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论越南胡朝的兴亡和属明时期的若干问题
郭振铎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10期
【原文出处】《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04期第23~29页
【英文标题】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Vietnam's Hu Dynasty and ProblemsConcerning the Domination of Vietnam by the Ming Dynasty
   GUO Zhen-duo
   History and Culture School,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475001,Henan, China

【作者简介】郭振铎(1931-),男,河南西平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内容提要】原陈朝辅国太师胡理元篡夺陈氏权柄而建立胡朝,胡氏为王之后,推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新政(如改革朝纲、限制名田、限制蓄奴和奴婢、定税制、发行纸币、统一度量衡等),但新政如昙花一现即告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改革的政治、经济和阶级基础。胡氏得国伊始,多次急欲举兵北侵中国,南伐占城国,使新政权失去国内人士和大明的支持,终于失国。15世纪初,明入越的深刻原因在于胡氏派兵屡次寇边,侵占广西边陲诸地;再者胡氏父子发兵侵掠占城国土,占王一再遣使向明朝求援,明朝被迫出兵入越,以回击胡氏对中、占之入侵。越属明20余载,推行一系列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如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输入汉文化、官复原职、军复原伍、民复旧业、废除胡朝一切苛捐杂税、鳏寡孤独者设养济院收容、凡有德之士均被启用、重定税制、减轻赋税、奖励开垦田粮桑丝、以利生产;设立驿站、发展交通、鼓励中越文化交流、发展汉越文化等。明朝对越南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上述诸事,我国史学界鲜有评述,而近年来某国学者有不实之说,为此,正本清源,勘正讹误,还历史真相。
Hu Liyuan, Prime Minister of the former Chen  Dynasty,usurped the Chen power and established the Hu Dynasty. Havingcome to the throne, he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reform.Cabinet was reshuffled. Restrictions on land distribution andslave possession were issued. Tax revenue system was reformedand paper money was issued.  Though these measures couldpropell social development, the reforms soon ended in failuredue to the inadequacy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backup.  Fromthe beginning of Hu's reign, he was eager to invade China andthe kingdom of  Zhancheng.   These  actions  made  hisadministration lose the support of his countrymen as well asthe Ming Dynasty and eventually caused the collapse of itself. The deep reasons for Ming's entrance into Vietnam in theearly 15th century A. D. lay in Hu's aggression of China andthe kingdom of Zhancheng. On the request for protection ofthe king of Zhancheng,the Ming troops entered into Vietnam tofight back Hu's invasion. Then, Vietnam was administered bythe Ming Dynasty for over 20 years. During that period,  aseries of important policies had been implementented,  whichpropelled the social development in Vietnam.  For instance,the productive force was enhanced,  exorbitant taxes andlevies were exempted, and officials resumed their posts. Manyrest homes were built up.  Transportation was improved tofacilitate the cultural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Vietnam.And the advanced Chinese culture was introduced into Vietnam.So the Ming Dynasty's administration propelled  economic,political and cultural progresses in Vietnam.  However, thesehistorical facts have not been researched sufficiently byChinese historians. In recent years, scholars of some countryeven distorted the history.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paper isdesigned to clear up misunderstandings.
【关 键 词】越南/胡朝/胡理元/明朝Vietnam/the Hu Dynasty/Hu Liyuan/the Ming Dynasty


    中图分类号:G23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5242(2000)04-0023-07
    胡朝虽是越南历史上最短暂的王朝(1400-1407年),但它在越南封建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一是它继承了陈朝(1225-1400年)雄厚的经济文化基础,又实行了一些重大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新政,而达于强盛时期;二是它属明之后20余年中,在明朝统治下,其政治、经济和科技文化以及在东方国际关系中再次处于同时期东方诸国社会发展水平之上,而进入黎朝统治时代(1428-1789年)。
      一 胡理元的起家和篡夺陈氏权柄
    胡氏字理元,其先祖胡兴逸本中国浙江人,理元为其16代孙。五代后汉时,来守演州,其后家居本州泡突乡,后为寨主。史曰:“至李时(即李朝时代),娶月的公主,生月端公主。到十二代孙胡廉,徙居清化大吏乡,为宣尉黎训义子,自此以黎为姓。理元为其四世孙也。陈艺宗时(1370-1372年),自祗侯四局正掌、升枢密大使、迁小司空、进升同平章事、累加辅政太师摄政、钦德兴烈大王、国祖章皇,遂移陈祚,国号大虞,复姓胡。”[1]由此可见,胡理元出身于官宦之家。 胡理元踏入仕途得力于陈明宗(1314-1329年,在位15年,做太上皇28年)和陈艺宗(1370-1372年,在位3年,做太上皇27年,明宗第三子)。 胡理元有两位姑母嫁给陈明宗,一位生艺宗,另一位生睿宗。艺宗时对胡氏尤为重用和信赖。艺宗乃一柔弱之君主,一切事务均由胡氏裁断。胡理元仕途平步青云,官至辅政太师宣告卫国大王等头衔。1387年(明洪武二十年),陈艺宗赐胡理元“釰一把,旗一只,题曰:文武全才,君臣同德。”[1] 凡违背胡意者可杀;凡有反叛者可举上皇旗讨伐之。宗室陈元旦(即陈光启之曾孙)深知理元日后必篡陈氏皇位,遂与之结为姻亲,后来陈氏后裔全部被杀,惟有陈元旦家子孙幸免。
    其时,陈废帝与太尉奭共谋,深知上皇(艺宗)宠爱外戚理元,若不先为之虑,后必难制矣。后因泄其谋,理元知之,前往求告上皇曰:“臣闻里谚曰:未有卖子而养侄,惟见卖侄而养子”[1]。 上皇闻此言,下诏谴责帝k5ka02.jpg “童心益甚,秉德不常,亲昵群小,听黎亚夫、黎与议,谮诬功臣,煽摇社稷,可降为灵德大王。”[1] 而立艺宗之子昭定王继位,是为顺宗(1388-1398年)。此事朝野知后,几位大将(阮快、阮云儿、阮诃、黎勒、阮八索)欲以兵入宫劫出帝k5ka02.jpg,但帝书“解甲”二字,且戒之曰:“莫违父皇之旨。众乃止。”后帝k5ka02.jpg被缢死,同谋杀理元的亚夫、快、云儿等人均被斩首。胡理元专权,选用其党羽统率军队。1389年占城王制篷莪领兵寇犯清化,理元率兵拒敌,占城王战死,占军溃败返国。理元平占城有功,朝中文武大臣不顺者,皆被杀之;皇子、亲王亦多杀害。
    理元威权日增,党羽日众,上皇艺宗虽有醒悟,引以为惧,但为时已晚,其势不可制。一日上皇召理元入宫,从容谓曰:“平章亲族,国家事务,一以委之,今国势衰弱,朕方老耄,即世之后,官家可辅则辅之,庸暗则自取之。”“理元免冠,叩头泣谢,指天地誓曰:臣不能尽忠戮力辅官家,传之后裔,天其厌之。又曰:灵德王(指废帝)之不德,非陛下威灵,则臣已含笑入地,得至今日乎?纵糜身碎骨,未能报答万一,敢有异图!愿陛下鉴此心,毋过虑也。”[1]1395年, 上皇陈艺宗崩。胡理元以国祖章皇摄政,军政大权在握,无人敢动于声色,陈氏社稷之倾圯已定。
      二 胡朝的建立及其改革措施
    1398年(明洪武三十一年),胡理元逼陈顺宗禅位之后,立太子k5ka03.jpg为帝(时年3岁),是为陈少帝,胡理元为辅政。 后遣人杀死陈顺宗。其时,朝臣陈元沆、陈渴真等会盟诛理元,不幸事泄,陈渴真、陈元沆、范可永及其僚属亲戚,凡370余人被杀并没籍其家。“女人为婢, 男子自一岁以上,或生瘗于地,或沉于水。逮捕余党,连年不绝。相识者但以目,而不敢偶语。”[1]
    1400年(明建文二年)三月,胡理元废陈少帝,以外孙之情,未杀陈k5ka03.jpg,仅降为保宁大王,遂自立为帝,建元圣元,改姓为胡,名一元,自称胡氏乃中国虞舜之后,故置国号曰大虞,是为胡朝(1400—1407年)。胡理元为帝未至一年(同年12月),禅位于其子胡汉苍,自号太上皇,同听政。
    胡汉苍(1400—1407年),初名火(或名胡k5ka04.jpg),理元幼子。改元绍成(1401-1402年)、开大(1403-1407年),胡理元名为禅位,实为掌权者,凡事仍由其决断。胡理元建立的大虞国在陈朝大越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君主制度。胡氏对内推行专制统治,对外实行扩张政策。为此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一)改组中央政府机构。任命杜满为水军都将、陈松(赐姓胡)为步军都将、陈问(赐姓胡)为左圣翊军都将、杜元拓都将。遣三馆属官、只侯内人、内寝学生分行各路,潜访官吏得失,民间利病,以为黜陟,永为定式,自此辄易守令,试大学生刘叔俭等20人。李子晋、武梦原、阮诚仕今朝,为国子监祭酒。
    (二)限制名田。早在胡氏任陈顺宗辅政时,即颁发限制名田法令。今制定条例:凡陈朝皇亲国戚,不任官之王侯公主和大贵族限制其掠夺农民土地;限制使用奴婢和佣人去强行开发土地;除大王、公主而外,庶民占田不得超过十亩,余者则应上进入官或用以赎罪。凡作官被免职者,插在田间,作为监督;各路、府、州、县官设立勘丈土地机构登记入簿,不登记的土地没收为“公田”。然而推行不久,遭到显贵豪族的反对,末能实行。
    (三)限制豢养家奴和奴婢。陈朝末年,皇室国戚、王侯、公主皆豢养众多的家奴和奴婢。1401年,胡氏父子下诏,规定限制豢养家奴和奴婢的数量并有一定的标记。凡朝臣和各级官员和奴婢超过限额者必须归公。史曰:“汉苍立《限名家奴法》。照依品级有差,余者上进,每人还钞五缗。应得者出呈三代嘱书。外国奴无例。皆有题额样为记。官奴火珠样,公主杨棠样,大王朱圈二,一品黑圈各一,二品以下黑圈二。”[1]其时,朝中诸大臣上书胡氏,认为实行《限名家奴法》, 必须首先诛杀陈氏贵族。史载:“上书劝诛陈氏子孙,及减损田奴,以抑其势”[1]。但是这种政策一出台,遂即受到各王侯、公主、 显贵的顽强反对随即破产。
    (四)定赋税。1402年,胡汉苍新定诸税例。商船皆需纳税,上等每棹钱5缗,中等每棹4缗,三等每棹3缗。“田租前朝亩征粟三升, 今征五升。桑洲前朝亩征钱九镪或七镪,今征上等亩钞五缗,中等钞四缗,下等钞三缗,丁男岁供钱,前征三镪,今照田止五陌,征钞五陌。六高分至一亩,征一缗,一亩一高(分)至五高分,征一缗五陌,征二缗六陌,二亩六高(分)以上征三缗,丁男无亩,及孤儿寡妇者,停征。”[1]
    (五)改革币制,改铜币为纸币。1396年,胡理元任陈顺宗辅政时,下诏收回铜币,改行纸币。“三月,初行通宝会钞,印成,令人换钱,每钱一镪,取钞一缗二陌。其法:十文幅画藻,三十文幅画水波,一陌画云,二陌画龟,三陌画鳞,五陌画凤,一缗画龙。伪造者死,田产没官,禁绝铜分,不得私藏私用,并入京城龟池,及各处治所,犯之者罪如之。”[1]凡纸币盖印后随即发行,强制百姓使用, 无数铜币收缴入皇室。隐藏铜钱不缴者,与伪造纸币同罪。胡氏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推行纸币既不易又行不通。因陈朝各地封建豪族及大封建主强烈反对,加之各地田庄自然经济处于优势,商品货币经济还不发达,统一使用纸币违背了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故新币制始终未能推行。
    (六)统一度量衡。1403年(明永乐元年),“置市监,颁秤、尺、升、斗。定钞价,使相贸易,时商贾多嫌币钞。又立柜斥所高价闭肆护助之条。”[1]在各城镇市场设市监,监视物价, 严禁高抬物价和商店关门。统一度量衡标志着中央集权国家的统一,但胡氏政权存在太短,度量衡制度未能实行。
    (七)建西都清化。1396年,胡理元欲迁都清化,以便篡位,遂派官员修筑西都城于安孙洞(今在永禄县孙社尚有遗址,俗称西斋)。强迫陈顺宗迁都城于西都。1402年,胡汉苍令修治道路,自西都至化州,沿途置庯舍传书,谓之千里衢。
    (八)诏定试举人格,定文体。1396年(明洪武二十九年),胡氏改以前科试未定文体,现定出“四场文字体,罢暗写古文法(即弃用默写之法)。第一场用本经义一篇,五百字以上;第二场用诗一篇,写唐律赋一篇,用古体,或骚或选,亦五百字以上;第三场用诏一篇,用汉体,制一篇、表一篇,唐体四六;第四场策一篇,用经史时务中出题,一千字以上,以前年乡试,次年会试,中者御试策一篇,定其第。”[1]
    据《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一陈顺宗光泰十年(1398年)载:“其令山南、京北、海东诸路府各置一学官,赐官田有差:大府州十五亩、中十二亩(《全书》为十一亩)、小十亩,以供本学之用。”《全书》中又载:“古者国有学,党有序,遂有庠。所以明教化,敦风俗也。……路官督学官,教训生徒,使成才艺,每岁季则选秀者,贡于朝,朕将亲试而擢之焉。”
    (九)定文武冠服。1396年“定文武冠服,一品紫色,二品大红,三品桃红,四品绿色,五、六、七品碧,八、九品青。惟内侍开裙,皆不用裳,无品及宏奴(家官奴婢)白色。文从官职爵六品以上,用高山巾;正六品得束带,着舄巾;正皂色从青色,宗室皂方胜;武爵六品用折冲巾;爵高无职,得束带,戴角顶巾;七品以下用太古巾;从七品攒花巾;王侯戴远游巾;御史台却非巾,纱法冠服制,皆从少保王汝舟之言也。”[1]
    (十)改外诸路(府)为镇并在诸路府设官职另定外任官制。1396年,改清化镇为清都镇、国威镇为广威镇、沱江镇为天兴镇、义安镇为临安镇、长安镇为天关镇、谅江镇为谅山镇、演州镇为望江镇、新平镇为西平镇。
    定外任官职,“路置安抚使副,府置镇抚使副,州置通判、佥判、县置令,尉主簿以管之。路统府、府统州、州统县。凡户籍、钱谷、狱讼,总为一路之簿,岁季报省,以凭稽考。”[1]
    胡理元又将全国分为诸辖区:“府置都督、都护、都统、总管府、太守司以辖之。以副将黎汉苍领东都路都护府、太保陈元沆领北江路都统府,陈元杼领三江路都统府、少保王汝舟知天长府路军民事、行遣阿德邻行新安府路太守、又州镇置教授、监书库。”[1]
    (十一)造户籍、定军。1403年(开大元年),攒造户籍,强迫国人两岁以上者入籍,隐瞒不报者罪之。至户籍编造成之后,15岁以上至60岁以下得人数倍于前,从此军队数目大有增加。又如水兵,为防守江面、海域,胡理元则命人制造大船,上有甲板,下有人摇棹,利于战斗。胡氏又置四库以贮备军器,令凡有技艺者入库制作器械。在诸海口和大要处,皆令取木植桩,以御敌人。同年九月“汉苍定南北班军,分为十二卫,殿后东西军分为八卫。每卫十八队、每队十八人、大军三十队、中军二十队、营十五队、团十队。禁卫都五队、大将军统之。”[1]
    (十二)多次侵略占城。胡理元在任陈朝辅政和篡位做王时,占城多次北犯,而胡氏又多次发兵侵略占城国土。双方多次交战,互有胜负,但胡朝大军侵占了占城广阔的土地,劫掠大批财产,屠杀数万居民。最后终于侵占古垒之地(广义)、占洞之地(广南省升平府),安南领土向南扩展甚广。
    总上所述,胡氏为帝不久,改革甚多,然取得成果甚微。其原因在于缺乏改革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由于胡氏骄横专权,任意杀害陈朝忠臣良将以及皇子、亲王乃至于皇帝,触犯众怒,不得众臣支持,形成孤立无援和政局不稳的形势。农业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农业耕作技术改革;连年灾荒频仍,收成不佳,入库粮不足;新王朝多次对占城发动战争,劳民伤财,国库空虚,赋税有增无减,遭到人民反对;虽实行改良政策,然因政权存在太短,加上文武旧臣顽固反对,均未贯彻施行。特别应提出的是,新王朝建立伊始,即发动对明朝边境的侵犯,而失去大明的支持。所以胡氏父子的改新政策最后遭到破产。
      三 明入越的历史原因及两国之战事
    胡朝建立伊始,开始大规模地侵略我国广西边陲。明成祖多次警告胡氏,但胡氏置若罔闻,明朝被迫出兵自卫反击。同时,胡氏政权衰颓,陈氏诸封建豪族趁机崛起,争权夺利,兵燹连年,生产停滞,民不聊生,曾被胡朝灭亡的陈朝遗族宗室陈艺宗之孙陈天平,亲到燕京,祈求明成祖讨胡复陈。明朝作为宗主国(北朝),应南朝之恳求,派兵相助,史称“明入越”。此事近年来曾被某国史学家歪曲真相。我们根据明人所撰《校补安南弃守本末》等书记载,就明入越的历史原因和真相予以必要的阐明。
    据《校补安南弃守本末》跋《安南弃守本末校记》所载:“是书不著撰人名氏,吴翌凤谓仅见于绛云楼书目,盖明人从实录中辑出之。本以馆钞明实录,按年对勘,此书目往往月而不日,盖日不止一事,钞胥不明体例,随手抄录,因而漏列,兹为一一补出,其他讹夺亦为正是,愿与读者共参详焉。”[2][P1]本书第三册跋中, 又详细地介绍了《安南弃守本末》一书。史云:“馆藏《安南弃守本末》一书不著撰人名氏,丁氏善本书室藏书志引吴翌凤跋尾云:是书仅见于绛云楼收目。……则此书似从吴本录出。以《明实录》勘之无不吻合,盖明人从实录中辑出者,顾讹字夺文不一而足,已详校记中,而钞胥漏秩亦殊匪勘悉为补出,学者参互而读之,其中原委曲折纤悉具详于以考镜得失不难矣。”《校补安南弃守本末》、《明实录》、《明史》等书中所载历史事实,可以帮助我们澄清某国史学家的错误看法。
    15世纪初,我国明朝为何入越呢?我们认为应该以当时历史事实为依据,兹分三个方面概述如下。
    (一)据《越南历史》第一辑所说:“从陈朝末开始,明就利用这个王朝的没落来进行各种侦探和挑衅活动,到了15世纪,明侵略我国的阴谋就实现了。1406年11月19日[3]明军开始越过边界进入我国。”[4][P263-264]越南史学家明铮所著《越南史略》一书中亦云:“1406年,明朝廷举兵侵略。1407年我国沦入明朝封建统治者手里。” [5][P132]在他们的书中,既未指出明入越的原因,又一口咬定明入越是一个“北方封建大国对南方一个封建小国的侵略”。问题的关键是,明为什么入越?明入越是蓄意已久,是“想恢复‘天朝’对各番邦的威力,在明朝霸主的权力下‘收复天下’”?[4][P262] 或是明朝为反击安南胡朝多次寇我边疆?这要让历史事实来说明真相。
    15世纪初,胡氏父子屡次派兵入侵我国思明府及其所辖诸州,对广西、云南边境劫掠财产、杀害边民、骚扰边陲,迫使明朝不得已出兵入越,还击胡朝的侵略。
    据《安南弃守本末补》载,明成祖下诏胡氏曰:“永乐二年(1404年)八月,广西思明府亦奏尔夺其禄州、西平州、永平寨之地,此乃中国所疆,尔夺而吞之,肆无忌惮,所为如此,盖速亡者也,朕未忍遽行讨罪,故复垂谕,鬼神祸淫厥有显道,尔宜速改前过,不然非安南之利也。”[2][P4]15世纪初,胡理元即位不久, 屡次兴兵侵略我国广西思明府所辖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等地,肆无忌惮地劫掠边民财物、残杀居民,因此明成祖要求胡氏停止侵略中国领土。然而胡氏父子置若罔闻,继续侵犯我国边境。例如,“明永乐三年(1405年)二月,云南宁远州土官同知刁吉罕奏曰:臣所辖猛慢等七寨,本臣祖宗故地,近被安南攻夺,又掳掠臣婿及女并人民畜产。征纳差岁驱役百端。臣事奉中国职贡,今横被虐杀,实所不堪。”[2]同年6月,胡理元遣使臣阮景等人入表谢罪,佯曰:“其禄州等处,猛慢等寨亦令退还,已遣人往各处交割地界。伏望皇上天地父母恕臣狂愚,赦臣死罪。”[2][P2] 可是胡氏欺骗明朝廷,思明等七地,仍迟迟不归还中国。据史载,胡氏“侵占思明府、禄州、西平州、永平寨之地,及朝廷遣使索取,巧词及所还地十无二三,还地之后又遣贼徙居西平州,劫杀朝廷命官,复谋来寇广西。”[2][P4]明永乐四年(1406年)七月,明朝被迫出兵征讨安南。 但出兵之前,明成祖再次遣使警告胡氏,不要在口头上玩弄巧词,应履行诺言,如实归还被侵占的领土,然而胡氏不顾中国明朝再次警告,仍继续强行占领我国领土。《明史》载:“明永乐元年(1403年)思明所辖禄州、西平州、永平寨为所侵夺,帝与令还,不听。”[6]甚至扩大侵略, 正如史载:“宁远州世奉中国职贡,黎贼(胡理元)恃强夺其七寨,占管人民,杀掳男女。”[6]中国明朝正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 被迫于1406年7月出兵入越反击胡朝的侵略,保卫边疆。 这就是明入越的主要原因。
    (二)据《校补安南弃守本末》和《明史》记载,中国明朝之所以出兵入越,也是为了应占城国王之求,保护占城不受安南的侵略。在历史上,占城多次受到越南的侵略,屡次要求中国援助。据《明史》记载:“明永乐元年(1403年),占城诉安南侵略,诏令修好。k5ka04.jpg(指胡苍汉)扬言奉命,侵略如故。且受印章逼为属,又邀夺天朝(指明朝)赐物。”[6]史又载:“永乐二年(1404年)八月庚午朔, 占城国王占巴的赖遣使部该序罢民来朝,贡犀牛及方物。且奏曰:前奏安南攻扰地方,杀掠人畜,仰蒙降敕谕,使息兵,而其国王不遵。圣训今年(永乐二年),又以舟师侵入臣境,民受其害。近朝贡人回,所赍赐物(向明朝贡的方物),皆被拘夺,又逼与臣服章印,使为臣属。而已占据臣沙离牙等处之地,今复攻劫未已,臣恐不能自存,愿纳国土请吏治之。”[6]再云:“永乐三年(1405年)十月, 占城国王占巴的赖所遭父丧,即举兵攻其旧地州格列等。”[2]由此可知, 因占城国多次受胡朝侵犯,有亡国之危,明朝鉴于占城国王的一再求援,才出兵入越。这就是明入越的原因之二。
    (三)陈朝末年,权臣胡理元辅政,陈氏君主“废立之权,皆出于胡理元之口”[2]。胡朝自立国伊始不得人心,对外北侵中国, 南征占城,兵火连年,民不欲生。对内实行暴政,对陈氏旧臣和陈氏宗室遗族几乎杀绝。其时,陈朝陈艺宗之孙陈天平逃亡哀牢,幸免遇难。陈天平由哀牢取道云南到燕京,向明成祖求救。胡理元表面上遣大臣陈景真随明使李琦到燕京谢罪,向明成祖表白胡氏并未僭位改号,请迎天平归国,奉为君主。明成祖信以为真,命聂聪前往,并给胡理元下诏曰:“果迎回天平,事以君礼,当奉为上公,封以大郡。”[6] 胡氏复遣陈景真随聂聪回朝禀告,聂聪力言胡氏诚实可信,迎回天平。于是1405年,明成祖乃令天平还国,并命广西左、右副将军黄中、吕毅率兵五千护送,可是“明永乐四年(1406年3 月),中等护天平入鸡陵关,将至芹站,k5ka04.jpg伏兵邀杀天平,中等败还。帝大怒,召成国公朱能等谋,决意讨之。”[6]《校补安南弃守本末》一书对此事亦有评论。 史曰:“永乐三年(1405年)七月,理元父子所杀篡夺其位(指篡夺陈朝王位),更易姓名,僭号称大虞,杀陈氏子孙殆尽,放兵回劫,贼害不辜,攻扰占城,侵我边境。陈氏之天平,被其逼逐归命朝廷,贼乃伪陈词,款请君归之,朕(指明成祖)推诚不疑,资遣还国,彼包藏祸心,又给杀之,侮辱朝使。”[2]于是,终于在明永乐四年(1406年)七月, 命朱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西平侯沐晟佩征夷副将军印为左副将军,新成侯张辅为右副将军,丰成侯李彬、云阳伯陈旭为左、右参军,督军南下入越。这就是明出师入越的原因之三。
    明永乐四年(1406年)九月,明成祖命太子太傅成国公朱能,以总兵挂征夷将军印,统领全军80万(可能有夸大)人马南下入越征讨胡朝。并委派征夷右将军挂征夷副将军张辅、参军陈旭领兵南下,在道路阻险,一伏一行,更番相济的情况下,攻克坡垒洞;征夷副将军沐晟、参将李彬亦领兵,攻克富令关。然朱能行军至广西太平府病故,由张铺代总兵官。先是朱能、张辅进军到安南境内,随之发布讨胡檄文,列举胡理元父子之罪20条。当明朝列举胡氏诸条罪状传至安南全境时,受到部分阶层的拥护,特别是陈朝遗老及遭受胡朝压迫阶层的欢迎。例如在明永乐五年(1407年)三月, 张辅收到北江等府、 安越等县耆老尹沛等1120人诣军门言。文曰:“伏蒙给榜,遍谕国中,宣布圣天子德意,令官复原职,军复原伍,民复原业……官吏军民,安业如故。……幸遇圣朝扫除凶孽军民老稚得见中华衣冠,不胜庆幸,咸愿复古郡县,庶几渐革夷风,永沾圣化,邃谨同耆老人等具表文一通,请献于朝,以达下表之情。”1406年11月,明军进驻富良江。胡氏发动江北群众数百万严加防御,在富良江沿岸设置木栅,并在多邦建构土垒,出动水陆大军号称700万,双方大军对峙。后明军从富良江上游强渡, 兵分两路夹击洮江胡兵,攻克重要城塞多邦城,明军又沿富良江南下一举攻克东都升龙。1407年初,明军全部占领了升龙,从而控制了越北各要地。胡氏父子逃往西都清化。明军又南下追击,直至清化。胡氏在明军将至时,焚烧宫室破坏文化遗产,使安南蒙受空前的文化灾难。此时,胡氏父子又逃到义安。张辅即调都督佥事柳升率水兵追击胡氏,直到日南州骐骡海口(属河静省骐英县),俘获胡理元土酋武如卿等,在永盎海口高望山又俘获大虞国王胡汉苍。至此,胡朝灭亡。1407年(永乐五年)8月, 明成祖下令改安南为交趾,设置三司,以都督佥事吕毅为交趾都指挥使司、黄中为副都司、黄福为布政司和按察司。11月,张辅遣柳升监护送胡理元、胡汉苍至金陵,囚于狱中,后又释放,命胡理元至广西任职;由于胡汉苍长于兵器,被赦罪启用,其子孙及将士均无罪释放。胡朝亡于明后,安南暂属于明朝。
      四 明朝对安南的治理政策
    明将张辅灭胡朝平定季扩之后,奉明成祖之命,搜访山林隐逸,怀才抱德、明经能文、博学有才、能晓书算、言语利捷、孝悌力田、相貌魁伟、晓阴阳医卜、膂力勇敢、愿仕北朝者,护送金陵,赐予品衔,而后令其还国,充任府官、州官或县官。其时有志于仕途者竞相应之。随后,在明朝统治下的安南,实行一系列的治理之策:
    (一)明领交趾地东西1760里,南北2800里,即日南郡以北之地。1407年(明永乐五年)7月,设15府、36州、181县,共3129500户, 设太原、宣化、嘉兴、归化、广威5州,直隶布政司,分辖29县。 并在要地设11卫、3所、1市舶司。改鸡陵关为镇夷关。至此,安南归入中国版图,属明郡县地区之一。
    明永乐五年(1407年),明成祖诏谕张辅曰:“师克安南之日,其境内才德贤智之士,及有一善可称,一艺可用者,广为询问,悉以礼遣送赴京”。[7][P120-121)]同年10月,张辅曾遣送交趾各种工匠7700人到金陵。尔后又陆续遣送一批德才兼备、 明经善文、 熟知兵法等人才9000人送金陵,经考核后又遣返安南,为安南仕官。
    (二)在明统治下的安南,也正由于实行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的措施,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收到良好效果。 例如:(1)凡陈朝诸王侯被胡氏杀害者,均赐谥号,建祠立墓并追赠官爵。 (2)原胡朝官吏一律恢复原职。(3)凡在战争中死亡之将士、 百姓均予以妥善安葬。(4)废除胡朝时期之一切苛捐杂税。(5)对年迈有声威者予以礼遇。(6)鳏寡孤独者无依者设养济院收容。(7)释放被胡朝判刑关押者。(8)中国汉字之经典书籍输入安南, 以提高人民之儒学程度。明朝官员下令在各府、州、县开设学府,并访求儒医、阴阳、僧道有技能者,即委以官职,使其教授此技艺。命遣官员将《五经》、《四书》、《性理大全》等书输入安南,颁发给各州县之人学习。并设置僧道司和道祈司,以管理佛教和道教事务。对安南文化之发展确有贡献。但应该说明一个问题,即明朝是否将越南的古籍“全部加以劫夺送金陵”呢?越南学者的这种言论,不仅无根据,而且显然有夸大之处,今录其言论如下,并指其谬误。
    陈重金在《越南史略》一书中言:“而南国陈朝以前之所有书志,均收送金陵。”[8][P200-201]此说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事实。 他又云:“据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所载,被中国带回的安南典籍,计有38种之多……上述各书现在不知失落何处,不能再见到任何一卷,这对安南人来说,实在是一种无可弥补的损失。”又据1958年出版的明铮所著之《越南史略》(由三联书店出版,第138-139页)中亦云:“明朝统治集团的一大罪恶就是把我国胡朝以前人们所写的书籍全部加以劫夺送到金陵。”陈重金和明铮都根据潘辉注的《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一书作出明朝将胡朝以前越人撰写的书籍“全部劫夺送到金陵”的断语,并非历史事实,我们认为错误不少,应该加以更正。(1)他们既然都根据的是潘辉注的《历朝宪章类志·文籍志》, 为什么陈重金说:“陈朝以前之所有书志……”而明铮却说:“胡朝以前人们所写的书籍……”一个说是陈朝,一个说是胡朝,究为何朝?可见讹误自露。(2)两人书中所列陈英宗的《水云随笔》2卷,被明朝劫运金陵。此说纯属加罪于明朝。因为该书早在陈英宗临终前已自行焚烧。(3)所说朱文贞的《四书说约》1部,实际上朱文贞即朱安的谥号。(4)所言陈太宗的《建中常礼》10卷,实际应为1卷。(5)所云范师孟的《峡石集》,实际上应为《峡山集》。(6 )陈重金所列陈明宗的《诗集》11卷,而明铮却说陈英宗的《诗集》1卷。 实际上陈英宗未写过《诗集》1卷。(7)陈重金所列陈兴道:《兵家要略》1部; 而明铮却说陈国峻:《兵书要略》1部。[8](P200-201)一个是兵家,另一个是兵书,究为家?或为书?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之六《陈纪二·英宗》条载,应为《兵书要略》。(8)据史载, 安南古籍,屡遭浩劫。例如1258—1288年间,蒙古侵略军几度进入京都升龙城火焚宫室、藏书楼数处,图籍为之浩劫;1371年(陈艺宗绍庆二年),占城军攻入升龙城,“烧焚宫室,图籍为之扫空”;据《越史略》记载,自1010年李朝建都升龙以来,大批王室楼阁以及著名的太清宫、万岁宫、镇福宫以及城外四大王寺和藏书楼遭到水灾和洪水冲击,古籍遭到严重损失。可见明入越前,越南古籍已多次受到洗劫,所以陈重金和明铮的断言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真相。据《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二载:“明定岁贡生员例,初,诸州县学,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充岁贡,补国子监,学府每岁二名,州学二岁三名,县学岁一名,后改定府岁一名,州三岁二名,县二岁一名。”
    (三)设立驿站。自东关城(即今河内)至慈山府嘉林县,设有驿站,以马匹传递公文;从至灵县、东湖县而至与中国钦州接界的万宁府,亦设驿站,以船舶传递公文信息。[8][P202]
    (四)建立兵制。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之九载:“二月,张辅紥阅士军名数,取民户三分之一,分隶卫所,每户各三丁为准,清化以南人丁稀少,以二丁为准。非卫所而有要害处,亦立堡栅,以民兵守之。”
    (五)城乡组织。国内之城乡治理,分为里和甲。在城市则称为坊,城郊称厢,乡村称里,里又分为甲。凡管理里内之事务者,每年由一人任里长。每一里、一坊或一厢,均有簿册,以便将所有丁数、田数登记在簿。凡孤寡残疾者另登于簿册之后,称之为畸零。簿册分四种:一黄三青(共四册)。黄册送户部,三青册送布政司、府和县各一份。每隔十年,田丁数倘有增减者,必须重新登记,再将其留存于里、坊、厢,便于日后照办理。
    (六)明朝的租税制度。据《大越史记全书》卷九《属明纪》载:“明开垦田粮桑丝。每户一亩,开为三亩,是后劝课户口岁增田每户十亩(谓每亩三高,十亩实三亩),每亩征粟五升,沙洲每户一亩,征丝一两,每丝一斤,织绢一匹。”又载“明开盐法。先令本场使副督人煎煮,每月若干,送提举司收贮。内官募商出金领布政勘合,大勘合开盐十斤,小勘合开盐一斤,方得发卖。府州县置税课司,河泊所副使。”
    (七)重用安南人为官。据史载:“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明起送文武上官耆老赴燕京,换总兵紥,用部帖黄,实授官职。保陛参议阮勋,为左布政使、知府梁汝笏、杜维忠为参政。其余升知府,同知府、知州、知县等官。……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黄福紥令豪富士官阮勋、梁汝笏、杜维忠、杜希望、梁士永、杨巨觉等,并以家人赴燕京报效,营造宫殿。时明帝曰:远人艰苦,优赐遣还。”[1]
    综上所述,明朝对安南的占领是非正义的,对安南人民的压迫和剥削遭到各阶层的反对。但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实际,明朝在安南20余年里,推行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封建经济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对安南封建社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这是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收稿日期:2000-01-05


【参考文献】
    [1] 大越史记全书:卷之八、卷之九[M].
    [2] 校补安南弃守本末:一函三册[M].上海鸿宝斋书局.
    [3] 明史·列传:卷二九0[M].
    [4] 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越南历史:第1辑[M].1971.参见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5] 明铮.越南史略[M].北京:三联书店,1958.
    [6] 明史:卷三二二、卷三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 赵令杨等.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上册[M].香港学津出版社,1976.
    [8] (越)陈重金.越南史略[M].西贡新越出版社,第7 次修订版,1954.该书撰于1917年,原名:初学安南史略[M].次年再版时, 更名为:越南史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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