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20世纪的和平研究
韩洪文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7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2000年03期第35~43页
【作者简介】韩洪文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关 键 词】危机/冲突/战争/和平/和平研究
和平是人类的普遍愿望,它在每个时代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研究价值。毫无疑问,20世纪的主旋律是战争与和平问题、以及和平与发展问题。二者皆以和平问题为主线。因此,和平问题是当今世界上一个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的重大问题,是20世纪历史整体发展的核心问题。应该说,和平问题是学术研究领域里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是,学术界对有关和平问题的研究总体上还十分薄弱,在我国甚至还尚未起步。为此,笔者不揣冒昧斗胆涉足这一领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推动这方面的研究。
一、关于和平
这里讲的“和平”,是指世界和平。早在6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西弗教授指出,世界和平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个人思想的一致性、宗教奉献的一致性、日常工作的一致性以及与他人产生和谐关系的一致性。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超越了理解。第二层含义指世界上不仅没有发生战争,也没有发生冲突。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被称为伊甸园状态下的和平,除非世界上消除了作为解决冲突手段的战争以及寻找到预防冲突的手段,否则,这层含义上的和平在最近一时期内不会出现。第三层含义指世界上没有战争发生,但各国间仍有冲突存在,解决冲突的手段不是使用战争工具而是使用某种机制的约束。(注: Seaver, Benjanin( 1963) , Three Definitions of Peace, Friend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Peace,Philadelphia.)一般意义上讲的和平指的就是这层含义。
此外,我们认为,和平还有第四层含义,即当今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情形。这层含义上的和平涵义广泛,它既包括武装下的和平,譬如“冷战下的和平”、“某个大国治下的和平”等宏观情形下的和平,又包括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冲突地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和平决议以及各国或国际、国内组织为世界和平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等等具体的情形。譬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目的在于阻止此类地区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应认识到如果找不到冲突的根源,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必然会出现当维和部队撤离后,冲突双方的战争仍可能爆发的情况。二次大战后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此看来,这些地区真正需要的不是维和部队,而是构造和平的组织和团体。我们认为,当今世界的情形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因为蘑菇云的阴影一直笼罩在世界各国的上空,世界强权政治仍未消亡,世界大战的危险并未一劳永逸地消除。二次大战后,虽没爆发世界性战争,局部冲突地从未停止过,战争几乎每天都在夺去人的生命。因此,过去那种“无战争状态即和平”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事实上,对于和平的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各国的和平研究者在和平研究过程中,大都尝试性地提出过自己对和平的理解。人们对什么是和平的追问一直与和平研究的发展相始终,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序上反映着和平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因此,有关和平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说,在西方分为两种不同观点。西欧、北美学派采用传统的观点,认为和平就是不存在战争、敌对和暴力的状态。赞同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Alan & Hanna Newcombe)、美国的博尔丁夫妇(Kenneth & Elise Boulding)、以及上面提到的本杰明·西弗教授等等。
博尔丁甚至提出“广泛的和平”的概念,强调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与战争无关的人类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广泛的和平”,其中包括工业、商业、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并且博尔丁根据这个观点重新认识人类历史,认为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人类的活动只有10—15%同战争及战争准备有关,此外全属于和平范畴。他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类的历史是和平史”。(注:Boulding,K.E.(1978),Stable Peace,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Austin,Texas,Part One:"The Meaning of Peace")正如和平研究传统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法国著名学者雷蒙德·阿伦所言,和平是“两个敌对的政治团体之间不存在以暴力方式表现出来的持续猜疑的状态。”(注:Aron,Raymond(1984),Peace,Needs and Utopia,Mimeo Royal Military College,Duntroon,p2.)
以著名的和平研究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 )博士为代表的北欧学派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这不是专家、学者对和平理解的态度。这种和平只能称之为“消极和平”。加尔通指出,世界和平应是无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状态下的和平。这种和平才是“积极和平”。 (注: Galtung, Johan, Peace and Social Structure Essays in Peace Research,vol.Ⅲ,Copenhagen, Ejlers,pp484-507.)加尔通认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 人才真正具有充分的自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的自我实现的条件才会得到满足。如果人在现实中所发挥的能力低于其潜在的能力,如果这种现象是由于结构暴力的缘故造成的,那么,积极和平就不会出现。
加尔通强调,暴力是造成人的潜力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暴力分为两种:当暴力的主体是特定的人或集团时,就构成人为暴力,这是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直接暴力;当暴力的主题无以确定,而社会体系结构的不公正成为阻碍人的自我实现、甚至造成死亡、肉体伤害、精神痛苦等与直接暴力效果相同的结果时,这就意味着存在一种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所谓结构暴力是指人们一般用眼睛看不见的暴力,它来自社会体系中结构的不公正。加尔通认为,构成结构暴力的社会不公正,既包括资源分配上的不公正,也包括权力分配上的不公正。无论是国际社会体系还是国内社会体系都存在着结构暴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着结构暴力。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结构暴力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普遍。为此,加尔通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发展状态进行深入研究中,发现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广大群众与统治阶层相比,普遍存在寿命低、生病率高以及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等症状。这些差异是不公正地获取资源(包括粮食资源、水源、医疗卫生、住房甚至于衣服等)的结果,而这些不公正的获取在原则上是能够避免的。同时应该看到,在国际社会体系中,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霸权主义是通过世界的中心与外缘的结构来实现的。这一结构状态是造成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根源。所以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上的低开发、政治上的极权与动荡、文化上的落后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产物。加尔通和其他许多和平研究者认为结构暴力的应用范围很广,它有时指“心理暴力”,有时甚至指一切“社会不公正”现象。(注:Galtung,Johan(1969),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3,p171.)战争、冲突等直接暴力固然使人类遭受巨大灾难,但结构暴力对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并不亚于直接暴力的威胁,而且结构暴力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演变成直接暴力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和平研究者不仅应重视直接暴力的研究,更应重视对结构暴力的研究,只有结构暴力不复存在,积极和平才会出现。
加尔通的和平观引起某些学者的不同看法。前西德和平研究者M ·格罗内迈耶对此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个人生活的无助性和对专业知识的依赖性构成了这种暴力的存在。”(注:Gronemeyer,M.,Present Task of Peace Education and Actions, Paper presented to Intemational Peace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ference,Konigstein,FRG(1979)转引Mack,Andrew(1985),Peace Research in the 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克里斯琴·贝教授指出:“暴力阻碍了人的客观需求的满足。”(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 Research in the 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他引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观,提出人的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质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情感需求、自尊需求,最后是自我实现或自我发展的需求。他认为积极和平(完善的社会)需要使所有的这些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加尔通无限扩大了和平研究的领域,却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结构暴力论并不是理论上的突破,只是用文学语言描绘第三世界国家被压迫人民的特殊现实。(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Research in the 1980s,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19.)甚至还有人提出结构暴力并不一定会导致直接暴力的发生。这个词的政治色彩很浓,如果不把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和不公正看作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只把它看作是一种暴力形式,那么只能会导致被压迫者的“启蒙觉悟运动”和“政治动员”,只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于战乱。(注:Gurr,T.R.( 1970) , Why Men Rebel,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p186.)其实,这一观点虽从历史渊源的角度入手,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把它与加尔通的观点结合起来看,问题会更全面一些。
加尔通的和平观虽然在和平研究领域里褒贬不一,但它无疑拓宽了人们对和平理解的思路,把人类对和平的理解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扩大了和平研究的范围,为和平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把和平研究的课题引入到社会领域和发展领域。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李巨廉教授在文章中指出,当代和平的观念应是积极的、公正的、广泛的、民主的、以及理性的和平。(注:李巨廉:《回眸历史,探求和平》,《历史教学问题》1999年第3期,第15-21页。)这一概念真实地概括了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总体趋向。这个提法在国内学术界还属首次。它对目前学术界的和平研究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和平研究
(一)和平研究的概念与意义 和平研究是一门以和平及其对立面(包括暴力、危机、冲突和战争等)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挤进西方诸多大学的课堂。虽然战争研究是它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虽然大部分的和平研究者是从战争研究中转变过来的,但是和平研究与战争研究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战争研究是以战争为主体、以战争为本位的,它的研究范畴包括战争的起源、性质、进程、结局、作用和影响等。而和平研究是以和平为主体、以和平为本位的。它研究战争是为了制止和消灭战争,它把战争看作是对人类社会常态(即和平)的最大破坏。此外,战争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而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研究是二次大战以后,确切地说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的。
和平研究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其研究领域一般以国际政治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为中心,旁及经济学、心理学、人类学、数学、医学、统计学、精神病学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许多学科,它并没有自身固定的学科体系。由于和平研究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的学问,因此,许多学者都可看作和平研究者,他们都在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实现和平的可能性。和平研究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搜集资料和探求人们对和平与战争的认识态度。尽管多数的研究工作似乎缺乏目标,看不出其研究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但总体说来,大多数和平研究者都是具有目标取向(和平取向)的。尽管有的和平研究看起来似乎是纯理论性研究,但都有着企图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和一般民众精神生活的目的。从这层含义上看,和平研究也趋向于应用性质的研究。在目标取向上,和平研究者竭力避免旨在加强军事、政治力量为目标的研究工作,而是以和平为总体目标,设计各种和平计划,企图以此影响政府总体政策的制订。尽管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远远低于人们所期望的,但事实上他们对政府政策的制订确实起到一定的影响。譬如对裁军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研究虽不能直接通向和平,但却能证明裁军的后果不会造成经济大衰退。这就在和平的道路上搬走了一块巨大的拦路石。从这方面看和平研究对现实的确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和平研究的界定及各类观点 许多学者都曾对和平研究进行界定和分类,与其他有关的学科譬如国际关系进行比较、对比,制订和平计划。最早进行这项工作的是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国际关系学专家哈罗德·格茨科夫。他早在1950年就指出:“通向世界和平的最确切、最快捷的途径,是一条间接的途径:多年耐心地构筑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注:Guetzkow,Harold(1950) , Long Range 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American Perspective,Fall,p421.)他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和平研究这个词,但却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他认为和平研究需要改变某些研究方法:第一,强调理论的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趋向;第二,强调综合运用多种理论;第三,尽量巩固企图解释国际行为的有活力的机构;第四,终止像对待个体人类那样对待国家;第五,通过预测和分类取代后现实主义的解释。
库尔特·克里思为和平研究下了一个简捷而又寻味异常的定义:“和平研究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广义上的行为,说明没有战争的世界本性,有关问题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发生转变,在问题的转变过程中避免冲突手段。”(注:Kreith,Kurt(1965),Peace Research and Government Policy,Background,Feb.pp269-277.)
肯尼思·博尔丁强调运用科学方法建立世界和平。他指的科学方法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冲突研究,指考察广义上的人类冲突,包括人际之间、集团之间(包括劳工关系、种族关系和政治斗争等)、以及国际之间的冲突;研究方法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博弈论、以及方法论中的类比法。第二,国际关系研究,特别是从国际体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新的定量分析和计量分析的方法优越于传统的主观性分析和直觉的经验分析;第三,战略研究;第四,和平研究。(注:Boulding, Kenneth( 1966) , Insight and Knowled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able Peace,Woodbrooke,Birmingham,pp210-219.)博尔丁指出,冲突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属于基础研究,旨在为后两个层次提供独立的、公正的知识;战略研究与和平研究属于应用性很强的研究。战略研究旨在增加国家力量,和平研究旨在促进世界和平。二者使用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是相同的,犹如物理学家与生物学家共同使用的微生物一样。虽然二者使用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相同,但是选择研究计划的目标不同,其研究结果也必然不同。(注:Franklin,Ursula,Private Communication to Kenneth Boulding, Milton Mayer Dialogue,Pendle Hill,Wallingford,Penn.,)博尔丁对和平研究的最大贡献,是他在《和平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的“分层计划”。在这个计划中,博尔丁设计了一个坐标,标着“压力”的垂直轴线被理解为消极和平,标着“温度”的水平直线有着积极和平的含义。博尔丁认为只有这两种因素的不断改善, 才能推动世界走向稳定的和平。 (注:Boulding,K.E. ( 1975), Collected Papers, vol. Ⅵ , Colorado 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Boulder,Colorado,p305.)换言之, 只有双方在冲突的危险面前相互让步,才能消除冲突的发生和升级,才能进一步推动一体化体系的发展。
加尔通指出,和平研究具有两个功能:第一,理解防止战争的条件(消极和平);第二,理解促进和谐关系的条件(积极和平)。大多数和平研究属于消极和平范围的研究,可能是由于和平研究者感到预防大规模暴力冲突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加尔通认为,和平研究与冲突研究相交融,但其出发点放在国际关系方面。即和平研究只包括与国际冲突有联系的冲突。此外,它还包括“行为研究”,如和平倡议研究和和平运动研究。因为和平研究是一门跨学科、跨意识形态、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学问,它具有一定应用性的理论取向、国际取向和价值取向。他提出和平研究对过去着重于价值研究,对当代着重于政策研究,对未来着重于乌托邦研究。(注:Galtung,J.( 1964) , A Critical Definition of peace Research,Ⅲ,No.2,pp4-21.)加尔通对和平研究与对外政策的确立、以及对和平研究与和平运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感到伤脑筋。这可能与和平研究对军备与军备控制等问题的作用有关。加尔通强调和平研究与二者保持既相近又独立的地位。这无疑是一个理想的境界,因为二者的结合会产生一个交流渠道,使和平研究能够妥善解决研究过程中的有关需求和有关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实现这一点。观点上的不同不仅会使各和平研究机构之间严重对立,而且还会影响到各国对外政策的确立。这个问题似乎成为和平研究领域里一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和平研究一直受到保守主义者的批判。托马斯·海登认为和平研究进入大学校园,对和平研究并无多大益处。因为学校的许多工作是无结果的、谨慎的和间接的,而且趋向于保守而非思想方式上的激进。(注:Hayden,Thomas(1966),Peace Research in the U. S. A, in" Our Generation Against Nuclear War",Special Peace Reaearch Supplement,vol.3,No.2,pp55-61. )海登主要从学校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政府基金会和工业财团)方面考虑这个问题的。对于和平研究的要求,他列举如下:第一,政策演变研究,重新构造社会秩序以适应和平经济、非暴力冲突的解决;第二,建立国际法规,使立法成为政治有效性的保证;第三,活动的分散性;第四,保证学历;第五,努力把大学从财政保护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第六,对国内社会变化的研究必须适应于国际社会;第七,和平研究结果和研究活动具有更大的社会能动性。(注:Hayden,Thomas and Flacks,Richard,The New Possibilities for Peace Prep Ann Arbor,Michigan,August 1963,ChapterⅣ.)
奥本海默则认为和平研究者把社会当成了一个功能总体,他们不时地被微小的社会功能失调所困扰。因此,他倡导社会结构的调整在根本上的改变,强调对政府决策的研究,应与决策者进行交流,以消除社会结构的质变,维护和平的态势。(注: Oppenheimer, Martin, Peace Research:A Criticism,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October 1963.)李奥·哈蒙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和平研究的任务,是探索使现在这种无战争状态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的因素。他相信这种状态持续得越久,它就会成为一种习惯, 毋须彻底改变现存的国际秩序。 (注:Hamon, Leo( 1965) , Peace Research: Outline of an Inquiry,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17,No.3,pp420-421.)
这些批判观点大都出自美国新左派理论家之手。在他们的鼓动下,建立社会秩序研究和决策者研究在美国泛滥一时。在欧洲和加拿大,则更侧重于和平研究的实践性,更趋向于计划的选择研究。
同时,和平研究还受到和平活动家的批判。他们认为和平研究太学术化,与和平工作者的实际需要没有多大关系。即使有一些与之有关的文章也采用了枯燥无味的学术性语言,让人费解。美国汉密尔顿科尔盖特大学社会学教授奈杰尔·杨持这种观点。他自称,是“一个全身心的和平运动职业家,一个改变了观点的见习社会科学家”。他建议和平研究者应真正地为和平运动做些工作:第一,影响公众观点,和平研究者应找出大众观点对政策制定者产生作用以及各类和平活动对大众观点产生作用的契合点。第二,用勇敢的非暴力抵抗者的形象取代传统战争英雄的陈旧观念。第三,预测危机,用理性的行动而不是非理性的愤怒对待危机。第四,提倡非暴力作为处理任何冲突的抉择方式。第五,在无战争的社会环境下, 准备一个和平而迅速的社会变化的气氛。 (注:Young,Nigel,Orientations in the Eield of Peace:Social Science,Peace Research,and Peace Moverment,Montreal, August 29, 1964,Mimeo,p22.)
皮里苏克和海登提出另外一个基本的批判观点:和平研究者主要从事的工作,是制订和平计划,认为只要他的计划得到通过,就能产生持久和平。但是却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其计划没有获得通过?或者怎样使其计划获得通过并能导致社会体系的变化?许多学者认为别人的计划“不可行”,因为任何一个计划在制订时都是计划制定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譬如“心理逻辑”和“自我实现”的预言,制止了军备竞赛,同时也使之成为必然;民族主义制止了超国家机构的发展,同时也使之成为必然。这种学术性的计划并不能引起人们多大的关注。相反,军事战略家提出许多异想天开的计划,却受到某种程序的重视。计划能否得到实施,主要在于社会力量的支持程度。皮里苏克和海登认为和平研究的主要工作在于寻求“和平研究的主顾”,如准备或迫切要求社会变化的集团,或者要求其权益得到保护的美国的黑人和穷人。(注:Pilisuk,Mack and Hayden,Thomas(1965), Is There a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Which Prevents Peac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No.3,pp67-117.)
当然,这种取向可能超越了科学的公正性。我们认为至少有三方面的困难:第一,即使不同意见的集团能够组织起来并接受和平研究者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即使他们获得了实施和平研究计划的权力职位,由于下层社会的漠然态度和教育低下的状况,也不能使之保持长久。他们也不会说服当今的掌权者来这样做。第二,新掌权者即使不犯和上届掌权者一样的教条主义错误,也会犯另一种教条主义的错误。第三,在任何国家都很难发现这样的集团,除非是科学家自身,而且他们大多也只是在自己研究领域里表现出这些品德,而不是在政治方面。接受和平研究的成果靠的是开放思想、理性和非教条主义的表现,它并不附属于任何社会秩序,不管是新的社会秩序还是旧的社会秩序。
伦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家、英国早期和平研究学者约翰·伯顿认为和平研究具有“动态取向”(dynamic-oriented)和“变化取向”(change-oriented)的特点。这一观点当然可取。但是, 一项研究是“动态”还是“静态”,是“变化取向”还是“现状取向”,主要取决于作者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时所持的态度。伯顿曾对和平研究与国际关系进行比较,发现如下异同:第一,二者都是跨学科性的科学,国际关系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等范畴,和平研究除这三项外至少还包括社会学、人类学、行为科学、心理学、病理学、数学,以及物理学等。任何新学科开始时都横跨其他学科,但在得到学术界承认之前大都明确地界定该学科的范畴。和平研究还未达到这一境界。第二,和平研究的发起具有深刻的背景,主要是二次大战后科学家掀起的和平运动,如帕格沃什会议及运动。和平研究与帕格沃什运动对裁军等问题都曾产生过积极影响。由于国际关系不能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和平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多数的国际关系研究比较容易得到财政资助,从这方面考虑,大都趋向国内问题的研究,而和平研究强调总体上趋向国际问题研究。第四,和平研究具有动态特征,积极寻求研究机构和研究态度的变化。国际关系一般满足于对现状的静态性描述。(注:Burton, John( 1964), Peace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No.3,pp281-286,PRARef.No.19235)此外,我们认为国际关系是一门纯理论性的科学,具有描述的特性;和平研究更趋向于其应用性,具有较强的目标取向。同时,多数和平研究者对其工作都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和平研究的这些显著特点已被新一代国际关系学家所接受,国际关系领域正在逐步接受和平研究的课题。这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和平研究会逐步影响到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
得梅因和平研究团体的威廉·埃克哈特提出一个和平计划草案。在这个草案里,他提出和平研究的地位和与其他和平活动的关系:长期目标:和平研究;中期目标:和平教育;短期目标:和平法规;眼前目标:和平运动。(注:Eckhardt, William, Planning for Peace: An Opeace:An Open Letter to peace Groups and to Other HumanRelations Groups,,Mimeo,4pp,Des Moines,Lowa. PRA Ref.No.9130. )这个计划的基本设想,是“复合偏见”(compound prejudice,包括民族、政治、宗教、种族、阶级等偏见)导致国际局势的紧张态势。当某些事件或危机造成的敌对情绪不断增强时,这种紧张的态势可能引发战争。因此,只要紧张态势存在,冲突事件或危机注定要发生。防止战争的唯一途径在于消除紧张态势的存在,关键在于消除“复合偏见”,其途径在于“和平计划”的实施。和平研究是一个长期目标,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其结果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一点一点地慢慢实施。真正从事和平研究的人员需要得很少,其成果会影响到较多的人,即教育者,教育者又影响到更多的人。这些为数很少的和平研究者被喻为“神经组织”(nerve tissue),他们通过“肌肉组织”(muscle tissue), 即控制社会权力机构的人和教育者,把能量传给更多的人。
为此,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和平研究学者诺曼·阿尔科克提出在“自发的持续链反应”(self-sustaining chain reaction)产生集团性效应之前,和平研究者应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和平研究计划应该出于“情感的需要”。(注:Alcock,Norman Z,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Peace Research,Gandhi Morg,July 1965,pp1-11,p1-11.)他强调和平研究的应用性、实践性和研究人员的急迫感。科学家的责任在于弄清研究的基本动机。科学常常给人类带来痛苦,如大气污染、生态平衡、无法控制的人口增长、南北国家之间不断加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差距,以及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不断更新等等。现在科学到了必须医治它所导致的创伤的时候了。(注:Alcock,Norman Z,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Peace Research,Gandhi Morg,July 1965,pp1-11,p1-11.)对许多和平研究者而言,医学与和平研究有着很大的相仿,因为医学不仅对于了解疾病感兴趣,而且对治疗和消除“不健康”的方法感兴趣。(注:Galtung,Johan(1965), Intemational Programs of Behavioral Science:Research in Human Survival,,in M. Schwebel, ed. "Behavioral Science and Human Survival",Palo Alto,Calif:Science and Behavior Books.)阿尔科克和加尔通都把和平研究的本体比作医药学。政治家与和平活动家被比作医疗工作者,和平研究者被比作医药研究人员,为工作人员设计方法(出主意、想办法)。医学是以健康作为其道德目标的科学,和平研究的道德目标是建立稳定、永久、持续和普遍的和平。
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罗伯特·诺思曾把和平研究与其他科学进行比较,认为犹如天文学取代占星术和化学取代炼丹术一样,现代社会学必须取代传统的国际关系的“一般认识”。 (注: North,Robect C, The Race Between Destruction and Adaptability,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March 1964,pp26-28,pp26-28.)同样,博尔丁提出用“科学知识”取代“大众知识”。(注: Boulding,Kenneth (1966),Insight and Knowled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able Peace.)诺思认为,在科学取代伪科学的过程中,除了社会科学的基本形态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缺乏确切的有意义的概念、数量测定的困难、一些最迫切的问题通常是最不能控制的问题的事实,以及关于人类行为已公布的材料对其行为的未来表现形式的影响。所有这些困难使得国际关系领域运用科学方法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赫得利·布尔认为,国际关系通过感官和直觉获得的暂时性和一般特征的传统方法,总体上趋向于逻辑或数学求证或严格的实验证明过程的科学方法,主要由于这些科学方法只涉及边缘题目而不涉及问题的症结所在。(注:Bull,Hedley,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Case of a Classical Approach,World Politics,April 1966,pp311-377.)
密执安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罗伯特·赖特提出自然科学家应在和平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他们希望在特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第二,他们比社会科学家更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资源问题(包括生产、运输、交流)。第三,他们设计的实验不是为了获得结果而是为了获得材料。第四,自然科学强调理论来自实践,用理论来检验其他事实,并提示怎样发现事实。它通常不先提出一个推测的前提,然后再用事实求证。罗伯特·赖特认为和平研究实验室应以自然科学家为主,社会科学家为辅。(注:Wright,Robert H,Peace Research,Chemistry in Canada,July1961.)
前美国政治学协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大卫·辛格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他提出填补行为心理学与传统政治学之间空白的要求。前者无行为描述的更改可能变得没有说服力;后者把自身限制在编纂历史事实之中,限制了自由的思考。辛格认为和平研究的优先权应放在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方面。和平研究者首先需要研究的,是态度和材料问题而不是机构和政治问题。他看到了孤立的学术问题与和平取向之间存在的冲突,感到和平活动团体与和平研究团体严格对立。辛格认为,从总体上说,和平研究说得太多,干得太少。(注:Singer,J.David,Peace Research,Peace Action,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Jan.1963,pp13-17.)
在行为科学家研究的和平与战争问题的领域里,诺斯认为,研究战争爆发以前可能会导致战争的因素(危机研究)与研究战争之中或战争之后的因素(灾难研究)虽有诸多不同,目的都在于防止战争。(注:North,Robect C,The Race Between Destruction and Adaptability,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March 1964,pp26-28,pp26-28.)他的分类尽管没有详尽界定和平研究领域,却的确利于和平研究界定其领域。和平研究领域三大先驱之一昆西·赖特提出四种研究方法:第一,一次特殊的争论;第二,短期目标的获得(贸易合同或武器限制);第三,长期目标的获得(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加强对联合国的支持);第四,发展国际关系科学。(注:Wright,Quincy(1955),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oblems and Reseach Approaches,Journal of Social Issues.vol.10,No.1,pp3-12.)从某种意义上讲,此类研究可能利于获得永久和平的总体目标。
(三)苏东各国90年代以前的研究状况 和平研究,作为一门跨学科、跨国界的学问,自其诞生之日起,特别是在其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苏东各国的关注和兴趣。但是,苏东各国在90年代以前的和平研究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它基本上近于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研究。它们重视完全、普遍的裁军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缺乏西方学者视为具有显著特点的强调心理、数学方法的研究。事实上,苏东学者对西方出现的新的思想趋势感到迷惘。波兰国际关系研究所的泽西·萨维基认为,西方学者对国际局势的分析太深奥、太理论化,要求实行更切合实际的、减少国际局势紧张气氛的研究方法。萨维基研究了东西方和平研究观的不同,认为这是由于社会政治背景的不同造成的。他认为一切和平研究者都应具有时代紧迫感,具有多样化思想的研究特点,萨维基反对早熟的狭隘的研究观,反对过早地对某些现象得出结论。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某些问题的症结,他强调国际合作、相互交流观点、寻求一致的重要性。(注:Sawicki,Jerzy(1965),Perspectives on Peace Research, A paper at the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Conference, Cracow,Poland,转引Hanna & Alan Newcombe,pp18-19.)
苏联和平研究者所感兴趣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对热核战争可能会导致的结果的客观性估计:限制核裂变材料的扩散。第二,强调裁军问题研究、特别是裁减核弹头的紧迫性;坚持裁军后对限制武器生产条件的讨论;强调裁军对经济的影响;主张采取措施防止对裁军的破坏;主张制裁可能会毁坏裁军条约的一方;建议在裁军问题上展开对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其他问题的研究;强调采取措施保证莫斯科条约的实施;吸引人民对军备控制的兴趣;创造稳固的国际安全体系,促进各国各民族的相互信任。第三,核保护伞。 (注: Glagolev, Igor and Goryainov M(1964), Some Problems of Disarmarnent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2,pp150-154.)很显然,苏联和平研究者的重点在“裁军研究”方面。虽然裁军研究是和平研究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内容,但却偏离了和平研究的主题。
总体说来,和平研究的概念和意义十分错综复杂、难以把握。迄今为止,在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所谓和平研究,是指二次大战以后欧美一些学者鉴于战争特别是一次大战和二战大战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战争发动者对全人类不负责任的态度、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及其造成的后果等问题的出现,抱着对全人类的命运和前途极端负责的态度,运用科学方法,积极认真地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索和研究工作。其目的除了在学术上展开讨论和探讨以辨明真伪外,主要在于制定和平计划、引起社会的关注以影响决策者的态度和政策。从这方面上讲,和平研究属于应用科学的范畴,但是,它在学术上又离不开理论性研究作为指导。和平研究的范畴包括危机研究、暴力研究、冲突研究、战争研究,以及裁军研究、乌托邦研究和发展研究等。和平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挪威的约翰·加尔通、美国的肯尼思·博尔丁夫妇、拉帕波特、彼得·沃伦斯汀、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等等。
和平是人类亘古以来一直向往的一个共同目标,是一种平等、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友好相处的理想的社会情形。就目前人类对和平的理解所达到的水平而言,真正的和平应该是为全人类所共享的、没有危机、冲突或战争、没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没有任何人为暴力或结构暴力的、长期稳定的理想的社会状态。它包括各种和平思想、和平主义思潮、和平计划以及和平行动等。和平研究是20 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学者对和平及其对立面展开的有计划、有组织、 有目的的探讨和研究工作。因此,二者既有密切相关的联系,又有严格不同的区别。和平研究离不开对和平问题的探讨,但和平的范畴决不限于和平研究。因此,我们既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也不能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
收稿日期:2000年3月8日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0年07期
【原文出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沪)2000年03期第35~43页
【作者简介】韩洪文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 | 在即将过去的20世纪里,整个人类经历了从战争走向和平的重大转折。人们对这一转折的认识,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对这一转变发生的根源、前提和条件等的努力探究,加深了人们对和平的理解,并由此在西方产生了和平研究。这是关于和平及其对立面研究的一门新的学科。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暴力研究、战争根源研究、危机冲突研究、非军事化研究等。这里讲的和平,是指世界和平。过去那种“无战争状态即和平”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诸多质疑,和平与和平研究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 |
一、关于和平
这里讲的“和平”,是指世界和平。早在60年代初,美国著名政治家本杰明·西弗教授指出,世界和平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个人思想的一致性、宗教奉献的一致性、日常工作的一致性以及与他人产生和谐关系的一致性。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超越了理解。第二层含义指世界上不仅没有发生战争,也没有发生冲突。这层含义上的和平被称为伊甸园状态下的和平,除非世界上消除了作为解决冲突手段的战争以及寻找到预防冲突的手段,否则,这层含义上的和平在最近一时期内不会出现。第三层含义指世界上没有战争发生,但各国间仍有冲突存在,解决冲突的手段不是使用战争工具而是使用某种机制的约束。(注: Seaver, Benjanin( 1963) , Three Definitions of Peace, Friend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on Peace,Philadelphia.)一般意义上讲的和平指的就是这层含义。
此外,我们认为,和平还有第四层含义,即当今世界所表现出来的和平情形。这层含义上的和平涵义广泛,它既包括武装下的和平,譬如“冷战下的和平”、“某个大国治下的和平”等宏观情形下的和平,又包括出现在世界上某些冲突地区的联合国维和部队、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和平决议以及各国或国际、国内组织为世界和平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和贡献等等具体的情形。譬如联合国维和部队的目的在于阻止此类地区冲突的进一步升级。但应认识到如果找不到冲突的根源,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必然会出现当维和部队撤离后,冲突双方的战争仍可能爆发的情况。二次大战后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此看来,这些地区真正需要的不是维和部队,而是构造和平的组织和团体。我们认为,当今世界的情形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因为蘑菇云的阴影一直笼罩在世界各国的上空,世界强权政治仍未消亡,世界大战的危险并未一劳永逸地消除。二次大战后,虽没爆发世界性战争,局部冲突地从未停止过,战争几乎每天都在夺去人的生命。因此,过去那种“无战争状态即和平”的传统观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事实上,对于和平的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各国的和平研究者在和平研究过程中,大都尝试性地提出过自己对和平的理解。人们对什么是和平的追问一直与和平研究的发展相始终,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一定程序上反映着和平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因此,有关和平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说,在西方分为两种不同观点。西欧、北美学派采用传统的观点,认为和平就是不存在战争、敌对和暴力的状态。赞同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Alan & Hanna Newcombe)、美国的博尔丁夫妇(Kenneth & Elise Boulding)、以及上面提到的本杰明·西弗教授等等。
博尔丁甚至提出“广泛的和平”的概念,强调社会上存在的一切与战争无关的人类活动都可以看作是“广泛的和平”,其中包括工业、商业、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并且博尔丁根据这个观点重新认识人类历史,认为在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上,人类的活动只有10—15%同战争及战争准备有关,此外全属于和平范畴。他由此得出结论说,“人类的历史是和平史”。(注:Boulding,K.E.(1978),Stable Peace,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Austin,Texas,Part One:"The Meaning of Peace")正如和平研究传统学派代表人物之一、法国著名学者雷蒙德·阿伦所言,和平是“两个敌对的政治团体之间不存在以暴力方式表现出来的持续猜疑的状态。”(注:Aron,Raymond(1984),Peace,Needs and Utopia,Mimeo Royal Military College,Duntroon,p2.)
以著名的和平研究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 )博士为代表的北欧学派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挑战,认为这不是专家、学者对和平理解的态度。这种和平只能称之为“消极和平”。加尔通指出,世界和平应是无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状态下的和平。这种和平才是“积极和平”。 (注: Galtung, Johan, Peace and Social Structure Essays in Peace Research,vol.Ⅲ,Copenhagen, Ejlers,pp484-507.)加尔通认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 人才真正具有充分的自由,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的自我实现的条件才会得到满足。如果人在现实中所发挥的能力低于其潜在的能力,如果这种现象是由于结构暴力的缘故造成的,那么,积极和平就不会出现。
加尔通强调,暴力是造成人的潜力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暴力分为两种:当暴力的主体是特定的人或集团时,就构成人为暴力,这是一种很容易觉察到的直接暴力;当暴力的主题无以确定,而社会体系结构的不公正成为阻碍人的自我实现、甚至造成死亡、肉体伤害、精神痛苦等与直接暴力效果相同的结果时,这就意味着存在一种间接暴力,即结构暴力。所谓结构暴力是指人们一般用眼睛看不见的暴力,它来自社会体系中结构的不公正。加尔通认为,构成结构暴力的社会不公正,既包括资源分配上的不公正,也包括权力分配上的不公正。无论是国际社会体系还是国内社会体系都存在着结构暴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都存在着结构暴力。但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结构暴力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普遍。为此,加尔通在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发展状态进行深入研究中,发现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广大群众与统治阶层相比,普遍存在寿命低、生病率高以及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等症状。这些差异是不公正地获取资源(包括粮食资源、水源、医疗卫生、住房甚至于衣服等)的结果,而这些不公正的获取在原则上是能够避免的。同时应该看到,在国际社会体系中,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霸权主义是通过世界的中心与外缘的结构来实现的。这一结构状态是造成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根源。所以第三世界国家经济上的低开发、政治上的极权与动荡、文化上的落后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社会结构暴力的产物。加尔通和其他许多和平研究者认为结构暴力的应用范围很广,它有时指“心理暴力”,有时甚至指一切“社会不公正”现象。(注:Galtung,Johan(1969),Violence, Peace and Peace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3,p171.)战争、冲突等直接暴力固然使人类遭受巨大灾难,但结构暴力对世界和平的潜在威胁并不亚于直接暴力的威胁,而且结构暴力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演变成直接暴力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和平研究者不仅应重视直接暴力的研究,更应重视对结构暴力的研究,只有结构暴力不复存在,积极和平才会出现。
加尔通的和平观引起某些学者的不同看法。前西德和平研究者M ·格罗内迈耶对此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个人生活的无助性和对专业知识的依赖性构成了这种暴力的存在。”(注:Gronemeyer,M.,Present Task of Peace Education and Actions, Paper presented to Intemational Peace Research Association Conference,Konigstein,FRG(1979)转引Mack,Andrew(1985),Peace Research in the 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克里斯琴·贝教授指出:“暴力阻碍了人的客观需求的满足。”(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 Research in the 1980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20.)他引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观,提出人的最基本的需求是物质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情感需求、自尊需求,最后是自我实现或自我发展的需求。他认为积极和平(完善的社会)需要使所有的这些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加尔通无限扩大了和平研究的领域,却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结构暴力论并不是理论上的突破,只是用文学语言描绘第三世界国家被压迫人民的特殊现实。(注:Mack, Andrew( 1985) , PeaceResearch in the 1980s,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p19.)甚至还有人提出结构暴力并不一定会导致直接暴力的发生。这个词的政治色彩很浓,如果不把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和不公正看作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只把它看作是一种暴力形式,那么只能会导致被压迫者的“启蒙觉悟运动”和“政治动员”,只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死于战乱。(注:Gurr,T.R.( 1970) , Why Men Rebel,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p186.)其实,这一观点虽从历史渊源的角度入手,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把它与加尔通的观点结合起来看,问题会更全面一些。
加尔通的和平观虽然在和平研究领域里褒贬不一,但它无疑拓宽了人们对和平理解的思路,把人类对和平的理解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扩大了和平研究的范围,为和平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把和平研究的课题引入到社会领域和发展领域。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李巨廉教授在文章中指出,当代和平的观念应是积极的、公正的、广泛的、民主的、以及理性的和平。(注:李巨廉:《回眸历史,探求和平》,《历史教学问题》1999年第3期,第15-21页。)这一概念真实地概括了当今世界和平发展的总体趋向。这个提法在国内学术界还属首次。它对目前学术界的和平研究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和平研究
(一)和平研究的概念与意义 和平研究是一门以和平及其对立面(包括暴力、危机、冲突和战争等)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挤进西方诸多大学的课堂。虽然战争研究是它的一个永恒的主题,虽然大部分的和平研究者是从战争研究中转变过来的,但是和平研究与战争研究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的战争研究是以战争为主体、以战争为本位的,它的研究范畴包括战争的起源、性质、进程、结局、作用和影响等。而和平研究是以和平为主体、以和平为本位的。它研究战争是为了制止和消灭战争,它把战争看作是对人类社会常态(即和平)的最大破坏。此外,战争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而真正意义上的和平研究是二次大战以后,确切地说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才出现的。
和平研究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其研究领域一般以国际政治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为中心,旁及经济学、心理学、人类学、数学、医学、统计学、精神病学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许多学科,它并没有自身固定的学科体系。由于和平研究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的学问,因此,许多学者都可看作和平研究者,他们都在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以提高实现和平的可能性。和平研究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搜集资料和探求人们对和平与战争的认识态度。尽管多数的研究工作似乎缺乏目标,看不出其研究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但总体说来,大多数和平研究者都是具有目标取向(和平取向)的。尽管有的和平研究看起来似乎是纯理论性研究,但都有着企图影响国家政治生活和一般民众精神生活的目的。从这层含义上看,和平研究也趋向于应用性质的研究。在目标取向上,和平研究者竭力避免旨在加强军事、政治力量为目标的研究工作,而是以和平为总体目标,设计各种和平计划,企图以此影响政府总体政策的制订。尽管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远远低于人们所期望的,但事实上他们对政府政策的制订确实起到一定的影响。譬如对裁军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研究虽不能直接通向和平,但却能证明裁军的后果不会造成经济大衰退。这就在和平的道路上搬走了一块巨大的拦路石。从这方面看和平研究对现实的确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和平研究的界定及各类观点 许多学者都曾对和平研究进行界定和分类,与其他有关的学科譬如国际关系进行比较、对比,制订和平计划。最早进行这项工作的是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国际关系学专家哈罗德·格茨科夫。他早在1950年就指出:“通向世界和平的最确切、最快捷的途径,是一条间接的途径:多年耐心地构筑国际关系的基本理论”。(注:Guetzkow,Harold(1950) , Long Range Research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American Perspective,Fall,p421.)他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和平研究这个词,但却包含着这方面的内容。他认为和平研究需要改变某些研究方法:第一,强调理论的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趋向;第二,强调综合运用多种理论;第三,尽量巩固企图解释国际行为的有活力的机构;第四,终止像对待个体人类那样对待国家;第五,通过预测和分类取代后现实主义的解释。
库尔特·克里思为和平研究下了一个简捷而又寻味异常的定义:“和平研究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广义上的行为,说明没有战争的世界本性,有关问题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发生转变,在问题的转变过程中避免冲突手段。”(注:Kreith,Kurt(1965),Peace Research and Government Policy,Background,Feb.pp269-277.)
肯尼思·博尔丁强调运用科学方法建立世界和平。他指的科学方法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冲突研究,指考察广义上的人类冲突,包括人际之间、集团之间(包括劳工关系、种族关系和政治斗争等)、以及国际之间的冲突;研究方法包括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博弈论、以及方法论中的类比法。第二,国际关系研究,特别是从国际体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强调新的定量分析和计量分析的方法优越于传统的主观性分析和直觉的经验分析;第三,战略研究;第四,和平研究。(注:Boulding, Kenneth( 1966) , Insight and Knowled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able Peace,Woodbrooke,Birmingham,pp210-219.)博尔丁指出,冲突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属于基础研究,旨在为后两个层次提供独立的、公正的知识;战略研究与和平研究属于应用性很强的研究。战略研究旨在增加国家力量,和平研究旨在促进世界和平。二者使用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是相同的,犹如物理学家与生物学家共同使用的微生物一样。虽然二者使用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相同,但是选择研究计划的目标不同,其研究结果也必然不同。(注:Franklin,Ursula,Private Communication to Kenneth Boulding, Milton Mayer Dialogue,Pendle Hill,Wallingford,Penn.,)博尔丁对和平研究的最大贡献,是他在《和平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的“分层计划”。在这个计划中,博尔丁设计了一个坐标,标着“压力”的垂直轴线被理解为消极和平,标着“温度”的水平直线有着积极和平的含义。博尔丁认为只有这两种因素的不断改善, 才能推动世界走向稳定的和平。 (注:Boulding,K.E. ( 1975), Collected Papers, vol. Ⅵ , Colorado Associated University Press,Boulder,Colorado,p305.)换言之, 只有双方在冲突的危险面前相互让步,才能消除冲突的发生和升级,才能进一步推动一体化体系的发展。
加尔通指出,和平研究具有两个功能:第一,理解防止战争的条件(消极和平);第二,理解促进和谐关系的条件(积极和平)。大多数和平研究属于消极和平范围的研究,可能是由于和平研究者感到预防大规模暴力冲突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加尔通认为,和平研究与冲突研究相交融,但其出发点放在国际关系方面。即和平研究只包括与国际冲突有联系的冲突。此外,它还包括“行为研究”,如和平倡议研究和和平运动研究。因为和平研究是一门跨学科、跨意识形态、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学问,它具有一定应用性的理论取向、国际取向和价值取向。他提出和平研究对过去着重于价值研究,对当代着重于政策研究,对未来着重于乌托邦研究。(注:Galtung,J.( 1964) , A Critical Definition of peace Research,Ⅲ,No.2,pp4-21.)加尔通对和平研究与对外政策的确立、以及对和平研究与和平运动之间的关系问题感到伤脑筋。这可能与和平研究对军备与军备控制等问题的作用有关。加尔通强调和平研究与二者保持既相近又独立的地位。这无疑是一个理想的境界,因为二者的结合会产生一个交流渠道,使和平研究能够妥善解决研究过程中的有关需求和有关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实现这一点。观点上的不同不仅会使各和平研究机构之间严重对立,而且还会影响到各国对外政策的确立。这个问题似乎成为和平研究领域里一个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和平研究一直受到保守主义者的批判。托马斯·海登认为和平研究进入大学校园,对和平研究并无多大益处。因为学校的许多工作是无结果的、谨慎的和间接的,而且趋向于保守而非思想方式上的激进。(注:Hayden,Thomas(1966),Peace Research in the U. S. A, in" Our Generation Against Nuclear War",Special Peace Reaearch Supplement,vol.3,No.2,pp55-61. )海登主要从学校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政府基金会和工业财团)方面考虑这个问题的。对于和平研究的要求,他列举如下:第一,政策演变研究,重新构造社会秩序以适应和平经济、非暴力冲突的解决;第二,建立国际法规,使立法成为政治有效性的保证;第三,活动的分散性;第四,保证学历;第五,努力把大学从财政保护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第六,对国内社会变化的研究必须适应于国际社会;第七,和平研究结果和研究活动具有更大的社会能动性。(注:Hayden,Thomas and Flacks,Richard,The New Possibilities for Peace Prep Ann Arbor,Michigan,August 1963,ChapterⅣ.)
奥本海默则认为和平研究者把社会当成了一个功能总体,他们不时地被微小的社会功能失调所困扰。因此,他倡导社会结构的调整在根本上的改变,强调对政府决策的研究,应与决策者进行交流,以消除社会结构的质变,维护和平的态势。(注: Oppenheimer, Martin, Peace Research:A Criticism,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October 1963.)李奥·哈蒙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和平研究的任务,是探索使现在这种无战争状态有可能继续持续下去的因素。他相信这种状态持续得越久,它就会成为一种习惯, 毋须彻底改变现存的国际秩序。 (注:Hamon, Leo( 1965) , Peace Research: Outline of an Inquiry,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17,No.3,pp420-421.)
这些批判观点大都出自美国新左派理论家之手。在他们的鼓动下,建立社会秩序研究和决策者研究在美国泛滥一时。在欧洲和加拿大,则更侧重于和平研究的实践性,更趋向于计划的选择研究。
同时,和平研究还受到和平活动家的批判。他们认为和平研究太学术化,与和平工作者的实际需要没有多大关系。即使有一些与之有关的文章也采用了枯燥无味的学术性语言,让人费解。美国汉密尔顿科尔盖特大学社会学教授奈杰尔·杨持这种观点。他自称,是“一个全身心的和平运动职业家,一个改变了观点的见习社会科学家”。他建议和平研究者应真正地为和平运动做些工作:第一,影响公众观点,和平研究者应找出大众观点对政策制定者产生作用以及各类和平活动对大众观点产生作用的契合点。第二,用勇敢的非暴力抵抗者的形象取代传统战争英雄的陈旧观念。第三,预测危机,用理性的行动而不是非理性的愤怒对待危机。第四,提倡非暴力作为处理任何冲突的抉择方式。第五,在无战争的社会环境下, 准备一个和平而迅速的社会变化的气氛。 (注:Young,Nigel,Orientations in the Eield of Peace:Social Science,Peace Research,and Peace Moverment,Montreal, August 29, 1964,Mimeo,p22.)
皮里苏克和海登提出另外一个基本的批判观点:和平研究者主要从事的工作,是制订和平计划,认为只要他的计划得到通过,就能产生持久和平。但是却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其计划没有获得通过?或者怎样使其计划获得通过并能导致社会体系的变化?许多学者认为别人的计划“不可行”,因为任何一个计划在制订时都是计划制定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顽固地坚持自己的观点。譬如“心理逻辑”和“自我实现”的预言,制止了军备竞赛,同时也使之成为必然;民族主义制止了超国家机构的发展,同时也使之成为必然。这种学术性的计划并不能引起人们多大的关注。相反,军事战略家提出许多异想天开的计划,却受到某种程序的重视。计划能否得到实施,主要在于社会力量的支持程度。皮里苏克和海登认为和平研究的主要工作在于寻求“和平研究的主顾”,如准备或迫切要求社会变化的集团,或者要求其权益得到保护的美国的黑人和穷人。(注:Pilisuk,Mack and Hayden,Thomas(1965), Is There a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Which Prevents Peac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No.3,pp67-117.)
当然,这种取向可能超越了科学的公正性。我们认为至少有三方面的困难:第一,即使不同意见的集团能够组织起来并接受和平研究者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即使他们获得了实施和平研究计划的权力职位,由于下层社会的漠然态度和教育低下的状况,也不能使之保持长久。他们也不会说服当今的掌权者来这样做。第二,新掌权者即使不犯和上届掌权者一样的教条主义错误,也会犯另一种教条主义的错误。第三,在任何国家都很难发现这样的集团,除非是科学家自身,而且他们大多也只是在自己研究领域里表现出这些品德,而不是在政治方面。接受和平研究的成果靠的是开放思想、理性和非教条主义的表现,它并不附属于任何社会秩序,不管是新的社会秩序还是旧的社会秩序。
伦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家、英国早期和平研究学者约翰·伯顿认为和平研究具有“动态取向”(dynamic-oriented)和“变化取向”(change-oriented)的特点。这一观点当然可取。但是, 一项研究是“动态”还是“静态”,是“变化取向”还是“现状取向”,主要取决于作者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时所持的态度。伯顿曾对和平研究与国际关系进行比较,发现如下异同:第一,二者都是跨学科性的科学,国际关系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等范畴,和平研究除这三项外至少还包括社会学、人类学、行为科学、心理学、病理学、数学,以及物理学等。任何新学科开始时都横跨其他学科,但在得到学术界承认之前大都明确地界定该学科的范畴。和平研究还未达到这一境界。第二,和平研究的发起具有深刻的背景,主要是二次大战后科学家掀起的和平运动,如帕格沃什会议及运动。和平研究与帕格沃什运动对裁军等问题都曾产生过积极影响。由于国际关系不能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和平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多数的国际关系研究比较容易得到财政资助,从这方面考虑,大都趋向国内问题的研究,而和平研究强调总体上趋向国际问题研究。第四,和平研究具有动态特征,积极寻求研究机构和研究态度的变化。国际关系一般满足于对现状的静态性描述。(注:Burton, John( 1964), Peace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No.3,pp281-286,PRARef.No.19235)此外,我们认为国际关系是一门纯理论性的科学,具有描述的特性;和平研究更趋向于其应用性,具有较强的目标取向。同时,多数和平研究者对其工作都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和平研究的这些显著特点已被新一代国际关系学家所接受,国际关系领域正在逐步接受和平研究的课题。这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和平研究会逐步影响到国际关系的发展方向。
得梅因和平研究团体的威廉·埃克哈特提出一个和平计划草案。在这个草案里,他提出和平研究的地位和与其他和平活动的关系:长期目标:和平研究;中期目标:和平教育;短期目标:和平法规;眼前目标:和平运动。(注:Eckhardt, William, Planning for Peace: An Opeace:An Open Letter to peace Groups and to Other HumanRelations Groups,,Mimeo,4pp,Des Moines,Lowa. PRA Ref.No.9130. )这个计划的基本设想,是“复合偏见”(compound prejudice,包括民族、政治、宗教、种族、阶级等偏见)导致国际局势的紧张态势。当某些事件或危机造成的敌对情绪不断增强时,这种紧张的态势可能引发战争。因此,只要紧张态势存在,冲突事件或危机注定要发生。防止战争的唯一途径在于消除紧张态势的存在,关键在于消除“复合偏见”,其途径在于“和平计划”的实施。和平研究是一个长期目标,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其结果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一点一点地慢慢实施。真正从事和平研究的人员需要得很少,其成果会影响到较多的人,即教育者,教育者又影响到更多的人。这些为数很少的和平研究者被喻为“神经组织”(nerve tissue),他们通过“肌肉组织”(muscle tissue), 即控制社会权力机构的人和教育者,把能量传给更多的人。
为此,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和平研究学者诺曼·阿尔科克提出在“自发的持续链反应”(self-sustaining chain reaction)产生集团性效应之前,和平研究者应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和平研究计划应该出于“情感的需要”。(注:Alcock,Norman Z,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Peace Research,Gandhi Morg,July 1965,pp1-11,p1-11.)他强调和平研究的应用性、实践性和研究人员的急迫感。科学家的责任在于弄清研究的基本动机。科学常常给人类带来痛苦,如大气污染、生态平衡、无法控制的人口增长、南北国家之间不断加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差距,以及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不断更新等等。现在科学到了必须医治它所导致的创伤的时候了。(注:Alcock,Norman Z,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Peace Research,Gandhi Morg,July 1965,pp1-11,p1-11.)对许多和平研究者而言,医学与和平研究有着很大的相仿,因为医学不仅对于了解疾病感兴趣,而且对治疗和消除“不健康”的方法感兴趣。(注:Galtung,Johan(1965), Intemational Programs of Behavioral Science:Research in Human Survival,,in M. Schwebel, ed. "Behavioral Science and Human Survival",Palo Alto,Calif:Science and Behavior Books.)阿尔科克和加尔通都把和平研究的本体比作医药学。政治家与和平活动家被比作医疗工作者,和平研究者被比作医药研究人员,为工作人员设计方法(出主意、想办法)。医学是以健康作为其道德目标的科学,和平研究的道德目标是建立稳定、永久、持续和普遍的和平。
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罗伯特·诺思曾把和平研究与其他科学进行比较,认为犹如天文学取代占星术和化学取代炼丹术一样,现代社会学必须取代传统的国际关系的“一般认识”。 (注: North,Robect C, The Race Between Destruction and Adaptability,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March 1964,pp26-28,pp26-28.)同样,博尔丁提出用“科学知识”取代“大众知识”。(注: Boulding,Kenneth (1966),Insight and Knowled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Stable Peace.)诺思认为,在科学取代伪科学的过程中,除了社会科学的基本形态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缺乏确切的有意义的概念、数量测定的困难、一些最迫切的问题通常是最不能控制的问题的事实,以及关于人类行为已公布的材料对其行为的未来表现形式的影响。所有这些困难使得国际关系领域运用科学方法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赫得利·布尔认为,国际关系通过感官和直觉获得的暂时性和一般特征的传统方法,总体上趋向于逻辑或数学求证或严格的实验证明过程的科学方法,主要由于这些科学方法只涉及边缘题目而不涉及问题的症结所在。(注:Bull,Hedley,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Case of a Classical Approach,World Politics,April 1966,pp311-377.)
密执安大学政治学系教授罗伯特·赖特提出自然科学家应在和平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一,他们希望在特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第二,他们比社会科学家更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资源问题(包括生产、运输、交流)。第三,他们设计的实验不是为了获得结果而是为了获得材料。第四,自然科学强调理论来自实践,用理论来检验其他事实,并提示怎样发现事实。它通常不先提出一个推测的前提,然后再用事实求证。罗伯特·赖特认为和平研究实验室应以自然科学家为主,社会科学家为辅。(注:Wright,Robert H,Peace Research,Chemistry in Canada,July1961.)
前美国政治学协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大卫·辛格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他提出填补行为心理学与传统政治学之间空白的要求。前者无行为描述的更改可能变得没有说服力;后者把自身限制在编纂历史事实之中,限制了自由的思考。辛格认为和平研究的优先权应放在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方面。和平研究者首先需要研究的,是态度和材料问题而不是机构和政治问题。他看到了孤立的学术问题与和平取向之间存在的冲突,感到和平活动团体与和平研究团体严格对立。辛格认为,从总体上说,和平研究说得太多,干得太少。(注:Singer,J.David,Peace Research,Peace Action,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Jan.1963,pp13-17.)
在行为科学家研究的和平与战争问题的领域里,诺斯认为,研究战争爆发以前可能会导致战争的因素(危机研究)与研究战争之中或战争之后的因素(灾难研究)虽有诸多不同,目的都在于防止战争。(注:North,Robect C,The Race Between Destruction and Adaptability,Bulletin of Atomic Scientists,March 1964,pp26-28,pp26-28.)他的分类尽管没有详尽界定和平研究领域,却的确利于和平研究界定其领域。和平研究领域三大先驱之一昆西·赖特提出四种研究方法:第一,一次特殊的争论;第二,短期目标的获得(贸易合同或武器限制);第三,长期目标的获得(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加强对联合国的支持);第四,发展国际关系科学。(注:Wright,Quincy(1955),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oblems and Reseach Approaches,Journal of Social Issues.vol.10,No.1,pp3-12.)从某种意义上讲,此类研究可能利于获得永久和平的总体目标。
(三)苏东各国90年代以前的研究状况 和平研究,作为一门跨学科、跨国界的学问,自其诞生之日起,特别是在其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苏东各国的关注和兴趣。但是,苏东各国在90年代以前的和平研究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它基本上近于国际关系和世界经济研究。它们重视完全、普遍的裁军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缺乏西方学者视为具有显著特点的强调心理、数学方法的研究。事实上,苏东学者对西方出现的新的思想趋势感到迷惘。波兰国际关系研究所的泽西·萨维基认为,西方学者对国际局势的分析太深奥、太理论化,要求实行更切合实际的、减少国际局势紧张气氛的研究方法。萨维基研究了东西方和平研究观的不同,认为这是由于社会政治背景的不同造成的。他认为一切和平研究者都应具有时代紧迫感,具有多样化思想的研究特点,萨维基反对早熟的狭隘的研究观,反对过早地对某些现象得出结论。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某些问题的症结,他强调国际合作、相互交流观点、寻求一致的重要性。(注:Sawicki,Jerzy(1965),Perspectives on Peace Research, A paper at the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Conference, Cracow,Poland,转引Hanna & Alan Newcombe,pp18-19.)
苏联和平研究者所感兴趣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对热核战争可能会导致的结果的客观性估计:限制核裂变材料的扩散。第二,强调裁军问题研究、特别是裁减核弹头的紧迫性;坚持裁军后对限制武器生产条件的讨论;强调裁军对经济的影响;主张采取措施防止对裁军的破坏;主张制裁可能会毁坏裁军条约的一方;建议在裁军问题上展开对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其他问题的研究;强调采取措施保证莫斯科条约的实施;吸引人民对军备控制的兴趣;创造稳固的国际安全体系,促进各国各民族的相互信任。第三,核保护伞。 (注: Glagolev, Igor and Goryainov M(1964), Some Problems of Disarmarnent Research,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No.2,pp150-154.)很显然,苏联和平研究者的重点在“裁军研究”方面。虽然裁军研究是和平研究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内容,但却偏离了和平研究的主题。
总体说来,和平研究的概念和意义十分错综复杂、难以把握。迄今为止,在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所谓和平研究,是指二次大战以后欧美一些学者鉴于战争特别是一次大战和二战大战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战争发动者对全人类不负责任的态度、核武器的巨大杀伤力及其造成的后果等问题的出现,抱着对全人类的命运和前途极端负责的态度,运用科学方法,积极认真地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索和研究工作。其目的除了在学术上展开讨论和探讨以辨明真伪外,主要在于制定和平计划、引起社会的关注以影响决策者的态度和政策。从这方面上讲,和平研究属于应用科学的范畴,但是,它在学术上又离不开理论性研究作为指导。和平研究的范畴包括危机研究、暴力研究、冲突研究、战争研究,以及裁军研究、乌托邦研究和发展研究等。和平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挪威的约翰·加尔通、美国的肯尼思·博尔丁夫妇、拉帕波特、彼得·沃伦斯汀、加拿大的纽科姆夫妇等等。
和平是人类亘古以来一直向往的一个共同目标,是一种平等、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友好相处的理想的社会情形。就目前人类对和平的理解所达到的水平而言,真正的和平应该是为全人类所共享的、没有危机、冲突或战争、没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没有任何人为暴力或结构暴力的、长期稳定的理想的社会状态。它包括各种和平思想、和平主义思潮、和平计划以及和平行动等。和平研究是20 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学者对和平及其对立面展开的有计划、有组织、 有目的的探讨和研究工作。因此,二者既有密切相关的联系,又有严格不同的区别。和平研究离不开对和平问题的探讨,但和平的范畴决不限于和平研究。因此,我们既不能在二者之间划等号,也不能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
收稿日期:2000年3月8日