平条约》,每日新闻社,1952年版。)这实际上已经承认日本可以无限制地发展军备,因而完全违背了波茨坦宣言中关于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的规定。另外,波茨坦条约还规定,在对日和约生效后,所有占领军必须在90日内撤退。美国为了长期在日本驻军,在对日和约第六条第一款中增设了一段附加条款,以使美军在和约生效后,可以继续留在日本。美日安保条约之签订,更反映出美国的迫切要求。美方由国务卿艾奇逊、杜勒斯等四名全权代表在条约上签名,而日本只有吉田茂首相一人签名,(日本在对日和约上有6位代表签名)。由此可见,美国害怕人多意见难以统一,因此只抓住吉田茂一人,让这位首相单独负责。
    美日安保条约共有五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所谓安全保障,其特征是结成军事同盟。双方约定,驻日美军在受到外部武力攻击,或镇压大规模内乱以及骚乱,可以行使武力。日本为了本国的防卫,逐渐增加自己所负担的责任。第二,对于美军在日本国内及附近地区具体配备,由两国政府的行政协定决定。有关美军租借地的具体事项,全部由美日两国政府以行政协定的方式来解决,这就省略了应由国会批准的手续,可以使美军的权限无限制地受到保护(注:【日】宪法调查委员会事务局编:《日美安保关系文书集》,1959年版。)。
    根据安保条约的规定,从1952年1 月起美日双方开始就具体问题进行秘密谈判,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主要内容有如下几项:1、 日本决定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同意不定数目与地区,无限期地使用;2、 美国军人、附属人员及其家属,其违法事项由美军处理,即承认其治外法权;3、承认美军及其家属特殊的经济权,即免除关税、租税等。 至于向美军提供军事基地的具体事项,双方约定另设美日合同委员会协商。同年7月,双方在有关协议上签字。据此,美国在日本全国的兵营、 训练场、机场等一般设施,无限期使用的有300处,短期使用的有303处,共计603处。与占领初期相比,在数量上虽然减少了一半, 但每处的范围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注:【日】宪法调查委员会事务局编:《日美安保关系文书集》,1959年版。)。
    讲和、安保两条约之签订,意味着日本独立性已得到加强,同时也是美国与日本结成军事同盟的开始。此后,美国即有计划地扩充日本军备,以加强这个亚洲伙伴的力量。美国特使杜勒斯早在和约签订以前即来日本与吉田茂商定,支持日本增强军备,创立国防军和治安省,日本承认签约后美军继续留驻日本(注:【日】吉田茂:《十年回忆》,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46页。)。其后,双方在多次秘密谈判中,美国曾要求将警察预备队增加到33万人,因考虑到财政问题和国民感情等多种因素,最后商定第一步先增加到11万,然后再扩充至13万。美日当局的增兵方案,导致日本和平力量发起以护宪为中心的反战和平运动。
    此后,美日双方仍一意孤行。他们在日本经济界的支持下,准备设立更为正规的部队。正式重建军备,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将陆海军分立还是统一。属于总理府管辖的警察预备队方面主张统一,属于运输省之下海上保安厅之一部分的海上警备队,害怕受到陆军压制,主张分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各自作了妥协,最后决定在总体上实行统一,但陆海两个幕僚组织各自分立。保安法于1952年5月提交国会,同年7月31日被批准实施。具有国防省职能的保安厅于8月1日成立,长官由吉田茂首相兼任,次长由原警察预备队本部长官增田惠吉担任。根据保安厅法,警察预备队改编为保安队;海上警备队改编成警备队,这两支部队由保安厅统一指挥。8月4日,吉田茂以保安厅长官身份对有关干部训话时,谈了“须成为新国军的基础”问题(注:【日】《朝日新闻》1952年 8月5 日。),这是吉田真心的流露。此时日本陆海两军确实已经初具规模,在美国一手扶植下,日本在重新武装的道路上又走出了重大的一步。
    此后,日本在重建军备的道路上加速前进。朝鲜停战后,日本经济界即把眼光转到重建日本军备上来,企图以军需工业来推进产业的发展。经团联在防卫生产委员会内设置审议室,召集战败时任陆军省军务局长的吉积正雄中将,海军省军务局长保科善四郎海军中将等一批旧陆海军将校,研究再军备计划。1953年初,制定出“关于整备防卫力试行方案”,其中确定的防卫力为:陆上15个师团,30万人;海上29万吨位,7万人;航空2800架飞机,13万人。这一庞大的计划,预定6年内完成,总费用2800亿日元。这与当时的保安队11万人,警备队2.7万吨, 52年度保安费553亿日元相比,有天壤之别。这一计划虽未被采纳, 但被秘密传送到美国国防部,受到美国军方的注意(注:【日】读卖新闻战后史班编:《再军备之轨迹》,读卖新闻社,1981年版。)。这实际上为以后日本军备的发展勾画了一份蓝图。
    与此同时,保安厅也在拟定重建军备的计划。1952年9月, 在厅内设置由增田次长为首的制度调查委员会,研究长远的防卫计划。 次年3月拟定出一份草案,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第一个防卫计划。该方案计划在1953年至1965年的13年内,陆上兵力达到30 万人, 海上规模达到45.5万吨位,航空部队达到6744架飞机。这样庞大的计划,根据当时的财政状况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重新拟定新的方案。经过反复修订,这样的内部方案,共有10个之多(注:【日】读卖新闻战后史班编:《再军备之轨迹》,读卖新闻社,1981年版。)。
    朝鲜停战后,美国为取得在亚太地区的军事优势,其对外援助的军事性质日益明显。早在1951年10月,美国即制定了“相互安全保障法”,使以前各种经济、军事援助一体化,把支持受援国的防务作为义务。密切注视着朝鲜战争以后远东局势的美国财经界,对这种外援抱有很大热情。于是,美日双方就重建日本军备问题开始交涉。
    在正式交涉时,作为受援国的日本当然需要先拿出一个增强防卫的计划,然后再取得美国的谅解与援助。为此,日本派遣自由党政调会会长池田勇人为特使,大藏省政务次官爱知揆一、参议员宫泽喜一等为随员,于1953年10月去美国商谈。宫泽曾说:“这次会议被看成具有决定今后日美关系根本问题的性质,我认为事实上确实如此。”(注:宫泽喜一:《东京——华盛顿之密谈》,转引《日本军事史》下卷,第55页。)会谈中,美国要求日本无论如何应增强军事力量,日本则要求美国必须在增强军备的过程中给予大力援助。美国要求日本大体在三年时间内使陆军达到10个师团,32.5万人,日本则提出一个大致减少一半的18万人的方案。日方列举了和平宪法之存在、国民感情、财政方面困难等情况,说明不能急遽增兵,最后得到美方的谅解。
    同年10月30日,双方对逐渐增强日本防卫力量达成一致意见,并发表了共同声明。与此相关的“相互防卫援助协定”、“投资保障协定”等四个协定也于1954年3月签字。至此, 日本重建军备的计划终于被确定下来了。根据美方要求,作为“相互防卫援助协定”的附件,日本于当年6月制定了“对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等秘密的保护法”, 其中规定,对于探听、收集、泄漏机密或教唆、煽动者,要判处刑罚,最高可判惩役10年(注:【日】宪法调查委员会事务局编:《日美安保关系文书集》,1959年版。)。这是战前压制国民思想言论,连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编制的“军机保护法”之重现。
    经过一番政治交易,执政的自由党与保守各党派在扩充军备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决定将保安队改编为自卫队。为此,自由党向参与协商的三党提出了五年防卫计划案,规定自卫队的任务主要是保卫国家,对付直接或间接的侵略,必要时也承担维护公共秩序的任务,其规模按照池田与美国会谈时提出的五年计划方案。对此防卫计划取得一致意见后,又对自卫队设置纲要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随着三党防卫交涉之进展,同年3月2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了“防卫厅设置法”与“自卫队法”,(简称防卫二法),提交国会讨论,6月2日,国会通过了这两个法案,并规定于同年7月1日实施。
    “防卫厅设置法”第四条规定:“防卫厅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保障国家安全”。“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为保障国家安全,对于直接或间接侵略承担国家之防卫。”(注:【日】杉敏正:《防卫法》,有斐阁,1958年版,第29页。)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将保安队改为自卫队,保安厅改为防卫厅,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创建了以同外敌作战为主要任务的军事组织。即创建了一支正规的日本军队。在成立防卫厅的同时,还新设立了统合幕僚会议,这是仿效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而设立的。作为防卫厅的附属机关,还设置了建设本部与调配本部,其主要职能是统一处置全军工事建设和物品的统一调配,实际上是自卫队的后勤部。另外,原保安研修所改为防卫研修所,保安大学改为防卫大学(注:【日】安田武:《少年自卫队》,东书房,1956年版,第18页。)。
    在自卫队成立之当月,美军远东军总司令部即宣布在北海道驻守的一万八千名美军撤出防区,该基地交给日本陆上自卫队北部方面队接管,原在北海道驻防的美国陆军第一骑兵师作为美国远东军的总预备队。这是日本增强防卫能力,与美国战略实行一体化的具体行动之一。
    从保安队改编为自卫队之际,日本又增设了二个相当于师团的管区队。至此,日本陆上自卫队拥有一个相当于军的北部方面队,以及相当于师团的6个管区队,总兵力达13万人。 其武器装备大致与保安队相同,但原租借美国的武器已全部转让给日本。此后日本又积极谋求开发适合日本人体型与日本环境的新武器,以谋求武器之国产化(注:【日】加藤阳三:《自卫队》,有斐阁,1963年版,第21页。)。
    另外,陆上自卫队还设置了地方联络部。这是因为不实行征兵制,采用志愿兵的方式招兵成为一大问题,因而设置这一专职招兵机关。该机关从1954年起开始设置,至1956年在全国各府县设置完毕,同时又将其改为陆海空三军共有的机关(注:《自卫队》,第24页。)。
    海上自卫队在从警备队改编之际,定员从一万人增加到15800人, 同时将原来的船队改为护卫队与警戒队,该两队合编为自卫舰队。另外,在广岛北面的吴市新设了一个地方舰队。这样,在横须贺、佐世保等所有战前的军港,都设置了地方舰队。海上自卫队成立之初的水面舰只,基本上以从美国借来的小型舰艇为主。为增强海上防卫能力,日本船厂从1952年开始设计建造国产军舰,至1956年1700吨级的“春风”号等五艘警备舰先后服役。以后又建造了一批警备舰与潜水艇,逐步取代美国舰只。日本船厂自造军舰,使日本造船业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注:《少年自卫队》第26页。)。
    此后,日本自卫队的力量迅速发展,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军费开支也逐年攀升。其人员虽增加不多,但其装备的改善却日新月异,因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军备不管价格如何昂贵,它都敢于购买。至1987年,军费开支终于突破了GPT1%的限制。按照当时国际货币的标准计算,日本的军费开支已上升至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当时的苏联(注:【日】《朝日新闻》,1987年5月8日。)。这就引起全世界特别是亚洲各国的警觉。其后,日本与周围邻国的矛盾不断出现,这同日本军备力量的增强不无关系。追根溯源,日本军备的重建与发展,离不开朝鲜战争这个大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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