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英国旧殖民体制的特征及其瓦解的原因
郭家宏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1年02期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00年06期第101~107页
【英文标题】The Characteristic of British Old Colonial System and the Reason of It's Disintegration
   GUO Jia-hong
   (Department of Histor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作者简介】郭家宏(1965—),男,河南济源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历史学博士,从事欧美近现代史和英联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875
【内容提要】17-18世纪是重商主义盛行时期,重商主义成了英国的国策。整个第一英帝国就是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发展、壮大的,重商主义成了旧帝国最主要的特征。因而,英国旧的殖民体制的特点就表现为政治上控制松弛、经济上严格限制。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之前,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比较融洽。然而战争结束不久,蕴藏于旧的殖民体制之中的危机便迅即爆发。旧的帝国殖民统治体制越来越难以维持,旧的帝国体制已经解决不了帝国的危机,英国与美洲殖民地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了帝国的瓦解。
17-18 century was a full bloom period of Mercantilism.The emergence,development and grandness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 was guided by Mercantilism,it became the fundamental nature of the Old Empire,so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British old colonial system was laxly controlled in politic and rigidly in economy.Before the end of "the Seven Years War"in 1763,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ritain and its colony was harmonious.But shortly after the end of the war,the crisis that contained in the old colonial system broke out.The old empire rule system that became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to be maintained could not settle the empire crisis,the sharp conflict broke between the Great Britain and the American colony.At last,it led to disintegration of the old empire.
【关 键 词】英国旧殖民体制/特征/瓦解/重商主义British old colonial system/characteristic/disintegration/Mercantilism


    [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6-0101-07
    从1607年英国在北美第一个永久殖民地的建立到18世纪中叶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中,英国的殖民地不断扩大,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在长期的殖民过程中,英国形成了一套殖民地管理体制。美国独立,宣布了英国旧帝国的崩溃,同时又开始了一个全新的英帝国。本文将着重论述英国旧帝国的殖民统治体制的特征及其瓦解的内在原因。
    一 英国旧殖民体制的形成及其特征
    17-18世纪中叶是重商主义盛行时期,重商主义成了英国的国策。重商主义特别重视母国同殖民地的贸易,要求独占殖民地作为母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及主要原料供给地;认为一旦母国控制了殖民地同母国的贸易联系,一个新的商品销售市场就产生了。整个第一英帝国就是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发展、壮大的,重商主义成了旧帝国最主要的特征。
    重商主义追求的是贸易与财富,因而这一时期英国对殖民地统治的特点就表现为政治上控制松弛、经济上严格限制。
    英国在政治上对殖民地控制松弛是由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第一英帝国与其他殖民国家不同,它的殖民地不是由政府组织拓殖的,而是由私人冒险公司或个人创建的。英国建立殖民地最初的动机是出于商业方面的考虑而非领土扩张(注:A.Berriedale Keith,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Oxford,1930.p.8.)。所以,英国政府对于私人及冒险公司在海外的殖民活动并不直接干预。英国的殖民地从一开始就较少受到政府的干预,而较充分地发挥了英国地方自治的传统。直到1763年以前,英国政府由于在忙于殖民争霸战争,对殖民地的自治倾向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英国官员对殖民地事务的管理权实际上也相当薄弱。
    英国在殖民地的统治机构由国王任命的各殖民地总督、参事会和经选举产生的议会组成。从理论上讲,总督的权力范围很广,覆盖了殖民地政府各个部门,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总督由于受到参事会、议会及英国国内三个方面的牵制,总督权力却很难发挥,总督一职实际上有名无实。对于英国国王的旨意,总督很难去认真执行,特别是由于殖民地议会控制着殖民地财政收支大权,连总督自己的年薪也要由殖民地议会表决决定,因而在总督与殖民地议会的斗争中,总督往往屈服。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对如何管理殖民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思想(注:Martin Kitchen,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A Short History.Macmillan Press,1996,pp.3.)。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十分混乱,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全权负责殖民地事务。帝国对殖民地的控制是由许多个不同的部门来行使的。在这样一套管理体制中,英王是殖民地最高统治者,也是所有“无主”土地的主人;枢密院负责殖民地最高法律事务,发布命令;南方部大臣负责委派各殖民地总督;陆军部和海军部负责殖民地的防卫;议会负责制订有关法律。虽然1696年5月成立了贸易局,但它只是枢密院的咨询机构,不是一个行政主体,该委员会主席只到1768年才成为内阁成员(注:Martin Kitchen,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A Short History.Macmillan Press,1996,pp.2.)。这样,殖民地事务就成了谁都不管、谁都能管的事务。每一个部门都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直接处理殖民地事务(注:D.K.Fieldhouse,The Colonial Empire.Macmillan Press,1982,pp.64.)。在这种多重管理体制下,各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如商务部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其主要工作是接收各殖民地总督的所有来信和殖民地议会事务,并将有关法律送到相应的部门,涉及财政部和海军部的事务,商务部不能命令采取行动,而只能请求采取行动(注:R.C.西蒙斯:《美国早期史》,朱绛、常绍民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3页。)。而海军部虽然负责殖民地防务,却很少与商务部相互磋商(注:D.K.Fieldhouse,The Colonial Empire.Macmillan Press,1982,pp.65.)。在英国,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在殖民地事务上努力与其他部门采取共同行动,议会也从未为殖民地制订一个宪法,事实上也很少干涉殖民地事务(注:Martin Kitchen,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A Short History.Macmillan Press,1996,pp.3.)。
    总之,英国统治殖民地的机构虽然很庞大,却是重叠和松懈的,各个不同的机构对于殖民地政策不能协调一致,令出多方,彼此常有抵触情形,使殖民地不服从命令有所借口。殖民地议会利用英国与殖民地之间路途遥远、交通困难的有利条件,往往通过议案后,一面送呈英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一面迅速执行,即使议案被英国政府否决后,他们将原来的法案稍加修改,仍可再送英王批准。所以,权力分散而造成的混乱、低效是造成英国对殖民地统治削弱的原因。
    旧的殖民体制的特征体现在经济方面是英国对殖民地经济的严格限制,殖民地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服从于英国的利益。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英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以保护英国对殖民地的掠夺和控制。1651年,英国颁布“航海条例”,确定了英国对其殖民地和本土全部贸易的实际垄断地位。这种政策的目的有两个:首先,殖民地应从英国输入工业品,而且只能从英国输入;其次,拓殖者应绝对将原材料输往英国,只有极少数商品可以自由贸易,这些货物还必须用他们自己的船只或英国的船只运送(注:Ernest Barker,The Ideas And Ideals of The British Empire.Cambridge,1941,p.41.)。
    英国政府希望把殖民地召集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帝国的每一个部分可以从事它所能干得最好的事情,为其共同利益作出贡献(注:Martin Kitchen,op cit.,p.3.)。旧体制的基础正是帝国的每一部分都有某种功能:母国生产工业品,而北美殖民地提供烟草、棉花、鱼等,西印度群岛种植蔗糖,印度提供香料(注:W.A.Barker,A General History of England,1688-1852.London,1963,p.146.)。对商业的控制是英帝国组织机构中最有效、最集权的领域。
    英国不但控制殖民地的商业贸易,而且还采取了这样一条原则——殖民地不应在工业上与母国竞争,——因而禁止、限制殖民地某些产品的生产。1719年英国下院的决议中指出:“在殖民地建立工厂会削弱其对母国的依赖。”(注:James A.Williamson,A Short History of British Expansion.London,1927,p.345.)殖民地只可以生产英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并且专营此种产品。作为回报,英国保证其产品销售市场(注:Martin Kitchen,op cit.,p.3.)。英国要求所有殖民地都得为英国利益服务,却不尊重殖民地自身的利益。
    在这样一个经济体系之中,殖民地永远处于依附地位,受英国政府的统治,其首创性受到严格限制。例如,北美殖民地希望从英国得到大量工业品时,也试图开始发展其制帽业、冶铁业等,于是英国便于1732年通过《帽子法案》禁止将帽子从一个殖民地输往另一个殖民地;1750年通过《钢铁法案》,鼓励为英国市场生产生铁,但禁止建设可能与英国工业竞争的钢厂及炼钢高炉(注:Martin Kitchen,op cit.,p.3.)。
    英国对于殖民地经济上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扼杀北美殖民地工商业的发展,使之成为英国商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保证英国掠取丰厚的利润。英国商人通过低价收进高价卖出和倾销商品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了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巨大贸易顺差,使北美殖民地负债累累。1760年,北美殖民地拖欠英国商人的债务已高达400万英镑之多(注:John C.Miller,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Stanford Univ.Press,1959,p.15.)。
    总之,第一英帝国是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其殖民政策必然体现着浓厚的重商主义的色彩。由于英国政府开拓殖民地的动机是为了商业与财富,所以在政治上对殖民地的控制比较松弛,殖民地在成立之日起便具有较强的自治倾向,殖民地人民所享受到的自由甚至比在英国国内所享受的还要多;在经济上则严格控制着殖民地的商业及贸易,对殖民地进行掠夺。政治上控制松弛与经济上严格限制构成了旧帝国殖民体制的主要特点。
    二 旧的殖民体制长期稳定的原因
    从第一英帝国的建立到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这一个半世纪多的时间里,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比较融洽,旧的殖民体制变化不大,其原因在于:
    (一)美洲殖民地是由英国私人冒险公司开拓的,他们把英国古老的自由传统移植到了殖民地,以英国的政治与法律理念为指导建立了殖民地,殖民地议会拥有很大权力,殖民地具有较强的自治倾向
    对于殖民地的自治倾向,英国政府并没有反对,因为殖民地的行为并没有偏离英国的法律,殖民地人被英国人看成是自己的兄弟。英王在1629年给马塞诸萨殖民地的特许状中授权该殖民地议会制定“一切健全和合理的命令、法律、法规、法令、指令、指示”,但条件是“不能违背英格兰国家的法律”(注:丹尼尔·布尔斯廷著:《美国人——开拓历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2页。)。殖民地的各方面人士都呼吁要遵守这一规定。而且,殖民地的立法者由于知识范围的限制,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例外,实际上都是照搬英国的法律。他们处于殖民地地位,所以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按自己的想法创建新的制度(注:丹尼尔·布尔斯廷著:《美国人——开拓历程》,第23页。)。
    直到1763年止,英国政府对于殖民地的管理主要是在殖民地贸易政策方面,而在政治方面对于殖民地的控制力则较弱。并且,在这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英国一直在忙于与荷兰、法国等国家进行殖民争霸战争,在这些战争中,英国一方面需要殖民地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无暇顾及殖民地的自治倾向,对殖民地的自治行为也就半睁半闭。战争期间殖民地为英军提供“军需”物资,又促进了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政治上的宽松与经济上的灵活,消弥了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国的不满,维持了殖民地平和的局面,也正因为如此,英国旧的殖民统治体制才得以维持了一百五十多年。
    (二)作为第一英帝国的主体部分,北美殖民地自建立之日起,一直需要英军的保护
    北美殖民地开拓不久,殖民者便和印第安人发生冲突,他们在屠杀印第安人的同时,也经常遭到印第安人的袭击。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一些地区断断续续还受到来自其他欧洲强国——法国、荷兰、西班牙的入侵威胁。例如,弗吉尼亚殖民地早期定居者经常处在恐怖之中,他们担心西班牙人在佛罗里达的卡罗琳堡屠杀胡格诺新教徒的事件会在他们那里重演,焦虑不安地注视着每一艘驶近的船只,害怕它们会带来入侵者。1643年一艘载有钟楼的法国船只驶进波士顿时,就曾引起波士顿人的惊恐(注:丹尼尔·布尔斯廷著:《美国人——开拓历程》,第399页。)。
    由于印地安人的袭击以及来自欧洲国家的入侵的威胁,使得北美殖民地人民感到他们需要强大的英国的保护。直到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英国为保卫殖民地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些威胁解除之前,尽管英国在经济上对殖民地进行种种限制,但是为了他们自身的生存与安全,殖民地人民是不会与英国决裂的。
    (三)英国对于殖民地的一系列立法,对殖民地并非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
    在1763年之前,英国对殖民地所颁布的法案通常都被殖民地接受。因为对它们来说,置身于英帝国有序的商业系统中,在许多方面都是有利的(注:I.R.Christie,Crisis of Empire-Great Britain and the American Colonial 1754-1783,London,1966,p.13.)。正是在英国航海法的保护之下,北美殖民地的造船业才极大地发展起来。英国也大力鼓励许多种产品的生产,如烟草、帽、生丝、大麻、焦油、松蜡等。
    所以,英国对于殖民地的经济管理政策对殖民地来说既有不平等的一面,又有有利的一面。殖民地烟草种植园主被排斥在利润丰厚的欧洲市场之外,但蔗糖种植园主却从特惠关税中大受裨益(注:Martin Kitchen,op cit.,p.3.)。英国及殖民地的消费者都深受价格上涨之苦,而殖民地的商人却也和英国商人一样因为贸易专营而大发横财(注:D.K.Fieldhouse,op cit.,p.68.)。据统计,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从贸易垄断及对美洲转口贸易所征收的小额税款中所得为50-70万英镑之间(注:D.K.Fieldhouse,op cit.,p.68.)。
    北美殖民地对此有同样的认识,它们对《航海法》本身很少抱怨,直到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发表的“美洲权利宣言”里还认为“这些法案对管理殖民地对外商业是个善意的限制,其目的是母国及整个帝国获取共同的优势,对帝国每一个成员都有益处”(注:H.E.Egerton,A short History of British Colonial Policy,London,1897,pp.218-219.)。
    显然,英帝国内部广阔、繁荣的市场对殖民地是大有裨益的。英国旧的殖民体系在理论上是严格的,实践上是松弛的。整个体制都是为了支持英国商业及特权(注:W.S.Barker,A General History of England,1688-1852,London,1963,p.146.)。英国既未限制殖民地与英国贸易,也未将殖民地商船征入日常舰队。“七年战争”期间,英国对殖民地的控制更是松弛,殖民地的经济也得以进一步繁荣。而且,殖民地的走私贸易十分猖厥。尽管英国议会也颁布一系列严峻的法令,禁止殖民地走私贸易,但在1763年英国结束对法战争之前,这些法令并未认真执行。殖民地的商人积极从事走私贸易,以弥补贸易逆差。美国革命前夕,殖民地商人十分之九都是走私贸易者。
    这样,在多种因素作用下,1763年之前英国旧的帝国统治体制尚能平稳运行,殖民地人民反英情绪不大,殖民地局势也相对平静。1763年之后,英国企图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而此时殖民地则拼命要保护已有的自由,双方冲突不断加剧,最终导致了美国独立、第一英帝国解体。
    三 旧殖民体制的瓦解及其根源
    1763年之前,在旧的殖民体制之下尽管已经潜伏着许多冲突的种子,但却没有爆发。然而“七年战争”结束不久,蕴藏于旧的殖民体制之中的危机便迅速爆发,英国与北美殖民地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英国与殖民地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西部土地问题
    1763年,英王公布“王室诏谕”,将位于阿巴拉契亚山与东、西佛罗里达,密西西比河与魁北克之间的广阔西部土地全部保留给印第安人。英国政府认为向西扩张会埋下与印第安人战争的种子,而这些战争却要英国纳税人出大部分钱(注:T.O.Lloyd,British Empire(1758-1983).Oxford Univ.Press,1984,p.87.)。所以,英国政府禁止殖民地人民向西扩张,以安抚印第安人,却引起殖民地人民极大不满,使英国与殖民地之间出现了裂痕。1774年英国颁布《魁北克法案》,将阿巴拉契亚山以西、俄亥俄河以北的广大领地划归魁北克。这项规定对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被殖民地人民视为英国最后的“不可容忍法案之一”。
    (二)尝试对殖民地征税
    “七年战争”之后上台的格伦维尔政府最关心的事情是英国国内的税收及经济(注:John C.Miller,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Stanford Univ.Press,1959,pp.83.)。格伦维尔认为,从殖民地取得某些收入是必要而又正当的(注:莫里森等著:《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册,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6页。)。为此,他决定将英国的部分税收制度延伸到北美及西印度殖民地(注:T.O.Lloyd,The British Empire(1558-1983).Oxford,1985,p.87.)。1764年他向下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北美殖民地的法案,《印花税法》便是其中最著名的法案。
    印花税是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第一次征收的直接税。它涉及面广,直接触犯了北美殖民地各阶层利益,他们担心此例一开,他们的一切财产将受到英国的搜刮。在殖民地,人们普遍认为:印花税是将美洲降为被奴役地位上的第一步(注:John C.Miller,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Stanford Univ.Press,1959,pp.121.);如果英国议会这种企图成功,它还会颁布其他法案,征收别的税(注: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Harvard Univ.Press,1976.p.101.)。所以,印花税的颁布遭到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北美人民的激烈反对,使印花税法无法实行,英国政府被迫废除了印花税法。
    印花税法的废除使帝国危机暂时得到了缓解,但危机的根源并未消除;而且,由于“七年战争”之后帝国出现的新情况,旧的帝国殖民统治体制越来越难以维持,旧的帝国体制已经解决不了帝国的危机。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首先,旧的殖民理论体系无法解决英国与殖民地新的矛盾。
    长期以来,英国在重商主义理论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殖民地的政策与法令,以保护其对殖民地的掠夺和控制,限制殖民地工业的发展。这些法令只有极少数在客观上曾一度有利于北美殖民地运输业和造船业的发展,但大多数旨在限制甚至扼杀北美殖民地工商业的发展,使之成为英国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保证英国获取丰厚的利润。对于英国经济上的压榨,殖民地早有怨言。在17世纪,殖民地人民便抱怨英国商人卖给他们的商品的价格高出荷兰商人卖价的两倍(注:John C.Miller,op cit.,p.10.)。但“七年战争”结束之前,英国和北美殖民地之间相互都需要对方的支持,尽管殖民地受到英国经济上的压榨,双方存在激烈的矛盾,但并未激化。
    “七年战争”结束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经济已有很大发展,其木材业、酿酒业、制铁业和纺织业已经可以和英国一比高低。十三个殖民地到独立战争爆发时,其人口已达到250万人(注:M.Smelser,American Colonial and Revolutionary History.New York,1963,p.143.)。北美殖民地已成为英国对外贸易中仅次于欧洲的重要的贸易对象。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英帝国三分之一的船运从事美洲殖民地贸易(注:John C.Miller,op cit.,p.8.),纽约、波士顿、费城逐渐发展为殖民地的工业中心。北美殖民地的成长壮大使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国在经济上对殖民地的限制越来越不满,他们同英国在政治、经济上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同时,“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夺取了法属加拿大,法国的威胁被解除,北美殖民地人民对于英军保护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因而对于英国在“七年战争”之后加强对殖民地控制的政策越来越不满。这样,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它们强烈要求英国放松对殖民地经济上的限制,而重商主义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则需要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双方的矛盾已无法消除。重商主义殖民理论已无法解决帝国出现的巨大的矛盾。
    其次,殖民地巨额的防卫费用,也是重商主义殖民理论难以解决的问题。
    殖民地防卫费用问题在“七年战争”之后成了困扰英国统治者的一个问题。按照重商主义殖民理论的观点,殖民地应支付其防卫费用,通过商业调控,殖民地应对母国有所贡献,占有殖民地应该获益而不应该担负债务。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北美殖民地在和平时期应该分担防卫印地安人的费用,战时应帮助母国,母国不应完全负担帝国防卫费用(注:J.Holland Rose,A.D.Newton,E.A.Benian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Vol.1,The Old Empire,from Beginning to 1783.New York,1929,pp.589-590.)。
    “七年战争”的胜利固然使英国建立了一个空前庞大的殖民帝国,但也使英国债台高筑。英国的国债比战争前多了两倍,达1.5亿英镑,几乎和当时英国国民收入相等,仅利息每年就高达470万英镑(注:T.0.lloyd,op cit,p.86.)。而且,为了控制这些新占领的土地,英国还需派大批军队驻扎在北美。到1764年,单在北美维持各种行政管理及防卫方面每年的开支就由原来2万英镑增加到了35万英镑(注:J.Holland Rose,A.D.Newton,E.A.Benian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Vol.1,The Old Empire,from Beginning to 1783.New York,1929,pp.645.)。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最紧迫的事情是如何减轻在殖民地的负担。在英国政治家们看来,要求英国纳税人偿还这些巨额的债务、支付英国在北美殖民地政府日益增加的费用是不公平的(注:M.Smelser,American Colonial and Revolutionary History.New York,1963,p.117.);北美殖民地对于整个帝国,尤其是皇家海军无丝毫贡献。英国政府要求殖民地应为帝国防卫做出更多的贡献。为此,格伦维尔政府通过了几项法律,希望以此来加强对殖民地的统治。
    这些法律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收入,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负担,另一方面英国“希望议会具有向英国领地的任何地区征收任何税的权力和主权不致受到怀疑”(注:R.C.西蒙斯:《美国早期史——从殖民建立到独立》,第385页。),而且这项税款全部收入将在英国议会指导下用于殖民地,并仅限于供殖民地之防卫、保护及安全之用(注:莫里森等著:《美利坚共和国成长》上册,第188页。)。但这些法律遭到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对。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的浪潮逐渐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要么听任殖民地自由发展,坐视殖民地进行走私,继续承担巨额的殖民地防卫费用,这显然不符合英国的利益,也与重商主义殖民理论完全相悖;要么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对殖民地进行征税,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负担,然而这又遭到北美殖民地的强烈的反对。旧的理论显然无法解决帝国出现的危机。旧帝国的解体已无可挽回。
    最后,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也使旧的殖民体制无法继续维持。
    18世纪中叶,美利坚民族开始逐渐形成。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居民有共同的语言——英语,具有共同的民族性格,居住在同一片土地上;殖民地已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市场。在反对英国的斗争中,北美殖民地走向了联合,美利坚民族意识的形成,使殖民地人民对英国的认同感大大削弱。
    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大都是英国移民或英国人后裔,因而他们把英国人的自由传统完全继承过来;同时由于北美殖民地从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自治倾向,它们对于英国的高压政策反抗尤为强烈。“七年战争”之前,英国也对殖民地颁布了许多法令,但这些法令被殖民地看成调控帝国贸易的必要的措施。“七年战争”之后,英帝国的形势发生变化,殖民地人民对英国议会所颁布的法令开始反对。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法令将加重殖民地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将打破先例,开创英国议会向殖民地内部征税的先例。英国政府严厉打击殖民地走私的政策也使殖民地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害;另一方面,由于美利坚民族的形成,他们否认英国议会对他们的征税权,一致认为征税权与立法权两者之间大有区别(注:〔美〕J.布卢姆、S.摩根等著:《美国的历程》上册,戴瑞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6页。)。“无代表权,不课税”的口号迅速在殖民地传开。
    由于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殖民地居民无法再接受英国议会所颁布的法令,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已经成为殖民地发展的巨大障碍。在这种形势下,英国却不明智地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试图加强对殖民地的统治,并且采取了高压政策,结果遭到了殖民地人民强烈的反抗,导致第一英帝国的瓦解。
    【收稿日期】 200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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