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看古雅典妇女的地位(之一)
裔昭印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7期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00年02期第148~161页
【作者简介】裔昭印,1953年生,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234
【内容提要】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古雅典社会,不同类型的妇女在家庭和私人生活中,都处于屈从男性统治的低下地位,这种地位是雅典的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教育、结婚年龄和社会风尚等多种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关 键 词】雅典/妇女/家庭/私人生活


    法国著名哲学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注: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390页。),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女性长期屈从于男性统治是文化的产物这一真谛。妇女的处境是社会的多种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某一个民族的妇女地位的研究必须从这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对古代雅典妇女的研究也不例外。本文试图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的角度,考察古雅典妇女的地位,并对影响她们身份地位的各种文化因素进行探讨。
      一 围绕雅典男性的不同类型妇女
    德摩斯提尼笔下的阿波罗多洛斯声称:“我们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有妾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为我们忠实地料理家务”(注:Demosthenes, LIX, 122.)。这段话生动地表述了雅典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特征,也为我们研究雅典妇女的私人生活提供了线索。    这段话涉及三类妇女:妓女(hetairai)、妾(pallakai)和妻子(gynaikes)。其中,gynaikes的含义在雅典实际生活中是明确的,她们是雅典妇女(astai), 通过订婚(engue)与男性公民结婚,其所生子嗣是合法的。对于hetairai 这个词,历史学家则有不同的解释。贾斯特把它看做是从妓院奴隶女孩到自由富有的高等妓女的职业性服务者的统称,并说hetairai完全可以看做是妓女(prone)的委婉说法(注:Roge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London and New York, 1988, pp.52,144.)。而波梅罗伊和坦娜希尔则把该词理解为高等妓女的代名词(注:S.B. Pomeroy, 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 New York, 1975, p.89;Reay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Scarborough House, 1992, p.100.)。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解释。而pallakai的含义更是模糊不清,有时一个妇女既是妾又是妓女。例如,被阿波罗多洛斯控告的科林斯妓女尼伊拉就同时具有这两种身份。在贾斯特看来,妾是或多或少与一个男人长久住在一起的任何女人,其监护人没有通过订婚程序而把她嫁出,此外长期与一个男人同居的妓女也可以称为妾(注: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52.)。麦克道尔则认为, 妾是指一个妇女住在一个男人的家中,与他有性关系,但是没有与他正式结婚(注:D.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 London,1978, p.89.)。鉴于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笔者在研究中拟对阿波罗多洛斯讲话中划分三类妇女的方法作一修正和调整,把雅典妇女分为合法的妻子和所有其他妇女两大类。第一类人包括合法的妻子和将会成为合法妻子的妇女在内,她们是受人尊敬的,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母亲、妻子、姊妹或者女儿,换一句话说,她们是通过或将通过订婚(engue )而结婚的雅典公民妇女,被要求保持性的贞节和忠诚;第二类人包括被人鄙视的妾、家内女奴隶、外邦妇女和妓女在内,是雅典男性自由地进行性利用的对象。
    首先讨论合法的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理论认为,男女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具有组织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功能、人口再生产的功能、满足性需要的功能和感情交流等诸多功能。雅典公民夫妻之间在空间上被分离,妻子不是丈夫公共生活的伴侣。丈夫的兴趣在家外,他们白天把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政治、公共事务和文化娱乐上,活跃在市场、体育馆、公民大会、法庭和酒会等公共场所,而妻子却呆在家中,丈夫的性要求在家外也能得到满足,因此,雅典家庭的功能集中在经济和人口再生产方面,夫妻之间缺乏感情的交流。
    雅典公民妻子的职责之一是料理家务。色诺芬《经济论》中的重要人物伊斯可马可斯对妻子说:“你的责任就是呆在家里,打发那些应该在外面工作的仆人出去工作。监督那些在家里工作的人,收受外面得到的东西,分配其中必须花费出去的部分,照管其中应该贮存起来的部分;要注意不要在一个月之中花掉留备一年使用的东西。当给你送来毛布的时候,你必须叫人为那些需要斗篷的人缝制斗篷。你还必须照管干的谷物使其不受损失以备制成食物。然而,你的责任之一恐怕是不大合算的:你必须注意让任何得病的仆人得到照顾。”(注:色诺芬:《经济论》,张伯健、陆大年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25—26页。)在这里,妻子的角色是家务的管理者和丈夫财产的守护者。弗拉塞列雷告诉我们,妻子的权力在于她携带的钥匙,特别是那些贮藏室和地窖的钥匙,如果一个妻子贪食、喝醉或者浪费,她的丈夫也许会把钥匙从她那里取走(注:R.Flaceliere, Daily Lifein Greece at the Time of Pericles, New York, 1974, p.68.)。
    妻子的另一个职责,并且是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丈夫生育合法的子嗣,确保家庭的延续。这是妻子不同于其他妇女的根本之处。公元前4 世纪,杀死了妻子的奸夫的尤菲利托斯对到庭者说:“雅典人,当决定结婚,并将一位妻子带进我家时,在一段时间内,我不去打扰她,但她也不至于自由得为所欲为,我以一种合理的态度尽可能去观察她。但当我的儿子出生时,我便开始信任她了,并把我所有的财产交给她掌管,认为这是亲近的最好证明。”(注:Lysias, I, p.6. )从这段讲话里我们注意到,尤菲利托斯因儿子的出生而开始信任妻子。如果说,雅典公民的夫妻关系有什么亲近之处的话,那就是双方为他们的孩子而共同欢乐和烦恼,孩子与父母亲联系在一起。一个古典时期雅典的瓶画上,描绘着一个父亲看着他的年轻妻子鼓励幼小儿子爬行的情景。
    然而,家庭的和谐绝不是雅典人的特征,正像弗拉塞列雷所说的那样:“古典时期的丈夫和妻子几乎没有亲密的关系和理性的交流,甚至没有真正的爱。”(注:R. Flaceliere, Daily Lifein Greece atthe Time of Pericles, p.71. )雅典的丈夫和妻子之间缺乏共同的语言和爱情。苏格拉底曾问克利托布勒斯:“还有什么人,你对他讲的话比对你的妻子讲的更少吗?”后者回答说:“几乎没有,我承认。”(注:色诺芬:《经济论》,III,12。 )苏格拉底在生命临终的重要时刻叫人把妻子赞西普领回家,而与他的朋友克里托等人进行了有关灵魂的长谈。在谈话中间他冷静地对朋友们说道:“我已经把妇女打发走了, 因为对于一个男人来说, 在吉利的话中死去是必要的。 ”(注:Plato, Phaedo, 117. )这种有悖常情的冷漠体现了雅典丈夫对妻子的忽视,显示了夫妻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距离,还说明了他们不是精神生活的伴侣。
    雅典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生活也不和谐。从梭伦时代雅典法律有关夫妻性生活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想象出夫妻之间关系的冷淡。每月三次同房被认为是对贞洁的公民妻子足够的性关怀,许多妻子与丈夫共寝的机会肯定更少。正如波梅罗伊所指出的那样:“有关夫妇关系的法律规定可能会使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生活成为一种义务行动(通过生育而实现),而不是一种亲密的情感的碰撞。”(注:S.  B.  Pomeroy, 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 p.87.)
    雅典丈夫对妻子的忽视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时常处于紧张状态。公元前5世纪雅典悲剧诗人欧里庇得斯在其著名悲剧《美狄亚》中, 塑造了一个向丈夫的忘恩负义进行反抗和复仇的不幸妇女的形象。在剧中,美狄亚悲叹道:“在一切有理智、有灵性的生物当中,我们女人算是最不幸的。首先,我们得用重金争购一个丈夫,他反会变成我们的主人;但是,如果不去购买丈夫,那又是更可悲的事。而最重要的后果还要看我们得到的,是一个好丈夫,还是一个坏家伙。因为离婚对于我们女人是不名誉的事,我们又不能把我们的丈夫轰出去。……一个男人同家里的人住得烦恼了,可以到外面去散散他心里的郁积,不是找朋友,就是找玩耍的人;可是我们女人就只能靠着一个人。”(注:欧里庇得斯:《美狄亚》,罗念生译《外国剧作选》(一),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136—137页。)在这里,美狄亚不是悲叹个人的不幸命运,而是代表所有的雅典妇女和妻子讲话,表达了她们心中的不平和愤慨。
    总之,雅典的合法妻子虽然受人尊重,但被丈夫忽视。她们不是丈夫公共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伴侣,只是丈夫的生育工具和家庭的管理者、守护者。
    其次,再让我们考察一下围绕着雅典男性的第二类妇女的情况。家内奴隶姑娘是主人的玩物,她们不得不在主人需要时向他提供性服务。尤菲利托斯在法庭上谈到了妻子对他的责难,当他让妻子去哄孩子时,妻子说道:“是的,这样你就可以在此与这个小女奴调情了。当你喝醉时,你把她拉到你的面前。”(注:Lysias, I, 12.)值得注意的是,尤菲利托斯毫不否认这一责难,并且不羞于向法庭供认事实,因为他知道,陪审团不会把主人与奴隶姑娘发生性关系看成可耻行为。在《经济论》中,当伊斯可马可斯年轻的妻子问他,为了使自己不只是显得漂亮,而是真正漂亮,并能保持下去,她能做些什么时,伊斯可马可斯的回答是,家务及家庭的管理是决定的因素。他进一步说道:“如果妻子的容貌比女奴漂亮,并且穿着更鲜艳得体的衣服时,她们真是令人魂销,特别是在妻子心甘情愿地去愉悦丈夫,女奴屈从于压力身不由己的时候。”(注:色诺芬:《经济论》,X, 9—12。)在这段对话中,伊斯可马可斯试图解释,妻子具有女奴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但这本身说明,由于主人可以对家内女奴进行性利用,主人的妻子感到了失去丈夫欢心的威胁,她企图通过增强她的风姿来与任何一个会引起丈夫注意的女奴竞争。
    雅典男性公民的妾由女奴隶、外邦自由妇女和不是通过engue 结婚的雅典公民的女儿构成。雅典法律规定,要把用来生自由孩子的妾与其他妾区别开来。如果说在公元前5世纪末以前, 由于战争中男性公民数量锐减等原因,本人身份是公民的妾所生的孩子还有可能成为雅典公民,那么在这之后他们就被完全剥夺了这种权力(注:D.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al Athens, pp.89—90.)。妾不但要向与她同居的男人提供性服务,而且要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妾的地位很不稳固,生活环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如意的。正像坦娜希尔指出的那样:“无论如何,妾所处的并不是幸福快乐的地位;她不仅不具有高等妓女的独立性,而且也不具备法律向一个妻子提供的名义上的保护。如果她的主人对她厌倦了,那么谁也不能阻止他把她卖掉,如果他乐意,他就会把她卖给妓院。”(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p.103—104.)
    在围绕着雅典男性的第二类妇女中,妓女的社会影响最大,史料也最为丰富,她们由奴隶、定居于雅典的自由外邦妇女和自由的非公民妇女组成。卖淫业在雅典十分兴旺,雅典城邦用征税公开认可妓女的卖淫活动。苏格拉底对儿子朗普洛克莱说:“当然,你不会认为,人们生育子女只是为了满足情欲,因为大街小巷满足情欲的娼寮妓院是很多的。”(注: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52页。)在雅典城里,年轻人经常因一个妓女而大打出手或挨人揍。阿里斯托芬在喜剧《蛙》中提到了有关为旅行者提供服务的妓院的规定。在他的另一部喜剧《地母节妇女》的尾声中,欧里庇得斯与一个裸体演出的“吹长笛的女孩”一起出现,以帮助他的朋友逃跑,他允许西徐亚“警察”带着这个女孩到里面交媾(注: 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139.)。
    雅典的妓女分为不同阶层和种类。她们中有在街头漫步招揽顾客的流莺(street walker),也有在神庙服务的神妓,还有妓院女郎。雅典至少从梭伦时代起就存在妓院,它的部分收益被用来建造阿佛洛狄特·潘得摩斯神庙。梭伦建立了由奴隶提供服务的国家妓院,从而使雅典成为一个吸引外邦人的城邦。妓院女郎得到的酬金从一奥波尔到一斯塔特不等,这取决于房间的级别以及顾客要求的服务。
    妓女中地位最高的是被称为hetairai的高等妓女,这个词在字面上是“伴侣”的意思。因为,与呆在家中的合法妻子们不同,她们可以进入男性社会,是雅典男性公民社会生活和文化娱乐生活的伴侣。坦娜希尔认为,在男人的世界中,高等妓女是成功者,而且有时相当成功。她还下结论说,这些妓女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第一批与男人关系缓和的妓女(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p.100—105.)。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仅仅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些高等妓女在雅典社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雅典高等妓女中影响最大的是阿斯帕西亚。根据普鲁塔克的《伯里克利传》我们得知,阿斯帕西亚是阿克西奥科斯的女儿,生于小亚西亚的米利都。尽管她拥有一所房子,收养着许多年轻的妓女接待客人,但她很聪明,并且有政治头脑。苏格拉底有时带着门人到她家拜访,苏格拉底的朋友们也常把妻子带去听她高谈阔论。为了她,伯里克利遗弃了自己原先的妻子,而与她同居,两人十分恩爱,伯里克利每天出去和从市场上回来,都要和她亲吻。有人甚至认为,伯里克利之所以攻打萨摩斯,是为了讨好阿斯帕西亚。伯里克利逝世以后,出身微贱的羊贩子吕西克勒斯因和她同居, 竟然成了雅典第一号大人物(注:Plutarch, Pericles, XXIV, 1—6.)。 与雅典公民斯蒂法诺斯同居的科林斯高等妓女尼伊拉也取得了较大成功。斯蒂法诺斯把她的儿子介绍进了自己的胞族,并把她的女儿嫁给了后来成为王者执政官的雅典公民。雅典高等妓女拉米娅出钱为科林斯附近的西西雍人重新建造了一座已经塌毁的美术馆(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103.)。公元前4世纪,彼奥提亚一个绰号叫做菲莱尼的高等妓女姆涅萨瑞特是雅典雕刻家普拉克西特利斯的情妇,并被后者当做制作阿佛洛狄特雕像的模特。她十分富有,竟能够把自己的金塑像矗立在德尔菲圣殿中,与那些将军和国王的塑像放在一起(注:R. Flaceliere, Daily Lifein Greece atthe Time of Pericles, p.75.)。她们的成功可谓令人瞩目。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这样的妓女只占妓女的极少数,而且就是这些少数成功的高级妓女也受到了雅典男性和整个社会的普遍歧视。阿斯帕西亚与伯里克利所生的孩子被人们视为私生子,没有雅典公民权,只是在伯里克利与前妻生的两个嫡出的儿子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死去,经过动了恻隐之心的雅典人民的特准,他才入了雅典籍(注:Plutarch, Pericles,XXXVⅡ, p.5.)。雅典人对于他们的第一公民伯里克利把雅典妻子打发掉,以一个外邦妇女来取代她感到愤愤不平,不少雅典文学作品对阿斯帕西亚进行了攻击和嘲笑(注:Plutarch, Pericles,XXⅣ, 6;参见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486页。)。
    尼伊拉作为高级妓女的生涯更为悲惨,针对她的法庭演说无意中诉说了她在孩提时期和青年时代的不幸遭遇。两个男人在科林斯买了她,共同对她进行性利用。但是,当娶妻子的时候,他们把尼伊拉的人身自由卖给她自己,条件是他们不想见到她。有个叫做菲赖尼昂的人把她从科林斯带到雅典,“他没有任何体面或约束地对待她,带着她到处走,参加宴会,并使她成为纵酒狂欢的伴侣,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他希望,他就与她公开地性交,把他的特权展示给旁观者看。他带着她到许多人家里参加聚会,其中有查布利阿斯的家。在索克拉提达斯担任执政官时,他是皮提亚竞技会四轮马车竞赛的获胜者,这是他从米提斯的儿子阿吉夫那里买来的;从德尔菲回来时,他在科里阿斯举行宴会庆祝他的胜利。在那里,当她喝醉,菲赖尼昂睡觉之时,许多人与她性交,其中甚至包括查布利阿斯的奴隶。”(注:Demosthenes, LIX, 29—33,111.)屈辱的状况令人触目惊心。社会舆论并不同情这样的妓女,雅典的公民妇女更是憎恶她们。反对尼伊拉的法庭演说词明确宣称,若陪审团宣布尼伊拉无罪,那么雅典的贤德妇女将会愤恨陪审员。
    因此笔者认为:围绕着雅典男性的两类妇女的地位都是低下的。第一类妇女——合法的妻子虽然受人尊敬,但被丈夫忽视,她们不是丈夫的社会生活的伴侣,只是丈夫的生殖工具和家务管理者;以妓女为主体的第二类妇女虽然可以参与社会文化和公共生活,做雅典男性的“伴侣”,但这绝不是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她们牺牲了人的尊严,成为雅典男性满足性欲和解除精神寂寞的工具,并受到全社会的歧视。在以男性为中心的雅典社会中,无论是妻子还是“伴侣”的角色都不是令人羡慕的。
      二 雅典妇女的隐居和自由
    对于雅典妇女的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探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她们是否被隔绝在家中,究竟是隐居还是自由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古典史学家弗拉塞列雷的意见值得人们注意。在他看来,雅典女孩自由接触其他年轻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因为她们几乎不离开妇女住区(gynaikeion)。已婚妇女很少穿过她们自己前门的门槛,少女们如果被允许到家内的庭院中走动已经是很幸运的了,因为她们不得不呆在不能被外人甚至是自己家庭的男人看到的地方(注:R.   Flaceliere, Daily Lifein Greece at the Time of Pericles, p.55.)。他的意见代表了不少学者的看法,但是与对雅典妇女地位持乐观估计的戈梅等人的观点相左。笔者认为,对雅典妇女是否隐居问题的研究,也要根据两种不同类型雅典妇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围绕着雅典男性的第二类妇女,即奴隶、妾、妓女等显然是不受有关两性隔离和妇女隐居道德观念束缚的,也得不到性的保护,她们具有较多的与男性接触和到户外活动的自由。
    女奴常被主人派到邻居家,借厨房或缝纫室所需之物。女奴和男奴一样,被主人打发到市场买东西。在色诺芬的《经济论》中,伊斯可马可斯对妻子说:“我们都知道,整个城市所有的东西比我们多上万倍,可是你可以派遣任何仆人到市场上去把一样东西买回来。”(注:色诺芬:《经济论》,Ⅷ,22。)在女主人不得不外出时, 女奴陪伴她出行。当男主人在家里宴请客人时,女奴被派在桌旁伺候,女奴还需完成到水池边打水的任务。
    妓女可以陪伴雅典男性参加酒会和饮宴活动,与他们同桌进餐,一起讨论有关文化和公共事务的问题。不少妓女被雇来在宴会上吹奏笛子、唱歌和跳舞,供男性享乐。阿波罗多洛斯在控告尼伊拉时指出,她与许多妓女所做的一样,在许多男人在场的情况下,与他们饮酒吃饭(注:Demosthenes, LIX, 24.)。雅典的彩绘陶器描绘了在酒会上, 奴隶女孩、外国妓女、高等妓女被雇佣为性招待者的情景。
    第二类妇女虽然享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但这恰恰是她们低下社会地位的标志,因为在雅典人的思想观念中,受人尊敬的妇女是呆在家中的。雅典的公民妇女绝不会羡慕这些能够进入男性社会充当伴侣的妓女,正像波梅罗伊所说:“某些妓女也试图像一位受人尊敬的妻子一样活着, 但是没有一位公民妻子想做妓女。 ”(注:S.  B.  Pomeroy, 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 pp.92,83.)那么,那些受人尊敬的第一类妇女,也就是雅典公民的妻子、女儿们是否过着隐居生活呢?让我们根据历史提供的各种信息来进行分析。
    史料说明雅典公民女性隐居生活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雅典公民女性的隐居在私人建筑的设计和安排上有所体现。雅典的私人建筑为男性和女性提供了分开的居住区,女性通常住在离街道和家中公共区域较远的房间。若房子是两层,那么妻子和女奴就住在上层。尤菲利托斯在法庭上告诉人们:“我有一座两层的小屋,妇女的居处在楼上,男子的住区在楼下,每一层都有同样大的空间。当我的儿子出生时,他的母亲给他喂奶,为了让她避免每次抱着孩子下楼时出现危险,我就住到楼上,女人们住到楼下。”(注:Lysias, I, 9—10. )这段话表明即使这样一个并不很富裕的雅典家庭,也为妇女们提供了与男性隔开的起居室。
    雅典公民妇女所穿的服装同样显示了她们隐居生活的特征。她们穿着的衣服帮助她们躲开陌生男人的注意。与穿着像薄纱一样的橘黄色料子做的透明衣服的妓女不同,雅典受人尊敬的公民妇女的衣料通常是用毛与亚麻制作的。她们带的披肩可以拉到头上做头巾,服装风格则是爱奥尼亚与多利亚两种款式。由于爱奥尼亚服装是缝好不外露的,她们就在公共场合穿这种衣服, 在家中则穿较短的束腰外衣(注: S.  B. Pomeroy,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 pp.92,83.)。
    但是,史料也告诉我们,雅典公民妇女并不是完全与外界隔绝的,不同阶层的妇女隐居的程度也有所不同。比较贫穷的公民妇女不得不走出家门,出外谋生,一些公民妇女在市场上卖东西。根据阿里斯托芬在喜剧《地母节妇女》中的说法,欧里庇得斯的母亲是卖蔬菜的小贩。在这部剧作中,他还提到,一个公民妇女在丈夫死后靠编织和出卖花冠供养家庭(注:Aristophanes, The Thesmophoriazusae, 338:446—450.)。从一份雅典法庭原告的纲要中,我们得知,一个雅典妇女先后靠卖丝带和当乳母为生(注:Demosthenes, LVⅡ,35.)。当阿里斯托芬喜剧中的妇女领袖吕西斯特拉忒组织妇女罢工以图结束战争之时,她嚷道:
    向前斗争,我的女战士同盟,
    卖鸡蛋、种子、蔬菜的女孩子们啊!
    卖蒜女、 酒吧女和烤面包的女孩子们啊! (注:Aristophanes, Lysistrata, 456—460.)雅典的一些法庭演说辞中提到,许多公民妇女被迫成为葡萄采摘者。
    对于雅典公民妇女是否到剧场观剧,古典史学家仍有争议。但是从柏拉图的著作来看,雅典妇女完全可能观看所有的戏剧。他在《高尔吉亚篇》中说,诗歌特别是悲剧,是一种对男孩、妇女和男人,对奴隶和自由民发表的没有区别的语言(注:Plato, Gorgias, 502 b-e.)。在《法律篇》里,柏拉图声称,如果观众被要求说明他们的偏爱,小孩子们会投票赞成魔术师,男孩们会投票赞成喜剧诗人,年轻男子和较有教养的妇女会投票赞成悲剧诗人(注:Plato, Laws, 658 a-d.)。
    众所周知,雅典妇女被允许参加城邦的宗教生活。在宗教节日所举行的祭祀仪式中,人们都可以看到妇女的身影。地母节是仅限于雅典女性参加的宗教节日,但在每四年举行一次的泛雅典娜节里,雅典妇女则与男人们一起参加庆典和游行。在游行行列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雅典贵族家庭选出的提神圣篮子的女孩。在帕特嫩神庙的中楣上,刻画着雅典妇女与男子共同庆祝泛雅典娜节的情景。
    雅典的婚礼和葬礼都离不开公民妇女的参与。婚礼的一个必要程序是新娘淋浴的净化仪式,雅典妇女和家人负责为新娘运水,花瓶绘画展现出妇女们结队到泉边汲水的情景,画面上,妇女们举着火炬,吹着笛子,一个妇女顶着预备用来装水的容器走在队伍的前面。淋浴后,新娘的女伴们为她涂上油膏。在新娘被用骡车或牛车送往新郎家时,送亲的队伍里有她的男女亲戚和朋友们。雅典人举行葬礼时,照料死者;洗净尸体并为之涂油几乎完全是妇女的任务。在正式的哀悼和到墓地的丧葬队伍中, 妇女作为死者的哀悼者而扮演重要的角色(注: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p.110—111,118,114.)。史实说明,无论是在市场上、田野里、剧院中,还是在宗教节日、婚礼、丧礼上,人们都能看到妇女。
    在公共场合能够看到雅典公民妇女的事实,与妇女隐居的描述和说教看来相悖,但实际上并不矛盾。正像罗杰·贾斯特所说的那样:“在雅典,性隔离和女性的隐居并不一定必须把妇女严格地限定在房子里,它意味着妇女家庭世界与男人的公共世界在意识形态上的隔离。”他还告诉我们:“女性的隐居并不是以门闩和栅栏来强制实行,它还可以用男人和女人的世界分离这样的道德约束来保证。”(注:R.  Just,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p.110—111,118,114.)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是很有见地的。
    男性的领域在户外,女性的领域在家内以及公民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成为雅典社会关于妇女行为规范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雅典社会流传的诸如“受人尊敬的妇女应该呆在家里,只有轻佻的坏女人才到街上闲逛”之类的格言约束着妇女的行动。甚至连妇女与陌生人讲话,也被雅典人看成可耻行为。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争后, 自由的妇女站在门口问过路客人关于她们亲属的消息,就被看做是降低她们身份的行为(注:E.  Fantham, H. A. Shapiro, S. B. Pomeroy and H. A. Shapiro, Women in the Classical World, Oxford, 1994, pp.79—80.)。
    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影响到雅典的社会习俗。当一个雅典人邀请朋友们到他家时,除了监督伺候在桌旁的奴隶外,他的妻子从来不在饮宴厅(andron)出现;当她的丈夫外出做客时,她也不陪伴丈夫。只有在家庭节日时,男人和女人们才在一起。在雅典公民家中,一般是丈夫或奴隶到市场上去,进行日常购货。公民妇女迫不得已购买个人必需品时,不得不带着一个奴隶与她一起出去(注:R.  Flaceliere,  DailyLifein Greece at the Time of Pericles, pp.66—67.)。
    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通过家庭教育等不同途径在雅典妇女的头脑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并被她们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标准。从吕西阿斯的法庭演说集中我们得知,受到企图打死他人指控的一个雅典人为自己辩护道:“晚上,他醉醺醺地来到我的住处,破门而入,进到妇女们的房间,里面住的是我的姊妹和我的侄女,她们过的是这样一种有秩序的生活,甚至被亲属看见时她们都感到窘迫。”(注:Lysias, Ⅲ, 6—7. )这段话说明,遵循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已成为广大雅典公民妇女的自觉行动。
    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是雅典男性对女性进行监督的根据。在欧里庇得斯的剧作《厄特克特拉》中,当厄特克特拉的农民丈夫看到妻子与两个年轻男人在门口说话(注:在希腊神话和剧作中,厄勒克特拉是阿伽门农和克吕泰涅斯特拉的女儿,奥瑞斯提斯和伊菲革涅亚的姊妹,她帮助奥瑞斯提斯向母亲克吕泰涅斯特拉及其奸夫埃葵斯特斯报了杀父之仇。),就批评他的贵族妻子说:“啊,我在门前看到的这些陌生人是谁?是什么使他们来到这乡村人家?他们是找我吗?一个女人与年轻男人们站在一起是可耻的。”(注:Euripides, Electra, 341—344. )在这里,厄勒克特拉的丈夫因为不知道来者是妻子的兄弟和表兄弟而批评妻子,但是,这个情节生动地表明,雅典公民男性以两性隔离和女性隐居的道德标准严密地监视着他们的妻子、母亲、姊妹和女儿们。
    史实证明,无形的男女性隔离和妇女隐居的道德观念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成为比有形的门窗和栅栏强大得多的力量把妇女与男性分开。
    雅典男性社会对两性隔离以及公民妇女过隐居生活的强调是为了使妇女保持贞洁和性忠诚,从而使家庭在宗教、经济和血统等各方面得以延续。过隐居生活虽然是雅典的公民妻子们受人尊敬的标志,但是,与丈夫在空间上、思想感情上和性生活上的距离使她们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大多数时间与丈夫分开的雅典公民妻子们“可能通过某种方式把感情直接寄托在她们的儿子身上,有时过分宠爱儿子,有时又把儿子大骂一通,以便维持这种情景。成年人也许在某种程度上会理解这种心情,但孩子却往往摸不着头脑,如坠五里雾中。结果,一代又一代男孩长大后都具有这种信念,即认为妇女是无法预测的,只要有可能,最好是避开她们。”(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p.97—98.)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扩大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互不理解和距离。
    因此,总的来说,无论是受人尊敬的第一类妇女,还是被人歧视的第二类妇女,都是男性利益的牺牲品。第一类妇女作为妻子,为了男性生育合法子嗣和管理家庭的需要,而在意识形态上同男性及社会分离,大多数时间隐居在家中;第二类妇女作为伴侣,为了满足男性的性欲和解除精神寂寞的需要,而享有较大的行动自由;两类妇女的相对隐居或相对行动自由实际上都是为满足男性的不同需要服务的,这进一步反映了雅典妇女所处的屈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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