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1922—1937年前苏联对华政策中的民族利己主义
张世均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12期
【原文出处】《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03期第43~46页
【作者简介】张世均,重庆教育学院历史系,重庆 400067
【内容提要】1922—1937年间,前苏联领导人在宣布放弃沙皇侵华政策的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安全,缓和与西方、日本的矛盾,获取无法从西方得到的利益,因而实施与其公开声明大相径庭的对华政策:分裂中国领土外蒙古、出售中东铁路和承认伪满洲国、插手新疆内务等。这一政策的实施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助长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气焰,给国际关系及中苏关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 键 词】苏联/对华政策/民族利己主义/沙文主义/危害


    中图分类号:K512.53  文献标识码:A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俄政府非常重视对华关系,曾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公开声明将摒弃沙皇政府的对华政策,与中国政府建立平等的友好关系,但前苏联领导人在1922—1936年的对华外交实践中,仍然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对华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国际关系、中苏关系以及中国人民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危害,也是前苏联历史上的一大污渍,应该引以为戒。
      一
    从1922年苏联同中国开始建交谈判到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苏联对华政策中的民族利己主义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分裂中国领土外蒙古。
    外蒙古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沙俄从18世纪以来,通过在外蒙古收买王公和封建贵族、扶植亲俄势力等手段,以达到控制、分裂外蒙古的企图。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爆发时,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于10月21日奏报沙皇说:“从我国利益来看,目前中华帝国的瓦解在许多方面是我们所希望的。即使中国各地区并不完全独立,而彼此之间也将展开削弱它们自己的相互敌对行动。”沙皇政府根据这个报告即指示驻华公使:“把中国分为几个独立国家,在我们看来,是与我们广泛的利益一致的。”(注:《中国近代史》编写组:《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53页。)沙俄趁中国内乱之机, 极力唆使外蒙古的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与外蒙古签定了一系列掠夺性条约。1913年11月5日,沙俄与袁世凯政府签订了《中俄声明》, 宣称:“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之宗主权”,“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中国承认外蒙古之自治权”(注:《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5—346页。)。因此,外蒙古在“自治”的幌子下,实际上成为了沙俄控制的殖民地。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于1919年8 月发表了《告蒙古人民书》,宣布蒙古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注:维戈兹基:《外交史》,第三卷,莫斯科1965年版,第226页。), 任何外国人都无权干涉蒙古内政。1921年3月1日,蒙古人民党成立,通过武装起义,建立了临时人民政府。4月10日,临时政府请求苏俄政府提供军事援助。7月6日, 苏军进入库伦(今乌兰巴托)。11月5日, 苏俄承认蒙古人民政府为“唯一合法政府”。在1922年进行的中苏建交谈判中,中国北京政府要求苏俄政府放弃承认蒙古独立并从蒙古撤兵。苏俄政府不但不同意,反而无中生有地责备北京政府袒护白党,致使谈判中断。1924年5月31日, 中国北京政府同苏联政府在北京签定的《中苏协定》中规定:“苏联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资料选编》,上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9—410页。),但苏联在对华外交实践中并未履行《中苏协定》中的条款。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鉴于日军不断在蒙“满”边境挑衅滋事,便于1934年11月27日先在口头上同蒙古签订了君子协定,规定双方“相互支援以防止和制止军事进攻的威胁”(注:王立新:《试论1931—1945年苏联对华政策中的两重性》,载《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1936年3月22日,苏联和蒙古又签定了互助议定书,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入侵。苏联此举在事实上承认了外蒙古独立,它是对《中苏协定》中有关条款的否定。显然,《苏蒙互助议定书》重申共同抵御来自“第三国”的入侵,自然包括中国在内,这是对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的严重破坏。1945年8月, 苏联以对日本作战为条件,迫使国民党政府承认了外蒙古独立,终于达到了使外蒙古脱离中国,成为苏联卫星国的目的。
    第二、出售中东铁路和承认伪“满洲国”,纵容日本侵略中国。
    中东铁路是根据1896年沙俄与清政府签订的《中俄密约》,由沙俄与中国合办在东北地区建筑的一条铁路,原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1904年日俄战争后,沙俄将铁路的长春至大连段转让给了日本。1920年起,东清铁路始称“中国东方铁路”,简称“中东铁路”。中东铁路建成后,沙俄不仅控制了中东铁路的经营权,而且占领了铁路沿线的土地,攫取了哈尔滨和海拉尔等城市的行政及铁路沿线的驻军权。1920年,中东铁路工人罢工,要求原俄国铁路局长辞职,北京政府下令接管中东铁路,中东铁路沿线的司法权、军警权、土地权均由中国政府收回。1922年8月, 苏俄代表越飞在与中国北京政府的谈判中强调中东铁路是由俄国出资建造,为了苏俄国家的安全,要求对中东铁路实行中俄共管,但遭到北京政府的拒绝(注:方连庆主编:《现代国际关系史(1917—194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1924年5 月31日,在《中苏协定》中规定:“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苏联允诺中国以中国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对于中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中、俄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资料选编》,上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09—410页。)但苏联政府事后并未执行《中苏协定》的规定条款,特别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苏联为了避免与日本发生直接对抗,先是同意伪“满洲国”对中东铁路进行合营与改组的要求,并默认日本利用该铁路运兵,继而于1933年5月建议将中东铁路出售给日本。6月25日,苏联代表与伪“满洲国”代表在东京开始谈判。苏联索价2.5亿卢布, 日本操纵下的伪“满洲国”只出价5000万日元。1935年3月,苏联终以1.4亿日元的低价将中东铁路出卖给了伪“满洲国”(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418 页。),这是苏联违反《中苏协定》,出尔反尔的表现。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苏联虽然在《消息报》和《真理报》上发表社论和文章,谴责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但苏联为避免介入中日冲突,于1931年10月29日致函日本驻苏联大使,声明将采取“严格的不干涉政策”。11月14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又照会日本政府,苏联采取严格的中立主义,不干涉日本在东北的行动。当日本摸清苏联的底细后,很快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苏联对日本侵略者不但不谴责,反而于1931年12月、1932年10月、1933年1 月多次主动向日本提出缔结互不侵犯条约,但都遭到日本的拒绝。苏联为了讨好日本,缓和与日本的关系,除默认日本利用中东铁路运兵外,还在东京同伪“满洲国”代表谈判出售中东铁路一事,此举表明苏联在事实上承认了伪“满洲国”,并允许伪“满洲国”在莫斯科设立领事馆。1941年3月, 苏联与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时,公然违背国联的决议,承认了伪“满洲国”的合法性,以此换取了日本承认外蒙古脱离中国。
    第三,插手新疆事务,谋取特殊利益。
    苏联利用中国发生内战和忙于抗日之际,趁人之危,破坏中国的统一。在西北边境,苏联抓紧时机向新疆地区渗透,从1934年起,苏联对新疆的统治者盛世才企图摆脱国民党政府领导的倾向大力支持和加以利用,企图乘机达到控制新疆的目的。如派遣“红八团”进入新疆支持盛世才与国民党作战,长期驻留哈密至星星峡要道一带,控制新疆的战略要地。苏联政府还派出大量属于红军总参谋部和内务部的人员进入新疆经济、军事、情报等部门担任工作或充任顾问。盛世才曾要求加入共产党,苏联控制下的共产国际只允许他加入联共(布),不许加入中国共产党。苏联对新疆的渗透,妄图在新疆谋取特殊利益的企图,后来由于盛世才改变政策,迫使苏联撤走驻新疆的苏联人员,其破坏中国西北地区领土统一的罪恶目的才终于未能实现。
      二
    苏联从成立到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一段时期里,对华执行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政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沙俄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是苏联对华政策的历史根源。
    沙俄是侵略中国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掠夺中国领土最多的帝国主义国家。从17世纪中期起到20世纪初,沙俄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先后从中国掠夺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还攫取了大量的特权。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严厉地谴责过沙俄推行的对华侵略政策。苏俄政府在两次对华宣言中曾明确表示:摒弃沙俄的对华侵略政策,建立两国间平等友好的关系,但苏联的部分领导人在对华政策的外交实践中,保留了一个“肮脏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大海”,甚至有一部分工人也“沉没在这个肮脏的大海里”(注:《列宁全集》,第36 卷, 人民出版社1974版,第63页。)。苏联领导人头脑中继承了沙俄时期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并把它作为苏联传统的对华政策保留下来。可见,沙俄的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是苏联对华政策中实行损害中国主权,破坏中国领土完整,推行民族利己主义对华政策的历史根源。
    第二,国际形势的演变是苏联实现民族利己主义政策的现实选择和有利条件。
    苏俄政权成立时,处于帝国主义的包围之中,帝国主义两大集团都企图消灭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为了保卫年轻的苏俄政权,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党提出了以《和平法令》为主的一系列对外文件,希望与西方列强和平相处。对于东方各国,苏俄先后发表了《告俄国和东方全体伊斯兰教劳动人民书》(1917年12月3日)、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918年1月25日), 宣布支持东方被压迫民族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斗争(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01页。)。在对华关系上, 苏俄两次发表对华宣言,表示摒弃沙皇时期的侵华政策,放弃沙俄时从中国获取的一切特权,愿意与中国政府建立平等友好关系。但苏俄在反对国外武装干涉的斗争取得胜利后,赢得了与西方资本主义和平共处的新局面,特别是1922年苏联成立,国际地位得到提高。1924年,苏联与英法等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说明苏联同西方资本主义大国通过几年的较量,形成了力量“均势”,要想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里很快建立“世界苏维埃共和国”并不现实,因为西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有很强大的实力,意识形态上的一致使它们结成了“反苏、反共”的统一战线,使苏联无法同西方国家保持较为“平静”的关系,这样苏联领导人便把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矛头指向东方国家,特别是中国,因为中国与苏联有漫长的边境线,存在一系列“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而老沙皇一直执行侵略和掠夺中国的外交政策,当苏联无力同西方国家争夺势力范围时,自然把民族利己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政策加入到对华政策中,从相对软弱的中国来攫取苏联无法从西方国家身上获取的利益。可以说二十年代末期,苏联对华政策中推行的民族利己主义政策是当时苏联与西方国家关系的产物,也是苏联所处国际形势变化的直接结果和现实的外交选择。
    第三,苏联对华推行的民族利己主义政策是苏联为避免东西两线作战,缓和与日本关系的一项战略决策。
    三十年代,世界战略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法西斯政权由一国发展到多国,法西斯国家推行对外侵略扩张的外交政策,成为世界人民的主要敌人(注:王斯德主编:《世界现代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356页。)。苏联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世界和平, 曾提出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体系的构想,主张与英法美一道用集体力量抵御法西斯德意日的侵略,但遭到西方民主国家的拒绝(注:朱庭光主编:《外国历史大事集》,现代部分,第二分册,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317页。 )。相反,英法等国对德日的侵略行为却实行“绥靖”政策,企图唆使德国进攻苏联,实现祸水东引阴谋,达到渔人得利的目的(注:参阅拙文:《两次世界大战间英国欧洲外交政策的历史教训》,载《康定师专学报》,1999年第2期。)。因此, 苏联从三十年代起就面临德日法西斯东西夹击的严重威胁(注:参阅拙文:《论中国抗战对“先欧后亚”战略原则实施的支援》,载《青海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由于地域辽阔的苏联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都集中在西部,保卫西线是苏联历来的战略重点。相对而言,西方的法西斯德国更为凶恶,而且还有英法等国助纣为虐,所以保卫苏联西部地区的安全便成了苏联政府的首要任务。在远东地区,日本法西斯虽然也严重威胁苏联的安全,但苏联在加强远东地区防御力量的同时,仍然把战略防御的重点放在西部。苏联领导人认为:在“苏联必须西线绝对优先”(注:《蒋廷黻回忆录》,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96页。)的战略原则下, 要避免苏联在未来战争中东西两线同时作战,必须对日本实行妥协,在远东暂时稳住日本,缓和同日本的关系。苏联领导人面对三十年代险恶的国际环境,在对华政策方面就以“保卫苏联的安全”为其重点,把苏联的国家利益抬高到越来越不适当的地步,不惜牺牲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实行一系列民族利己主义政策,分裂中国领土、纵容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等。这是苏联为避免东西两线作战,在东方尽量缓和苏日矛盾,以保卫苏联安全为首任的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三
    苏联对华政策中推行的民族利己主义政策,对国际关系、中苏关系、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苏联在1924年5月31日同中国北京政府签订的《中苏协定》中, 虽然公开声明放弃沙俄的侵华政策,两国间建立平等友好的关系,但在外交实践中,由于苏联领导人头脑中固有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思想,把对中国的关系作为苏联谋取利益的目标,故从苏联建立到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苏联先后进行了分裂中国领土外蒙古、承认伪“满洲国”,甚至撇开国民党中央政府,插手新疆内务,派兵进驻新疆战略要地等。苏联政府的这些作法,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尊严和民族感情,为中苏关系的正常发展制造了严重的障碍。
    第二,损害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
    苏联作为当时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通过它实行的内外政策,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社会主义国家树立美好的形象和声誉。特别是在对外政策上,苏联更应高举尊重各国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的旗帜,奉行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但苏联领导人却承袭沙俄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政策,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同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奉行的互不侵犯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相违背的。苏联的作法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走社会主义道路,使一部分民众失去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和向往,不利于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助长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气焰,导致了日本进一步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中国东北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如果日本占据中国东北地区,可以以此为侵略基地,北上进攻苏联,南下可夺取全中国以致东南亚,退可以保守日本殖民地朝鲜。1931年9月,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 很快占领东北三省,这一行动无疑对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苏联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不给日本发动侵苏战争提供借口,不惜牺牲中国的主权,不惜放弃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立场,对日本采取姑息妥协的姿态。“九·一八”事变后,苏联在1931年10月29日对日本驻苏大使发表声明:苏联将采取“严格的不干涉政策”,“尊重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11月14日,苏联照会日本政府:苏联采取严格的中立主义,不干涉日本在东北的行动(注: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17世纪中叶—1945年)》,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417页。)。 日本在摸清了苏联的态度后,便加快侵略步伐,很快占领了东北三省全境。苏联对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态度暧昧,直至后来予以承认,使日本侵略者肆无忌惮,得寸进尺,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苏联的态度起到了纵容日本侵略者的作用,助长了日本的侵略气焰。由于苏联的态度和西方列强的绥靖政策,日本法西斯终于在1937年7 月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
    收稿日期:1999—09—03^



返回2000年12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